上海电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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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我国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设立的重要奖学金项目,旨在奖励并激励学生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和在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为了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正和严密,我院制定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二、评审组织1.评委的组成评委由学院相关领导、教务处负责人、学业导师、校外专家等组成。

评委的数量应根据评审的学生人数合理确定,评委的组成应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

2.评委的要求评委应具备丰富的教育教学和学生培养经验,熟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相关政策和要求。

评委应具有公正、客观、严谨和保密的工作态度,不得参与申请学生的亲属、朋友或师生情感关系等。

评委应遵守保密协议,确保评审信息的保密。

三、评审流程1.申请阶段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时,应通过线上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学生成绩单、个人事迹陈述和推荐信等。

学院应设置专门的申请通道,并提供明确的申请时间和要求。

2.初审阶段学院教务处审核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按照学校的评审标准和要求评定申请学生的合格性。

初审通过的学生进入复审阶段。

3.复审阶段复审阶段主要由评委进行评审和打分。

评委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对于学生成绩、科研成果、学术竞赛、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做全面、客观的评价。

评审结果以打分方式呈现,根据得分排名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公示通知评审结束后,学院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告栏等途径进行公示,并通知获奖学生到指定地点领取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五、保障措施1.保护学生隐私评审过程中,评委应严格保密学生的个人信息和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只在获奖学生公示后方可公布。

2.监督机制学校建立评审工作的监督机制,监督评委的公正、公正和保密工作。

严厉打击评审工作中的不端行为和作弊现象。

3.申诉渠道对于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以通过学院设立的申诉渠道提出申诉,并由专门的申诉小组负责调查和处理。

2024年上海市奖学金评选条件及标准

2024年上海市奖学金评选条件及标准

2024年上海市奖学金评选条件及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成为了人们越来越关注的话题,教育改革也成为了国家的一项重要任务。

而奖学金作为一种鼓励学生学习的方式,在全国各地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上海市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和国际大都市,一直致力于提高教育水平,因此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和标准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会介绍2024年上海市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及标准,以供广大学生参考。

一、奖学金评选条件1.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奖学金的首要条件便是学习成绩优秀。

在上海市,一般要求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分,没有不及格科目,且综合排名在班级前30%以内。

对于重点院校或专业来说,评选的难度可能会更大。

这也就意味着学生需要在各个科目上都要有稳定的优异成绩,尤其是数学、语文、英语等基础学科的成绩。

2.课外活动丰富除了学习成绩,课外活动也是评选奖学金的重要条件之一。

学生需要在学校里积极参加各种社团活动、志愿者活动、科研项目等,这些活动能够展示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说明学生不仅仅是书呆子,还具有团队合作精神、领导能力等。

3.品德优良品德是一个人的基本素质,也是一个学生是否获得奖学金的关键条件之一。

品德端正的学生能够受到老师和同学的尊重和喜爱,更能够在日常生活中展现出他们的优秀品质。

因此,评选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品学兼优,做一个遵纪守法、热爱集体、乐于助人、热心公益的好学生。

4.综合素质优秀综合素质包括学习成绩、课外活动、品德等多个方面的要求。

学生需要在多个方面都有着优异的表现,才能够获得奖学金。

这也意味着学生不能只顾着追求学习成绩的高分,而忽略了其他方面的发展。

相反,学生需要全面发展,成为一个综合素质优秀的学子。

二、奖学金评选标准1.按学期评选上海市的奖学金一般是按学期评选的,每学期的奖学金评选都是独立的。

这也就意味着学生需要在每个学期都要保持优秀的表现,才能够获得奖学金。

这就要求学生不能有一次的松懈,要不断地保持自己的状态,保持优秀的成绩。

2.奖学金种类在上海市,奖学金种类多样,包括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不同等级的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实施细则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定《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申请与评审程序(一)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相关程序:我校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完成申请评审工作:1.学生处在学校网站和学校布告栏公布《关于申请国家奖学金的通知》;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再申请获得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3.各系对本系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审;4.学生处对各系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5.学校组织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集体研究后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名单;6.初审合格名单在学校网站和学校布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

三.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二)学校加强管理,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在学业上取得卓越成绩,培养人材,提高国家整体教育水平而设立的奖学金制度。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以规范评选程序和标准。

二、评选对象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

评选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学习成绩优秀,成绩排名在同一届同一专业的前10%之内;2. 品德优良,无违纪违规行为;3.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备较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

三、评选程序1. 学校内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初步评选。

评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审,并出具初评结果。

2. 学校内公示:学校公示初评结果,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和意见。

3. 学校推荐:学校将初评合格的学生名单报送至上级教育部门。

4. 上级教育部门评审:上级教育部门组织专家对学校推荐的学生名单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结果。

5. 公示和申诉:上级教育部门公示评审结果,接受学生和学校的申诉。

6. 最终评选:根据评审结果,上级教育部门确定最终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公示。

四、评选标准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学习成绩、品德和实践能力三个方面:1. 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是评选的首要标准。

主要考虑学生的平均绩点、学业排名等指标。

2. 品德:品德是评选的重要衡量标准。

评选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学生的道德品质、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3. 实践能力:实践能力是评选的重要指标。

主要考虑学生在社会实践、科研创新、文体活动等方面的表现。

五、奖励办法国家奖学金的获奖者将获得以下奖励:1. 奖学金资助:获奖者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奖学金资助,用于继续深造或者个人发展。

2. 荣誉称号:获奖者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荣誉称号,并获得相应证书和奖牌。

六、其他事项1.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上海电机学院校内学生奖学金体系简介

上海电机学院校内学生奖学金体系简介

校内学生奖学金体系简介为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市教委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体系。

二、有关说明1、“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是为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的,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突出,同时思想道德品行和体育均衡发展学生的奖学金。

详见《“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2、“优秀学生卓越奖学金”是为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的,用于奖励在校外各级各类竞赛、专利发明或学术论文等某项成绩特别突出学生的奖学金。

详见《“优秀学生卓越奖学金”评定办法》。

3、“优秀学生笃行奖学金”是以素质拓展计划为基础,为鼓励学生发挥特长和以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发展设立的,用于奖励如社会志愿服务、实践动手能力、大学生创新、社会工作等方面有较强综合能力学生的奖学金。

详见《“优秀学生笃行奖学金”评定办法》。

4、“大学生自强之星”是为激励我校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同时为弘扬我校“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学校精神设立的,详见《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实施办法》。

5、“严雪怡奖学金”是我校主要创始人之一严雪怡老校长出资捐助并成立的,旨在支持我校教育工作,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以提高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团队精神。

详见“严雪怡奖学金”管理办法。

6、“新航星演讲与辩论竞赛奖”是由我校78级校友何志明董事长创办的上海新航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捐助并成立的,旨在贯彻学校“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鼓励学生通过演讲(辩论)的方式,更好地传递“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学校精神。

详见《“新航星演讲与辩论竞赛奖”评奖细则》。

7、“学子奖学金”是由上海学友教育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发起,后服中心、昂电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等部门和企业共同参与,旨在以贯彻“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更好地发挥全员自育功能,使广大学子更好地自我服务与管理以服务每一位学生的成长成才。

上海电机学院“优秀学生卓越奖学金”评定办法

上海电机学院“优秀学生卓越奖学金”评定办法

“优秀学生卓越奖学金”评定办法为奖励我校在校外各类各级竞赛、专利发明或学术论文等某项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特设立上海电机学院“优秀学生卓越奖学金”,评定方法如下:一、基本条件(一)本校全日制在籍注册后的本科、高职(高专)学生。

(二)对在本学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本学期奖学金评定资格:1.受到党、团或行政处分或处分未解除者;2.有影响校园安全稳定行为者;3.本学期品德评定成绩在中及以下者。

二、项目竞赛类:代表学校参加政府部门或社会组织的文体、科创技能竞赛并获奖;专利类:以“上海电机学院”名义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或专利申请号;论文类: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署有“上海电机学院”的学术论文作者。

三、奖励标准:(二)论文类:凡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署有“上海电机学院”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奖励500元;凡在《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所收录刊物上发表署有“上海电机学院”的学术论文(增刊除外),第一作者奖励1500元;凡被SCI、EI、ISTP索引署有“上海电机学院”的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奖励6000元。

(三)专利类:凡以“上海电机学院”名义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并获专利申请号的,奖励200元/项;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并获授权的,奖励600元/项。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并获授权的,奖励1500元/项;申请发明专利并获授权的,奖励6000元/项。

(以上专利权归上海电机学院所有)。

四、有关说明(一)凡所获荣誉已由学校进行过专项奖励的,不再享受优秀学生卓越奖学金奖励。

(二)发表论文是第二作者,只享受荣誉,第三作者不再享受。

(三)同一内容重复获奖的,按就高原则评定。

(四)政府部门指如教委、体委、科委、团中央、教育部等;社会组织指各类协会、行业组织、活动组委会、企业等。

(五)奖证颁发、论文发表、专利批准日期须在评奖所在学期内。

(六)其他未尽事宜(如代表学校参加其他有重大影响的科创比赛获奖等),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后报校长办公会后参照相应标准予以奖励。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标题: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优秀学生的一种奖励和鼓励,旨在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为了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评选对象1.1 评选对象范围: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一般为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

1.2 评选标准:评选对象需要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学术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

1.3 评选资格:评选对象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如无违纪违规记录、无不良学习行为等。

二、评选程序2.1 提名推荐:学校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提出提名推荐名单,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

2.2 材料审核:评选委员会对提名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评选条件和标准。

2.3 终审评选:评选委员会进行终审评选,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和颁奖。

三、评选标准3.1 学业成绩:学生的学业成绩是评选的重要依据,包括平均学分绩点、课程考试成绩等。

3.2 科研能力:评选对象需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如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等。

3.3 社会实践:评选对象需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

四、评选奖励4.1 奖学金金额:国家奖学金的金额一般由教育部规定,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确定具体金额。

4.2 荣誉证书: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荣誉证书,证明其优秀表现。

4.3 学术交流机会:获奖学生还将有机会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拓展学术视野。

五、评选监督5.1 审查机构: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5.2 申诉渠道:评选过程中若有争议,评选对象可以通过申诉渠道提出异议,并得到公正处理。

5.3 审查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将在学校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结语: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激励学生、促进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学校和评选机构应严格按照细则执行评选工作,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公正、公平、公开,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三条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财务处负责人和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专家学者、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全面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和评审领导小组合并设立。

各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和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组织学院的评审工作。

第四条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机构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组织国家奖学金的申报、评审、公示、上报及发放等工作。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六条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学生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成绩要求:1.评选学年学习成绩校内专业排名位于前10%(含10%)且获得两次校级一等及以上奖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2.学习成绩校内专业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国奖奖学金评定标准

国奖奖学金评定标准

国奖奖学金评定标准一、评定时间与频次国奖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一般在每年的9月进行。

各学校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具体评定时间。

二、评定机构与权限各学校和单位应成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国奖奖学金。

评审委员会应由各相关领域的专家、教授、辅导员等组成,确保评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参评对象与条件1.参评对象:国奖奖学金主要面向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学校的在校本科生。

2.参评条件:申请者需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质;(2)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能力;(3)在前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表现优异;(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5)原则上要求申请者年龄不超过25周岁。

四、评定标准与依据1.学术成绩:申请者的学术成绩应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10%,且无不及格科目。

2.综合素质:申请者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3.社会实践:申请者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并取得相应的实践成果。

4.创新能力:申请者应具备创新意识和能力,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5.其他条件:申请者还应符合参评对象的基本条件,如年龄要求等。

五、评定程序与流程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校或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初审: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3.面试: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面试,了解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等。

4.评审结果公示:评审委员会根据面试结果和评定标准,确定获奖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5.异议处理: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

6.颁发奖励:公示期结束后,获奖者将正式获得国奖奖学金,并由学校或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六、监督与保障机制1.监督机制:各学校和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国奖奖学金的评定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评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评选对象二、评选条件1.学业成绩卓越。

学生在全体学生中处于前列,成绩优秀,没有任何挂科或补考的情况。

2.课外活动表现突出。

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社团、俱乐部等活动,并在其中具有较高的成绩和突出表现。

3.科研创新能力。

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科研实践,参与各类竞赛,并取得优异的成绩或发表过重要论文。

4.社会实践和服务能力。

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并表现出较高的责任感和服务能力。

5.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中需要包括师生评价,学业成绩以及课外活动等方面。

三、评选程序1.提名推荐。

学校根据规定的条件和评选指标,向有资格的学生进行提名和推荐。

提名需要根据学生的成绩单、课外活动记录和科研成果等材料进行评估,并由校级评选委员会进行初步筛选。

2.评选审核。

校级评选委员会对初步筛选出的学生进行全面评估和审核,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业成绩、课外活动、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并综合考虑学生的个人特长和特点。

3.省级评选。

校级评选委员会将评选获奖名单报送省级评选委员会,省级评选委员会再次对学生进行评估,并有权增减或修改获奖名单。

4.国家级评选。

由省级评选委员会将评选获奖名单报送国家级评选委员会进行最终审核和评选。

四、评选原则1.公正公开。

评选过程应当公正、公开、公平,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都将严重影响评选结果。

2.独立评审。

评选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较高的道德水准和专业能力,并独立进行评审,杜绝个人偏见和利益冲突。

3.多层次评选。

评选应当分为校级、省级和国家级三个层次进行,确保评选过程科学严谨,结果客观准确。

4.综合评估。

评选应当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课外活动、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考虑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避免只看中单一指标。

五、评选结果评选结果由评选委员会进行公布,并授予获奖学生国家奖学金。

同时,评选结果应当记录在学生的个人成绩档案中,作为以后求职和升学的重要参考。

机电学院奖学金评比操作办法【模板】

机电学院奖学金评比操作办法【模板】

机电学院奖学金评比操作办法一、评比时间:新学年开学初前4周二、评比单位:以年级内专业为单位,如:机自05级。

三、评比流程:A.组成评比小组:每小班可民主推选3人(推荐会至少班级人数过半数参加),再加上每班班长和团支书共同组成本年级本专业奖学金评比小组。

除班长和团支书外的测评小组同学每人思想道德素质在最终换算分的基础上加0.1分。

B、提交证明材料:每位同学都要在评比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向评比小组递交相关加分证明,过期视为没有证明材料,没有证明材料的不加分。

C、评比小组按照如下办法主持计算本年级本专业每位同学思想道德素质分数,并将结果汇总报本专业各位班主任、本年级辅导员确认,之后将每位同学分数和加分依据公示。

思想道德素质分数计算办法:(一)思想道德道德素质基础分为75分。

(二)思想道德素质加分1.大力支持校院(系)的各项工作,被评为校级先进个人加5分;被评为市级先进个人加10分;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加15分;如军训先进个人、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校级迎新先进个人等(与上学年奖学金评定同时产生的荣誉称号不在此列)。

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或者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经学生工作部老师认可确认并得以公示的先进个人各年级辅导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着情加1-3分。

2.学生干部考核等级加分标准见下表: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加分=学工办考核等级分*0.5+学生会内各部互评*0.2+对口班团委民主测评*0.3;班团干部加分=团总支学生会对班级对口工作考核评定等级分*0.3+班主任评定等级分*0.2+班内民主评议等级分*0.5。

(民主评议中超过半数的等级即为评定等级),身兼数职的评定后取最高等级,获得大于等于两个优的另加2分。

3.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受校级表彰的加3分;受市级表彰的加5分;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加10分;如各级文明学生等。

4.在宿舍卫生评比活动中获得文明宿舍、免检宿舍的每人加1分;优秀寝室长、文明标兵的加2分;宿舍文化中获一、二、三奖的依次加3分、2分、1分。

机械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机械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机械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第一条总则根据《上海电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机械学院实际情况,为促进我院技术创新型人才培养,提升我院学科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评选对象机械学院在校研究生。

第三条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以学分为权数)必须达到75 分,且所有课程考核合格。

(三)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四)参评学年内至少参加3次学院及学院以上层面组织的讲座、大会或论坛等形式的第二课堂活动(不含有学分的专业讲座);(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1.受到党、团或学校警告以上处分;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4.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7.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8.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四条评定指标体系和参照标准(一)奖学金评定指标体系的内容:奖学金评定指标体系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课业成绩、学术科研表现、社会实践活动情况、实习评价和学位论文情况五项。

(二)思想品德包括研究生个人的思想品质,遵纪守法行为,学风、学术道德与诚信等内容;(三)课业成绩评审依据为第一学年学位课成绩加权后的总和;(四)学术科研表现包含论文、专利、参加科创项目取得的成果、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证获得情况、竞赛比赛(大学生英语竞赛、数学建模等)等内容;(五)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包含积极组织、参与学院及学院以上层面组织的各种科研及社会实践活动;(六)实习评价和学位论文情况主要包括研究生实习,开题答辩和中期答辩情况。

第五条评选办法(一)评选流程1.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填写《上海电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申报者或逾期申报者,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上海电机学院“学子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上海电机学院“学子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学子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学子奖学金”是由上海学友教育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发起,后服中心、昂电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等部门和企业共同参与,旨在以贯彻“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更好地发挥全员自育功能,以服务每一位学生的成长成才。

通过设置社团类、礼仪类奖学金,更好地激发社团活力,使社团成为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载体和服务学生健康成才的重要阵地,推动学生在自我管理的过程中提升综合素质和文明素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一、奖项设置(一)社团类奖学金集体奖项:设置年度优秀社团指导单位2个,年度五星级社团3个,三星级社团5个,年度优秀社团10个。

活动专项:对于20个优秀活动项目给予专项扶持。

个人奖项:优秀指导老师5名,优秀社团干部10名,社团活动积极分子50名。

(二)礼仪类奖学金每年将评选优秀指导老师2名,礼仪使者3名,优秀队员5名。

二、评选条件(一)社团类奖学金1、年度优秀社团指导单位(1)参评对象为能够坚持党委领导,对学生社团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指导和支持的各二级学院或有关部门;(2)参评二级学院还须为社团工作和社团活动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并设立社团管理部门,规章制度健全、组织管理有序。

社团活动活跃、有特色、有品牌、有亮点;(3)积极组织社团承办市级、校级社团文化活动,将学生社团与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活跃校园文化氛围有机结合,为新时期、新形式下学生社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有益的尝试和积极的思考。

2、年度优秀社团和五星、三星级社团的参照指标为(1)登记注册时间满一年(以在校登记注册时间为准)以上,拥护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学校党团组织关于社团活动的有关规定,社团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2)社团有明确的章程,内部工作机构完善,日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运行良好、档案齐全,财务管理公开透明规范,具有相应规模和影响力;(3)社团特色明显,活动效果突出。

在服务同学成长、繁荣校园文化方面成绩显著;积极参与市级、校级各类活动表现突出;具有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的精神,在参与社会服务中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得到切实增强。

上海电机学院“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上海电机学院“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评定办法为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市教委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及目前现状,特设立上海电机学院“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评定办法如下:一、评定时间“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以学期为单位进行评定,申请和评定时间分别为每年3月及9月。

二、评定组织和程序(一)组织保障“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评定实行二级管理。

由各二级学院成立评定审核工作小组,学校每年将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按各二级学院学生数按比例予以下拨。

(二)评定程序“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由学生进行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核工作小组审核后公示5个工作日并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复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备案。

三、基本条件(一)本校全日制在籍注册后的本科、高职(高专)学生。

(二)对在本学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本学期奖学金评定资格:1.有课程不能一次性通过者;2.受到党、团或行政处分或处分未解除者;3.有影响校园安全稳定行为者;4.本学期品德评定成绩在中及以下者。

四、评定标准和绩点计算(一)标准及比例(二)平均成绩绩点的计算公式:平均成绩绩点=∑(K×课程学分×课程绩点数)/每学期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数式中:K为课程系数,考试课程的K值为1.5;考查课程的K值为1。

(三)考试、考查成绩与学分绩点对应关系:说明:以上即在相应对应关系中百分制分数每一分计绩点0.1五、评比要求:各等级德育及体育成绩、奖励比例和标准由学校作统一总体要求,各等级奖学金平均成绩绩点由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具体情况确定,并制定相关评定细则。

(一)总体要求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特等奖:1、德育:综合测评为优2、体育:“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标准”,体育成绩为85分(含85分)以上。

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一等奖:1、德育:综合测评为优2、体育:“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标准”,体育成绩为80分(含80分)以上。

上海电机学院优秀毕业生评比实施办法

上海电机学院优秀毕业生评比实施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比实施办法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学风、校风建设和校园文明建设,推进学校素质教育进程,每学年度结束前在应届毕业生中进行一次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比。

一、参评对象:全校应届毕业生。

二、评比额度:1.市级优秀毕业生评比额度:本科不超过本科毕业生总数的5%;专科不超过专科毕业生总数的3%。

2.校级优秀毕业生评比额度:本科不超过本科毕业生总数的10%;专科不超过专科毕业生总数的8%。

评选工作要保证质量,宁缺毋滥,评选人数要严格控制在额度内。

三、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条件1.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遵守“上海电机学院学生行为守则”,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学生中起带头作用。

2. 自觉遵纪守法,未受过学校行政处分,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热爱劳动、诚实守信。

3. 在校期间曾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或获得过一次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一等奖,或两次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二等奖的。

代表学校在各类市级以上竞赛中获奖者或突出贡献者可优先推选参加校级优秀毕业生评比;市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评出。

四、评选要求各二级学院(系)对评选工作要加强领导,由二级学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具体抓好这项工作。

各部门应密切配合,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的意见,坚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评选工作。

五、评选办法和步骤1. 各二级学院(系)须严格按照评比条件,组织落实评比工作,并按时将初选名单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报学生处审核。

2. 学生处将审核后的优秀毕业生名单报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

张榜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通过。

如公示有异议,则在调查清楚后根据事实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3. 市级优秀毕业生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报市教委审批。

六、证书发放市级优秀毕业生由市教委统一颁发“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证书”,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上海电机学院优秀毕业生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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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机院学[2008]110号
关于印发《上海电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各二级学院(系):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及《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沪财教[2008]5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上海电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学校2008年第4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望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电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
2.《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请表》
3.《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
单表》
上海电机学院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通知
上海电机学院院长办公室2008年4月14日印发
(共印10份)
附件1:
上海电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为激励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及《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沪财教[2008]5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本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申请人上学年应获校一等以上综合奖学金或两次校二等综合奖学金,并在社会实践或志愿者服务或创新能力或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相关程序:
我校按照上级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完成申请评审工作:
1.每学年开学后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二级学院(系)递交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2.每年截止9月30日,各二级学院(系)根据学校分配名额进行初审,确定名单并上报校大学生资助中心。

上报前名单需公示3个工作日,并填写本学院《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填写完毕后将此表连同学院初审合格学生的《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请表》交校大学生资助中心;
3.校大学生资助中心组织面试,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
4.校大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进行评审,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5.院长办公会备案,审议通过后将名单公示在学校校园网和学校布告栏,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学校每年10月31日前根据上级要求将评审结果进行上报。

(三)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再申请获得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上级通过我校获奖学生名单并将资金拨给学校后,由学校一次性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二)对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实,除追回所得外,并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三)学校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四、附则
(一)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执行。

此前如有与本《办法》相冲突的文件,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上海电机学院大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2:
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
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填表人(签名):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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