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实施全区学生“宪法卫士”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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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系列评选活动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系列评选活动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系列评选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4.02.20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区中小学生研学实
践教育系列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全区各地充分挖掘本地优势资源,布局完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网络,科学研发推广一批研学精品课程和线路,加快构建“八桂”研学工作体系,支撑全区中小学生高质量、广泛参与研学实践教育,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全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系列评选活动。

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各高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高度重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按照3个工作方案有序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将评选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自治区教育厅。

未尽事宜,请咨询我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及电话:马月好,0771—5815212;贾强,0771—5815058。

附件:1.广西第六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评选工作方案
2.广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领航行动”评选工作方案
3.2024年广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精品课程(线路)评选工作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2月2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22年全区学生“我身边的宪法小故事”征文活动获奖名单的公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22年全区学生“我身边的宪法小故事”征文活动获奖名单的公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22年全区学生“我身边的宪法小故事”征文活动获奖名单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3.03.22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3.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22年全区学生“我身边的宪法小故事”征文活动获奖名单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联合开展2022年全区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的通知》(桂教政法〔2022〕7号)及《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全区学生“我身边的宪法小故事”征文活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厅开展了面向全区学生的“我身边的宪法小故事”征文活动,经专家评审,现将获奖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2023年3月28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署上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电话)邮寄或直接送达我厅政策法规处(邮寄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时间为准,凡以匿名形式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邮编:530021,联系电话*************。

附件:2022年全区学生“我身边的宪法小故事”征文活动获奖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3年3月22日
附件:
2022年全区学生“我身边的宪法小故事”征文活动获奖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区中小学家庭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区中小学家庭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区中小学家庭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4.15•【字号】•【施行日期】2024.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区中小学家庭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及《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等要求,构建完善中小学校家庭教育协同育人机制,决定开展2024年全区中小学家庭教育主题活动。

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高度重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按照工作方案有序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将优秀案例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教育厅。

附件:2024年全区中小学家庭教育主题活动工作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24年4月15日附件2024年全区中小学家庭教育主题活动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及《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等要求,加快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新格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全区中小学家庭教育主题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的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好家庭第一课堂和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推动建设文明家庭、实施科学家教、传承优良家风为重点,结合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进一步总结展示全区中小学校家庭教育成功经验,帮助学生家长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方法和技能,进一步提升学校协同育人能力和指导水平,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新格局。

二、活动主题健全协同育人机制,共担学生成长成才重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广西2021年“国培计划”“区培计划”等项目典型案例评选结果的公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广西2021年“国培计划”“区培计划”等项目典型案例评选结果的公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广西2021年“国培计划”“区培计划”等项目典型案例评选结果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6.13•【字号】•【施行日期】2022.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广西2021年“国培计划”“区培计划”等项目典型案例评选结果的公示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国培计划”“区培计划”总结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2〕190号)要求,经各市县教育部门和有关院校(机构)推荐、我厅组织专家评选,拟确定广西2021年中小学“国培计划”、“区培计划”典型案例20个,职业院校教师培训项目典型案例18个(详见附件)。

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6月17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向自治区教师培训中心反映,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直接递交以送达日期为准。

反映材料须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地址、邮编及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如实反映问题受法律保护。

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自治区教育厅1609办公室,邮编530021。

联系电话:0771-5815490、5815405。

附件:1.广西2021年中小学“国培计划”“区培计划”典型案例拟定名单2.广西2021年职业院校教师培训项目典型案例拟定名单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22年6月13日附件1广西2021年中小学“国培计划”“区培计划”典型案例拟定名单一、典型工作案例(10个)二、教师成长案例(10个)附件2广西2021年职业院校教师培训项目典型案例拟定名单一、典型工作案例(11个)二、教师成长案例(7个)。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九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九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九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06.11•【文号】教政法厅函〔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6.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九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深化青少年宪法法治教育,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办有关任务部署和教育系统“八五”普法规划要求,教育部决定举办第九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法治教育,弘扬宪法法治精神,普及宪法法治知识,培育宪法法治观念,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活动安排(一)活动时间2024年6月至12月(二)学习重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重点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青少年宪法法治教育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结合爱国主义教育深化宪法教育。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为契机,将爱国主义教育与宪法法治教育相结合,教育引导学生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立志听党话、跟党走,立志扎根人民、奉献国家。

加强宪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民法典教育为重点,宣传与青少年日常学习生活及健康成长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主要活动“宪法卫士”行动计划。

6月,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下称普法网)设立第九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宪法卫士”专栏,免费提供在线学习资源。

完成在线学习的学生将被授予“宪法卫士”标识。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4.12•【字号】•【施行日期】2021.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2021年4月15日是第6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做好全区教育系统宣传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营造庆祝建党100周年良好氛围。

二、活动内容和形式(一)中小学校(含中职)。

2021年4月15日—5月15日,自治区教育厅在广西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开展2021年中小学生“国家安全”专题教育活动。

各学校通过平台提供的“国家安全”教育视频资源,开展线上教学,对学生进行国家安全教育。

未经过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培训的有关学校可通过电脑(网址https://)或手机(搜索“学校安全教育平台”或“学生安全教育平台”微信公众号并关注)等途径进入平台观看“国家安全”教育短片。

(二)高校。

教育部将指导中国大学生在线、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保卫学专委会等,举办多项线上线下主题活动,会同公安部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进校园宣传活动。

1.录制播出以“千万师生同上一堂国家安全教育课”为主题的公开课。

4月14 日—20 日,通过中国大学生在线视频号、快手、B站、微博、抖音等直播平台(相关二维码见附件)发布,各高校组织学生错峰观看学习。

2.指导举办“首届全国高校学生国家安全素养展示活动”。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保卫学专业委员会于4 月13 日—14 日在上海交通大学举办该展示活动。

通过答题竞技等方式,在全国各省(区、市)遴选的30 余支高校代表队中选拔9 支队伍进入最终阶段展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6.03•【字号】•【施行日期】2021.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通知各有关高等学校:按照2021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申报工作安排,在个人申报、学校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确定822个项目为2021年度教改项目,其中重点项目86个,一般项目A类333个,一般项目B类403个,现予以公布(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实施教改项目的重要意义,把教改项目作为本校开展教学改革、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重点工作来抓,确保取得预期成果。

二、所有教改项目均属于自治区级教改项目。

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万元、一般项目A类每项资助2万元、一般项目B类每项资助1万元。

各高校自行在自治区财政经费或其他渠道经费中统筹安排教改项目资助经费。

三、教改项目一经立项,研究与实践计划、项目组成员、实施时限应保持相对稳定。

如确有特殊理由需要调整研究与实践计划、项目组成员或延期,项目负责人应阐明理由,填写《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调整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后,报我厅高教处备案。

教改项目实施时限一般为2年,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并只能延期一次。

研究与实践计划、项目组成员原则上只允许调整一次。

四、教改项目实行学校负责制,各项目承担高校应对项目的启动、实施和结题进行规范化管理,并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项目指导工作,提高项目研究和实践水平,力争取得高水平教学成果。

五、教改项目应按计划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研究计划和教学实践,并向我厅申报结题。

我厅每年安排2次教改项目结题工作,每年4月和9月的第4周为学校上报结题材料的时间。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23年全区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比赛(活动)有关事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23年全区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比赛(活动)有关事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23年全区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比赛(活动)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8.09•【字号】•【施行日期】2023.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其他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23年全区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比赛(活动)有关事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联合开展2023年全区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的通知》(桂教政法〔2023〕8号)精神,经研究,定于2023年9月底至10月中上旬举行2023年全区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比赛及《民法典》知识竞赛等活动。

为确保比赛(活动)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办及承办单位(一)主办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司法厅。

(二)承办单位:广西广播电视台。

(三)协办单位:广西教育政策与法治研究中心(广西师范大学)、广西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基地(南宁师范大学)。

二、比赛(活动)形式自治区级比赛(活动)包括“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素养竞赛、《民法典》知识竞赛和“我身边的宪法小故事”征文活动。

其中,“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分网络海选初赛、现场复赛和决赛;“学宪法讲宪法”素养竞赛和《民法典》知识竞赛直接举行决赛;“我身边的宪法小故事”征文活动采取线上投稿方式进行。

全国赛安排详见教育部普法网有关活动通知。

三、比赛(活动)时间及地点(一)演讲比赛时间及地点。

1.网络海选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9月20日18时,具体要求详见比赛赛制(附件1)。

2.复赛时间:2023年10月8日—11日,具体要求详见比赛赛制(附件1)。

其中,高校组:2023年10月8日;高中组:2023年10月9日;初中组:2023年10月10日;小学组:2023年10月11日。

复赛地点:广西广播电视台(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75号,下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新修订的教育法学习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新修订的教育法学习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新修订的教育法学习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03•【字号】•【施行日期】2021.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新修订的教育法学习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委厅机关各部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开展新修订的教育法学习宣传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2021年8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开展新修订的教育法学习宣传活动方案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2021年4月30日起施行。

为做好新修订的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1〕1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自治区教育厅开展新修订的教育法学习宣传活动方案》,具体如下:一、充分认识教育法修订的重大意义教育法是教育领域的基本法,是全面依法治教的法律基础。

此次教育法修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对教育基本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修订的五个条款,丰富了教育的指导思想、凸显了教育的重要地位、完善了教育方针、充实了教育内容,健全了“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法律规范和制度要求,对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各地各校要深刻认识教育法修订的重大意义,将新修订的教育法贯彻落实到教育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转化成深化教育改革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生动局面。

二、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的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各地要将新修订的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师生深入领会新修订的教育法的重要内容,全面增强依据教育法保障推动教育改革、破解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能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1年全区“感党恩跟党走、助学筑梦成才”主题演讲比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1年全区“感党恩跟党走、助学筑梦成才”主题演讲比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1年全区“感党恩跟党走、助学筑梦成才”主题演讲比赛获奖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6.19•【字号】•【施行日期】2021.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1年全区“感党恩跟党走、助学筑梦成才”主题演讲比赛获奖名单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为迎接建党100周年,深入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成效,我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全区“感党恩跟党走、助学筑梦成才”主题演讲比赛。

经过半决赛、决赛的评审,共评比出162名学生获奖,其中高校组一等奖5名、二等奖8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55名,高中组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14名,中职组一等奖4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8名、优秀奖38名。

同时,评出赵然等105名老师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布。

请有荣获一至三等奖学生的学校填写《2021年“感党恩跟党走、助学筑梦成才”主题演讲比赛获奖选手转账信息表》(附件5),于7月2日前将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以便做好奖金发放工作。

请获奖学校收到奖状后,及时转授获奖者本人,并做好相应的表彰宣传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丹,0771—5815566。

附件:1.2021年全区“感党恩跟党走、助学筑梦成才”主题演讲比赛获奖名单(高校组)2.2021年全区“感党恩跟党走、助学筑梦成才”主题演讲比赛获奖名单(高中组)3.2021年全区“感党恩跟党走、助学筑梦成才”主题演讲比赛获奖名单(中职组)4.2021年全区“感党恩跟党走、助学筑梦成才”主题演讲比赛优秀指导老师获奖名单5.2021年全区“感党恩跟党走、助学筑梦成才”主题演讲比赛获奖个人转账信息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21年6月19日附件52021年全区“感党恩跟党走、助学筑梦成才”主题演讲比赛获奖个人转账信息表备注:荣获一至三等奖学生需要填写此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21年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21年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21年普法责任清单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6.20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6.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21年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委厅机关各部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意见》(桂法办发〔2021〕4号)要求,现将《2021年自治区教育厅普法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6月20日2021年自治区教育厅普法责任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11.30•【字号】•【施行日期】2023.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法治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八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3〕2号)、《关于开展2023年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教普法办函〔2023〕3号)等有关要求,现就我区开展2023年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时间12月1日—12月7日。

二、活动主题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三、具体安排各地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围绕活动主题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教育法律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爱国主义教育等相关法律知识。

具体内容和活动形式可根据本地本校实际安排。

(一)持续推动实施“宪法卫士”行动计划。

各地各校要以“宪法宣传周”活动为契机,鼓励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网络学习和“宪法卫士”行动计划,不断提升学生参与宪法学习活动的积极性和实效性。

“宪法卫士”行动计划参与通道将于2023年12月8日整体关闭。

(二)广泛开展《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传唱活动。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宪法主题歌曲的教育作用,广泛开展《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传唱活动。

12月底前,各地各校可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以下简称“普法网”)或各类新媒体渠道上传优秀传唱作品。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学校城市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学校城市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学校城市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6.18•【字号】•【施行日期】2021.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学校城市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各设区市党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党组),各高等学校党委: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城市基层党建联席会议制度》《推进街道社区党建与驻区单位党建、行业党建、领域党建互联互动的若干措施》和《2021年全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等有关要求,推进学校城市基层党建高质量发展,现制定《2021年全区学校城市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清单》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大力推动所辖基层党组织与驻区街道社区互联互动,在政策、经费方面给予保障,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加以解决。

要主动服从街道社区统筹安排,落实1名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作风扎实的党员骨干担任联络员,加强与街道社区党组织的日常沟通对接。

二、强化考核评估各地各高校全面推行重点任务项目管理,制定工作方案,逐条逐项抓好落实,把推进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结果运用,严格问效问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宣传导向作用,及时宣传落实城市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情况,营造合力推进党组织互联互动的浓厚氛围。

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培育选树一批先进典型,总结推广有效经验和先进做法,用基层经验推动基层实践。

各地各高校请于2021年12月20日前提交《2021年全区学校城市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清单落实情况统计表》。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组织部联系,联系人:程淦,联系电话:0771—5815064,电子邮箱:****************。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2021年“师生健康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2021年“师生健康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2021年“师生健康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26•【字号】•【施行日期】2021.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2021年“师生健康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现将《广西2021年“师生健康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育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2021年4月26日广西2021年“师生健康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育活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广西行动(2020-2030年)》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师生健康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育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9号)部署,为做好广西2021年“师生健康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育活动,现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活动宗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卫生健康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构建新时代、现代化、高质量学校健康教育体系,把健康教育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各环节,深入开展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引导师生树立正确健康观、提升健康素养和养成健康生活方式,让健康知识、行为和能力成为师生普遍具备的素质,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师生健康,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活动对象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

三、活动时间和主要内容“师生健康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育活动贯穿2021年全年。

自治区教育厅制定全区2021年“师生健康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育活动方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区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区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区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4.06•【字号】•【施行日期】2021.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区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培育受助学生的爱党爱国情感和感恩意识,进一步推进我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结合2021年全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安排,决定在全区普通高等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感党恩跟党走,助学筑梦成才”资助主题征文比赛。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文范围全区普通高等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中曾获得学生资助政策帮助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征文要求(一)征文需体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国家资助政策的支持下,爱党爱国、不畏困难、积极进取、奋发学习、自立自强、励志成才的精神面貌,主题鲜明、内容充实、形式新颖、感情真挚。

(二)体裁不限,正文1500—3000字以内。

(三)严禁抄袭,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

(四)征文须保证从未在其他刊物上发表。

(五)我厅对所有获奖作品拥有使用权。

参赛作品一律不退稿,请参赛者做好备份工作,自行保留底稿、电子稿。

(六)参赛作品有关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参赛者自行负责。

(七)征文格式要求(纸质版、电子版同):1.页面设置:A4纸;2.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厘米;3.打印格式:正标题小二黑体,副标题小三黑体,一级标题小三黑体,二级标题四号宋体加粗,正文四号宋体;4.字符间距:标准;5.行距:全文行距1.25倍。

三、征文活动开展方式(一)请各市教育局组织辖区内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相应的主题征文活动,评选出优秀作品后,遴选不超过10篇(普通高中学校5篇,中等职业学校5篇)报送我厅参加评选。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718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718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718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4.22•【字号】•【施行日期】2021.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718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陆中全代表提出了关于提升德保县基层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工作能力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我厅历来高度重视学校健康教育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普通高等学校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一是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

中小学校以《体育与健康》课程为载体,每学期安排6—7课时,内容主要包括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安全应急与避险等五大领域。

学校结合学生不同阶段生长发育特点,自小学一年级起至高中三年级,共分5个阶段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康意识与公共卫生意识,引导学生掌握必要的健康知识和技能。

高等学校因校制宜制定健康教育教学计划,开设健康教育公共选修课,针对学生关注的健康问题,精选教学内容,吸引学生选修健康教育课程。

此外,我厅还积极研发教材,开设地方课程,在小学一年级至高中一年级开设《中小学安全教育》课程和义务教育阶段《养成教育》课程,保证健康教育课时、教师和教材的落实,学校健康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是积极拓展健康教育载体。

充分利用新生入学、主题班会等时机,积极采取广播、宣传栏、学生社团活动、校园网络、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经常性开展常见呼吸道传染病(流感、水痘、麻疹、流脑等)、消化道传染病(细菌性痢疾、伤寒与副伤寒、甲肝等)以及艾滋病预防等健康教育活动。

同时结合各种卫生主题宣传日,集中开展各类卫生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并结合阶段性、季节性疾病预防,及时发布手足口病、流感、诺如病毒、结核病等学校常见传染病预防指南,传播健康生活方式及疾病预防知识和技能。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教育系统“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教育系统“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教育系统“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0.13•【字号】•【施行日期】2023.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教育系统“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广西“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司通〔2023〕125号)要求,现将开展全区教育系统“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要求,认真组织全区教育系统开展中期评估工作,突出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系统总结经验,梳理问题、排查难题,有针对性研究并采取改进措施,进一步推动“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二、主要内容对照“八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评估突出以下方面:(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二)制定印发本部门本系统“八五”普法规划;(三)把普法工作列入本部门本系统年度工作要点;(四)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专题学法;(五)党委(党组)会议研究部署、督促落实普法工作;制定“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并形成日常宣传机制;(六)把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全过程,开展以案释法、发布普法典型案例;(七)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主题普法活动、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活动;(九)加强本系统法治骨干培训;(十)普法经费列入部门财政预算情况等。

三、工作要求(一)各市教育局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做好自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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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实施全区学生“宪法卫
士”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1.07.05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7.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实施全区学生“宪法卫士”2021
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六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1〕11号)、《全国普法办关于实施“宪法卫士”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教普法办函〔2021〕1号)及《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联合开展2021年全区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桂教政法〔2021〕10号)等精神,经研究,决定实施全区学生“宪法卫士”2021年行动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学习与实践教育活动,持续推进青少年学生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普法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引导青少年学生了解宪法知识,理解宪法内涵,自觉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二、主要内容
根据青少年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行动计划分别确定了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四个学段(学生所在学段以2021年9月为准)的学习实践目标与任务(附件1),引导青少年学生认真参与宪法法治知识学习和相关实践活动。

行动计划分为必做任务和选做任务两部分。

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https:/,以下简称“普法网”)将在第六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专题页面发布行动计划的活动流程与操作指南等。

在线学习、练习与综合评价功能将于近期在普法网和“青少年普法”微信小程序同步上线。

行动计划将于2021年12月31日结束。

2021年11月27日,我厅将对各地各学校开展“宪法卫士”2021年行动计划在线学习、练习与综合评价的学生参与率进行通报,同时将其列入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内容。

根据活动流程与操作指南,各学校组织学生登录普法网完成相应学段的在线学习、练习与综合评价。

学生可以在教师指导下完成法治教育实践任务,完成后以图文、视频等形式上传学习成果。

三、活动要求
(一)认真组织部署。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领导,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广泛动员所辖学校参与,确保中小学生参与率不低于50%。

各高等学校和区直中等职业学校要广泛发动在校学生积极参与,确保本校学生参与率达到70%以上。

我厅将对参与率高于70%的设区市、县(市、区)和高于90%的高校及区直中职学校进行通报表扬,对参与率不达标的地方和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各校要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行动计划相关资料将通过普法网免费向各地教育部门、学校提供,普法网未委托任何单位向各省开展相关培训。

严禁利用活动名义牟利、设立虚假微信公众号非法收集学
生个人信息、出售全国和我区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学习资料与相关比赛题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做好支持保障。

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学生参与行动计划。

请各地各校7月16日前在普法网注册管理员账号并完成认证,批量生成账号后下发给学生,并根据活动流程组织学生参与行动计划,具体操作见后台操作指南(附件2、附件3)。

(四)重视宣传交流。

各地各校要及时将参与行动计划的新闻稿件、案例等通过普法网管理员账号上传。

普法网将对上传的新闻稿件、案例等内容进行审核,择优发布,作为典型案例供全国各地参考。

本次活动由广西艺术学院承办。

未尽事宜请联系广西艺术学院杨老师,0771—5578527、151****8017;自治区教育厅唐老师,0771—5815105、139****8417。

附件:1.“宪法卫士”2021年行动计划学习实践目标与任务
2.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机构管理员后台操作指南
3.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学校管理员后台操作指南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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