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125税收减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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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流程

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流程

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流程一、申请准备阶段1.1了解相关政策和条件:企业在申请所得税减免前,需要首先了解国家对企业所得税减免的政策和条件,包括享受减免的条件、减免的范围和标准等内容。

1.2审查企业资质和资料:企业在准备申请材料时,需要审查企业的注册资质、经营范围、财务报表、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料,确保符合政策规定。

1.3准备申请材料:根据政策规定,企业需要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申请表》、财务报表、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

二、申请流程2.1提交申请材料:企业在准备完毕材料后,可以向当地税务部门提交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申请材料,填写完整、准确。

2.2税务部门初审:税务部门在接收申请材料后,会进行初审,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企业的资质和条件进行初步评估。

2.3现场核查:税务部门在初审通过后,会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核实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数据等,以确保企业符合减免政策的条件。

2.4审核备案:经过初审和现场核查后,税务部门会对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企业是否符合减免政策的条件,决定是否予以备案。

2.5备案结果通知:税务部门在审核完毕后,会向企业发出备案结果通知,告知企业是否获得减免备案资格,以及享受减免的具体标准和范围。

三、减免实施阶段3.1签订协议:企业在获得减免备案资格后,需要与税务部门签订《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减免政策的正常实施。

3.2履行申报义务:企业在享受减免政策的同时,需要按照规定履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缴纳义务,确保税款的合规性和及时性。

3.3定期复核:税务部门会对享受减免政策的企业进行定期复核,核实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确保企业仍然符合减免政策的条件。

3.4监督检查:税务部门会对企业所得税减免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减免政策的有效实施。

以上就是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的详细流程,企业在申请减免备案时,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能够顺利享受减免政策,减轻税负压力,促进企业的发展。

财税实务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项目及减免性质代码明细

财税实务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项目及减免性质代码明细

财税实务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项目及减免性质代码明细【业务描述】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具体包括:(1)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3904)。

(2)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07)。

(3)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3907、04129999)。

(4)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3906)。

(5)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120601)。

(6)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61002)。

(7)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05,)。

(8)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16)。

(9)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17)。

(10)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减免性质代码:04064005)。

(11)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减免性质代码:04091505)。

(12)取得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121302)。

(13)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性质代码:04024401)。

(14)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减免性质代码:04012704)。

(15)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99905)。

税务总局解读税收减免管理办法-一次性备案-事中事后监管

税务总局解读税收减免管理办法-一次性备案-事中事后监管

税务总局解读税收减免管理办法,一次性备案,事中事后
监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适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形势,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并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备案管理,简化办事程序,备案类减免税均采取一次性备案,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同时,转变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更加注重对减免税风险管理的动态监测和应对。

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大部分税收减免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税务总局2005年发布的《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已无法满足税收工作的实际需求。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减免税管理工作,税务总局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

新办法细化了备案管理,用一个章节全面阐述了备案类减免税的具体实施要求,为纳税人办税提供了有针对性的指导。

纳税人可以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在纳税申报表中附列或附送材料进行备案,也可以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报备资料进行备案。

备案类减免税均采取一次性备案,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办法还简化了办事程序,全面简化和压缩了审批类减免税的申请范围和流程,凡是属于审批类减免事项,必须由法律法规明确授权许可。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老《办法》是以税务机关前置审查为主的静态监管机制,新《办法》则体现了税务机关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思路。

”上述负责人表示,这有利于明确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责任边界,还权利和责任于纳税人。

税务部门也将有更多精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更加注重对减免税风险管理的
动态监测、识别、评价和应对,在方便纳税人的同时,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防范税收风险。

4《增值税减免税备案报告表》

4《增值税减免税备案报告表》
主管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主管税务机关增值税管理部门留存,一份税源管理部门留存,并以此作为主管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类减免税的依据。
2.减免税有前置附加条件的,需报送质检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附件4:
增值税减免税备案报告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生产经营地址
生产经营围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登记注册类型
开业日期
备案项目名称
备案项目
情况说明
(可另附页)
备案资料
清单
纳税人声明:我确信,我所提供上述减免税备案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受理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税收减免备案税务办理流程

税收减免备案税务办理流程

税收减免备案税务办理流程
一、准备工作
1.查询法定减免事项: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了解哪些税种可以享受减免税的政策,明确自己是否符合减免条件。

2.核算减免税额: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和减免政策,计算出自己可以享受的减免税额。

3.收集减免证明材料: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收集与减免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税收减免备案申请表》、涉及资金的收据、发票等。

二、填写申请表格
2.填写申请表格: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如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减免事项、减免税额等,完整填写申请表格,并在相关附件处加盖纳税人公章。

三、提交申请材料
1.纸质申请: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和相关的减免证明材料复印件捆绑成册,送往当地税务机关的综合服务窗口或税收管理大厅进行提交。

四、受理与复核
1.受理环节:由税务机关综合服务窗口或税务管理大厅的工作人员接收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步的审核。

2.复核环节:税务机关将申请材料送到所在辖区的税务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和复核。

复核内容主要包括申请表格的填写是否准确、减免事项是否符合减免政策等。

五、审批与公告
1.审批环节:税务机关会对符合减免条件的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会发放《税收减免备案证明》或其他减免证明文件。

2.公告环节:税务机关会按照相关规定,将已经审批通过的税收减免备案情况公告于公众,保证透明度和公正性。

六、存档与管理
1.存档环节:税务机关会将已审批通过的税收减免备案材料进行存档管理,便于实施税务监管和后续的税务查验。

2.管理环节:纳税人在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过程中,应严格履行相关的申报和报税义务,保证减免政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为了规范和加强减免税管理工作,总局制定了《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二〇〇五年八月三日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减免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对减免税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减免税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以下简称税法规定)给予纳税人减税、免税。

减税是指从应纳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免征某一税种、某一项目的税款。

第三条各级税务机关应遵循依法、公开、公正、高效、便利的原则,规范减免税管理。

第四条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

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

第五条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按本办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

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

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第六条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

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

第七条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凡属于无明确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或没有规定申请期限的,纳税人可以在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但不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八条减免税审批机关由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设定。

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

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

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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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
国发〔2015〕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就《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中涉及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要逐项落实到位。

二、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又确需调整的,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把握节奏、确保稳妥的原则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

三、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

四、各地区、各部门今后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涉及税收或中央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的,应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其他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其中安排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五、《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规定的专项清理工作,待今后另行部署后再进行。

国务院
2015年5月10日
——结束——。

2024年个人所得税减免税最全总结

2024年个人所得税减免税最全总结

2024年个人所得税减免税最全总结2023年个人所得税降低和减免政策的总结,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新的税率调整、增加的税前扣除项目、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调整和新增。

一、新的税率调整根据2023年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新的税率调整如下:1. 税率档次将由目前的7档调整为5档。

新的税率档次为3%,10%,20%,25%,30%。

2. 纳税人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按照综合所得的方式或者分项计算税负。

二、增加的税前扣除项目为了减少纳税人的税负,2023年个人所得税法新增了一些税前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子女教育支出:每个纳税人可扣除子女教育支出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和额度由地方政府制定。

2. 抚养老人支出:每个纳税人可扣除抚养老人支出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和额度由地方政府制定。

3. 住房租金: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租房人可以扣除一定比例的住房租金。

具体比例和额度由地方政府制定。

4. 捐赠支出:纳税人可以扣除一定比例的捐赠支出。

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调整和新增除了增加税前扣除项目外,2023年个人所得税法还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和新增,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增值税发票:从2023年开始,只有持有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才能享受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2. 创业投资: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个人对于创业投资所得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个人所得税减免。

3. 科技创新收入:对于从科技创新中获得的个人所得,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个人所得税减免。

4. 个人房屋租赁收入:对于个人出租房屋所得,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个人所得税减免。

综上所述,2023年个人所得税减免税政策主要包括新的税率调整、增加的税前扣除项目、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调整和新增。

这些政策的出台旨在减少纳税人的税负,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

纳税人应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充分了解个人所得税减免的相关规定,以便最大限度地获得税收优惠。

税务总局新更新的585项税收优惠政策表

税务总局新更新的585项税收优惠政策表

税务总局新更新的585项税收优惠政策表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是纳税人的正当合法权利,利好低迷不振的实体经济。

备案类减免税是指不需要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当具备相应的减免税资质,并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

备案是指企业在自行判断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前提下,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并按照《办法》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的行为。

备案类减免税的实施可以按照减轻纳税人负担、方便税收征管的原则,要求纳税人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在纳税申报表中附列或附送材料进行备案,也可以要求纳税人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报备资料进行备案。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优惠事项全面改为备案管理之后,税务机关的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转向事后管理,对于企业优惠事项备案资料也只是形式审核,更强调由纳税人对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须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如何尽享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合规、正确地进行税收减免备案,有效防控实行备案管理制下的的税务风险,已经成为纳税人面临的现实性挑战。

由此可见,税收优惠取消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后,企业的税收风险进一步加大,纳税人在尽享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还需谨防备案管理税务风险事项。

税务风险一:备案类减免税项目,未按规定备案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的风险备案类减免税是指不需要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当具备相应的减免税资质,并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

备案类减免税的实施可以按照减轻纳税人负担、方便税收征管的原则,要求纳税人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在纳税申报表中附列或附送材料进行备案,也可以要求纳税人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报备资料进行备案。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最近,北京市一家非居民企业因为没有依法履行税务备案程序,被主管税务机关依法驳回了享受特殊性重组递延纳税优惠的申请,这家企业就其股权转让所得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共计1200万元。

所得税减免备案流程

所得税减免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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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减免备案流程解析

企业税务减免备案流程解析

企业税务减免备案流程解析税务减免是指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对符合减免条件的企业按照一定比例或金额减免其应纳税额的一种措施。

企业税务减免备案流程是企业申请减免并备案的具体操作过程。

本文将对企业税务减免备案流程进行详细解析。

一、准备材料企业进行税务减免备案前,首先需要准备相关材料。

根据不同的减免类型和具体的减免政策要求,可能需要提供的材料有:1. 企业纳税人资格证明及税务登记证件;2. 企业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相关文件;3. 企业申请减免的具体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如残保金减免需要提供残疾人就业证明等。

二、填写申请表格准备完备案材料后,企业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不同地区的税务局可能会制定不同的表格,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相应的表格,并根据要求如实填写各项内容。

在填写表格时,应注意核对准确性,避免填写错误或遗漏,以免影响备案的顺利进行。

三、提交申请材料填写完申请表格后,企业需要将申请材料和表格一并提交给所属税务局。

可以通过线上申报或线下递交的方式进行,具体操作方式可根据当地税务局的要求进行。

在提交材料时,应注意确认材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避免遗漏或错误的情况发生。

四、等待审核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后,需要等待税务局进行审核。

审核的时间长度可能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税务局会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

企业在等待审核期间,应保持对申请状态的关注,并做好与税务局的沟通和协调工作,以确保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获得备案证明审核通过后,税务局会颁发备案证明或相关减免文件给企业。

企业应认真核对备案证明的准确性,并妥善保管备案证明。

备案证明是企业享受税务减免政策的重要依据,因此应妥善保存,以备将来使用或审计等需要。

六、定期更新备案信息企业税务减免备案并非一劳永逸,企业在享受税务减免政策期间,应及时了解政策的更新情况,并根据政策的变化,定期更新备案信息。

如出现备案信息有误或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情况,应及时进行修改和调整,以避免可能带来的风险和问题。

免税政策

免税政策

税收减免及备案登记2010-03-03 08:51:56 作者:来源:互联网浏览次数:85 文字大小:【大】【中】【小】增值税减免或备案登记类《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减免税备案一、业务概述《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的增值税免税项目包括: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其他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二、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三、纳税人提供的资料1.《税务登记副本》;2.《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一式二份;3.有关部门批准从事相关货物生产销售的批准文件或证书证明等资料;对不连续发生业务的、进口业务的、特殊业务的等提供相关原始凭证、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料、帐簿记录以及有关购销合同或其他经营证明材料。

四、纳税人申请办理的时限对纳税人持续经营期限超过一年以上的免税项目,免税备案实行一年一备,每年一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新开业的纳税人应于首次发生业务办理纳税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一次性的业务实行一次性报备,应业务发生的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报备手续。

五、税务机关业务流程及承诺时限(一)业务流程纳税人申请→办税大厅受理→税源管理部门核准。

(二)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其它增值税免税项目的备案一、业务概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1)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2)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包括上肢矫型器、下肢矫型器、脊椎侧弯矫型器);(3)、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埋费。

所得税减免备案流程

所得税减免备案流程

所得税减免备案流程
《说说所得税减免备案流程那些事儿》
嘿,朋友们!今天咱来唠唠所得税减免备案流程这个事儿,这可真是个有点特别的经历。

说到所得税减免,那可真是个好东西啊,就像是给咱省银子的法宝!但这个备案流程,嘿嘿,就有点像游戏里的关卡,可得一步步闯过去。

一开始啊,我就像个愣头青,啥都不懂就往上冲。

找各种资料,看各种要求,那感觉就像是在大海里捞针,晕头转向的。

不过咱也不能怕呀,硬着头皮上呗!
然后就开始填那些表格,哎呀妈呀,那表格里的各种小格子,就像一个个小陷阱等你往里跳。

一会儿这里要填这个,一会儿那里又不能填那个,搞得我是手忙脚乱。

这时候我就想啊,这设计表格的人是不是故意的,就想看我们出丑呀!
不过呢,咱也不能被这点小困难打倒。

慢慢地,我就找到了窍门,就像打游戏升级一样,一点点积累经验值。

我发现啊,仔细看要求,多问问专业的人,还是能搞明白的。

等资料都准备得差不多了,就要去提交啦!这就像是去考试,紧张得不行。

生怕有啥地方没弄好,被打回来重新搞。

还好,一般来说,只要咱认真对待了,都能顺利通过。

通过之后,那感觉,哇塞,就像打了一场大胜仗一样,心里那个美呀!省下来的钱感觉就像是白捡的一样。

说真的,这所得税减免备案流程虽然有点麻烦,但弄好了真的很值。

它就像是给咱努力工作的一个小奖励。

所以啊,朋友们,别嫌麻烦,该去弄就去弄。

反正这就是我的感受啦!虽然过程有点曲折,有点让人哭笑不得,但最后还是很有成就感的。

希望大家在面对这个所得税减免备案流程时,也能像我一样,带着点幽默和乐观去对待,毕竟生活中处处都有挑战,咱们得笑着迎接不是?哈哈!。

税收优惠无需备案规定

税收优惠无需备案规定

为贯彻落实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于近期修订并重新发布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主要变化一、简化优惠事项办理方式根据《办法》规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及享受优惠事项前无需再履行备案手续、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和享受优惠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原备案资料全部作为留存备查资料,保留在企业,以备税务机关后续核查时根据需要提供。

二、更新《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情况,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 15年版)》进行了修订,编制了《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一是统一了优惠事项的项目名称,实现了优惠事项名称在《目录》《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等不同文件中的统一,方便企业查询和使用;二是对优惠事项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同时对政策概述、主要政策依据等内容进行了完善,对主要留存备查资料进行了细化。

三是增加了“后续管理要求”项目,明确了优惠事项后续管理的有关要求。

三、强化留存备查资料管理《办法》将留存备查资料分为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和其他留存备查资料。

企业应当按照《目录》列示的清单归集和整理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其他留存备查资料则由企业根据享受优惠事项的情况自行归集,以助于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时能够做出准确判断。

四、重申企业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在享受优惠事项后,企业有义务提供留存备查资料,并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

五、对后续管理提出要求为加强管理,《办法》规定税务机关将对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开展后续管理,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

提要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二、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为优化税收环境,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 7〕101号)有关精神,现将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予以发布。

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办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办税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原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5)售房合同或协议。
(6)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材料。
2.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5011801,政策依据:财税〔2000〕84号),应报送:
(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5.残疾、孤老、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5012710,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个人身份证明及残疾、孤老、烈属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个人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5013606,政策依据:财税〔2014〕39号),应报送:
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
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
办理机关
主管地税机关
办理方式
□一次不用跑最多跑一次
办理条件
符合个人所得税备案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可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
报送资料
1.个人转让5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5011709,政策依据:财税字〔1994〕20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7.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减免个人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5013608,政策依据:财税〔2014〕39号),应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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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125 税收减免备案【事项名称】税收减免备案【申请条件】符合备案类税收减免的纳税人,如需享受相应税收减免,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收减免备案。

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条件期间,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当减免税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办理材料】*温馨提示:以下报送材料中未注明份数的均为1份。

1.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01、01012716,政策依据:财税〔2016〕52号),应报送:(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安置精神残疾人的,提供精神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9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4)安置的残疾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5)当期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纳税人加盖公章的按月为残疾人支付工资的清单。

2.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21903,政策依据:财税〔2016〕81号),应报送:(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的相关材料。

3.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24103,政策依据:财税〔2011〕100号),应报送:(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4.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64017,政策依据:财税〔2015〕73号),应报送:(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的声明材料。

5.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64018,政策依据:财税〔2015〕74号),应报送:《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6.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64019,政策依据:财税〔2015〕78号),应报送:(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提供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以及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材料。

7.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20,政策依据:财税〔2008〕5号),应报送:《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8.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3916,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业务合同复印件。

9.动漫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3234、01103235,政策依据:财税〔2018〕38号),应报送:(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10.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0401,政策依据:财税〔2000〕102号),应报送:《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11.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1311,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管道运输服务业务合同复印件。

12.铂金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01,政策依据:财税〔200 3〕86号),应报送:(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国内生产企业自产自销铂金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上海黄金交易所开具的《上海黄金交易所发票》结算联(查验后退回)。

13.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 081524,政策依据:财税〔2018〕102号),应报送:(1)《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2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3)相关合同。

(4)支付凭证。

(5)与鼓励类投资项目活动相关的资料。

(6)委托材料。

14.残疾、孤老、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5012710,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应报送:(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3)残疾、孤老、烈属的资格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15.合伙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减免性质代码:05129999,政策依据:财税〔2018〕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应报送:(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

16.天使投资个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转让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免性质代码:05129999,政策依据:财税〔2018〕55号),应报送:(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

(3)天使投资个人身份证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17.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11011701,政策依据:财税〔2008〕137号),应报送:《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18.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11011707,政策依据:财税〔2013〕101号),应报送:(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3)房地产转让合同(协议)复印件。

(4)扣除项目金额相关材料(如评估报告,发票等)。

19.对企业改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予以免征(减免性质代码:11052401、11052501、11059901、11059902、11083901、11083902、11083903,政策依据:财税〔2013〕53号、财税〔2011〕116号、财税〔2013〕3号、财税〔2011〕13号、财税〔2001〕10号、财税〔2003〕212号、财税〔2013〕56号),应报送:(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3)投资、联营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资、联营合同(协议)复印件。

20.被撤销金融机构清偿债务免征土地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11129901,政策依据:财税〔2003〕141号),应报送:(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决定撤销的相关材料。

(3)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4)财产处置协议复印件。

21.合作建房自用的土地增值税减免(减免性质代码:11129903,政策依据:财税字〔1995〕48号),应报送:(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3)合作建房合同(协议)复印件。

(4)房产分配方案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2.此事项可同城通办。

【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间】即时办结【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纳税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

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7.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减免税规定条件的或者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的、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8.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9.最新减免税政策代码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办税指南”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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