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消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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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名称: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甲方):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2017年月日

消防工程合同

发包人(甲方):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协商一致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总建筑面积约 m2,项目定位为负二层、负一层为地下车库及设备间,1-4层为大型商业,5-17层为商务办公。

二、工程名称:

消防工程

三、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审查、图纸会审范围内的全部消防工程的设备、材料购置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 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检测、联动调试及包验收通过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1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包含配电箱内火灾漏电报警探测器的联网。

3.1.2消防桥架

3.1.3与强电的节点划分:各强电需要联动的配电箱须预留消防接口,消防单位引入联动管线并连接;水泵、防火卷帘包括控制线与配电箱的连接、控制箱的安装及控制箱至设备的管线敷设、包括消防稳压装置的电源引至稳压装置控制箱、控制箱至配电箱的连接,均为消防施工范围。

3.2消防控制中心:消防控制中心设备选型及优化等。

3.3 设备设施位置受现场客观条件限制影响需调整等情况均含在总价内,施工过程中不再另办签证。

3.4以上各个系统乙方均可优化,提供优化方案的概要说明及简图,优化后须保证方案安全并保证通过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验收,优化后增加造价部分由乙方承担,减少部分自结算中按相应项目扣除。

3.5承包范围内的主要材料、设备,甲方据实际情况有权调整为甲方采购,其费用按预算书相应子目价格扣除,乙方不另行计取税金、管理费等费用;

3.6消防工程的全部设备由乙方进行安装调试,并按有关规定程序报请消防监督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7乙方应配合甲方对本消防系统的设计内容进行深化、优化,并配合报警设备生产厂家及甲方和设计院,对整个消防电控系统做沟通和细化设计,保证该系统能正常通过消防验收并且能正常使用;

3.8乙方施工人员住宿及临时办公场地,由乙方自行与总包协调,费用自理。

3.9因前期预留预埋已由总包单位预埋,乙方已综合考虑预埋遗漏、错误等情况,综合在投标报价综合考虑。

3.10在乙方影响工程进度及质量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调整乙方工程承包范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

四、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图纸优化、包配合甲方报建、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施工措施、包赶工、包竣工验收、包保险、包保修。固定总价包死。

五、合同价款

5.1本工程为的承包方式,固定总价为万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检测费及试验费、水电费、垃圾清运费、多次进出场费用、脚手架费、垂直运输费用、工程验收费用、成品保护费、措施费、规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等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该价款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甲方确认的符合合同约定设计变更和签证除外)。

5.2乙方在施工期间内如发生小于等于5000元的签证及变更将免于计量及计价,此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亦不得将低于5000元的单项签证及变更凑零为整申报签证及变更。

5.3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程现场情况而导致的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结算方式

6.1、合同固定总价。

6.2、结算依据:

6.2.1竣工图纸

6.2.2投标预算文件

6.2.3现场签证单

6.3、措施费、规费及税金计取办法:措施项目中只计取安全生产费;规费中只计取意外伤害保险费;税金按国家规定计取。

七、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7.1本合同文本;

7.2中标通知书;

7.3招标文件及答疑及其附件;

7.4投标文件

7.5国家有关工程、消防方面的规范、技术文件。

7.6施工图纸。

7.7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工期

8.1工期:接甲方的书面通知后7日内进场,按合同工期240日历天执行,确保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并保证一次通过消防验收。工期是指开工日期至合同工程竣工,并且通过消防专项验收和、甲方报送完成全部竣工资料含正式《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的全部时间。

8.2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现场开工通知为准。

8.3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书面授权的工程师代表确认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8.3.1施工期间一周内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一次连续8小时以上的;

8.3.2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而影响施工进度的。

8.3.3除上述因素外,任何情况将不得顺延工期。

九、付款方式

9.1完成全部穿线敷设工作后,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乙方申请付款经甲方审批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合同价款的30 %作为工程进度款。

9.2所有工程全部完工并调试完成后经甲方及监理公司验收合格,乙方申请付款经甲方审批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付至工程总价的70%;

9.3经政府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并向甲方交付验收合格证书后,乙方申请付款经甲方审批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付至工程总价的80%;

9.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物业,双方结算完成付至工程最终结算总造价的95%;剩余5 %为质保金,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给甲方之日起算满贰年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甲方扣除乙方应付的维修维护等费用及质量损失赔偿金等款项(如有)后,将工程质量保修金余额无息支付给乙方。

9.5乙方在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时必须附上如下相应证明文件, 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本次进度款:

9.5.1 本周期已完成工程的价款;

9.5.2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9.5.3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

9.5.4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9.5.5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9.5.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9.5.7本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9.5.8已支付的工人工资及酬金证明,不存在拖欠情况说明。

9.5.9乙方在申请支付进度款的时候不应加入设计变更部分。对于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仅计入竣工结算),经甲方、监理签字确认并经甲方内部审批完成后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调整、支付。

9.6乙方在每次付款申请前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足额的正式的建筑安装发票,税费由乙方承担。在付款至总价款的95%前提供全额发票。乙方不提供发票、未足额提供发票或者提供虚假、不合格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或者顺延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虚假、不合格发票的,自发现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应无条件提供正规发票并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所有损失,同时乙方应另按虚假、不合格发票票面金额的10%赔偿甲方损失。乙方承诺甲方追偿本条款所涉损失及违约金的权利不受任何时效限制。

9.7甲方在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各期款项前,有权先行抵扣乙方于相应各期内应承担的水电费、违约金、赔偿金、保险费及其它费用,再支付抵扣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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