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专业律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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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集团分公司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

为了湘西自治州分公司进一步拓展各县市的工程建设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湘西自治州各县市对工程领域税收征管的相关要求,甲乙双方就《湖南卓泰工程建设集团分公司承包合同》签订以下补充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子公司的设立

1.双方同意在湘西自治州各县市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成立后由乙方负责经营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乙方负责设立子公司所需要的全部手续和打通关系,并承担产生的所有费用。子公司银行开户及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有甲方财务人员参加。

3.乙方负责子公司设立所需要的资金、场地、办公设施等。合作协议终止,乙方结算费用清偿债务后,将子公司相关材料交还甲方,剩余资产归乙方所有。

4.湘西自治州各县市子公司的法人代表、股东均由甲方安排或指定人员担任。

5.子公司成立后,公司公章、银行卡、优盾由甲方保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由甲方保管一份,其他由乙方保管。

二、费用

1.子公司设立的各项费用以及子公司开展业务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子公司设立需甲方人员配合的,由乙方承担甲方人员车旅费及出差补助费。出差补助标准为1000元/次。

三、税金

1.子公司开展业务所发生的各项税金由乙方承担。

2.合作经营期间,子公司的所有税金由乙方按照当地税务部门要求足额缴纳,不得有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如有进入甲方基本户的项目款项,子公司应当先按甲方财务部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足额发票和税务部门完税证明,当代理费到账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该笔款项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4.乙方不能提供或不能足额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销项税无法抵扣或无法足额抵扣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不予返还相应的税款。

5、责任人应当每个季度将纳税申报表及财务报表完整的移交一份原件给总公司,并且要须将每个项目的预缴税费做好台账登记每个月末移交给总公司。

6、每个年度的汇算清缴涉及要补缴的税款由乙方承担。

四、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⑴有权监督乙方和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及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确保乙方和子公司的合法经营;

⑵经营责任期满时,如乙方还有以甲方及子公司名义承接的未完项目,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直至该项目完成。

⑶乙方若需甲方人员进行技术、业务指导和配合的,除承担差旅费之外,还应给付甲方人员一定的补助,标准如下:普通员工500元/天,经理1000元/天,总监以上1500元/天。

⑷甲方有权在业务运作过程中对乙方的业务人员的行为进行管理、监督,在业务程序中如发现有违法行为,甲方有权提出修正意见。

⑸甲方有权在各子公司成立时确定法人代表及股东人员,在子公司成立后变更法人代表及股权转让。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⑴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合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为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⑵按甲方的规定,按时上报各类报表(财务统计、业绩等)及按规定应报公司存档备案的各种资料、文件;接受甲方的财务监督,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及其他管理规定;依法及时纳税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⑶乙方在未征得甲方许可的前提下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合

同、协议或发生任何借贷、抵押、赊购材料、拖欠工人工资等行为,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应收的任何款项中相应扣减、处罚,直至解除该合作协议。

⑷在合作经营期内乙方应及时办理并交纳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合同签订、人员工资以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费用并办理相关手续。

⑸乙方负责子公司办公场所、办公设施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负责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拓展,承担子公司的一切投资与运营费用,办公场所选址后报甲方审批确定,门面招牌和办公场所布置须按甲方企业统一形象要求进行装饰。

⑹乙方确保子公司所承接的业务由子公司完成,乙方不得擅自将承接的业务交由其他无资质第三人承包。

⑺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及合作协议书约定范围内进行执业,应全力维护甲方品牌和公司形象,积极有效的展开工作,不得损害甲方声誉及经济利益,对甲方的内部信息及资料进行严格保密,如对公司声誉及经济造成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⑻乙方不允许私刻甲方和子公司公章,一经发现将予以5万元/次的处罚,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⑼未经甲方建筑事业部总监书面批准,乙方不得以子公司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协议和合同,一经发现将予以5万元/次的处罚,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其他

1.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湖南卓泰工程建设集团分公司承包合同》的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电话: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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