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工程施工工程施工合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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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燃气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燃气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燃气工程施工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承包范围
按甲方提供的总体规划及建筑单体图纸、说明书及资料,乙方负责完成
的一切用气场所的室内外燃气管网设计、安装工程。
第三条承包方式
1、本工程由乙方以包设计、包安装(包工包料)、包监理、包道路开挖补偿、包规划测量费、包管道接驳作业费、包安全、包验收合格、包通气、包点火、包税金的方式大包干,不含增容费。
2、住宅按元/户。
3、住宅外用气场所燃气工程的结算办法:本项目住宅外用气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会所、酒店、学校饭堂、员工饭堂等)工程量的计算,以足够供应场所所需管道直径的支管起计(不计干管分摊),根据施工图纸、现场签证、设计变更按实结算。
执行年《定额》,计费程序执行文件,工程类别按类收费,预算包干费按%计(设计费、监理费用不能另计),执行有关文件,总价下浮。甲方现场签证人员为。
4、以上单价在本合同期内不因设备材料市场价格的变化而提高费用,按实际完成户数及工程量结算总价款。
5、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必须真实准确,若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3%,则甲方可按照超过部分的10%在结算金额中扣罚。
第四条工期
1、工程开工前日,甲方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书;开工前日,乙方必须提供施工图。
2、乙方应于完成全部管道安装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及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合格证并交付甲方。
3、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期不予顺延:(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项目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影响施工;
(2)不可抗力因素。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国家现行有关施工与验收规范、标准及省、市现行验收规范和执行,管道安装应符合天然气管道安装标准。
2、由甲乙双方会同质量监督部门,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进行验收。
3、乙方在每种类型楼宇燃气管道设备安装时,应先做一间样板间,经甲方确认后方能按样板间要求全面进行安装。
4、乙方向甲方申请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步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验
收完毕。工程内容及质量符合要求的,双方签字确认。甲方逾期初步验收的,乙方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后,视为把本工程交付给甲方使用。
5、乙方负责联系有关主管部门对工程进行竣工验及其手续的办理工作,保证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并于工程竣工后十五天内取得全部有关主管部门的工程验收合格证交甲方。
6、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记录表,并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4个工作小时内参加隐蔽工程验收,经验收合格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后乙方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甲方只对布管位置对其它工种造成的影响负责,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如甲方不按时验收,乙方自检合格后可以隐蔽,甲方应予承认。事后甲方提出复查的,若复查结果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若复查结果不合格,返修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六条工程总价款和付款方式
(一)按本工程承包的范围和方式,工程预算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暂按户计算,工程竣工后甲乙双方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实际工程量以甲乙双方验收依据及共同签证为准)。当工程项目变更较大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对工程预算总价款进行调整,并以调整后的工程预算总价款作为付进度款的依据。
(二)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本合同工程预算总价款的%作为备料款。
2、工程形象进度达%后,经双方签证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至本合同工程预算总价款的%。
3、工程竣工并经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通气前日甲方向乙方付至本合同工程预算总价款的%。
4、余款待办理结算后十天内付清。
5、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乙方须先提供工程所在地区有效的等值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
6、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程或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若无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程或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
第七条材料设备供应
1、工程所需材料和设备由乙方负责购买并送至施工现场报甲方验收(所用材料品牌按附件要求并经甲方确认)。
2、工程所需材料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并同时具有出厂合格证明。如甲方对材料和设备有异议,可由市技术质量监督局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由甲方承担,否则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甲方工程部经理)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工程的初验、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提供本项目施工图,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及时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材料报验、样板验收、组织工程的初验,接乙方书面通知起4个工作小时内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5、接乙方书面竣工验收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竣工验收。
6、对于工程变更申请,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或确认,办理有关的签证。
7、接乙方提供工程进度报表后3个工作日内审批并确认工程施工进度,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8、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各承包单位的关系,并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总承包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