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第七要素——科技创新与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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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科技创新与信息化

7.1 关于印发车辆动态安全生产监管的通知7.2 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管理使用制度7.3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7.4 安全监控值班制度

7.5 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管理台账

7.6 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检查维修记录

7.7 车辆GPS动态监控记录表

7.8 驾驶员违规行为管理台账

7.9 动态监控值班记录

某某有限公司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管理使用制度为切实加强公司营运车辆在道路运输中的监管,确保运输安全,实现道路运输业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知》,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监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全面监控,重点控制”的原则,进行实时监控和调度指挥。

第二条所有安装安全监控设备的车辆和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安全监控人员应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知识,工作责任心强。

第四条监控设备维护人员,负责监控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及时排除设备故障,保证监控设备工作正常。

第五条安全监控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

第六条安全监控人员值班时应按规定时间提前到岗,做好交接班的准备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时值班人员不得离岗。

第七条安全监控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车辆的实时监控,保证车辆运行安全。

第八条值班人员值班时,应认真做好安全监控,不准上网聊天、玩游戏、看其他网站等与安全监控工作无关的事。

第九条对夜间运行的车辆,要重点进行监控。对零点以后运行的车辆每一小时进行一次安全提示。

第十条安全监控人员应加强车辆的安全巡查,发现车辆未按规定路线行驶时,要落实是否经相关领导许可。若私自改变行车路线,应通知车辆管理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对运行途中停车1小时以上的车辆,要及时查明停车原因,必要时向有关公司领导报告。

第十二条对车辆的运行轨迹应经常进行查询,发现车辆绕道行驶、运行途中GPS信息中断等不正常情况时,应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恶劣天气时,应及时下发安全提示信息,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

第十四条认真加强春节运输、黄金周运输等重点运输期间的安全监控管理。重点加强夜间运行车辆的安全监控,有恶劣天气私自运行等情况时,应及时向有关公司领导报告;对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应及时进行安全提示和制止,确保重点运输期间的安全。

第十五条加强对驾驶员和有关人员的安全监控知识教育、爱护监控设备教育、遵章守纪教育,不断提高驾驶员和有关人员的安全意识,自觉服从安全监控管理,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第十六条公司安全监控设备由专门技术人员负责管理,监控设备或系统运行程序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通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排除,确保GPS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第十七条车载安全监控设备由公司统一组织购置、安装和调试;车载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与维护,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第十八条不准任意改动车载监控设备的位置或拆卸连线。确需拆卸连线或变更位置时,必须经过公司领导同意,由专业维护人员进行。

第十九条发现车载设备不能正常上报GPS信息、信息中断、经常误报信息等故障时,安全监控人员应报告公司领导,并组织车辆尽快进行检查、调试,确保正常进行安全监控。

第二十条车辆因报废、报停、转让、事故、修车等原因停驶,致GPS信息不能上报的,应做好书面记录。

第二十一条岗位检查由监控人员负责,每天检查1次。主要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各种连线、用电线路是否正常,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等。

第二十二条单位检查每周至少1次,由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主要检查安全监控人员值班情况、运行车辆监控情况、安全监控记录情况、车载设备管理使用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安全监控信息通报每周一次,主要通报监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对违章违纪人员进行处理等情况,提出今后的工作措施。

第二十四条各项记录应做到记录及时、数字准确、资料规范。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一、公司利用GPS监控平台对营运车辆的运行状态进行抽查,对车辆出现的违法违章行为及时做好《GPS安全监控车辆行驶巡查记录》,每月安全生产例会上讲评。

二、对车辆GPS监控装置定期检查,始终保持能够正常使用和运行时在线,设置限速标志与所行驶的线路匹配;时时监控,及时记录和处理车辆出现的违法行为,违法信息及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留1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至少保存3年;对故意遮挡、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破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驾驶人,给予1000元的处罚,直至停班整顿或辞退,因此造成设备损坏的,承担GPS设备的修复或更换费用;对监控设备正常易损部件的损坏,驾驶人应及时上报公司进行维修;对故意不维修监控设备的,公司将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并通报全公司。

三、安全监控管理要在全面监控的基础上,重点加强车辆超速行驶、疲劳开车、私自加班和夜间运行车辆的安全监控。

(一)超速行驶。大型载货汽车在普通道路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超过以上规定速度行驶的为超速行驶。

(二)疲劳驾驶。连续驾驶超过4个小时以上没有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或者没有停车更换接力驾驶员的为疲劳驾驶。

(三)私自更改运行路线的。未按照规定运行路线行驶的。

四、对车辆报警信息的处理。

超速报警。要及时下发短信进行安全提示,经提示仍超速行驶的,要拨打电话进行制止。对经常超速行驶的驾驶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疲劳报警。要及时下发短信进行提示或拨打电话,通知驾驶员选择安全地点(高速公路应选择服务区)停车熄火休息20分钟以上或者停车2分钟以上调换接力驾驶员。调换驾驶员时应更换驾驶员IC卡。

五、充分利用安全监控,科学管理车辆和驾驶员。

安全监控人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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