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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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再生能源法》第三十二条明确界定了下列 用语的含义。生物质能,是指利用自然界的植 物、粪便以及城乡有机废物转化成的能源。可 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是指不与电网连接的 单独运行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系统。能源作物, 是指经专门种植,用以提供能源原料的草本和 木本植物。生物液体燃料,是指利用生物质资 源生产的甲醇、乙醇和生物柴油等液体燃料。
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
•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深 刻领会可再生能源的涵义、特征及其分类;结 合我国特有国情与实际状况,通过实证分析, 深入思考我国推行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的动因 与目的;大致了解我国节约能源立法经历的发 展阶段;结合法律条文规定,深刻思考与准确 把握我国《可再生能源法》的立法原则,我国 《可再生能源法》实行的基本制度与激励制度。
国人大委员长会议决定将制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纳入五年立法 规划和2003年的立法计划,并责成全国
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起草该法律 的草案。
•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并于2006年1月1日开 始实施。该法奉行的立法宗旨是,为了促进可 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 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 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它对我国的可再生能源发 展以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并将继续起到积 极的推进作用。
• 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从自然禀赋上而言,资源并 不富有的国家,实现可持续的能源供应和人均 能源消费量的增长,面临着巨大的资源瓶颈。 与许多发达国家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相比,我 国的能源短缺及其环境污染问题,有过之而无 不及。大力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已经成为解决 我国面临的能源、环境和经济间矛盾的当务之 急。我国能源资源有限,常规能源资源仅占世 界总量的10.7%,人均能源资源占有量远低于 世界平均水平。我国已成为世界能源生产和消 费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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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认为,可再生能源法意义上的可再 生能源应当具备这些特征或者特性。
• 首先,可再生能源应具有可再生性。可 再生能源,是相对于不可再生的化石能 源而言的,它是指可再生能源源于阳光、 大气、水、生物和地球自转所形成自然 循环体系而生成,理论上是取之不尽、 用之不竭的能源形式。
• 其次,可再生能源具有清洁性。可再生 能源的清洁性是由其可再生性衍生出的
• [重点和难点] 本章重点为可再生能源的涵义、 特征及其分类,我国《可再生能源法》的立法 原则,我国《可再生能源法》实行的基本制度 与激励制度。本章难点我国推行可再生能源发 展战略的动因与目的,为我国《可再生能源法》 的立法原则,我国《可再生能源法》实行的基 本制度与激励制度。
• [教学方法] 采用课堂讲授与实例谈论结合方 法。
• 国际上将可再生能源划分为传统利用的 可再生能源和新的可再生能源。传统利 用的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大水电和直接 燃烧的生物质能,新的可再生能源利用 主要指现代技术利用的小水电、太阳能、 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和固 体废弃物等。
• 严格意义上的“可再生能源”,是指一 次能源形式中的可再生。所谓一次能源,
• 根据我国中长期能源规划研究,2020年之前,
我国基本上可以依赖常规能源满足国民经济发 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能源需要;2020年 之后,特别是在我国能源需求总量超过30亿t
标准煤之后,可再生能源的战略地位将日益突
出。届时需要可再生能源提供数亿吨乃至十多
亿吨标准煤当量的能源。因此,我国发展可再
生能源的战略目的将是,最大限度地提高能源
特质,是指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过程没有或者几乎不会给地球和大气的
自然循环体系造成污染。阳光和大气环
流的作用所形成的太阳能、风能,其能
源产生的过程本身不像煤、成品油、天
然气等燃烧那样导致污染,规模有所限 制的小水电也是如此。
• 最后,可再生能源具有广泛的可分散利 用性。可再生能源对于解决人口密度特 别小、电网架设非常困难或糜费的地区 人口用电问题几乎是唯一选择。“其广 泛采用将有助于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提高边远少数民族地区以及水乡、山区 人民生活质量。”
是指从自然界直接取得的天然能源,如
煤、石油、水能、生物能、太阳能、风
能、地热能、海洋能、核燃料等。与之
对应的是二次能源,即将一次能源加工
转换成另一种形式的能源,如汽油、焦
炭、蒸汽、煤气、电力、热水、沼气、 煤油、柴油、余热、余能等。
二、我国推行可再生能源发展战 略的动因与目的
• 能源是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是提升人 民生活水平的基本动力。能源消费指标, 是衡量人类进步和文明的重要标志。现 阶段我国能源短缺的严峻状况与能源供 需矛盾的巨大压力,迫使我国必须大力 发展可再生能源,积极推行可再生能源 发展战略。
供给能力,改善能源结构,实现能源多样化, 切实保障能源供应的安全。
三、我国可再生能源法的立法动 因和发展历程
• 我国可再生能源法的立法动因及其必要性,源 自于推行与实现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迫切需 要国家专门性的可再生能源法的规范、保障、 促进与支持。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所面临的问 题之一是国家缺乏明确的发展目标和战略政策, 缺乏可实施的法律制度以及配套的相关技术标 准体系,由此难以给可再生能源这一新兴技术 和产业创造一个比较稳定的市场环境,相应地 也就难以形成可以有效吸引国内外投资的独立 产业。
•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为推动可再生能 源的开发利用,我国陆续制定过一些旨 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的政策、 法条和相关规章,取得过一定的成效。
• 1995年,我国颁行了《中国1996201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 1999年国务院颁行了政府白皮书《中国 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2003年6月全
第一节 可再生能源法概述
一、可再生能源的涵义、特征和 分类
• 《可再生能源法》第二条规定,可再生 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 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水 力发电对本法的适用,由国务院能源主 管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通过低效 率炉灶直接燃烧方式利用秸秆、薪柴、 粪便等,不适用《可再生能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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