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送货及运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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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保证运输安排合理畅顺,保证货品及时交付,费用分摊合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内外部客户满意度。
2、范围
本细则文件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各门店及关联单位委托营运部运输,除公司直接交付主管业务商品以外的所有承运交付项目(含纸箱运输、门店委托送货员物控部委托提货等)。
3、职责
营运客服部组负责组织委托运输,办理相关工作,物控部、生管部、工程质量部、人力资源部门协助工作。
4、名词解释(无)
5、程序
5.1 委托送货或委托运输必须使用规范表格。
5.1.1销售部门委托送货,必须填写“送货委托书”。
5.1.2委托运输的部门则填写:“委托运输单”。
5.1.3表格内容填写完整,并经由部门负责人签字。
5.2“送货委托书”或“委托运输单“于每日晚上19:00之前,连同各部门出具的送货单或相关之运输明细资料交营运送货组排车人员。
5.3营运客服部调度人员须将送货委托书和委托运输单交营运主管审核并进行登记是否专车或顺车,依照送货路线安排送货或运输事宜。
5.4营运送货组根据车辆的营运安排情况,予以受理确认并将落实情况于当晚21:00前回复各委托运输部门。
5.5 对委托送货及运输落实有困难的,须在2小时内回复各相关部门并说明缘由。
5.6受理委托送货的货品交付事宜,营运送货组相关人员依照《送货人员实施细则》文件执行。
5.7委托所送货品经客户验收签字后返回的送货单,须在送货当日返至营运组跟单人员,由跟单人员在次日前将所有单据交回所委托部门,并做好登记。
5.8委托送货或运输因故影响交付或运输的营运客服部部须及时知会相关部门落
实预防措施,并对执行和检查结果知会客户,确保顾客满意。
5.9收费标准:
5.9.1委托送货及委托运输的费用,由营运送货组进行月度分类统计;并在每月10日前按各部门实际发生的委托送货吨数进行核算分摊或内部收费。委外运输费用直接由财务计入委托部门。
5.9.2 委托送货或运输,由其他单位收取的费用,如提货费、装卸费等,可先由营运送组先给予垫付,再由营运送货组提报单据经委托部门审核后,给予登记和报销,计入各委托部门的经营费用中。
5.9.3公司车辆办理运输的收费标准:(见附表一)
5.10.委托送货、运输的月度统计和费用呈报
5.10.1每日10日前,营运客服部调度人员将公司各部门委托送货的箱数和吨数及委托运输以及所发生的费用情况和委托运输的吨数进行统计,并附所有的委托资料交各部门核对并确认。
5.10.2经各委托部门确认的统计表交财务部一份留存,列入各部门的经营费用之中。
5.10.3 本规定自2002年3月1日执行。
6相关文件
6.1 车辆调度表
6.2送货委托书
6.3收款汇总表
6.4委托运输单
6.5委托运输费用汇总表
附表一:
(1)专车计价基数按辆运车输限载T数计算;
(2)顺车计价基数按T数计算,不足1T按1T计算;
(3)省内单程超200KM运输,按里程比例数乘省内标准计算。批准审核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