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遴选支持工作方案

合集下载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9•【字号】马政办〔2016〕20号•【施行日期】2016.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马鞍山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马政办〔2016〕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马鞍山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4月29日马鞍山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吸引、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下简称科技团队)在我市创新创业,规范科技团队扶持资金管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5〕4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财政安排市级科技团队扶持资金,通过江东控股集团与团队所在县区、开发园区(以下简称县区)分别成立投资公司运作管理。

投资公司由市与县区按1:1共同出资构成,负责落实科技团队项目的扶持工作。

县区在申报市科技团队前,将科技团队的县区拟扶持资金实缴至投资公司。

第三条科技团队招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工作程序如下:(一)发布通知。

在市政府和市科技局网站上发布公告。

(二)材料填报。

有意申报马鞍山市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的科技团队,登录网站下载《安徽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书》,按要求填报,并提供相应附件材料后与公告中拟落户县区联系人对接。

(三)洽谈对接。

各县区与科技团队对接,对申报团队进行考察并对团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县区负责对团队及设立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项目审查,就股权结构、知识产权估价、股权奖励和退出等内容开展商务谈判,拟定股权投资协议和扶持分类,并经县区投委会或政府常务会通过后,向市科技局出具推荐函等申报材料。

培育引进创业主体实施方案

培育引进创业主体实施方案

培育引进创业主体实施方案一、培育引进创业主体弘扬创新创业精神,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形成本地创业者不断涌现、外来创业者广泛集聚的生动局面。

1、招引高层次创业团队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大力招引境内外高层次创业团队和高水平初创企业。

重点引进技术水平领先、产业发展急需、市场前景广阔、创业方案可行、创业者有过从业经验的团队。

2、鼓励科研人员创业鼓励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皖兼职创业,离岗创业,离岗创业人员3年内保留与事业单位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7、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

开展百万大学生兴皖行动,实行全方位的政策保障,让他们安心留皖、放心创业、舒心定居8、扶持返乡人员创业。

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吸引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等返乡下乡人员创办企业。

新返乡创业企业购置新生产设备的,由县级人民给予一定的设备补助。

返乡创业企业自主建设或租赁厂房的,由县级人民给予一定的厂房补助。

对产业园区、孵化基地内吸纳就业50人以上的返乡创业企业,由县级人民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水电气费补贴。

二、重点举措(一)聚焦创业重点领域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遵循三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要求,坚持高端引领、龙头带动、广泛参与,通过创业壮大产业,依托产业赋能创业。

1、聚焦高科技领域推进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培育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广泛汇聚创新资源,围绕量子科技、生物制造、先进核能、下一代人工智能、下一代新型显示、6G网络技术、深空探测、商业航天、类脑科学、质子医疗装备、大数据等领域开展创新创业,积极引进高精尖创业团队,打造高科技产业发展集聚区。

2、瞄准产业链短板领域围绕十大新兴产业,精准梳理产业链短板弱项,突出技术,突出关键设备零部件、元器件、材料、工艺和软件开展创新创业。

3、突出四新经济领域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引导支持创业者在传统产业新型化、工业互联网、现代农业、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振兴、智慧健康养老、模式创新、数字经济、生产性服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业态、便民利民新业态、平台经济、虚拟现实技术等领域广泛开展创新创业,促进新的经济形态和模式不断涌现。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评审方案(参考)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评审方案(参考)

三门峡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评审工作方案根据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实施办法〉等八个办法的通知》(三办〔2017〕49 号)和市人才办、市科技局《三门峡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扶持资助实施细则》(三人才办〔2018〕1 号)精神,为认真做好候选人才(团队)认定及实施项目评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候选人才(团队)项目情况通过初审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XX个,其中产业化项目X个、新型研发平台项目X个、科技合作类项目X个。

二、评审日期及地点2018年6月X日—X日,时间X天。

地点:XXXXXXXXX三、成立评审委员会为保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评审委员会。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贾辉任主任,市科技局党组成员、调研员亢保祥、市人才办主任吴刚任副主任,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等单位分管领导及监督组组长组成。

评审委员会下设指导组、资料组、服务组、会务组和监督组,人员名单和具体分工如下:(一)协调组组长:亢保祥副组长:吴刚成员:杨占江雷清波杨光辉秦雪主要任务:负责评审工作的指导、管理及协调工作。

(二)资料组组长:陈小军成员:郑恒义秦雪宋琳王丽玮梁东星主要任务:保管、传递申报资料,准备评审表格。

(三)服务组共16人(含每个县市区1人),每评审组4人,会场内2人、场外联络和维持秩序2人。

主要任务:核对、发放专家评审用材料,组织答辩人入场答辩,播放PPT,合计专家打分,计算平均分等。

(四)会务组组长:吴文成成员:杨霖王帝宋张琳宋涌主要任务:拟定会议通知,通知参会人员,负责会议签到;负责制定会议手册,安排会议室、食宿等;订购专家往返车票,做好专家接送站和报到;制作胸牌(专家、工作人员、服务人员)、座签(预备会、评审专家、汇报答辩席)、标识等;发放咨询费;购买所需办公用品等.(五)监督组驻科技局纪检组2人。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北京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卫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北京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卫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北京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卫生领军人才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京卫组人字[2017]48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6.19【实施日期】2017.06.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北京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卫生领军人才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卫组人字[2017]48号)市医院管理局,各区卫生计生委,委各直属单位:根据北京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卫生领军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才办发〔2017〕4号,简称《实施办法》),我委制定了《北京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卫生领军人才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按照《实施办法》和《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高创计划”卫生领军人才支持项目申报工作。

各单位要对申报人资格、条件进行认真的审核把关。

《申报表》一式四份,纸质版请于6月21日前报送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处,电子版同时报送邮箱:bjwszzc1314@。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6月19日北京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卫生领军人才支持项目实施方案为做好“北京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简称“高创计划”)卫生领军人才遴选支持工作,根据《<北京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和《北京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卫生领军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结合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择优选拔“高创计划”卫生领军人才依托市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简称“215工程”)和市属医院“登峰计划”,按照入选条件相当,培养目标递进的原则,从已完成“215工程”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培养计划及“登峰计划”培养项目的人员中遴选优秀人才,作为“高创计划”卫生领军人才人选。

着力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

着力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

队 遴 选 办 法 》 根 该 f ,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对 人 才 的 新 需 求 和 现 有 人 才 队 伍 的 状 况 , 点 引进 培 养 高 新 技 重
术 行 业 和 重 点 优 势 行 现 代 服 务 业 等 优 先 发 展 的
产 业 领 域 急 需 的 各 类 高 层技 术 示 范 J , 使 产 品 供 应 期 从 原 先 的 不 足 j推 一,
5个 月 , 长 到 f 前 的 近 9个 , 仅 缓 解 了 采 茭 旺 延 j 不 季 销 售 乐 /J, 为 扩 大 销 僻 域 、 高 董 家 茭 白 市 , 也 提 场 知 名 度 和 占 仃 率 奠 定 了扎 实 的基 础 。
> 5 0 吨 董 家 冷 库 菱 白 即 将 进 入 上 >0 0 海 市 场
近 日 , 乡 市 董 家 茭 白 业 合 作 社 人 员 专 程 赶 桐 征 上 海 金 山 区 ,与 : 金 II 场 有 限 公 司 所 属 金 IJ 海 I市 l _镇 批 发 市 场 茭 自 营 销 大 户 签 订 董 家 冷 库 茭 白 供 1 J
> 着 力 引 进 和 培 养 高 层 次 创 业 创 新 人 > 才 和 创 新 团 队
近 日 , 乡 市 fI 《 桁J 市 创 业 创 新 领 军 人 才 桐 f台 “ 乡
集 聚 计 划 ”实 施 办 法 ( J) 《 乡 『 重 点 创 新 团 试 : 》、 桐
重 人 棚 设 施 早熟 栽 培 、 种 合 理 搭 配 及 茭 冷 藏 品
养 的 创 业 创 新 人 才 和 创 新 队 ,提 供 实 施 专 项 津
贴 、 实 安 居 及 购 房 补 助 、 业 创 新 支 持 、 术 活 动 落 创 学 资助 等 优 惠 政 策 。通 过 强 化 企 业 主 体 地 位 , 快 推 加

龙岩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遴选暂行办法(2021)

龙岩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遴选暂行办法(2021)

龙岩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遴选暂行办法(2021)现将《龙岩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遴选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8月3日龙岩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遴选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龙岩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龙岩市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岩委人才〔2021〕3号)要求,选拔培养本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结合我市科技创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中,每年选拔若干名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在重大科研任务、推动产业发展和关键技术研发中业绩突出,能够代表全市一流创新创业水平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第三条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创新精神与科研能力的结合、个人创新与团队建设的结合。

第二章遴选条件第四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开拓创新精神,思想解放,求真务实,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没有到期未结题的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第五条科技创业人才遴选条件:(一)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裁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拥有企业股份20%以上;年龄在60周岁以下,同等条件下,50周岁以下人才优先入选。

(二)所创办企业在龙岩市内注册3年以上,依法经营,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问题或拖欠职工工资等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行业竞争力;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近2年累计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

科创板上市企业或列入福建省上市后备重点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予以适当加分。

(三)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所带领的创新创业团队(包含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固定成员不少于10人。

企业有健全的技术创新体系,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拥有省级以上的创新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新型研发机构)予以适当加分。

遴选条件及其说明(1)

遴选条件及其说明(1)

附件1
遴选条件及其说明
一、大学生创业企业遴选条件
二、有关说明
(一)销售收入。

上年度销售收入超过100万元(注册时间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企业不在大学生创业企业遴选范围之列。

(二)营业总成本。

遴选条件中营业总成本指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
值损失之和。

(二)知识产权。

遴选条件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是指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等方式所拥有,并与企业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在有效期内的专利(不含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标准(指国标、地标或行标,不含企业标准)。

(三)择优原则。

根据省委省政府重要战略部署和我省重点产业领域发展需求,结合科技型企业特点,优先支持大数据、互联网+领域的科技型企业、在省级以上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科技型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和成长性较好的科技型企业。

我市将开展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申报遴选工作

我市将开展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申报遴选工作
社 会知识 产权 意识 明显 提高 的创建 目标 。
呼和浩特科技 【J 0 / l 21 3 6 0
根据 自治 区“ 草原英才 ” 工程 和《 呼和浩 特市人 才工
作 专项推进 方案》 的要求 , 围绕全市 支柱 、 色和新 兴产 特 业 等重点领 域 的战 略布局 和实际需 求 . 我市将 开展科 技 创新创 业人 才的 申报 遴选 工作
本 次 人 才 遴 选 工 作 分 高 层 次 科 技 创 新 创 业 人 才 和
高层次 科技创新 创业人 才将遴选 出科技 领军人才 、 科技
创 新人 才 和科技 创 业人 才 : 村社 会 化 、 息化 科技 服 农 信 务 人 才将 遴选 出科 技领军 人 才 ( 席专 家 ) 首 和骨 干科 技 人才 ( 干专家 ) 对各类 人才 的遴 选标准 均提 出了明确 骨 , 的要求 . 并制定 一系列扶 持政策支 持获评 的科技创 新创 业 人才
的建议 , 根据 《 国家 知识产 权 局关 于知 识产 权试 点 示范
宣传 培训 .提高全社 会知识 产权意识 六个方 面 的工作 ,
工作 的指导 意见》 和国家知识 产权示 范城 市考核评 价指
标体 系 , 我市 制定 了《 呼和 浩特 市创 建 国家知 识 产权 示
力争  ̄ 2 1 年 . 现知识 产权 政 策体 系更 加 完善 , J 1o 2 实 知识
了 明确 的要 求 . 今后 。 重点 做好 完善 知识 产 权管 理体 将 系建设 。 强对 知识 产权 工作 的组 织领 导 ; 加 强化 知识 产
权 政策体 系建设 .营造 有利于 技术创新 的优 良环境 ; 深 化 企事业 单位知 识产权 工作 ,推进经济 发展方式 转变 ; 健 全知 识产 权保 护体 系 , 规范 市场 经济 秩序 ; 强 知识 加 产权 服 务能 力建 设 , 进 专利技 术 实施 ; 大知 识产 权 促 加

2024年“高校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学校工作计划(二篇)

2024年“高校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学校工作计划(二篇)

2024年“高校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学校工作计划一、申报条件及范围根据我省高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将第四项修改为:2、申请者所在学校必须承诺匹配所要求的资助经费(不低于1:0.5)。

3、各单位要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坚持人才、平台(基地)和项目的有机衔接,适当向重点建设的创新平台(基地)倾斜。

4、申请者限于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已获得“燕赵学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首批“____省高校百名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二、申报领域自然科学按照如下____个领域归口申报:哲学社会科学类按以下____个领域归口申报:1.哲学、____、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经济学;3.法学;4.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5.教育学、心理学;6.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7.历史学;8.艺术学、体育学;9.管理科学与工程。

三、评审名额及方式第二批“____省高校百名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拟资助____人,其中自然科学____名、人文社会科学____名。

省教育厅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遴选评审工作,设评审办公室挂在省教育厅科技处。

评审工作按照学校推荐申报、评审办公室形式审查、学科组初评推荐、评委会评议投票、省教育厅审定等程序进行。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1、以学校公函的形式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的申报。

2、申请人在认真阅读《____省高校百名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如实填写《“百名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一式6份(A4纸型),申请书和附件均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申请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____个页码。

3、每学校要形成汇总清单1份及电子版,加盖学校公章。

2024年“高校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学校工作计划(二)高校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是为了培养和选拔高校内优秀的创新人才,促进创新创业的发展。

作为一所高校,我校也要积极参与和配合这一计划,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工作计划。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和有关实施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和有关实施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和有关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4.06.10•【文号】教人[2004]4号•【施行日期】2004.06.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和有关实施办法的通知(教人[200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教)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根据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部署,为推进高等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培养和汇聚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带动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教育部决定进一步加大力度,实施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

现将《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及《“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长江学者聘任办法》、《“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支持办法》、《“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校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是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进高等学校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执行《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高等学校实现人才强校的战略抓手。

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应高度重视,统筹规划,精心组织,以高效率、高质量、富有创造性的工作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

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通过匹配经费、制定政策、提供服务等各种措施,为所属高等学校实施“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制定并实施针对本地区或本部门高等学校的相关人才计划,与“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密切配合,进一步形成多层次、多渠道支持和培养高等学校优秀人才的新格局,更有力地推进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遴选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遴选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遴选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8.13•【字号】•【施行日期】2012.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遴选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委、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组织人事处,省属重点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党委: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陕西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遴选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8月13日陕西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遴选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陕发〔2012〕15号)精神,根据国家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规划以及《陕西省“新世纪三五人才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遴选目标以“新世纪三五人才工程”为基础,用5-10年时间,从现有人才队伍中遴选500名重点领域顶尖人才,进一步加大培养支持力度,使其成为在国内各行业各领域富有影响的领军人才,为我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遴选标准与条件在陕企事业单位中,一直在一线从事生产、教学、科研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求实创新,拼搏进取,诚实守信,治学严谨,科研组织能力较强,身体健康,年龄原则在55岁以下。

自申报之月止,所取得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工程技术和管理领域类顶尖人才(1)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解决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难题,得到同行专家和社会的充分肯定,为国家或我省技术创新、产业经营和行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或其成果获国家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以上前五位、二等奖前三位)、省部级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两位、二等奖首位),在实施后取得了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2)在完成国家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贡献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获得“国家勘察设计大师”、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奖或优秀工程金奖(前两位),获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银奖或优秀工程银奖或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等奖(首位),担任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总设计师、总工程师等;(3)在管理领域有一套行之有效、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现代化管理理论或实践经验,或在国家和省级重大管理创新项目中取得优秀成果,对推动科技进步和促进生产力发展成效显著,所管理的企业连续三年产值、利润增长超过30%,职工工资增长连续三年超过我省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或所管理的企业连续3年以上进入全国企业500强,社会贡献巨大。

“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加快推进青海经济社会发展

“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加快推进青海经济社会发展

Support Platform支撑平台人才计划“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加快推进青海经济社会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青海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根据青海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提升“昆仑英才”行动计划质量效益的实施办法》精神,制定“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实施方案。

高端人才项目一、目标任务围绕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建设“五个示范省”、培育“四种经济形态”、加快推进“四地”建设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人才需求,重点在生态环保、盐湖资源综合开发、清洁能源、特色农牧业、文化旅游、教育卫生、新型城镇化、装备制造业、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培养和引进高端创新创业人才280名左右、创新创业团队30个左右。

二、遴选条件1.基本条件——培养人才项目。

培养人才分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4种类型。

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自觉践行、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申报人为青海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职在岗人员。

(4)一般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创业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5)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领军人才中45周岁以下推荐人选比例不低于25%。

拔尖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6)用人单位须科学制订申报人培养计划书,明确支持周期内的目标任务、合作方式、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引进人才项目。

引进人才分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4种类型。

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024年积极培育创新载体工作计划范本(二篇)

2024年积极培育创新载体工作计划范本(二篇)

2024年积极培育创新载体工作计划范本一、背景和目标随着创新经济的崛起,培育创新载体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为了加强创新载体的建设和发展,促进创新创业氛围的形成,特制定了2024年积极培育创新载体工作计划。

本工作计划的目标是:1. 培育一批高水平的创新载体,提供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2. 推动创新资源的集聚和优化配置,促进创新创业项目的孵化和成长;3. 建立完善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支持。

二、重点任务1. 创新载体建设(1)发掘和遴选潜力载体项目:组织开展创新载体项目的征集、评审和遴选工作,优先选择与区域特色和优势产业相结合的项目;(2)完善载体项目的配套设施:加强对创新载体项目的资金、场地和政策等资源的支持,提供全方位的配套设施,满足载体项目的需要;(3)培育和发展创新载体:加强对创新载体项目的培育和发展支持,注重项目的实施过程,并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监管,确保项目按照规划要求稳步推进。

2. 创新资源集聚(1)拓宽创新资源渠道:加强对创新资源的开发和整合,积极引导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参与创新载体项目;(2)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建立创新资源库,统筹调配创新资源,加强创新资源的共享和流通,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3)搭建创新平台:建设一批创新平台,如创业孵化器、技术交易中心等,为创新主体提供场所、设备、人才等支持。

3. 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1)打造创业导师团队:组建专业的创业导师团队,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的创业辅导和指导,提高创业成功率;(2)开展创业培训和交流: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和素养,推动创新创业项目的快速成长;(3)建立创新创业基金:设立创新创业基金,为创新创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推动项目的落地和发展。

三、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1. 创新载体建设(1)年初:开展创新载体项目征集和评审工作,确定一批优质项目;(2)上半年:组织协调各方资源,筹备和完善创新载体项目建设;(3)下半年:加强对创新载体项目的监管和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万人计划”’)是国家层面实施的重大人才工程,旨在重点遴选一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给予特殊支持。

为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完善组织实施机制,提升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国家“万人计划”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人才,统筹实施;(二)高端引领,重点支持;(三)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四)协同推进,权责统一。

第三条国家“万人计划”体系由三个层次构成。

第一层次为杰出人才;第二层次为领军人才,包括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第三层次为青年拔尖人才。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可调整计划项目设置。

第四条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指导下,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门组成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立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在有关部门设立平台,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科技部设立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平台。

中央宣传部设立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平台。

教育部设立教学名师平台。

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局共同设立青年拔尖人才平台。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五条杰出人才。

申报人研究方向应当处于世界科技前沿,科研上取得重大成果,具有成长为世界级科学家的潜力。

第六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申报人应当为主持重大科研任务、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领导国家级创新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的科技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研究方向属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立的重点领域,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

第七条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申报人应当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者法人代表),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企业的科技人才,或者具有突出经营管理才能的高级管理人才。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国家海外...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国家海外...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国家海外⾼层次⼈才引进计划管理办法》《国家⾼层次⼈才特殊⽀持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号:组通字[2017]9号颁布⽇期:2017-02-24执⾏⽇期:2017-02-24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资格条件第三章遴选程序第四章服务管理第五章组织实施第六章附则第⼀章总则第⼆章资格条件第三章遴选程序第四章服务管理第五章组织实施第六章附则各省、⾃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团体组织⼈事部门,新疆⽣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各中管⾦融企业党委,部分国有重要⾻⼲企业党组(党委),部分⾼等学校党委,各有关单位:《国家海外⾼层次⼈才引进计划管理办法》《国家⾼层次⼈才特殊⽀持计划管理办法》已经中央⼈才⼯作协调⼩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

中共中央组织部2017年2⽉24⽇国家海外⾼层次⼈才引进计划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国家海外⾼层次⼈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国家‘千⼈计划’”)是国家层⾯实施的重⼤⼈才⼯程,旨在围绕国家发展战略⽬标,重点引进⼀批⾃然科学、⼯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等领域⾼层次创新创业⼈才。

为进⼀步明确各参与部门和单位职责,完善统分结合、分⼯协作⼯作机制,提升引才⼯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平,制定本办法。

第⼆条实施国家“千⼈计划”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党管⼈才;(⼆)服务国家战略;(三)突出⾼精尖缺需求;(四)注重公平公正科学;(五)体现⾼端⽰范引领。

第三条国家“千⼈计划”由若⼲项⽬构成,包括:创新⼈才长期项⽬、创新⼈才短期项⽬、创业⼈才项⽬、青年项⽬、外国专家项⽬、顶尖⼈才与创新团队项⽬、新疆西藏项⽬、⽂化艺术⼈才项⽬。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才队伍建设需要,经中央⼈才⼯作协调⼩组批准,可调整计划项⽬设置。

第四条国家“千⼈计划”在中央⼈才⼯作协调⼩组指导下实施,由海外⾼层次⼈才引进⼯作⼩组(以下简称“引才⼩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四川省高层次人才 特殊支持办法(试行)

四川省高层次人才 特殊支持办法(试行)

四川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试行)川组通〔2016〕2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6〕10号),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更好地统筹省内外人才资源,造就规模宏大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目标任务。

从2016年起,综合运用安家补助、岗位激励、项目和平台支持等政策,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支持一批高层次人才,充分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为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推进“两个跨越”提供坚强人才支撑。

第三条总体思路。

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服务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为主线,贴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贴近产业企业做大做强需要,坚持引进高端人才和培养本土人才并重,集成政策资源,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推动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中的引领作用。

第四条基本原则(一)突出高端。

坚持高端引领、优化结构,重点引进培养一批能够代表国际国内一流水平、具有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的高层次人才,特别是能推动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创新前景和发展潜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二)重点支持。

坚持以用为本、急需优先,实行重点人才重点支持、特殊人才特殊培养。

对站在行业科技前沿、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为四川创新驱动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及顶尖团队,可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三)创新机制。

坚持统筹推进、上下联动,对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统筹全省重大人才工程及相关高层次人才项目,创新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形成更具竞争力和吸引力的人才制度优势,营造良好人才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第二章支持对象第五条支持对象应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强烈事业心和良好职业道德。

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人才:第一类:(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发达国家相同层次的院士;(二)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第一主研人员;(三)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者。

科技创新型人才政策

科技创新型人才政策

科技创新型人才政策
不同地区的科技创新型人才政策存在一定差异,以下是部分地区的相关政策:
- 大连市:
- 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每年遴选支持20个左右尖端人才、领军人才团队和“带土移植”重大团队,每个人才团队享受最高500万元研发项目资助。

- 中青年科技人才:每年遴选支持20名左右杰出青年科技人才、40名左右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和100名左右青年科技之星,分别享受每人10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研发项目资助。

- 嘉兴市:鼓励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嘉兴创新创业,给予项目资助、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担保贷款、购房补贴等支持。

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科技创新型人才政策,可以咨询当地科技部门或相关机构。

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遴选支持工作方案

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遴选支持工作方案

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遴选支持工作方案为落实好《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实施意见》(津人才〔〕号),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培养支持力度,现制定方案如下:一、申报范围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津单位与非国有制单位)。

北京市、河北省具备一定条件的人才团队也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申报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与职业道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团队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周岁(年月日以后出生),应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熟悉相关产业领域,有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

已经获得万元以上风险投资的创新创业团队不受团队负责人年龄和学历条件限制。

.团队研发水平和成果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已拥有创业必须的核心技术。

.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人,稳定合作年以上,可跨单位协作。

.团队负责人或排名前三的核心成员之一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团队成员持股总额不低于且核心成员之一担任技术负责或副总以上职务。

本计划重点扶持拥有核心技术进行创业转化的团队。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已注册企业进行技术转化的创新创业团队,注册时间与申报时间间隔不足年(即年月(含)以后注册成立)。

.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创新团队,已将成果成功转化到企业的,以企业名义合作申报;拟注册企业进行技术转化的,依托团队直接申报,须在资助合同签订日前完成企业注册工作。

.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创新团队,其技术在未来三年内可实现转化或取得重大突破的,可依托团队工作单位申报。

北京市、河北省地区申报的创新创业团队,获得资助后其团队核心成员须一半以上全职在天津工作,其他成员在天津工作时间年均须在个月以上。

三、支持措施.入选特支计划的团队,授予“天津市特殊支持团队”称号,颁发“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人选证书”,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遴选支持工作方案
为落实好《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实施意见》(津人才〔2013〕14号),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培养支持力度,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津单位与非国有制单位)。

北京市、河北省等具备一定条件的人才团队也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与职业道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熟悉相关产业领域,有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

已经获得5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的创新创业团队不受团队负责人年龄和学历条件限制。

2.团队研发水平和成果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已拥有创业必须的核心技术。

3.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为5-15人,稳定
合作3年以上,可跨单位协作。

4.团队负责人或排名前三的核心成员之一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团队成员持股总额不低于50%且核心成员之一担任技术负责或副总以上职务。

本计划重点扶持拥有核心技术进行创业转化的团队。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注册企业进行技术转化的创新创业团队,注册时间与申报时间间隔不足2年(即2016年6月(含)以后注册成立)。

2.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创新团队,已将成果成功转化到企业的,以企业名义合作申报;拟注册企业进行技术转化的,依托团队直接申报,须在资助合同签订日前完成企业注册工作。

3.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创新团队,其技术在未来三年内可实现转化或取得重大突破的,可依托团队工作单位申报。

北京市、河北省等地区申报的创新创业团队,获得资助后其团队核心成员须一半以上全职在天津工作,其他成员在天津工作时间年均须在3个月以上。

三、支持措施
1.入选特支计划的团队,授予“天津市特殊支持团队”称号,颁发“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人选证书”,纳入党
委联系专家范围。

2.建立“一团一策”培养政策,由团队负责人根据个人、团队或公司发展需要向市科委提出培养需求,市科委审核、分解报市人才办审定后,印发相关部门落实。

“一团一策”涉及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技计划、创投资金、商业担保、产业引导资金等的支持政策,各主管部门要优先支持,不能提供支持的,需向市科委提交书面说明。

3.市人才发展基金为特支计划入选团队提供100万元的经费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主管委局或区可给予相应匹配。

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研发、成果产业化和支持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到国内外知名研究院所、高校、企业培训等,经费由获资助团队支配。

团队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的,资助经费一次性拨付。

依托单位为企业的,由市科委按照40%和60%的比例分期拨付。

市科委组织签订《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培养任务书》,作为经费资助、考核评估、绩效评价及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

4.特支计划支持周期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

每个培养年度内,市科委要对入选团队的培养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重点为资助计划实施情况、资助经费使用情况)。

培养期结束前,对入选特支计划团队进行考核。

经考核评估,成果突出、发展潜力大,或在培养后备人选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可连续支持2个周期。

特支计划入选团队的负责人,在每个
培养周期内,要培养或引进2名后备人选。

5.支持创新创业团队参加各类项目推介会、成果对接会,其科技成果可优先进入本市各类园区进行孵化转化。

支持团队参与共建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创新创业平台。

各用人单位要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解除他们生活方面的后顾之忧。

四、申报材料
《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