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利达: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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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59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特别授予2021-03-02

603259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特别授予2021-03-02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公告编号:临2021-009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特别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股份上市公告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34,843股●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3月5日一、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特别授予部分批准及实施情况1、2019年7月19日,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Edward Hu(胡正国)已对前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核,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19年7月20日至2019年7月2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草案)》项下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9年9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601872招商轮船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601872招商轮船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公告编号:2021[041]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行权期:2021年7月19日至2022年7月18日(包含首尾两日)●行权价格:人民币3.03元/股●可行权份数:19,697,664份●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批准情况1、2019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招商轮船股票期权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9年3月2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133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本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则同意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19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招商轮船股票期权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泰君安证券君得利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和提高规模上限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泰君安证券君得利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和提高规模上限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泰君安证券君得利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和提高规模上限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9.09•【文号】证监许可[2008]1114号•【施行日期】2008.09.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泰君安证券君得利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和提高规模上限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114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国泰君安君得利一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及提高规模上限的申请》(国泰君安司发〔2008〕229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7号)、《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08〕26号,以下简称《集合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你公司按照《君得利一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对君得利一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延长存续期和提高规模上限。

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13年10月10日,规模上限自2008年10月11日起提高至50亿元。

如果计划期满日(2008年10月11日)本计划不能满足《集合细则》规定的成立条件或展期条件,则该计划不得延长存续期,你公司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办理计划终止和清算事宜。

计划托管人应当对计划延长存续期和提高规模上限履行监督职责。

你公司应当将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计划是否符合《集合细则》规定的成立条件和展期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自计划期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上海证监局备案。

二、同意你公司继续作为计划的管理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继续作为计划的托管人。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计划合同、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向客户公告,详细说明办理有关事宜的安排,对于不同意计划延长存续期和提高规模上限的客户,切实保障其退出计划的权利;对于同意延长存续期和提高规模上限的客户以及新参与本计划的客户,应当签署变更后的《君得利一号货币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600887伊利股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行权后剩余获授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600887伊利股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行权后剩余获授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87证券简称:伊利股份公告编号:临2013-025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行权后剩余获授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72,056,022份●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72,056,022股伊利股份股票。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伊利股份”)于2006年12月28日经二00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证监会表示无异议后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详见2006年12月2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2007年4月26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名单的议案》(详见2007年4月3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安排,伊利股份授予激励对象5,00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授权日起8年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伊利股份股票的权利。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伊利股份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伊利股份股票。

若在行权前伊利股份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增发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及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了相应的调整,现在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180,921,158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6.49元。

具体情况如下:(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2007年12月21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采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首期行权,首期行权总额64,480股,行权价格12.05元,涉及行权人数35人,限售期为1年。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第四章 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 - 37 -
第一节 总体要求 ........................................................................................................... - 37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 39 第三节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管理.................................................................................... - 44 -
第八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 - 87 第九章 社会责任 ................................................................................................ - 90 第十章 释义 ........................................................................................................ - 92 第十一章 附则 .................................................................................................... - 93 -

2017-128 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是否受减持新规的影响?

2017-128 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是否受减持新规的影响?

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是否受减持新规的影响?本文没有向监管部门进行求证只是通过本人自己的研究和思考配合目前市场上能够找到的案例进行分析所以不保证有疏漏或者理解偏差的地方存在还望大家多多包涵先说员工持股计划吧,因为这个好说首先我们先承认一点,那就是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的,股份锁定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根据2014年6月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通过非公开发行方案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小编导出了目前实际做了员工持股计划的上市公司情况如下表所示:由上图可见最早的也要到2018年8月31日,所以目前市面上能够借鉴的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取得方式的案例还没有生出来……不过根据深交所咨询易的回复,员工持股计划不算董监高的个人直接持股,在无相关承诺(为何强调无相关承诺?呵呵……有兴趣的同学可以去扒下好利来的例子)的情况下也不受董监高每年25%的减持限制:好吧,终于可以捋另外一条线了——股权激励股权激励股票的来源有两种,一种是定向发行,一种是回购股份,此结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是否受减持新规的影响其实大家关注的就是定向发行的那一部分了,不管是定向发行的限制性股票:还是定向发行的期权:都是定向发行的股票,那么和减持新规里面说的非公开发行的特定股份是不是有联系呢?其实此定向发行非彼非公开发行,为什么呢?还是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也就是说在这里理清了增发新股和股权激励是不一样不一样不一样的啊!其实这个问题在今年2月份的再融资新规推出时已经有人问过了,以下问答来自投行先锋论坛:确实非公开适用的是《上市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而股权激励适用的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两者从立法规范的本意上就不一样。

其实这块在2013年证监会就发话了,在《关于进一步明确股权激励相关政策的问题与解答》20131018中:问:上市公司提出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重大事项动议至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30日内可否提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至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 日内,可否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答:为支持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服务实体经济,上市公司启动及实施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与股权激励计划不相互排斥。

吉艾科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

吉艾科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二零二零年三月特别提示1、《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吉艾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

2、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实际筹集资金总额为3397.272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

3、本公司委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兴证资管鑫众-吉艾科技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托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资产。

兴证资管鑫众-吉艾科技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吉艾科技股票。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兴证资管鑫众-吉艾科技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最终实际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为3397.272万元,最终实际认购初始股份为3,208,000股。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48个月,自吉艾科技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兴证资管鑫众-吉艾科技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之日起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吉艾科技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兴证资管鑫众-吉艾科技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算。

6、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实际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0.59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停牌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7、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8、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1)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2)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开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开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开户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开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场参与主体:为了支持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证券市场投资活动,根据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等有关业务规则,现将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开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上市公司为其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应直接到本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办理。

二、每一家上市公司的每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可以申请开立一个证券账户。

三、上市公司为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应出具承诺函。

承诺所开立的证券账户仅用于买卖该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可转债或接受该上市公司股票赠予,不得用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禁止或限制的证券投资行为。

四、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名称为“上市公司全称-第X期员工持股计划”,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为上市公司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为上市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代码。

五、申请开立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需提供以下材料:(1)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2)上市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上市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4)上市公司批准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决议(加盖法人公章);(5)上市公司出具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6)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7)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8)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广汇物流: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_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广汇物流: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_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公告编号:2020-047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批准程序及实施情况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18-019)。

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出具了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18-020)。

2018年4月2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KOSDAQ 上市规定

KOSDAQ 上市规定

科斯达克(KOSDAQ)市场上市规定2005年01月21日制定2005年03月25日修订2005年07月22日修订2005年12月09日修订2005年12月23日修订2006年06月23日修订2006年07月07日修订2006年09月29日修订2006年12月22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本规定以韩国证券期货交易所(下称“交易所”)就根据《证券交易法》(下称“《证券法》”)第88条第2款规定拟在科斯达克市场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上市以及在科斯达克市场上市的有价证券的管理等规定必要的事项为其目的。

第2条(定义)1本规定所称“科斯达克上市法人”是指《证券法》第2条第(15)项规定的法人。

2本规定所称“有价证券市场”是指交易所为有价证券的买卖交易而设立的除科斯达克市场以外的其他市场。

3本规定所称“股票上市法人”是指在有价证券市场发行上市股票的法人。

4本规定所称“上市证券”是指根据本规定在科斯达克市场上市的,由科斯达克上市法人发行的股票(包括外国股票存托凭证,下同)以及科斯达克上市指数间接投资机构投资信托受益证券。

5本规定所称“首次上市”是指未在科斯达克市场上市的股票及科斯达克上市指数间接投资机构投资信托受益凭证在科斯达克市场上市。

6本规定所称“再次上市”是指属于下列各项情形之一的法人将其发行股票在科斯达克市场上市:(1)科斯达克上市法人经《商法》第530条之2规定的分立或者分拆合并(下称“分立或分拆合并”)而设立的法人;此等情形仅限于分拆合并的目标公司为科斯达克上市法人的情况,且按照《商法》第530条之12规定的资产分拆方式进行的分立或分拆合并(下称“按资产分拆方式的分立或分拆合并”)除外。

(2)科斯达克上市法人之间根据《商法》第522条、第527条之2以及第527条之3的规定进行合并(下称“合并”)而设立的法人。

7本规定所称“有偿增资等”是指有偿增资并包括股份转换权及新股认购权的行使。

8本规定所称“上市保荐人”是指保荐拟在科斯达克市场首次上市的法人(下称“拟上市法人”)发行的股票或者科斯达克上市法人新发上市股票的证券公司。

柯利达: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进展公告

柯利达: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公告编号:2020-029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进展公告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利达”或“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经2019年12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规则进行了修改。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修订后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投资者认购意见,公司于2 020年3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经2020年3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和2020年3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发布的相关公告。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材料已于2020年3月20日通过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办理大厅网上系统进行了提交,并于当日下午被系统接收,收文编号200533。

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战略投资者要求的提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苏州中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中恒”)、江苏省住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住建”)、江苏联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峰投资”)、北京金证互通资本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证互通”)、张文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鲁崇明、孙振华、何利民、陈锋、王菁、徐星、赵雪荣、袁国锋。

员工持股计划说明会通知

员工持股计划说明会通知

员工持股计划说明会通知
各位同事:
大家好,我很高兴地宣布,公司将于本月底举办一次重要的员工持股计划说明会。

这是我们公司近年来所做出的一项全新举措,旨在进一步激发员工的主人翁意识,让大家共享公司发展的红利。

员工持股计划,顾名思义,就是公司给员工提供购买公司股票的机会。

通过参与这一计划,员工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与企业命运休戚相关,这不仅有助于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归属感,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此次说明会将由公司高层主持,届时将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内容、运作机制以及申购流程等进行全方位的解读。

我们希望通过这次会议,让大家对这一计划有更加深入和全面的了解,进而踊跃参与其中。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2023年3月30日(周四)下午2:00-4:00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届时,我们将邀请人力资源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就计划的方方面面进行讲解,并现场回答大家提出的各种问题。

敬请大家按时参会,踊跃发言,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我想强调的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是完全自愿的,没有任何强制性。

但我仍然建议大家认真考虑参与,因为这不仅能帮助个人实现财富增值,也能促进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深度融合,共创美好的未来。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与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

祝大家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人力资源部2023年3月20日
这次员工持股计划说明会对公司发展和员工利益都有着重要意义。

我希望通过这次会议,能让广大员工更加了解和支持这一举措,共同推动公司不断前进,为创造美好明天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603187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603187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87 证券简称:海容冷链公告编号:2021-070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首次授予权益登记日:2021年7月19日●首次授予权益登记数量:股票期权344.2889万份、限制性股票344.2889万股●首次授予权益登记人数:356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7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5月10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员工持股计划的微观经济效应

员工持股计划的微观经济效应

员工持股计划的微观经济效应目录一、内容描述 (2)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3)1.2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4)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概念 (5)2.1 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义 (6)2.2 员工持股计划的发展历程 (6)2.3 员工持股计划的类型 (7)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微观经济效应分析 (9)3.1 提高企业绩效 (10)3.1.1 降低代理成本 (11)3.1.2 提高管理效率 (12)3.2 促进员工激励 (14)3.2.1 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 (15)3.2.2 增强员工归属感 (16)3.3 增强企业凝聚力 (17)3.3.1 促进团队合作 (18)3.3.2 提高企业声誉 (19)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行业差异与区域特征 (21)4.1 不同行业的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22)4.2 不同地区的员工持股计划发展现状 (24)五、员工持股计划的挑战与对策 (25)5.1 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26)5.2 完善员工持股计划的建议 (27)六、结论与展望 (28)6.1 研究结论 (29)6.2 研究展望 (30)一、内容描述本文档旨在分析员工持股计划的微观经济效应,通过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过程、影响因素以及实际效果进行深入研究,为企业管理层和投资者提供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经济影响的全面了解。

具体内容包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概念和原理:介绍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义、目的和发展历程,阐述其背后的经济学原理,如激励机制、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关系等。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过程:详细描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步骤,包括股权分配、股权转让、股权激励协议等关键环节,以及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挑战。

影响员工持股计划的因素分析:从企业、员工和市场等多个角度分析影响员工持股计划的关键因素,如企业的盈利能力、市场竞争状况、员工绩效评估体系等。

员工持股计划的经济效益评估:运用现代经济学方法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经济效益进行定量分析,包括财务指标(如资本成本、净现值、内部收益率等)和社会效益(如员工满意度、企业竞争力等)。

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

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

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目录问题1、持续经营时限计算问题2、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的核查要求问题3、锁定期安排问题4、申报前后引入新股东的相关要求问题5、对赌协议问题6、“三类股东”的核查及披露要求问题7、出资瑕疵问题8、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问题9、股权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问题10、实际控制人的认定问题11、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问题12、境外控制架构问题13、诉讼或仲裁问题14、资产完整性问题15、同业竞争问题16、关联交易问题17、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变化问题18、土地使用权问题19、环保问题的披露及核查要求问题20、发行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问题21、社保、公积金缴纳问题22、公众公司、H股公司或境外分拆、退市公司申请IPO的核查要求问题23、军工等涉秘业务企业信息披露豁免问题24、员工持股计划问题25、期权激励计划问题26、股份支付问题27、工程施工(合同资产)余额问题28、应收款项减值测试问题29、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减值问题30、税收优惠问题31、无形资产认定与客户关系问题32、委托加工业务问题33、影视行业收入及成本问题34、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问题35、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问题36、业务重组与主营业务重大变化问题37、经营业绩下滑问题38、客户集中问题39、投资收益占比问题40、持续经营能力问题41、财务内控问题42、现金交易问题43、第三方回款问题44、审计调整与差错更正问题45、引用第三方数据问题46、经销商模式问题47、劳务外包问题48、审阅报告问题49、过会后业绩下滑问题50、过会后招股说明书修订更新问题51、分红及转增股本问题52、整体变更时存在未弥补亏损问题53、信息系统核查问题54、资金流水核查问题1、公司拟申请首发上市,应当如何计算持续经营起算时间等时限?答: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减持计划公告

减持计划公告

减持计划公告尊敬的广大投资者: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本公司的信任和支持。

在此,我们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向您公告一项重要的减持计划。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本次计划进行减持的主体为_____(以下简称“减持股东”)。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减持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_%。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1、减持原因减持股东出于自身的资金需求,决定对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减持。

2、减持股份来源减持股东所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不超过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_____%。

4、减持方式减持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减持。

5、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_____个月内进行;大宗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_____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曾作出相关承诺,包括但不限于股份锁定承诺、减持意向承诺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的数量和价格。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督促减持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5.09.14•【文号】•【施行日期】2015.09.14•【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15年9月14日)为引导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备忘录。

一、总体原则(一)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备忘录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员工持股计划各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三)员工持股计划可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自愿赠与、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取本公司股票。

(四)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二、内幕信息管理(一)上市公司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需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可采取发布提示性公告或者向本所申请股票停牌等方式,防止内幕信息提前泄露。

(二)若上市公司拟披露员工持股计划提示性公告的,提示性公告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1、拟持有公司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2、员工持股计划推行的不确定性和风险;3、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三、审议程序及披露要求(一)上市公司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就员工持股计划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二)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同兴达: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更新后)

同兴达: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更新后)

证券简称:同兴达证券代码:002845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更新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三月声明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达”或“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且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非公开发行事项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2、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3、本计划尚未收到入资款项,存在不确定性;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无法成立的风险;4、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1、《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公司或公司下属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且符合下属标准之一的员工:(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与公司或下属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人员;(3)经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

参加人员总人数不超过300人。

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签署《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及缴款的情况确定。

3、本员工持股计划每单位份额对应人民币1元,设立时计划份额不超过30,000,000份(含本数,下同),对应认购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0元。

具体根据员工实际缴款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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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公告编号:2020-064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
的提示性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6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变更,公司于2016年12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草案)摘要(修订稿)》,本次修订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权限范围,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1日、2016年12月7日、2016年12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公告到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即2016年12月6日起算)。

2、截至2017年2月21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东吴-宁波-柯利达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购买本公司股票5,169,543股,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24.50元/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26,658,030.43元,买入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2.80%,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算(即2017年2月23日起算)。

3、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本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0年12月5日。

4、因市场融资等环境发生变化,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草案)摘要(修订稿)》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后的管理模式、资金来源等要素作出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拟开立专用证券账户作为直接持股主体,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承接兴业信托-兴安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票,对股票直接持有、直接管理。

5、2019年1月2日,公司开立的专用证券账户“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承接受让了“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兴安8号集合资金信托”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票12,096,730股,占公司总股本2.82%,成交均价为7.60元/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全部股票锁定期已结束,存续期至2020年12月5日。

6、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仍持有公司股票5,561,949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为1.02%;已减持数量为10,163,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6%。

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视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以及卖出股票的时机和数量。

三、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终止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即2016年12月6日起算)。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本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0年12月5日。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已发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说明
公司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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