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饮用水标准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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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比较
(刘晓茹李贵宝李文奇)
刘晓茹李贵宝李文奇
摘要:本文比较了中国《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和日本《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各自的特点,以及二者在水质指标分类、指标数目和指标值等方面的异同。中国《规范》基本上符合国情,且与国际接轨。
关键词:生活饮用水;标准;日本;比较
自来水是城市人民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物品,它应是安全、无害,并且清洁卫生、无嗅无味、可口好喝的。“饮用水水质标准”就是为达到此目的而制定的。随着人们生活水平越来越高以及科学技术的日益发展,水质标准也在不断修改与完善。
我国加入WTO后,水环境监测也必须逐渐与国际接轨。2001年中国国家卫生部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以下简称中国《规范》),该规范从2001年9月1日起实施。《规范》的水质卫生部分,在检测项目和指标值方面都有较大变化,与国际同类标准比较,基本上是一个符合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日本作为中国的邻国,又是经济高度发展的国家,其《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以下简称日本《标准》)的制订同时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WHO)、欧盟(EC)和美国环保局(USEPA)的相关标准,并进行了多次修订。
本文就这两个规范和标准进行对比,以反映中日两国在标准制定方面的差异,促使我国进一步加强对饮用水水质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
1 中国《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概述
1.1 中国《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发展
上海是我国最早制定地方性饮用水标准的城市之一,“上海市饮用水清洁标准”于1928年10月修订公布。1950年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了《上海市自来水水质标准》,共有16项指标。
1954年我国卫生部拟订了一个自来水水质暂行标准草案,有16项指标,于1955年5月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十二个大城市试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的一部管理生活饮用水的技术法规。1959年经国家建设部和卫生部批准,定名为《生活饮用水卫生规程》。1976年国家卫生部组织制定了我国第一个国家饮用水标准,共有23项指标,定名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编号为TJ 20-
76),经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和卫生部联合批准。1985年卫生部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了修订,指标增加至35项,编号改为GB 5749-85,于1986年10月起在全国实施。
解放五十多年来,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颁布了4次,从开始的16项指标增加到35项,每次标准的修改制定都增加了水质检验项目和提高了水质标准。
1993年国家建设部又根据中国自来水协会对全国100多个城市调查研究的情况,制定了城市供水行业2000年水质指标88项,将供水企业分成四类,分别提出不同的水质目标和检测项目。88项水质指标基本是按欧共体和世界卫生组织20世纪80年代的标准制定的。
2001年6月7日卫生部正式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法监发[2001]161号),自2001年9月1日起实施,共包括7个附件:
附件1: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附件2: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附件3: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附件4: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附件5: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附件6: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附件7: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
1.2 中国《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的特点
中国《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有96项水质指标,其中常规检验项目34项,非常规检验项目62项;另外还规定了法定的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法定的量的限值”共122项。
该《规范》与1985年版本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相比,作了重大修改。饮用水水质检测项目由35项增加至96项,主要是有机物检测项目增加较多,这也是与国际接轨的一项重大举措,新增水源水有害物质检测项目64项,标准限值要求有所提高。
2 日本《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概述
2.1 日本《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发展
日本卫生部于1955年7月首次颁布了日本饮用水水质标准。之后先后于1957年、1959年对此标准进行了两次修改,于1985年颁布了包括微生物学指标、
无机物及感官性项目等26个指标在内的饮用水水质国家标准。此标准一直沿用到1992年。在1985年到1992年期间内,颁布了几次临时标准。1992年10月,日本卫生部根据国际和国内的实际情况颁布了新的标准。1993年对其进行了大规模的修改,1998年又进行了修订,增加了铀和亚硝酸盐氮两个监测项目,1999年再增加了苯达松、卡巴呋喃等四中除草剂和二恶英监测项目,2000年又重新修改了水质标准,主要增加了监视性项目,从1992年的26项增加到了35项。其中包括了两种与代替氯气消毒剂(二氧化氯、亚氯酸离子)有关的项目及4
种农药等。
2.2 日本《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特点
日本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标准包括了46项水质标准项目,其中有29项是与健康关联项目,17项则是自来水基本性状项目。除了标准项目以外,还设了13项以保证水的可饮用性为目的的快适项目,以及35项为掌握新化学物质的污染状况为目的的监视性项目。
日本标准中,“与人体健康关联指标”为可能影响人体健康,为了确保自来水的安全性和信赖性而设立的标准项目;“管网水必须具备的的基本性状指标”为自来水须具备的基本性状项目,从确保自来水的技能条件出发,人民生活上的基本需求和腐蚀性等设施管理上的要求出发而设定的项目。“快适水质项目”是为了提供高质量的饮用水,设定了各项目的目标值,其实施则由各自来水公司自行判断决定,这主要是作为水质管理的目标,以求饮用水舒适爽口,其中的要求比水道法规定的水质标准高得多,如浊度,水质标准中管网水规定小于2NTU,快适性指标要求出厂水小于0.1 NTU,给水栓处小于1 NTU;“监视项目”指和指导值相比,现在的检出浓度非常低,但将来有可能会上升的趋势,从安全角度出发,要求全国范围内进行检测。水质分析方法标准大多采用ISO水质分析方法标准。
3 中日饮用水水质标准(规范)的对比
3.1 水质指标的比较
中国与日本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的特点对比,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