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2023年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2023年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____年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序言: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具备一定技术条件和专业知识,能够通过一定的加工和反应过程,转化为毒品或其前体物质的化学品。
这类化学品一旦流入非法渠道,将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
因此,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保护社会安全和公众健康,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防止其被滥用用于制毒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原则是科学合理、依法管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存储、使用和国际进出口活动。
第四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分级将根据国际标准和国家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第五条国家有关部门将建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信息管理系统,做到全程可追溯。
第二章: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管理第六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要求严格按照许可范围从事生产活动。
第七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合理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体系,并进行记录和保存。
第八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第九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建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库存管理制度,做到安全可控。
第三章: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和流通管理第十一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和流通必须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并要求严格按照许可范围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企业必须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销售过程中的合法合规。
第十三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管理制度,对购买人员进行身份核实和购买用途审查。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本(2篇)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促进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合理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一切活动。
第三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指具有制毒、滥用和危害性的药品及化学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物质:(一)麻醉药品:吗啡类、芬太尼类、曲马多类、哌替啶类等;(二)精神药品:苯二氮䓬类、苯丙胺类、咖啡因盐酸盐、安眠酮等;(三)易制毒化学品:氯仿、甲醇、盐酸、硫酸等。
第四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五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科学、严格的措施,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二章生产和经营管理第六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和经营应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严禁无证无照的生产和经营行为。
第七条生产和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进销存台账,及时记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来源和去向情况,并保存不少于五年。
第八条生产和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并定期组织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第九条生产和经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库存数量和实际数量一致,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十条生产和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保密制度,确保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信息安全,防止泄露。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十一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储存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爆、通风、排水等安全设施,并按照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对易燃易爆化学品要进行单独储存。
第十三条储存场所应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和管理工作,确保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品,包括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名录》的物质和其他具有易制毒特性的化学品。
第三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使用、储存、运输和废弃等环节,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经营许可第五条生产、经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生产、经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还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条件,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条生产、经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不被用于非法用途。
第三章购买和使用管理第八条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购买资格。
第九条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销售单位或者个人索取合法的发票或者其他交易凭证,并保存相关资料。
第十条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合法使用。
第四章储存和运输管理第十一条储存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储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储存。
第十二条运输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运输资格,并采取措施确保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运输。
第五章废弃处理第十三条废弃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将废弃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四条从事废弃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处理管理制度,确保废弃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得到妥善处理。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为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2号)等法律法规修订本制度。
一、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一)所列物质包括可能存在的盐类。
(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二、医院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和小包装麻黄素。
三、因医疗需要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四、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实行专人管理、专用保险柜、专用账册,专用账册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2年。
应当在易制毒化学品仓储等重点区域设置电视监控设施,安装报警装置并与公安机关联网。
五、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应当双人验收,出库应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
六、因治疗疾病需要,患者、患者近亲属或者患者委托的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和本人的身份证明,可以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但是不得超过医用单张处方的最大剂量。
七、发生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情形的,应当立即报告XX市公安局,并同时报告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八、对过期、损坏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XX市药监局申请销毁。
做好销毁记录,包括销毁日期、时间、地点、品名、数量、方法等,必要时拍照九、本制度所称小包装麻黄素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生产的供教学、科研和医疗机构配制制剂使用的特定包装的麻黄素原料药。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制定《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二、参考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2019年12月1日)2.《处方管理办法》(卫政部令〔2007〕第53号)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2018年第三次修订)4.《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72号)三、名词定义1.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2.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所确定的麦角酸、麻黄素等物质。
四、内容1.医院向具有麻醉药品经营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线上采购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2.医院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采购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3.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禁止现金或实物交易。
4.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应当双人验收,做到账物相符,记录完整,记录保存药品的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5.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要求与麻醉药品管理要求基本相同,存储于麻醉药品柜内,纳入麻醉药品管理程序。
6.存放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专库或专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入库、出库双人核对,做到账物相符。
7.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院开具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处方。
8.盐酸麻黄碱注射液、麦角新碱注射液处方开具按麻醉药品管理要求执行,处方保存3年。
9.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在核查、发货、送货过程中发现可疑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10.在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对患者进行严密观察,了解治疗效果及不良反应情况,并及时记录。
当患者发生除治疗目的外的不良反应时,应采取积极的治疗措施,同时按《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进行报告。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依法经营并保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业务经营的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
四、责任:质量管理部门、销售部、采购部,储运部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五、内容:(一)采购1、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药应从定点生产企业购进,由采购部门指定人员负责。
2、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前应按规定办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
3、在采购药品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审核购进药品的合法性及质量信誉。
应查验加盖供货企业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并确认真实、有效:(1)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GMP证书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与授权书原件及销售人员身份证原件对照核实),原件应标明委托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及销售人员身份证号码,并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3)双方企业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协议有效期限精确到日,且不能超过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限;(4)首营品种应当审核药品的合法性,索取加盖供货企业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予以审核,审核无误的方可采购。
4、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须与供应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应按有关规定认真逐项填写,并明确质量要求条款。
合同须加盖供、销双方的合同专用章,采购合同保存5年备查。
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定注明各自质量责任的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有效期。
5、购进药品应开具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
(二)验收1、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验收实行“双人验收”制度。
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有权拒收。
2、验收时应对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3、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在验收完毕后,及时清点入库,认真做好验收记录。
4、验收记录要内容完整,字迹清晰,结论明确。
2024年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2024年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非法使用和滥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毒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流通、储存和使用等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具有易制成或可滥用制毒目的的化学物质,包括但不限于有机合成原料、有机溶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预体药品、毒品前体药品等。
第四条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危险性、易制毒性以及社会公共安全的需要,分为特定易制毒化学品和一般易制毒化学品。
第五条制造、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或取得许可,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六条对于涉嫌非法生产、流通、储存、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有权进行调查并采取措施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关资产。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卫生健康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共同打击非法制毒活动。
第二章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管理第八条易制毒化学品根据其危险性和易制毒性分为以下四类:(一)特定易制毒化学品:指危险性和易制毒性较高,被用于制毒的化学品。
特定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活动受到严格管制。
(二)一般易制毒化学品:指危险性和易制毒性较低,但仍可被滥用用于制毒的化学品。
一般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活动受到一定程度的管制。
(三)易制毒前体化学品:指易制毒化学品的前体物质,包括预体药品、毒品前体药品等。
易制毒前体化学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活动受到严格管制。
(四)其他易制毒化学品:指无易制毒性但可能被滥用用于制毒的化学品。
对其他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活动进行监管。
第九条特定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生产特定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且具备相应的生产设施和技术能力。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6篇)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根据《____禁毒法》、《易____化学品的管理条例》(____(第____号),国家对易____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易____化学品。
为了加强我院易____化学品的管理,规范行为,在保证我院医疗科研需要的同时,防止易____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宣传教育1、由医务部举办培训班学习《____禁毒法》、《易____化学品的管理条例》及我院____品、精神药品、易____化学品管理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参加人员包括全体医药技人员及有关行政职能部门。
2、科室业务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掌握有关规章制度及相关知识。
3、科室____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教育工作,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抓。
4、将禁毒工作纳入职工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
二、采购1、要严格按照《____禁毒法》和《易____化学品的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采购。
2、易____化学品的采购由我院采购部门指派专人持证统一购买,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购买。
药品类易____化学品由药剂科药库购买,非药品类易____化学品由设备科购买。
3、持___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买印鉴卡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____化学品。
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____化学品的,需向____省公安厅提出申请,办理购买许可证。
4、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____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鼓楼区公安局备案。
5、对易____化学品的供货方要查验供货方资质,并向供货方出具我院购买证明。
6、禁止使用现金或实物进行易____化学品的购买结算。
7、相关的易____化学品的采购证明材料复印件要保存两年备查。
药品类易____化学品由药剂科药库保存,非药品类易____化学品由设备科保存。
8、各采购部门应当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许可或者备案的公安机关以及市卫生局报告本部门上年度易____化学品的购买情况;有条件可以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计算机联网,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2024年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文(2篇)
2024年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文【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防止其被非法使用、非法交易和滥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销售、存储、使用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药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以及相关管理机构。
第三条基本原则:1. 依法合规:遵守国家、地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法律规定的手续和要求具备。
2. 分级管理:根据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危险程度和用途,分级管理,实施不同层次的安全防范和控制措施。
3. 信息录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交易、使用等环节必须进行信息录入,确保可追溯和监控。
4. 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四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取得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备案;2. 配备专业的生产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3. 建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管理台账,包括原料采购、生产过程、产品留样等;4. 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和监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数量、流向,禁止非法交易和转移等行为;5. 建立应急预案,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第五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应当根据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危险程度实施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设立专用生产区域,对进出口通道进行控制,限制非生产人员进入;2. 安装监控设备,对生产现场进行24小时监控;3. 对危险区域、危险设备进行标识和管理,确保员工安全;4. 设立安全通道和疏散通道,设置应急出口和避难设施;5. 建立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进行严格管控;6. 做好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保密工作,禁止泄露和散布。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六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取得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许可证范围内从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活动;2. 配备专业的销售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3. 建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管理台账,包括采购、销售、库存等信息;4. 销售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实名登记和备案,确保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准确可查;5. 对于销售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客户,进行身份核实和资质审查;6. 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
医院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毒化学品,但必须在医务部门的严格监管下使用。
16、对于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情况,医务部门应当进行严格的监管和记录,避免出现滥用等情况。
17、本制度的实施由医务部门负责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18、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
为了遵守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同时保证医院医疗科研需要,XX医院制定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首先,医务部门将组织全体员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确保全员知晓。
采购时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专人持证统一购买,供货方必须经过资质审核并出具购买证明。
购买结算不得使用现金或实物。
易制毒化学品应在温度、条件适宜的仓库内妥善储存、保管,保管员要全面掌握相关知识并配备消防器材。
出入库情况应在电脑内备案,并能随时调阅。
人员进出仓库必须严格控制,发现丢失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况要立即上报。
领用人必须熟知相关知识,领用
量不得超过每周使用量,不得大批量积压。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不允许在门诊使用,必须在医务部门的严格监管下使用。
医务部门应当进行严格的监管和记录,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毒性药品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购买和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2.目标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100%无流弊。
3.适用范围涉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及各环节相关人员。
4.名词定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所确定的含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和麻黄素类物质,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医疗用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5.内容5.1本规定适用于本院药品类易制毒化学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采购、保管、养护、调剂、使用等环节管理。
5.2药品类易制毒化学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必须向取得该类药品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禁止现金采购。
5.3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需专区存放;医疗用毒性药品储存需设置专柜加锁,并按规定张贴“毒性药品”标志;配置监控设施。
定期清点,做到账物相符。
5.4建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专用账册,专用账册保存2年备查。
5.5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入库须双人验收,出库须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双人签字。
5.6临床开具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处方当日有效。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麻黄碱注射液参照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5.7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门诊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住院处方一天量,需由护士每日凭处方至药房签字领药。
调配处方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
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一、严格执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由药学部全面负责,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
二、药品采购员应及时办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准确填写《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申请表》并办理相关手续。
《购用证明》只能在有效期内一次使用。
《购用证明》不得转借、转让。
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专库或专柜(保险柜)储存,有防盗设施;专库(或专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四、建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进、入库验收、出库复核专用账册(台账),如实记录购进和出库的品种、规格、数量、日期、产地、供应商、领用人等情况。
专用账册保存期限为自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五、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制度,每日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六、专人领用,双人双锁保管。
建立使用台账,并保存2年备查。
禁止将所领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带出医院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借给医院外部人员使用。
七、发生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情形的,立即报告医院保卫处、岳阳市公安局和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八、需销毁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医院领导批准后由主管部门会同药学部负责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药品管理人员按医院规定程序处理,记录完整。
九、药品采购员按规定时间接受采购资格的审查并办理新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
十、对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和人员,由科室报请院党委按医院规定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附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1.麦角酸2.麦角胺3.麦角新碱4.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说明:一、所列物质包括可能存在的盐类。
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附件13
药品类易制毒类化学品管理制度
1.定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中所确定的麦角酸、
麦角胺、麦角新碱、麻黄素类等物质。
为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此类药品应当加强管理。
2.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计划和采购按正常医疗需求进行管理,但不可私自购买,不可用现
金结算,一次采购量以六个月用量为最高限。
3.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验收和贮藏参照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措施进行。
4.药房应设专人管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各临床科室如需配备应当按基数管理,要具锁、
专柜、专人,并定期与中心药房更换。
5.麻黄碱注射液管理要求:
1)麻黄碱注射液只限于因麻醉引起的低血压使用。
其它用途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才能调配;
2)麻黄碱注射液的处方权只授予手术麻醉科具处方权医务人员;
3)麻黄碱注射液每次处方只限一人当台手术用量;
4)麻黄碱注射液在手术麻醉科的基数限定20支。
6. 其它易制毒类化学品的采购工作,请科室据临床需要书面提出申请,经申请科室主任同意后由药剂科采购。
其管理和使用请科室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范要求管理,防止意外发生。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1.目的: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为加强我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行为,在保证我院医疗需要的同时,防止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使用范围:全院。
3.定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所确定的麦角酸、麻黄素等物质,本院品种目录见,附件1。
4.内容:4.1 采购药品的资质备案与审核:采购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应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该类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购买。
并负责向对方提供医疗机构资质证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采购人员和验收人员身份证明等有效备案材料,做到专人负责、定点采购。
4.2 采购管理:药学部应当根据临床医疗需求,按照有关规定购进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保持合理库存;采购药品要通过对公账户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4.3验收和入库管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需要定点经营企业直接送达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入库验收必须做到货到即验,要对照发票和随货同行单,检查药品内、外包装,要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采用专簿登记,填写《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验收登记表》,双人签字。
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存在数量错误、破损,验收人员需详细填写《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验收缺损登记表》,与配送方人员双方签字确认后,将相关情况详细报告药学部门负责人,通知药品经营企业及时处理。
库管人员应根据验收记录和随货同行单,在专用账册上进行逐笔登记。
随货同行单等凭证留存备查,专用账册及凭证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后5年。
4.4储存及保管:4.4.1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采用专库或专柜储存,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专库和专柜应当设置电视监控设施,其中专库应安装报警装置并与公安机关联网。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是指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控制,以防止这些化学品被非法使用和制造毒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经过合法授权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生产、销售、使用和储存,以确保其合法使用和防止滥用。
该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管理:按照化学品的危险程度和易制毒性等级,将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分类,并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2. 生产、销售和使用许可: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进行许可和登记,并设立相应的准入门槛,以确保合法生产销售和使用。
3. 监管措施和责任: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进行定期监督检查,设立相应的监管机构和管理人员,明确相关责任和处罚措施。
4. 安全生产和储存要求: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提出严格的安全生产和储存要求,包括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购买安全设备和进行安全培训等。
5. 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监管,设立标识和追溯体系,加强警务合作和信息共享,防止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被非法运输和使用。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实施,旨在保障公众的安全和防止毒品的制造和滥用,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共安全。
药品类易制毒药品管理制度
药品类易制毒药品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3.本制度适用于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管理。
二、采购管理1.采购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安全、有效的原则,确保药品质量。
2.采购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合格的采购资质和条件,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3.采购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通过合法渠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4.采购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建立严格的验收制度,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三、生产管理1.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合格的资质和条件,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2.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制定严格的生产计划和工艺流程,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可控。
3.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和管理档案,确保产品质量和流向的可追溯性。
4.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四、储存管理1.储存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遵循安全、规范、有效的原则,确保储存过程的安全和稳定。
2.储存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实行专库专人管理,防止发生丢失、被盗和其他安全事故。
3.储存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定期进行盘点和检查,确保库存数量准确无误。
4.储存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采取适当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尘等措施,确保药品质量不受影响。
五、运输管理1.运输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遵循安全、快速、高效的原则,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和及时到达。
2.运输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合格的运输资质和条件,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三篇)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其被非法使用和非法交易,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涉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第三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本单位应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和库存管理,核实供应商的合法资质,进行合法采购,并按照规定方式储存。
第五条本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安全意识。
第六条本单位应建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登记制度,记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数量、用途和使用人员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本单位应定期进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盘点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八条本单位应严格控制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防止非法使用和滥用。
第九条本单位应建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废制度,对过期和废弃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进行专门处理。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十条药品采购部门负责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进行审核和核实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确保采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来源合法。
第十一条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库存进行管理,确保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安全,并建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登记制度。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并定期进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盘点和检查。
第十三条使用部门负责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进行管理,确保其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符合相关规定,并做好使用记录。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负责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和使用款项进行核算和管理,确保相关款项的合理使用。
第三章相关措施第十五条采购措施: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应由专门部门负责,采购前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估,核实其合法资质,确保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来源合法,并按照规定方式采购。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3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便于企业规范有序,合法安全的使用,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有关精神,制订本制度。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1.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依法购入易制毒化学品后按时入库,建立仓库保管制度,不得擅自出售,转让和调剂。
2.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用仓库,设置明显标志,实行专人专锁保管,分类定置保存。
3.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和回库应及时建立台帐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帐卡相符,帐帐相符,仓库保管员对需要入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经过严格验收和核对后方可入库。
同时作好登记签字工作。
对出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应严格审批,根据领料单等有关单位审核后进行发放并签名,单证上必须注明易制毒化学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流向等。
对回库的易制毒化学品要及时检验核对并进行登记,规范入库。
仓库保管员每月底要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入库数,出库数和库存数的核查清算工作,如实进行登记做好原始台帐并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案,有关台帐保存两年备查。
4.要加强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防范和巡查工作,建立报告制度,防止易制毒化学品事故和盗失现象的发生。
5.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库保管员,应接受相应的知识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1.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实行专人管理,专人监督,定向使用制度,严禁将易制毒化学品进行调剂,赠送或非法买卖,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2.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的车间负责人要做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监督工作,并在使用各个环节中要做好复核对记录。
3.易制毒化学品的领取,消耗应建立签字领取和使用登记制度,制作日使用登记表,详细记录。
4.在使用过程中,剩余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当日返库,及时进行回库登记,不得在仓库外保存或随意丢弃。
5.在使用过程中若遇特殊情况,致使易制毒化学品无法投料或投料后不能正常生产而正常消耗的,必须做好登记工作并说明原因,每月底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查。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与定义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那些可用于非法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或辅助化学品,并且列入国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的药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涉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进口和出口等活动。
第二章管理与监督第四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应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六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制度,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生产与经营许可第七条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必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经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必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申请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第四章申请与审批流程第十条申请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经过初审、现场检查、评审等程序。
第十一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五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条生产、经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生产安全、储存安全、运输安全等方面。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定期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不发生泄露、丢失等安全事故。
第六章监控与报警设施第十四条生产、经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控和报警设施,确保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实时监控。
第十五条监控和报警设施出现故障时,企业应当及时修复,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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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许可的范围、条件、程序、资料要求和审批时限,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药、单方制剂和小包装麻黄碱(麻黄素)的购销渠道。
参照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药品采购
1.采购麻黄碱及其制剂,应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该类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购买。
2.负责向对方提供医疗机构资质证明、《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采购人员和验收人员身份证明等有效备案材料做到专人负责、定点采购。
3.采购药品一律禁止使用现金交易,实现供需双方票据的有效对接,防范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4.为防止差错,对易制毒药品参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五专”管理。
(二)药品验收和安全储存
1.购入药品由专人验收,查验购药凭证,清点药品数量,检查药品质量,详细记录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等信息。
2.采用专柜储存,并设有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药品丢失。
3.严格账目管理,入、出账要有购(领)药凭据,账目保存2年备查。
4.对过期、损坏的药品进行登记并及时申请销毁,保证在用药品账物相符和质量完好。
(三)安全使用
1.认真审核处方,严格按照药品适应证、用法用量使用药品。
2.开具麻黄碱及其制剂处方每次不得超过规定常用量,并做好用药指导,防止重复取药和套购药品现象发生。
3.配制含麻黄碱类制剂,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实行双人投料和产品计数管理,严防原料药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