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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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一、总则
1. 工程的开工是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建设。在此之前的准备工作,如平整场地,拆迁建筑物,临时通讯及临时便道施工等都不算正式开工。
2. 工程开工前,要作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和施工图的核对优化工作,经检查合格后,才能申请开工。
3. 凡属本施工标段工程及单位工程,都应在正式开(复)工之前,办理开(复)工报告审批手续。
4. 严格执行开工报告报审制度,未经批准的工程不得开工。
5. 开工报告作为验工计价的重要依据之一,未经批准开工的工程一律不予验工计价。
二、开工报告审批程序
1. 总开工报告由局项目部工程管理部编制并上报;其他工程项目开工报告由各项目部编写,局项目部签字盖章后自行上报监理分站初审,报监理总站复审,复审完后广珠项目部审批;。
2. 合同标段总开工报告及重点工程开工报审表于开工前5天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3天内须完成审查,并报广珠公司工程管理部;广珠公司工程管理部2天内完成开工条件核实,并起草开工报告批复,由公司发文。
3. 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于开工前3天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2天内完成审查、审批工作,并报广珠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4. 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由工区项目部编制并上报监理分站审批,并报局指工程管理部备案。
三、工程开工条件
1. 合同标段和重点工程开工条件:
(1) 承发包合同已经签订;
(2) 项目参建各方管理机构已设立,主要管理人员按投标承
诺或合同规定已到位;
(3) 标段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完成,并按规定的程序完成审批;
(4) 已经完成主要施工图的复核工作;
(5) 主要施工便道已经贯通,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
临时房屋和便道能满足开工要求;
(6) 施工复测已完成;
(7) 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8) 工地实验室已经建立,并能满足施工要求;
(9) 主要物资(材料)订货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
(10) 实施性施工组织编制完成并已审批。
(11) 针对该工程的突发事件处理办法和保证措施已编制。
(12) 本工程施工期的有关保证措施已编制。
(13) 其它应做的准备工作已完成。
2. 重点工程划分
(1) 特殊地段路基加固处理工程。
(2) 特大桥、跨等级航道及省道以上公路和与既有线相关的桥涵。
(3) 控制工期工程。
3. 单位工程开工条件:
(1) 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能满足施工需要;
(2)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编制完成并经审批;
(3) 地质复核工作已经完成;
(4) 进场人员满足施工需要,且均经培训合格。
(5) 单位工程施工图按规定完成了现场核对,需完善、优化的项目变更设计图已到齐,并经核对无误。
(6) 机械、设备、材料和劳动力准备能满足开工需要,并已安装调试就绪。;
(7) 进场材料满足施工需要,且完成了检验、水质化验、配合比选定等必要的试验工作。
(8) 工点放样准确无误,并已经监理工程师确认。
(9) 实施性施工组织编制完成并已审批。
四、开工报告填报要求
1. 工程开工申请报告附件应齐全,重要测量资料、试验资料、施工组织设计、主要管理人员到位、机械设备及材料进场情况等均应作为开工申请报告的附件。营业线施工应按程序办理开工报告申请手续。
2. 办理开工报告的份数应按竣工资料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数量(一般为一式八份)。
3. 单位工程开工报告要经过施工图现场核对、有可靠环保、水保措施。
4. 重要的临时设施、临时工程的开工申请必须由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开工,其开工报告手续按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程序办理。
5. 开工报告格式采用《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附表。开工申请报告单采用A4纸,非签字栏应打印,字体采用4号宋体字。
6. 本办法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