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公司出口肥料级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是否享受减免税优惠
2008年中国税收政策与制度的重要调整
2008年中国税收政策与制度的重要调整发布日期:2009年01月07日来源 : 中国税务报字体:【大】【中】【小】2008年,为了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外贸进出口,发展经济、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合理开发和保护资源,扩大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保持社会稳定,中国在税收政策和税收管理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重要措施:一、宏观政策和重大改革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
全面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
改革资源税费制度,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继续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方案。
会议批准了上述报告。
同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上述会议上所作的关于国家财政预算的报告提出了积极推进税收制度改革等税收措施,并得到会议的批准。
3月13日,根据国务院2007年3月19日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意见中提出:要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服务企业产品研发,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所得税抵扣优惠。
加快推进在苏州工业园区开展鼓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所得税、营业税政策试点,积极扩大软件开发、信息技术、知识产权服务、工程咨询、技术推广、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等鼓励类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试点。
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开展农业生产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提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相关服务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实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
加大对自主创新、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利用等方面服务业的税收优惠力度。
在服务业领域开展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试点。
对吸收就业多、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低等服务类企业,按照其吸收就业人员数量给予补贴或者所得税优惠。
销售化肥免税吗?还是有区别对待?请具体些。谢谢!
销售化肥免税吗?还是有区别对待?请具体些。
谢谢!免税的,依据如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为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的政策通知如下:一、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1.农膜。
2.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
“复混肥”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称掺合肥)。
3.生产销售的阿维菌素、胺菊酯、百菌清、苯噻酰草胺、苄嘧磺隆、草除灵、吡虫啉、丙烯菊酯、哒螨灵、代森锰锌、稻瘟灵、敌百虫、丁草胺、啶虫脒、多抗霉素、二甲戊乐灵、二嗪磷、氟乐灵、高效氯氰菊酯、炔螨特、甲多丹、甲基硫菌灵、甲基异柳磷、甲(乙)基毒死蜱、甲(乙)基嘧啶磷、精恶唑禾草灵、精喹禾灵、井冈霉素、咪鲜胺、灭多威、灭蝇胺、苜蓿银纹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噻磺隆、三氟氯氰菊酯、三唑磷、三唑酮、杀虫单、杀虫双、顺式氯氰菊酯、涕灭威、烯唑醇、辛硫磷、辛酰溴苯精、异丙甲草胺、乙阿合剂、乙草胺、乙酰甲胺磷、莠去津。
4.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二、对生产销售的尿素统一征收增值税,并在2001、2002年两年内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
2001年对征收的税款全额退还,2002年退还50%,自2003年起停止退还政策。
增值税具体退税事宜,由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94)财预字第5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对原征收增值税的尿素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对原免征增值税的尿素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恢复征收增值税和实行先征后退政策以及对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01年8月1日起执行,《关于延续若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明电[2000]6号)第四条同时停止执行。
关于建议免征磷酸二铵临时出口关税的报告(精)
中国磷肥工业协会文件中磷协【2007】30号关于建议免征磷酸二铵临时出口关税的报告财政部关税司:国家从2007年6月1日起,对出口磷酸二铵加征临时关税。
中国磷肥工业协会对国际、国内磷酸二铵市场形势进行了分析,研究了国内磷酸二铵行业、各主要生产厂生产、出口情况后,认为国家应取消磷酸二铵临时出口关税。
现报告如下:一、2007、2008年磷酸二铵生产及供求形势“十五”以来,我国磷肥特别是高浓度磷复肥发展很快,2006年磷肥产量1210万吨P2O5,自给率由2005年的96.4%提升至99.8%。
2007年是我国磷肥供大于求的转折点,预计产量1330万吨,超过需求量(约1270万吨。
近年来,我国磷酸二铵表观消费量在600万吨左右。
2006年磷酸二铵产量599万吨(实物量。
预计2007年磷酸二铵表观消费量约600万吨,产量720万吨,进口约70万吨,出口约180万吨,2007年春季用磷酸二铵(约占全年用量的60%已完全满足。
不包括地方和企业建成的改扩建项目,今年又有云南富瑞、三环及贵州开磷三套年产60万吨磷酸二铵装置投产。
因此秋季用肥也不成问题。
2008年磷酸二铵产量预计将突破800万吨,供应量超过需求量。
加上国家提前启动化肥淡季储备,农业需求的磷酸二铵是有保障的。
磷酸二铵主要用于东北、华北、西北、山东等地区,随着三元复合肥、各种作物专用肥越来越被农民所认识,特别是磷酸二铵价格较高时,磷酸二铵就会被三元复合肥及其他肥料代替一部分。
这也是磷酸二铵价格上不去及消费量一直维持在600万吨左右的原因之一。
二、磷酸二铵产能严重过剩,适当的出口,有利于淡、旺季均衡生产,消化部分过剩产能,减缓国内市场的无序竞争据统计,2006年底我国已建成磷酸二铵生产能力约900万吨。
到2007年底,总产能将超过1100万吨。
2008年,云南三环、贵州开磷又各有一套60万吨装置投产,届时磷酸二铵产能将超过需求600-700万吨,产能过剩问题将越来越严重。
2014年化肥出口关税政策
2014化肥出口关税政策出台
窗口期没有变化关税税率下调
2014化肥出口关税政策出台窗口期没有变化关税税率下调
《20014年关税实施方案》已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与2013年出口关税政策相比,主要化肥品种窗口期没有变化,关税税率下调。
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氮肥
1、尿素::淡季(7-10月)40元/吨;旺季(1-6月,11、12月)暂定税率15%,加上40元/吨。
2、肥料用氯化铵:全年暂定税率为5%。
3、其他矿物氮肥或化学氮肥:淡季(7-10月)40元/吨;旺季(1-6月。
11、12月)暂定税率为15%,加上40元/吨。
二、磷肥
1、重过磷酸钙及其他过磷酸钙:全年暂定税率5%。
2、其他矿物磷肥或化学磷肥:全年暂定税率5%。
3、磷酸氢二铵、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淡季(5月16日-10月15日)50元/吨;旺季(1月1日-5月15日、10月16日-12月31日)暂定税率15%,加上50元/吨。
三、复合肥
1、三元复合肥:全年暂定税率30%。
2、含氮磷两种肥效元素的矿物肥料或化学肥料:淡季(5月16日-10月15日)50元/吨;旺季(1月1日-5月15日,10月16日-12月31日)暂定税率15%,加上50元/吨。
3、含磷钾两种元素的肥料:全年暂定税率5%
四、钾肥
1、硫酸钾: 600元/吨。
2、氯化钾:600元/吨。
3、其他矿物钾肥及化学钾肥:暂定税率30%。
化肥新关税政策-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化肥新关税政策-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近年来国家一直把调整关税作为调控化肥市场的一个重要手段,自2004年一共上调了7次化肥关税,其中今年就高达4次。
经过此次调整后,9月1日至9月30日,中国化肥出口税率提高到100%-185%不等,四季度(即10月1日至12月31日)中国化肥出口税率将提高到100%~175%不等。
方案呈现三大特点:化肥出口继续实行从严限制政策从方案中可以明显看出,中国对化肥出口继续实行从严限制的政策,并且是越来越严。
有两个事例可以证明这一点:一是磷铵出口政策根本没有放宽。
由于从7月份后磷酸一铵、磷酸二铵企业普遍比较困难,不少磷铵企业都希望国家能适当放松磷铵出口政策,有些人甚至说四季度磷铵出口特别关税要下调25%~40%,但从这次公布的方案看根本未下调,还是维持原来的标准不变。
二是限制范围更广。
这次方案中,很明确地提出合成氨等化肥原料也要按化肥出口关税标准一样征收特别关税,并且除了28号文外,又以税委会[2008]29号文的形式,下发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动植物肥料征收出口暂定关税的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除鸟粪外的动物或植物肥料(税号31010019、31010090)征收460元/吨的出口暂定关税。
等于说把所有与化肥相关的产品全部纳入了征收特别关税的范围。
氮肥类出口受限更大在本次化肥出口特别关税调整方案中,对氮肥及合成氨是征收150%的特别关税,而磷肥、复合肥等其他化肥品种是征收100%的关税,氮肥高出其他品种化肥50%。
主要原因是近段时间国际氮肥价格涨幅较大,以尿素为例,8月份国际尿素价格最高达到了900美元(吨价,下同),波罗的海、尤日内、中东等地价格均在800美元以上,近期虽有所回落,但大多都在750美元以上,以目前国际市场这个价位,即使征收135%的出口关税,中国尿素仍能出口,而磷酸二铵等品种,由于国际、国内价差相对较小,基本上难以出口,所以没有调高特别出口关税。
化肥行业:化肥出口关税税率微降
化肥⾏业:化肥出⼝关税税率微降
国家近⽇发布2010年关税实施⽅案,新关税⽅案中,尿素、磷酸氢⼆铵、磷酸⼆氢铵及磷酸⼆氢铵与磷酸氢⼆铵的混合物2010年将继续实⾏淡旺季不同关税政策,淡季时间长度相对于2009年保持不变,淡季出⼝价格不⾼于基准价格时税率由09年的10%降⾄7%,旺季仍执⾏110%的关税税率。
下半年国内化肥出⼝形势略好,7-10⽉尿素出⼝164万吨,DAP出⼝88万吨,较去年同期的51万吨和7万吨分别增长113万吨和81万吨,对缓解国内供需关系起到积极作⽤。
1-10⽉份,尿素共计出⼝234万吨,较08年同期减少195万吨;DAP共计出⼝166万吨,较08年同期增加94万吨。
新关税税率下,淡季出⼝价格不⾼于基准价格时税率降低3%,以⽬前尿素、DAP价格计算,出⼝关税分别减少50元、70元左右,以今年1-10⽉尿素、DAP淡季出⼝量计算,可增加化肥出⼝企业利润约1.4亿元。
2008年磷肥产能1950万吨/年,国内表观消费量1158万吨,过剩40.6%,关税微调对磷肥市场相对利好更⼤。
近期化肥价格出现上涨⾛势,春耕前价格⾛势有望维持。
明年国家惠农政策的进⼀步贯彻实施,粮⾷价格上浮趋势明显,明年的化肥市场销售形势将好于今年,明年国际市场化肥需求量也将有所增加,国内化肥企业有望获得更⼤的国际贸易份额。
企业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企业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汇总企业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汇总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三、农膜、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5〕90号规定,第二条、第四条‘化肥’自2015年9月1日起失效。
)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
五、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六、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含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含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七、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免征增值税。
对其他单位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八、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化肥行业优惠政策
业界皆知,中国化肥产业是在中国政府的大力投入和持续的政策扶持下发展起来的。
多年以来尽管中国政府根据中国农业发展的需要和中国化肥行业发展的实际,对化肥政策进行过多次调整,但中国政府化肥支农的宗旨并没变,节约能源和资源,维护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国策没有变。
总结回顾中国政府化肥政策的演变,对系统理解化肥政策导向、理性投资化肥产业和正确把握化肥产业发展趋势,都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化肥优惠政策,让化肥成本更低建国近60年来,中国政府为了促进农业生产、提高粮食产量对被称作粮食的“粮食”的化肥,除了进行较大规模的投资建设化肥生产装置之外,在政策上给予化肥产业以多种形式的支持和扶持,概括起来有以下七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1. 对化肥生产企业的原料和能源价格的优惠一是对化肥生产用电实行优惠电价,一直以来中国政府给予小化肥生产企业以优惠电价的扶持政策,2003年12月国家对电价进行调整时,也明确不调整化肥生产用电价格,继续保留原来的优惠电价政策。
据有关部门测算,该项优惠政策每年可降低化肥生产成本60多亿元人民币。
二是对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大型尿素生产企业实行优惠天然气价格,据测算该项政策可降低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尿素企业的生产成本约10亿元。
三是以煤为原料的生产企业给予限制化肥用煤价格上限的政策。
尽管煤炭价格是最早走向市场化的化肥生产原料之一,但中国政府为保障化肥生产和稳定化肥价格对化肥用煤的价格和运输采取了保量、限价的一系列措施。
2. 对化肥运输价格优惠化肥运输一直享受优惠运价政策。
即便是在2003年1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调整铁路货运价格,但对化肥的铁路运价仍保留了原来的优惠政策,并继续免征铁路建设基金。
化肥铁路运价仅相当于同类化工品的30%左右。
据测算化肥优惠运价可使化肥运输成本平均降低近80元/吨,政府每年补贴50亿元人民币。
3. 对化肥产品增值税实施的税收优惠自1994年起复合肥(NPK)就一直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磷酸一铵(MAP)产品自1998年1月1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磷酸二铵(DAP)产品自2008年1月1日起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尿素产品自2005年47月1日起免征增值税;尿素在2001、2002年两年内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2001年对征收的税款全额退还,2002年退还50%,自2003年起停止退还政策,2004年恢复先征后退50%增值税的政策,一直执行到2005年6月30日。
磷酸一铵 磷酸二铵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一、概述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资源的消耗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在此背景下,国家对于各行业的能源消耗都提出了严格的限制标准,以促进生产企业转变发展方式,降低能源消耗,实现可持续发展。
磷酸一铵和磷酸二铵是制肥行业中常用的两种化肥原料,其生产对能源的消耗直接影响着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国家对磷酸一铵和磷酸二铵单位产品的能源消耗限额提出了明确的政策要求。
二、磷酸一铵和磷酸二铵的能源消耗现状1. 磷酸一铵生产的能源消耗现状磷酸一铵是一种重要的氮磷复合肥,其生产需要消耗大量的能源。
目前,国内磷酸一铵生产企业在能源利用上存在一定的浪费,部分企业技术设备陈旧,能效较低,能源消耗较高。
一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能源管理混乱、设备老化、能源利用率低等问题,导致了磷酸一铵生产的能源消耗较高。
2. 磷酸二铵生产的能源消耗现状与磷酸一铵相比,磷酸二铵的生产过程中能源消耗相对较低。
但在一些地区和企业中,仍然存在能源消耗高、排放严重的情况。
部分企业由于技术水平低、设备陈旧等原因,导致了磷酸二铵生产的能源消耗偏高。
三、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政策要求1. 磷酸一铵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政策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规定,磷酸一铵单位产品的能源消耗限额为XX千克标准煤/吨。
企业需要按照国家能效标准进行生产,达到或者超过政策规定的能源消耗限额,同时对于未达标的企业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2. 磷酸二铵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政策要求同样,磷酸二铵的生产企业也必须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达到或者超过单位产品的能源消耗限额标准。
政府将对不达标的企业进行监管和处罚,促使企业提高对能源的合理利用,降低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浪费。
四、如何降低磷酸一铵和磷酸二铵的能源消耗1. 技术改进企业可以通过引进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更新老化的生产设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2. 管理完善加强对生产过程中能源消耗的监控和管理,建立科学的节能减排体系,推动企业形成良好的节能减排和环保意识。
磷肥协会呼吁免征磷酸二铵临时出口关税
、
2 0 、0 8年 磷 酸 二 铵 生 产 及 供 求 形 势 。 “ 072 0 十 压 国 内市 场 , 磷 酸 二铵 行 业 和农 业 都 遭 受 损 失 。 使
五” 以来 ,我 国磷肥 特别是 高浓度 磷 复肥发 展很 快 ,
20 0 6年磷肥 产量 1 1 2 0万吨 P0 , 自给率 由 2 0 25 0 5年 的 于涨价幅度 , 产业将面临亏损局面 。今年 以来国际磷肥 9 .%提升至 9 .%。 0 7 6 4 98 2 0 年是我 国磷肥供大 于求 的转 价 格 猛 涨 带 动 了 国 内磷 肥 价 格 的上 升 ,但 磷 肥 价 格 的 折 点 ,预计产 量 13 3 0万 吨 ,超 过需求量 ( 17 约 2 0万 上 升 赶 不 上 原 料 价 格 的 涨 幅 。2 o 0 7年 6 份 磷 酸 二 铵 月
铵 ( 占全 年用 量的 6 %) 约 o 已完 全满足 。不 包括地方 和 原材料 涨价 ,预计今 年下半 年磷 酸二铵成本增加 将超 企业 建成 的改扩建 项 目, 年又 有云南 富瑞 、 环及贵 过 5 0 / 。而 售 价 受 农 民购 买 力 影 响 及 政 府宏 观 调 今 三 0元 吨 州开磷 三套 年产 6 万 吨磷酸二铵装置投产 。因此秋季 控 , 0 价格涨 幅仍会低 于成 本升 幅 , 全行业将 面临 亏损 。
2023年部分化肥类产品特别出口关税上调至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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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化肥类产品出口关税 上调至150%,将对中国 化肥出口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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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前景预测
1.化肥出口关税上调,全球农业生产受影响
化肥出口关税的上调可能会对全球农业生产产生深远影响。根据最新的数据显示,部分化肥类产品的特别出口关税已经上 调至150%。
3.化肥出口税上调,减少出口100万吨,缓解国内 化肥价格高企
其次,出口关税的上调将对我国化肥出口产生明显的抑制作用。据测算,以每吨化肥的出口关税由 50美元上调至150美元为例,预计全年将减少化肥出口量约100万吨,相当于减少国内市场供应100 万吨。这将有助于缓解国内市场化肥价格居高不下的局面,减轻农民负担。
2.化肥需求攀升,农产品价格恐再涨
据国际农业市场研究组织预测,全球对化肥的需求预计在未来几年将持续增长,而化肥价格的上涨将进一步推高农产品的 生产成本,可能导致全球农产品价格进一步上涨。
3.化肥出口税上调对发展中国家农业生产的冲击
此外,由于化肥出口关税的上调,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农业生产可能会受到更大的冲击。这些国家由于经济和技术水平相对 较低,对化肥的依赖程度较高,因此,化肥价格上涨将直接影响到他们的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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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
2023/9/12
ChatPPT Generation
"化肥出口关税上调 至150%,农业生 产者将面临更大压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
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通知
2009年06月22日17:02:00 来源:财政部网站
税委会【2009】6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7月1日起,对部分产品的出口关税(包括暂定关税和特别关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部分产品的出口暂定关税,主要包括小麦、大米、大豆及其制粉,硫酸,钢丝等,共计31项产品。
二、取消部分化肥及化肥原料的特别出口关税,主要包括黄磷、磷矿石、合成氨、磷酸、氯化铵、重过磷酸钙、二元复合肥等,共计27项产品。
同时,对黄磷继续征收20%的出口关税,对其他磷、磷矿石继续征收10%-35%的出口暂定关税,对合成氨、磷酸、氯化铵、重过磷酸钙、二元复合肥等化肥产品(包括工业用化肥)统一征收10%的出口暂定关税。
三、调整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等3项化肥产品征收出口关税的淡、旺季时段,将尿素的淡季出口税率适用时间延长一个月,磷酸一铵、二铵的淡季出口税率适用时间延长一个半月。
四、降低部分产品的出口暂定关税,主要包括微细目滑石粉,中小型型钢,氟化工品,钨、钼、铟等有色金属及其中间品,共计29项产品。
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部分产品出口关税调整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部分产品出口关税调整表
注①:"ex"表示应税商品范围以"商品名称"描述为准,其余以税号为准。
②:出口价格包括海关认可的货物货价、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淡季当出口价格高于基准价格时,税率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磷酸二铵增值税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磷酸二铵增值税的通知
【标 签】磷酸二铵增值税,免征增值税
【颁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财税﹝2007﹞171号
【发文日期】2007-12-28
【实施时间】2008-01-01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增值税
自2015年9月1日起,全文废止,
乐税注释:参见《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农业发展,稳定化肥价格,经国务院批准,对磷酸二铵产品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现明确如下:
自2008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磷酸二铵产品免征增值税。
请遵照执行。
关联知识:
1.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核查的通知。
磷酸一铵与磷酸二铵的标准
磷酸一铵和磷酸二铵的标准主要涉及它们的成分和含量。
磷酸一铵,化学式为NH4H2PO4,其农业级产品的含量一般以11-44-0,10-50-0等较为常见,工业级产品的含量为12-61-0。
此外,工业级一铵具有全水溶、在空气中稳定、不易吸潮的特性,其pH值在4.4-4.8之间,可以为植物提供水溶性磷和铵态氮。
磷酸二铵,化学式为(NH4)2HPO4,其农业级产品的含量一般为18-46-0,工业级产品的含量为21-53-0。
与磷酸一铵一样,磷酸二铵也可以为植物提供水溶性磷和铵态氮,但其pH值在7.8-8.2之间。
这些标准通常由相关的行业协会或政府机构制定和发布,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一致性。
请注意,这些标准可能会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市场需求的变化而更新。
因此,对于最新的标准,建议查阅相关的行业标准或官方发布的信息。
会计实务:生产销售有机肥可免税
生产销售有机肥可免税问:山东省滨州市某公司准备投资兴建一个生产有机肥料的项目,新上这一项目,在生产及销售方面能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生产企业要享受这一免税政策,应按规定提出申请。
《通知》指出,生产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凡不能提供的,一律不得免税:由农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由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一年内出具的有机肥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原件。
出具报告的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须通过相关资质认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销售有机肥产品的,还应提供在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证明原件。
另外,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不但适用于生产该产品的纳税人,还适用批发、零售该产品的纳税人,此举有利于公司组织营销网络,但批发、零售该产品的纳税人也应按《通知》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申请免征增值税,具体包括:生产企业提供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质量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原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销售有机肥产品的,还应提供在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证明复印件。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38号)等规定,单独核算有机肥产品的销售额。
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
同时,销售免税的有机肥产品,应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化工行业涉及的税收优惠汇总(DOC)
化工行业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税屋发布时间:2015-09-29一、增值税方面优惠政策(一)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
“复混肥”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称掺合肥)免征增值税。
(财税[2001]113号)(二)自2005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返50%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
(财税[2005]87号)(三)对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
副产品,是指石膏(其二水硫酸钙含量不低于85%)、硫酸(其浓度不低于15%)、硫酸铵(其总氮含量不低于18%)和硫磺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财税[2008]156号)二、所得税方面优惠政策(一)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063号)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执行中注意事项:企业同时从事其他项目而取得的非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应与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分开核算,没有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企业从事不符合实施条例和《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技术标准的项目,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收入可以享受优惠。
需要备案资料:1、经贸部门出具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及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包括利用资源的名称、数量、占比);2、对照目录具体项目说明本年度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包括综合利用的资源的种类及用量、生产的产品种类及产量、所达到的技术标准,环境影响情况等;3、各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收入核算核算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政府将征收磷铵出口关税传闻点评
政府将征收磷铵出口关税传闻点评
佚名
【期刊名称】《化工科技市场》
【年(卷),期】2007(30)5
【摘要】2007年5月1日起,我国磷酸一铵/二铵将会开始征收出口税,1—9月份征收20%,10—12月份征收10%,关税是根据FOB价格计算。
如果征收产品出口税,国内外磷酸二铵将会倒挂,这必将导致进口产品逐步退出市场;根据我们测算,如果国际磷酸二铵价格可以维持410~430美形t,我国磷酸二铵出口价格可以达到320~336.67美形t(目前报价375—380美形t),
【总页数】2页(P53-54)
【关键词】产品出口;征收;关税;磷酸二铵;传闻;磷铵;政府;价格计算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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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口肥料级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是否享受减免税优惠
问:我公司生产出口肥料级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海关编码3105100090、31054000),取消出口退税,依据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规定: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金或征收增值税。
依据财税(2001)113号和财税(2007)171号文件规定内销肥料级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问我公司出口肥料级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是否可以视同内销享受减免税优惠。
答: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第一条规定: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一)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二)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三)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四)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五)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根据《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l)113号)第一条规定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磷酸二铵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171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对
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磷酸二铵产品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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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