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强制性条文
安全生产管理强制性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强制性规定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强制性规定,包括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标准等。
本文将对其中的重要内容进行介绍,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这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包括明确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和负责人,并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流程。
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此外,还需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人员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员工是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参与者,他们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危险源辨识等方面的培训。
企业还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培训情况,并进行跟踪和评估。
三、建立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机制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机制,全面分析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风险评估应覆盖企业的所有环节和岗位,对潜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和排查,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四、加强安全设施和装备管理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安全设施和装备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设施设备的选购、安装、维护和检修等方面的规定。
企业还应定期进行设备的技术评估和安全性能检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五、建立事故应急管理机制即使做好了安全生产预防工作,但事故仍然有可能发生。
企业应建立事故应急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提前做好各种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同时,要加强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素质。
六、加强安全监督和检查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主体,应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施工现场强制性安全要求范文
施工现场强制性安全要求范文一、进入施工现场前的安全准备工作1、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并持有有效的岗前安全证书。
2、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手套等。
3、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检查个人防护装备的完好性和合格性,严禁使用损坏或过期的装备。
4、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在指定地点签到,并遵守现场管理人员的指示。
二、施工现场的安全组织管理1、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安全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2、设立专门的安全办公室,用于安全管理、资料整理和事故报告等工作。
3、施工现场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4、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禁止吸烟、禁止随意停放、禁止乱堆放等标识。
三、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围挡,确保人员和设备不会掉入坑洞或其他危险区域。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防护网,确保施工不会对周围人员和设施造成伤害。
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通道,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出入。
四、施工现场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1、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对各类设备的操作规程、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等。
2、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工作,严禁违章操作和违规行为。
五、施工现场的作业安全要求1、所有机械设备必须经过专业人员检查和维护后方可使用。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禁止非相关人员接近作业区域。
3、施工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超负荷作业。
4、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禁止乱堆放材料和建筑垃圾。
六、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要求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消防安全通道,确保人员和设备的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3、施工现场必须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分类存放,并标识清晰。
七、施工现场的应急救援措施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急救设备和药品,并设立急救室。
2、施工现场必须有专门的急救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旨在规范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减少事故风险。
本的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责任2.1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制度。
2.2 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工人等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加强对责任的考核和监督。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3.1 安全教育制度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教育制度,包括安全教育的内容、时间、方式等,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3.2 安全教育内容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知识、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工人对安全操作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
3.3 安全培训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工艺和岗位需求开展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4.1 安全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制定并执行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控制措施,包括临时设施搭设、用电用气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
4.2 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管理,包括施工场地的布置、交通组织、物料堆放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性。
4.3 施工工艺管理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并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
第五章危(wei)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5.1 危(wei)险源辨识施工单位应及时辨识出施工过程中的危(wei)险源,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以防范事故的发生。
5.2 风险评估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风险进行评估,确定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第六章安全监测与检查6.1 安全监测制度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监测制度,对施工现场、施工设备、工艺流程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吊篮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及要求(5篇)
吊篮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及要求一、电动吊篮强制性条文1、电动吊篮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安全人员在场监护,电动吊篮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吊篮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核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
3、使用前要对行程、限位、急停开关,驱动机构和制动器等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检查时必须有防坠落措施。
4、吊篮安装完毕后,应经上海市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发放准用证方可使用。
5、操作人佩戴的安全带必须系在独立设置的生命绳上。
6、吊篮的负载不得超过1176N/㎡,严禁集中堆载、偏载、超载。
7、电动吊篮电气设备必须接地、接零。
8、吊篮内物料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篮。
长料立放时,应采取防滚落措施;散料应装箱或装笼。
严禁超载使用吊篮。
9、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和乘吊篮上下。
10、作业结束后,吊篮应与建筑物固定,并切断电源,锁好电器控制箱。
二、吊篮进场安装前监理单位应审核的资料1、吊篮在进场安装前,吊篮产权单位(包括吊篮租赁单位和自有吊篮的使用单位)首先应向监理单位、总包单位、使用单位提供如下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应当向当地的施工安全监管机构办理产权备案,并提交以下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本企业的吊篮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维修人员名单。
开展吊篮安拆业务的,还应提供本企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名单。
(3)本企业的吊篮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4)本企业吊篮设备一览表。
(5)其他需要备案的资料。
高处作业吊篮(整机)合格证;2)高处作业吊篮的出厂型式检验报告及产权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的抽检报告(每个型号抽____台,有效期____年);3)每次安装拆卸前,吊篮安装拆卸人员应持有(本市或外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5)高处作业吊篮用钢丝绳质量证明书;6)高处作业用安全绳检测报告;7)安全锁在有效期内的校验证明;新出厂的安全锁自出厂之日起在____个月之内有效。
安全生产管理强制性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强制性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和政策,安全生产管理强制性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倡导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
2. 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制定和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危险物品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特定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才能开展相关生产活动,且必须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进行操作。
5.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和改进。
6. 安全生产监管: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及时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以上仅是安全生产管理强制性规定的一些方面,具体规定还需要参考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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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条文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强制性条文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市政、水利、交通、能源等领域的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工作。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
3.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 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四、强制性条文1. 人员管理(1)施工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2)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网等。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 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现场应合理规划,确保施工通道畅通,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2)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危险区域进行隔离。
(3)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施工设备管理(1)施工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2)使用前必须对施工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3)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防止设备故障造成人员伤害。
4. 施工材料管理(1)施工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确保质量合格。
(2)施工材料应按规定存放,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3)施工现场应定期对施工材料进行检查,确保材料质量。
5. 施工过程管理(1)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质量。
(2)施工现场应加强现场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3)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五、责任追究1. 严格执行本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2. 因违反本制度导致安全事故发生,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有关强制性条文规范
一.其它说明1.安全防护(1)各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更新等情况的监督及检查,确保施工人员按使用规则正确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2)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到持证上岗。
如有遗失应及时补领。
(3)选用适宜的安全警示标志,将其放置在恰当的位置,以发挥其对施工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提醒、警示等作用。
(4)工器具要做到定期进行检查。
2.安全生产工程安全管理、施工安全以及消防安全相关要求应符合国家、行业和企业规范。
3.有关强制条文的规定本设计引用的相关规范中,凡是规范原文中黑体标注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条文分为:1、电信网互联互通的规定;2、电信设施安全的规定;3、通信局(站)选址的规定;4、邮电建筑设计防火的规定;5、通信工程抗震的相关规定;6、通信工程防雷接地及强电防护的规定;7、通信工程环境保护的规定;8、通信工程相关专业的规定。
《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YD/T 5003-2005相关规定(1)局、站址应有安全环境,不应选择在生产及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建筑物和堆积场附近。
局、站址应避开断层、土坡边缘、古河道和有可能塌方、滑坡和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或古迹遗址的地段;在不利地段应采取可靠措施。
局、站址不应选择在易受洪水淹灌的地区。
如无法避开时,可选在基地高程高于要求的计算洪水水位0.5m以上的地方,如仍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按本规范第5.0.11条规定执行。
(2)局址选择时应满足通信安全保密、国防、人防、消防等要求。
(3)在局、站址选择时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影晌的防护对策。
通过天线发射产生电磁波辐射的通信工程项目选址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符合《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1998限值的要求。
(4)电缆孔洞及管井应采用相同耐火极限的防火材料封堵。
通信电缆不应与动力馈电线敷设在同一个走线孔洞(管井)内。
(5)电信机房不设吊顶。
(6)电信专用机房的防雷、接地、雷电过电压保护应符合《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0689-2011。
房屋建筑施工安全方面的强制性条文
主体施工安全
01
02
03
04
主体施工时应设置有效的安全 网和防护栏,防止高空坠物伤
人。
高处作业时应使用安全带、安 全网等防护设备,确保作业人
员安全。
主体施工过程中应定期检查脚 手架、模板等施工设备的稳定
性,防止倒塌事故发生。
主体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拆除临 时设施,清理施工现场,确保
人员通行安全。
装修施工安全
演练与培训效果评估
对应急演练和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持续改进和提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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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施工安全方面的强 制性条文
汇报人: 202X-12-25
目录
• 施工安全基本规定 • 施工安全技术要求 • 施工安全监督与管理 • 施工安全法律法规与标准 • 施工安全教育与培训 • 施工安全的应急预案与处理
01
施工安全基本规定
施工安全责任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 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 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职责。
培训反馈
收集员工对安全教育的反馈意见,以便改进和完 善培训内容和方法。
考核结果分析
对参加培训的员工进行考核,分析考核结果,评 估培训效果。
安全事故率统计
统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率,与安全教育前进 行对比分析,评估安全教育的实际效果。
06
施工安全的应急预案 与处理
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
制定应急预案
01
施工安全技术要求
基础施工安全
01
基础施工前应进行地质 勘察,获取准确的地质 资料,为设计提供依据 。
02
基础施工时应采取有效 的支护措施,确保施工 安全。
03
基础施工过程中应定期 检查边坡的稳定性,防 止坍塌事故发生。
26条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强制性条文
26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制性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制性规定是经过深入分析总结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产生原因及预防措施,多年总结而来。
规定中每条都是由惨痛的安全生产事故总结而来,每一条都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而来,每一条都是标准规范中的强制性要求。
第一条项目经理必须每周一带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周三复查。
本条系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和《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中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
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全面负责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二)制定工程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三)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资金的有效使用;(四)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措施。
项目经理带队检查及复查整改第二条施工作业前,工长或栋号长必须组织班组长进行安全生产条件验收。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考虑到施工现场作业面存有多种危险源,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结合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而制定。
现场未设置工长、栋号长职务的由生产副经理进行条件验收。
第三条危大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须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
本条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1)严格实行方案审批制度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后,首先进行各部门的审核会签、公司审批后向监理、指挥部报审,审批后方可组织现场施工。
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
施工材料应符合相关 质量标准,并经过质 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 用。
施工单位应建立设备 验收、保管、使用制 度,确保设备的安全 使用。
施工环境的安全标准
施工现场应根据不同的施工环境 和作业条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
施和防护设施。
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现场的通风、 照明、温度等环境条件符合相关 标准,以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
康。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 保护,控制施工噪音、粉尘、废 水的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
响。
03 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的执 行与监督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 员的安全职责,并确保有效执行。
培训与教育
施工单位应对新进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 技能水平,确保员工能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05 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的国 际比较与借鉴
国际施工安全标准的比较
美国
美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OSHA)制定了严格的施工安 全标准,包括施工现场安全、个人防护装备、应急救援等 方面的规定。
英国
英国健康与安全执行局(HSE)负责制定施工安全标准, 重点关注施工现场的风险评估和控制。
德国
德国联邦劳动保护和职业医学管理局(BAuA)负责制定 施工安全标准,强调劳动保护和职业医学监测。
处罚与追责
对于违反施工安全规定的施工单位,政府应依法 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形成 有效的威慑力。
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
社会监督
媒体、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应加 强对施工安全的关注和监督,对 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项目进行曝 光和追踪,促进施工单位整改。
公众参与
公众应积极参与施工安全的监督 工作,发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 患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共同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2023汇编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2023汇编范本一:1. 序言本文档是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的汇编,用于指导和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本汇编包含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各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和规定。
2. 通则2.1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目的和原则2.2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基本要求2.3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3. 施工组织安全管理3.1 施工组织设计与管理3.2 施工人员管理3.3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3.4 施工设备和工具的安全管理4. 劳动保护安全管理4.1 劳动保护的基本要求4.2 劳动保护的技术措施4.3 劳动保护设施的设置和使用4.4 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5. 施工工艺安全管理5.1 建筑、结构施工安全管理5.2 电气、通信、暖通、输配、给排水施工安全管理5.3 土石方施工安全管理5.4 钢结构施工安全管理6.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6.1 现场防护措施的选用和布置6.2 现场防护设施的设置和使用6.3 结构施工的安全防护6.4 临时用电和用火的安全防护7. 施工危险源管理7.1 架空作业的安全管理7.2 停工与复工的安全管理7.3 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7.4 施工物料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8. 施工事故处理与应急管理8.1 施工事故的预防与处理8.2 施工现场的应急管理8.3 施工事故的调查与处理9. 文档管理9.1 施工安全管理文档的编制与管理9.2 施工安全检查与记录9.3 施工安全培训与教育10. 附则10.1 法律责任10.2 附属设施规定10.3 其他相关要求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记录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设工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建设工程相关规定所定义的各类建筑、结构工程。
2. 施工组织设计:指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组织、施工工艺、施工方案等进行设计和规划的活动。
3. 劳动保护设施:指为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设置的各类安全设施。
4. 施工危险源: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对施工人员、设备、财产等造成伤害或危害的各类因素。
强制性条文安全管理制度
#### 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整体安全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强制性条文安全管理制度。
####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临时工、实习生以及企业外部参与作业的人员。
所有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 第三章强制性安全规定#### 第一节安全生产责任3.1.1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1.2 各级管理人员应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1.3 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第二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2.1 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2.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2.3 员工在岗位变动、转岗或使用新设备、新技术前,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 第三节安全生产设施3.3.1 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齐全的安全生产设施,并保持其完好状态。
3.3.2 安全生产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3.3.3 禁止擅自拆除、改动或关闭安全生产设施。
#### 第四节安全操作规程3.4.1 企业应制定各岗位的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步骤、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措施。
3.4.2 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反规定。
3.4.3 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追究相关责任。
#### 第五节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3.5.1 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5.2 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3.5.3 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应追究相关责任。
#### 第六节应急管理3.6.1 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程序。
3.6.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安全强制性条文
安全强制性条文3.0.9 施工企业严禁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设施和材料。
5.0.3 施工企业应建立和健全与企业安全生产组织相对应得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应明确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10.0.6 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措施)编制和审批权限的设置,分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编制人员应参与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和检查。
12.0.3(6)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制订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15.0.4 施工企业安全检查应配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器具,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组织整改,并应跟踪复查直至整改完毕。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4.0.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中,保证项目应全数检查。
5.0.3 当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为不合格时,必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2.0.4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和工作服;应按作业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在2m及以上的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作业时,必须系挂安全带。
3.0.1 架子工、起重吊装工、信号指挥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子工、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起重吊装工应配备灵便紧口的工作服、系带防滑鞋和工作手套。
2 信号指挥工应配备专用标志服装。
在自然强光环境条件作业时,应配备有色防护眼镜。
3.0.2 电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维修电工应配备绝缘鞋、绝缘手套和灵便紧口的工作服。
2 安装电工应配备手套和防护眼镜。
3 高压电气作业时,应配备相应等级的绝缘鞋、绝缘手套和有色防护眼镜。
3.0.3 电焊工、气割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电焊工、气割工应配备阻燃防护服、绝缘鞋、鞋盖、电焊手套和焊接防护面罩。
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制度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朝阳区孙河组团沈干七支、孙河干沟、北甸沟综合治理工程-施工(第三标段)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制度编制:批准:北京市朝阳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朝阳区孙河组团沈干七支、孙河干沟、北甸沟综合治理工程第三标段项目部2018年3月一、目的为加强本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防止发生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它公众利益的事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杜绝发生质量事故,明确各责任主体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责任,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力,特编制本制度。
二、目标安全目标:杜绝重大安全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质量目标:杜绝重大质量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三、编制依据1、《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三、强制性条文执行规定㈠一般规定1、有关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强制性条文。
技术、标准培训时要有强条培训内容。
2、工程建设过程中,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整改,并应保存整改记录。
未整改合格的,严禁通过验收。
3、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勘察设计等有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4、专职质量检查员、安全员应持有效的资格证书上岗。
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有关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强制性条文。
技术、质量交底时要强调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
6、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检举、控告、投诉。
7、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要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保证施工质量满足强条要求。
㈡强制性条文执行规定1、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按单位、分部、单元工程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编制《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专项检查记录表》经内部审批后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最新规范强制性条文安全
最新规范强制性条文(安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2.0.1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0.2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机动船艇驾驶、爆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
2.0.3 施工单位均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
2.0.4 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
2.0.8 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做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3.1.3 施工现场的生活生产房屋、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均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
3.1.7 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
炸药库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工地的小型临时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m以外,并外设围栏。
3.1.8 工地上较高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如炸药库、油库、发(变)电房、塔架、龙门吊架等,均应加设避雷装置。
3.3.7 民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为:10kV以下不得小于0.7m,20~35kV不得小于1m,44Kv不得小于1.2m,否则必须停电后方可操作。
3.3.8 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3.3.9 在三相四线制(应改为三相五线制,后有解释)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在非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目次一风电场安全施工工程31范围32规范性引用文件33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44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8二吊装安装施工工程211编制主要依据212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22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234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及验收检查表36一、风电场安全施工工程1范围1.0.1为了加强依兰夹信山风电场新建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安全责任,规范安全行为,确保风电场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及电网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计划。
1.0.2本计划适用于依兰夹信山风电场新建工程建设的各项施工安全管理。
1.0.3本计划所称强制性条文,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且适用于最新版本,应及时更新替代、补充新增内容。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计划的引用而成为本计划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计划。
DL5009.3-201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章)DL5009.2-201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章)3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3.0.1变电站建筑工程安全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见表3.0.1。
表3.0.1变电站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3.1变电站电气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3.1.1变电站电气工程安全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见表3.1.1。
表3.1.1变电站电气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3.2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3.2.1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见表3.2.1。
表3.2.1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4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4.1变电站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通用部分执行记录4.1.1本条适用于变电站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4.1.2变电站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通用部分执行见表4.1.2。
表4.1.2变电站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通用部分执行记录表。
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
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
根据施工安全相关法规和规范,以下条文为强制性要求:
1. 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并指派专人负责施工安全事务的监管和管理。
2. 进行高空作业时,应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带、安全绳等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正确使用。
3. 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禁止入内、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等,以提醒工人和其他参与人员注意安全。
4. 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围栏、防护网等,确保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的有效分离,并防止人员误入。
5. 所有施工人员应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了解施工安全操作规范,并持有效证书。
6. 施工过程中,严禁酒后上岗、饮食过度或过度疲劳等情况,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7. 施工现场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排查施工过程中的潜在危险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8. 对于违反施工安全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罚,并记录在案,以起到威慑作用。
9.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应急演练,以应对突发事故的发生。
10. 施工期间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减少杂物和建筑垃圾对施工人员的伤害和影响。
以上是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务必严格遵守,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风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中电投东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赤峰敖汉旗黄羊洼风电场10万千瓦风电项目工程风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内蒙古金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中电投赤峰敖汉黄羊洼风电工程项目监理部编制:二〇一二年五月中电投东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赤峰敖汉旗黄羊洼风电场10万千瓦风电项目工程风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编制:年月日审核:年月日批准:年月日内蒙古金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中电投赤峰敖汉黄羊洼风电工程项目监理部编制:二〇一二年五月风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安全管理实施细则1 范围1.0.1为加强风电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安全责任,规范安全行为,确保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施工安全及电网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的施工安全管理,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试验和检测等单位均应遵照执行。
1.0.3本规程所称强制性条文,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且适用于最新版本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DL5009.3—1997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5009.2—200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3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3.1 升压站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3.1.1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升压站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报监理单位审核后,建设单位批准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3.1.2升压站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见表3.1.2。
表3.1.2升压站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38 7Q / GDW248.8 -2008表3.1.2(续)3.2 升压站电气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3.2.1 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变电站电气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报监理单位审核后,建设单位批准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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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强制性条文
1、悬式、落地式、爬升式外脚手架必须设置水平腰杆,首属水平面必须硬防护封闭。
2、电梯井道必须采用钢筋网片隔层封闭,网眼间距不大于250x250,同时须隔层设置硬防护;室内管道井、排风排烟并、大于0.09平方的平面洞口,必须采用钢筋网片每层封闭,网眼间距不大于250x250,随楼板砼浇注完成防护。
3、严禁悬挑式防护棚、卸料平台向外脚手架卸荷。
4、施工电梯、井吊的卸料平台防护门必须安装电气联锁装置,并保持有效。
5、吊运散装物料或长度小于1.2m的钢管、箍筋、对拉件等必须使用专用吊篮、四角吊挂。
6、高度2m以上的室内安装作业,不允许使用人字梯,必须使用工具式操作平台或其它可靠的登高作业方式。
7、在建项目的操作班组,每天必须进行5-10分钟班前安全教育,分管工长必须旁站监督。
8、使用悬挑式、落地式外脚手架的项目,在结构施工阶段,必须独立设置外橙梯,不允许使用作业层楼梯上下。
9、开挖深度超过1.2m的沟、槽、坑、临时降排水井,必须按设计要求或土质情况放坡,严禁直立或倒坡开挖。
10、对深度超过1.5m的砖胎模,回填后侧土方前必须设置临时支撑。
11、禁止使用预埋钢管代替钢筋拉环作卸料平台、悬挑脚手架的卸荷钢绳铺固点。
12、模板支架,必须设置与所有立杆纵横向连通的扫地杆、水平杆和剪力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