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仪管理办法
便携仪、自救器发放工管理办法
便携仪、自救器发放工管理办法第一章绪论为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公司制定了便携仪、自救器发放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必须严格执行。
在工作中,员工应当随身携带便携仪、自救器,并使用正确。
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使用便携仪、自救器进行相关救助。
本管理办法将有助于提高员工的自救能力和救援效率,减少事故伤害的发生,确保员工健康安全。
第二章便携仪、自救器的种类及用途便携仪是指公司为员工提供的一种便携式紧急救援装备,能够在遇到紧急情况时提供紧急呼救信号及位置信息。
自救器是一种能够在事故中自救的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呼吸面罩、氧气瓶等。
员工在接受培训后,应当了解便携仪、自救器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第三章便携仪、自救器的发放管理1. 便携仪、自救器应当由公司统一领取、登记,每位员工必须携带,不得私自调换或遗忘。
2. 员工应当对便携仪、自救器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如有损坏应当及时更换。
3. 每次使用便携仪、自救器后,员工应当归还并填写使用记录,以便公司统计和跟踪。
4. 若员工私自挪用或私自销毁便携仪、自救器,一经发现将受到公司的相应处罚。
5. 对于常驻在户外或高风险地带工作的员工,公司应当根据实际风险情况加强便携仪、自救器的配置和管理。
第四章便携仪、自救器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1. 当员工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拉动便携仪上的呼救开关,发出紧急呼救信号。
2. 在使用自救器时,员工应当正确佩戴各类面具、手套,并按照操作指南进行操作。
3. 在救援他人时,应当注意自身安全,切勿冒险,必要时应当呼叫其他人员协助。
4. 使用便携仪、自救器的过程中,应当保持冷静,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进行操作,切忌慌乱。
5. 在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对便携仪、自救器进行清洁、维护,并存放在指定的地方,以备下次使用。
第五章便携仪、自救器的救助效果跟踪及改进1.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便携仪、自救器使用效果跟踪机制,及时收集、分析使用情况,并对不良效果进行改进。
关于便携仪使用管理规定
关于便携仪使用管理规定
矿属各单位:
为强化矿井“一通三防”的管理,切实落实好“一炮三检”制度,增强放炮安全的可靠性,加强瓦斯管理工作,杜绝重大瓦斯事故发生。
经矿研究,对便携仪式瓦检仪的使用及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使用人员范围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及江苏天能集团公司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工程师技术人员及采煤、掘进、通风区队长、班组长、爆破工、流动电钎工、回风流工作的小绞车工等,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检仪。
二、使用及管理办法
1、下井人员凡需佩带便携仪的,一律凭牌到仪器房领取。
2、佩带的便携式瓦检仪,必须随身携带,不得乱丢乱放,不得
随意拆装、调试,确保完好和正常使用。
故意损坏的按原价
两倍赔偿。
3、瓦检员负责监督迎头便携仪式瓦检仪的使用凡放炮员不按
要求佩带便携式瓦检仪的,有权制止放炮。
每发现一次给予
50元罚款。
4、通防科负责对便携仪制牌、编号。
编号要人、牌、仪器固定。
5、通防科负责便携仪的检修、校验,确保便携仪的完好、准确,
并建立档案、台帐。
对不完好仪器发放使用得,每次罚款
50元。
6、凡携带便携仪人员,入井前必须打开便携仪确保连续监测,
放炮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
不执行按三违处理。
7、发放室不按规定发放便携仪,每人次罚款50元。
8、该带便携仪入井不带得,便携仪乱丢乱放;放炮时不按规定
携带的每人次罚款50元。
9、瓦检员对不按规定携带便携仪的放炮员放炮不制止的,每人
次罚款50元。
三、检查与考核
由矿通防领导小组成员负责专业检查和考核工作。
便携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仪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矿领导、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胶轮车司机入井时必须随身携带便携仪。
第二条由各使用单位根据工种统计人数名单报送通风队,由通风队负责组织统一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予以发证进行登记建账。
第三条外委施工单位根据需领用数量按便携仪的原价将抵押金上交到矿财务科,由财务科出具抵押证明后方可予以发放。
第四条便携仪必须设专人负责发放和维护工作,并定期检查和测试其性能,检查和测试结果要有记录,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第五条实行上架编号管理,使用人员下井前凭卡领取,升井后必须及时交回,严禁越班使用,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天。
第六条便携仪的充电、发放、维修、校验应由专人负责,并建立台帐、故障登记册、调校记录、发放记录,维修、发放室应悬挂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室内保持整洁卫生,挂牌持证上岗。
第七条严禁在仪器发放室窗口及发放室内吸烟,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第八条收发人员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严格发放和交接班制度。
发放时要做到“两不发放”即发现领用卡有问题不发放;发现仪器有问题不发放。
交接班时必须做到“两对口”、“三清楚”,即领用人与记录对口,记录与仪器对口。
当班使用的仪器情况要记录清楚,并要记录齐全,填写清楚。
第九条收发人员要做到服务周到,要做到轻拿轻放,对号发放,认真检查仪器零点、电池电压及报警值是否符合要求。
确认仪器无问题后,方可发放。
领用便携仪人员在领取时应对仪器进行详细检查,发现有问题时应立即进行调换。
携带不完好仪器入井的,对发放人罚款100元/次,对领用人罚款100元/次。
第十条便携仪使用人员要严格按说明书操作,严禁旋转电位器或拆开仪器。
携带便携仪入井时要打开开关,使便携仪保持工作状态。
第十一条便携仪在使用前按规定对其充电,要避免假充、反充、过充电,正常使用的仪器连续充电时间为12-24小时,充电时仪器电源开关要处于“关”位置。
煤矿便携仪管理制度
煤矿便携仪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便携仪的管理,保障矿工的安全生产,提高煤矿生产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炭开采企业矿井内使用的所有便携仪器的管理。
第三条便携仪包括但不限于通讯设备、探测仪器、测量仪器等各类设备。
第四条煤矿便携仪的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五条所有矿工都应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
第六条煤矿便携仪的管理责任由矿长全面负责。
第七条煤矿便携仪的具体管理责任由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第八条煤矿便携仪的管理制度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九条煤矿便携仪的使用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否则不得使用。
第十条煤矿便携仪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由煤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第二章煤矿便携仪的购买和验收第十一条煤矿便携仪的采购应当经过矿长审批,并严格按照煤矿便携仪管理制度规定的标准购买。
第十二条煤矿便携仪在入库前应经过验收,验收标准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煤矿便携仪的入库信息应当详细记录,包括购买时间、货号、规格、数量等信息。
第十四条煤矿便携仪的存放应当按规定放置在专用的存放柜中,并定期检查保养。
第三章煤矿便携仪的使用和维护第十五条矿工使用煤矿便携仪应当经过培训,并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六条煤矿便携仪的使用应当按照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严谨操作。
第十七条煤矿便携仪的维护保养应当定期进行,保持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
第十八条煤矿便携仪的日常巡查应当定期进行,发现故障及时报修处理。
第十九条煤矿便携仪的损坏或丢失应及时报告煤矿管理部门,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煤矿便携仪的安全管理第二十条煤矿便携仪的使用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定进行使用,并保证设备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煤矿便携仪的充电应当使用规定的充电设备,并保证充电过程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煤矿便携仪的携带应当符合规定,不得擅自调整设备或临时改装。
第二十三条煤矿便携仪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生故障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便携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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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目【第1篇】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管理规范(一)必需设专职人员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充电、收发和修理;必需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发放室和修理室。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需统一编号,集中管理。
(二)根据规定矿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流淌电钳工、采煤机司机、瓦斯检查员、平安监测员等人员下井必需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
(三)每个使用人员要严格根据使用说明书操作,熟识仪器的性能和正确使用方法。
(四)每台仪器要固定单位、固定班次、固定专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者其他单位和班组。
否则,每次罚款50元。
(五)发放室凭牌按号发放,使用人员凭牌按号领用。
使用人员领取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后,也需要对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发放室要马上更换。
(六)上井后准时交回发放室,严禁井下交接连续使用。
对交回的仪器要进行检查,对非正常损坏的仪器视其损坏程度罚款50~500元。
(七)在使用过程中,发觉仪器不能正常工作,要准时上井更换并向发放人员说明缘由。
(八)修理人员应每班清理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需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10天必需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至少调校1次。
严禁其他任何人员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九)甲烷报警仪现场使用:1.采掘工作面班组长现场悬挂在:采煤工作面悬挂在回风隅角;掘进工作面悬挂在距迎头不大于5米处,且不得与风筒在同一侧。
班组长负责对甲烷报警仪数据每2小时读数记录一次,并有记录可查。
2.采煤机司机、流淌电钳工随身携带,设备施工前后与过程中,随时进行检查瓦斯状况。
3.其他人员随身携带,对进下各地点随时进行检查瓦斯状况。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使用管理办法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使用管理办法一、概述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是一种用于测量环境中甲烷浓度的仪器设备。
为了确保安全和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使用者需要遵守以下管理办法。
二、设备准备1. 使用前应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无损,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2. 开机前应确认设备电池电量充足,以确保长时间使用。
3. 确保探头清洁干净,没有污垢或杂质,以免影响测量结果。
4. 确保设备标定日期有效,如果已经过期应及时重新标定。
三、设备使用1. 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操作说明进行正确操作,不得随意更改设备参数或设置。
如需调整参数,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
2. 在进行甲烷浓度测试前,应将检测仪置于待测环境中预热一段时间,以确保设备能够正常工作。
3. 在进行测量时,应将探头尽量靠近待测区域,尽量避免遮挡物或其他干扰因素。
4. 使用者应严格按照设备自带警示值进行操作,一旦超过警示值,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 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机并妥善存放,避免长时间不使用导致设备损坏。
四、设备维护1.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清洁探头和外壳,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 定期对设备进行校准,确保测量结果准确可靠。
3. 设备在长期不使用时,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避免受潮或受热。
4. 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设备有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止使用,并联系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五、安全注意事项1. 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个人安全,避免过度接触甲烷气体,以免对身体健康造成损害。
2. 在进行甲烷浓度测试时,应注意周围环境的安全,避免发生爆炸或火灾事故。
3. 使用者应熟悉各种常见的甲烷泄漏情况,掌握相应的处理方法,并在发生泄漏时能够迅速采取应急措施。
4. 在进行测试时,应注意设备的工作环境,避免过高或过低温度、湿度等极端气候条件。
5. 在使用过程中,应随时观察设备的运行状态,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联系专业人员进行检修。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上述管理办法或滥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行为,将会进行相应的处罚。
便携仪、自救器发放工管理办法
便携仪、自救器发放工管理方法一、背景分析在野外露营、户外探险等活动中,极易碰到意外情况,如山洪、地震、雪崩、森林火灾、野兽攻击等。
这些情况下的生存和自救,往往需要一些紧急工具和应急设备。
便携仪、自救器作为户外紧急救援设备,可以为人们供给紧急通讯和生命支持等方面的帮忙。
但是,在实际应用中,很多人并不知道如何使用这些设备,也没有充足的保养和维护学问,从而导致设备失效或者无法发挥作用。
为了提高户外紧急救援的效率和安全性,必需对便携仪、自救器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和标准化。
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份便携仪、自救器发放工管理方法,帮忙户外喜好者更好地使用和管理这些设备,提高自救本领和安全保障。
二、便携仪、自救器发放工管理方法1、设备选型:选择品质合格、技术成熟的便携仪、自救器,并保证设备携带便利、易于使用和管理。
2、使用规范:用户必需严格依照设备说明书进行操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3、保养维护:用户必需严格按要求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包括充电、防潮防晒、清洗消毒等工作,确保设备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故障处理:设备显现故障时,应适时停止使用,将故障设备送回处理,换新设备使用。
5、丢失损坏:用户需对使用设备进行人身保管,如有丢失或者损坏需承当补偿和责任。
6、统一管理: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每次使用前需要检查设备的状态和数量是否正常。
三、设备的分类和发放1、便携仪:便携式无线电通信设备,可用于短波、超短波、VHF、UHF等多种频率的通信。
可与遇险情况下快速有效地联系并呼救。
(1)适用对象:带领队伍的领队、教练员、专业导游等负责人员。
依据活动路线和难度等级的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便携式无线电通讯设备。
(2)设备发放:领队或活动引导领取设备后,向队员调配并进行讲解说明。
2、自救器:一种小型的罐装自救装备,内装肯定量的呼吸氧气、呼吸罐和呼吸嘴等装置,可以用于高山、平原、水下等多个环境中的呼吸救援。
(1)适用对象:户外人员、探险队员、登山喜好者、水下运动喜好者等可能需要呼吸支持的人员。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使用管理制度(3篇)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配备与管理(一)项目部经理(矿长)、项目部(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放炮员、流动电钳工、安监员和兼职安全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简称便携仪)。
项目部(矿)应按照上述人员的在册数量进行装备便携仪,并有不少于____%的备用量。
(二)项目部(矿)应有便携仪充电、发放、维修调校等工作场所,集中管理,统一发放。
并配备足够的维修调校和发放人员。
(三)维修、收发和充电必须符合《规程》第165条的规定。
(四)不得与释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其它物品、设备等混放。
(五)因损坏无修理价值或经计量检定后认为应报废的仪器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如因报废使装备数量减少,应及时进行补充。
第二条维修与调校(一)维修调校人员每隔____天应使用标准气样对仪器的零点、精度和报警点进行调校,使之在说明书规定的误差范围内。
仪器发生故障应及时进行修理,有故障的仪器不得使用。
(二)项目部(矿)应按煤矿安全计量检定的相关规定送检仪器,否则不准继续使用。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使用管理制度(2)1. 设备领用和归还a. 使用人员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领取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并填写领用记录,包括领用人姓名、领用日期、预计归还日期等信息。
b. 使用人员在领用设备时必须仔细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并在领用记录上签字确认,领用人员需对领用到的设备的安全使用和保管负责。
c. 设备归还时,使用人员需填写归还记录,并在相应记录上签字确认。
2. 设备使用和维护a. 在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前,使用人员应仔细阅读设备的操作说明书,并按照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
b. 使用人员在使用设备时,应注意设备的正常工作,如发现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c. 使用人员在使用设备前,应检查设备的电源情况,确保设备有足够的电量。
d. 使用人员在使用设备时,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检测,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使用管理规定(3篇)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使用管理规定为搞好矿井安全生产,强化“一通三防”管理,保证便携仪的正常使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制定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以下简称便携仪)使用管理规定如下:一、使用管理要求:1、使用人员: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采煤机司机、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仪。
2、携带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便携仪。
3、每一入井便携仪必须保证仪器完好、电量充足、数据准确。
4、便携仪必须正确使用,严禁不开机入井和入井后不使用。
5、携带人员必须爱护便携仪,严禁在井下敲打、撞击、拆开仪器,避免硬物碰撞造成损坏和乱扔乱放、保证仪器表面清洁。
6、便携仪的吊挂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
7、便携仪升井后要及时交回充电。
8、便携仪要定期进行校验、做好发放记录及台帐。
二、考核:1、不按规定携带便携仪入井者,每次考核____元。
2、不按规定位置悬挂使用,每次考核____元。
3、丢失或人为损坏,每台次考核责任人____元。
4、井下随意拆卸便携仪的考核责任人____元。
5、当班升井的便携仪没有交回充电,考核责任人____元。
6、凡出现发出入井仪器不完好的,对发放人员考核____元。
7、便携仪维修人员,要对报警仪定期检查校验,否则考核____元。
8、便携仪维修及管理人员应管理好全矿仪器的资料管理工作,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考核责任人____元。
三、考核部门:安全监察科、通风科、机电科。
注:从下周一开始(____年____月____日)使用人员入井必须佩带便携仪,否则按《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使用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使用管理规定(2)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设备使用说明:对甲烷检测仪的正确使用方法进行详细说明,包括开机、关机、校准、故障处理等。
2. 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使用甲烷检测仪时需要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例如穿戴个人防护装备、保持设备干燥、避免与其他电子设备放置在一起等。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使用管理办法范本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使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使用,确保使用安全和有效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各种场所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是指能够在各种场所快速检测甲烷气体浓度的手持式设备。
第四条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使用人员必须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操作安全和有效性。
第五条涉及甲烷气体安全的场所必须配备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测。
第六条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检测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对于发现异常甲烷气体浓度的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设备及人员使用要求第八条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使用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并具备相应的证书。
第九条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使用人员必须定期参加甲烷检测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保持技能水平和更新知识。
第十条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使用人员必须了解甲烷气体的特性、危害和防范方法,并能够正确操作检测仪器。
第十一条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使用人员必须进行仪器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保证仪器的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二条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使用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测,不能随意调整或修改仪器设置。
第十三条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使用人员必须牢记安全第一的原则,严禁违反操作规程和相关规定进行检测工作。
第三章检测程序及注意事项第十四条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使用人员在进行检测之前,必须检查仪器的状态和电源,确保仪器正常工作。
第十五条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使用人员在进行监测时,必须站稳、握紧仪器,保证仪器稳定和准确。
第十六条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使用人员在测量甲烷气体浓度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量程和时间设置。
第十七条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使用人员在进行检测时,应注意避免接触水、热源和强酸碱等物质,防止仪器损坏。
第十八条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使用人员在发现异常浓度时,应立即报告上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便携仪管理办法
丰汇煤矿便携仪使用管理规定为搞好矿井安全生产,管好、用好便携式甲烷甲烷检测仪,充分发挥安全监测的作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制定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以下简称便携仪)使用管理规定如下:一、便携仪的配备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本矿实际情况,需配备便携仪的人员有: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采煤机司机、通风区队长、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人员及各科室领导。
2.上级部门领导和外来人员下井需临时发放便携仪。
二、便携仪的领取和回收1.各区队、科室根据要求将需要佩戴便携仪的人员名单上报至监控队,由监控队根据人员名单编号管理,对号发放。
2.凡属于《规程》规定的人员下井时必须佩戴便携仪,未申请办理使用手续人员或者新调整的需要佩戴便携仪的人员必须及时办理使用手续,否则监控队不承担任何责任。
3、需要佩戴便携仪的人员下井前必须在发放室填写便携仪领用登记表,由发放人员核对帽贴注明的部门和姓名对号发放便携仪。
回收仪器时要检查其完好情况,及时放入充电架充电并做好记录。
4.仪器发放人员必须经常检查仪器充电是否正常,每7天是否进行了标校、是否归零等,否则停止发放并给予配备新仪器,待标校或维修好后再予发放。
5.领用仪器人员升井后,必须立即便携仪交回发放室并签字,没有及时交回仪器或未办理手续的将按损坏或丢失论处。
三、便携仪的日常管理1、便携仪发放室管理:(1)便携仪发放必须执行三对号原则,即帽贴和便携仪相对号,便携仪的码放和置放架位置相对号,领用人和帽贴相对号。
(2)交接班时,必须清点好便携仪的数量,便携仪和置放架相对无误,填写好接班记录,双方签字,确认无误后交班人方可离开岗位。
(3) 便携仪当班收回后,都要先充电后使用,并且根据当班仪器使用时间,为预防下个班次使用中电池容量不足,可根据仪器的实际使用时间进行相应时间补充充电。
2、便携仪检查校验和报废管理:(1)对在籍的便携仪要建立台帐,台帐需注明仪器生产厂家、生产编号等,使用中的仪器需记录使用人部门姓名信息。
便携仪发放管理制度
便携仪发放管理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规定,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通风区队长、采掘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规定,结合我矿现有情况,为管好、用好便携式(甲烷、一氧化碳、氧气)检测仪,充分发挥安全监测的作用,特制定便携仪的使用管理制度如下:1、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通风区队和采掘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以上人员下井时应领取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由各使用单位统计人数名单,报送通风队备案。
2、建立便携仪发放室,通风队负责配备专人发放便携仪。
3、通风队调校室负责每7天用标准气样校正。
并严格执行仪表强检标校制度,按矿制定的标校计划,按时送国家安全监察局授权的计量单位强检标校。
4、便携仪必须编号管理,通风队调校室负责建立台帐,并存档管理。
5、按《规程》规定,下列人员入井时必须携带便携仪: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爆破工、安全监测工、采掘机司机。
6、便携仪发放人员必须对升井的便携仪及时检查、充电、维护,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
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7、严禁其他人员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8、便携仪每7天校正一次,由通风队调校室负责建立便携仪校正记录,并存档管理。
9、下列地点必须悬挂便携仪:综采工作面上隅角、井下电气焊烧焊的地点。
便携仪的悬挂必须符合《规程》的规定。
10、携带便携仪的人员必须自觉爱护仪器,不得故意损坏,不得在井下私自拆开或调试,不得放在有淋水的地方,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至500元。
当井下便携仪出现异常时,应停止使用。
11、便携仪使用完后,及时交还发放室,不得将便携仪私自存放在其他地方,严禁私自转借给别人。
12、发放人员不得私自向外单位人员出借,特殊情况需佩带的,报通风队登记批准。
13、处罚⑴凡是丢失或故意损坏便携仪的,按原价赔偿;凡是因保管不善而造成便携仪损坏的,视损坏程度罚款100~300元。
便携仪管理规定
赵固一矿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矿属各科室、区队:为规范我矿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安全仪器的作用,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49 条有关规定和上级其他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望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便携仪的配备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矿长、总工程师、各专业副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队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二、便携仪的罚款细则(一)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仪器,出现机壳损坏的,罚款50元;出现机芯损坏的(显示负值、打不开机等)罚款100元;出现不可维修损坏的按原价进行赔偿(每台500元)。
人为造成上述损坏的,按双倍处罚。
(二)升井后必须立即交回仪器,取回发放牌,升井后2小时不交者一次罚款50元(三)仪器升井后仪器维护工要及时清理隔离罩上煤尘,并及时充电,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
发现一台次仪器卫生差对责任人罚款50元。
(四)仪器维护工保证发放仪器性能完好,携带人员领取仪器时必须检查仪器性能,若发生仪器欠压或示警,对维修工罚款50元。
携带人员领取时未检查仪器性能,入井后若发生仪器欠压或示警,对携带人员罚款50元。
(五)按规定需要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人员,下井未携带仪器的,按照“三违”处理。
(六)领取仪器后要妥善保管,若发生仪器丢失按购买价格(每台500元)赔偿。
(七)便携仪使用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发放牌,严禁使用他人的发放牌领取便携仪,发现一次罚款50元;发放牌丢失后,应立即到便携仪发放室进行登记并到通风队进行发放牌补办,并支付补办费用20元。
(八)以上各项罚款均由通防科出具罚款单,罚款单一式三份,其中责任人自留一份备案,一份由责任人交至便携仪发放室,一份通防科保留并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罚款明细交至企管科,由企管科在被罚款者当月工资中扣除罚款。
便携仪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便携仪管理工作,确保便携仪在安全生产中的有效使用,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使用便携仪的煤矿、非煤矿山等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便携仪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确保便携仪的准确使用和保养。
第二章人员选拔与培训第四条便携仪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选拔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便携仪工作人员。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对便携仪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内容包括:1. 便携仪的使用方法、维护保养及故障排除;2. 瓦斯等有害气体的危害及预防措施;3.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应急预案。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便携仪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便携仪的领取、发放、回收、充电、维护保养及故障排查;2. 定期对便携仪进行校准,确保其测量准确;3. 对入井人员进行便携仪使用培训,指导其正确使用;4. 发现便携仪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5. 参与制定和完善便携仪管理制度。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八条便携仪的领取、发放、回收流程如下:1. 入井人员凭身份证和入井证到矿灯房领取便携仪;2. 矿灯房工作人员对入井人员进行面部识别,确认身份后发放便携仪;3. 入井人员使用完毕后,将便携仪放回矿灯房,由工作人员进行回收;4. 矿灯房工作人员对回收的便携仪进行充电、维护保养及故障排查。
第九条便携仪的维护保养流程如下:1. 每日对便携仪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2. 每周对便携仪进行一次深度保养,包括清洁、校准、更换电池等;3. 每月对便携仪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其性能稳定。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对便携仪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和责任心;2. 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3. 工作效率和效果。
第十一条便携仪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者,应接受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瓦斯便携仪管理制度
瓦斯便携仪管理制度瓦斯便携仪是一种常用于煤矿、石油化工等行业检测空气中有害气体浓度的仪器。
由于其检测结果直接影响到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因此在使用和管理上要求非常严格。
本文旨在就瓦斯便携仪的使用及管理制度进行探讨,以期能够更好地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及设备的正常运转。
一、使用管理(一)使用前检查1. 检查瓦斯便携仪及其附件有无破损、腐蚀、变形等情况,并确认是否有完好的保护罩等防护措施。
2. 检查电池电量是否充分,能否充足检测要求。
3. 检查传感器是否正常,能否精准测定有害气体的浓度。
4. 检查仪器特有的操作按键是否有效,能否精准显示检测结果。
5. 检查证书签名是否完整及资格证书是否到期。
只有有资格的人员可以使用瓦斯便携仪。
6. 确认使用前进行了正确的校准,并且便利使用的气瓶是否置于仪器处。
(二)使用要求1. 使用时必需依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2. 遵从瓦斯便携仪标定范围的使用。
3. 使用时要将瓦斯便携仪盒子插在腰带上,便利工作人员的携带。
4. 在使用期间各类数据,电量数据要适时处理。
5. 在使用瓦斯便携仪前应对仪器进行预热和检测,肯定要等仪器工作稳定后进行检测。
6. 因检测有害气体浓度而进入封闭空气环境时,工作人员必需佩戴合适的过滤器和呼吸道防护措施。
(三)使用后保养1. 使用后应将石油油脂类污渍清洗干净,在干燥清洁环境中晾干或吹干。
2. 使用后应将仪器、电源和电缆收起来。
不得任意扔放造成损坏。
3. 不得任意拆卸或改动瓦斯便携仪,也不得重复修改或重复校准测量结果。
4. 不得将瓦斯便携仪与其他不良环境或高温、多尘和高湿度的工作环境混放,以避开造成损坏。
5. 长时间不使用瓦斯便携仪时要将电池拆掉,存放在干燥的地方并在半年内进行放电充电,并在2年内更换电池。
二、管理要点(一)定期检验1. 定期检验由有资质的检验单位执行,时间一般为一年/次。
2. 定期检验的内容包括对瓦斯便携仪的外观、特征、铭牌、传感器进行检验、校准和测试。
便携仪管理制度
便携仪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便携仪在公司内部的管理,提高公司的工作效率和安全保障,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便携仪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设备。
第三条便携仪管理应遵循便利和安全、规范使用的原则,确保信息安全和工作效率。
第四条公司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便携仪的采购、维护、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便携仪的采购和配置第五条公司统一采购便携仪设备,并制定采购标准,确保设备品质和性能。
第六条公司为每位员工配置符合工作需求的便携仪设备,并登记设备的型号、编号等信息。
第七条员工领取便携仪设备后,需签署《便携仪领用承诺书》,承诺按照公司规定使用设备。
第三章便携仪的使用规范第八条员工在使用便携仪设备时,应遵守公司相关规定,保护设备安全和敏感信息。
第九条员工应定期为便携仪设备更新安全补丁和防病毒软件,确保设备安全性。
第十条员工应合理使用便携仪设备,不得私自安装非法软件或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第四章便携仪的维护和保养第十一条员工应妥善保管便携仪设备,避免意外损坏或丢失,如有损坏需及时报告上级主管。
第十二条员工应定期清理便携仪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维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第十三条在员工调岗或离职时,应将便携仪设备交还公司,如有私留或破坏情况将受到处罚。
第五章便携仪的报废和更新第十四条便携仪设备达到使用寿命或出现严重故障时,应按照公司规定报废设备,并进行深度清理。
第十五条公司定期对便携仪设备进行更新,确保设备性能和安全性,提高员工工作效率。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管理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其中规定。
以上便携仪管理制度经公司领导层审议通过,并载入公司制度手册,供全体员工参考执行。
制度修订单位: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度审议通过日期:XXXX年XX月XX日制度生效日期:XXXX年XX月XX日制度编号:XXX。
便携仪发放管理制度
便携仪发放管理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规定,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通风区队长、采掘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规定,结合我矿现有情况,为管好、用好便携式(甲烷、一氧化碳、氧气)检测仪,充分发挥安全监测的作用,特制定便携仪的使用管理制度如下:1、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通风区队和采掘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以上人员下井时应领取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由各使用单位统计人数名单,报送通风队备案。
2、建立便携仪发放室,通风队负责配备专人发放便携仪。
3、通风队调校室负责每7天用标准气样校正。
并严格执行仪表强检标校制度,按矿制定的标校计划,按时送国家安全监察局授权的计量单位强检标校。
4、便携仪必须编号管理,通风队调校室负责建立台帐,并存档管理。
5、按《规程》规定,下列人员入井时必须携带便携仪: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爆破工、安全监测工、采掘机司机。
6、便携仪发放人员必须对升井的便携仪及时检查、充电、维护,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
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7、严禁其他人员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8、便携仪每7天校正一次,由通风队调校室负责建立便携仪校正记录,并存档管理。
9、下列地点必须悬挂便携仪:综采工作面上隅角、井下电气焊烧焊的地点。
便携仪的悬挂必须符合《规程》的规定。
10、携带便携仪的人员必须自觉爱护仪器,不得故意损坏,不得在井下私自拆开或调试,不得放在有淋水的地方,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至500元。
当井下便携仪出现异常时,应停止使用。
11、便携仪使用完后,及时交还发放室,不得将便携仪私自存放在其他地方,严禁私自转借给别人。
12、发放人员不得私自向外单位人员出借,特殊情况需佩带的,报通风队登记批准。
13、处罚⑴凡是丢失或故意损坏便携仪的,按原价赔偿;凡是因保管不善而造成便携仪损坏的,视损坏程度罚款100~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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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汇煤矿便携仪使用管理规定
为搞好矿井安全生产,管好、用好便携式甲烷甲烷检测仪,充分发挥安全监测的作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制定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以下简称便携仪)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便携仪的配备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本矿实际情况,需配备便携仪的人员有: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采煤机司机、通风区队长、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人员及各科室领导。
2.上级部门领导和外来人员下井需临时发放便携仪。
二、便携仪的领取和回收
1.各区队、科室根据要求将需要佩戴便携仪的人员名单上报至监控队,由监控队根据人员名单编号管理,对号发放。
2.凡属于《规程》规定的人员下井时必须佩戴便携仪,未申请办理使用手续人员或者新调整的需要佩戴便携仪的人员必须及时办理使用手续,否则监控队不承担任何责任。
3、需要佩戴便携仪的人员下井前必须在发放室填写便携仪领用登记表,由发放人员核对帽贴注明的部门和姓名对号发放便携仪。
回收仪器时要检查其完好情况,及时放入充电架充电并做好记录。
4.仪器发放人员必须经常检查仪器充电是否正常,每7天是否进行了标校、是否归零等,否则停止发放并给予配备新仪器,待标校或维修好后再予发放。
5.领用仪器人员升井后,必须立即便携仪交回发放室并签字,没有及时交回仪器或未办理手续的将按损坏或丢失论处。
三、便携仪的日常管理
1、便携仪发放室管理:
(1)便携仪发放必须执行三对号原则,即帽贴和便携仪相对号,便携仪的码放和置放架位置相对号,领用人和帽贴相对号。
(2)交接班时,必须清点好便携仪的数量,便携仪和置放架相对无误,填写好接班记录,双方签字,确认无误后交班人方可离开岗位。
(3) 便携仪当班收回后,都要先充电后使用,并且根据当班仪器使用时间,为预防下个班次使用中电池容量不足,可根据仪器的实际使用时间进行相应时间补充充电。
2、便携仪检查校验和报废管理:
(1)对在籍的便携仪要建立台帐,台帐需注明仪器生产厂家、生产编号等,使用中的仪器需记录使用人部门姓名信息。
(2)仪器调校要由监控队标校室定期进行,每七天用标准气样进行一次标校,建立标校记录,不合格的仪器严禁使用,。
(3) 便携仪发放人员要精心保管投入使用的便携仪,要做到轻拿轻放,不乱扔,不碰撞,摆放整齐,发放室必须保持清洁。
(4)在库房中保管的便携仪应避免放在日常直射或其它热源直接辐射地方,便携仪不得和其它易燃品放在同一库房内,库房内必须通风良好,整洁干净,不得有腐蚀性气体、蒸气。
(5)对于超出使用年限、因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仪器修复费用超过现价值的60%的便携仪,可以由发放室向监控队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监控队领导现场初审通过后,可以向经考办和相关部门矿领导提出报废申请,申请审核通过后,报废仪器详细记录,登记在册以备检查。
3、对便携仪携带人员要求:
(1)携带便携仪人员,必须熟知便携仪性能及使用方法。
(2)携带便携仪人员要爱护仪器,在井下要正确使用,携带中不许碰撞,不乱扔,严禁敲击,严禁和别人交换,并保持仪器表面清洁。
(3)下井前要进行外观检查和完好检查,发现异常时应交发放室修复或更换。
如收到4%以上气体冲击时升井后及时通知监控人员进行标校。
(4)领用仪器人员升井后,必须立即便携仪交回发放室并签字,没有及时交回仪器或未办理手续的将按损坏或丢失论处。
(5)仪器应由专人维护,使用人员平时不得拆开仪器或设置校准。
(6)携带中不许将便携仪与热源和电气设备接触。
三、考核
1、不按规定携带便携仪入井者,每次罚款50元。
2、不按规定位置悬挂使用,每次罚款20元。
3、丢失或者人为损坏无法修复,使用者应按照便携仪原价赔偿。
4、井下随意拆卸便携仪,一经发现,罚款200元。
5、当班升井的便携仪未交回发放室进行充电,使用者罚款50元。
6、凡出现便携仪未进行标校入井的,每台次对发放室人员罚款50元。
7、便携仪标校人员应按时对仪器进行标校,否则罚款50元。
8、发放人员应做好便携仪的台账及发放记录工作,经检查发现一处不合格者罚款20元。
9、便携仪的台账管理由专人负责登记,监控队队长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出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10、日常工作接受安检处、经考办和监控队考核。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