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便携式瓦检仪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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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瓦检仪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便携式瓦检仪(以下简称数瓦)的管理,保证数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数瓦的维修、调校

1、所有数瓦由机运队负责负责统一建帐、保管、维修、充电、收发,集中编号管理。

2、机运队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数瓦的管理、调校、维修、保养等工作。

3、数瓦修校人员必须按照说明书的要求,每7天使用标准气样对所有使用的仪器进行调校一遍,及时更换电池和部件,并认真填好数瓦调校记录。

4、数瓦维修人员每天检查一次在用仪器的完好状态,进行电压和零点的检查,发现不合格的仪器要立即进行修校,严禁发放不准确和充电不足的数瓦。

5、机运队要按规定建立数瓦维修、调校记录本,做好维修、校验记录。要建立数瓦发放记录。各种记录要认真填写,保证字迹清晰、内容真实,使用后的记录要保存完好。

二、收发

1、发放仪器前先检查电压是否充满,然后开机15分钟,观察零点,及时校零。零点不稳定,超过±0.1%的仪器不得发放。

2、检查仪器部件是否完好无缺,不合格的仪器不得发放。

3、发放仪器后督促使用者填写记录,不得漏项,临时借用的仪器也要填写记录。

4、矿灯房修校和发放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耐心解释仪器使用人员提出的各种疑问,搞好工作关系。

5、矿灯房要妥善保管好仪器领用牌,防止丢失仪器。

6、领用数瓦人员必须持本人领取牌方能领取仪器,一人只限持牌领取一台仪器,不得代领仪器,代填记录。无牌的人员应事先持单位证明亲自到矿灯房办理手续,矿灯房负责登记造册。新增加使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先提出申请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方能办理。

7、领用数瓦的人员要当场开机查看:

(1)电源是否正常;

(2)开机15分钟,数瓦正面显示器读数不超出±0、1。

(3)仪器零部件是否齐全,不准携带不合格的仪器下井。

8、回收时发放人员要与领用人当面认真检查,检查数瓦是否正常工作,是否缺零部件,并做好记录。回收后的数瓦应将粉尘清理干净后,方可上架充电。

三、使用

1、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规定,下列人员下井必须携带数瓦:⑴矿长;⑵矿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⑶通风科长;⑷综采、综掘、准备队队长;⑸技术科技术人员;⑹爆破工;⑺流动电钳工。

2、综采工作面必须悬挂2台数瓦:工作面上下隅角各1台,;掘进工作面必须悬挂1台数瓦:距离工作面迎头5米(在风筒的对侧)处悬挂1台。采煤机和综掘机使用好机载甲烷断电仪。

3、领用仪器的人员必须随时注意保护好仪器,严禁在使用过程中进行碰撞或摔打,因使用管理不善损坏仪器,由领用人按价包赔。

4、现场在正常生产过程中数瓦必须按照规定要求悬挂并处于开机状态,以便随时监测现场的气体变化情况。当数瓦发出报警信号后,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相关的要求进行停电、汇报及撤人等工作。

5、数瓦的悬挂要求:距离顶板不大于300mm,距离帮不少于200mm。

四、管理制度

1、领用仪器人员必须当班10小时内交回仪器,以确保仪器的正常周转使用及充电,发现当班没交回仪器,每次罚领用人50元。

2、无论何种原因改换领用仪器人员的单位必须及时通知矿灯房,及时交回领用牌,由矿灯房统一处理,否则丢失仪器后由改换单位承担处罚。

3、各使用单位如有调走人员已配置数瓦牌的,应将此牌转给本单位其他人使用,并报到灯房,更改档案,否则造成问题由原单位承担责任。

4、使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的人员必须进行培训,懂得仪器的构造原理和使用方法。否则每人次罚款50元。

5、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在携带或固定使用中要防止猛烈摔打和碰撞,严禁井下乱调,乱拆换元件,以保证仪器的精度和可靠性,发现元件丢失和损坏,按照元件价格2倍罚款,造成仪器报废的按原价2倍罚款。

6、机运队要管好、维修、调校好所有的数瓦,按制度维修和校检,并有记录可查,否则每台次罚款50元。

7、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必须按规定位置悬挂,否则对现场负责人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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