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基因检测技术应用若干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关于重新印发《湖南省贯彻国家七部(局)<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湘科[2017]14号【发布部门】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发布日期】2017.02.04【实施日期】2017.02.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关于重新印发《湖南省贯彻国家七部(局)<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湘科〔2017〕14号)各市州科技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委、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畜牧水产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湖南省贯彻国家七部(局)《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重新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南省贯彻国家七部(局)《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南省畜牧水产局2017年2月4日附件:湖南省贯彻国家七部(局)《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实验动物许可证制度,保障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质量,适应科学研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科技部等国家七部(局)《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及寄生虫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应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应于湖南省境内(不含驻军)从事与实验动物工作有关的生产、使用、管理单位和个人。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通知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8.30•【字号】湘药监发〔2022〕20号•【施行日期】202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通知湘药监发〔2022〕20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为进一步深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程序,我局组织制定了《湖南省第二类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湖南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湖南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等3个程序文件,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湖南省第二类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2.湖南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3.湖南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30日附件3湖南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和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和备案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实施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1〕44号)有关规定,参照国家药监局《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适用于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认定的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以及符合下列情形的拟在本省申请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一)产品具有技术创新领先优势;(二)产品性能或者安全性与同类产品比较有根本性改进,技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且具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
(三)申请人已完成产品的前期研究并具有基本定型产品,研究过程真实和受控,研究数据完整和可溯源。
我国基因检测技术在临床应用领域的监管规则概览
我国基因检测技术在临床应用领域的监管规则概览导言基因检测技术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核酸分析及临床检验的发展,特别是基因组测序技术商用成本的指数级下降,直接推动了基因检测技术的市场应用和基因测序市场的快速发展。
基因检测技术不仅成为生命科学研究的基础支撑技术,更在医疗临床领域中显现出广阔的应用前景,如应用于肿瘤的早期筛查与个体化治疗、遗传病诊断、产前检测等。
此外,基因检测也逐步迈入消费级的应用领域,直接面向消费者(DTC)的基因检测应用可谓方兴未艾。
本篇文章旨在介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基因检测技术临床应用的相关监管机制与现状。
目录一、基因检测简介二、主要监管机构及其监管职责三、开展基因检测的主体资质四、开展基因检测的技术相关监管五、与基因检测相关的产品监管一、基因检测简介基因检测从检测技术角度可细分为多种检测方法1,总结而言基因检测的基础技术可简要介绍如下:其中,第二代基因测序技术(又称为新一代测序技术、NGS),具有高通量、数据量大、自动化程度高的特点,是目前主流的基因测序技术,被广泛应用于临床实践中。
NGS在我国的临床实践应用包括肿瘤分析、遗传病分析、传染病分析、无创产前检测、胚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筛查。
二、主要监管机构及其监管职责我国基因检测行业的监管部门主要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健委”)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监局”)。
概括而言,发改委的监管主要涵盖基因检测产业宏观发展规划的制定、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建设的批复及基因检1如国家卫生计生委个体化医学检测技术专家委员会于2015年制定的《肿瘤个体化治疗检测技术指南》(试行)列举了12种检测方法,该技术指南旨在为临床分子检测实验室进行肿瘤个体化用药的基因检测提供指导。
测价格的指导,卫健委主要对开展基因检测主体的资质、检测技术的临床应用进行监管,药监局则重点对基因检测的产品(如测序仪、诊断试剂和软件)进行监管。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湘卫法制发〔2018〕2号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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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湘卫法制发〔2018〕2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湘政法发〔2013〕2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国家近年来出台和修订的卫生计生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省卫生健康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湖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适用本文件未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行政处罚的,应遵循合法、适当原则。
案件合议记录要体现违法行为的情节及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情况。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定。
执行过程中因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调整等原因,上位法与本文件不一致的应遵循上位法。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可结合当地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本市州、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相关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向我委法制处反馈。
本通知自2018年12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日。
联系人:刘志祥,联系电话:*************。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11月14日——结束——。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1.30•【字号】鄂政办发〔2016〕99•【施行日期】2016.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1月30日湖北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89号)精神,为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完善标准化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对于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总量进位、质量升级”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全面提升“湖北标准”在国际国内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充分把握湖北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战略机遇,以全面深化标准化改革为动力,以提升标准先进性、适用性、有效性为目标,以政府引导、市场驱动、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为基础,以支撑“一主两副多级”发展为切入点,完善标准体系和创新机制,夯实标准化技术基础,增强标准化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标准化+”效应,为湖北在中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标准化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引路。
坚持“放管服”相结合的改革路径,发挥市场在标准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重要作用,全面增强标准有效供给。
坚持融合创新。
大力开展“标准化+”行动,在产业结构调整、文化繁荣发展、社会治理创新、生态环境保护、民生不断改善中,更好地发挥标准化的融合创新作用。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芙蓉区居民健康卡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芙蓉区居民健康卡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12•【字号】芙政办发〔2016〕16号•【施行日期】2016.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芙蓉区居民健康卡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芙政办发〔2016〕16号隆平高科技园管委会、湘湖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有关单位:《长沙市芙蓉区居民健康卡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芙蓉区居民健康卡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居民健康卡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2号)文件精神,在2016年上半年实现长株潭试点地区“健康一卡通”的工作目标,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居民健康卡信息采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居民健康卡是基于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用于居民身份识别、个人基本健康信息存储、实现跨区域跨机构就医数据交换和费用结算的电子信息卡,具有医疗机构就诊卡、免疫预防接种证等多种证、卡的功能,还能够扩展加载金融功能及其它公共服务应用。
在我区开展居民健康卡信息采集工作,旨在通过省信息共享比对,基层逐个补充、修正、核准辖区人员制卡信息,确保辖区人员全覆盖、制卡信息完整无误、发卡渠道畅通高效。
二、组织领导我区居民健康卡信息采集工作,由区长于新凡负总责,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谭雄伟,副区长张庆和具体牵头组织,发改局、财政局、卫计局、民政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由卫计局负责日常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三、信息采集的范围与内容信息采集的范围包括辖区内所管理的人口信息以及坐落在辖区范围内的单位信息。
(一)人员信息1.采集范围:辖区内的户籍人口、户籍不在本地因婚嫁常住本地人口、户籍不在本地但在本地购买房产并常住本地的人口,其他人员凭本人自愿向社区或居民健康卡合作银行网点申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培育大健康产业工作方案》《湖南省培育通用航空产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培育大健康产业工作方案》《湖南省培育通用航空产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2.10•【字号】湘政办发〔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培育大健康产业工作方案》《湖南省培育通用航空产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5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培育大健康产业工作方案》《湖南省培育通用航空产业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2月10日湖南省培育大健康产业工作方案为加快全省大健康产业发展,推动“健康湖南”建设,打造新兴支柱产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健康医药生产、医疗卫生服务、健康器材制造、健康管理服务、健康跨界融合等领域,围绕“医、养、管、食、游、动”全产业链要素,推进健康产业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健康产品有效供给,优化健康服务。
着力打造全国一流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国内知名的健康产业融合发展集聚区、特色鲜明的全国性健康消费中心,把大健康产业培育成为我省战略性支柱产业、人民群众满意的新兴产业、拉动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支撑。
二、重点任务(一)大力发展医药及美妆、健康食品产业。
聚焦具有创新性、独特性、成长性、进口替代性,以及关键技术领先、市场需求大、发展基础较好的省产医药品种(制剂),遴选认定一批生物医药产业链重点品种,集中培育支持。
推动化学药、生物制品及技术等重点产业领域链式发展,形成产业集群;提升“湘九味”品牌,壮大“湘九味”道地药材等特色药材产业及深加工规模;加快推进促进干细胞修复的新型中药研发,培育新型中药产业;加快承接化妆品产业转移,壮大美妆产业规模。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湘政办发[2016]46号【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06.24【实施日期】2016.06.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46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分级诊疗是依据疾病轻重缓急及治疗难易程度,由不同级别和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按疾病种类及病情变化情况进行诊疗和转诊。
为加快推进我省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遵循医学科学规律,坚持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构建以协同服务为导向的医疗服务体系,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新秩序,切实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确保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稳健运行。
(二)目标任务。
2016年,省、市、县三级同步启动分级诊疗工作试点,初步建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诊疗目录和临床路径;到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明显提升;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省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二、主要任务(一)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
1、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委关于加强星火计划工作报告的通知-湘政办发[1995]95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委关于加强星火计划工作报告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委关于加强星火计划工作报告的通知(湘政办发〔1995〕95号)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科委《关于加强星火计划工作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关于加强星火计划工作的报告省人民政府: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星火计划现场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省星火计划工作登上新台阶,现就加强星火计划工作的有关意见报告如下:一、切实加强对星火计划工作的领导。
星火计划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科委组织实施的第一个运用市场机制,依靠科学技术振兴农村经济的科技开发计划。
各级政府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星火计划工作的领导.把它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各级科委是组织实施星火计划的主管部门,要健全和充实星火计划管理机构,认真组织实施星火计划。
要把工作重点转向指导区域性支柱产业开发、星火技术密集区建设和星火项目带头人的培育上。
要抓好有关政策、规划的制定和协调,为实施星火计划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县(市)是实施星火计划的第一线,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协调。
组织实施好星火计划是县(市)政府真正依靠科技振兴农村经济的重要标志和具体体现,应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
二、认真抓好星火科技发展规划的实施,要本着“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分工协作、分步实施”的原则,抓好我省1995─2000年星火科技发展规划的实施。
规划中的内容共分阶段、分年度进行落实,实行分类指导,滚动安排,认真组织好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衔接运作,规划中的支柱产业、农村适用技术成套装备开发以及星火技术密集区建设的负责牵头单位,要主动承担责任,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保证规划任务的顺利完成。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二类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二类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卫生局,省部直各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厅于去年下发了《湖南省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
为了加强对我省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二类医疗技术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经我厅组织相关专家反复论证、草拟、修改、会审、试评、定稿六个阶段的工作,制定了《湖南省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二类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其中心血管疾病介入诊断治疗、血液透析、临床基因扩增检验三项技术分别参照《卫生部关于印发<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发〔2007〕222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35号)、《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卫医发[2002]10号)文件执行,现将《大血管疾病介入诊断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等8项医疗技术的管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1:大血管疾病介入诊断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附件2:脑血管疾病介入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附件3:外周血管介入诊断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附件4:骨、关节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附件5:产前诊断技术管理规范(试行)附件6:肿瘤放射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附件7: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管理规范(试行)附件8:角膜移植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二〇一〇年六月日附件1:大血管疾病介入诊断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1、夹层动脉瘤(真性、假性动脉瘤)介入治疗2、布加氏综合征介入治疗为规范大血管疾病介入诊断治疗的技术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医师开展大血管疾病介入诊断治疗的基本要求。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出生缺陷防治免费基因检测健康服务项目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出生缺陷防治免费基因检测健康服务项目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04•【字号】郴政办函〔2018〕19号•【施行日期】2018.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出生缺陷防治免费基因检测健康服务项目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郴政办函〔2018〕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郴州市出生缺陷防治免费基因检测健康服务项目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4日郴州市出生缺陷防治免费基因检测健康服务项目试点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推进医疗健康精准扶贫工程,市政府决定采取政府采购方式,依托郴州市产前诊断中心(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为技术平台,以北湖区、苏仙区为试点,其他市县逐步推广,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免费基因检测健康服务项目。
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大健康、大卫生”工作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医疗卫生工作系列决策部署,依托新型基因检测技术平台,将疾病预防关口前移,打造“健康教育+基因筛查+精准干预+科学随访+健康保险”为一体的出生缺陷防治格局,实施好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持续推进“健康郴州”,以全民健康助推全面小康。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各级政府重视,相关部门配合,逐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知情自愿、科学规范、群众满意”的工作机制,有效防止先天愚型等严重的染色体疾病及重型地中海贫血患儿出生,逐步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力争全市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居全省前列。
(二)具体目标1.建立出生缺陷防治免费基因检测健康服务项目工作制度,北湖区、苏仙区每位孕妇免费接受1次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孕产妇免费血清学产前筛查异常者免费接受1次介入性产前诊断或无创产前胎儿DNA检测。
长沙市公安局DNA实验室建设成效显著
立足实战着眼长远长沙市公安局DNA实验室建设成效显著近年来,市局党委始终坚持把公安刑事科学技术作为提高刑侦部门核心战斗力的重要突破口和着力点,纵深推进刑事科学技术建设,加大对DNA等专业建设的投入,切实提升了侦查工作发展后劲。
在市局党委的坚强领导和高度重视下,自2006年12月我市DNA实验室正式建成并投入使用以来,DNA实验室本着“服务实战、技术领先、争创一流”的建设理念,不断加大软硬件建设, 加快推进DNA专业技术发展,着力拓展DNA技术应用领域,在侦破命案和打击系列多发性侵财犯罪工作中均取得了显著成效。
DNA实验室共检验各类案件2582起,录入现场信息1.5万余条,录入违法犯罪人员样本1.4万份,通过DNA 数据库串并案件135串320起,认定犯罪嫌疑人550余名,直破各类大要案件270余起。
一、加大投入,加快DNA专业发展随着现代科技、信息的飞速发展,公安工作向科技化、自动化、网络化、信息化发展已成为必然趋势。
2006年,市局党委审时度势,率先在全省建起了第一个市州级DNA实验室,并不断加大对DNA实验室建设的投入,加快了我市DNA专业的发展。
一是引进设备,完善功能。
2006年,市局一次性投入500余万元,引进了DNA测序仪、扩增仪和荧光实时定量PCR仪等一系列先进的仪器设备,建成了国内一流的DNA实验室,全面开展了DNA检验鉴定工作。
2010年,市局再次投入500余万元,启动了DNA数据库建设。
目前,实验室装备有美国ABI公司遗传分析仪3130XL型和310型、ABI荧光定量7500PCR仪、ABI9700 PCR仪、瑞士哈美顿全自动核酸提取及PCR加样工作站、全自动STR加样工作站、澳大利亚BSD-QP半自动打孔系统、德国冷冻研磨机等一大批高、精、尖精密仪器设备,仪器设备进口率达90%,为提高现场疑难生物物证的检出率, 满足快速检案和大通量建库的需求,提升DNA实验室对较强的个体识别及亲权鉴定的检验能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公布湘政办发[1999]32号等3个文件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7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公布湘政办发[1999]32号等3个文件的通
知
正文: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公布湘政办发[1999]32号等3个文件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0]7号HNPR-2010-01008)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重新公布《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委等单位<湖南省深化省属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1999]32号)、《湖南省深化省属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若干政策的补充意见》(湘政办函[2000]13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省属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函[2002]52号),并从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文件有效期。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七日
——结束——。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湖南行动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23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湖南行动的实施意见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湖南行动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23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全面实施健康湖南行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到2022年,健康湖南建设取得良好进展,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进一步提升,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严重精神障碍得到有效防控,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到2030年,健康湖南建设与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城乡居民共同致力于健康的格局逐步形成,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求得到更好满足,人人享有高质量的健康服务和高水平的健康保障,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显著下降,人均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二、重大行动(一)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促进及教育活动,普及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理用药、残疾预防及康复等维护健康的知识和技能。
建立健康科普专家库及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XXX传播机制,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在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领域的融合创新发展。
探索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的激励约束机制。
积极推进健康单位、健康学校、健康社区、健康家庭等支持性环境建设。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临床检验实验室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临床检验实验室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5.11.15•【字号】湘卫医发[2005]41号•【施行日期】2005.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临床检验实验室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湘卫医发[2005]41号)各市、州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检验实验室的质量管理,不断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厅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湖南省临床检验实验室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卫生厅医政处。
原《湖南省医疗机构检验科全面质量管理的规定(试行)》(湘卫医发[1998]14号)同时废止。
湖南省卫生厅二00五年十一月十五日湖南省临床检验实验室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检验实验室的质量管理,不断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疗机构设置的临床检验实验室(含医疗机构检验科和开展临床医疗检验项目的其它临床实验室)。
第三条各级医疗机构应加强对临床检验实验室质量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临床检验实验室集中设置,统一管理,资源共享。
第四条医疗机构临床检验实验室布局与流程应安全、合理,并符合医院感染控制和生物安全要求。
医疗机构应配备结构合理的技术队伍,有配套的设备、设施和保证系统。
临床检验项目满足临床需要,并能提供24小时急诊检验服务。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院、科、室质量管理组织,制定并落实临床检验质量控制标准、各项标准化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即临床实验室工作制度、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输血科(血库)工作制度、标本送检核对及拒收制度、仪器管理制度、试剂采购管理制度、质控制度、检验报告审核制度、急诊检验制度、危机值报告制度、检验报告差错事故登记处理制度、抱怨处理及信息反馈制度、值班制度、消毒隔离制度、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废物处理制度、人员管理与继续教育培训制度等。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长政办发〔2020〕46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长政办发〔2020〕4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为加快推进长沙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自主创新和核心竞争力,结合长沙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着力招强引智对世界500强、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或境内外上市生物医药企业在长沙设立地区总部且持续经营1年及以上,按照公司注册资本(指实收资本)的1%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世界500强、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或境内外上市生物医药企业在长沙新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生产项目,按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的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生物医药领域权威专家带技术团队和创新引领型成果首次进入市内产业化的项目,按照该年度项目实际投入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鼓励做大做强重点支持中药、原(辅)料药、医疗器械企业发展。
对年度中药产品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的制药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对年度药用原(辅)料产品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亿元、5亿元的制药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对年度医疗器械产品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10亿的制造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
三、鼓励研发创新(一)鼓励支持生物医药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对符合条件且区县(市)人民政府已投入经费支持的生物医药产业技术研究院,按研发仪器设备该年度投入的30%给予奖励,单个机构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出生缺陷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出生缺陷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5.31•【字号】益政发〔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出生缺陷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发〔2022〕1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出生缺陷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2022年5月31日益阳市出生缺陷防治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实施《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7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湖南“十四五”建设规划〉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48号),进一步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力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整合现有资源,加大财政投入,实施项目带动,全面推进出生缺陷防治工作,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工作目标(一)建立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协调机制。
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产前筛查、高危孕产妇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纳入政府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实行免费服务。
逐步实行育龄妇女免费地中海贫血和遗传性耳聋基因筛查。
(二)全市婚前医学检查率逐步提高,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相关实验室室间质评合格率达到80%以上。
叶酸服用率达到95%以上、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90%以上。
(三)健全全市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网络。
全市产前筛查率逐步达到90%以上,产前诊断干预率达到90%以上,实验室室间质评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四)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5%以上,遗传代谢病串联质谱筛查率达到85%以上。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基因检测技术应用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黔府函〔2015〕210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基因检测技术应用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基因检测技术应用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黔府函〔2015〕21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支持基因检测技术应用政策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2015年9月22日支持基因检测技术应用政策措施(试行)基因检测技术是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发展的重大革命。
为加快基因检测技术普及惠民,推动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提出如下支持政策。
(一)组建网络化基因检测机构体系。
支持贵州医科大学与拥有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和相关资质的机构联合,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质的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贵州省基因检测应用示范中心,并落户贵阳综合保税区。
鼓励贵州省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与有条件的地区合作建立基因检测分支机构,逐步形成覆盖全省的基因检测网络化布局。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有关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贵阳综合保税区)(二)支持拓展业务空间。
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医学检验服务整体外包给具备资质的基因检测机构。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政府采购方式推广新生儿遗传性耳聋、唐氏综合征等遗传性疾病基因筛查;采取政府采购和患者自付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针对地中海贫血的遗传筛查和产前诊断、高龄产妇无创DNA检测以及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和感染性疾病等重大疾病的基因检测。
依托贵州医科大学肿瘤医院建立精准医学中心,运用基因检测技术开展精准医疗和个体化用药,提高治疗有效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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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基因检测技术
应用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政办发[2015]69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28
【实施日期】2015.08.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基因检测技术应用若干政策(试行)》的
通知
(湘政办发[2015]6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促进基因检测技术应用若干政策(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28日
湖南省促进基因检测技术应用若干政策
(试行)
基因检测技术是当代医学发展的一项重大创新。
为加快我省基因检测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推动基因检测技术在重大疾病防治上的应用,促进健康惠民,现提出以下政策。
一、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针对新生儿遗传性耳聋、唐氏综合征等遗传性疾病进行基因检测筛查,在遵循知情、自愿、保密的原则下,以政府采购的方式开展和推广。
针对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和感染性疾病等重大疾病防治的基因检测技术应用,可采取政府采购和患者自付相结合的方式。
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医学检验服务整体外包给具有资质的省内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
应用成效显著的地区或机构,在医疗机构布局审批、开展试点示范、争取相关专项上享有同等优先权。
二、支持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基因检测技术相关产品进入《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对列入目录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