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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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清除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东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东莞市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编制原则
在属地管理为主,各村(社区)、单位对管辖范围内环境安全负总责的前提下,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协调联动、联合处置和饮用水源安全与保护优先的原则,规范和强化本镇相关部门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构建全镇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协调一致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第三条适用范围
**镇范围内发生的一切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控制和处置行为:
1、全镇范围内的重、特大环境事件;
2、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特殊敏感区域发生的突发性环境事件;
3、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环境事件;
4、因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
5、因恐怖活动等原因引发的突发性环境事件。
第二章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镇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镇成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委员会及领导小组(以下分别简称应急委员会、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委员会由镇班子成员组成,应急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总指挥),分管环保工作的镇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宣传办、纪检监察办、社会事务办、农业办、教育办、经贸办、环保分局、安监分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财政分局、**医院、水务公司、水利所、供电公司、消防中队等为成员单位。一旦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即成立镇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在镇应急委员会和镇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2、镇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指挥部)职责
统一协调,做好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准备;组建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小组,提供科学决策意见;减少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危害,保护环境安全和生态安全;建立健全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档案,组织应急处置人员进行相关知识、技能培训;负责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统一对外发布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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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人员、设备、物资等,组织应急小组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小组开展工作;通知环境监测或卫生(疾控)部门按照应急监测预案进行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程度;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确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指挥各部门指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指挥污染区域的警戒和污染物的处置工作;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信息上报工作。
第五条指挥部下属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应急小组组成
(1)应急调查处置小组
组长:分管环保工作的镇领导
成员:纪检监察办、环保分局、安监分局、公安分局、经贸办、教育办、水务公司、农业办等部门指定人员。
(2)应急监测小组
发生化学品污染事故后,由应急领导小组通知环境监测部门启动应急监测预案,组建应急监测小组。
发生生物病原菌污染水源等事故后,由应急领导小组通知对应的监测部门启动应急监测预案,组建应急监测小组。
2、应急小组职责
(1)应急调查处置小组:开展现场调查监察、处置、事故分析、形成报告等工作,提出事故处置建议措施,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情况。
(2)应急监测小组:制定现场监测方案,负责现场监测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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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及分析化验工作,将监测数据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第六条相关部门职责
1、环保分局:负责工业污染源违法排污引发的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牵头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分析原因,确定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对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等级和危害作出恰当的初步认定;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对污染事故责任单位作出处罚;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2、安监分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牵头工作,按规定做好事故上报工作,组织、参与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3、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等引发的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牵头工作,对危险化学品采取堵漏、隔离、驳载等措施,负责维持事故现场治安和事故处置交通秩序,参与事故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4、消防部门:负责化学品引发的环境事件现场牵头处置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堵漏、喷水降温、稀释、喷水吸附、清理等现场处置工作,防止二次污染。
5、**医院:负责传染病等可能引发的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牵头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危重病人的救治,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疾病传播的病人进行隔离、流行病学调查、相关病原体的检测、检查。对遭受大气污染的居室环境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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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报告结果。
6、纪检监察办: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负责查处引发突发性事件的违法违纪行为。
7、社会事务办:负责对因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导致生活困难需要救济或需要安置的受灾群众进行生活救济和转移安置工作。
8、经贸办:负责协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置的物质调拨和紧急供应,做好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所需物质的储备工作,保证紧急情况下相关物质的供应。负责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打击哄抬物价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9、财政分局:负责预警和应急等工作所需经费的审核、划拨及监督管理。
10、水务公司:负责水资源的合理调度,开闭相关水闸,保证水体需要的流速、流量,必要时采取停水、停压供水、改路供水等措施。要求相关水厂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特殊处理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参与事故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11、农业办:负责农田灌溉用水和渔业用水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牵头工作,参与事故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12、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的断电、临时供电工作。
13、宣传办:负责组织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单位对环境事件防范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告知注意事项,稳定民心。
14、责任部门:负责责任范围内事故现场的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责任部门是指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管辖和管理责任的部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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