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语委办《静安区贯彻<上海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旧改办《关于进一步加快静安区旧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旧改办《关于进一步加快静安区旧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0.03.02•【字号】静府办发[2010]2号•【施行日期】2010.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旧改办《关于进一步加快静安区旧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二○一○年三月二日静府办发[2010]2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区旧改办《关于进一步加快静安区旧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快静安区旧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旧区改造既是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的重要民生工作,又是推进城区经济和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会议精神加快本市旧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0]5号文)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加快本区旧区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起点、外向型、国际化”发展思路,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推行旧区改造新机制,着力加快二级旧里房屋改造,力争在全市率先完成二级旧里改造任务,使我区旧房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使城区形态、面貌和环境品质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改造。
旧区改造要把解决群众住房困难、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重要目标,改造地块的确定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制订,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切实让群众得到实惠。
(二)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旧区改造要根据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事求是、尽力而为,重点聚焦居住条件最困难、安全隐患最严重、群众要求最迫切的二级旧里地块,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商务委《静安区涉外经济“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商务委《静安区涉外经济“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10•【字号】静府办发〔2017〕16号•【施行日期】2017.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商务委《静安区涉外经济“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静府办发〔2017〕16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商务委《静安区涉外经济“十三五”发展规划》已经区政府审核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10日静安区涉外经济“十三五”发展规划一、“十二五”发展回顾“十二五”以来,静安区涉外经济紧紧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总方针,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发展转型成效显著,呈现出经济快速增长、效益稳步提升、结构深度调整、动力加速重塑的良好态势。
(一)外商投资质量、规模同步提升一是外资规模不断扩大,贡献不断提高。
“十二五”期间静安区共引进外资项目1546个,引进合同外资共计96亿美元,其中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超过30个。
全区外税总额累计超过1000亿元。
二是引进外资与引进先进技术、新业态与新产业充分结合,质量不断提升。
“十二五”时期,本区充分利用外资紧紧推动产业发展,实现产业优化和涉外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外资品牌和总部企业已经成为区域重点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全区产业能级和集聚度的不断提高,进一步推动了行业龙头企业和总部型企业的入驻,形成“产业引资—产业集聚—产业链形成”的良性循环,产业发展与涉外发展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二)外贸稳中有升,便利化程度不断提高一是外贸稳中有增,进出口均衡发展。
“十二五”期间静安区累计进出口228.43亿美元,保持了较为稳定增长的趋势。
坚持进出口平衡发展,在保持出口稳定的同时,充分重视进口,有效地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了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信息委《上海市静安区二○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信息委《上海市静安区二○○三年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静府办发[2003]5号【发布部门】809035002【发布日期】2003.03.05【实施日期】2003.03.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信息委《上海市静安区二○○三年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静府办发[2003]5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区信息委拟定的《上海市静安区二○○三年信息化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2003年静安区信息化建设重点任务表(略)二○○三年三月五日上海市静安区二○○三年信息化工作要点2003年静安区信息化工作,要以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信息化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围绕上海市201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和静安区建设双高区的战略目标,继续坚持“开创性、坚韧性、操作性”的有机统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以电子政务和社区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推动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使信息化更好地贴近市民、服务于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努力实现我区信息化建设的新跨越。
一、提高认识,把握重点,增强信息化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政府先行,服务居民,加快发展以电子政务和社区信息化建设为重点,拓展政务内、外网上的各类应用,不断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围绕提高服务水平和居民生活质量,加快推进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信息化,充分发挥政府在信息化建设中的引导示范作用。
运用市场机制,推动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信息化发展。
(二)推进应用,夯实基础,强化管理以电子政务和信息技术应用为核心,围绕双高区建设的中心工作,大力推进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建设。
同时,加大对信息化项目的管理力度,对信息化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和技术指导,确保我区信息化重点项目的推进和落实。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贯彻实施《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情况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贯彻实施《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情况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22•【字号】•【施行日期】2020.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贯彻实施《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情况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2019年,在《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两年之际,区人大常委会对我区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2019年11月27日,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检查本区贯彻实施〈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情况的报告》,提出了进一步推动《条例》在本区的贯彻实施,推进居民区治理创新的意见和建议。
收到审议意见后,区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开展专题研究和办理推进,现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如下:一、近期工作情况(一)抓体系化,进一步完善基层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近期,区地区办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静安区开展“基石工程”推进“共同家园”建设的实施方案》,拟通过全面实施“美丽楼组”“幸福小区”“和谐街区”建设,广泛动员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参与社区治理,以自治推动共治,在共治中凝聚共识,形成共同价值取向、文化认同,筑牢静安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基石。
一是建设“美丽楼组”,打造睦邻互助的公共空间。
开展党员亮身份行动,营造楼组文化,创建美丽楼组,加强楼组骨干队伍建设。
二是建设“幸福小区”,提升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水平。
强化基层各级党组织作用发挥,推动业委会规范化、物业服务企业标准化建设,提升小区自治共治能力,培育小区治理“达人”。
三是建设“和谐街区”,形成协商协同、共建共治格局。
深化共同行动区域化党建,创建街区联盟,探索共建机制,培育街区治理“带头人”。
(二)抓规范化,进一步加大对居委会工作的保障力度区民政局、区地区办始终以居委会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促进《条例》在我区有效落实落地。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建设管理委《静安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建设管理委《静安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01•【字号】静府办发〔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建设管理委《静安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建设管理委《静安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1日静安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坚决防范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总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本区房屋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
坚持重点突出、分类整治,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针对本区各类自建房的结构安全性、建设合法合规性、经营安全性,依法依规开展全方位排查整治。
通过开展“百日行动”集中攻坚整治,及时消除本区经营性自建房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力争用3年时间,逐步完善自建房管理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彻底消除本区自建房安全隐患。
二、整治对象针对本区范围内所有自建房开展专项整治。
一是聚焦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重点排查整治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
二是聚焦改变房屋用途和使用性质、涉及公共安全的房屋,重点排查整治由存量厂房改建成的产业园区、商贸企业经营场所、学校和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文化和旅游设施、体育场馆、影院等。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上海市静安区社区卫生服务改革三年行动纲要》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上海市静安区社区卫生服务改革三年行动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4.02.04•【字号】静府办发[2004]2号•【施行日期】2004.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上海市静安区社区卫生服务改革三年行动纲要》的通知(静府办发[2004]2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区卫生局拟定的《静安区社区卫生服务改革三年行动纲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四年二月四日上海市静安区社区卫生服务改革三年行动纲要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深化城区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满足广大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推动静安“健康城区”和“双高区”建设,特制定《静安区社区卫生服务改革三年行动纲要》。
一、指导思想社区卫生服务是建设“健康城区”的重要基础,是推进“双高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坚持党的十六大精神和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践。
深化社区卫生服务改革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与时俱进。
要积极探索和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静安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具有中国特色、上海特征、静安特点的新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从而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保健需求,提高生活质量,延长健康寿命。
二、总体目标按照“政府调控、市场配置、公平竞争、质优价廉”的原则,计划用三年时间,实现80%以上常见病、多发病就诊在社区,使社区卫生服务团队逐步成为居民健康和基本医疗费用的“守门人”。
培养和造就一批合格的全科医师,形成一支以全科医师为骨干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
初步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以社区卫生服务团队为基本服务单元,社会多方力量举办多种形式的服务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平台。
建立起新型社区卫生服务模式,以科学、合理、高效的管理体制和竞争、有序、灵活的运行机制来提升服务质量,下沉服务重心,深化服务内涵,为社区居民提供集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诊疗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商务委《静安区关于加强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商务委《静安区关于加强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0.08•【字号】•【施行日期】2016.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商务委《静安区关于加强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商务委《静安区关于加强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6年10月08日静安区关于加强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品牌是自主创新的结晶,是质量和信誉的载体,加强品牌建设,是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经济实力的重要举措。
为着力推进静安区各类品牌快速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有效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本市加强品牌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2〕93号)的精神,按照静安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区加强品牌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加强品牌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为出发点,以推进国际静安建设、打造国际商务港、构建国际消费城市核心承载区为目标,以建立完善品牌的创造、运用、保护体系为重点,大力实施自主品牌发展战略,加快建立“企业为主、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品牌发展机制,着力营造有利于自主品牌创造的创新环境、自主品牌运营的市场环境和自主品牌保护的法治环境,着力增强自主品牌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引导企业加强品牌能力建设,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支持和鼓励多元投资主体以资本为纽带,加快品牌的市场化运行,推动实现以品牌为核心的产业发展新模式。
(二)基本原则坚持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原则。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改委《<静安区国民经济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改委《<静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
告》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静府办发[2013]16号
【发布部门】809035002
【发布日期】2013.09.29
【实施日期】2013.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改委《〈静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
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的通知
(2013年9月29日静府办发〔2013〕16号)
区发改委《〈静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静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中期评估报告
静安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静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静安经济建设进入稳健增长期、城区功能进入优化提升期、社会发展进入协调推进期的五年规划,是立足制度创新引领转型、依靠产业升级促进转型、坚持改善民生推动转型的五年规划。
如期完成《纲要》
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对静安步入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之路,到2020年基本建成现代化国际城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部分。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政府地区办《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政府地区办《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7.01.24•【字号】•【施行日期】2007.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政府地区办《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地区办《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区第八次党代会提出,要按照“高起点、外向型、国际化”发展思路,坚持双高战略,打造国际静安,努力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区。
社区是城区建设的基层基础,做好社区管理与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发展,是打造国际静安的基础。
2007年,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社区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推进社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一、2007年社区工作的指导思想2007年静安区社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落实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为主线,细化区社区工作会议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对社区工作的协调、督促、指导和服务,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工作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条块工作协同,强化社区管理,完善社区服务,发展社区文化,夯实基层基础,增强基层活力,做实社区工作,切实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二、巩固基层基础,落实社区建设重点工作区第八次党代会提出,要加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构建面向基层、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格局。
为此,2007年区社区工作的重点是贯彻和落实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的意见》(简称“27条”)精神,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以构建和谐社区为切入点,以社区实事项目和重点工作为抓手,围绕“政策不放空,投入有效益,管理出成效,服务上水平,百姓满意高”的工作目标,细化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努力完成社区工作会议明确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最大限度地增进社区和谐与社会和谐,为静安新一轮发展夯实基础。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上海市静安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上海市静安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实施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及备案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静府办发[2005]10号【发布部门】809035002【发布日期】2005.09.28【实施日期】2005.09.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上海市静安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实施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及备案制度的通知》的通知(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静府办发[2005]10号)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上海市静安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拟定的《关于实施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及备案制度的通知》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实施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及备案制度的通知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区政府决策程序公开,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实施重大决定草案公开情况备案制度的通知》(沪信息委社[2005]175号)要求,以及《2005年静安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决定对本区重大决定草案实施公开及备案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大决定草案为政府机关拟作出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
应当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二、根据《上海市静安区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程序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纳入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程序的决策必须予以公告。
三、上述应当公开或必须公开的重大决定草案实行公开情况备案,备案内容包括重大决定草案的名称、公开形式、公开地点、公开时间等。
四、工商静安分局、区质量技监局、食药监局静安分局、税务静安分局等部门的报备内容,直接报送市级机关汇总。
五、各部门于每年的7月1日前和1月1日前,向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就该半年的重大决定草案公开情况进行备案。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房管局《静安区关于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和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房管局《静安区关于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和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10.14•【字号】静府办发〔2024〕8号•【施行日期】2024.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房管局《静安区关于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和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静府办发〔2024〕8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房管局《静安区关于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和服务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0月14日静安区关于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和服务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后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21〕12号)、《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沪住建规范联〔2022〕3号)、《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等文件精神,就进一步加强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管理服务制度,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后管理服务工作。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党建引领,增加凝聚力。
通过党建引领,发挥项目内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大项目内新市民、青年人的凝聚力,提升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管理和服务保障能力。
(二)坚持联合联动,提速处置率。
各相关部门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加强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街镇落实属地责任,强化辖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和服务的组织领导,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巡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社建办《静安区社会治理“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社建办《静安区社会治理“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10•【字号】•【施行日期】2017.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社建办《静安区社会治理“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社建办《静安区社会治理“十三五”规划》已经区政府审核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7年02月10日静安区社会治理“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是新静安成立后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深化落实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关键时期。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市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治理体系,优化治理结构,创新治理方式,提高治理能力,推进依法治理,促使社会充满活力、安定和谐,推动静安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中心城区新标杆、上海发展新亮点”的奋斗目标,根据《静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本区社会治理的总体情况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是在党的领导下,通过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为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认同、维护社会秩序、激发社会活力、推动社会良性运行而实施的一系列组织协调与持续互动的过程。
在近五年的发展历程中,原闸北、静安两区十分重视创新社会治理工作,结合当时各自区域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有益探索实践,获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为“十二五”期间各项工作顺利收官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立足科学构建,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工作体系。
在区级层面,建立了区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在街镇层面,以社区建设“十大工程”和社区自治项目为抓手,进一步强化街镇综合管理能力,促进条块协同,形成共治格局。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04.29•【字号】•【施行日期】2009.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意见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2009〕2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2004年以来,本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初步确立,公开意识不断增强,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公众获取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有力地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为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按照把上海建设成为“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行政区之一”的要求,以深化公开内容为核心,在资金、项目、政策、服务等方面切实加大公开力度,逐步形成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补充的格局,推动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
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若干意见:一、以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为重点,着力提高政府资金公开透明度。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拆违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拆违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13.10.15•【字号】静府办发[2013]18号•【施行日期】2013.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拆违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3年10月15日静府办发〔2013〕18号)为深入贯彻《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49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有效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筑,有序推进存量违章治理,努力提高查违、拆违工作的实效,现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通过规范完善举报受理、巡查发现、快速处置、协同联动、职责明确的查处违法建筑工作机制,注重做好行政职能衔接和管理资源整合,切实加大源头发现力度,及时查处在建违法建筑,有计划逐步消除存量违章,努力营造与现代化国际城区相匹配的整洁优美、管理有序的区域环境。
二、组织保障(一)加强拆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建交委主任、区绿化市容局局长、区规土局局长、区房管局局长、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建交委、公安静安分局、区规土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工商静安分局、区信访办、区府法制办、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全区拆违工作的领导,研究部署拆违工作。
(二)完善拆违工作的运作机构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拆违办”),暂由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区规土局、区房管局、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任副主任。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安区落实《本市贯彻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安区落实《本市贯彻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11•【字号】静府办发〔2015〕10号•【施行日期】2015.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察正文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上海静安”门户网站工作要点》的通知静府办发〔2015〕9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现将《2015年度“上海静安”门户网站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11日2015年度“上海静安”门户网站工作要点2015年度,“上海静安”门户网站将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以下简称“57号文”)基础上,紧紧围绕国际静安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要求,进一步推进网站与政府工作的有机融合,更深层次服务于区域发展的各项工作。
一、基本思路紧扣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发展要求,各成员单位形成合力,不断深化网站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和便民信息等内容建设,健全公众参与和诉求表达渠道,逐步形成政府网站群体系,加强网站安全与制度保障,推进网站工作再上新台阶,勇创佳绩。
二、主要预期指标1、网站首页日均访问量≥8900人次,页面日均访问量≥20.7万人次,同比增长10%;2、开展网上征询、公示、评议、调查等数量≥13次,在线访谈数量≥12次;3、网上信访咨询按时处理率95%以上;4、网站信息泄密等安全事件为0。
三、主要任务(一)加强内容建设,提高网站信息服务能力。
1、专题宣传。
围绕静安经济、社会、民生、文化和文明等区内各项重点工作,以及公众关注的热点开展网上宣传,充分展现静安建设成效。
(牵头部门:区新闻中心;责任部门:各相关单位)2、信息公开。
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扩大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加强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纠风办《2010年静安区纠风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纠风办《2010年静安区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廉政【发文字号】静府办发[2010]8号【发布部门】809035002【发布日期】2010.04.29【实施日期】2010.04.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纠风办《2010年静安区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静府办发〔2010〕8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区纠风办《2010年静安区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0年静安区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2010年,本区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上海市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会议部署与要求,紧紧围绕确保世博会成功举办这一中心任务,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促进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以下简称部门和行业)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举办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世博会、实现国际静安建设和“两高一少”等目标提供坚强保证。
一、主要任务(一)围绕确保世博会成功举办,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继续开展实例调查。
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和调查员(以下简称监督员、调查员)紧紧围绕世博会的成功举办开展政风行风民主监督,深入基层和群众开展实例调查,着眼于发现问题并积极帮助部门和行业解决问题,推动整改,确保世博会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同时,注重发现和调查有关行政审批、行政效率等方面的问题实例,推动“两高一少”目标的落实。
按照《关于开展实例调查的暂行办法》,每名监督员、调查员至少提供2件有质量的实例。
所调查的实例均由区纠风办及时向有关部门和行业反馈,实行边评边改、以评促改。
积极开展基层站所民主评议。
根据市纠风办民主评议基层站所的工作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从2010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本区五个街道的基层站所普遍开展一次民主评议。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上海市静安区2005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上海市静安区2005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5.07.20•【字号】静府办发[2005]9号•【施行日期】2005.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上海市静安区2005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二○○五年七月二十日静府办发[2005]9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区卫生局拟定的《上海市静安区2005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2005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要点2005年是“医院管理年”,也是实施“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
今年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静安区“紧扣双高目标,构筑和谐静安”的战略,继续推进《静安区社区卫生服务三年行动纲要》,坚持创新,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005年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完善两级管理体制;完成示范区整改提高;构筑社区卫生服务平台建设;落实居民健康服务责任制;加快队伍建设;推进新一轮站点建设,完成区政府实事项目;开展弱势人群的医疗救助。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卫生健康权益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
区政府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改革要抓好服务网络设施、综合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培养三个重点,把常见病、多发病解决在社区。
因此,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作为建设“健康城区”、“和谐静安”的重要组成部分,须认真抓好。
要充分发挥“政府领导、各部门协调、街道负责、卫生管理”机制的优越性,相互协作,共同努力。
区财政局落实预防保健经费20元/人;区老龄办、区卫生局与各街道办事处继续协调做好养老机构医疗保健工作和500名7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区人口计生委、区卫生局与各街道办事处共同做好社区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综合服务示范站工作;区残联、区卫生局做好残疾人的社区康复工作、眼病防治工作、残疾人儿童首诊报告、社区精神病人康复站工作、残疾人评定与残疾康复工作。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信息委《2004年静安区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信息委《2004年静安区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4.03.25•【字号】静府办发[2004]7号•【施行日期】2004.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信息委《2004年静安区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静府办发[2004]7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区信息委拟定的《2004年静安区信息化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2004年静安区信息化工作要点2004年静安区信息化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现信息资源数字化、信息传输网络化、信息技术应用集约化的目标,坚持信息化建设为双高区建设服务,继续加大全区电子政务建设力度,贴近市民,服务于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努力实现我区信息化建设的新突破。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2004年是我区信息化发展的关键一年,要在前两年工作的基础上,以“资源整合和深化应用”为重点,由外促内,由服务促管理,全面推进“信息静安”建设的进程。
同时,做到建设、管理、推进三管齐下,规范管理,加强推进。
(二)基本原则1.增强大局意识,考虑长远发展。
信息化的开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极具创新性的实践,区县的信息化发展必须紧扣全国和上海市的总体目标和规范。
我区信息化工作将依据理念性、项目性和举措性的原则,编制《静安区电子政务发展三年规划》,并做好信息化“十一五”规划的前期准备工作。
区各部门要制定本部门信息化发展的长远计划和阶段性目标。
2.加强资源整合,形成整体优势。
各部门要将部门信息数字化,对部门内部信息进行整合,并实现部门间的信息整合和共享。
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各部门的拟建和再建系统与全区性综合平台的整合和应用联动,形成信息化的整体优势。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安委办《静安区开展安全生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安委办《静安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静府办发[2008]8号【发布部门】809035002【发布日期】2008.03.24【实施日期】2008.03.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安委办《静安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静府办发[2008]8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办《静安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静安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印发本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08〕5号)的要求,落实推进“隐患治理年”的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要求,各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行业(系统)业务主管部门要严密组织,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同配合,扎实推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行动,在安全管理、设施设备、技术工艺、行为规范等各个环节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突出抓好隐患整改,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要继续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
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本区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实现本区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的目标。
二、职责分工和重点治理内容(一)职责分工1、生产安全,主要包括: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建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及其生产、经营、使用、储运等各类重要设备设施。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食安办《静安区关于进一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食安办《静安区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食品卫生【发文字号】静府办发[2015]14号【发布部门】809035002【发布日期】2015.11.20【实施日期】2015.11.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食安办《静安区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静府办发〔2015〕14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区食安办制定的《静安区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20日静安区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本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属地责任,根据本市《关于进一步落实区县政府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加强本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后,将食品安全作为综合执法的首要责任,守住全区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的底线,确保全区食品安全总体有序可控。
二、工作目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档案(一户一档)建档率达到100%;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全面建成5个基层市场监管所的食品安全标准化快检实验室;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食品安全监测合格率达95%以上,不合格食品的处置率达到100%;年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发生率控制在6 /100000以下,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全区食品安全示范街道创建率达到100%;居民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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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语委办《静安区贯彻<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
法>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语言文字工作
【发文字号】静府办发[2007]12号
【发布部门】809035002
【发布日期】2007.06.15
【实施日期】2007.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语委办《静安区贯彻〈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静府办发[2007]1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语委办《静安区贯彻〈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静安区贯彻《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的意见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2006 年3 月1 日起正式颁布实施,现就我区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学习宣传
1、要充分认识到规范语言文字工作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把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列入本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努力将《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要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尤其是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办法》,做学法、知法、执法的模范。
2、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把学习宣传《实施办法》与精神文明创建、构建和谐社会的宣传教育、“五五” 普法工作、爱国主义教育等活动结合起来,采取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静安有线电视台和《静安时报》应将《实施办法》列为宣传工作的要点之一,使群众了解《实施办法》的主要精神和内容,提高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