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孕产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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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健康管理部分)
一、判断题(50题)
1、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2、孕产妇保健的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居住的准备妊娠夫妇。()
3、对怀孕的妇女(包括流动人口)要求在孕12周前建立孕产期保健册。()
4、孕早期健康管理的服务对象是怀孕12周+6天前的妇女。()
5、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中的孕产妇是指从怀孕开始到产后42天这时期的妇女。()
6、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服务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7、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及异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
8、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做产后42天健康检查。()
9、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
10、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的服务能力和范围,开展危重症孕产妇的抢救工作。()
11、孕晚期健康管理内容包括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人工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12、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可以未取得执业资格,只需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按照国家孕产妇保健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孕产妇全程追踪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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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孕早期健康管理的内容包括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
14、孕13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母子健康手册》。()
15、孕早期健康管理的内容包括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
16、孕早期健康管理中应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17、第1次产前检查免费体检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血糖、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
18、第1次产前检查中发现的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应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19、孕晚期健康管理中,应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20、孕产妇健康管理中,仅需在孕早期时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21、孕产妇健康管理全程需在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
22、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孕中期和孕晚期对孕产妇各进行2次随访,没有助产服务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促孕产妇前往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相关随访。()
23、孕早期重点筛查胎儿畸形。()
24、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没有助产服务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促孕产妇前往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相关随访,注明督促日期,无需填写相关记录。()
25、分娩期基本检查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凝血功能。孕期未进行血型、肝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学检测者,可以放弃检查。()
26、孕产妇健康管理指妇女从孕前、孕期全程到产后42天都可享受到健康管理。()
27、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就是孕早期、孕中期和孕晚期健康管理。()
28、孕早期健康管理从计划受孕前3个月开始进行。()
29、怀孕妇女在居住地卫生院建册时享受免费检查的实验室项目有血常规、血型、尿常规、肝肾功能、阴道分泌物。()
30、孕中期健康管理中,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31、孕中期健康管理中,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建议其及时转诊,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32、孕晚期健康管理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酌情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高危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33、孕早期健康管理时应对孕妇开展生活方式、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
34、孕中期健康管理时应对孕妇开展生活方式、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
35、孕晚期健康管理时应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36、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机构内的信息收集,对信息进行审核,按照要求填报相应表卡,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送上级妇幼保健机构。()
37、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孕产妇健康管理的服务对象为辖区内户籍孕产妇。()
38、孕期梅毒的治疗原则是早期确诊、及时治疗、用药足量、疗程规范。()
39、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
40、早孕建册率=辖区内孕13周之前建册并进行第一次产前检查的产妇人数/该地该时间内活产数×100%。()
41、产后访视率=辖区内产妇出院后28天内的接受过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该地该时间内活产数×100%。()
42、产后访视率=某年辖区内产妇产妇出院后访视人数/同期辖区内的产妇总数×100%()
43.产后访视率=辖区内产后28天内的接受过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该地该时间内活产数×100%。()
44、产后访视率=辖区内产妇出院后7天内的接受过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该地该时间内活产数×100%。()
45、产前检查要求在孕16-20、21-24、28-36、37-40周至少各一次。()
46、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47、填写第1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时,若该孕妇未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需同时建立。()
48、第1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中的“孕次”指既往怀孕的次数,不包括本次妊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