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申请审批程序及有关规定
探矿权申请基本程序
探矿权申请基本程序凡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有偿方式取得探矿权,并依法办理勘查许可证。
一、探矿权新立登记(一)探矿权出让计划建议应提交下列资料:1.州(市)国土资源局上报探矿权出让年度计划建议的请示;2.拟出让探矿权的数量、项目名称、区块范围图和拐点经纬度坐标;3.拟出让探矿权的情况说明。
内容包括:勘查项目区块范围的地理位置和勘查矿种;以往地质工作情况;勘查区块范围内无矿业权重叠的说明;是否属于国家和省自然保护区的说明。
审批流程见附件1。
(二)探矿权出让方案应包括下列材料:1.州(市)国土资源局上报探矿权出让方案的请示;2.探矿权出让计划的批准文件;3.探矿权出让方案。
内容包括:拟出让勘查区块的简要情况;探矿权申请人的资质条件以及投标人、竞标人资格的要求;出让方式以及确定中标人或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审批流程见附件2。
(三)探矿权新立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和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含电子报盘);2.探矿权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3.探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4.勘查单位的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5.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探矿权申请人与勘查单位为同一主体的除外);6.具有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勘查设计(含电子文档);7.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探矿权的还应提交投资核准证明及完成军事调查的证明资料;8.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审批流程见附件3。
二、探矿权延续登记(一)探矿权延续审批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审批→配号→通知→领证→公告→备案。
审批流程见附件4。
(二)探矿权人申请延续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探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和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含电子报盘);2.勘查项目上一年度检查报告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原件;3.探矿权人与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签订的行政合同;4.原颁发的勘查许可证及复印件(原件经审验后退回);5.探矿权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6.银行出具的近期资金证明原件;7.勘查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8.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原件(探矿权申请人与勘查单位为同一主体的除外);9.具有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勘查设计原件(含电子文档)。
探矿权申请流程
探矿权申请流程探矿权申请是指申请人向主管部门申请获取矿业权的程序。
探矿权的申请流程相对复杂,需要申请人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申请。
下面将介绍探矿权申请的具体流程。
一、确定申请范围。
首先,申请人需要确定申请的矿业权范围,包括矿区的位置、面积等信息。
在确定申请范围时,申请人需要进行详细的调研和勘察,确保申请范围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二、编制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申请书、勘查报告、矿业权调查表等内容。
申请人需要认真填写各类表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三、递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完成申请材料的编制后,需要将申请材料递交给主管部门。
在递交申请材料时,申请人需要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提交,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四、接受审查。
主管部门在接收申请材料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的内容包括申请范围的合理性、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等。
申请人需要配合主管部门的审查工作,并根据要求提供补充材料。
五、颁发许可证。
经过审查合格后,主管部门将颁发探矿权许可证给申请人。
探矿权许可证是申请人获取矿业权的法定证明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申请人需要妥善保管探矿权许可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
六、履行相关手续。
申请人在领取探矿权许可证后,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手续。
这包括土地使用手续、环境保护手续等。
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办理,确保矿业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七、开展勘探工作。
获得探矿权后,申请人可以开始开展勘探工作。
勘探工作包括地质勘探、矿产资源评估等内容。
申请人需要按照探矿权许可证的规定,开展勘探工作,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勘探成果。
八、合规开采。
在完成勘探工作后,申请人如需进行矿产资源的开采,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探矿权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合规开采。
申请人需要严格遵守开采的限制条件,确保矿产资源的合法开采和利用。
以上就是探矿权申请的具体流程,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需要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探矿权各个环节办理指南
⑤、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⑥、交通位置图(1份); ⑦、经省地质学会评审通过的勘查实施方案(设计)及工 程布置图(3份),专家评审意见; ⑧、市场项目应提交委托勘查协议或合同(1份); ⑨、合作勘查项目应提交合作勘查合同(1份); ⑩、招标、拍卖或挂牌受让探矿权的应提交成交确认书 复印件和缴纳价款发票复印件(1份); ⑾、受让矿产地探矿权的应提交《探矿权评估报告备案 核收证明》复印件和价款已处置的有关证明(1份); 以上申报资料应附申请登记资料数据光盘。新设项目申 请面积原则上应大于一个基本区块。申请登记范围如果 跨其他市、县的,则按增加的市、县个数增加探矿权申 请登记书和勘查实施方案(设计)及工程布置图的份数 。
门组织进行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有偿出让—→申请人竟争取 得—→缴纳探矿权价款—→提交申请资料—→省厅颁发勘查 许可证; 属国土资源部发证权限的,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批准申请方 式或竞争方式取得探矿权。 6、新设探矿权登记 (1)依据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0号令)。 (2)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①、探矿权申请登记书(4份); ②、申请区块范围图(1份); ③、申请人资质证明。申请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营业 执照复印件(1份); ④、申请人资金证明。计划项目需出具计划文件,非 计划项目需出具银行资金证明(1份);
②勘查范围及面积小于1个基本区块的; ③未按登记机关要求参加探矿权年检的; ④有违法勘查或采矿行为的; ⑤不按勘查实施方案进行勘查施工的。 (豫国土资文[2002]2号)
(2)变更登记。是指探矿权存续期间,由于发生一定的法 定事由,引起勘查许可证有关内容的变化的,由探矿权人提出 申请,报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并变更勘查许可证相应内 容的过程。变更登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进行申请。 变更登记的法定事由包括: ①扩大或者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 ②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 ③经依法批准转让探矿权的; ④探矿权人改变名称或者地址的。 值得注意的是,省厅在变更勘查主矿种、勘查单位、勘查阶 段时,有以下规定:
探矿全证办理流程
探矿全证办理流程前期准备工作:1.资源调查和选址:进行地质勘探和资源调查工作,确定探矿的地点和资源潜力。
2.项目可行性研究: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包括经济效益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等,以确定项目是否有利于国家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
3.项目报告编制: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结果,编制项目报告,并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批。
4.地勘工作:根据项目报告的要求,进行具体的地勘工作,包括地质调查、物探、地球化学分析等。
5.资金筹集:根据项目报告的估算结果,筹集项目所需的资金。
6.部门审批:将项目报告提交给国家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如国土资源局(矿业局)等。
证书申请和审批:1.准备申请材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要求,准备探矿申请所需的相关材料,包括申请书、项目报告、地质勘探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资金证明等。
2.申请提交: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国家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并按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3.专家评审:国家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包括对地质勘探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进行审查。
4.审批决策:根据专家评审的结果,国家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审批决策,决定是否发放探矿证书。
证书发放和使用:1.签订合同:获得探矿证书后,在指定期限内与国家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签订探矿合同,并缴纳相关费用。
2.开展探矿工作:按照探矿证书和探矿合同的规定,组织开展探矿工作,包括勘探、开采矿石、矿石处理等。
3.出勤报告和备案:在探矿工作过程中,及时向国家矿产资源管理部门递交出勤报告,并备案相关数据和材料。
4.监督检查:国家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对探矿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探矿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
5.延续和续期:根据探矿证书和合同的约定,及时申请延续和续期,以确保探矿活动的持续进行。
6.探矿报告和评估:探矿工作结束后,根据要求编制探矿报告,并进行资源评估。
7.上报数据和缴纳费用:将探矿报告和资源评估数据及时上报国家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并缴纳相关费用。
探矿权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
探矿权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
一、探矿权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关于推进探矿权市场化配置和管理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08〕33号)。
二、探矿权审批条件
(一)、按照矿法规定,申请范围必须属省级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权限范围;
(二)、申请登记的区块范围是否超出法定允许的最大范围,且为连续区块范围;
(三)、申请登记区块范围不能与已受理、设置的探矿权、采矿权重叠;
(四)、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形成矿产地探矿权的,需对探矿权价款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已经矿产资源主管部备案;
(五)、申请人在90日之内,不得再次申请申请人已经注销区块范围内的探矿权;
(六)、申请人受到被吊销勘查许可证处罚的, 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探矿权;
(七)、申请人必须为企业法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从事勘查工作;
(八)涉外企业申请探矿权必须经军事主管部门同意;
(九)、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探矿权审批程序
厅办文窗口受理主办业务处室审查有关处室(局)(规划、资源、矿管、地环处、执法局)会审主办业务处室复核主管厅长审核报厅长办公议(厅专题会议)审定业务处室制证厅办文窗口颁发勘查许可证。
四、探矿权审批的时限
40日内。
办理探矿权流程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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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探矿权,探矿权申请的手续流程,申请探矿权的费用
本文介绍了探矿权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转让探矿权的,应提交的资料、探矿权保留申请提交的材料、探矿权注销申请提交的材料、探矿权申请程序、申请探矿权时限等方面可供需要者参考。
探矿权申请由探矿权申请人向所在市国土资源申请办理。
一、探矿权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一)探矿权(新立)申请提交的材料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包括书面和电子文档);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3、探矿权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或公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4、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在有效期内并经年检(复印件);5、勘查计划或勘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6、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原件或复印件);7、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原件或复印件);8、工作区交通位置图(复印件);9、区(县)地矿管理部门初审意见(原件)。
(二)探矿权延续申请提交的材料1、探矿权变更、延续、保留申请登记书》(原件,包括书面和电子文档);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3、原勘查许可证(原件);4、经年检且在有效期内的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复印件);5、勘查工作年度报告(原件或复印件);6、勘查项目资金投入情况会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7、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三)探矿权变更申请提交的材料1、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包括书面和电子文档);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原件);3、原勘查许可证(原件);4、经年检且在有效期内的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复印件);5、按变更类型不同,提交如下资料:扩大或缩小勘查范围的,应提交:①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原件或复印件);②区(县)地矿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变更勘查主矿种的,应提交勘查年度报告或勘查工作阶段性报告。
6、探矿权人改变名称(包括法人代表易人)或改变地址的,应提交:①探矿权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变更前原探矿权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转让探矿权的,应提交(一)转让审批机关出具的探矿权转让批准书(原件);(二)探矿权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四)勘查计划或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五)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原件或复印件)。
个人申请探矿权流程
个人申请探矿权流程今天来给你唠唠个人申请探矿权的那些事儿。
一、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咱要申请探矿权,那得先知道国家在这方面有啥规定呀。
就好比玩游戏得先知道游戏规则一样。
你得去研究矿产资源法还有相关的行政法规,这些就像是咱们的行动指南。
你要是不按照这个来,那可就像没带地图在迷宫里乱转,很容易就走弯路啦。
这些法律法规会告诉你,哪些地方能探矿,哪些矿种是允许个人申请探矿权的,还有申请的时候要满足啥条件。
这就像是一个门槛,咱得先把这些搞清楚了,才能迈得进探矿权申请的大门。
二、准备申请材料。
这一步可重要啦。
你得把各种材料都备齐喽。
比如说,你得有一份详细的勘查工作计划书。
这个计划书就像是你去探险的路线图,要写清楚你打算怎么去找矿,在哪里找,用啥方法找。
还有你的身份证明,这就不用多说了吧,得让人家知道你是谁呀。
另外呢,你得有资金证明。
为啥要这个呢?因为探矿可是个费钱的事儿,你得让人家知道你有足够的钱来支撑这个探矿活动,不然你说要探矿,结果干到一半没钱了,那不是闹着玩嘛。
而且啊,你还得提供一些关于勘查区的情况说明,像这个勘查区有没有其他的权益纠纷之类的,就像你要租房子得先看看这房子有没有其他麻烦事一样。
三、选择合适的勘查区。
这个勘查区的选择可大有讲究。
你不能随便找个地方就说要探矿。
你得考虑这个地方有没有矿的潜力呀。
你可以参考一些地质资料,或者找一些懂行的地质专家咨询咨询。
比如说,有些地方从地质构造上看就很有可能有矿,那这样的地方就比较适合作为勘查区。
但是呢,你还得注意这个地方有没有被别人占了,或者是不是在一些禁止探矿的区域内,就像你不能跑到别人的院子里去找东西一样,这是不礼貌也是不合法的。
四、提交申请。
当你前面那些都准备好了,就可以把申请提交给相关的部门啦。
这个时候你可能会有点小紧张,就像交作业的时候担心老师会不会满意一样。
不过别担心,只要你前面的工作都做扎实了,就没问题的。
把你的申请材料整整齐齐地交给人家,然后就耐心等待审核吧。
探矿权申请审批程序及有关规定探矿权申请
探矿权申请审批程序及有关规定探矿权申请[导读]一、新立登记。
探矿权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1申请登记书和申请的区块范围图;2、勘查单位的资质证书的复印件;3、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4、勘查实施方案及附件;(二)矿权查询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县国土资源局对探矿权申请人申请探矿范围进行调查核实,填报《探矿权申请登记情况核实意见表》。
主要对项目名称、探矿权申请人情况、项目设立的位置、面积进行核实;对申请范围内矿权设置情况进行核实;调查核实探矿权申请项目是否在三区(城市规划区、经济开发区、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两线(公路、铁路)一定范围内,是否符合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市国土资源局对探矿权申请材料和县局提交的《核实意见表》进行进一步审查后,出具意见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三)审核审批省国土资源厅在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按照申请在先的原则做出准予登记或不准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探矿权申请人。
准予登记的,探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依照规定交纳探矿权使用费,并依照规定交纳探矿权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勘查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不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说明原因,退回申请。
二、延续登记在勘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期内,未完成勘查工作,需延长勘查工作时间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办理新的勘查许可证。
三、变更登记在勘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期内,有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探矿登记。
(一)扩大或者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二)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三)经依法批准转让探矿权的;(四)探矿权人改变名称或者地址的。
四、保留登记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体后,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停止相应区块的最低勘查投入,并可以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内,申请保留探矿权,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探矿权保留手续。
有关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流程与审批及其权限的资料
有关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流程与审批及其权限的资料探矿权和采矿权是矿业权的两种主要形式,探矿权是指矿产资源的开发者经过勘查、测量、测试等方式,确认该矿产资源的开发潜力并提出开发方案的权利;采矿权是指矿产资源的开发者经过探矿权的探明部分,获得矿产资源的开采权。
一、探矿权申请资料1.申请书: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矿种、区域范围、探矿地点、任务目标等;2.申请企业或个人的资质证明文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3.矿产资源勘查资质证书:例如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矿产资源勘查报告等;4.地质调查报告:包括地质地学调查报告、区域地质分析报告等;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涉及探矿活动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及相关防治措施的报告;6.地图和测绘报告:包括矿区范围图、地形地貌图、工程建设图等;7.有关邻区环境影响协议:包括邻区居民签字确认的协议;8.其他相关文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二、探矿权申请流程1.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按照规定的表格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3.审批:矿业权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决定是否发放探矿权;4.发放探矿权证书:探矿权审批通过后,矿业权管理部门发放探矿权证书给申请人;5.履行合同:申请人按照探矿权证书的约定进行探矿活动;6.监督检查:矿业权管理部门对探矿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合法合规;7.探矿结束:达到探明矿产资源的标准后,申请人可以继续申请采矿权。
三、探矿权审批及其权限1.探矿权审批权限: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根据职责划分进行审批,一般涉及的部门有地质矿产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等;2.探矿权审批程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包括受理、审核、审批等环节;3.探矿权审批依据:主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进行审批;4.探矿权审批时限: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规定时限,一般不超过90个工作日;5.探矿权审批结果:审批通过后,探矿权证书由矿业权管理部门发放给申请人。
矿业权申请审批程序-探矿权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矿业权申请审批程序-探矿权
审查人按下列顺序进行审查:
(一)申请勘查区块内的矿权设置情况审查
1、对于新立跨省项目和变更登记申请扩大勘查范围的项目,重点审查在申
请的区块范围内是否有已经设置的矿权存在(需向省地矿厅或有关机关核实)。
2、对于涉外勘查申请项目,商请军事部门说明在申请区块范围内是否准许
外国人进入进行勘查工作。
3、对于海域勘查申请项目,商函国家海洋局,确认在申请的勘查区块范围
内进行勘查是否会对已有的海洋设施或海底设施造成影响。
上述矿权设置情况审查待有关方面回复意见后,视情况通知申请人是否予以受理申请。
受理申请的,由审查人通知申请人将登记费100 元汇入指定帐号;不予受理申请的,由审查人向申请人发‘探矿权申请不予受理通知’,说明原因,及时退回全部申请资料。
审查人需要申请人修改补充资料的,应及时向申请人发出《探矿权申请补报资料通知》。
审查人认为申请人出具的材料有问题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省国土资源厅或有关机关核实。
补充完善资料或核实资料的时间不计入规定的40 日审批期限内。
(二)探矿权申请人条件审查
(三)申请登记书及区块范围规划司审查该项目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
资源储量司审查探矿权申请人的地质资料是否按规定汇交
地质环境司审查勘查范围是否属地质生态环境保护区
矿产开发司审查勘查范围是否已受理、设立了采矿权
耕地保护司矿区范围、供地状况审查
财务司审查资金证明、财务报表、使用费缴纳及出让价款处置情况。
有关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流程与审批及其权限的资料
有关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流程与审批及其权限的资料探矿权和采矿权是指在探明的矿产资源中开发和利用矿产资源的权利。
探矿权是指探明地质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指在已取得探矿权的基础上,开采和利用矿产资源的权利。
下面将详细介绍探矿权和采矿权申请资料的流程与审批及其权限。
一、探矿权申请资料流程与审批1.探矿权申请资料的准备-承包单位需要准备相关的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法定经营资质的证明文件。
-准备与探矿权申请地区相关的环境保护、土地使用、建设用地规划等相关文件。
2.编制申请材料-编制探矿权申请书,包括提出的探矿范围、探矿方式、预计投资额、探矿期限等具体要求。
-编制相关的技术方案,包括勘探设计、勘探设备和仪器设备的配置等内容。
-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估申请区域的环境影响情况。
-编制土地使用规划、水土保持等相关文件。
3.递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的探矿权颁发机构,如地方自然资源局或国土资源局等。
-探矿权颁发机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审核。
-审查内容包括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以及探矿区域的地质条件等。
-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颁发探矿权证书。
5.探矿权证书的颁发-审批通过后,探矿权颁发机构将颁发探矿权证书给承包单位。
-探矿权证书是承包单位合法开展探矿活动的凭证。
二、采矿权申请资料流程与审批1.探矿权条件的满足-承包单位在探矿权有效期内,已完成探矿工作,根据勘探报告和探矿权证书,证明矿产资源的储量、品位以及开采的可行性。
2.编制申请材料-编制采矿权申请书,包括申请的采矿范围、采矿方式、预计投资额、开采期限等具体要求。
-编制相关的技术方案,包括采矿设计、采矿设备和仪器设备的配置等内容。
3.递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的采矿权颁发机构,如地方自然资源局或国土资源局等。
-采矿权颁发机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审核。
-审查内容包括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以及采矿区域的地质条件等。
探矿权办理流程
11.外商投资(含合资合作)的勘查项目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及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同时附具军事部门 12.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成交确认书及缴纳价款凭证;协议出让的协议项目 内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情况核实报告》及缴纳价款
的营业执照,同时附具军事部门同意设置探矿权意见;
பைடு நூலகம்
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 2.申请人的区块范围图; 3.探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年检; 探 矿 权 办 理 报 件 组 成 4.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已统检;
5.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招标、拍卖、挂牌的勘查项目,需提交成交确认书及缴纳价款凭证;协 还需提交批准协议出让的相关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源院《关于探矿权区块范围内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情况核实 凭证,属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需附探矿权评估报告备案核实证明; 6.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 7.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8.交通位置图; 9.申请勘查范围内矿业权设置情况的核实意见 或有关说明材料; 10.探矿权申请范围实地核查表;
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及审查的有关问题
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及审查的有关问题一、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的程序和要求1、申请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过程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及审查是矿产资源开发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国家资源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及审查的有关问题展开讨论,首先介绍申请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过程。
申请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申请人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探矿权和采矿权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探矿权或采矿权申请书、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等。
申请人需要提前准备好这些材料,并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2、地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受理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会被地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审核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和规范性。
如果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国土资源部门会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或修改。
3、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复核并报国务院。
经过初步审查后,申请材料会提交给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复核。
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资质、矿山的资源储量、环境保护等方面。
如果复核通过,申请材料会报送国务院审批。
4、国务院对申请进行审批并公告。
国务院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根据探矿权和采矿权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标准,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决定是否批准申请。
如果批准,国务院会公告探矿权或采矿权授予结果,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探矿权或采矿权证。
申请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过程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申请人需要了解相关政策和程序,以便顺利通过审批和审查。
2、审批机构和程序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及审查的有关问题矿产资源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能源来源。
在矿产资源的开发中,探矿权和采矿权是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探矿权是指对矿产资源进行勘探的权利,而采矿权则是在矿产资源探明后进行开采的权利。
这两种权利的审批和审查对于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金矿探矿权申请如何办理流程
金矿探矿权申请如何办理流程
如果你想要申请金矿探矿权,那我今天就来给你大概讲讲这是个啥流程。
首先呢,你得有个初步的计划。
就是你得知道你大概想在哪一片区域找金矿,这个区域可不能是随随便便瞎选的哦!我觉得呢,你最好是先做一些基础的调研,比如说看看这附近有没有类似的矿场啦,或者地质结构是不是比较有可能存在金矿之类的。
当然啦,这个调研不用特别特别细致,但也不能太马虎啦。
接下来,你就要去相关的部门打听打听具体的要求啦。
每个地方可能会有一点点不一样,不过大致上都差不太多。
一般来说,他们会给你一些表格要填,还有一些资料要准备。
这时候你可别嫌麻烦因为这些资料都是很重要的呢!我记得我有个朋友,当初就觉得这些表格和资料好繁琐,差点就不想弄了,不过后来还是坚持下来了。
所以大家也要加油哦!
那需要准备啥资料呢?像是你的公司资质证明这肯定得有吧。
还有你对这个探矿区域的初步规划之类的。
这个规划你可以不用写得特别完美,但是要让人家能看明白你的想法。
再之后呢,如果审核通过了,你可能还需要交一些费用之类的。
这个费用的标准也是因地区而异啦,你可以提前了解一下。
交完费用,基本上就离拿到探矿权不远啦。
哎整个流程可能听起来有点复杂,但只要你一步一步慢慢来,肯定是可以搞定的。
刚开始可能会觉得一头雾水,但做着做着就会越来越清楚啦!大家加油希望你们都能顺利申请到金矿探矿权呢!这可是个很有意义的事情呢!
不过我得说,这整个流程里每一步都很重要,千万不要想着偷懒或者跳过某个步骤哦。
要是那样的话,可能就前功尽弃啦。
你说是不是这个理儿呢?。
探矿权申请流程
探矿权申请流程探矿权申请是指企业或个人申请获取某一地区的探矿权,以开展矿产资源的勘探和开发工作。
下面将介绍一般的探矿权申请流程。
1.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在开始探矿权申请之前,申请人需要了解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有关矿产资源管理、勘探开发的法规和政策,以及探矿权申请的具体要求、程序等。
2. 资料准备:准备探矿权申请所需的各种资料,包括探矿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的资质证书、勘探方案、环境评估报告等。
3.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资料提交给相关部门,一般是地方矿产资源管理局或地方矿产资源管理部门。
提交时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表格中需要填写探矿的目的、范围、时间、区域等相关信息。
4. 审查和评估:提交申请后,相关部门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和评估。
审查主要是查看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评估主要是对探矿项目的可行性、环境影响等进行评估。
5. 公示和听证:审查和评估通过后,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公示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一般为30天。
公示期间,可能会接受公众的投诉和意见,甚至还可能会举行听证会对申请进行审议。
6. 批准和颁发:公示期满后,相关部门会根据审查和评估结果对申请进行审批。
如果申请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相关部门会批准该探矿权申请,并颁发探矿权证书。
7. 履行相关手续:在获得探矿权证书后,申请人需要根据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包括缴纳相应的探矿权费用、签订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等。
8. 实施勘探开发:获得探矿权后,申请人可以根据探矿权证书的规定,在探矿区域内进行勘探和开发工作。
在进行勘探和开发工作时,申请人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
9. 监管和监督:探矿权的获得并不意味着对该矿产资源拥有绝对的支配权,相关部门会进行监管和监督,确保探矿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总体来说,探矿权申请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需要申请人具备一定的法律和专业知识,并且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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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申请审批程序及有关规定
[导读]
一、新立登记。
(一)申请资料
探矿权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勘查处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申请登记书和申请的区块范围图;
2、勘查单位的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3、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
4、勘查实施方案及附件;
5、勘查项目的资金来源证明;
6、上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部、省)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二)矿权查询
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县国土资源局对探矿权申请人申请探矿范围进行调查核实,填报《探矿权申请登记情况核实意见表》。
主要对项目名称、探矿权申请人情况、项目设立的位置、面积进行核实;对申请范围内矿权设置情况进行核实;调查核实探矿权申请项目是否在三区(城市规划区、经济开发区、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两线(公路、铁路)一定范围内,是否符合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市国土资源局对探矿权申请材料和县局提交的《核实意见表》进行进一步审查后,出具意见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三)审核审批
省国土资源厅在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按照申请在先的原则做出准予登记或不准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探矿权申请人。
准予登记的,探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依照规定交纳探矿权使用费,并依照规定交纳探矿权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勘查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不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说明原因,退回申请。
二、延续登记
在勘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期内,未完成勘查工作,需延长勘查工作时间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办理新的勘查许可证。
三、变更登记
在勘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期内,有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探矿登记。
(一)扩大或者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
(二)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
(三)经依法批准转让探矿权的;
(四)探矿权人改变名称或者地址的。
四、保留登记
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体后,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停止相应区块的最低勘查投入,并可以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内,申请保留探矿权,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探矿权保留手续。
五、注销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递交勘查项目完成报告或者勘查项目终止报告,报送资金投入情况报表和有关证明文件,由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后,办理勘查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一)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办理延续登记或者不申请保留探矿权的;
(二)申请采矿权的;
(三)因故需要撤销勘查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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