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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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结合我院成人高等教育从2005级起试行学分制的实际情况,现对《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如下:第一条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高升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条件,且考试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为2.0以上(含2.0);考查课程平均学分绩点1.0以上(含1.0);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学分绩点为2.5以上(含2.5)。

(三)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修完考试计划中全部课程,且自学考试成绩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合格以上(含合格)。

(四)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位外语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外语专业毕业生须通过第二外语考试。

(五)非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生须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考试或广西壮族自治区计算机统一考试。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一)学习期间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行动,并坚持错误者;(二)在学习期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过学校留校察看处分者。

第三条学位申请程序(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及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本细则第一条规定者,历届毕业生在毕业一年内达到本细则第一条规定者,可向系(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毕业后一年内不提出申请学位的,不再补办。

(二)系(院)学位分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一条、第二条审核各系(院)学生材料,向院学位委员会推荐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三)成人教育学院对各系(院)学位分委员会推荐的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向学院学位委员会提供对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的相关情况说明材料。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学位授予工作,适应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发展需要,根据《学位条例》、《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对原《XX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士学位按照学位委员会授权我校的学科门类授予。

第三条凡符合本细则规定授予条件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均可按照要求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申请。

第四条授予条件(一)拥护领导,拥护制度,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二)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各门课程成绩达到毕业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者。

(三)教学计划规定的二门专业学位课程每门课达75分(含75分)以上。

(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或具有相应的外语水平。

(五)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良好(含良好)以上。

第五条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有明显违反基本政治原则的言论和行为者;(二)违反法律受到刑事处罚者;(三)违反招生规定或在学位授予过程中,有作弊、剽窃、抄袭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者;(四)修业期满,仍未达到毕业要求者;(五)学习期间(含休学、留级)累计有四门以上(不含四门)课程经补考后及格者;(六)受到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七)超过学位授予申请年限者。

(八)其他原因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不授予学位者。

第六条授予工作程序(一)凡符合条件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可以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书面申请,提交毕业论文指导书和文本原件、学位评审费、本人近照等材料。

(二)继续教育学院对照条件进行形式审查后,向相应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初审合格者名单,同时提供其课程成绩表、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及文本、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第一条政策依据根据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关于《XX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授予对象经批准备案的,国家承认其学历的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授予条件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各门课程考试平均达75分;毕业论文(设计)及其它实践环节达到良好。

3.外国语考试成绩合格(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成人学士学位外语统考),且取得合格证书。

4.参加学院组织的两门主干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四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在学习期间,有明显的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不改悔者;2.在学习期间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受所在单位行政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者;3.违反学术诚信,考试作弊或协同他人作弊者;4.累计有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虽经补考及格者;5.超过申报时间者(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学位办要求统一公布申报时间)。

第五条工作程序1.凡符合条件的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均可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由所在教学系统一提交继续教育学院。

同时提交相关材料。

2.继续教育学院对照条件,在毕业生毕业后向学校学位办提出推荐名单,同时提交申请者的全部学习课程的考试、考核成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毕业证书、外语统考合格证书以及相关的信息材料。

3.学校学位办对申报的名单和材料进行初审后,分送相关的(系)学位评定分委会复审。

4.校学位办将分委会复审认定合格的申请者名单和材料,提交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批。

经审批通过者,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证书应注明何种办学形式)。

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5.校学位办负责将授予的学士学位名单和有关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实施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与技能提升计划的通知-桂教师范[2011]5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实施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与技能提升计划的通知-桂教师范[2011]5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实施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与技能提升计划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实施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与技能提升计划的通知(桂教师范〔2011〕51号)各市教育局,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学院、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全面提高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的通知》(教职成[2010]1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教育发展重点工程和体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2010-2012)的通知》(桂政发[2010]43号)的要求,我厅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实施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与技能提升计划。

现将实施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教育规划纲要,适应职业教育扩大规模和提高质量的需要,以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与技能提升计划”为抓手,着力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是学历层次、教学能力与专业技能水平,为职业教育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二、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专任教师本科学历教师比例达到90%以上,“双师型”教师比例超过40%。

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高层次人才、“双师型”教师和骨干教师数量进一步增加,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基本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特色鲜明,适应中等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满足技能性和实践性教学要求的教师队伍。

广西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广西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广西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校教字[2004]51号毕业设计(论文)是整个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了切实做好我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要求毕业设计是高等学校理、工、农、林科专业本科学生毕业前夕实践性教学最后一个环节,旨在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就选定的课题进行工程设计和研究,包括设计、计算、绘图、工艺技术、经济论证以及合理化建议等,最后提交一份报告。

毕业论文是高等学校为对本科学生集中进行科学研究训练而要求学生在毕业前撰写的论文。

在教师指导下,选定课题进行研究,撰写论文。

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加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理论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训练,从总体上考查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所达到的学业水平。

第二条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环节一、毕业设计的主要环节1.选题2.查阅中、外文资料3.调查研究4.设计方案的选择与论证5.撰写开题报告6.工程设计或工艺设计(计算分析或试验研究)7.技术经济分析8.绘制图纸9.编写设计说明书10.编写中、外文摘要11.答辩二、毕业论文的主要环节1.选题2.查阅中、外文资料3.调查研究4.确定研究方案5.撰写开题报告6.实验研究、数据分析或资料搜集、整理7.拟定写作提纲8.撰写论文9.编写中、外文摘要10.答辩第三条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监督管理,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一、教务处职责1.研究、制订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规定及其他有关文件。

2.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检查。

3.组织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优秀学院评选。

4.汇总毕业设计(论文)有关数据、材料。

5.总结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二、学院职责1.成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的各项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安排。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士学位授予细则为深入推进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根据学院的办学宗旨和教育教学政策,特制定本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的制定目的在于规定学生学士学位的申请条件、学位课程要求、学分要求以及学士学位授予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学位授予的质量和可靠性。

第二条学士学位是对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习成果的认可和表彰,是学生在专业领域具备基本的学术素养和职业能力的重要证明。

第三条学士学位授予实行学分制,学生需经过一定学分的学习和考核,取得所有必修课和选修课程的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方可获得学士学位。

第二章学士学位课程第四条学士学位课程包括通识课程、专业课程和选修课程。

第五条通识课程是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外语课程、数学课程、英语写作与阅读理解等。

学生必须完成规定的通识课程学分才能申请学士学位。

第六条专业课程是学生学习专业理论和实践技能的核心内容,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学生必须完成规定的专业课程学分才能申请学士学位。

第七条选修课程是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职业需求选择的课程,可以通过学院安排的选修课程或其他形式获得相应学分。

学生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选修课程。

第三章学士学位学分要求第八条学士学位学分总数为160学分以上。

第九条必修课程学分不得低于120学分,选修课程学分不得高于40学分,其中通识课程学分不得低于30学分,专业课程学分不得低于90学分。

第十条学士学位学分可以根据学生的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满足学位授予的最低学分要求。

第四章学士学位申请和授予第十一条学士学位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完成所有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获得相应学分;(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三)取得规定的毕业综合评定成绩。

第十二条学位论文是对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能力进行研究和探索的重要环节,学生必须选择符合专业要求的论文课题,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论文的写作和答辩。

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

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

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师政教学〔2018〕5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农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授予。

第二章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第三条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凡具备以下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一)思想政治方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品行端正。

(二)专业与课程方面: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且人文社科类专业(指可授予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艺术学、历史学或管理学学士学位的专业)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含)以上,理工农类专业(指可授予理学、工学或农学学士学位的专业)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8(含)以上。

(三)外语(含第二外语)方面:较好地掌握一门外语。

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艺术类、普通体育类和中职升本类专业学生及原少数民族预科生参加全国英语应用能力测试(B级)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其他非外语类专业学生(不含“中法2+2校际交流项目”分流学生,下同)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

2.艺术类、普通体育类和中职升本类专业学生及原少数民族预科生参加全国英语应用能力测试(B级)成绩未达到60分,其他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未达到425分,但大学英语综合评定成绩(简称M)达到60分(含)以上。

其中,职教师资培养模式专业(专升本除外)学生(M)达55分(含)以上;职教师资专升本、中职升本类专业学生(M)达到50分(含)以上。

大学英语综合评定成绩计算公式为:M=(X+Y)×50%其中,X代表大学英语教学最高级别要求的课程成绩,Y代表参加历次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中分数最高一次的成绩(其中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需换算为百分制成绩)。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模板】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模板】

****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第一条学院本科学士学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学科门类授予。

第二条在学院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具备下列条件的本科毕业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一)政治思想方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纪律,品行端正,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业务水平方面完成**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本科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各项要求,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取得本科毕业资格。

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 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且其课程学习成绩加权平均成绩在70.0分以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在及格以上;2. 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课程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未达到70.0分,但不低于68.0分,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在及格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为优秀的;(2)以**大学行健文理学院为第一发表单位(独著或第一作者),在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的;(3)以**大学行健文理学院为专利权人,该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的;(4)以**大学行健文理学院为第一发表单位,独立完成或第一完成人的作品或研究、设计成果获得厅局级三等奖以上的。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处罚的;(二)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三)违背学术诚信的。

第四条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行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两级管理。

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核本学部本科毕业生的学习成绩、毕业资格和学位申请材料,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初审名单;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学位的评定工作。

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如下:(一)本人申请,填写《**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交所在学部教学办公室;(二)各学部教学办公室负责对申请者逐个进行资格初审,并提出各专业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交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科研部);(三)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各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的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及资格进行复核并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四)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相应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并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批复;(五)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批复的名单办理和发放学士学位证书。

学士学位评定标准

学士学位评定标准

广西民族大学学士学位评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一、凡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的我校本科毕业生都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二、授予学士学位的具体条件:对完成教学计划课程学习,经审核准予毕业的本科毕业生,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同时达到下列要求的,授予学士学位。

(一)考试、考查课程及格,且学位课程总平均学分绩点达2.00以上(含2.00);(二)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成绩达中等以上(含中等);(三)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达中等以上(含中等);或者教育实习(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均达到优秀,学位课程总平均学分绩点达1.80以上(含1.80);或者教育实习(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均达到良好,或其中一项为优秀,另一项为中等,学位课程总平均学分绩点达1.90以上(含1.90);或者教育实习(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其中一项为及格,学位课程总平均学分绩点达2.50以上(含2.50);或者教育实习(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均为及格,学位课程总平均学分绩点达3.00以上(含3.00)。

(四)根据所学专业按相应要求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测试、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学校组织校内大学英语相应水平考试,成绩达到学校相应要求。

(五)非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应通过全国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联合考试一级。

三、授予学士学位的具体程序:(一)本人申请,填写《广西民族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交所在学院办公室。

(二)学院对申请者进行审核,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复审并经分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同意,送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学院所送交的申请名单进行复核并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呈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讨论。

广西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科研成果量化指标要求细则

广西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科研成果量化指标要求细则
2.已提前获得导师组通过其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完成论文写作并如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正式样稿供评定审核。
3. 符合以上两点要求的基础上,必须同时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广西大学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本学科专业研究领域的学术论文至少3篇;同时要求其中至少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或CSSCI期刊目录上的期刊发表(“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以申请人在读期间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CSSCI期刊目录以申请人在读期间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目录”为准,下同),或其中至少1篇被《SSCI》、《SCD》、《SCI》、《EI》、《ISTP》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书报复印中心期刊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全文转载。
1.以上3项须满足其中1项,且论文、科研成果、授权专利和获奖等要与学位论文有关,必须有导师署名,申请人署名第一或第二(其导师或协助导师为第一),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广西大学”。
2.从2007级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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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
1.在影响因子2.0以上(含2.0)的SCI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申请人署名第一或第二(其导师为第一);
2.在影响因子2.0以下(不含2.0)的SCI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的,还需在国内本领域核心期刊上发表(含录用)论文1篇。申请人署名第一或第二(其导师为第一)。
1.以上2项须满足其中1项,且论文要与学位论文有关并以“广西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从2006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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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
1.申请人在影响因子2.0以上(含2.0)的SCI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申请人署名第一或第二 (其导师为第一);
以上条件须满足其中1项,且科研成果要以“广西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广西大学成教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规范要求

广西大学成教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规范要求

⼴西⼤学成教本科⽣毕业设计论⽂基本规范要求相关推荐⼴西⼤学成教本科⽣毕业设计(论⽂)基本规范要求 ⼀、存档保管要求 1.存档保管材料范围 存档保管材料包括: (1)封⾯(学校统⼀发放,蓝⾊)、内封⾯,(2)中⽂摘要(合关键词),(3)外⽂摘要(含关键词),(4)论⽂⽬录,(5)毕业设计(论⽂)正⽂,(6)参考⽂献,(7)附录,(8)致谢,(9)毕业设计(论⽂)任务书,(10)毕业设计(论⽂)成绩及指导⽼师评语表,(11)答辩过程记录表。

2.装订要求 将存档材料(1)—(8)按顺序装订成第⼀册,将存档材料(9)—(11)按顺序装订成第⼆册,设计图纸不装订。

以上材料装⼊毕业设计(论⽂)资料袋保存。

⼆、存档材料的规范要求 (⼀)对第⼀册存档材料的规范要求 1.封⾯ 采⽤学校规定的统⼀格式的封⾯,按要求填写论⽂题⽬、作者姓名、学号、指导教师姓名、学科(专业)学习形式、层次等内容。

2.中⽂摘要 中⽂摘要应简捷明了,字数为400字左右。

内容包含本项毕业设计(论⽂)⼯作的⽬的、意义、研究⽅法、研究过程、研究成果及结论、关键词(3-5个)等。

突出毕业设计(论⽂)⼯作中具有创造性成果和新见解部分,不⾃做评价。

3.外⽂摘要 外⽂摘要要求有论⽂题⽬,内容应与中⽂摘要相对应,要求⽤词准确、语法规范、意思完整。

4.⽬录 ⽬录⼀般列⾄⼆级标题,⽂字表述与正⽂要⼀致,并标明页码。

5.正⽂ 毕业设计(论⽂)总字数不少于1万字。

正⽂⼀般由标题、主体部分、图、表格和公式五个部分构成。

写作内容可因课题的性质不同⽽变化。

⼀般可包括(1)前⾔(或取名引⾔、序等)。

说明本设计(论⽂)课题的来源、⽬的、意义、应解决的主要问题及应达到的技术要求;简述本课题在国内外发展概况及存在的问题,属设计的还应说明设计的指导思想。

(2)⽅案(⽅法)论证。

说明设计原理(⽅法思路)并进⾏⽅案(⽅法)选择,阐明为什么要选择这个设计⽅案(⽅法)(包括各种⽅案(⽅法)的分析、⽐较)以及所采⽤⽅案(⽅法)的特点。

2023年大学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2023年大学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大学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现如今,学历教育,实施细则,自学考试相关内容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那么拟定学历教育,实施细则,自学考试真的很难吗?下面是我整理的高校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高校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士学位实施细则高校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z市一般高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管理方法》(渝学位[2022]8号),保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其次条我校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托付校学位办公室统一负责,由连续教育学院组织办理。

第三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的授予应严格遵循择优授位的原则。

申请人须达到以下要求,方可授予学士学位: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喜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生,须完成本专业教学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学习,且满意以下条件:1. 课程考核平均成果达到70分;2. 参与由连续教育学院组织的两门教考分别课程的考核,成果合格;3. 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达到良好;4. 同一地区同一专业授予学士学位人数一般不超过该地区该专业毕业同学总人数的30%,若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人数超过同一地区同一专业毕业生总人数的30%,则按平均成果由高到低择优确定。

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参与自学考试期间,各门课程学习成果均达到本专业本科考试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平均成果达到65分,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达到良好。

广西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育毕业设计(论文)封面和任务书

广西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育毕业设计(论文)封面和任务书

广西大学成人高等教育
毕业论文
课题:
学院
专业年级
学习形式、层次
学号
姓名
指导教师(签名)
年月日
附件1:
广西大学成人高等教育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课题
学院
专业年级
学习形式、层次
学号
姓名
指导教师(签名)年月日
教学主任(签名)年月日
注:该任务书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一起装袋
一、课题的内容和要求:
本论文的题目是
要求:(1)以科学严谨的态度独立完成,字数不少于10000字。

(2)论文逻辑结构合理,观点正确,论证充分。

(3)论文语句通畅,无错别字,写作规范。

(4)要阅读一定量的文献资料。

二、设计(论文)工作起始日期: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进度计划与应完成的工作:
第1周、收集课题的相关资料,撰写开题报告;
第2-3周、查阅论文写作资料,撰写论文写作大纲;
第4-5周、进行调研,收集资料;
第6-7周、撰写论文初稿;
第8周、把初稿交指导老师评阅,根据指导老师意见进行修改;
第9周、把论文交指导老师二次评阅,对论文进行二次修改;
第10周、定稿并装订成册;
四、主要参考文献、资料:。

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第一条成人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根据《学位条例》、《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接受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对象包括:(一)我校函授、夜大学本科毕业生;(二)XX地区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我校主考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三)委托我校授予学士学位的成人高等学校的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领导,努力学习XXX 思想、XXX理论;努力实践XXX重要思想;拥护改调开放;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二)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的学习要求,能够掌握马列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认识和解决问题的初步能力;(三)达到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符合毕业条件,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优良,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了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初步能力;(四)课程补考门次累计在所修课程的20%(含20%)以下;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高于2.0(含2.0);(五)在校期间,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外语水平统一测试,成绩表明其确已具备与申请学位相应的外语水平。

(六)在校期间未受到学校记过或记过以上的纪律处分;第四条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如下:(一)我校符合申报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由所在函授站、教学点、夜大学部等教学管理部门将学士学位申请者的《学士学位申请表》、初审名单及学习成绩、毕业论文、毕业鉴定等材料按要求报继续教育学院;(二)委托我校授予学位的成人高等学校将学士学位申请者的《学士学位申请表》、初审名单及学习成绩、毕业论文、毕业鉴定等材料报继续教育学院;(三)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由XX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将学士学位申请者的《学士学位申请表》、初审名单及学习成绩、毕业论文、毕业鉴定等材料送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四)继续教育学院和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对申请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名单及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者初审名单并报送相应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相同专业的同行专家组(一般为3人,由讲师和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对拟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者初审名单及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

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

XXXX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第一条为贯彻《学位条例》、《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XXXX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含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均可依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授予相应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成人高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一)按照我校成人高考本科生培养方案,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审核准予毕业,主干课程平均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良好。

(二)符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要求。

第四条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一)已经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且专业主干课程平均成绩为65分以上(含65分),并通过了论文答辩(综合考核),且毕业论文(综合考核)成绩为70分以上(含70分)。

(二)符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要求。

“双本”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如已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可提供证书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视为符合我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要求。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一)成人高考本科生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已作结业或肄业处理,未能取得毕业资格者;(二)成人高考本科毕业生学习期间受过学校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且未撤销者;(三)专升本毕业生(业余、函授)有三门以上课程(含三门)、高起本毕业生(业余、函授)有五门以上课程(含五门)因不及格而补考者;(四)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作弊记录者;(五)毕业论文属剽窃、抄袭他人成果者;(六)未在规定时间提出学位申请者。

第六条成人高考本科毕业生学位评定程序(一)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需在毕业前向所在学院提出学位申请,填写有关表格,提交相关材料。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条例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条例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条例根据《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XX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和《XX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为做好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系指经批准备案的、承认其学历的各种办学形式(含脱产、业余、函授、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等)培养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XX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拥护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健康的心理和体魄。

2.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并达到以下水平:(1)能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2)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所开设的全部课程,并通过考试、考核,且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3)通过XX继续教育公共英语联盟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4)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第四条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学习期间触犯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2.在学期间受到工作单位行政处分或有考试作弊行为的;3.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4.毕业论文(设计)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者;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不予授予学士学位的其他情况;6.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

第五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校学位审查与授予的最高机构,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受理学生申请和初审,并向校教务部提出者名单和提供相关材料,由校教务部复审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最终审核。

第六条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应在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毕业资格一年内,向校继续教育学院提出学位申请,提交《XX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西大教字〔2005〕39号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保障学生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注册第一条凡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当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当向学校招生部门书面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经同意不报到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并将名单(含考生号)于学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二十天内报自治区招生部门。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广西大学学籍。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新生进行学籍审核与电子注册。

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第三条新生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学校招生部门提出,主管校领导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立即办理离校手续,户口退回原籍。

超过两周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的,取消其保留的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当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招生部门提出书面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复查合格,经学校招生部门批准,方可按当年新生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到所在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由学院在学生证注册登记栏中加盖注册章。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暂缓注册。

广西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

广西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

广西大学文件西大教字〔2005〕41号广西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2005年9月修订)为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多规格、多层次、多样化的要求,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分制与学分(一)学分制是一种弹性教学管理制度,其基本特点是:①以学分表示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份量;②承认学生的个别差异,包括才能、特长、爱好、学习基础与勤奋程度等;③教学计划具有弹性。

我校实行的是计划指导下的学分制。

(二)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业的基本计算单位。

学生学完某一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学分;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方能毕业。

四年制本科学生应当修满180—190的总学分,五年制本科生应当修满220—230的总学分。

(三)学分计算:课堂讲授课程和实验课原则上每18学时计1学分;集中进行的教学实践环节为每周计1学分;劳动和军训每周计0.5学分;体育课一学期计1学分。

二、教学计划(一)教学计划是学校培养人才的总体设计和实施计划,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进行其他教育教学环节的基本依据,也是学生修读课程的依据。

(二)教学计划内容包括: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学制;主干学科和主要课程;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毕业学分要求;教学计划进程表;必要的说明和统计数据等。

(三)各学院制订专业教学计划参照学校每年下发的《广西大学关于制订××级本科教学计划的指导意见》进行。

(四)教学计划由各学院组织制订,报教务处审批。

教学计划一经审定,不得擅自更改。

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教学计划,或者各专业根据学科发展和培养学生能力的需要,要求增设新课时,应当由学院主管教学领导提出,报教务处审批(五)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类。

必修课是为学生以后的发展奠定必要基础的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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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教育厅桂学位(2000)24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士学位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现对《广西大学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如下:
一、2002年起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高升本学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自2005年起,凡申请学士学位者,必须参加区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外语专业毕业生须通过第二外语考试。

非计算机专业的本科毕业生,须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考试或全区成人计算机课程统一考试。

二、成人学历教育专升本、高升本毕业生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凡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其课程学习成绩的加权平均分在70.0分以上(或平均学分绩点在2.00以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在及格以上,且计算机及外语水平达到第一条规定者,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三、学位申请程序
1、广西大学学位委员会每年6月、12月各受理一次学位申请。

成人学历教育专升本、高升本应届毕业生需在毕业当年5月底以前完成学位申办工作;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应在取得本科毕业证后一年内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学位申请。

成人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毕业后一年内不授学位的,一律不再补授学位。

2、成人学历教育专升本、高升本毕业生向所在院系提出学位申请,并填写《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申请表》;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者,需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将本科毕业证、毕业生登记表、外语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于每年5月15日及10月15日前报送广西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3、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接到毕业生的申请材料后,应认真审议并签署意见,上半年于6月1日前、下半年于12月1日前将毕业生的学位申请表连同书面总结材料送到继续教育学院,由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后汇总报请学校学位委员会进行评审。

4、学士学位申请者及有关单位在申请和审核学士学位的过程中如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撤消所授予的学士学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在校学习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处分的,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五、本规定从2005届毕业生起执行。

以前所发文件如与本文件有出入之处,以本文件为准。

广西大学
二○○四年七月八日计算机、学位英语统考报考说明:
学员应根据自己的情况,于在读期间自行报名参加计算机、学位英语统一考试。

计算机课程考试的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报名时间分别为3-4月和9-10月(未参加入学新生电子照相的不能报考计算机和学位英语);学位英语考试时间为每年7月的最后一个星期日,报名时间为3-5月。

请关注考试的具体报名时间,及时报名;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前2天内到学院成教部210室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和学生证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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