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政策法规问答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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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在农村,了解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对于保障自身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以及促进农村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农村法律问题及其解答。

一、土地相关法律问题问:我家承包的土地可以私自流转给别人吗?答:不可以私自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并且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流转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

问:邻居在我家承包地边上建房,占了一点地,我该怎么办?答:这种情况您有权要求邻居停止侵权行为,并恢复土地原状。

您可以先与邻居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村委会或者乡镇政府反映,请求他们出面调解。

如果调解无果,您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政府要征收我家的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答: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具体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婚姻家庭相关法律问题问:我想离婚,但是对方不同意,我该怎么办?答: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对方存在家庭暴力、重婚、赌博等恶习的证据。

问:结婚时给的彩礼,离婚时能要回来吗?答: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但是,如果彩礼已经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双方结婚时间较长,一般不予返还。

问:我老公在外面有了小三,我能要求他赔偿吗?答:如果您的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您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民间借贷相关法律问题问:别人借了我的钱,没有写借条,能要回来吗?答:没有借条也有可能要回来,但需要您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农村政策性答题

农村政策性答题

农村政策性答题1、问:某村的秦某承包了村里的20亩耕地,承包期为30年,经营3年后,全家迁入城镇落户,他想把承包的土地流转给王某,对于流转期限有限制吗?请您介绍一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期限有限制吗?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所以秦某可以和王某签订书面合同,将承包的20亩耕地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给王某,但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27年。

2、问:转让和转包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两种形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与转包有什么区别?答:主要有以下区别:(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而转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受转包方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时,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即行终止,转让方也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转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时,转包方与原发包方的承包关系没有发生变化,转包方也不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

(3)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事先应经发包方书面同意;而转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不须发包方同意。

(4)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时,转让方必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而转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时没有此要求。

(5)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一般应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而转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只需将转包合同报送发包方备案就可以。

3、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条件是什么?答: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中,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即行终止,转让方(原承包方)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1条的规定,转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转让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2)经发包方同意;(3)受让方应当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

农业法律法规知识问答4

农业法律法规知识问答4

农业法律法规知识问答一、种子经营知识1、什么叫种子?答:种子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2、什么叫种质资源?答:种质资源也叫品种资源或遗传资源。

根据种子法第74条规定,种质资源是指选育新品种的基础材料,包括植物的栽培种、野生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创造的各种植物的遗传材料。

具体包括粮、棉、油、麻、桑、茶、糖、菜、烟、果、药、花卉、牧草、绿肥及其他种用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等繁殖材料和近缘生植物以及人工创造的各种遗传材料。

3、什么叫品种?答:种子法第74条规定:“品种是指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并经过改良,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征一致,遗传性状相对稳定的植物群体”。

4、什么叫转基因品种?答:是指应用转基因技术将有特殊经济价值的基因引入植物体内,从而获得高产、优质、抗病虫害的转基因农作物新品种。

种子法第14条规定:“转基因植物品种的选育、试验、审定和推广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价,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

5、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是怎样的?答:种子法配套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51号第1条规定:“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农作物包括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糖料、蔬菜、果树(核桃、板栗等干果除外)、茶树、花卉(野生珍贵花卉除外)、桑树、烟草、中药材、草类、绿肥、食用菌等作物以及橡胶等热带作物。

”《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甘薯。

”6、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应用前是否需要审定(认定)通过?答:种子法第15条规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申请者可以直接申请省级审定或者国家级审定。

”种子法第17条规定:“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推广”。

7、种子生产者指的是谁?答:种子生产者是指具有生产权利、组织生产、对最终产品质量负责的单位或个人,不一定是具体从事种子生产的单位或个人。

农村政策法规问答大全

农村政策法规问答大全

农村政策法规问答大全一、农村经营管理1、我国农村经济的基本制度是什么?答: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

2、《农村承包法》规定了发包方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答:发包方的权利有:(1)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3、《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承包方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答:承包方的权利有:(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承包方的义务有:(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4、土地承包应当遵循哪些原则?答:(1)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2)民主协商,公平合理;(3)承包方案应当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4)承包程序合法。

5、土地承包应当按照哪些程序进行?答:(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示承包方案;(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5)签订承包合同;(6)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6、《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限是多久?答: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农业农村工作知识:农村政策法规题库

农业农村工作知识:农村政策法规题库

农业农村工作知识:农村政策法规题库1、问答(江南博哥)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工作的要求是什么?解析:农业部办公厅制定的《全国农机社会化服务“十一五”发展纲要》提出的要求是:围绕兴机富民,转变思想观念,更新工作方法,加强对农机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领导,把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为农机化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建立完善农机投诉监督体系,及时处理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民对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和维修质量的投诉,维护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权益。

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创建平安农机。

做好农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加大对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的舆论环境。

加强调查研究,不断研究提出扶持发展的措施,推动农机社会化服务又快又好发展。

2、问答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服务群众的功能有哪些要求?解析:《关于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和使用工作的意见》要求:要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成为村里开展办公议事、党员活动、教育培训、便民服务、文体娱乐等工作的综合阵地。

具体说来;一是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以及其他各种会议,开展“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活动,村干部进行办公议事,处理村务,接待群众等。

二是依托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站点,开办农民学校,举办专题讲座,对农民群众进行政策理论、实用技术、科技文化、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教育培训。

三是村级组织要依托活动场所积极开展各种便民服务活动,为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服务;县市涉农部门和乡镇站所,有条件的要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综合设立为民办事代理站(点),及时为群众办理户口迁移、计划生育、民政优抚、社会调解、劳务输出、宅基地审批等事项。

四是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设施和资源,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组织的作用,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不断丰富村民的业余文化生活。

要突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服务群众功能。

农村政策法规200问

农村政策法规200问

农村政策法规200问--农村可持续发展方面作者:本站 点击数: 520 【字体:小 大】农村可持续发展方面1、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应突出抓好哪几个方面的工作?(1)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质改善。

把保障饮用水水质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

配合《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的实施,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的环境保护和水质监测与管理,根据农村不同的供水方式采取不同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

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应建立水源保护区,加强监测和监管,坚决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

要把水源保护区与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结合起来,明确保护目标和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加强分散供水水源周边环境保护和监测,及时掌握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防止水源污染事故发生。

制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大力加强农村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和监测,开展地下水水功能区划,制定保护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评估,掌握水质状况,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达到卫生标准。

(2)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

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垃圾污染治理。

逐步推进县域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有条件的小城镇和规模较大村庄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可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对居住比较分散、经济条件较差村庄的生活污水,可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进行处理。

逐步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方式,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加强粪便的无害化处理,按照国家农村户厕卫生标准,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

把农村污染治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同发展清洁能源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综合利用作物秸秆,推广“猪——沼——果”、“四位(沼气池、畜禽舍、厕所、日光温室)一体”等能源生态模式,推行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气化、秸秆发电等措施,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

《农村政策法规 》试题和答案 (2)

《农村政策法规 》试题和答案 (2)

《农村政策法规》试题和答案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1.农业法(狭义) 2.农村土地3.占垦平衡 4.人身权5.土地登记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50分)1. 农业市场化的要求与现行经济体制之间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2.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利益的原则基本含义是什么?3.家庭承包的特征。

4.森林种类的划分。

5.解决农村教育的发展应注意哪些问题?三、论述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1.如何改革我国的城乡就业制度?2.试述义务教育的性质和特征。

农村行政等专业农村政策法规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1. 狭义的农业法指农业法典,即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度和颁布的,对于农业领域中的根本性,全部性的问题进行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 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3.占垦平衡是指,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的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4.人身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能分离的非财产权利。

5.土地登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将土地的权属。

用途、面积等情况登记在专门的簿册上,同时向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颁发土地证书以确认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制度。

二、简答题(每小题lo分,共50分)1. (1)分散的农产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2分)(2)农户经营规模狭小与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矛盾;(2分)(3)农业效益比较低的问题日趋明显,农民收入增长趋缓,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重新扩大;(2分)(4)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就业门路狭小之间的矛盾;(2分)(5)农业产业分割、部门分割,严重妨碍了农业的进一步发展。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在农村生活中,了解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下面,就为大家解答一些农村常见的法律问题。

一、土地承包相关问题问: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答: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

因为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

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但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可以依法继承。

问:土地流转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答:首先,土地流转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流转。

其次,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再次,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最后,应当签订书面的流转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

二、婚姻家庭相关问题问:农村彩礼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返还?答: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问:农村夫妻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答: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农村常见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

三、民间借贷相关问题问:借条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答:借条应当具备以下内容: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身份信息;借款金额(要大写和小写);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如果有约定);借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借条应由借款人亲笔签名并注明日期。

农村宅基地法律政策60问60答

农村宅基地法律政策60问60答

农村宅基地法律政策60问60答第一部分宅基地基本知识1. 什么是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需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一般不能继承。

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民法典》第36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2.农村宅基地在土地分类中属于哪一类?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土地分类的方法不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按照土地所有制性质划分,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中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按照土地用途划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

其中,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因此,从土地性质和用途上来说,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按照2017年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土地进一步分为耕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其他土地等12类。

其中,农村宅基地属于住宅用地,农村道路占地属于交通运输用地。

3. 农村宅基地归谁所有?农村宅基地归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4. 哪些主体可以代表农民集体行使宅基地所有权?《民法典》第262条规定,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农村政策法规答案

农村政策法规答案

农村政策法规名词解释:1、农业法(狭义):指农业法典,即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对于农业领尸的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进行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农村土地: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莲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3、草原载畜量:指在一定放牧时期内,一定草原面积上,在不影响草原生产力及保证家正常生长发育时,所能容纳放牧家畜的数量。

4、人身权: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能分离的非财产权利。

5、开垦土地:指以垦殖为目的开发土地,即开垦荒地为耕地用于农作物的种植。

6、.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是对农业生产过程的决策以及组织这些决策实施的基本组织制度和形式,包括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生产经营主体和经营形式。

7、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是指承包方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彻底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8、耕地:是指人们经常进行耕耘并能够种植、生长各种农作物的土地。

9、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法所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0、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接受经营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市场主体。

11、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依靠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他各种中介组织的带动与连接,立足于当地资源优势,确立农业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将农业再生产过程中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连接成完整的产业链条,实行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等多种形式的一体化经营,把分散的农户小生产联结成为社会化、专业化的规模生产,形成系统内部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和“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农产品多次增值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形式。

1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将其所享有的承包经营权的部分或者全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于第三人的行为。

《农村政策法规》形成性考核(平时作业)答案

《农村政策法规》形成性考核(平时作业)答案

平时作业一·一、名词解释:(每小题6分,共30分)1. 农村土地所有权答:农村土地所有权是指本集体成员集体依法对农村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答: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是对农业生产过程决策以及组织这些决策实施的基本组织制度和形式,包括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生产经营主体和形式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4. 农村土地所有权答:农村土地所有权是指本集体成员集体依法对农村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5.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答:农村土地经营流转是指在承包方以发包方承包关系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承包方依法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交由他人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行为。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50分)1. 农业农村政策的基本特点有哪些?答:1、指导性和指引性2、时效性和针对性3、全局性和差异性;4、连续性和稳定性;5、丰富性和灵活性;6、保障性和配套性2. 农业农村政策的基本框架有哪些内容?答:我国的农业农村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稳定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2、粮食安全与耕地保护政策;3、农业保护政策;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政策;5、农产品流通政策;6、农业科技政策;7、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8、美丽乡村与人均环境改善政策。

3. 《农业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答:我国农业法立法的目的包括三个方面:(1)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2)统筹考虑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3)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奋斗。

4. 双层经营体制内涵有哪些新的扩展?答:一是“农户分散经营”的经营方式出现了衍生形态,现阶段的“农户分散经营”是一种以土地经营权为依托、以土地配置效率提高为导向的“权利”经营方式,即农户可以选择自己经营承包的土地,也可以选择保留承包权、出让经营权;二是“农户分散经营”的不同方式存在着共存共生关系,双层经营体制既延续了此前的“集体统一经营—农户分散经营”的制度框架,又派生出农户经营新形态即小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并存;三是“集体统一经营”的实现机制出现了重要转化,集体统一经营中的“集体”主要指“村两委”等行政组织,但也包括农民合作社等经济组织,“经营”则从土地发包延伸至土地利用监督、产业融合转型、公共产品供给等领域;四是农村不同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和利益结构出现了多元化,不同主体的经济关系突破了“集体—农户”的简单格局,并逐步转向集体组织、土地承包者、土地实际使用者之间的利益结构。

农村法律知识100问

农村法律知识100问

农村法律知识100问农村法律知识在现代社会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对于农村居民来说,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可以帮助他们维护自身权益,防止不法分子的侵害。

下面是关于农村法律知识的100个常见问题和解答。

1.农村居民有哪些权益受法律保护?农村居民的权益包括土地使用权、住房权、收入分配权、劳动权等,这些权益受法律保护,农村居民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2.农民能否私自转让土地使用权?农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但需要遵守相关程序和条件,不能私自转让。

3.乡村建设补偿费如何确定?乡村建设补偿费的确定一般根据土地的利用价值、产出能力、土地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评估,农民可以通过与政府或相关部门协商来确定补偿费。

4.如何申请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农民可以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的程序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可以获得土地使用权。

5.农民如何进行合法的农村土地流转?农民可以通过租赁、合作经营、入股等方式进行农村土地流转,但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办理土地流转手续。

6.农民在乡村建设中承包地被征用,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农民可以依法要求政府或相关部门进行合理补偿,并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7.农民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农民在创新实践中获得的农业科技成果可以申请专利保护,或者通过合同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8.乡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期限是多久?乡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期限一般为30年,到期后可以续签,但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9.农民如何维权?农民可以通过起诉、申请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可以通过媒体曝光、信访投诉等方式来维权。

10.农民如何处理与邻居的纠纷?农民在与邻居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问题,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求助。

11.农民的农田水利设施由谁负责维护?农田水利设施一般由农民集体组织或政府负责维护,农民可以向相应的单位提出维修和维护请求。

12.农民如何获得农村低保?农民通过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过审核合格后可以获得农村低保。

涉农法律法规与农村政策法规知识自测题

涉农法律法规与农村政策法规知识自测题

涉农法律法规与农村政策法规知识自测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 3 分,共 30 分)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A 承包方B 发包方C 乡镇政府D 县政府2、以下哪项不属于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内容()A 农业补贴B 农产品价格保护C 限制农产品进口D 农业保险3、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A 2 年B 3 年C 4 年D 5 年4、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A 国家B 集体C 农户D 乡镇政府5、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根据()发展水平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及时修订。

A 科学技术B 农业生产C 市场需求D 消费者要求6、禁止在()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A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B 风景名胜区C 自然保护区D 以上都是7、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哪种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A 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B 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C 蔬菜生产基地D 以上都是8、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A 50%B 60%C 70%D 80%9、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同意。

A 发包方B 承包方C 乡镇政府D 县政府10、以下哪种行为不属于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A 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B 侵占、挪用农村集体资产C 依法发放粮食补贴 D 违法向农民收费、罚款二、多项选择题(每题 5 分,共 30 分)1、以下属于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循的原则有()A 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B 民主协商,公平合理C 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D 承包程序合法2、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问答农村法律法规知识问答1. 什么是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的对社会成员行为规范和处理方式的文件。

它们是社会管理的指导性文件,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发展。

2. 农村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是什么?农村法律法规对农村地区的农民、农业经营者、乡村集体所有者等具有指导作用。

它们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秩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护农民权益起着重要作用。

3. 农村法律法规都包括哪些内容?农村法律法规包括土地管理法规、农村产权法规、农村合同法规、农村集体经济法规等。

这些法规内容涵盖了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使用权、农民土地所有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方面的规定。

4. 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条例》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的目的、方式、期限、农民权益等方面的内容。

5. 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获取、转让、出租、承包等方面的规定。

6. 农民土地所有权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农民土地所有权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属土地所有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属土地所有权法》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农民土地所有权的产生、确认、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7.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形式、管理办法、产权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8. 农村法律法规对农民有哪些保护?农村法律法规对农民的保护包括土地承包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等方面的保护。

它们保障了农民在农村土地经营中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措施。

9. 农村法律法规违法的后果是什么?农村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农业实用技术知识450问(政策法规)附答案

农业实用技术知识450问(政策法规)附答案

土壤学作物栽培学矿物学气象学推广最新法律条例植物病理学植物虫害学一、农业实用技术知识450问(政策法规)附答案1、什么是三农问题?答:农村、农业和农民。

2、解决三农问题的基本方针是什么?答:多予,少取和放活。

3、什么是基本农田?答:国家依据土地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4、以下哪类耕地应当划为基本农田?答: (1) 蔬菜生产基地。

是。

(2) 农业科研和教学试验田。

是。

(3) 需要退耕还林和还牧的耕地。

否。

(4) 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是。

5、选择题。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国家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基本农田的,需要经过(县政府、省政府、国务院)批准。

答:国务院6、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是什么?答: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7、现代农业和农业现代化的根本区别。

答:现代农业是在农业生产发展的新阶段;农业现代化是现代农业所具备的标志之一。

8、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基本特点是什么?答:三者都属于安全农产品范畴。

其中无公害食品突出安全因素控制;绿色食品即突出安全因素控制,又强调优质与营养;有机食品注重对生态环境的控制。

9、什么是有机农业?有机农业有哪些特点?答:有机农业是指作物种植与畜禽养殖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以及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物,而且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与养殖业的平衡,采取一系列可持续发展农业技术,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过程。

有机农业的特点可归纳为四个方面:①建立循环再生的农业生产体系,保持土壤的长期生产力。

②把系统内的土壤(富含微生物)、植物、动物和人类看成是相互关联的有机整体,应得到人们的同等关心和尊重。

③采用土地与生态环境可以承受的方法进行耕作,按照自然规律从事农业生产,完全不使用人工合成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等,充分体现农业生产的天然性。

④有机农业生产体系产品是完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加工成的有机食品10、有机农业与我国其他农业有什么区别呢?答:有机农业与我国其它农业在表现在:(1)有机农业在其生产中绝对禁止使用化学合成物质及转基因产品,而其他农业生产允许或限制使用这些物质。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

农村党员法律法规知识问答1.村民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村民委员会是建立在农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

2.村民自治的方式是什么?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村民自治的方式是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民主选举,是指由广大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这是村民自治的基础;民主决策,是指村中涉及村民利益的问题,必须由村民参与决定,这是村民自治的关键;民主管理,是指村民依照一定的法律制度参与村中事务的管理,这是村民自治的核心;民主监督,是指村民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及村干部的行为实施监督,就是实行村务公开,这是实行村民自治的可靠保证。

3.村民自治的事项主要有哪些?村民自治的事项主要有:(一)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直接选举或罢免;(三)通过召开村民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四)村民委员会对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对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工作进行评议;(五)村民小组长的推选产生;(六)法律规定的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七)村民代表的推选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八)监督法律规定的村民委员会职责、任务、权利和义务的实行和履行情况,如要求村务公开。

4.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应该注意什么?首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因为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其次,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不能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因为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个人的一切合法权利,包括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如果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有侵犯村民合法权利的规定,那么,这些规定都是无效的,都必须加以修改或纠正。

农村政策法规问答

农村政策法规问答

农村政策法规问答问题一: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有什么区别?•农村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使用权指的是土地使用者拥有土地利用收益的权利,也称为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包括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和国家所有权。

在中国,农村土地多数属于集体所有制。

•承包经营权农村承包经营权是指集体所有制的土地被农民以合法合理的方式承包使用的权利。

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有限期的权利,授予承包人法定的或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

承包经营权对于土地使用者来说,是一种稳定的土地使用权,并且可以通过转让的方式变现。

问题二:农民土地承包权的保护有哪些法律规定?中国的农民土地承包权的保护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来保障。

这些法律规定了:1.农户的承包经营权是法定的,不得侵犯。

2. 农户在承包期限内可以自由地转让、出租、抵押、继承和赠与承包经营权。

3. 承包期限届满后,承包人享有优先续期权。

问题三:农民在卖地过程中应该注意什么?卖地是一项重大的决策,农民在卖地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察看土地产权证,确保自己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2.了解土地的自然状况、地形地貌等情况。

3.选择合适的交易方式,如通过中介或者政府指定地方合作社等专业机构进行交易。

4.确认购买方是否有资质和能力购买土地。

5.注重价格合理性,不要被高价或低价蒙骗。

6.确定好交易的具体细节,如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交易方式、交付时间等。

问题四:如何防止违法建房?为防止违法建房,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了解土地规划和规划变更情况。

2.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房屋建设许可证等手续。

3.切勿擅自拆除、扩建等。

4.注意不要损坏其他人的产权和公共利益。

5.及时了解农村土地管理部门的建设监督要求,配合建设监管部门开展巡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

问题五:农村村民集体经济组织应该具备哪些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农村村民集体经济组织应该具备以下条件:1.自愿、平等、公开的原则下成立。

农村政策法规200问

农村政策法规200问

农村政策法规200问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1、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及其原则是什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

完善强化支农政策,建设现代农业,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调整农业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原则: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必须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断创新农村体制机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必须坚持科学规划,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必须坚持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依靠农民辛勤劳动、国家扶持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中,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

2、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任务是什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任务有四项:(1)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业设施建设,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建设大型商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

大力发展畜牧业,保护天然草场,建设饲草基地。

积极发展水产业,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

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改造中低产田,搞好土地整理。

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快农业标准化,健全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植物病虫害防控体系。

常用法律知识100问农村版

常用法律知识100问农村版

常用法律知识100问(农村版)一、村民自治1.村民委员会的任务有哪些?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5、8、9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重要职责是:(1)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2)调解民间纠纷;(3)协助维护社会治安;(4)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5)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6)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7)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8)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9)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10)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2.如何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2013年12月8日,某村村民委员会通知全体村民要举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次日,乡政府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到村里宣布:此次换届选举由现任村党支部书记董某主持。

2014年1月18日,村民委员会门前贴出公告说,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的村选举委员会决定,正式选举日定在1月25曰。

但有村民得知,所谓的村选举委员会是由董某直接安排自已的亲信组成的。

村民们十分不满,向有关政府部门进行了反映。

实际上,村民委员会选举要搞好,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就必须由一个公正、独立的机构来组织实施。

村民选举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组织机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2条专门对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进行了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村民委员会选举组织机构的人数和产生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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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政策法规问答大全
一、农村经营管理
1、我国农村经济的基本制度是什么?
答: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

2、《农村承包法》规定了发包方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发包方的权利有:(1)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3、《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承包方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承包方的权利有:(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承包方的义务有:(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4、土地承包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1)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
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2)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3)承包方案应当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4)承包程序合法。

5、土地承包应当按照哪些程序进行?
答:(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示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
(6)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6、《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限是多久?
答: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7、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答:(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的用途;
(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

8、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外迁的,对其承包地有哪些规定?
答: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9、《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哪些情况下发包方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答: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2)在承包期内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3)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4)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
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5)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6)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7)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8)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10、《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预留机动地有何规定?
答:2003年3月1日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

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

2003年3月1日前未留机动地的,2003年3月1日后不得再留机动地。

11、承包期内因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需要适当调整的有何规定?
答: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12、承包期内对妇女结婚、离婚或丧偶,承包的土地有何规定?
答: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1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1)依法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1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答:(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2)流转土地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转土地用途;
(5)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7)违约责任。

15、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途径有哪些?怎样进行?
答: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
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16、怎样确认农村无效承包合同?
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首先先审查合同是否有效,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认合同无效:
(1)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
(2)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3)违背民主议定原则的;
(4)采取欺诈、胁迫或其它不正当手段签订的;
(5)发包人无权发包的;
(6)承包人私自转让、转包承包合同以及转包渔利的。

承包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产生的财产问题应当依照法律、政策合理解决。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假种子指哪些?
答:假种子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
(2)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准的内容不符的。

18、劣种子指哪些?
答:劣种子包括以下五种情形:
(1)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
(2)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
(3)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
(4)杂草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的;
(5)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的。

19、因使用种子发生民事纠纷的,当事人该怎么办?
答:因使用种子发生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是否需要办证?
《种子法》规定,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答: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要本种子、常规种原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它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同时规定,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
证后,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

21、农民在购种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注意种子供销门市是否合法经营。

代销种子必须有委托书、合同书(协议书)、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和备案登记等。

销售种子必须在固定经营场所,不得到处串换。

(2)注意种子代销人员是否具备资格,是否具有相关专业知识。

(3)注意种子代销是否开发票,发票必须品种、数量、价格等;代销人员要作售种登记,以备查证。

(4)注意种子包装是否完好。

包装内外有无标签,标签上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

农民用种后,应保存好发票、标签及包装袋等。

22、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由谁负责?
答:根据《种子法》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

经营者赔偿后,属于种子生产者或其他经营者责任的,经营者有权向其追偿。

23、农民在购买肥料时应注意些什么?
答:(1)注意肥料产品包装上是否有标签、说明书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2)注意标签和使用说明书是否使用中文。

(3)注意标签和使用说明书是否符合下列要求:①标明产品名称、生产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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