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志愿者协会章程
志愿者协会章程
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志愿者协会的组织和运作,明确协会的宗旨、权利与义务,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1.2 本协会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倡导和实践志愿服务精神。
第二章协会名称与性质2.1 本协会定名为“[具体名称]志愿者协会”,简称“[简称]”。
2.2 本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个人和单位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章宗旨与任务3.1 本协会的宗旨是:传播志愿精神,倡导公益理念,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3.2 本协会的主要任务是:3.2.1 组织和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3.2.2 普及志愿服务知识,提高公众志愿服务意识;3.2.3 搭建志愿服务交流平台,促进志愿服务资源共享;3.2.4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诉求和建议;3.2.5 与其他公益组织交流合作,共同推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四章会员种类与权利4.1 本协会设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种。
4.2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4.2.1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4.2.2 接受本协会提供的志愿服务培训;4.2.3 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2.4 享有本协会提供的其他合理服务。
第五章组织机构与职责5.1 本协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等必要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5.2 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重大事项等。
5.3 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包括会员管理、活动组织、财务管理等。
第六章活动与服务范围6.1 本协会的活动和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教育支持、扶贫济困、文化传播、社区服务等领域。
6.2 本协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和社会需求,不断拓展和优化志愿服务项目。
第七章财务管理与监督7.1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开透明。
7.2 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和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监督。
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三篇)
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联合会定名为____桥外国语学院英语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与院团委,学生会,社联协同为英语学院服务,接受院团委老师的领导。
第二条本联合会是由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不为物质报酬,自愿为社会公益事业和弱势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的学生组成的学校团体。
第三条本联合会的宗旨。
致力于为社会弱势群体服务,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四条本联合会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接受上级领导的指导。
第二章任务第五条关心社会弱势群体,使更多的弱势群体树立起生活的自信心,为社会做出贡献。
第六条规划、____学生参加志愿者活动,推动晨曦志愿者服务体系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树立我院青年志愿者的良好形象。
第七条开展与各学院志愿者____和团体的交流,____志愿者活动,为我院在校大学生提供实践和锻炼的平台。
第三章志愿者档案管理第八条本联合会实行注册志愿者制,志愿者档案实行公开管理制度。
每参加志愿者活动将志愿者服务时长记入志愿者档案,志愿者服务时长每月公示服务时长前____名____,以此作为评选星级志愿者的依据。
除此之外,在东北亚等大型志愿者的选拔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志愿服务时长多者优先。
每位同学的志愿者档案最终会记入个人档案。
第九条申请志愿者档案者需具备下列条件:1、为英语学院在校生。
2、承认本联合会章程。
3、有加入本联合会的意愿。
第十条志愿者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登记表。
2、经本联合会管理人员____通过。
3、经团委老师批准。
第十一条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有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开展活动的权利;3、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4、每学期除根据志愿者服务时长是否达标,给予相应的德育分的权利。
13级志愿者服务时长达标者除加相应的德育分以外,还给予0.5学分。
第十二条志愿者应履行的义务:1、遵守本联合会章程,执行本联合会决议;2、参加本联合会活动时,完成本联合会交办的工作,服从本联合会安排;3、志愿活动后向联合会反馈情况,提交书面活动总结;4、对于经选拔有资格参加志愿者活动的同学,未能按时完成志愿活动者,记入志愿者档案,并取消其参加志愿活动的优先权,情节严重者撤销志愿者档案。
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
为提高学生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增强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学校成立了青年志愿者协会。
为保证协会的正常运行与秩序,制定了以下规章制度。
一、总则1.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是一个由学生自愿组成的组织,旨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志愿服务精神。
2.协会遵循学校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发扬团结互助、奉献友爱的志愿者精神。
3.协会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志愿服务提升自我,促进社会进步。
二、组织结构1.协会设立主席团和各部门,主席团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
2.各部门负责策划、组织和推进志愿服务活动。
3.主席团和各部门应进行定期会议,落实各项任务,保持组织协调。
三、会员管理1.协会会员需具备良好的品德和道德修养,热心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2.协会接受全日制在册学生报名加入,通过审核后成为正式会员。
3.会员要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4.会员有权利提出建议和意见,并有参与组织决策的机会。
5.会员有义务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完成志愿服务工作。
四、志愿服务活动1.协会将定期组织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境保护、扶贫帮困等。
2.志愿服务活动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将提前通知会员,会员要积极参与。
3.志愿服务活动中,会员要遵守活动规定,服从组织安排,做好服务工作。
4.志愿服务过程中,会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区的习俗和风俗,文明礼貌待人。
5.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会员可以根据自身特长和兴趣选择参与。
五、奖励和惩处1.对于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表现出色的会员,协会将给予奖励,如荣誉称号、优秀志愿者证书等。
2.对于违反规定的会员,协会将根据违规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惩处,包括口头批评、书面警告、取消志愿者资格等。
六、变更和解释1.本规章制度由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负责修订和解释。
2.对于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应经过主席团的讨论和全体会员的表决通过。
七、其他事项1.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其他管理办法和制度,以保证协会的正常运行。
哈尔滨华德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总章程
附件1哈尔滨华德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组织的名称为哈尔滨华德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属哈尔滨市团市委直属服务队,本组织接受学院团委的指导,参加全国青年志愿者的统一行动。
第二条本协会是学院团委指导的全院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
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我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积极推动我院良好的校风、学风的形成,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协会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我服务,我快乐”为口号。
并结合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积极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为了规范和促进我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推动我院志愿者工作的有效落实,高效开展;促进协会的繁荣与发展,保障青年志愿者及其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任务第六条改善社会风气,建立温馨、和谐、友爱的新型人际关系,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改善校风,为建设和谐发展的广厦学院创造良好的思想道德环境。
第七条培养在校青年的公民意识、道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在校青年健康成长。
第八条为学院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服务的范围包括扶贫济困、帮孤助残、青少年援助、医疗保健、环境保护等。
第九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第十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我院师生员工以及校外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十一条规划、组织全院性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在学院团委的授权和监督下,协调、指导各系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开展工作;联合相关社团组织开展特色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二条开展和加强与兄弟院校和全国各志愿者组织或团体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三条面向全院青年公开招募志愿者,培养青年志愿者及协会的管理者,建立一批由协会组织管理的专项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更好的开展志愿服务行动。
第十四条培训青年志愿者。
志愿者联合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者联合会的组织管理,明确志愿者联合会的宗旨、任务和活动范围,促进志愿者服务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志愿者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是由热心公益事业、自愿参加志愿服务的个人和团体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联合会的宗旨是: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第四条联合会的活动范围包括:组织、策划、实施各类志愿服务项目;开展志愿服务培训和交流活动;加强与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合作与交流;宣传志愿服务理念,提高社会公众对志愿服务的认识和参与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联合会设理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联合会的发展战略、工作规划和重大决策。
第六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理事组成。
第七条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八条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理事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会长主持,特殊情况可由会长决定临时召开。
第十条联合会下设若干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联合会的工作。
第三章职责第十一条会长职责:(一)领导联合会开展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代表联合会对外开展活动,签订协议;(三)提名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提交理事会审议;(四)处理联合会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副会长职责:(一)协助会长开展工作;(二)分管联合会某一方面工作;(三)根据会长委托,代表联合会对外开展活动。
第十三条秘书长职责:(一)主持联合会日常工作;(二)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三)协调各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四)处理联合会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副秘书长职责:(一)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二)分管联合会某一方面工作;(三)根据秘书长委托,代表联合会对外开展活动。
第十五条理事职责:(一)参加理事会会议,讨论联合会重大事项;(二)履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会员第十六条联合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管理制度
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管理制度一、组织结构1. 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学院团委直属的志愿者组织,由学院团委领导并协助管理。
二、会员要求1. 本科生和研究生均可申请加入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2. 志愿者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
3. 志愿者应具备团结友爱、乐于助人的精神,积极参与志愿活动并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三、会员权益1. 享受学院团委统一组织的志愿者培训和教育活动。
2. 参与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获得志愿服务证书和荣誉称号。
3. 参与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内部的团队建设和活动策划,参与决策和管理事务。
四、会员义务1. 完成学院发布的志愿服务任务,并按时上报相关志愿服务信息。
2. 遵守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规章制度,保护志愿者协会的形象。
3. 积极参与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内部活动和培训。
五、志愿服务管理1. 学院团委根据需要,组织志愿服务项目,并分配任务给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2. 志愿者根据学院团委指派的任务,自主安排时间和完成任务。
3. 志愿者在完成任务后,应及时向学院团委上报志愿服务信息,包括服务时间、地点、参与人数等。
4. 志愿者应遵守学院和志愿服务对象的行为规范,保护志愿服务对象的权益。
六、组织建设1. 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应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全体组织会议,讨论重要事宜。
2. 协会应设立主席团,由学院团委指派负责人和志愿者代表组成。
3. 协会应设立不同的部门,负责志愿活动的策划、组织、宣传等。
七、违规处理1. 志愿者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将被取消会员资格。
2. 志愿者如未按时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将影响其在志愿服务活动中的推荐和评优。
3. 志愿者如有违规行为,将被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附则1. 本规章管理制度由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修订和执行,须经学院团委审核和批准。
2. 如有未尽事宜,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3)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迟到或二次不到者,按自动退出青年志愿者协会处理。
第六章:活动制度第一条:协会全体成员,应有组织有纪律的开展活动。
发扬“立足校园,服务师生,走向社会,锻炼自我“的活动宗旨。
第二条:协会全体成员应服从理事会和主席团的统一调遣,自觉服从协会的指示,确保协会活动准时高效、有序的完成。
第三条:协会全体成员应遵照学院的领导、团委的安排,协调好学院其他组织、社团之间的关系,为学院的建设积极努力工作。
第四条:各部部长可携带本部成员自行参加一些有益于社会人民和组织的活动,活动前写出详细的计划、人员安排、交由主席团审批,办公室协调分配。
第五条:各位成员也可利用自身的条件,发挥个人特长,积极主动的走向社会联系一些有保障性、有意义的活动。
第六条:活动结束各部要写好活动总结交于办公室备案,作为评优标准。
第七条:活动的准备工作:(1)对于每一件具有可实施性的工作,须由协会主席团集体商议。
讨论通过后,方可上报理事会和团委批准,然后制定详细的计划。
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才能向队(部)员公布实施。
(2)对于协会全体成员参与的活动,由办公室拟定出详细的计划方案,全体干部经研究划分好各自的职责和主要承担的工作进行合理的分派,责任分明。
(3)申请准备好活动所需的场地、器材、经费进行合理的利用。
所有物品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分配。
(4)协会文宣传部与网络信息部应充分做好活动前后宣传工作,宣传资料由文宣传部与网络信息部负责自行收集整理,交于办公室审核修正后,方可见报,必须每次活动一宣传,保证以板报形式出现,也可以网站、报纸等多种形式处理。
(5)对于各部门所单独组织开展的活动需要报协会讨论上报主席团批准,并拟定出一系列详细的计划措施。
第八条:活动的实施阶段:(1)在活动实施过程中主要负责人应尽心尽力,各司其职,带动全体队员,认真、高效的开展工作。
(2)参加活动的协会成员应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协会的纪律,不得私自离队,如有特殊情况者,须向主管领导申请后方可离开。
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各界组成的区域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是由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地方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本协会通过组织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志愿者的整体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是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在**迎宾路**书屋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 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 适应社会主义市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 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1青年健康成长。
(四) 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辟、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 为具有特殊艰难以及需要匡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六) 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七) 开展公益慈悲活动实施帮教、帮困。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协会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拥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团体味员。
第九条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公民,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的个人会员。
经理事会允许,个人会员可担任协会理事。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 由理事会或者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2(一)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 向本协会推荐会员;(六) 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志愿者组织章程
志愿者组织章程第一章总则1.1 本志愿者组织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各界人士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1.2 组织宗旨:以服务社会、奉献爱心、促进和谐为目标,推动志愿服务的开展,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1.3 组织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二章组织架构2.1 本组织设理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组织的日常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
2.2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活动策划部、财务管理部等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的各项事务。
2.3 各部门负责人由理事会任命,对理事会负责。
第三章会员资格3.1 凡是热心公益、承认本组织章程并愿意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或团体,均可申请成为本组织会员。
3.2 申请成为会员需填写申请表,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4.1 会员享有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接受组织培训、参与组织管理等权利。
4.2 会员有遵守组织章程、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维护组织声誉等义务。
第五章活动策划与实施5.1 组织根据社会需求和会员兴趣,定期策划并实施志愿服务活动。
5.2 活动策划需经过理事会讨论通过,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六章志愿服务内容6.1 组织提供的志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支持、环境保护、社区建设、老人关爱等领域。
6.2 志愿服务内容需符合社会公益性质,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第七章财务管理与监督7.1 组织设立专用账户,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财务管理和核算。
7.2 财务收支需公开透明,接受会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7.3 每年度末,组织需编制财务报告,提交理事会审议并通过。
第八章章程修改与终止8.1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请相关部门备案。
8.2 组织因故需要终止时,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
8.3 组织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组织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附则9.1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9.2 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理事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益组织惯例处理。
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
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扬我校青年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加强青年团结合作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条例》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自成立之日起成为一个独立、自主、非营利、社团组织,自觉地在学校各级领导及社会大众的关心和支持下,团结全校各族归学生,开展自愿服务活动。
第三条本协会坚持“团结、奉献、互助、进步”的宗旨,旨在动员、组织和引导广大同学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正向校园文化和社会文明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开展活动必须有序、文明,不得有违法行为。
第五条本协会全体成员应当珍爱荣誉,保守协会内部事务的秘密,严谨、自律地开展工作,以出色的表现回报社会,展示我校的优秀形象。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协会本着团结、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成立。
下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成员代表大会。
第七条主席团由协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负责主持协会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的议程,监督和协调协会各项工作的开展,并定期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办公室主任、学术技术部、活动部、宣传部、服务部、志愿者服务工作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负责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工作、组织会员开展各项活动,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落实主席团安排的任务。
第九条成员代表大会由全体会员选举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一年。
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处理协会的重要事宜,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等人员。
第十条协会成员代表大会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共同领导和组织工作。
大会至少一年召开一次,可以临时召开。
决议经过全体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三章成员管理第十一条协会全体成员凭个人志愿报名参加。
所有协会成员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条例》和我校相关规定,并通过志愿服务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后方可享受协会服务资格。
第十二条协会根据不同的服务需求和活动性质,将成员统一管理,根据协会工作需要分配具有不同专业、特长和风格的工作人员担任具体工作。
湘南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湘南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湘南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XianNan Unversity Volunteers Association,简称:青协)是由志愿从事学校与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的湘南学院在校学生组成的学校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湘南学院院团委指导、团体联合会监督下的由湘南学院在校学生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团委的规定的前提下,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秉承“宣传理念,奉献社会,服务他人”的活动宗旨,以志愿服务为主要活动内容,以和谐为导向,倡导服务精神,为学生和社会提供志愿服务,尊重差异性和特殊性,充分激发志愿者的服务激情,发挥服务主体的能力特长,提供高效、优质的志愿服务。
第四条湘南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志愿者是指在就读于湘南学院期间,以自愿为原则,以志愿服务为基本形式,在服务团志愿者运行项目体系内,服务学院、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志愿者。
第五条本协会是湘南学院学生社团的成员,接受湘南学院,接受湘南学院团委的监督管理,接受指导单位共青团湘南学院委员会的指导。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协会的活动范围(一)开展有持久效益的环保活动;(二)走访社会扶贫救济的机构,如孤儿院,敬老院等,弘扬学子爱心及社会公德责任心;(三)青少年思想教育,义务咨询;(四)与郴州市的志愿者协会密切合作,为郴州市城乡发展、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五)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学校、社会成员提供服务;(六)开展与学校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七)其他公益志愿服务。
第三章会员本协会分个人会员与团体会员两种第六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个人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对自已的行为负责;(二)具有湘南学院正式学籍,承认本协会章程;(三)热心公益事业,积极拥护志愿服务精神,不利用志愿活动从事任何盈利性行为;(四)遵守本协会组织纪律,履行入会手续,均可成为本协会个人会员。
江苏师范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江苏师范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定名为“江苏师范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JiangSu Normal University Youth Volunteers Association)。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共青团江苏师范大学委员会发起,由热心志愿服务事业的校内青年学生自愿结成的全校性的非营利性群众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江苏师范大学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在校内外提供志愿服务,促进江苏师范大学青年素质的全面提高,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共青团江苏师范大学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在江苏师范大学。
第二章工作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志愿服务范围(一)为孤寡老人、残疾儿童以及困难企业的离退休人员,灾区及贫困地区的困难群众等提供生活、医疗、文化、教育等方面的经常性的服务。
(二)围绕社会公益、社会服务、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公益事业等方面开展群众性的志愿服务活动。
(三)根据社会急需开展诸如抢险救灾,为大型社会活动等方面内容的突击性、应急性志愿服务活动。
(四)根据校园内部需要,切实了解广大在校人员的需求为其提供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
(五)规划、组织青年志愿者活动,协调、指导全校各级、各类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六)开展与其他地、市青年志愿者协会之间的交流活动。
(七)开展志愿者社会宣传活动,树立本协会的社会形象(八) 管理校内志愿者活动项目,并提供一定的支持。
第三章青年志愿者协会与各志愿者服务队第七条本协会由办公室、礼仪部、监理部、拓展部、项目部、外联部、网络传媒部、视觉创意部、宣传部构成。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江苏师范大学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二)承认本协会的章程,遵守本协会的规章制度;(三)热心公益事业,甘于奉献,能坚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大学生志愿者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者服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大学生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和管理,促进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弘扬志愿服务精神。
第二条协会名称:大学生志愿者协会第三条协会性质:本协会是非营利性、自愿性、公益性学生组织,接受学校团委和上级志愿者组织的领导。
第四条协会宗旨:弘扬志愿精神,倡导文明风尚,服务社会,帮助他人,提升自我,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第五条协会活动范围:在校园内及社会范围内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支教、环保、敬老、助残、社区服务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第七条会员大会的职权:(一)审议和批准协会章程的修改;(二)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五)决定协会的解散和清算;(六)决定其他应由会员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八条协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权:(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决定协会内部机构的设置;(五)决定协会重要事项;(六)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协会设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秘书处的职权:(一)组织实施协会理事会决议;(二)制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三)处理协会日常事务;(四)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五)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会员第十二条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三条会员的权利:(一)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三)优先获得协会提供的志愿服务资源;(四)享有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会员的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二)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四)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志愿者协会管理制度
志愿者协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提高志愿者协会的管理水平,保障志愿者活动的有效开展,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和《志愿者管理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志愿者协会是由自愿加入的志愿者组成,根据志愿服务需要、志愿者的兴趣爱好和专长,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
第三条志愿者协会的管理遵循自愿、平等、民主、协商、公开、服务、法治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志愿者协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各类志愿服务小组等机构。
第五条理事会是志愿者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组成,设主席团。
主席团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由理事会代表投票选举产生。
第六条秘书处是志愿者协会的专职管理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类志愿服务小组是协会的主要活动组织形式,根据志愿者的兴趣爱好和专长,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八条会员申请入会,需符合《志愿者管理办法》规定,并经过协会理事会审批通过才能加入协会。
第九条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条会员有义务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并积极参与协会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理事会负责制定志愿者协会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讨论协会工作计划和管理工作,对主席团工作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和服务活动的组织管理等事务。
第十四条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保障志愿者信息的保密和安全。
第五章志愿服务活动管理第十五条协会应当组织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包括环境保护、助老助残、扶贫救灾等,服务范围覆盖社会各个领域。
第十六条协会应当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服务保障,确保志愿者能够安全、有效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七条协会应当与政府和社会各界开展合作,充分发挥志愿者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第六章资产管理第十八条协会应当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对协会的资金和其他财产进行管理和监督。
大学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XXXX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纲第一条XXXX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XXXX学院青年大学生组成的学生自治非盈利性团体。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立足学院,服务学校师生、服务社会,通过组织和指导青年志愿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锻炼青年奉献社会的能力,提高青年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本会接受共青团XXXX大学XXXX学院委员会的领导和XXXX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业务指导,统一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
第四条本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本会所在地为XXXX学院(开元校区工科一号楼201)。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改善社会风气,为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
(三)培养青年学生的奉献意识、奉献精神和奉献能力,为青年学生提供社会实践机会。
(四)为繁荣校园文化、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六)规划、组织,协调学院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七)围绕大局,组织青年志愿者协助学校青协工作。
(八)开展与校内各志愿者组织的交流,组织会员间的有关活动。
(九)选拔培训青年志愿者。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的会员由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本院学生,经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会的会员。
第九条会员权利(一)会员的权利:(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对本会工作由讨论、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3)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学习、培训的权利;(4)提出困难和问题,寻求协会给予帮助解决;(5)有退会的自由;(6)有困难时优先得到志愿服务:(7)毕业时志愿者可获得协会的证明书。
(二)会员的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会决议;(2)自觉履行志愿者服务的职责,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任务;(3)宣传本会宗旨,维护本会声誉,扩大本会影响;(4)关心本会的工作,主动向本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5)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关心社会、关心他人。
志愿者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志愿者协会章程(示范文本)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名称为“XX志愿者协会”(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自愿性、独立性的社会组织,致力于提倡和推动志愿者精神的传承和发展、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同心协力、奉献社会,推动志愿事业不断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的工作遵循“自愿、无偿、互助、奉献”的志愿精神,秉承“团结协作、奋发有为、权利平等、责任共担”的原则。
第二章协会成员第五条本协会的成员由自愿参加本协会的公民组成,不分种族、宗教、政治信仰和社会地位。
本协会成员分为普通会员和志愿服务组织会员。
第六条普通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志愿参加社会公益事业的意愿和热情;2.年满18周岁并经协会审核;3.认同本协会章程和宗旨;4.遵守本协会的规章制度;5.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七条志愿服务组织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成立并合法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2.认可本协会章程和宗旨;3.遵守本协会的规章制度。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本协会设理事会、监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第九条理事会由本协会成员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人数不少于3人,职务设置为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组织部长、财务部长等。
理事任期为3年,连选不超过2届。
第十条监事会由本协会成员选举产生,监事人数不少于3人,职务设置为监事长、副监事长、秘书长。
监事任期为3年,连选不超过2届。
第十一条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组织部长、财务部长等组成,负责本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本协会可以设立专业委员会、工作小组等组织机构,主要职责为协助理事会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本协会的财政收支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确保财务合法、规范、稳健、持续发展。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自愿捐赠、社会捐赠、政府拨款、项目补贴等。
第十五条本协会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长负责。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财务档案和账目,每年定期公开财务报告。
志愿者协会章程
淮北工业学校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淮北工业学校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社会服务事业的淮北工业学校青年学生组成的全校性公益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志愿服务活动,立足校园,面向社会,充分发挥(广大青年)的知识优势和专业特长,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帮助他人、完善自我、服务社会、弘扬新风。
第三条:本协会的行动宗旨:通过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高全校青年的整体素质,为学校建设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的原则:“自愿参加、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第五条:本协会的精神: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第六条:本协会的宗旨:“让爱心永存校园,用真情奉献社会”第七条:本协会的基本任务:(一)全面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团结和引导广大青年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射社会实践,成为热爱祖国,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人才。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校园文明建设、创造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
(三)为具有特殊困难,需要社会帮助的社会成员及贫困地区提供志愿服务。
(四)为社会服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教兴国及社会大型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八条:本协会接受共青团淮北工业学校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
第二章任务第九条:改善校风、班风及人际关系,为建设和发展淮北工业学校创造良好的思想道德环境。
第十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学校发展的需要,推动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十一条: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公共道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广大青年)健康成长。
第十二条:志愿者活动成为(广大青年)接触社会的窗口,培养(广大青年)适应社会与社会交往的能力。
第十三条:组织、策划各个时期全校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各专业志愿者开展具有专业特色成为所能及的志愿者服务活动,推进志愿活动持续、有效、深入开展,提高志愿者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志愿者协会联合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志愿者协会联合会的组织架构、运行机制、会员权益及活动管理等,以促进志愿者协会联合会的健康发展,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弘扬志愿服务精神。
第二条志愿者协会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是由各地方志愿者协会、行业志愿者协会及社会团体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联合会的宗旨是:1. 联合各会员单位,共同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2. 宣传和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倡导社会文明进步;3. 提供志愿服务交流平台,促进志愿服务队伍的建设和成长;4. 增强社会公众对志愿服务的认知和参与度。
第四条联合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联合会设以下机构:1. 会员大会:为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2. 理事会:负责联合会的日常管理工作;3.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负责联合会的日常工作;4. 会长:主持联合会的全面工作,对理事会负责;5. 秘书处:负责联合会的日常行政、联络、协调等工作。
第六条会员大会:1. 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每两年召开一次;2. 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审议和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修改章程;决定联合会的重要事项等。
第七条理事会:1.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各会员单位代表组成;2. 理事会的职权包括: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制定联合会的工作计划、年度预算;决定联合会的人事任免;监督联合会财务等。
第八条常务理事会:1.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联合会的日常工作;2.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执行理事会决议;处理联合会日常事务;协调各会员单位的工作等。
第三章会员第九条会员资格:1. 凡承认本章程,自愿加入联合会的各地方志愿者协会、行业志愿者协会及社会团体,均可申请成为会员;2. 会员入会需提交申请书,经理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条会员权利:1. 参加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享有联合会提供的各项服务;3.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 对联合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大学志愿者协会章程
大学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1. 为了加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搭建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平台,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名称1. 本协会名称为“大学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三条服务对象1. 本协会的服务对象为社会各界人士和机构,并以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提出的服务需求为准。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四条管理机构1. 本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理事会成员由会员代表、指导教师和协会顾问组成。
理事会成员具体职责由理事长批准,并公示。
第五条会员1. 本协会接受全校各年级的学生作为会员。
会员有权利参与协会活动,并享有协会提供的相关培训和证书等。
第六条协会顾问1. 本协会设有协会顾问,由学校相关部门指派。
协会顾问提供协会的指导和咨询。
第七条会议制度1. 本协会设立议事会,由全体会员组成。
议事会成员由理事会推选产生,包括主席团和秘书处。
议事会负责协会的决策和日常工作的协调运行。
第三章组织运作第八条活动策划和实施1. 本协会根据社会需求,制定志愿服务活动计划,并组织会员进行实施。
活动策划和实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
第九条资金管理1.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学校拨款、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
协会的资金使用应进行严格的审计和管理,确保合法合规。
第十条组织发展1. 本协会注重组织发展,定期开展培训、宣传等工作,吸引更多的志愿者加入并提升组织的影响力。
第四章审查与解释第十一条章程修改1. 本协会的章程修改需要经过理事会的审查和全体会员的表决。
修改结果经过协会顾问的审批后生效。
第十二条解释权1.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协会理事会所有。
最后附言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情况,应及时进行审查和修订。
志愿者协会章程
志愿者协会章程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依法保障志愿者的权益,加强志愿者组织建设,提高志愿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XX市志愿者协会”,简称“XX市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是由自愿参加、热心公益、具有法律资格的单位和个人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四条本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推动全社会参与志愿服务为宗旨,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和服务项目。
第五条本协会秉承“自愿、无偿、奉献”的原则,倡导全民参与志愿服务,发挥志愿者在社区建设、环境保护、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六条本协会实行民主管理原则,依法合规运作,并受中国社会团体管理法律等相关法规的监督。
第七条本章程经理事会通过后生效,并不断完善与更新。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本协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
第九条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各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每届任期三年,理事长由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十条监事会是本协会的监督机构,由各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每届任期三年,主席由监事中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秘书处是本协会的执行机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秘书处负责本协会日常工作和活动组织。
第十二条理事、监事应当遵守社团章程及国家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不得利用本协会谋取私利或者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第三章任务和权利第十三条本协会主要任务:(1)推广志愿服务理念,促进志愿服务发展;(2)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和服务项目;(3)提供志愿服务咨询、培训、评估等服务;(4)为志愿者提供交流互助平台;(5)开展其他符合宗旨的活动。
第十四条本协会享有以下权利:(1)依法自主开展志愿服务活动;(2)依法接受社会捐赠和资助;(3)向政府和社会各界反映志愿服务领域的问题和建议;(4)组织开展志愿服务评估、研究等工作;(5)与国内外其他组织建立联系和合作关系。
第四章会员管理第十五条本协会实行自愿参加、自由退出的原则,不设固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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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 大学志愿者协会、、八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的全称:学院大学生志愿者协会。
简称: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学院在院本、专科学生自愿组成的全院性非营利性学生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奉行、友爱、互助、团结、进步的准则。
履行“献人玫瑰,手留余香”宗旨。
通过组织和引导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全院精神文明建设,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同时,也为培育志愿者自身专业水平及职业道德。
本协会遵守国家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共青团学院团委的指导及全院师生的监督。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在省学院。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业务范围有:(一)优化社会风气,改善人际关系。
(二)响应我院“明德、博学、笃行、创新”的校训,努力推动院风建设的发展。
(三)作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先锋,推动大学生志愿者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四)培养自身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提供自身素质的全面提高。
(五)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大型社会活动提供志愿者服务。
(六)为具有特殊困难情况的个人(包括协会内部成员)提供志愿者服务。
(七)策划、组织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协助其他兄弟团体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八)吸收、培养大学生志愿者。
(九)积极发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协会初期有学院各系本、专科在校生自愿参加组成。
第八条本协会会员成分扩充与否待议。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一)一年一度的招收新会员(简称“招新”)工作期间:1. 由申请人到本协会任一“招新”报名点报名,共预交全年会费。
(会费金额参照校团委文件由理事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届时对外发布)2. 报名名单由理事会组织部讨论并交理事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3. 再由申请人如实填写个人申请表后交理事会组织部备案。
4. 最后由理事会常务委员会授权理事会组织部发给会员证及会徽,会员证由会员自己保管,如有遗失,会员应速与理事会组织部联系补办事宜。
5. 至此,正式成为本协会会员。
(二)非“招新”工作期间,如要申请加入本协会,请向本协会理事会组织部提交书面申请,其余程序同上。
(三)如申请者未能通过本协会理事会组织部讨论或理事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本协会将如数退还预交的全年会费。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力:(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质询权。
(二)参加本协会开展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请求本协会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在会期间可参加国家认可的其他合法社会团体或组织第十一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章程及宗旨,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模范地遵守社会公共道德,维护社会秩序,传播先进文化。
(三)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形象和合法权益,爱护本协会的公共财务。
(四)认真负责地完成本协会托付的工作。
(五)按时缴纳全年会费。
(六)及时向本协会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七)积极向本协会推荐信新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自愿退会前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本协会理事会组织部,并按规定时间(一般不超过提出退会请求后十天)内交回会员证及会徽。
会员如拒交纳全年会费或半年内不参加本协会人任何活动,视为自动退会,在接到勒令退会通知后五天内交回会员证及会徽。
所有退会人员名单由理事会组织部、宣传部联合对外发布。
对于所有的退会情况,本协会概不退还全年会费。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问题。
(六)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届4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共青团市委审查并经市民政局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助理、副会长和各部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各部统一执行理事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
(七)各部年初向会员全体会议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并作上一年年终工作报告。
(八)制定各部内部管理制度。
(九)各部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本协会会员全体会议由在会全体会员组成,其主席、副主席分别由理事长(会长)、秘书长(副会长)兼任。
理事会常务委员会由部长、副部长及其以上的干部组成,其常务主席、常务副主席分别由理事长(会长)和理事长助理(会长助理)兼任,其成员为常务理事。
理事会由助理及其以上干部组成,其主席、副主席分别由秘书长、理事长助理兼任,其成员为理事。
各机构均奉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会员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工作会议。
理事一每一个月举行一次工作会议。
理事会秘书处及各部门工作会议由各部门负责人决定,突。
但不能与上述会议相冲第二十二条本协会机构行政地位情况:会员全体会议I理事会常务委员会II理事会秘书处I理事会各部第二十三条本协会理事长、秘书长由发起人担任。
其余干部通过初试、复试等方式择优录用,任期一般为一年。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所有在职干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遵守校团委的领导。
(二)在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和贡献。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30 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在校未受过学校的重大处罚。
(六)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根据理事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和秘书长共同担任。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顾问对本协会工作有指导和参与权。
第二十七条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主持会员全体会议及理事会常务委员会工作会议。
(二)监督、检查理事会及其各部门(处)工作。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主要负责外事交办。
(五)参与重大事宜决策。
(六)理事长助理(会长助理)负责协助理事长行使以上职权,在征得理事长同意或特殊情况下,可全权代表理事长行使以上职权。
(七)罢免会长助理,副会长及各部长。
第二十八条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支持理事会及理事会秘书处会议。
(二)支持理事会日常事务,组织实施各部年度工作计划。
(三)决定理事会各部及分支机构的存废。
(四)负责外事交办。
(五)监督、检查理事会各部工作。
(六)参与其他重大事宜的决策。
第二十九条各部(副)部长行使以下职权:(一)严格执行理事会常务委员会决议。
(二)管理本部事务。
(三)督促完成协会托付的工作。
(四)有权提出本部人事任免的建议。
(五)助理应协助(副)部长完成以上工作。
第三十条本协会荣誉会员可列席本协会理事会常务委员会决议,且有表决权。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干部行政级别情况:理事长I秘书长(副会长)、理事长助理I各部部长、副部长、荣誉会员I各部助理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细则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的经费来源:(一)会员缴纳的活动基金。
(二)社会其他机构的捐赠、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会员实际情况制定活动基金的收取计划。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的活动基金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基金的合法使用。
适当公开基金收支情况,接受上级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基金由秘书处统一管理,接受会员全体会议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财产,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理事会人员实行工作义务制,将自己的劳动价值无偿奉献给志愿者事业。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章程的修改意见由各部综合社会意见及建议起草,交理事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在会员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事后处理办法第四十条本协会在完成其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注销时,由理事会全体会议提出终止动议,交会员全体会议2/3通过。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终止前,进行财务清理,将清理结果上报院团委审核。
清理财务期间停止一切正常活动。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经审批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无偿捐赠给其他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的组织或机构。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章程参照《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经会员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自年月日起生效。
大学生志愿者协会会员全体会议理事会常务委员会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