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志愿者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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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 大学志愿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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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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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全称:学院大学生志愿者协会。简称:志
愿者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学院在院
本、专科学生自愿组成的全院性非营利性学生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奉行、友爱、互助、团结、进步的准则。履行“献人玫瑰,手留余香”
宗旨。通过组织和引导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全院精神文明
建设,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同时,也为培育志愿者自身专业水平及职业道德。本
协会遵守国家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弘扬中华民族
优良道德传统。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共青团学院团委的指导及全院师生的监督。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在省学院。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业务范围有:
(一)优化社会风气,改善人际关系。
(二)响应我院“明德、博学、笃行、创新”的校训,努力推动院风建设的发展。
(三)作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先锋,推动大学生志愿者服务体系和多层
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四)培养自身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提供自身素质的全面提高。
(五)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大型社会活动提供志愿者服务。
(六)为具有特殊困难情况的个人(包括协会内部成员)提供志愿者服务。
(七)策划、组织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协助其他兄弟团体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八)吸收、培养大学生志愿者。
(九)积极发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初期有学院各系本、专科在校生自愿参加组成。
第八条本协会会员成分扩充与否待议。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一年一度的招收新会员(简称“招新”)工作期间:
1. 由申请人到本协会任一“招新”报名点报名,共预交全年会费。
(会费金额参照校团委文件由理事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届时对外发布)
2. 报名名单由理事会组织部讨论并交理事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3. 再由申请人如实填写个人申请表后交理事会组织部备案。
4. 最后由理事会常务委员会授权理事会组织部发给会员证及会徽,会员证由会员自己保
管,如有遗失,会员应速与理事会组织部联系补办事宜。
5. 至此,正式成为本协会会员。
(二)非“招新”工作期间,如要申请加入本协会,请向本协会理事会组织部提交书面
申请,其余程序同上。
(三)如申请者未能通过本协会理事会组织部讨论或理事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本协会将
如数退还预交的全年会费。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力: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质询权。
(二)参加本协会开展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请求本协会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在会期间可参加国家认可的其他合法社会团体或组织第十一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及宗旨,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模范地遵守社会公共道德,维护社会秩序,传播先进文化。
(三)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形象和合法权益,爱护本协会的公共财务。
(四)认真负责地完成本协会托付的工作。
(五)按时缴纳全年会费。
(六)及时向本协会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七)积极向本协会推荐信新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自愿退会前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本协会理事会组织部,并按规定时间(一般不超过提出退会请求后十天)内交回会员证及会徽。会员如拒交纳全年会费或半年内不参加本协会人任何活动,视为自动退会,在接到勒令退会通知后五天内交回会员证及会徽。所有退会人员名单由理事会组织部、宣传部联合对外发布。对于所有的退会情况,本协会概不退还全年会费。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问题。
(六)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共青团市委审查并经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
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
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助理、副会长和各部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各部统一执行理事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
(七)各部年初向会员全体会议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并作上一年年终工作报告。
(八)制定各部内部管理制度。
(九)各部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本协会会员全体会议由在会全体会员组成,其主席、副主席分别由理事长(会长)、秘书长(副会长)兼任。理事会常务委员会由部长、副部长及其以上的干部组成,其常务主席、常务副主席分别由理事长(会长)和理事长助理(会长助理)兼任,其成员为常务理事。理事会由助理及其以上干部组成,其主席、副主席分别由秘书长、理事长助理兼任,其成员为理事。各机构均奉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会员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工作会议。理事一每一个月举行一次工
作会议。理事会秘书处及各部门工作会议由各部门负责人决定,突。
但不能与上述会议相冲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机构行政地位情况:会员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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