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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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 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
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种 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
类的;
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
根据近年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两重点一重大”项目管理 的思路,以及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的要求,补充相关内 容;
针对五年来专篇编制和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修改完善,既要考虑 引进国外先进理念和方法,也要照顾到国内中小设计院的可实施性, 以及地方安监管理部门水平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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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主要内容
三、《导则》与《导则试行版》两者章节与内容的对照表
《导则》
《导则试行版》
1 适用范围
1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
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 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
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 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
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 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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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主要内容
二、《导则》编制原则
以《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专篇导则为基础进行修改:
强化细化条款,注意法规的延续性; 保持导则的先进引领性,加强可操作性; 夯实基础,稳步推进,不断提升。
作为2012年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 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的配套文件,调整相关条款,在适用范围 等原则条款上与45号令保持一致性;
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或者 (设施)的建设项目。
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活动不同的伴
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
(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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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主要内容
《导则》
《导则试行版》
2.4改建项目
2.4 改建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改建项目: 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
1)企业对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 品 或 者 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 储 存 装 置 ( 设
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 (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
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 篇的编制。
篇的编制。
本导则不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
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
辅助的储存;
2)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
套输送及储存;
3)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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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的主要内容
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采用的设备 、设 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
施、装备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性质且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
2.3新建项目
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新建项目: 2.3 新建项目
1) 新设 立的 企业 建设危 险化 学 品生 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主要内容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点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前言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工作,2013年4月7日国 家安全监管总局发文(安监总厅管三〔2013〕39号)印发了《危险化学品建 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该《导则》与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试行版》相比,在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内容、深度和章节编排等方面都作了较大的修 改。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产、储存装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 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
建设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危险 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
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 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
2)新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 的化学品或 者 危险化学品生 产 、储存装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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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主要内容
一、《导则》编制依据 二、《导则》编制原则 三、《导则》与《导则试行版》两者章节与内容的对照 四、《导则》修订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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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主要内容
一、《导则》编制依据
1.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 2012年4月1日实施 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2011年12月1日实施 3.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2011年2月1日实施 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1〕95号)
根据省安监局浙安监管危化〔2013〕62号文(4月19日发布),自通知 下发之日起,各化工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导则》要求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已按《导则试行版》编制完成、未在5月31日前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 查申请的(以受理单日期为准),应按照《导则》编制要求修改和完善专篇。 5月31日后,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时,发现 专篇未按照《导则》要求编制,审查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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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主要内容
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目录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3号) 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 录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12号) 8. 《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 (AQ/T3033-2010)
《导则》
《导则试行版》
2 术语和定义
2.1危险化学品
2 术语和定义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
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 2.1 化学品
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
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
2.2安全设施
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控制、 2.2 危险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