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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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

第三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第四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分为内部文书和外部文书。

内部文书是指在农业行政机关或农业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机构(以下统称“农业执法机关”)内部使用,记录内部工作流程,规范执法工作运转程序的文书。

外部文书是指农业执法机关对外使用,对执法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第二章文书制作基本要求第五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或打印制作。

填写制作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笔,做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打印制作。

第六条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

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

文书中的编号、时间、价格、数量等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七条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练、严谨、平实。

文书应当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避免产生歧义。

第八条文书中“案由”填写为“违法行为定性+案”,例如:无农药登记证生产农药案。

在立案和调查取证阶段文书中“案由”应当填写为:“涉嫌+违法行为定性+案”。

第九条当场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查封(扣押)决定书、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强制执行申请书、案件移送函应当编注案号。

“案号”为“行政区划简称+执法机关简称+执法类别+行为种类简称(如立、告、罚等)+年份+序号”。

如北京市延庆县农业局制作的文书,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案号”可编写为“延农(农药)立〔2012〕1号”。

特殊情况下,“执法类别”可以省略。

第十条文书中当事人情况应当按如下要求填写:(一)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个人”或者“单位”,“个人”、“单位”两栏不能同时填写。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0年修订)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0年修订)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0年修订)《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经农业农村部2019年第1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农业部2006年4月25日发布的《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同时废止。

部长韩长赋2020年1月14日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和监督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农业农村部门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是指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第三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裁量合理,文书规范。

第四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采取指导、建议等方式,引导和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主要负责人的回避,由该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该机关主要负责人决定。

回避决定作出前,主动申请回避或者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农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农业行政执法证件,并按规定着装和佩戴执法标志。

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由农业农村部统一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共享,提高行政处罚效率。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模板)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模板)

附件2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一:农业执法机关全称当场处罚决定书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三:询问笔录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询问地点:询问机关:询问人:执法证件号:记录人:被询问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工作单位职务住址问:我们是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现依法向你进行询问调查。

你应当如实回答我们的询问并协助调查,作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答:问:答: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第1页共页)笔录纸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第页共页)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四: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检查(勘验)地点:当事人:检查(勘验)机关:检查(勘验)人员:执法证件号:记录人:现场检查(勘验)情况: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第1页共页)笔录纸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第页共页)抽样取证凭证当事人:抽样时间:抽样地点:因你(单位)涉嫌,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下列物品抽样取证。

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执法机关(印章)年月日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见证人签名或盖章:)产品确认通知书:本机关年月日在发现标称为你单位生产的产品,基本情况如下: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确认上述产品是否为你单位生产。

若非你单位生产,请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逾期未回复的,视上述产品为你单位生产。

联系人:联系电话:执法机关(印章)年月日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当事人:时间:地点:因你(单位)涉嫌,本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你(单位)在的下列物品:□就地保存,登记保存期间,你(单位)不得使用、销售、转移、损毁、隐匿;□异地保存于。

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执法机关(印章)年月日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八: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本机关对年月日登记保存你(单位)的物品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执法机关(印章)年月日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九:农业执法机关全称查封(扣押)决定书封(扣)〔〕号:因你(单位)涉嫌,依据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予以查封(扣押)日。

农业行政案件法律文书(3篇)

农业行政案件法律文书(3篇)

第1篇一、案件基本情况案号:农行字〔2023〕第001号当事人信息:1. 原告(申请人):张某,男,汉族,1980年2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住址:XX省XX市XX县XX镇XX村。

2. 被告(被申请人): XX市农业局,法定代表人:李某,职务:局长。

案件来源:本案源于原告张某与被告XX市农业局之间就农业行政处罚事项的争议。

原告张某于2022年10月15日向被告XX市农业局申请行政许可,即在其承包的农田内种植新型农作物。

被告在收到申请后,于2022年11月10日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理由是原告未按照规定提交相关农业技术标准和种植计划。

二、争议焦点1. 原告张某认为,其申请的种植新型农作物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且已向被告提交了相关材料,被告无正当理由不予行政许可,请求法院撤销被告的决定。

2. 被告XX市农业局辩称,原告张某未提交完整的农业技术标准和种植计划,不符合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故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三、事实认定1. 原告张某于2022年10月15日向被告XX市农业局提交了行政许可申请,包括农作物种植计划、农业技术标准等相关材料。

2. 被告在收到申请后,于2022年11月10日向原告张某送达了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告知其不服该决定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 原告张某不服被告的决定,于2022年11月2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农业行政处罚基本文书

农业行政处罚基本文书

农业行政处罚基本文书农业行政处罚基本文书一、引言农业行政处罚是指对违反农业法律法规或农业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行政机关依法进行惩罚和处理的一种行政行为。

为维护农业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利益、推动农业健康发展,农业行政处罚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农业行政处罚的基本文书。

二、农业行政处罚基本文书的定义农业行政处罚基本文书是农业行政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农业法律法规或农业管理规定的行为适用的文书形式。

该文书主要用于向违法主体通报违法事实、依据和处罚决定,确保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三、农业行政处罚基本文书的内容要素农业行政处罚基本文书通常包括以下要素:1. 开头声明开头声明部分主要说明该文书的性质和目的,通常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告知书”等标题,以及文号、发布机关和发文日期等基本信息。

2. 违法事实的陈述该部分详细陈述违法主体的具体违法行为和事实,包括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经过等,并引用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据。

3. 依据法律法规的该部分主要与违法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违法主体所违反的具体规定,以便明确违法主体的违法行为的合法性。

4. 违法行为的情节评定该部分通过对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后果等进行评定,确定相应的处罚措施的种类和力度。

5. 处罚决定该部分是关键,明确了具体的处罚措施和处罚幅度,包括罚款金额、行政拘留期限、责令整改要求等具体内容。

6. 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说明该部分通常告知违法主体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并说明相应的程序和方式。

7. 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说明该部分包括违法主体应如何履行处罚决定,如何缴纳罚款、整改要求的具体措施等。

8. 结尾签署和日期该部分由相关农业行政机关对文书的签署,包括文书的主要责任人签字和日期,以确保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撰写农业行政处罚基本文书的注意事项1. 文字简明扼要,结构清晰,层次分明,表述准确、规范。

2. 引用法律法规的内容要权威、准确,确保依据的合法性。

农业行政处罚处理意见书

农业行政处罚处理意见书

农业行政处罚处理意见书农业行政处罚处理意见书尊敬的××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农业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我处对××县农业发展局的调查核实以及相关材料的审查,发现了以下问题,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一、案情简介:经调查,我们发现××县农业发展局在执行农业领域行政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 违规审批农业生产许可证。

××县农业发展局在审批农业生产许可证时,未按照规定对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导致一些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获得许可证,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的质量和安全。

2. 未及时核查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许可。

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是保障农业投入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县农业发展局在这方面未尽到应有的职责,造成一些质量不合格的农业投入品进入市场,严重损害了农民的权益和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3. 未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监测。

农产品质量监测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县农业发展局在这方面的监测工作没有得到有效开展,致使一些农产品质量不达标,给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

综上所述,××县农业发展局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经调查核实,对其进行相应行政处罚已成为必然选择。

二、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和相关农业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处决定对××县农业发展局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给予警告。

警告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种行政纪律处分措施,旨在对违法行为进行警示教育,提醒被处罚人改正错误、恪守职责。

2. 经济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我处决定对××县农业发展局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

3. 取消相关资质或许可。

为了保障农业生产的质量和安全,本处决定取消××县农业发展局的农业生产许可证,并对其进行整顿和监管,确保其职责的履行。

农业行政处罚文书格式

农业行政处罚文书格式

农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__________当事人:_____________(个人姓名/单位名称)住址/地址: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案件来源:本机关根据_____________(如群众举报、监督检查等)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_____________(具体违法行为)的行为,于____年__月__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期间,在_____________(地点),实施了_____________(具体违法行为描述,包括时间、地点、手段、后果等)。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__条(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鉴于当事人_____________(如有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等情节,请具体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__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_____________(具体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_____________元(如有);3.罚款_____________元;4.其他处罚措施_____________(如有)。

上述罚没款共计_____________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或其他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____(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_____________(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名称)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决定书(农业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农业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农业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农业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背景和目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一种法律文书。

本文档将就农业行政处罚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包括处罚的依据、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决定等。

二、处罚依据和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这是我国的基本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程序和效力等进行了规定。

2. [《农业行政执法法》]():该法规明确了农业行政执法的职责、权限和程序,为农业行政处罚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违法事实和证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调查核实,确认以下违法事实和相关证据:1. 违法事实一:种植地块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相关证据:(这里可以描述相关证据,如调查报告、现场照片等)2. 违法事实二:使用过期、伪劣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

相关证据:(这里可以描述相关证据,如调查报告、抽样检测结果等)3. 违法事实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相关证据:(这里可以描述相关证据,如调查报告、检测结果等)四、行政处罚的决定基于上述违法事实和证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机关决定对您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 处罚决定一:责令整改,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落实相关防控要求。

履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2. 处罚决定二:罚款。

罚款金额:人民币X万元。

缴纳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

五、法律救济途径和注意事项根据我国法律,对于本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但是,提起法律救济程序的行为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请您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整改要求,并按时缴纳罚款。

如果您对本决定有任何疑问,可随时与我机关联系,欢迎您进行咨询。

六、文档的生效和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送达方式可以采用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

结语本文档旨在对农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详细说明,包括处罚的依据、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决定等。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和文书制作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和文书制作
农业行政处罚 程序和文书制作
盛 涛
(新疆兵团农七师畜牧兽医站;高级兽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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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0月25日农业部颁布了《农业行
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 农业行政执法起步发展阶段发挥了重要 作用,为适应农业行政执法的改革与发 展,农业部组织力量进行了修改。修改 后的《规定》,于2006年4月25日第63号 部长令宣布,2006年7月1日起实施。这 是我们农业系统进行农业执法必须遵守 的基本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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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听证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 ① 告知听证权。 • ② 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当事人要求
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 提出; • ③ 通知听证。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 日前送达 • ④ 举行听证会。 • ⑤听证会程序按照《规定》第49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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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听证会结束后及时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
(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 根据调查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情节轻重 等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处 罚决定,填写《案件处理意见书》报 批。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 政处罚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填写《案件处理意见书》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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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相对简易程序,行政处罚一般
程序,是指除了适用简易程序 外,处罚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对情节比较复杂、处罚比较 重的案件所使用的行政处罚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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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程序的几个阶段
• 1、立案阶段 • (1)执法检查或者接到投诉举 报等; • (2)初步调查; • (3)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 表》; • (4)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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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处罚的管辖
行政处罚管辖是指行政处罚主体之间对行政违法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和文书制作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和文书制作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和文书制作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和文书制作石家庄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何建永1997年10月25日农业部发布的《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农业行政执法起步发展阶段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农业行政执法的改革与发展,农业部组织力量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规定》,于2006年4月25日第63号部长令宣布,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这是我们农业系统进行农业执法必需遵守的基本法则。

下面根据农业行政处罚基本要求和处罚程序相关内容,结合我们农业执法实践和文书制作(在幻灯片中穿插讲解),做一简要介绍。

(一)农业行政处罚主体农业行政处罚主体是指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授权,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或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权,并对国家和社会承担义务和责任的农业主管部门或农业管理机构。

《规定》界定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范围,即:种植业、畜牧、草原、兽医、渔业、农垦、乡镇企业、饲料工业和农业机械等行政主管机关;明确了农业行政处罚机关。

实践中如何把握主体:执法主体法定执法主体必须能够行使处罚权,并能独立对外承担由于实施行政处罚权引起的法律后果。

《规定》第3条第2款:本规定所称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是指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农业管理机构(如动植物检疫机构)。

注意第3条第1款和第2款关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处罚机关区别!第4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农业管理机构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过去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其执法地位不明确,这次《规定》从立法上明确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实施农业法律中的职责。

即《规定》的第4条第2款明确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的实施行政处罚权的主体地位,即: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具体承担农业行政处罚工作。

需注意的是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第5条)。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一)当场处罚决定书;
(二)罚款收据;
(三)其他文件材料。
第五章附则
第七十条本规范由农业农村部法规司负责解释。 (参考资料: )
谢谢观看
第三章文书类型及制作
第二十二条 《指定管辖通知书》是上级农业行政执法机关指定下级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对具体案件行使管辖 权时使用的文书。
第二十三条 《案件交办通知书》是上级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将本机关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农业行政执法机关 管辖时使用的文书。《案件交办通知书》应当附有违法案件线索、证据等相关材料。所附材料、证据可以作为附 件逐一列明,也可以另附清单。
本规范所称农业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农牧、渔业)主管 部门。
第三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 楚、逻辑严密、用语规范。
第四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分为内部文书和外部文书。内部文书是指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使用,记录内部工 作流程,规范执法工作运转程序的文书。外部文书是指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对外使用,对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 相对人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第二十六条 《案件移送函》是农业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将案件或者违法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处理时 使用的文书。《案件移送函》应当写明移送的原因,包括法律、法规、规章等关于执法职责、地域管辖、级别管 辖、特殊管辖等具体规定。《案件移送函》应当附上与案件相关的全部材料。
第四章文书归档及管理
第五十九条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农 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和本规范的要求,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立卷归档,是指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中形成的、能反映案件真实情况、有保存价值的各 种文字、图标、声像、证物等,按照行政执法的客观进程形成文书时间的自然顺序进行收集、整理的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5.3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施行日期】2019.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为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合法、合理、适当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以公布。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农业执法人员要充分认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贯彻《办法》要求,切实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农业农村部2019年5月31日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合法、合理、适当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实施农业行政处罚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决定行政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的权限。

第三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和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第六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以事实为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与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林业行政案件_法律文书(3篇)

林业行政案件_法律文书(3篇)

第1篇一、案件基本情况案件名称:某市某县林业行政案件当事人:原告:某市某县某镇某村某组村民李某被告:某市某县林业局案由:滥伐林木案件来源:某市某县某镇某村某组村民李某向某市某县林业局投诉,称某县某镇某村某组村民王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

二、案件事实2019年10月,某县某镇某村某组村民王某,在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砍伐了村集体林地内的林木共计20立方米。

李某发现后,多次与王某协商无果,遂向某市某县林业局投诉。

某市某县林业局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

经调查,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滥伐林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某市某县林业局决定对王某进行行政处罚。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批准,擅自采伐、毁坏林木;(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三)擅自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取土、取石等;(四)擅自占用林地;(五)擅自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六)擅自种植、养殖、捕捞、放牧、采伐等;(七)其他破坏森林、林木的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采伐、毁坏林木的;(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三)擅自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取土、取石等的;(四)擅自占用林地的;(五)擅自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六)擅自种植、养殖、捕捞、放牧、采伐等的;(七)其他破坏森林、林木的行为。

四、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某市某县林业局决定对王某进行如下处罚:1. 责令王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被砍伐的林木;2. 没收王某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的罚款;3. 对王某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警告。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4号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4号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4号《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经2021年12月7日农业农村部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农业农村部2020年1月14日发布的《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同时废止。

部长唐仁健2021年12月21日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和监督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农业农村部门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是指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第三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裁量合理,文书规范。

第四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采取指导、建议等方式,引导和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主要负责人的回避,由该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该机关主要负责人决定。

回避决定作出前,主动申请回避或者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应用(七)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应用(七)
供读 者参考 。
物 产 品检 疫合 格证 明》 。蒋某 为贪 图便 宜 ,将涉 案 猪 肉从 甲县 某 屠 宰 场 购 入 销 售 。 甲县 动 物 卫 生 监 督 所 认 为 ,蒋 某 的行 为 违 反 了 《 动 物 防疫 法 》第 二十 五条 第三 项及 第五 项之 规 定 ,根 据 《 动物 防疫 法 》第七 十六 条 的规 定 ,给 予蒋 某 没收 ( 销 毁 )柒 拾叁 千 克病猪 肉、 并处 壹仟 伍佰 元 罚款 的行政 处 罚 。 蒋某 在 规定 时 间 内履行 了行政 处罚 决定 书 的义务 。 结 案后 ,执 法人 员进 行 了组卷 归档 ,档 案 中有案件 登 记 表 、行 政 处 罚立 案 审批 表 、现 场 检 查 笔录 、 行 政强 制决 定书 、送 达 回证 、陈述 申辩 笔录 、询 问笔录 、 案件 处理 意见 书 、 行 政处 罚事先 告 知书 。 、 行 政处 罚 决定书 、蒋 某 的检 查书 、罚没 收据 存根 清 单 以及 行政 处 罚结 案报 告等材 料 。 【 执 法文 书规 范制 作 】 《中 国 动 物 检 疫 》2 0 1 3年 第 6 、7 、8 、9 、 1 0 、1 1 、1 2期 分 别 对 本 案 中 《 卷 内 目录 》 《 行 政 处 罚立案 审批 表 》 《 现 场检 查 ( 勘验 )笔 录 》 《 行 政 强制 决定 书》 《 送 达 回证 》 《 陈述 申辩 笔录 》 《 询 问笔录 》 《 案件 处理 意见 书 》 《 行 政处 罚事 先告 知 书 》 的应用 进行 了分 析 。本案 在实 施行 政处 罚 时 , 依照 2 0 0 6 年 制 定 的《 农业 行政 执法 文书 制作 规范 》 , 在 《 行 政处 罚事 先 告知 书》 和 《 行 政处 罚 决定 书》 之 间,动物 卫 生行政 执法 人 员不需 要制 作 审批性 法 律 文 书 。2 0 1 2年 9月 ,农 业 部 为 了 进 一 步 规 范 农

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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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一:农业执法机关全称当场处罚决定书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二: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三:询问笔录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询问地点:询问机关:询问人:执法证件号:记录人:被询问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工作单位职务住址问:我们是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现依法向你进行询问调查。

你应当如实回答我们的询问并协助调查,作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答:问:答: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第1页共页)笔录纸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第页共页)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四: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检查(勘验)地点:当事人:检查(勘验)机关:检查(勘验)人员:执法证件号:记录人:现场检查(勘验)情况: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第1页共页)笔录纸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第页共页)抽样取证凭证当事人:抽样时间:抽样地点:因你(单位)涉嫌,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下列物品抽样取证。

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执法机关(印章)年月日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见证人签名或盖章:)产品确认通知书:本机关年月日在发现标称为你单位生产的产品,基本情况如下: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确认上述产品是否为你单位生产。

若非你单位生产,请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逾期未回复的,视上述产品为你单位生产。

联系人:联系电话:执法机关(印章)年月日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当事人:时间:地点:因你(单位)涉嫌,本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你(单位)在的下列物品:□就地保存,登记保存期间,你(单位)不得使用、销售、转移、损毁、隐匿;□异地保存于。

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执法机关(印章)年月日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八: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本机关对年月日登记保存你(单位)的物品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执法机关(印章)年月日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九:农业执法机关全称查封(扣押)决定书封(扣)〔〕号:因你(单位)涉嫌,依据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予以查封(扣押)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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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
篇一:20XX年农业行政处罚基本文书
农业行政处罚基本文书一:
当场处罚决定书
农业行政处罚基本文书二:
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
农业行政处罚基本文书三:
询问笔录
询问机关询问地点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询问人
记录人被询问人:姓名性别年龄(:农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职务工作单位住址问:我们是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请你确认。

答:问:答: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
(共页第1页)
笔录纸
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
(共页第页)
农业行政处罚基本文书四: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处罚机关:当事人:现场检查(勘验)情况: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记录人:当
事人签名或盖章:
篇二:农业行政处罚文书案例
农业行政处罚基本文书一:
当场处罚决定书
案例:某种子公司于20XX年3月20日经营散装玉米种子,该行为违反了《种子法》第34条第1款的规定,被县农业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执法人员认为本案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经营散装种子的数量较少,可以按法律规定处罚额度的下限,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农业行政处罚基本文书一:
当场处罚决定书
×农(种)简罚〔20XX〕3号
某种业有限公司经营未经审定主要农作物种子案
简要案情:20XX年9月11日,某市种子站接到群众举报,某种业有限公司经营“玉农1号“玉米种子未经审定。

9月12日,执法人员经批准依法予以立案。

并对该公司的销售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现场检查(勘验)、抽样、询问当事人、查封扣押涉嫌违法的种子等方式收集了与该公司违法经营的证据。

经调查某市种子站认为某种业有限公司销售未经审定的玉米种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种子站于9月29日依据该法第六十四条,作出了责令停止经营未经审定的玉农1号“玉米种子,没收未售出的种子、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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