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时统计与超课时核算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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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课时统计与超课时核算的规定(修订稿)
教师课时统计和超课时的核算办法,关系到教师工作的合理安排及其劳动成果的认定,是推动教学工作开展的基本保障。因此,人事处及教务处经过征求意见,制定了课时统计和超课时核算的暂行规定。本规定主要遵循学期统筹、饱和排课等原则,辅以特殊教学类型的增算和折算,尽可能做到合理、完备,并具可操作性。
一、课时与工作量标准
1、基本课时
常规课堂教学课时为基本课时,特殊的教学类型或与教学相关的教育教学工作,将按一定的方式折算或补算成基本课时,纳入到教师的课时统计当中。
2、学期总课时
学期总课时以学期为单位统筹计算。
实际发生的基本课时、折算的基本课时及因国家法定节假日补算的基本课时累计为实际总课时。
实际总课时加上因各种原因补算的基本课时为统计总课时。
3、专任教师学期标准工作量
学期的教学周数根据校历安排确定,每个教学周12个基本课时,专任教师的学期标准工作量为:
B=N×12-K×2.4(个基本课时)
N:学期教学周数;
K:学期教学周内因重大活动或其它原因致全校性停课的天数(每天核减2.4个基本课时)。
二、实际总课时中的课时折算
1、集中实践课课时折算
(1)校内实训。教师在校内担任实训课指导,原则上每天不超过6小时,每周不超过30小时,周末或节假日不安排实训课。如需超常
安排,须报教务处和主管教学院领导批准。其基本课时计算如下:1个基本课时/45分钟。
(2)校外实训。教师组织指导学生到校外实训,包括联系单位、制定方案、带队管理、批改报告等。其教学工作量为0.1个基本课时/每生每天,因学生人数不足导致周课时不足12节的补足至12节/周。(3)课程设计。指导课程设计,其基本课时计算如下:1个基本课时/45分钟。
(4)毕业设计。指导毕业设计(含论文等其它形式的综合考核),每期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15人,其教学工作量为5个基本课时/每生。(5)顶岗实习。任课教师在学期教学周内全职承担学生顶岗实习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其工作量为0.1个基本课时/每生每天,因学生人数不足导致周课时不足12节的补足至12节/周。
2、大班(合班)、小班课的折算
大班(合班)课:学生人数超过50人时,超过的部分按“0.01个基本课时/每人”进行增算。
小班课:学生人数超过25人时,超过的部分按“0.01个基本课时/每人”进行增算。
小班课由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批确定。
3、多课头课时折算
不同教材、不同教案的课程为不同课程,同一时段(以周为单位)内担任不同课程教学为多课头。原则上,每名教师在同一时段内不超过三个课头。同一时段内不超过2个课头者,课时按实计算;同一时段内为3个及以上课头者,课时每周增算1个及以上基本课时(每多一个课头按一个基本课时递增)。
多课头的认定以教研室、系部、教务处审核为准。
4、五年制大专部教学课时的折算:凡属五年制大专部的课程教学,
其课时均按“1.2个基本课时/每节课”进行折算。
5、其它折算:因工作需要或工作量不饱满,学院安排的其它教育教学工作,以及其它特殊教学类型的课时,由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讨论核定折算成基本课时。
以上折算均计入实际总课时。如项目有重叠,则按实际发生的课时折算后进行叠加,不作乘积计算。
三、统计总课时中的课时补算
统计总课时作为每月核算绩效工资的基础数据。
因学院教学安排(如军训、实训、实习等)原因,教师在相应的教学周内如果不足12个基本课时,则补算缺损的基本课时,按每周最多12个基本课时进行统计计算。
因公出差或婚丧假期间冲掉的课时不作课时补算,在补上以后计算为实际基本课时。
四、超课时
1、超课时以自然年度为单位计算。
2、超课时的计算标准。
超课时=年度实际总课时-年度标准工作量
五、教师工作安排要求
鉴于学院目前规模偏小,专业班级偏少的现实,要求各系部在对教师进行工作安排时,尽可能地饱和排课(即任课教师的基本课时达到标准工作量),集中排课(即减少多课头的情况)。对于排课后富余或工作量不饱满的教师,由学院人事处另行安排相关教育教学工作或进修培训。
本规定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