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时统计与超课时核算的规定
超课时津贴计算办法

超课时津贴计算办法(试行)为了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及公平公正的分配原则,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超课时津贴计算办法:一、工作定额。
指教师在校应该授课的年标准时数。
专职教师岗位定额课时为每周8课时,每学年按35教学周计算,共280课时。
二、实际完成课时数。
指按教务处下达的教学计划实际完成课时数。
凡教学计划以外的教学课时数,系(部)需提交经教务处同意、主管院长批准过的方案,经教务处审核,计入“实际完成课时数”。
三、标准课时数与计算。
标准课时数指由于合班课、多头课等因素而确定的计算系数乘以“实际完成课时数”而得出的课时数。
“标准课时数”是计算教师课时津贴的依据。
课程标准课时H=∑(Ti×N1×N2×N3×N4×N5×N6),(i从1到n) 其中Ti:教师按教学计划实际完成课时;N1:多头课计算系数N2:新开课系数N3:学生系数N4:课程类别系数N5:教学质量系数N6: 重复课系数1.多头课计算系数N1:多头课指教师担任两门及以上的课程。
多头课计算系数1.2。
课时最多的一门为基准课时,多头课系数从第二门课程起计算。
2.新开课系数N2:指在全院范围内任课教师首次讲授的课程,新开课系数为1.2。
新开课认定:由教师本人提出,系部审定,报教务处审核后方可计算新开课系数;否则,均不计新开课系数。
3.N3:学生系数,指根据授课学生人数确定的系数。
人数 60人以下 60-100人 101--150人 150人以上系数 1.0 1.2 1.3 1.44.N4:课程类别系数专业课 1.1公共课 1.0公共选修课 1.0公共体育课 0.8艺术专业理论课 1.0艺术专业技能课 0.85.N5:教学质量系数90—100分: 1.180--89分: 1.070--79分: 0.860--69分: 0.559分以下: 0分值由学生评教得分和教师评教得分综合算出。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学校课时计算方法及有关规定

学校课时计算方法及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结合课时统计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制定如下课时计算规定:1.课时数=正常课时数+早自习辅导+期中、期末考试及阅卷折合课时数+月考折合课时数+上、下午自习辅导节数。
2.正常课时数的计算方法:教师按课程表实际上课节数加教案数。
3.自习辅导课时计算方法:早自习节数�w0.5。
上、下午自习辅导记课时,不计教案。
4.期中、期末考试折合课时计算方法:监考时间小于等于1小时,记1课时;监考时间大于1小时,小于等于1.5小时,记2课时;监考时间大于1.5小时,小于等于2小时,记3课时,监考时间2.5小时,记4课时,阅卷按每天计6课时。
此项由教务处负责统计(如教体局发放阅卷补贴,不再记课时)。
再扣除考试期间课程表课时数及教案数(由年级组统计)。
5月考:年级组月考要提前报主管教学校长或教务处批准,课时计算:阅卷每科按6课时,其它参考期中、期末考试的计算方法。
占用星期天或晚自习考试不计课时(按加班计),出题不计课时。
6.平时单元测试不计课时。
7.因期中、期末复习小科停课或其它原因年级组安排自习课辅导、调课、加课、考试等课时变动,要提前将变动情况(班级的空课节数、加课节数、科目等)以书面的形式报主管教学校长或教务处批准,且年级组要有变动情况记录备案。
批准后,记课时,不计教案。
未经批准,不计课时。
8.因公事外出或因学校工作需要停课的不计课时,因此造成工作量不满,按满工作量计算;超课时的按实际上课课时数计算。
9.如上报课时超出总课时数,有上报单位重新统计。
10.假期上课课时计算与以上相同。
11.如遇其它情况,由年级组长、教务处及有关领导共同研究确定。
12.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小学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

小学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
小学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
为合理计算教师的工作量,进一步加强我校科学性和人文化的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公平竞争,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果,根据我校工作量考核的需要和工作实际,现制定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如下:
一、工作量计算标准
(一)上课:每节课工作量按1课时计算。
(二)作业:一二年级语文每周批阅作业按6课时计算,三至六年级语文每周批阅作业按7课时计算,数学每周批阅作业按5课时计算,英语每周批阅作业按3课时计算,兼职科学课教师在学期工作量中加0.3分。
工作量达到19-20课时均视为满工作量。
计算工作量不足参考工作量下限标准,计算超工作量参考工作量上限标准,每课时工作量按
0.25分在学期考核的5分工作量中加减。
二、各类人员工作量情况
根据以上计算标准,规定各类人员的工作量如下。
(一)承担低年级语文教学工作(19-20课时)
语文课9课时,作业6课时,其它课4-5课时。
(二)承担高年级语文教学工作(19-20课时)
语文课8课时,作业7课时,其它课4-5课时。
(三)承担一个班数学教学工作(18-20课时)
数学课5课时,作业5课时,其它课8-10课时。
(四)承担两个班数学(20课时)
数学课10课时,作业10课时。
(五)专职英语教师(21课时)
英语课18课时,作业3课时
(六)体育专职教师(20课时)
体育课18课时,其它工作量2-3课时
(七)校级领导和兼项人员认真完成好教导处安排的教学任务和学校安排的兼项工作为满工作量,兼项工作量和后勤工作量由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关于教师课时统计的要求和规定

关于教师课时统计的要求和规定
为了避免教师课时的漏算和错算,严格统计程序,现将新的统计要求规定如下:
1、各班主任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填写本班任课教师《周课时数统计表》,于每周五下午3点前上报年级组长。
2、年级组长将每周全年级所有任课教师的周课时数汇总后填入专业教师《年级周课时统计表》,于每周一下午3:00前报交教务处。
3、凡合班上大课教师的周课时数统计由年级组长另表填写(《大课周课时数统计表》)。
4、凡上选修课教师的周课时数统计由蹲点班主任填写(《选修周课时数统计表》),于每周五下午3点前交年级组长。
5、教务处每月15号前将各年级组长上报的课时数汇总到《专业教师月课时统计表》,呈交财务科。
6、综上情况如发生汇总统计错误,产生后果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责任,并将从业绩奖中扣罚50—200元。
教务处
2005年2月18日。
教师满教学工作量标准及超课时津贴发放制度

教师满教学工作量标准及超课时津贴发放制度第一章教师教学满工作量标准(班级数)上述是指在一个年级、一个学科教案的满教学工作量班级数其他各类人员满教学工作量标准:1、行政干部满教学工作量标准:校长、副校长:任教 1 个班级(不少于 2 课时,起算点课时为 2 课时) 中层和年级长:按本学科专职教师满教学工作量的 1/2。
2、专职行政人员兼课满教学工作量标准:5 课时3、跨年级(语数英理化生政史地)教师满教学工作量:本学科专职教师满教学工作量课时数减 2 节。
4、同年级(理化生政史地)跨文理(含跨预科班)教师满教学工作量:本学科专职教师满教学工作量课时数减 1 节。
5、经学校批准的竞赛、艺术团专职教师完成工作计划,按满教学工作量标准计算。
第二章教师超课时津贴发放办法第一条发放原则:充分体现按劳分配,优质优酬的分配原则,鼓励教师多上课、上好课,以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学校活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津贴只计发教师满课时和超课时部分。
没有满教学工作量的上课教师,不再核发超课时津贴。
第三条:超课时津贴计算办法:1. 符合满教学工作量标准的教师方可获得超课时津贴。
2. 教师实际上课周课时数=每班周课时×实际上课班级数;3. 教师周超课时数=教师实际上课周课时-学科起算点周课时数(语数英、高三小综合、初三初二科学:10;理化生政史地:12;技术艺术体育:14)+1+额外工作量核定周课时数(若不满工作量者,则不加公式中的 1)满教学工作量标准之外的额外工作量核定周课时数:(1) 语文英语早读:1 课时/周(2) 体育、美术、科技等兴趣班和特长班: 按课表执行(训练期间)(3) 教师兼职部分行政工作: 2 课时/周(指直接参加行政处室部分工作,不含党团工会校务科研学术等各类委员会工作)(4) 研究性学习指导课:1 课时/周(5) 兼职竞赛工作:2 课时/周(6) 实验室管理:1 课时/周(7) 特聘教研员: 1 课时/周(8) 班会课:1 课时/周(9) 1 次晚自习/周:2 课时/周〔在达到本年级晚自习工作基本要求(高三:2 次晚自习/ 周,其他年级:1 次晚自习/周)的前提下,若教师教学工作量不满,可向本年级申请增加 1-2次晚自习。
教师工作量(课时)核算标准

中小学教师工作量(课时)核算标准
为了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体现多劳多得,劳好多得,客观公正地衡量教师的工作量,使教师工作量基本趋于合理,本着客观性、可行性和可比性的原则,对我校全体教师的工作量做出定量指标与定量标准。
一、学科标准系数(A):
根据各学科的难易程度,把学科的完整教学过程看成备、教、改、考、辅、评、析等指标,进行综合考量,分别赋予学科标准系数:(表一)
二、班容量标准系数(B):
由于班容量不同,工作量大小也不同,以45人为标准,各班参照得出班容量标准系数(表二):
三、周课时(C):
C=∑A×B×实际任课节数
四、学校分管工作和兼职工作周标准课时数(D):
根据各职能工作的特点,分别赋予相当的周标准课时数(表三):
(注:周标准课时=岗位系数×人均周标准课时)
五、周工作课时总量(E):
E=C+D
六、人均周标准课时:
人均周标准课时=全校在编教师周工作课时总量÷全校在编教师总人数七、本方案自2010年5月1日开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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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标准工作量、超课时的规定

教师标准工作量、超课时的规定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
1. 标准周课时:语文、数学为12课时,英语为13课时,初二,初三自然为13课时,初一自然及其他学科为14课时,其他岗位按每周14课时计算.兼任两科或二个年级以上的每周折算加1课时,男55,女50周岁以上的教师每周照顾1课时.
2. 行政工作折算成周课时:校级正职为10课时,副职为8课时;中层正职为7课时,副职为6课时,处室成员,即教务员,政教员,总务员等为4课时。其他岗位工作量由行政会议商讨决定.
3. 后勤人员课时量折算:会计10课时,统计5课时,出纳9课时。
4. 超过规定工作量的,每课时奖励3元.不到规定工作量的,由学校另行安排其他工作,如不服从,则每课时扣3元.
5. 运动队业余训练,教练每月补贴30元,按实计算,一学期结算.训来自前列出训练计划,交教务处审核备档.
学校课时统计管理制度

学校课时统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对学生、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课时统计管理工作,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年级、所有学科的课时统计管理工作。
三、责任部门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学校课时统计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教师课时统计管理1. 教师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及时间。
2. 教师应按照学校规定的课时标准,填写课时记录表,并交由教务部门统计。
3. 教师因病、事假等原因无法按时完成教学任务的,需提前向学校教务部门请假,并按时补课。
五、学生课时统计管理1. 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课程表和学习计划,认真参加各项教学活动。
2. 学生缺勤情况需提前向班主任请假,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补课。
3. 学生因病、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的,需提前向班主任请假,并提供相关证明。
六、其他工作人员课时统计管理1. 管理人员、辅导员等其他工作人员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认真履行职责。
2. 其他工作人员因事假、病假等原因无法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需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补班。
七、课时统计检查1. 学校教务部门每学期对教师、学生、其他工作人员的课时统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2. 对于违反课时管理规定的人员,学校教务部门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起草,并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2.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教务部门所有。
以上是学校课时统计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全体教职工、学生及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共同营造和谐的学习环境,提升学校整体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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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课时统计与超课时核算的规定(修订稿)
教师课时统计和超课时的核算办法,关系到教师工作的合理安排及其劳动成果的认定,是推动教学工作开展的基本保障。
因此,人事处及教务处经过征求意见,制定了课时统计和超课时核算的暂行规定。
本规定主要遵循学期统筹、饱和排课等原则,辅以特殊教学类型的增算和折算,尽可能做到合理、完备,并具可操作性。
一、课时与工作量标准
1、基本课时
常规课堂教学课时为基本课时,特殊的教学类型或与教学相关的教育教学工作,将按一定的方式折算或补算成基本课时,纳入到教师的课时统计当中。
2、学期总课时
学期总课时以学期为单位统筹计算。
实际发生的基本课时、折算的基本课时及因国家法定节假日补算的基本课时累计为实际总课时。
实际总课时加上因各种原因补算的基本课时为统计总课时。
3、专任教师学期标准工作量
学期的教学周数根据校历安排确定,每个教学周12个基本课时,专任教师的学期标准工作量为:
B=N×12-K×2.4(个基本课时)
N:学期教学周数;
K:学期教学周内因重大活动或其它原因致全校性停课的天数(每天核减2.4个基本课时)。
二、实际总课时中的课时折算
1、集中实践课课时折算
(1)校内实训。
教师在校内担任实训课指导,原则上每天不超过6小时,每周不超过30小时,周末或节假日不安排实训课。
如需超常
安排,须报教务处和主管教学院领导批准。
其基本课时计算如下:1个基本课时/45分钟。
(2)校外实训。
教师组织指导学生到校外实训,包括联系单位、制定方案、带队管理、批改报告等。
其教学工作量为0.1个基本课时/每生每天,因学生人数不足导致周课时不足12节的补足至12节/周。
(3)课程设计。
指导课程设计,其基本课时计算如下:1个基本课时/45分钟。
(4)毕业设计。
指导毕业设计(含论文等其它形式的综合考核),每期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15人,其教学工作量为5个基本课时/每生。
(5)顶岗实习。
任课教师在学期教学周内全职承担学生顶岗实习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其工作量为0.1个基本课时/每生每天,因学生人数不足导致周课时不足12节的补足至12节/周。
2、大班(合班)、小班课的折算
大班(合班)课:学生人数超过50人时,超过的部分按“0.01个基本课时/每人”进行增算。
小班课:学生人数超过25人时,超过的部分按“0.01个基本课时/每人”进行增算。
小班课由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批确定。
3、多课头课时折算
不同教材、不同教案的课程为不同课程,同一时段(以周为单位)内担任不同课程教学为多课头。
原则上,每名教师在同一时段内不超过三个课头。
同一时段内不超过2个课头者,课时按实计算;同一时段内为3个及以上课头者,课时每周增算1个及以上基本课时(每多一个课头按一个基本课时递增)。
多课头的认定以教研室、系部、教务处审核为准。
4、五年制大专部教学课时的折算:凡属五年制大专部的课程教学,
其课时均按“1.2个基本课时/每节课”进行折算。
5、其它折算:因工作需要或工作量不饱满,学院安排的其它教育教学工作,以及其它特殊教学类型的课时,由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讨论核定折算成基本课时。
以上折算均计入实际总课时。
如项目有重叠,则按实际发生的课时折算后进行叠加,不作乘积计算。
三、统计总课时中的课时补算
统计总课时作为每月核算绩效工资的基础数据。
因学院教学安排(如军训、实训、实习等)原因,教师在相应的教学周内如果不足12个基本课时,则补算缺损的基本课时,按每周最多12个基本课时进行统计计算。
因公出差或婚丧假期间冲掉的课时不作课时补算,在补上以后计算为实际基本课时。
四、超课时
1、超课时以自然年度为单位计算。
2、超课时的计算标准。
超课时=年度实际总课时-年度标准工作量
五、教师工作安排要求
鉴于学院目前规模偏小,专业班级偏少的现实,要求各系部在对教师进行工作安排时,尽可能地饱和排课(即任课教师的基本课时达到标准工作量),集中排课(即减少多课头的情况)。
对于排课后富余或工作量不饱满的教师,由学院人事处另行安排相关教育教学工作或进修培训。
本规定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