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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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我公司具有严格的质量保障管理体系,且获得了国际上相互认可的ISO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本项目将按照GB/T19001-2008——ISO9001:2008的质量保证体系运作。在质量保证体系内递交质量可靠,经济合理的设计文件。我们制定了质量、进度、成本计划,并且为计划的实施确定了一系列的措施。我公司郑重承诺按以下措施保证设计质量:

(一)制度保证

(1) 加强内部员工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

(2) 严格贯彻ISO9001-2008制度的落实

(3) 严格执行我公司设计控制程序

1)设计质量管理程序

1设计策划

项目的策划由经营计划部与设计所分别实施,填写《项目计划表》中与其有关的内容。

1.1 明确项目管理的有关内容

经营计划部根据合同和设计委托书,明确项目名称、管理等级、各阶段完成期限等内容。

1.2 确定项目参加人员

a) 设计部门根据项目的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确定项目负责人;

b) 设计部门确定项目的专业分工、各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者和校审人员;

c) 项目参加人员应符合《岗位责任与任职要求》的有关规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必须更换时,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不影响项目的进度与质量。

1.3 确定其它要求

设计所安排设计进度,明确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确定适用的其它设计验证方式和特殊的资源要求等。如发生变化,应报有关部门,经核实批准后实施。

1.4 审批

《项目计划表》应交经营计划部、技术质量部审核,批准备案。

2设计输入

2.1 项目负责人接到设计任务后,根据项目特点确定该项目设计输入内容,

编制《设计输入文件清单》。《设计输入文件清单》包括以下适用内容:

a) 项目设计依据性文件,如设计合同、设计任务委托书和甲方的其它书面要求、立项报告、主管部门对上阶段设计文件评审批复意见、有关规划、消防、环保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批复文件;

b) 顾客提供的设计基础资料,供方提供的有关资料等;

c) 对项目功能和性能要求;

d) 本项目适用的国家和地方法规、标准、规范、规定;

e) 适用时,类似项目的设计信息和本项目适用的其它要求。

2.2 设计输入的评审

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应确保输入是充分与适宜的,清楚并且不能自相矛盾。《设计输入文件清单》经所总工程师评审批准后,由项目负责人发至各专业负责人和设计人,并报技术质量部备案。

2.3 设计依据不全的处理

《设计输入文件清单》中的设计依据不全时,不能全面开展下阶段设计工作,在特殊情况下,需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开展,但在取得全部设计依据前, 设计文件不得输出。

2.4 设计输入文件的确认

专业负责人和设计人在接到《设计输入文件清单》后,应对其项次和数据检查、确认。若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反映,由项目负责人和审核人提出解决方案。

2.5 设计人员开展工作

参与项目的设计人员依据《设计输入文件清单》的文件和资料开展工作。

2.6 设计输入文件的重大修改

设计过程中如有《设计输入文件清单》的重大修改,应重新执行本规定。

3设计输出

3.1 输出形式

本院设计、咨询的输出以设计文件形式提出,以便进行验证。

3.2 输出内容要求

根据项目设计阶段,确定输出内容和深度,其具体要求,详见相关“技术文件组成及深度规定”。

3.3 输出文件的晒印

输出交付晒印时,按《技术文件格式规定》和《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进行。

3.4 设计输出文件的交付

项目阶段成果出院前,应填写《输出文件审批申请单》。所级项目必须具有项目负责人、所总工和所长签字,应有院技术质量部的审核意见,院级项目还应该经院总工签字,方可盖章。凡未盖院章的成果文件,对外一律无效。

按合同要求的时间提交文件,办理文件交付手续,填写《项目文件图纸签收单》,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

4设计评审

4.1 设计评审的时机

本院确定在项目的纲要、方案、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进行设计评审。

4.2 设计评审的方式

设计评审分院、所二级。所级项目由设计所负责评审,院级项目先经所级初审,通过后再由院进行评审。设计评审通常采用会议形式进行。

4.3 设计评审的实施

4.3.1 所级项目设计评审的实施

根据设计策划的安排,项目负责人将设计文件按时提交设计所所长进行所内评审。所总工或所长主持所级项目评审,所长、项目负责人和有关规划设计人员参加。特殊项目由所长决定邀请所外有关专家参加,并填写《项目评审会议记录表》。

4.3.2 院级项目设计评审的实施

院级项目由设计所将所内已经初审通过的设计文件交技术质量部,由院进行设计评审。技术质量部组织、院总工程师主持院级设计项目的评审,主管院长、技术质量部、经营计划部、设计所所长或所总工、项目负责人和有关设计人员参加。特殊项目由技术质量部申报主管院长,决定是否邀请院外有关专家参加。技术质量部负责汇总院级项目评审会意见,填写《项目评审会议记录表》。

4.4 评审引发措施的实施与验证

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人员根据《项目评审会议记录表》的内容进行修改和验

证。院级和所级项目分别由技术质量部和所总工监督检查修改、验证情况,填写相关记录表。

4.5 当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再次进行设计评审。

5设计验证

5.1 设计项目的三级校审验证

5.1.1 设计项目应按照校核、审核和审定三级校审进行验证。

5.1.2 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设计人、校核人、审核人和审定人的校审职责,按《岗位责任与任职要求》4执行。

5.1.3 设计说明书、计算书、设计图纸、工程概预算、工程数量、主要设备材料表以及其它设计文件,均应逐级校审并签署。对于多专业工程项目,项目(总)负责人应会同各专业负责人进行审核会签。

5.1.4 对于院级项目,院总工程师负责审定初步设计的全部文件和施工图设计的总说明书、设计总图、调整概算或施工预算以及部分主要图纸(由院总工程师选定),其余部分按所级项目要求进行审定。

5.1.4 各级校审人员均应认真填写《设计验证(图纸、计算)校审单》并进行错误统计,校审中发现的错误,应交设计人修改,修改复核后方能提交上一级校审;校审单应随同设计成品逐级送审,上一级校审人员应同时审查已经提出的校审意见和修改情况,并对有分歧的意见进行处理。

5.1.5 设计校审单由专业负责人集中保管,设计报出后装订成册存入技术档案。

5.2 设计项目的其它验证

5.2.1 设计项目除执行三级校审验证外,必要时可采用以下验证方法:

a) 设计项目一般采用与已经证实是成功的、类似的项目进行比较,如向已完成过类似项目的单位调查、咨询,与本院新完成的项目进行对比分析,并由项目负责人提供调查或咨询及对比验证记录;

b) 对结构复杂的项目,设计人应采用不少于两个以上的计算程序进行验算,写出验证对比材料;必要时,可以委托合格的科研单位进行验证;

c) 其他专业设计中采用的新材料、新设备,设计人必须确认其先进性和可靠性,必须有权威部门的鉴定书,并出示测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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