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等级划分办法(内部试行)
7.6河道等级划分办法
河道等级划分办法
1994年2月21日水利部水管[1994]106号通知发布
第一条为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多目标综合利用,使河道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六条“河道划分等级”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所有河道。
跨国河道和国际边界河道不适用本办法。
河道内的航道等级按交通部门有关航道标准划定。
第三条河道的等级划分,主要依据河道的自然规模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的重要程度等因素确定。
(表见后)
第四条河道划分为五个等级,即一级河道、二级河道、三级河道、四级河道、五级河道。
在河道分级指标表中满足(1)和(2)项或(1)和(3)项者,可划分为相应等级;不满足上述条件,但满足(4)、(5)、(6)项之一,且(1)、(2)或(1)、(3)项不低于下一个等级指标者,可划为相应等级。
第五条河道等级划分程序:一、二、三级河道由水利部认定;四、五级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认定。
各河道均由主管机关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划出重要河段和一般河段。
第六条具备某种特殊条件的河道(段),可由水利部直接认定其等级。
第七条河道划分等级后,可因情况变化而变更其等级,其变更程序同等五条。
河道等级划分表
注:1.影响范围中耕地及人口,指一事实上标准洪水可能淹没范围;城市、交通及工矿企业指洪水淹没严重或供水中断对生活、生产产生严重影响的。
2.特大城市指市区非农业人口大于100万;大城市人口50~100万;中等城市人口20~50万;小城镇人口10~20万。
特别重要的交通及工矿企业是指国家的主要交通枢纽和国民经济关系重大的工矿企业.。
河道等级划分标准
河道等级划分标准一、河道等级划分河道等级是河道分级的一种,指按照河道的自然属性、功能、规模、流域防洪标准等进行的分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河道划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一级河道、二级河道、三级河道、四级河道。
一级河道为干流和重要支流,二级河道为支流和大型排洪沟,三级河道为一般支流和排洪沟,四级河道为小河沟。
二、河道等级划分标准1. 一级河道:干流及重要支流,防洪标准在20年一遇以上。
2. 二级河道:支流及大型排洪沟,防洪标准在10年一遇以上。
3. 三级河道:一般支流和排洪沟,防洪标准在5年一遇以上。
4. 四级河道:小河沟,防洪标准在3年一遇以上。
三、河道等级划分依据河道等级划分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河道的自然属性,包括河流的长度、流域面积、水文特征、河流形态等。
2. 河道的防洪标准,根据河道所在地区的防洪要求,确定河道的防洪标准。
3. 河道的功能,根据河道所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河道的供水、灌溉、发电、航运等主要功能。
4. 河道的规模,根据河道的水利工程规模和重要性,确定河道的规模和重要性。
5. 河道的维护和管理水平,根据河道的管理和维护水平,确定河道的等级。
四、河道等级划分的意义河道等级划分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有利于加强河道的保护和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 有利于合理规划河道,充分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 有利于规范河道管理行为,保障河道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五、河道等级划分的实施河道等级划分是一项重要的水利管理工作,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实施。
具体来说,河道等级划分的实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立河道等级划分制度。
制定河道等级划分的相关法规和规范,明确河道等级划分的标准和程序,为河道等级划分工作提供依据和支持。
2. 加强河道调查和监测。
通过对河道进行调查和监测,全面了解河道的自然属性、功能、规模、防洪标准等信息,为河道等级划分提供基础数据和支持。
河道分级管理制度
河道分级管理制度一、河道的分级依据根据河道的功能和重要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分级:1.1 河道的功能根据河道在水资源调控、交通运输、防洪排涝、灌溉、水电等方面的作用,将河道划分为主干河道、支流河道和次要河道等不同级别。
1.2 河道的重要性根据河道在生态环境保护、水域资源维护、区域发展等方面的重要程度,将河道划分为重点河道、一般河道和次要河道等不同级别。
1.3 河道的条件根据河道的长度、流域面积、水流情况、周边环境等条件,将河道划分为长江、黄河、珠江等大河流域和其他河流流域等不同级别。
二、河道分级管理的原则2.1 河道分级管理的科学性按照河道的实际情况和特点进行分级,确保分级管理体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2 河道分级管理的全面性考虑到河道在不同方面的作用和重要性,使得分级管理体系能够全面覆盖和综合考量河道的管理需求。
2.3 河道分级管理的灵活性针对不同的河道情况,灵活调整和优化分级管理体系,以适应不同地区和河道的管理要求。
2.4 河道分级管理的可持续性确保分级管理对于河道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是可持续的,能够满足长期管理和发展的需要。
三、河道分级管理的内容3.1 主干河道管理主要包括对于长江、黄河等大河干流的管理,重点关注水资源调控、交通运输、防洪排涝等方面的管理需求,确保主要河道的安全和畅通。
3.2 支流河道管理主要包括对于珠江、淮河等大中型支流的管理,重点关注灌溉、水电等方面的管理需求,确保支流的水利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
3.3 次要河道管理主要包括对于各地区的一般性小河流的管理,重点关注水域资源的保护和水环境的改善,确保次要河道的生态环境的健康和稳定。
3.4 重点河道管理主要包括针对重点河道的保护和管理,包括生态环境的保护、水域资源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需求。
3.5 一般河道管理主要包括对于各地区的一般性河道的管理,包括水域资源的合理利用、环境的改善等方面的管理需求。
3.6 次要河道管理主要包括对于一些小型次要河道的管理,包括河道环境的整治、河道水面的清理等方面的管理需求。
河道分级标准
河道分级标准
河道分级标准是一种对河流进行分类的方法。
通常,河道分级标准根据河流的特性和流量来确定其等级。
一般而言,河道分为一级到六级,其中一级是最高等级,六级是最低等级。
一级河道通常是非常大的河流,如长江和黄河等。
它们通常是国家重要的水道,具有重要的运输和航运功能。
二级河道通常是中等大小的河流,如珠江和淮河等。
它们通常具有一定的运输和航运功能,但不如一级河道那么重要。
三级河道通常是相对较小的河流,如小溪和支流等。
它们通常是当地的重要水源,也可能具有一定的农业和渔业功能。
四级河道通常是非常小的河流,如小河和小溪等。
它们通常是当地的次要水源,也可能具有一定的农业和渔业功能。
五级河道通常是非常小的溪流和小河,如小溪和沟渠等。
它们通常是当地的次要水源,也可能具有一定的农业和渔业功能。
六级河道通常是非常小的水道,如小溪和沟渠等。
它们通常是当地的次要水源,也可能具有一定的农业和渔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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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等级划分
河道等级划分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河道等级划分办法(内部试行)第一条为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多目标综含利用,使河遣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六条“河道划分等级”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所有河道。
跨国河道和国际边界河道不适用本办法。
河道内的航道等级按交通部门有关航道标准划定。
第三条河道的等级划分,主要依据河道的自然规模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的重要程度等因素确定。
(表见后)第四条河道划分为五个等级,即一级河道、二级河道、三级河道、四级河道、五级河道。
在河道分级指标表中满足(1)和(2)项或(1)和(3)项者,可划分为相应等级;不满足上述条件,但满足(4)、(5)、(6)项之一,且(1)、(2)或(1)、(3)项不低于下一个等级指标者,可划为相应等级。
第五条河道等级划分程序:一、二、三级河道由水利部认定;四、五级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认定。
各级河道均由主管机关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划出重要河段和一般河段。
第六条具备某种特殊条件的河道(段),可由水利部直接认定其等级。
第七条河道划分等级后,可因情况变化而变更其等级,其变更程序同等五条。
河道分级指标表注:1.影响范围中耕地及人口,指一定标准洪水可能淹没范围;城市、交通及工矿企业指洪水淹没严重或供水中断对生活、生产产生严重影响的。
2.特大城市指市区非农业人口大于100万;大城市人口50-100万;中等城市人口20-50万;小城镇人口10-20万。
特别重要的交通及工矿企业是指国家的主要交通枢纽和国民经济和对国民经济关系重大的工矿企业。
附件二:关于编制河道等级划分办法的说明根据《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六条规定:“河道划分等级”,河道等级划分等河道等级标准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为此,我们制定了《河道等级划分办法(内部实行)》,现作如下几点说明:一、制定河道等级划分办法的目的我国地域辽阔,河道众多,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流域共5万多条,自然属性或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差异都很大。
河道防洪标准的等级划分
河道防洪标准的等级划分河道防洪标准的等级划分1. 引言在我国众多河道中,防洪工作一直以来都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任务。
为了能够有效地预防洪水,减少灾害损失,我国制定了一套河道防洪标准的等级划分体系。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来探讨这一标准的等级划分,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该体系的内容和意义。
2. 河道防洪标准的重要性我们需要明确河道防洪标准的重要性。
我国是一个地大物博的国家,洪涝灾害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河道防洪标准是必不可少的。
这套标准能够通过制定合理的河道治理和灾害防范方案,帮助政府和相关部门更好地规划、建设和管理河道,提高洪水防治的能力。
3. 河道防洪标准等级划分的基本原则为了确保河道防洪工作能够有效地开展,我国将河道防洪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这些等级是根据河道的地理位置、地貌条件、流域面积和河道水位等因素综合评估得出的。
在划分标准时,政策制定者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3.1 多因素综合考虑河道防洪标准的等级划分必须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历史洪水灾害的发生频率和破坏力、河道的地理条件和地貌特征、流域的面积和自然补给能力等。
只有通过全面、科学、客观的评估,才能制定出适应实际情况的标准。
3.2 由浅入深、分级应对在河道防洪标准的等级划分中,采取了由浅入深、分级应对的策略。
这意味着河道等级越高,其防洪标准和能力要求越高。
这一划分方式能够根据河道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防洪工作,既避免了资源浪费,又最大程度上保障了洪涝灾害防治效果。
4. 河道防洪标准等级划分的具体内容河道防洪标准的等级划分主要按照河道宽度、水位、洪水位宽余条件和洪水位骤变坡度等指标进行评估和划分。
一般情况下,我国将河道防洪标准分为一到五级。
其中,一级标准适用于主要河流,五级标准适用于支流和小河道。
各级标准的主要内容如下:4.1 一级标准一级标准适用于我国主要水系中的大江大河。
按照规定,这些河道的宽度要求在120-200米之间,设计洪水位宽余条件达到1:3,在洪水位上坡度要求不大于0.2%。
河道等级划分
河道等级划分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内部试行)第一条为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多目标综含利用,使河遣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六条“河道划分等级”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所有河道。
跨国河道和国际边界河道不适用本办法。
河道内的航道等级按交通部门有关航道标准划定。
第三条河道的等级划分,主要依据河道的自然规模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的重要程度等因素确定。
(表见后)第四条河道划分为五个等级,即一级河道、二级河道、三级河道、四级河道、五级河道。
在河道分级指标表中满足(1)和(2)项或(1)和(3)项者,可划分为相应等级;不满足上述条件,但满足(4)、(5)、(6)项之一,且(1)、(2)或(1)、(3)项不低于下一个等级指标者,可划为相应等级。
第五条河道等级划分程序:一、二、三级河道由水利部认定;四、五级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认定。
各级河道均由主管机关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划出重要河段和一般河段。
第六条具备某种特殊条件的河道(段),可由水利部直接认定其等级。
第七条河道划分等级后,可因情况变化而变更其等级,其变更程序同等五条。
河道分级指标表注:1.影响范围中耕地及人口,指一定标准洪水可能淹没范围;城市、交通及工矿企业指洪水淹没严重或供水中断对生活、生产产生严重影响的。
2.特大城市指市区非农业人口大于100万;大城市人口50-100万;中等城市人口20-50万;小城镇人口10-20万。
特别重要的交通及工矿企业是指国家的主要交通枢纽和国民经济和对国民经济关系重大的工矿企业。
附件二:关于编制河道等级划分办法的说明根据《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六条规定:“河道划分等级”,河道等级划分等河道等级标准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为此,我们制定了《河道等级划分办法(内部实行)》,现作如下几点说明:一、制定河道等级划分办法的目的我国地域辽阔,河道众多,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流域共5万多条,自然属性或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差异都很大。
上海市星级河道评定办法(试行) - 上海水利管理处
上海市星级河道评定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切实加强本市河道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改善水环境面貌,保障河道防汛安全,充分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等法规和规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河道。
第三条(评定对象)星级河道评定对象为单条(段)河道,同一条河道分属不同单位管理的,分段进行评定。
第四条(评定标准)星级河道评定执行《上海市星级河道评定标准》,分水质及环境面貌、河道设施、工程安全、基础工作4类10项。
第五条(星级设定)星级河道评定设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三个等级,实行1000分制。
考核结果为900分(含本数,下同)—1000分的(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0%),评定为三星级河道;800分—899分的(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70%),评定为二星级河道;700分—799分的(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60%),评定为一星级河道。
第六条(评定权限)星级河道评定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
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星级河道评定工作,其所属的上海市水利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水利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市水利管理处负责市管河道和三星级区管、镇管、村级河道的评定工作。
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的一、二星级区管、镇管、村级河道评定工作,评定结果应报市水利管理处备案。
第七条(评定时间)一、二星级河道一年评定一次,三星级河道两年评定一次,评定工作原则上在当年的十一月份开展。
第八条(评定程序)星级河道评定根据不同情况分自检、申报、验收等阶段。
第九条(自检)河道管理单位每年应根据《上海市星级河道评定标准》对所管辖的河道进行自检,自检符合标准的河道可申报评定星级河道。
第十条(申报)星级河道评定申报主体为河道管理单位,根据评定权限向市水利管理处或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一到五级水系划分标准
一到五级水系划分标准
河道等级是综合考虑河道的自然规模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一级河道、二级河道、三级河道、四级河道、五级河道等5个级别。
一、二、三级河道由水利部组织认定;四、五级河道由河道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认定,其中跨省级行政区河道由相关流域管理机构组织认定。
支流级别是在同一个水系中,把直接汇入干流的河流称为一级支流,直接汇入一级支流的称为二级支流,依此类推。
河道的次序级别则是将在水系网中位于顶端,上游无进一步分支的河道称为一级河道,两条一级河道汇合后的河道称为二级河道,依此类推。
所以一段支流的支流级别越高,其河道级别越低。
这种表示法的缺点是会把一些大小不同的河流纳入同一级支流,还有一种是分级法,从源头最小支流开始,称为一级河流,以后把二条一级河流汇合后的河段称为二级河流,以此类推到更高级别的河流,这种分级法确定的各级河流有相近的客观特征。
河道管理范围按以下规定划定:
1、有堤防的河道,为堤防外坡脚线两侧外延八米至十五米范围内;
2、无堤防的河道,为河道两侧上口线外延八米至二十五米范围内;
3、防洪防潮海堤,为堤防内、外坡脚线外延每侧三十米至五十米范围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三条规定:河道等级划分综合考虑河道的自然规模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一级河道、二级河道、三级河道、四级河道、五级河道等5个级别。
第四条规定:河道等级确定采用分级指标综合评分法。
分级指标主要包括流域面积、多年平均径流量、影响范围内耕地、人口、城市、交通及工矿企业、水力资源理论蕴藏量、河道范围、生态重要性等。
河道等级划分
.河道等级划分办法(内部试行)使河遣管理逐步实现第一条为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多目标综含利用,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六条“河道划分等级”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跨国河道和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所有河道。
河道内的航道等级按交通部门有关航道国际边界河道不适用本办法。
标准划定。
经济第三条河道的等级划分,主要依据河道的自然规模及其对社会、发展影响的重要程度等因素确定。
(表见后)第四条河道划分为五个等级,即一级河道、二级河道、三级河道、四(1)项或2)(级河道、五级河道。
在河道分级指标表中满足(1)和)、43)项者,可划分为相应等级;不满足上述条件,但满足(和()项不低于下3)或(1)、(6)项之一,且(1)、(2)、((5 一个等级指标者,可划为相应等级。
第五条河道等级划分程序:一、二、三级河道由水利部认定;四、五级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认定。
各级河道均由主管机关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划出重要河段和一般河段。
可由水利部直接认定其等级。
第六条具备某种特殊条件的河道(段),其变更程序同可因情况变化而变更其等级,第七条河道划分等级后,等五条。
..河道分级指标表注:1.影响范围中耕地及人口,指一定标准洪水可能淹没范围;城市、交通及工矿企业指洪水淹没严重或供水中断对生活、生产产生严重影响的。
2.特大城市指市区非农业人口大于100万;大城市人口50-100万;中等城市人口20-50万;小城镇人口10-20万。
特别重要的交通及工矿企业是指国家的主要交通枢纽和国民经济和对国民经济关系重大的工矿企业。
附件二:关于编制河道等级划分办法的说明..根据《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六条规定:“河道划分等级”,为此,河道等级划分等河道等级标准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现作如下几点说明:我们制定了《河道等级划分办法(内部实行)》一、制定河道等级划分办法的目的5平方公里流域共我国地域辽阔,河道众多,流域面积大于100万多条,自然属性或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差异都很大。
河道等级划分之欧阳理创编
河道品级划分办法(内部试行)第一条为包管河道行洪平安和多目标综含利用,使河遣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六条“河道划分品级”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所有河道。
跨国河道和国际鸿沟河道不适用本办法。
河道内的航道品级按交通部分有关航道标准划定。
第三条河道的品级划分,主要依据河道的自然规模及其对社会、经济成长影响的重要水平等因素确定。
(表见后)第四条河道划分为五个品级,即一级河道、二级河道、三级河道、四级河道、五级河道。
在河道分级指标表中满足(1)和(2)项或(1)和(3)项者,可划分为相应品级;不满足上述条件,但满足(4)、(5)、(6)项之一,且(1)、(2)或(1)、(3)项不低于下一个品级指标者,可划为相应品级。
第五条河道品级划分法度:一、二、三级河道由水利部认定;四、五级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认定。
各级河道均由主管机关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划出重要河段和一般河段。
第六条具备某种特殊条件的河道(段),可由水利部直接认定其品级。
第七条河道划分品级后,可因情况变更而变动其品级,其变动法度同等五条。
河道分级指标表注:1.影响规模中耕地及人口,指一定标准洪水可能淹没规模;城市、交通及工矿企业指洪水淹没严重或供水中断对生活、生产产生严重影响的。
2.特年夜城市指市区非农业人口年夜于100万;年夜城市人口50-100万;中等城市人口20-50万;小城镇人口10-20万。
特别重要的交通及工矿企业是指国家的主要交通枢纽和国民经济和对国民经济关系重年夜的工矿企业。
附件二:关于编制河道品级划分办法的说明根据《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六条规定:“河道划分品级”,河道品级划分等河道品级标准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分制定”,为此,我们制定了《河道品级划分办法(内部实行)》,现作如下几点说明:一、制定河道品级划分办法的目的我国地区辽阔,河道众多,流域面积年夜于100平方公里流域共5万多条,自然属性或对社会,经济成长的影响,差别都很年夜。
河道等级划分办法20150128
河道等级划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河道等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天然和人工河道,不包括湖泊、水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等。
跨界河流我国境内部分河道等级划分另行规定。
第三条河道等级划分综合考虑河道的自然规模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一级河道、二级河道、三级河道、四级河道、五级河道等5个级别。
第四条河道等级确定采用分级指标综合评分法。
分级指标主要包括流域面积、多年平均径流量、影响范围内耕地、人口、城市、交通及工矿企业、水力资源理论蕴藏量、河道范围、生态重要性等。
分级指标阈值标准见附表一;指标赋值及赋值方法见附表二。
第五条河道等级根据综合评分值(各指标分值相加)进行确定:综合评分值80分及以上的为一级河道,50分及以上的为二级河道,20分及以上的为三级河道,8分及以上的四级河道,8分以下为五级河道。
第六条河道等级划分由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流域内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本流域河道等级划分意见,等级划分意见由流域管理机构报送水利部。
特殊条件河道可由水利部直接划定其等级。
第七条河道等级划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负责将认定的河道等级划分向社会公布。
一、二、三级河道由水利部组织认定;四、五级河道由河道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认定,其中跨省级行政区河道由相关流域管理机构组织认定。
第八条河道等级一经认定,不得擅自调整。
因情况变化确需变更河道等级的,需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履行等级划分程序。
第九条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一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河道等级划分办法》(内部试行)(水利部水管[1994]106号)同时废止。
附表一:分级指标与阈值标准表注:1.影响范围中耕地及人口,一般指标准洪水(河道堤防建设标准对应的设计洪水)的可能淹没范围;城市、交通及工矿企业一般指洪水淹没或供水中断对生活、生产产生严重影响的。
宁波市河道分级管理实施办法
市河道分级管理实施办法(初稿)一总则第一条(目的)为明确河道分级管理职责,切实加强河道管理保护,保障防洪排涝安全,改善城乡水域环境,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市河道管理条例》、《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和其它水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河道的规划、整治、保护、养护和其它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管理分工)本市河道管理实行水系统一管理、区域分级和属地负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市水利局是本市河道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市河道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河道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河道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负责本区域河道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职责)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的监督管理职责为:宣传贯彻河道管理法律法规、编制河道整治保护等规划、组织防洪抗旱等水资源调度、审批管理涉河建设和取水等项目、实施巡查监督和行政执法。
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河道管理机构、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对河道的日常管理职责为:宣传贯彻河道法律法规、实施河道整治建设、落实专业队伍做好河道常年保洁、开展河道日常巡查、进行河岸堤防等设施日常养护、及时制止涉河违章行为河道日常管理制度第五条(分级)本市河道分为市、县、镇、村四个等级。
市级河道的确定,由市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县及以下级河道分级方案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市水利局备案。
市级河道根据管理需要可以划为市级直管河段和分管河段,分别由市水利局委托的市三江河道管理局和所在行政区域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
市级直管河段和分管河段具体划分纳入河道的分级方案。
------------------------- 河道分段管理制度省级河道的管理按照《市甬江奉化江余江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二规划和整治第六条(规划编制)市级河道的专业规划,由市水利局会同市发改、规划等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其它河道由所在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河道等级划分办法内部(试行)
河道等级划分办法内部(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1994.02.21•【文号】水管[1994]106号•【施行日期】1994.0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河道等级划分办法内部(试行)(1994年2月21日水管[1994]106号)第一条为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多目标综合利用,使河道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六条“河道划分等级”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所有河道。
跨国河道和国际边界河道不适用本办法。
河道内的航道等级按交通部门有关航道标准划定。
第三条河道的等级划分,主要依据河道的自然规模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的重要程度等因素确定。
(表见后)第四条河道划分为五个等级,即一级河道、二级河道、三级河道、四级河道、五级河道。
在河道分级指标表中满足(1)和(2)项或(1)和(3)项者,可划分为相应等级;不满足上述条件,但满足(4)、(5)、(6)项之一,且(1)、(2)或(1)、(3)项不低于下一个等级指标者,可划为相应等级。
第五条河道等级划分程序:一、二、三级河道由水利部认定;四、五级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认定。
各河道均由主管机关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划出重要河段和一般河段。
第六条具备某种特殊条件的河道(段),可由水利部直接认定其等级。
第七条河道划分等级后,可因情况变化而变更其等级,其变更程序同等五条。
附:河道分级指标表┌───┬───────────────────────────────────┐│级│分级指标││├──────┬──────────────────────┬─────┤││流域面积│影响范围│可能开发的│││(万k㎡)├─────┬─────┬────┬─────┤水力资源││别│(1)│耕地(万亩)│人口│城市│交通及工矿│(万kW)│││││(万人)││企业│(6)││││(2)│(3)│(4)│(5)││├───┼──────┼─────┼─────┼────┼─────┼─────┤│一│>5.0│>500 │>500 │特大│特别重要│>500 │├───┼──────┼─────┼─────┼────┼─────┼─────┤│二│1~5│100~500│100~500│大│重要│100~500│├───┼──────┼─────┼─────┼────┼─────┼─────┤│三│0.1~1 │30~100 │30~lOO│中等│中等│10~100 │├───┼──────┼─────┼─────┼────┼─────┼─────┤│四│0.01~0.1 │<30│<30│小│一般│<lO │├───┼──────┼─────┼─────┼────┼─────┼─────┤│五│<0.01 ││││││└───┴──────┴─────┴─────┴────┴─────┴─────┘注:1.影响范围中耕地及人口,指一事实上标准洪水可能淹没范围;城市、交通及工矿企业指洪水淹没严重或供水中断对生活、生产产生严重影响的。
上海市星级河道评定办法(试行) - 上海水利管理处
上海市星级河道评定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切实加强本市河道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改善水环境面貌,保障河道防汛安全,充分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等法规和规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河道。
第三条(评定对象)星级河道评定对象为单条(段)河道,同一条河道分属不同单位管理的,分段进行评定。
第四条(评定标准)星级河道评定执行《上海市星级河道评定标准》,分水质及环境面貌、河道设施、工程安全、基础工作4类10项。
第五条(星级设定)星级河道评定设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三个等级,实行1000分制。
考核结果为900分(含本数,下同)—1000分的(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0%),评定为三星级河道;800分—899分的(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70%),评定为二星级河道;700分—799分的(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60%),评定为一星级河道。
第六条(评定权限)星级河道评定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
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星级河道评定工作,其所属的上海市水利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水利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市水利管理处负责市管河道和三星级区管、镇管、村级河道的评定工作。
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的一、二星级区管、镇管、村级河道评定工作,评定结果应报市水利管理处备案。
第七条(评定时间)一、二星级河道一年评定一次,三星级河道两年评定一次,评定工作原则上在当年的十一月份开展。
第八条(评定程序)星级河道评定根据不同情况分自检、申报、验收等阶段。
第九条(自检)河道管理单位每年应根据《上海市星级河道评定标准》对所管辖的河道进行自检,自检符合标准的河道可申报评定星级河道。
第十条(申报)星级河道评定申报主体为河道管理单位,根据评定权限向市水利管理处或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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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等级划分办法
(内部试行)
(1994年2月21日水利部水管[1994]106号通知发布)
第一条 为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多目标综合利用,使河道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六条“河道划分等级”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所有河道。
跨国河道和国际边界河道不适用本办法。
河道内的航道等级按交通部门有关航道标准划定。
第三条 河道的等级划分,主要依据河道的自然规模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的重要程度等因素确定。
(表见后)
第四条 河道划分为五个等级,即一级河道、二级河道、三级河道、四级河道、五级河道。
在河道分级指标表中满足(1)和(2)项或(1)和(3)项者,可划分为相应等级;不满足上述条件,但满足(4)、(5)、(6)项之一,且(1)、(2)或(1)、(3)项不低于下一个等级指标者,可划为相应等级。
第五条 河道等级划分程序:一、二、三级河道由水利部认定;四、五级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认定。
各河道均由主管机关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划出重要河段和一般河段。
第六条 具备某种特殊条件的河道(段),可由水利部直接认定其等级。
第七条 河道划分等级后,可因情况变化而变更其等级,其变更程序同等五条.
附件一: 河道分级指标表 分 级 指 标
影 响 范 围 级 别
流域面积
(万km2)
(1)
耕地(万亩)(2) 人口(万人)(3)城市(4)交通及工矿企业(5)
可能开发的水利资源(万KW )(6) 一 >5.0 >500 >500 特大 特别重要 >500
二 1-5 100-500 100-500 大 重要 100-500
三 0.1-1 30-100 30-100 中等 中等 10-100
四 0.01-0.1 <30 <30 小 一般 <10
五 <0.01
注:1.影响范围中耕地及人口,指一定标准洪水可能淹没范围;城市、交通及工矿企业指洪水淹没严重或供水中断对生活、生产产生严重影响的。
2.特大城市指市区非农业人口大于100万;大城市人口50-100万;中等城市人口20-50万;小城镇人口10-20万。
特别重要的交通及工矿企业是指国家的主要交通枢纽和国民经济和对国民经济关系重大的工矿企业。
附件二: 关于编制河道等级划分办法的说明
根据《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六条规定:“河道划分等级”,河道等级划分等河道等级标准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为此,我们制定了《河道等级划分办法(内部实行)》,现作如下几点说明:
一、制定河道等级划分办法的目的
我国地域辽阔,河道众多,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流域共5万多条,自然属性或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差异都很大。
划分等级的目的就是要针对各河道的不同情况实行不
同要求的管理,落实河道管理责任制,使河道管理规范化。
因此河道等级划分要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落实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河道等级划分考虑的主要因素
河道等级划分是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河道的自然属性在防洪方面和水资源利用方面的重要程度,流域的行政情况,现行的管理体制等多方面的因素。
河道自然属性主要是河道规模的大小,是等级划分的基础条件,因为其规模大小,一般就决定了它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起的重要影响、但由于我国自然条件复杂、为表述清楚起见、自然属性今仅选用流域面积大小为基本条件,对社会、经济影响的重要程度(包括影响约耕地、人口、城市、交通及工矿企业、可开发的水力资源)则为划分的主要因素。
经研究,我部目前暂对河道干流的主要河段认定首批一级河道。
在各级河道令,各主管机关按照河道的重要程度划分出重点河段和一般河段,以便实施重点管理。
三、河道等级的认定·
根据河道等级划分办法,一、二级河道大多是跨越两省或数省的大江大河,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都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因此这类河道要由水利部认定;三级河道大部分影响一省或邻近省份,其重要程度略逊于一、二级级河道、但对地区性国民经济也具有相当的影响为了使省际之间的标准掌握大体一致,并便于跨省河道约定级,这类河道应由水利部委托所在流域机构会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斤(局)协商,报水利部认定;四、五级河道等级可以分期分批认定,其等级也可因情况变化而升降,变更程序则同认定程序。
考虑到在等级划分中不可能规定得很全面,特殊情况可由水利部直接指定河道的等级。
跨国或国际边界河道的管理涉及到国家间的双边或多边关系,不能完全沿用国内办法,可暂不分级。
四、河道等级与管理体制的关系
《河道管理条例》第五条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规定:“国家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这不仅意味着河道可因其重要性不同实行不同层次的管理;即中央和地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分别负责一些河道的管理任务,同时还意味着在管理内容上对同一条河道采取有统有分的管理办法。
河道划分等级首先是为了对不同等级河道的管理明确不同的标准要求,便于落实管理责任制,而不是一刀切的改变现有管理体制。
对大江大河尽可能维持现有的管理体制不变,确有问题的经必要程序后也可作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