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志和助学金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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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助学金评定细则

班级助学金评定细则

班级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班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定,保证评审质量,根据《**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结合我班实际,特制定本申请程序。

一、评议组
我班采取全体同学投票的方式进行评选,班长和团支书唱票监票。

班主任临场监督但不参与投票。

二、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1、按照学生手册,选出达到参选条件的同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参评上学年度智育素质测评在75分以上且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20%内)。

2、参选学生上台叙述自己的情况,包括生活情况,学习情况,勤工助学,公益劳动,志愿者服务等。

3、除参选学生外,每个同学都选出指定数量的符合条件的同学。

4、票数多的学生获取励志奖学金。

三、贫困助学金的评选
1、按照学生手册,分别选出达到一等助学金、二等助学金、三等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同学。

(一等助学金为上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20%内,无考试不及格课程;二等助学金为上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40%内,;三等助学金为上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70%内,严格按照该成绩要求执行。


2、分别按等级和指定数量对符合条件的参选学生进行全班投票选拔。

参选学生不参与投票。

3、若一等助学金没选上的同学,可参加二等助学金的选拔,以此类推。

4、票数多的学生获取相应等级的助学金。

四、全班公示,若所选拔的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和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的学生有铺张浪费、奢靡消费的行为,全班同学有权利监督和举报。

若属实,取消该同学的奖助学金。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求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没有出现补考科目,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名在班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前20%,按排名顺序择优评选;且家庭经济困难,自强不息、生活俭朴;评选必须在2013年度贵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进行评选。

(4)学生同一年度不能同时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5)朝晖行动考核合格,公益劳动达十次以上(含十次);
二、国家助学金
4.评选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认真,上学年补考科目不超过三门(含三门)、挂科不超过一门;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除2013级新生及专升本学生)必须在2013年度贵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进行评选。

(3)除新生和专升本学生外,朝晖行动考核合格,公益劳动达十次以上(含十次);。

国家奖助学金评选重点注意事项

国家奖助学金评选重点注意事项

国家奖助学金评选重点注意事项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1、先于助学金,励志奖学金进行。

2、按照困难认定办法进行,要求各年级每年都要重新认定。

3、公费师范生也需认定,但不参加国家助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在认定汇总表上一定标注是公费师范生。

4、一般来说,只要是认定困难的,都考虑给予助学金或励志奖学金。

5、参评国家奖助学金普通类学生比例建议在30%左右。

中外联合办学专业和艺术类专业不作此要求。

6、分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建议比例3:4:3。

二、国家助学金:1、免费师范生不能参评。

2、分一二三等,建议比例3:4:3。

3、一等4000、二等3000、三等2000。

4、获国家助学金同学可同时获得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或校级奖学金。

5、国家助学金无成绩要求,参考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等级评选。

6、一定是在困难学生认定库中。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1、必须是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并且在认定数据库。

2、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在50%以内,并且无挂科补考。

3、获得励志奖学金的不能同时兼得国家奖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1、原则上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双10%以内。

2、在全学院范围内优先满足双10%的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

3、国家奖学金审批表格一定要规范,严格按照模板进行。

4、所有签字必须手签,包括学生本人签字,领导签字。

盖章规范5、审批表上成绩和综合测评总人数应该一致,同一年级同一专业总人数应一致。

6、辅导员评语不能过于简单和雷同,评语应符合学生本人情况,突出学生特色,与学生自述相印证。

7、日期落款符合先后逻辑顺序。

国家、励志、助学金

国家、励志、助学金

山西农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为鼓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好学,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关于印发<山西省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晋财教[2007]1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此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我校正式招生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二、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本质优良;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5、当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本年度均分不低于80分;(2)在省级以上正式竞赛活动并获得前三名;(3)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评选比例和金额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在校全日制本科人数的3%进行奖励,每生5000元。

四、评选时间每年学校专业奖学金评定结束后开展此项工作。

五、评选程序及要求1、评选程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评议小组进行评选,工作组认定,填写山西农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附本年度学生成绩单,上报学生处进行初审,将初评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校资助领导组审核,报省教育厅核定,确定最终受奖励学生名单。

2、要求(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对于有弄虚作假、在外住宿、考试作弊、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违纪行为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

(2)同一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实行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国家设定了国家助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关于印发<山西省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晋财教[2007]1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此制定本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1、资助金额、比例和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我校受资助学生比例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比例确定,等额评审。

2、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爱护公物,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生活俭朴;按时上下课,无无故缺课记录,按时完成作业和各项课程设计;(4)上学年未受校级通报批评(含校级通报批评)以上处分;(5)上一学年所有必修课程无重修记录,且两学期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均排在前1/3(对在科技创新、学生自我教育与管理或文明校园建设中有突出贡献者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可放宽到前1/2);(6)参评学生必须是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7)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3、评审和发放: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初审、学校在限额内等额复审,经学校同意后,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审批。

每年10月份学校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拨名额开始受理申请,10月底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批。

4、相关事项:学生可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学校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1、资助金额、比例和对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国家助学金以资助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根据我校实际情况,资助金额定为特别困难学生为每生每年3000元,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我校受资助学生比例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助学金比例确定,等额评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深切关怀,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山西省和晋城市有关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资金来源和适用范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均由政府出资设立,其奖励和资助对象为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大学生。

二、奖励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一)国家奖学金1.奖励对象:二年级(含)以上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3.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①评审学年任一学期的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10%。

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均在本班级10%以后,但在本班级30%前的同学,如果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也可以参评,具体说明如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KISTPsSSCl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学院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学院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学院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1.申请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者须为我校实行全日制本科教育的在校学生,具有良好的学习成绩、完成艰苦支教或抗灾救灾、参加共青团组织等社会实践、热心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具有良好的学风和表现,并有具体的励志优秀事迹。

(2)国家助学金:
申请者须为我校实行全日制本科教育的在校学生,具有良好的学习成绩、完成艰苦支教或抗灾救灾、参加共青团组织等社会实践、热心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具有良好的学风和表现,特别突出的是学习上有较大贡献,经济困难严重,但是学习成绩较好的学生。

2.评定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者须具备下列标准中的一项或几项:
a.对参加过艰苦支教或抗灾救灾贡献突出的学生;
b.在参加共青团组织等社会实践、热心志愿者服务等活动中成绩优秀的学生;
c.拥有创新性成果和良好表现,在学习上取得了特殊成就的学生;
d.对学校具有突出贡献的学生。

(2)国家助学金:
申请者须具备下列标准中的一项或几项:
a.经济困难,但是学习成绩较好的学生;
b.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高的学习能力的学生;。

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计分办法

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计分办法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计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程序,使评选结果更加客观公正,特制订本办法。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定量部分为学生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分,满分为50分,本项得分由学院提供。

定性部分满分为50分,分为家庭贫困及日常表现分两部分,每部分为25分,打分时每部分最高分为25分,最低分为18分,定性分最高分为50分,最低分为36分。

个人定性得分取评议小组成员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的平均数。

个人最终得分取定性分与定量分的平均数。

(二)、定量分计算办法:1、学习成绩按照综合测评智育成绩权重分直接计算。

2、各种文体活动、科技活动奖项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其他奖分别加4、3、2、1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及其他奖分别加3、2、1、0.5分,校(市)级一、二、三等奖及其他奖分别加1、0.8、0.6、0.4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及其他奖分别加0.7、0.5、0.3、0.1分,校运会、校篮球赛、校排球赛前八名依次按3、2.5、2、1.5、1、0.8、0.6、0.4计分。

3、各种各班统一分配名额的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不加分。

其他先进个人省级(含)以上每次加2分,校(市)级每次加1分,院级每次加0.5分。

4、任校、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加1分,校社联、公寓自律委员会、科创中心等部门主席团成员加0.8分,院学生会部长(含)、校学生会部长(含)、各社团会长、校社联部长(含)、校青协部长(含)、校科创中心部长(含)、校素质拓展中心部长(含)、校大学生艺术团部长(含)、公寓自律委员会楼长(含)及其他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职位,每人次加0.5分。

5、各种奖助学金不加分,国家奖学金每人次加3分、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次加2分。

6、获得英语六级证书、计算机三级证书及其他国家级证书每人次加0.5分。

7、发表论文,核心期刊每篇加3分,一般刊物每篇加2分,增刊每篇加1分。

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流程

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流程

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流程
一、申请阶段:
1.宣布申请:学校会在校园内张贴通知,公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要求和截止日期。

二、初审阶段:
1.文件审查:学校审查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实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和成绩单等。

2.考核面试:初审合格的学生会被邀请参加面试环节,面试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学习动机、成就、个性特点等。

三、决策阶段:
1.材料评分: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面试表现,学校会成立评委会对每位申请人进行评分。

2.综合评议:评委会将每位申请人的评分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四、公示阶段:
1.公示获奖名单:学校将评审结果公示在学校内部或网站上,供学生和社会公众参考。

2.对公示结果的申诉:学生和其家长可以对评审结果进行申诉,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颁发阶段:
1.颁奖典礼:学校会组织一场庄重的颁奖典礼,将国家励志奖学金授予获奖学生。

2.助学金发放:获奖学生通过提交相关材料,如学费缴纳证明、个人银行账户等,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经济支持。

六、跟踪阶段:
1.跟踪学生学业进展:学校会建立相应的跟踪系统,对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学业和生活的跟踪,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帮助。

2.随时启动终止机制:如果获奖学生在接受国家励志奖学金期间有严重违纪或表现不佳的情况,学校有权随时终止其国家励志奖学金资格。

以上所述是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的大致流程,不同国家和学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流程以实际情况为准。

这项助学金的设立不仅为优秀学生提供了奖励,更为那些有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了更好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为他们的成长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支持。

XX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XX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XX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并进一步做好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籍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X元;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一等每人每年X元,二等每人每年X元,三等每人每年X元。

第四条基本申请条件:(一)国家励志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无补考科目(必修课和选修课),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良;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较为突出;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已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

(二)国家助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一学年内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努力,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已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

第五条申请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一)受到党、团、行政处分和通报批评的;(二)抽烟、酗酒、铺张浪费或其他高消费者(如高档电脑、高档手机、高档化妆品、高档时装等高档生活用品);(三)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

(四)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第六条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申请条件制定相应的综合测评办法或评议细则,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社会活动、遵守校纪校规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考核。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一、奖学金评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质量决定成果。

2、强调全面评价,突出学业成绩,以及在学校社会活动、学习生活
中的优秀表现。

3、尊重学生自身的学习努力和成长历程,以及承担社会责任意识的
慨情深远。

4、充分考虑学生的身心健康状况,发挥其学习、生活、发展的独特
优势。

二、评选程序
1、学校有关部门及本科生教育处将统一发布奖学金评审计划,向全
体在校本科生发布评审招生公告,并于招生公告发布的同时,将评奖办法
在学校网站,学院网站,报刊上公告。

2、根据评审公告内容,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申报,申报及材料经学院
负责人及本科生教育处审核,经研究决定是否建立档案,确定报名成功的
申报者。

3、对评审档案进行审核,经本科生教育处主任办公会审议决定推荐
通过的申报者。

4、本科生教育处把推荐通过的学生的档案及推荐意见上报校学生工
作委员会,经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上报校团委,并回复本科生教育处,根据回复函结果,综合考虑社会形势,将该学生推荐为国家奖学金及国家
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获得者。

5、本科生教育处将获得者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贯彻工作表彰考核”的考核之中。

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流程

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流程

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流程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一个为了鼓励和激励那些在学业、社会和实践方面表现出色的大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制度。

得到这一奖学金的学生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援助,并被认可为国家级优秀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流程通常基于一系列的申请、初审、复审和终审等阶段。

首先,在评选流程的第一阶段,大学会通过发布通知或网站公告向全校学生宣布奖学金评选的相关信息,并提供申请材料的获取方式。

学生可以根据要求填写申请表、提供个人陈述、推荐信、学习成绩单等材料进行申请。

学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材料。

接着,在评选流程的第二阶段,初审环节将进行初步筛选和评估。

一般来说,学校会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审委员会由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团委等部门的专家组成。

委员会根据申请材料中的学习成绩、科技创新、社会实践、获奖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分,选出符合初审要求的候选人。

接下来,评选流程的第三阶段是复审环节。

在这个环节中,学校将邀请专家、教师和校领导组成复审委员会,对初审通过的候选人进行进一步的评估。

复审委员会将根据候选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社会影响力等方面进行面试或检查,了解候选人的实际情况。

最后,根据面试成绩和评审委员会的综合评定,确定最终的获奖名单。

最后一步是评选流程的终审环节,这一环节由省级或者国家相关部门负责。

终审环节通常是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和相关领导进行,他们将对学校推荐的候选名单进行终审,并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终审结果将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或其他途径予以公示。

综上所述,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流程一般包括申请、初审、复审和终审等多个阶段。

通过这个流程,奖学金委员会可以对学生进行全面的评估,确保最终获奖的学生具备学术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特点,从而激励他们继续努力学习,为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励志奖学金是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在学业上取得突出成绩,并帮助有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奖学金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励志奖学金的实施细则,包括申请条件、评选标准、申请流程、奖金发放等方面的内容。

二、申请条件1. 学生必须为本校在册全日制本科生,年级不限。

2. 学生在学业上必须表现出色,成绩优秀,绩点排名在全班(年级)前10%。

3. 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必须符合助学金申请条件,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相关材料证明。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主要考察学生的学业成绩情况,包括平均绩点、课程成绩等。

2. 学术研究与创新: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创新活动,如科研项目、科技竞赛等。

3. 社会实践与公益活动:重视学生在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中的表现,包括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等。

4. 品德表现:评价学生的品德修养和行为表现,包括诚实守信、团结协作、积极向上等方面。

四、申请流程1. 学生填写《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奖励证书、社会实践证明等。

2. 学生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学校励志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3. 学校励志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初步筛选。

4. 初步筛选合格的学生将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内容主要包括学业情况、学术研究与创新、社会实践与公益活动等方面。

5. 面试结束后,评选委员会将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五、奖金发放1. 励志奖学金的奖金总额根据学校的经济状况和奖学金资助计划确定,具体金额由学校颁发。

2. 奖金将直接发放给获奖学生,用于资助其学习和生活费用。

3. 奖金发放时间一般在学期末或学年末,学校将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发放的方式进行。

六、监督与评估1. 学校励志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将定期对获奖学生进行跟踪调查和评估,了解其学习和生活情况。

2. 如发现获奖学生存在学业滑坡或其他不符合奖学金条件的情况,学校有权取消其奖学金资格。

国家励志奖学金 助学金评定小组制度

国家励志奖学金 助学金评定小组制度

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小组工作制度一、学生资助工作评定小组(一)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二)各系成立评定工作组,负责本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评定工作组应由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系领导担任组长,辅导员、辅导员助理、班主任等人员组成。

(三)年级成立评议小组,负责本年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民主评议工作。

评议小组应由专职年级辅导员任组长,辅导员助理、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年级学生总数的1O%。

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

二、评定原则1、各项资助申请的学生必须是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资助评定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2、评审小组成员秉承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申请学生进行了解,对学生文件进行细致审核。

3、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原则上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高低,采取由大额资助到小额资助的顺序进行。

4.对公示初审拟定的名单,若学生有异议,评审小组需在3日内给出解释,确保无异议后方能进行后续工作三、各种资助奖项的评定(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

同时,要求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通过英语六级,凡符合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者可同时申请,但不可同时获奖。

1、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上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本班前10%。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定资格:①必修课因考试不及格重修者;②受纪律处分者;③擅自在外租住民房者;④在申请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励志及助学金评选条件

励志及助学金评选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个人量化考核成绩优秀。

总成绩(考试成绩和个人量化总和)和专业成绩均列本年级专业前15%,学年内无不及格现象,体育成绩须达标。

3.一年级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不得推荐、报送一年级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4.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劳动任务。

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校内自愿岗等志愿者活动的可优先考虑。

5.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属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信息档案库登记的学生。

6.有违纪处分、体育不达标、挂科的同学不能参评。

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
1.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助学金、二等助学金和三等助学金,金额分别为每人每年4000、3000、2000。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享受一等助学金,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原则上享受二等或者三等国家助学金。

2.学年内考试、考察科目的不及格数超过两门(不含两门)者及综合成绩(指学生在我校学习期间的考试考核成绩和个人量化成绩总和)排在本年级本专业后10%的不得参评。

3.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学年内完成学校义务劳动不低于10小时。

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校内志愿岗、义务劳动等活动的可优先考虑。

4.家庭经济困难,属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登记的学生。

5.有违纪处分、体育不达标、挂科的同学不能参评。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数学与统计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选方案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次评定方案。

一、奖励对象、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一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助对象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三条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特别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励志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

其中,国家奖学金申报者,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的10%以内;如排名在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评审人员组成1、学院评审委员会:院领导、班主任、辅导员。

2、各班级评审小组: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小组成员人数必须为单数。

三、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分配表,每年分配以学校下发名额为准)四、评审原则及程序第四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其他与之相关的补助。

第六条评选以班为单位开展,各班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创新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具体指标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并按分配名额比例拟出推荐人名单,组织全班同学投票或其他方式产生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填写相关表格上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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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和助学金评选
————————————————————————————————作者:————————————————————————————————日期:

关于评选2010-2011学年度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一、国家奖学金
(一)申请对象及申请条件
1、2007—2009级在校本专科生;
2、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所学科目平均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无重修或补考科目、且综合测评在班上排前3名,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5、欠费学生须还清所有欠费后方有资格参评;
6、申请人须提交不低于20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一份(含电子文档)和学院教学科研科出具的上一学年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
8000元/生·年
(三)评选要求和时间
1、各学院按照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
则(试行)》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评审工作;
2、各学院必须严格按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进行评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0日前,将评审报告、公示材料、个人事迹和成绩单、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二)、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获国家奖学金名单备案表(附件三)、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含电子文档),全部材料一式二份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社会捐助科。

3、逾期未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学院视为放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申请对象及申请条件
1、2007—2009级在校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本年度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3、学习成绩优良,上学年所学科目平均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无重修或补考科目;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节俭,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5、欠费学生须还清所有欠费后方有资格参评;
6、学校认定为特殊困难且成绩特别优秀者具备1—5项条件,优先予以考虑;
7、申请人须提交不低于15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一份(含电子文档)以及学院教学科研科出具的上一学年成绩单。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
5000元/生·年
(三)评选要求和时间
1、各学院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评审工作;
2、各学院必须严格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进行评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0日前,将评审报告、公示材料、个人事迹和成绩单(学院教学科研科只须出具上学年度的成绩)、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五、含电子文档),全部材料一式二份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社会捐助科。

3、逾期未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学院视为放弃。

三、国家助学金
(一)申请对象及申请条件
1、2007—2010级在校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本年度报告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3、学习刻苦、勤奋、上进,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节俭,未受过任何纪律处
分;5、欠费学生须还清所有欠费后方有资格参评。

6、本年度已获得社会资助金额超过3000元(含3000元)的受助学生不参加国家助学金评选;
7、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只能参加三档(一般困难)助学

的评选;
8、申请人须提交学院教学科研科出具的上一学年成绩单(201

级新生除外)。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为三档,一年分两次发放,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2010年评定分为:一档(特殊困难)金额3500元,二档(困难)金额3000元,三档(一般困难)金额2500元。

(三)申报要求和时间
1、各学院在对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时一定要根据申请人的认定档次进行审核,被认定为特殊困难档次的学生可申请任意档次的助学金,被认定为困难档次的学生可申请二档、三档助学金之一,被认定为一般困难的学生只能申请三档助学金;
2、各学院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选工作,初评结束后要在班级、院级张榜进行公示,对在公示中有争议的申请
学生要做出合理的解释,于10月20日前将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六)、成绩单(上一学年)、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七、含电子文档)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社会捐助科;
3、逾期未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学院视为放弃。

四、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备案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填写一定要参照样表打印并加盖公章,自行采用的其它表格不予收取和上报;
2、各学院要对受奖、受助学生建立档案,跟踪管理;
3、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各学院的评审情况及材料进行核查。

各学院可按照上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并根据本学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诚信表现、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审。

各学院必须在限额指标内等额评审,若学生申请条件达不到评审要求,按实际情况评审,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若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作假、违规等情况,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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