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社会调查报告写作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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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法学专业的社会实践报告范文字(精选6篇)

2023法学专业的社会实践报告范文字(精选6篇)

2023法学专业的社会实践报告范文字(精选6篇)2023法学专业的社会实践报告范文字(精选6篇)1法学作为一门人文科学,具有很强的社会实践性。

毕业实践不仅可以检验学生在课堂上学到的理论知识,而且能达到理论指导实践的教学目的。

因此毕业实践成为法学专业教学中必不可少的课程。

作为一个法学,能够在实践中亲身接触民事、刑事、行政等类型的案件;亲身经历起诉、立案、开庭、证据甄别、审判等等各个环节,律师事务所是一个最佳的选择。

为了能更好的了解法律文化和思想,掌握办案技巧,对社会主义法治有一个理性认识,我选在了律师事务所。

在实践过程中,亲身经历一些案件从立案到审判的全过程,还担任了部分案件文案写作等工作。

将在学校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在律所同事的辛勤指导下,出色完成所里交给我的任务,得到获得了实践单位的一致好评。

以下就我实践单位时间和地点、实践内容、实践收获三个方面对本次的实践做出总结。

一、时间和地点实践时间:6月地点:律师事务所。

二、实践内容在律师事务所,在领导和律所律师人员的帮助下,熟练掌握各种证据甄别的方法、技巧;在跟随办案律师出庭的过程中,了解相关案件法律适用的方法、程序;熟悉起诉状、辩护词、判决书、裁决书等各类法律文书的特点及制作。

实践期间,我跟随办案律师深入公检法部门,了解并掌握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工作特点、工作程序、工作方法;由于律师天生的职业辩论性,我还掌握法律论辩的方法及技巧。

(一)证据甄别:据中,一步步排查一点点证实,最后达到证明案件事实的目的。

(二)程序适用:在此了解到具体法律的使用方法和适用程序以及相关文书的写作规范技能。

在律师事务所每天都过会遇到不同的当事人以及当事人带来的不同案子,作为律师必须得在听完当事人的诉说后在短时间整理思路,为当事人提出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的方案。

面对比较简单的案件,律师可以建议当事人尽量进行调解或者通过仲裁解决争议,不必去起诉,以节约诉讼成本;对必要提起诉讼的案件,接待律师建议当事人采取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进行解决;面对复杂的案件,接待律师可以向当事人提供诉讼的办法,为当事人做一个可供解决问题办法的经济分析,以最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律师事务所也能在此过程中获得一个好的声誉,慢慢做大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法学专业社会实践报告范文(通用6篇)

法学专业社会实践报告范文(通用6篇)

法学专业社会实践报告法学专业社会实践报告范文(通用6篇)一段难忘的社会实践结束了,回顾这段时间的实践活动,取得的收获不是一星半点的,不如认真地做个总结,写一份实践报告吧。

那么什么样的实践报告是与众不同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法学专业社会实践报告范文(通用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法学专业社会实践报告1两周的实习生活就这样结束了,回想在法院实习的这段经历,不禁对逝去的实习生活有些怀念。

感谢各位老师给了我这么好的一个锻炼机会,也很感激xx区法院的各位朋友能这么悉心地教导我,让我在学习的同时也对司法实践也有了自己的见解。

本次实习时间虽然很短,收获却颇丰。

一、实习目的本次实习主要有三个目的:(1)深入司法实践的第一线,了解司法审判的全过程,在熟悉审判程序的同时,发现其间存在的各种问题与缺陷,从而加深对中国现实司法的理性和现实性思考。

(2)理论联系实际,将自己在校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并在实践的基础上加深对理论知识的深度与高度认识,尽力用一个法律人的身份和思维去思考问题,并学会解决问题之道。

(3)利用本次机会,找到从法律学习者到法律工作者身份转变的现实途径,了解理论与实际的背离,现实与模拟的差距,从而在背离与差距中找到平衡点,给自己的专业修养和现实能力给一个准确的定位。

二、实习单位及岗位介绍本次实习的单位是xx市xx区人民法院,其成立于20世纪中叶,已经历了半个世纪的发展和自我完善。

昆区法院有大批优秀而努力的工作人员,在司法实践的第一线做人民利益的守护神,尽最大的努力维护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昆区法院具有规范而体系化的组织机构,内设机构有政治处、纪检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监督庭、案件质量评查室、立案庭、立案二庭、司法技术鉴定管理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第三庭、第四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和法警大队,各机构在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方面相互独立,而实则又相互联系不可分离,共同为昆区法院的发展而努力,为人民的利益而奋斗。

法学专科社会实践报告7篇

法学专科社会实践报告7篇

法学专科社会实践报告7篇第1篇示例:法学专科社会实践报告一、实践目的法学专科社会实践是法学专业学生在校园外的社会实践活动,旨在通过参与社会实践,增进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与应用,培养法学学生的实践能力、团队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本次社会实践活动的目的是让法学专科学生亲身感受社会的复杂性与多样性,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为未来的法律职业发展做好充分准备。

二、实践内容在本次法学专科社会实践中,我们小组选择了前往某社区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实践。

社区法律援助中心是为了普及法律知识、解决居民法律问题而设立的服务机构,为社会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

我们的实践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参与庭审观摩:我们有幸获得了法院相关部门的批准,得以观摩了一些庭审过程。

通过亲眼目睹法官、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交流,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司法实践的运作模式和法律程序。

2. 参与法律援助咨询:在法律援助中心,我们与工作人员一起参与了一些法律援助案件的咨询工作。

通过倾听当事人的问题、分析案情、提供法律建议,我们学会了如何在实践中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切实的帮助。

3. 参与法律宣传活动:我们还组织了一些法律宣传活动,向社区居民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通过讲解法律常识、解答疑问,我们帮助了很多人理清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三、实践收获通过本次法学专科社会实践,我们获得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宝贵的收获。

我们深刻体会到法律是维护社会正义、保障人民权益的有力武器,只有深入了解法律、掌握法律知识,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和他人的权益。

我们进一步认识到法律服务实践比书本知识更为重要,只有将所学知识运用于社会实践中,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

我们也意识到法律援助工作的意义和价值,社会法律服务是法治建设的基石,我们作为法律专业学生,有责任为社会提供更多的法律帮助。

四、实践感悟在本次法学专科社会实践中,我们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的伟大和社会法治建设的重要性,也意识到了自己作为法学专业学生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法学专科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范文(精选6篇)

法学专科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范文(精选6篇)

法学专科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法学专科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范文(精选6篇)希望了解某个事件或情况时,我们要通过科学的方法去研究,调查工作结束后,通常还需要写调查报告。

怎样写调查报告才规范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法学专科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范文(精选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法学专科社会实践调查报告1这一次的暑期社会实践确实让我增长了不少见识,让我认识到了社会的一面,认识到了自己的渺小,短短的两个星期对我来说真是受益匪浅啊。

我所实习的单位是我家乡的一个滨湖区人民法院所属的一个基层法院——太湖人民法庭。

在实践老师的教导下,让我深深感到作为一民法官是多么的令人骄傲,在这里我不仅找到学术理论体现和验证,更能找到一种神圣的使命感。

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2年来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

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

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买卖合同起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

这个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太湖人民法庭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

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只有一名审判员,我们趁之为法官,原告和被告的当事人都没有到场,双方都由各方的代理律师出席,法庭还有一名书记员,负责记录法庭审理整个案件过程。

我便出席了这一场法庭审理。

先让我叙述一下案件的梗概。

原告:制造机动车公司(公司名称不是记得很清楚,下面只好用原告被告来代替了)被告:代理销售机动车公司原告与被告系合作伙伴关系,在去年就将原告公司制造的机动车运输给被告,被告诉称资金周转不灵,希望原告能晚些要求付清货物的全部货款,可是直至今年,被告还未将货款付清,几经原告的追讨,被告仍然没有全部偿还,还有1万6千元的货款,原告认为被告没有合作诚意,便提起诉讼。

法学专业社会调查报告(10篇)

法学专业社会调查报告(10篇)

法学专业社会调查报告(10篇)法学专业社会调查报告 1调查目的:为了了解当前县城管执法状况,以便更好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调查时间:20__年__月__日调查地点:调查对象:县姑孰镇各社区居民和相关资料调查方式:走访、问卷调查为了完成“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发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加强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培养和训练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我对当涂县整体城管执法状况进行了调查,现就调查情况做如下报告:一、我县城管执法状况的总体评价(一)调查问卷中的评价。

外部对本县城管执法的总体评价:满意32.35%,比较满意44.12%,不满意23.53%。

其中,对城管执法实施前、后效果比较,认为明显好的20.53%,较好54%,不明显25.45%;对城市管理难点问题处理的满意度,满意32.44%,基本满意41.34%,不满意26.17%。

参加调查的人大代表的评价:比较满意。

城管大队内部的自我评价:满意56%,比较满意44%,不满意没有。

从调研情况看,调查问卷中的评价与座谈和访谈中的评价基本一致,外部与城管内部对综合执法的总体评价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二)城管执法的作用和成效。

县镇总面积110平方公里,人口15万,辖区内有企业20__余家。

当涂县在新旧产业更替中,产生了大量下岗和失业人群,加上地处城乡结合部,各类市场集中,流动人口和外来暂住人口较多,经济落后,造成环境卫生、公共服务,社区治安等发展参差不齐,与其它区相比稍显滞后,因此流动摊贩、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现象严重,治理城市“八乱”的压力较重。

近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把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作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综合功能、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当前城管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相对滞后的问题比较突出,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设效益的发挥,影响了城市化总体水平。

2022年度优秀法学专业社会调查报告经典五篇

2022年度优秀法学专业社会调查报告经典五篇

2022年度优秀法学专业社会调查报告经典五篇法学专业社会调查报告精选(一)在我院近两年受理的案件中,出现了一个本不该出现的犯罪群体:大学生。

这些生活在象牙塔中、备受社会关注的天之骄子们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怎样才能减少大学生犯罪现象?带着这些问号,笔者对我院受理的大学生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大学生犯罪特点(一)犯罪类型: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为7:1,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大学生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二)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大学生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起诉);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三)侵害客体:大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学。

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四)强制措施:大学生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五)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

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六)人员成分:在涉案大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

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现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犯罪的情况。

(七)年龄结构:以本科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

本科三、四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

(八)户籍特征:以外地来京上学的大学生为主。

仅有两例本地学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观故意:这些大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法学专业调查报告5篇

法学专业调查报告5篇

法学专业调查报告5篇(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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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科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精选5篇)

法学专科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精选5篇)

法学专科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法学专科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精选5篇)要去了解一件不明白的事情时,务必需要展开调查,最后将结果反映在调查报告中。

那么什么样的调查报告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法学专科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精选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法学专科社会实践调查报告1调查目的:关注酒后驾驶对自身家庭以及社会的危害,对酒后驾驶提出防范措施。

调查时间:2014年3月18日—2012年4月18日调查地点:律师事务所、交警队等。

调查对象:法律工作者、干警等。

调查方式:本调查报告采取网上收集资料、电话、面谈等方法进行调查。

为了完成“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专科教学计划;加强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培养和训练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我于2014年3月18日至4月18日在峨眉山市某律师事务所和某交警队进行了关于酒后驾驶的社会调查,现就调查情况做如下报告:一、酒后驾驶的基本情况首先,我们先来分析酒后驾车的原因,在交警部门的帮助下,我在网上从个人角度和社会监管角度分别做了调查,得出的结论显示酒后驾车的主要原因从驾驶人个人角度来看,依次是朋友的怂恿,占44.65%;侥幸心理,占24.73%;以为自己酒量大和技术高,占30.62%。

从社会监管角度看,依次是:现有法律法规处罚力度不大、占29.87%;相关部门监管不力、占27.00%。

从客观因素来看,依次是担心车辆停放在外不安全、占24.65%;担心次日早上需要用车、占19.53%。

此次调查共有194名网友提交了调查意见,其中,绝大多数为男性,共134人,占94.69%;中青年网友居多,31到40岁的占44.51%;学历层次丰富,大专以上学历占到70.79%,高中及以下的占29.21%。

根据来自网上的调查显示,有93.45%的被调查者同意酒后驾驶属于违法行为,但被问及是否有过酒后驾驶行为时,仅有24.68%的被调查者从未有过酒后驾驶行为。

法学专业社会调查报告三篇

法学专业社会调查报告三篇

法学专业社会调查报告三篇第一篇一、前言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离婚的增多就意味着家庭的不稳定,家庭的不稳定则会带来社会秩序的混乱。

由此可见,离婚不再是个人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

昔日曾共同生活、亲密接触乃至有过甜蜜时光的夫妻,今日何以曲终人散、分道扬镳。

作为法科学生,我们除了需要扎实的理论功底之外,还需要在真正的实践中得到学习的提高,了解到更多的实务方面的问题。

鉴于此我在盐湖区法院禹都法庭实习期间对离婚纠纷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和分析研究。

调查人:xxx调查时间:xx年9月2日-xx年12月28日调查地点:xx法庭调查方法:旁听案件二、事实部分结婚一直是国人心目中的人生头等大事,古来就有“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的说法,可见婚姻在国人心中的重要地位。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婚姻观念和现状却在传统与现代的矛盾中不断变化。

现如今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大幅度提高下,人民生活水平好过以往任何时期,为何离婚的势头反而越来越高?究竟是什么促使了人们提出离婚呢?有人说,当初选错了,不该娶她或不该嫁他;有人说,是因为性格不合,感情不和;有人说,为财产,起纠纷了;有人说,是生理缺陷,不过,也有夫妻在申请离婚时,很坦诚地写出离婚原因:第三者介入。

随着社会的进步国人观念和意识形态的不断变化,人们对家庭的依赖程度反而变得越来越少,不少人仅把家庭看成是个吃饭睡觉的地方。

很多年轻人认为,现代社会的恋爱、婚姻是两个人的事,门当户对、听父母的话之类统统过时了,自己的感觉最重要,如果不合适就散伙,互不拖累,婚姻观念比较淡薄。

对于近年来离婚情况的分析统计如下:1、离婚者年龄结构为:30岁以下离婚人数占35.62%,30-40岁之间离婚人数占55.62%,40-50岁离婚人数占6.88%,50岁以上离婚人数占1.88%。

2、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而引发离婚的约占21.79%。

离婚者身份为:农民约占离婚人数的约67.92%,无业人员和下岗工人约占16.35%,事业单位(主要为教师和医生)占离婚人数的约占5.03%,机关干部占离婚人数的约占1.25%,其他占离婚人数的约占9.43%。

法学专业社会实践报告(7篇)

法学专业社会实践报告(7篇)

法学专业社会实践报告(7篇)法学专业社会实践报告(精选7篇)法学专业社会实践报告篇1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一年的学习下来,说实话,我并不清楚,我在学什么,学这为了什么。

而这次的经历——一个月的法院生活,我体会到了公平与正义的真正价值。

有时候,我在想我会不会就是传说中那个永远也长不大的小孩。

因为我发现,真的,我依然年少轻狂,不识“愁的滋味”。

为了能通过面试,顺利地进入法院实习,我前一天在家反复忖度他可能涉及到的问题的答案。

比如:“你为什么想进法院实习?”那我会亳不犹豫地说:“定纷止争,维护正义,成就一个法律人应有的价值。

”第二天,我一路紧张而兴奋地到达法院。

仔细端看,大门庄严肃穆,旁边的二尊石狮巍然矗立,整个法院笼罩在一层等级与森严的暮纱下。

不禁,一阵畏然。

看到“门口禁止停放一切车辆”的告示牌后,我好容易才找了个地方把我的爱车给安顿下来。

刚往大门方向走去,门卫就远远地问我,“干什么的?”“我找院长!”我底气十足地回答。

“你找哪位院长?”“啊…”哑然。

“哦,一个法院会有几个院长么?”我纳闷。

“那你有什么事啊?”“我是个大学生,来这儿实习的。

”“哦,这样啊,那你先过来坐吧。

我们这儿下午是三点上班,现在还没到时间,你在这儿等会儿。

”没办法,只能这样咯。

没过一会儿,一位领导模样的人从大门经过,门卫告诉我“这是我们季庭长,你去找他看看”。

看他走远,我忙奔过去,他显然觉察到什么,回过头来,我急急地上去,一下子却不知说些什么。

“季庭长,您好。

”“你好,有事吗?”他温和地回答。

“我是来这儿实践的。

”“哦,这事,你去找政治处吧。

”“好,谢谢。

”我不得不重新回到传达室。

终于,在两点五十左右,政治处有人上班了。

门虚掩着,我敲门进去,说明情况后,他说:“好,我跟领导汇报一下,可以的话,我这两天打电话通知你。

”而我想象中那些求职应聘的问题,竟只字未提,不禁黯然。

什么可以的话打电话通知,这明明就是委婉的拒绝嘛。

哎,没戏,歇菜般我离开了法院。

2019年度优秀法学专业社会调查报告经典五篇

2019年度优秀法学专业社会调查报告经典五篇

2019年度优秀法学专业社会调查报告经典五篇法学生通过社会实践对相关专业社会实际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有利于对专业知识的吸收和对实际实践的反馈,那法学专业社会调查报告有哪些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法学专业社会调查报告的全部内容了,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法学专业社会调查报告精选(一)在我院近两年受理的案件中,出现了一个本不该出现的犯罪群体:大学生。

这些生活在象牙塔中、备受社会关注的天之骄子们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怎样才能减少大学生犯罪现象?带着这些问号,笔者对我院受理的大学生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大学生犯罪特点(一)犯罪类型: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为7:1,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大学生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二)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大学生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起诉);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三)侵害客体:大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学。

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四)强制措施:大学生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五)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

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六)人员成分:在涉案大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

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现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犯罪的情况。

(七)年龄结构:以本科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

法学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共8篇)

法学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共8篇)

法学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共8篇)第1篇:法学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法学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内容导词: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法学内容我从一个交通事故案例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2021年1月28日至3月8日,在密云县人民法院我参加了社会实践活动,在这期间我参与了一个交通事故现场清理引起的诉讼案件,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我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执法与处理谈一谈自己的见解: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这一规定赋予了交通治理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的职权,也明确了公安交通治理机关清理事故现场的原则是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下面就交通执法工作中这一原则的适用和把握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一,案情主要内容如下2021年1月的一天,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广源贸易货栈(以下简称广源货栈)雇佣司机尹某驾驶载有文具,小百货,小电器等货物的东风牌大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我市101国道密云段西大桥上时,由于该车右后轮螺丝断裂发生侧翻,占用了两条机动车道(该路有三条机动车道)和紧急停车带.密云交通大队接报案后派事故科民警赶赴事故地点,清理现场,疏导交通.为保证道路畅通,需要迅速清理货物.现场民警紧急调来吊车和拖板车,试将事故车辆连同货物整体吊装到拖板车上,但试了几次均不成功,加之货车翻在桥上,从桥上整体吊装,货物一旦散落到桥下非常危险.只能先卸下货物,车,货分别吊装清运.尹某及随车装卸工将捆绑货物的绳子锯断卸下货物.由于现场系101国道主路,车流量大,并且以大型货车居多,故民警拒绝了尹某提出的人工清运方式.先后调集,拦截了1辆铲车,5辆自卸车,耗时4个多小时,清运7车次,至清晨8时30分将现场清理完毕,恢复交通.事故车及所载货物运至密云县事故停车场,由尹某及随车人员保管.在清运过程中,该车部分货物发生损坏,后由于尹某等人保管不善和天气下雨,存放在停车场的货物也有部分丢失,受损.3天以后,广源货栈在密云县公证处见证下,与6名货主共同对存放在停车场的货物进行清点,后将所有货物拉回赤峰市.2021年2月,广源货栈向密云交通大队申请国家赔偿.密云交通大队于同年3月作出事故科行为不违法确认书.2021年3月,广源货栈向密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事故科的清理行为违法,赔偿损失38万余元.二,争议焦点:事故科民警在依法履行清理事故现场职责中有无滥用职权行为,是否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原告提出,被告清理现场时,调来铲车和翻斗车象铲砂石一样将货物铲装到翻斗车上,翻卸到密云事故停车场,致使货物绝大部分损坏,部分丢失,给原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万余元,被告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属违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的行为违法.交通大队事故科答辩认为,原告单位的车辆在西大桥上发生故障,造成101国道西大桥由东向西一带主路和辅路严重堵塞;交通民警及时赶到现场,为保证勤务和交通畅通,采取措施清理了现场,履行了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不构成违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三,诉讼经过密云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不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明文规定,亦应符合法律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这一规定赋予了公安交通治理机关处理事故现场的职权,也明确了公安交通治理机关清理事故现场的原则是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公安交通治理机关及其人员应当依法正当履行上述职权.交通民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专业警察,在处理现场时,应当考虑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车辆的型号,损坏程度,货物的种类,数量等相关因素,采取适当措施以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在这一过程中应当避免因行使职权造成财产损失.由于被告没有考虑应当考虑的因素,只是采取了严重不当的清理方式清理事故现场,使相对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了严重损坏,违反了公安交通治理机关在清理交通事故现场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法律原则,已构成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被告因为违法清理事故现场,致使货物严重受损,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2021年5月作出(2021)密行初字第66号行政判决,确认交通大队事故科2021年2月在101国道密云西大桥段清理事故现场的行为方式违法;同年5月作出(I2021)密行初字第67号行政赔偿判决,判决交通大队事故科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6万余元,诉讼费6497元亦由交通大队事故科承担.交通大队事故科和原告分别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4月分别作出(2021)一中行终字第177,180号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交通大队事故科不服,于2021年5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21年6月再次申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6月裁定再审.同年6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一,二审判决,确认交通大队事故科清理事故现场行为合法.当日,被告对原告遭受的财产损失给予行政补偿人民币19万元.四,调查分析分析此案,我认为:(一)交通大队事故科交通民警清理现场的行为的合法性该东风大货车在101国道主路发生的交通事故,经查是由于该车右后轮两条螺丝陈旧性断裂致使车辆失控导致侧翻,车上货物随车厢一同翻倒并损坏,事故原因完全是大货车司机行车前对车况疏于检查,没有及时发现车辆存在隐患造成的.事故发生后,尹某等人无能力自行搬运货物,只能由交通民警组织清运.当时正值深夜,现场无法组织人工清运,交通堵塞也不答应事故车辆在此地长时间停留.现场民警紧急调来吊车和拖板车,试将事故车辆连同货物整体吊装到拖板车上,为的是保证车载货物少受损失.但试了几次均不成功,加之货车翻在桥上,从桥上整体吊装,货物一旦散落到桥下对辅路的车辆,行人会带来极大危险.只能先卸下货物,车,货分别吊装清运.尹某及随车装卸工将捆绑货物的绳子锯断卸下货物,车上装载的800余只箱子随即散落在道路上.当时现场的紧急情况不答应,也没有条件组织人工搬运.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赶赴现场的交通民警在查明事故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抢救财产”和”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的法定职责对他们来说就同等重要.尤其在此案中,现场是101国道,这条路是首都东北部连接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的唯一通道.经我局指挥调度中心测算,当时机动车日平均流量十一万辆,平均每小时的车流量四,五千辆,天天七至八时的高峰时段,每小时的车流量二,三千辆.当日又赶周末,假如该事故车辆造成长时间的交通堵塞,会给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带来更大的损失.在当时情况下,”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比”抢救财产”更为重要.交通大队事故科在时间紧急,车,货整体吊装又失败的不得已情况下,紧急征用车辆,用了四个多小时,运了七车次,才恢复交通,兼顾了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因此,这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是合法的.(二)交通大队事故科交通民警在特定情形下所采取的清理现场的行为方式也并无不当交通民警清理事故现场的行为是行政事实行为,是依行政职权作出的,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这种行为的具体方式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均没有规定.实施这种行为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急情况,受事故直接影响的道路状况和车辆通行导词: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法学内容情况及所具备的人力物力条件,来决定所应采取的必要方式.由于整个清理过程是在动态变化之中,其间也经常会发生事先不能预料的情况,从而使这种方式也会随之变化,以适应客观需要.对这种行为方式的客观评价,不能仅仅以结果定论,而更应当实事求是地评价其选用的方式,所要追求的目的与其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是否相一致.在此案中,负责清理事故现场的交通民警在车货整体吊装不能的情况下,紧急征用,调用铲车和自卸车,用了四个多小时,运了七车次,才完成了清理工作.其采用的方式在当时的特定时间,地点和情况下是唯一的,而不是事后人们坐在房间里可以设想若干个最佳方案可以实现的.经验和教训是事后总结的,指挥和决策是现场最需要的.现实的交通执法活动中,交通民警在现场处理交通事故,经常是为了抢救伤者,不得已而采取二次损坏事故车辆的方式来实现;也经常为了清理因违章超高被卡在桥下阻断交通的大货车,经常采取切割车辆的方式以实现恢复交通的目的.假如都以行为的结果来评价行为方式的正确与否,那么将会出现交通民警履行了清理现场的法定职责后,其所属的交通治理机关确因其所采取的行为方式给当事人造成损失而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从当事人角度看是维护了其合法权益,但对行政机关依法正确行使行政治理权造成一定的误导,也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的立法本意.因此,法院司法审判对行政机关执法的行为方式应当有统一,客观的评判标准,这种标准应当是法治层面的,即衡量它是否做到了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事,正当地履行了法定职责,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免受损害.(三)对清理现场过程中所带来的不可避免的重大财物损失,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国家可以给予适当行政补偿《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中无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就不应当承担国家赔偿义务.行政侵权通常起源于行政机关或公务员的违法或不当行为,行政机关适用法律行为不产生行政侵权.在此种情况下,国家给予受损失的公民或法人的补偿属于行政职责或义务范畴,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出于正当目的和理由的行为属于合法行为,不应当确认为滥用职权.”滥用职权只限于那些出于不正当目的和理由的行为”.交通民警处置交通事故现场,为了抢救伤者有时会造成事故车辆的二次损坏;有时为了道路畅通,不得不采取解体事故车辆的等方法,这当中都不可避免会给当事人的财产带来损失.对这种损失,交通治理机关不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据了解,我国即将出台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将这种由于当事人的过错造成公共利益受损,行政机关依法进行清理的,有过错的当事人还要承担清理费用.假如当事人无过错,行政机关对其遭受的损失,可以给予适当行政补偿.此案中,原告由于自身过错致使车辆发生故障造成侧翻,使其车载财物遭受损失,清理的过程中再次造成损坏,如前所述是不可避免的;清理后的货物存放在停车场,由于原告方的保管不善和下雨,又使货物发生部分丢失和雨淋,因此,原告所遭受的损失是多因一果.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交通治理机关可以承担适当行政补偿.在当今依法行政,国家强调最大限度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法治大环境下,如何在处理交通事故中调动最快捷,最科学的人力,物力资源清理事故现场,减少事故当事人的损失,更合理地兼顾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利益,追求最大社会效益,是交通治理机关不断思考和总结的一个重要课题.第2篇:法学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文章标题:法学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内容我从一个交通事故案例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2021年1月28日至3月8日,在密云县人民法院我参加了社会实践活动,在这期间我参与了一个交通事故现场清理引起的诉讼案件,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我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执法与处理谈一谈自己的见解: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这一规定赋予了交通管理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的职权,也明确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清理事故现场的原则是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下面就交通执法工作中这一原则的适用和把握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一,案情主要内容如下2021年1月的一天,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广源贸易货栈(以下简称广源货栈)雇佣司机尹某驾驶载有文具,小百货,小电器等货物的东风牌大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我市101国道密云段西大桥上时,由于该车右后轮螺丝断裂发生侧翻,占用了两条机动车道(该路有三条机动车道)和紧急停车带.密云交通大队接报案后派事故科民警赶赴事故地点,清理现场,疏导交通.为保证道路畅通,需要迅速清理货物.现场民警紧急调来吊车和拖板车,试将事故车辆连同货物整体吊装到拖板车上,但试了几次均不成功,加之货车翻在桥上,从桥上整体吊装,货物一旦散落到桥下非常危险.只能先卸下货物,车,货分别吊装清运.尹某及随车装卸工将捆绑货物的绳子锯断卸下货物.由于现场系101国道主路,车流量大,并且以大型货车居多,故民警拒绝了尹某提出的人工清运方式.先后调集,拦截了1辆铲车,5辆自卸车,耗时4个多小时,清运7车次,至清晨8时30分将现场清理完毕,恢复交通.事故车及所载货物运至密云县事故停车场,由尹某及随车人员保管.在清运过程中,该车部分货物发生损坏,后由于尹某等人保管不善和天气下雨,存放在停车场的货物也有部分丢失,受损.3天以后,广源货栈在密云县公证处见证下,与6名货主共同对存放在停车场的货物进行清点,后将所有货物拉回赤峰市.2021年2月,广源货栈向密云交通大队申请国家赔偿.密云交通大队于同年3月作出事故科行为不违法确认书.2021年3月,广源货栈向密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事故科的清理行为违法,赔偿损失38万余元.二,争议焦点:事故科民警在依法履行清理事故现场职责中有无滥用职权行为,是否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原告提出,被告清理现场时,调来铲车和翻斗车象铲砂石一样将货物铲装到翻斗车上,翻卸到密云事故停车场,致使货物绝大部分损坏,部分丢失,给原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万余元,被告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属违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的行为违法.交通大队事故科答辩认为,原告单位的车辆在西大桥上发生故障,造成101国道西大桥由东向西一带主路和辅路严重堵塞;交通民警及时赶到现场,为保证勤务和交通畅通,采取措施清理了现场,履行了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不构成违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三,诉讼经过密云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不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明文规定,亦应符合法律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这一规定赋予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理事故现场的职权,也明确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清理事故现场的原则是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正当履行上述职权.交通民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专业警察,在处理现场时,应当考虑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车辆的型号,损坏程度,货物的种类,数量等相关因素,采取适当措施以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在这一过程中应当避免因行使职权造成财产损失.由于被告没有考虑应当考虑的因素,只是采取了严重不当的清理方式清理事故现场,使相对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了严重损坏,违反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清理交通事故现场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法律原则,已构成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被告因为违法清理事故现场,致使货物严重受损,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2021年5月作出(2021)密行初字第66号行政判决,确认交通大队事故科2021年2月在101国道密云西大桥段清理事故现场的行为方式违法;同年5月作出(I2021)密行初字第67号行政赔偿判决,判决交通大队事故科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6万余元,诉讼费6497元亦由交通大队事故科承担.交通大队事故科和原告分别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4月分别作出(2021)一中行终字第177,180号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交通大队事故第3篇:法学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法学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内容导词: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法学内容我从一个交通事故案例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2021年1月28日至3月8日,在密云县人民法院我参加了社会实践活动,在这期间我参与了一个交通事故现场清理引起的诉讼案件,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我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执法与处理谈一谈自己的见解: 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这一规定赋予了交通治理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的职权,也明确了公安交通治理机关清理事故现场的原则是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下面就交通执法工作中这一原则的适用和把握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一,案情主要内容如下2021年1月的一天,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广源贸易货栈(以下简称广源货栈)雇佣司机尹某驾驶载有文具,小百货,小电器等货物的东风牌大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我市101国道密云段西大桥上时,由于该车右后轮螺丝断裂发生侧翻,占用了两条机动车道(该路有三条机动车道)和紧急停车带.密云交通大队接报案后派事故科民警赶赴事故地点,清理现场,疏导交通.为保证道路畅通,需要迅速清理货物.现场民警紧急调来吊车和拖板车,试将事故车辆连同货物整体吊装到拖板车上,但试了几次均不成功,加之货车翻在桥上,从桥上整体吊装,货物一旦散落到桥下非常危险.只能先卸下货物,车,货分别吊装清运.尹某及随车装卸工将捆绑货物的绳子锯断卸下货物.由于现场系101国道主路,车流量大,并且以大型货车居多,故民警拒绝了尹某提出的人工清运方式.先后调集,拦截了1辆铲车,5辆自卸车,耗时4个多小时,清运7车次,至清晨8时30分将现场清理完毕,恢复交通.事故车及所载货物运至密云县事故停车场,由尹某及随车人员保管.在清运过程中,该车部分货物发生损坏,后由于尹某等人保管不善和天气下雨,存放在停车场的货物也有部分丢失,受损.3天以后,广源货栈在密云县公证处见证下,与6名货主共同对存放在停车场的货物进行清点,后将所有货物拉回赤峰市.2021年2月,广源货栈向密云交通大队申请国家赔偿.密云交通大队于同年3月作出事故科行为不违法确认书.2021年3月,广源货栈向密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事故科的清理行为违法,赔偿损失38万余元.二,争议焦点:事故科民警在依法履行清理事故现场职责中有无滥用职权行为,是否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原告提出,被告清理现场时,调来铲车和翻斗车象铲砂石一样将货物铲装到翻斗车上,翻卸到密云事故停车场,致使货物绝大部分损坏,部分丢失,给原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万余元,被告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属违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的行为违法.交通大队事故科答辩认为,原告单位的车辆在西大桥上发生故障,造成101国道西大桥由东向西一带主路和辅路严重堵塞;交通民警及时赶到现场,为保证勤务和交通畅通,采取措施清理了现场,履行了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不构成违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三,诉讼经过密云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不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明文规定,亦应符合法律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这一规定赋予了公安交通治理机关处理事故现场的职权,也明确了公安交通治理机关清理事故现场的原则是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公安交通治理机关及其人员应当依法正当履行上述职权.交通民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专业警察,在处理现场时,应当考虑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车辆的型号,损坏程度,货物的种类,数量等相关因素,采取适当措施以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在这一过程中应当避免因行使职权造成财产损失.由于被告没有考虑应当考虑的因素,只是采取了严重不当的清理方式清理事故现场,使相对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了严重损坏,违反了公安交通治理机关在清理交通事故现场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法律原则,已构成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被告因为违法清理事故现场,致使货物严重受损,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2021年5月作出(2021)密行初字第66号行政判决,确认交通大队事故科2021年2月在101国道密云西大桥段清理事故现场的行为方式违法;同年5月作出(I2021)密行初字第67号行政赔偿判决,判决交通大队事故科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法律专业的社会实践报告精选12篇

法律专业的社会实践报告精选12篇

法律专业的社会实践报告精选12篇法律专业的社会实践报告1实践是大学生走向社会的作用非凡的一道槛,其中充满着磨砺与再学习的机会。

若要成功的跨过去需不断地反省并改进一些为人处世的措施。

当然对于学法律的我来说,更得关注法律及其适用方面的琐碎,不断地从中获得进步的经验,为更好的规划以后的人生打好基础。

这道槛对于大学生初步涉世也是非常重要的。

实践给我留下的第一印象——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

一、实践单位及岗位简介在大四的最后一个学期,我迎来了毕业实践。

本次实践安排在开学后的六周,其主要目的是让我们把在学校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对司法实践的了解进一步深化对所学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我此次在邢台县人民法院实践。

邢台县人民法院是基层法院,共有四个民事审判庭、两个刑事审判庭、一个行政审判庭以及六个派出法庭(分别是西黄村镇派出法庭、南石门镇派出法庭、将军墓镇派出法庭、路罗镇派出法庭、东旺镇派出法庭及黄寺镇派出法庭),还有立案庭、高审庭、审监庭、执行局等。

我被分到民一审判庭,民一审判庭主要负责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后我又到执行局呆了一段时间。

我在这里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卷宗、旁听庭审、练习撰写判决书,还有几次与其他工作人员到当事人住所地调查。

二、实践过程概述去实践时老师对我们说实践能否学到东西,关键不在于老师和法官,而在于自己,只有你带着一双求知的眼睛去观察、探求,才能学有所获。

而且老师反复强调实践的重要性,特别要求我们认真对待实践。

实践的第一天,确定实践岗位后我到民一审判庭去报到。

民一庭内正在开庭,我便坐在旁听席上旁听。

这是一起比较简单的合同纠纷案件,庭审程序进行得很快,在双方当事人拒绝调解后,法庭听取了当事人的最后陈述,法官宣布合议庭和议后择日宣判,庭审结束。

下午我被安排在庭内整理卷宗。

从第二天开始,我每天8点15左右赶到法院,先把庭内的卫生打扫一下。

我们庭基本上每天上午开庭,不开庭又没什么具体工作时我就到其他庭里旁听。

2022年度优秀法律专业社会调查报告范文精彩五篇

2022年度优秀法律专业社会调查报告范文精彩五篇

2022年度优秀法律专业社会调查报告范文精彩五篇法律专业社会调查报告精选(一)秉承学院团委“实践真知,提升自我,效劳社会,共建和谐”的宗旨,今年寒假我选择了社会调研活动作为我的实践内容。

众所周知,法律是我们维护正当权益的武器,只有充分运用法律,才能很好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而拥有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是运用法律的前提。

大学生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21世纪高级人才,其法律意识是否健全呢于是我对汕头大学留校过年的50名外地大学(非本科法学专业)进行了调查。

一、研究方法,问卷调查调查时间为某某年年2月10日,在我的高中同学的帮助下,对汕大未返乡过年的50名非法学本科专业的外地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方式是无记名填写调查问卷,人工进行调查结果分析,从而得出调查结论。

二、调查结果通过问卷调查,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了根本了解,调查情况如下:⑴、你生长在()a、农村74%b、城市26%⑵、在你所有的经历中,曾经运用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吗()a、有18%b、没有82%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大多数的大学生并不拥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当其政党权益受到侵犯时,都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存在“算了”、“算自己倒霉”等等之类的想法。

而在生长在农村的大学生中这一现象较为明显。

⑶、你能区分违法和犯罪吗()a、能24%b、不一定能14%c、大局部能62%⑷、你认为你目前法律学习中的主要问题是()a、懂得法律知识但不会实际运用32%b、缺乏法律知识40%c、能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并解决现实问题28%⑸、你是否关注国家的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a、经常12%b、偶尔74%c、从不14%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只有12%,即6个人(调查对象为50人)会经常关注国家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还有14%,即7个人表示自己从不去关注,这说明了大学生对法律的重视程度是非常不够的,其认为自己只要守法不违法,法律是离自己很遥远的。

⑹、你知道《劳动法》里规定的试用期最长时限是()a、三个月22%b、六个月48%c、一年30%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而在调查中发现,有52%的大学生不知道,这一问题与大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相关,可见大学生对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并不多。

法律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推荐5篇)

法律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推荐5篇)

法律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推荐5篇)本站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法律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推荐5篇)》,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本站还可以找到更多《法律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推荐5篇)》。

第一篇: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调研报告是根据某一特定目的,运用辩证唯物论的观点,对某一事务或某一问题进行深入、细致、周密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后, 将这些调查和分析的结果系统地、如实地整理成书面文字的一种文体。

1.社会实践结束时学生必须提交调研报告(或论文),学生应充分运用所学知识,结合自己的实践经历和调查资料,比较深入的分析和总结,提出一定见解。

2.调研报告要重点突出、条理清晰,字数不少于20xx字。

3.调研报告的资料必须真实,内容应简明扼要,能反映出社会实践基本情况及本人体会和感受。

4.调查报告的内容由标题、导语、正文、结尾和落款组成。

(1)标题调查报告的标题有单标题和双标题两类。

所谓单标题,就是一个标题。

如《重庆市涪陵区中学语文教学情况的调查报告》、《重庆市的校办企业》、《调整教育政策,增加教育投入》。

所谓双标题,就是两个标题,即一个正题、一个副题。

如《为了造福子孙后代涪陵区X山X林调查报告》。

(2)导语导语又称引言。

它是调查报告的前言,简洁明了地介绍有关调查的情况,或提出全文的引子,为正文写作做好铺垫。

常见的导语有:①简介式导语。

对调查的课题、对象、时间、地点、方式、经过等作简明的介绍;②概括式导语。

对调查报告的内容(包括课题、对象、调查内容、调查结果和分析的结论等)作概括的说明;③交代式导语。

即对课题产生的由来作简明的介绍和说明。

(3)正文正文是调查报告的主体。

它对调查得来的事实和有关材料进行叙述,对所做出的分析、综合进行议论,对调查研究的结果和结论进行说明。

正文的结构有不同的框架。

①根据逻辑关系安排材料的框架有:纵式结构、横式结构、纵横式结构。

这三种结构,以纵横式结构常为人们采用。

②按照内容表达的层次组成的框架有:“情况--成果--问题--建议”式结构,多用于反映基本情况的调查报告;“成果--具体做法--经验”式结构,多用于介绍经 2验的调查报告;“问题--原因--意见或建议”式结构,多用于揭露问题的调查报告;“事件过程--事件性质结论--处理意见”式结构,多用于揭示案件是非的调查报告。

法律专业社会实践报告(通用10篇)

法律专业社会实践报告(通用10篇)

法律专业社会实践报告法律专业社会实践报告(通用10篇)在生活中,报告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泛,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语言要准确、简洁。

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写报告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法律专业社会实践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法律专业社会实践报告篇1第二次来到XX中院了,但感觉跟以前的很不同。

首先,可能是刚刚学完刑事诉讼法的缘故吧,接触到刑庭的卷宗文件的时候有一种“亲切感”,不如上年在执行庭面对文件的一脸茫然。

因为已经是大二的学生了,很多诉讼的程序也都比较熟悉,到哪一步应该做什么也算是心里有数。

这样的感觉特别好,觉得自己学到的知识在实践中有用武之地了。

另一方面也在检测我这个学期的刑诉法和以前的刑法学的效果如何。

不过说来真有点惭愧。

那一次把中级法院的受案范围和指定辩护人的情况混淆了就暴露出我对刑诉法法条的熟悉程度还不够。

中院的受案范围其中一点是“可能判死刑或无期徒刑的”,而指定辩护的情况只是“可能判死刑的”的犯罪嫌疑人才有权利,并不包括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

由于我的误解,差一点将一件案子中那可能判无期的犯罪嫌疑人的指定辩护函发到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去,幸亏发现得早,并得到书记员的提醒。

第二,今年接触司法文书的机会明显比去年要多,而且由于不再是表面的感性认识,我逐渐了解到各种文书的用途性质和填写步骤。

法院工作的最大特点是按部就班,每一项操作都需要依据并留底归档。

这就产生了大量的司法文书,稍有差漏就必须重做或艰难地复查改正。

要知道,文件是清一色的白纸黑字,大小质量也都完全相同,除了逐份查看,并没有别的方法可以尽快找出想要的资料。

一件稍复杂的案件就有堆得像小山似的卷宗,案件的原始材料还比较好办,因为可以对着正卷和副卷的目录表分拣整理。

整理好两大沓就可以装订成册了。

最麻烦的是后续的执行过程的变化,例如罪犯接受教育后悔改表现好,就可能得到减刑或假释。

本着改造为目的,惩罚为手段的宗旨,公安局每次都有大批的减刑假释申请书提请中院批准。

2023法学专科社会实践调查报告7篇

2023法学专科社会实践调查报告7篇

2023法学专科社会实践调查报告7篇法学专科社会实践调查报告1法学作为一门人文学科,具有很强的社会实践性。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大二的学生,为了能够将我把在学校中所学到的知识与实践完美地相结合。

所以,这个暑假,我选择了放弃安逸的家,来到某某律师事务所实习。

巩固、检验理论知识。

此次暑期实习,使我获益匪浅,感悟良多。

“实践是真理的唯一标准”。

只有真正地置身在真实的法律职业环境当中,才清晰地感触到理论与现实的差距,才完全的知晓了“什么是法?”“法在实际生活中如何适用?”在实习期间,亲历地接触了民事、刑事、行政等类型的案件,亲身经历起诉、立案、开庭、证据甄别、审判等各个环节,使我深刻地了解了法律文化和法律思想,掌握办案技巧。

对法治有一个宏观上的理性认知。

在此离开之际,我整理实习记录,对在中迈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的见闻、感悟、心得写成如下的报告总结。

本次实习是正式与社会接轨,踏上工作岗位,开始朝九晚五的生活,每天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上班期间,认认真真地完成手头工作,坚决不敢草率敷衍了事。

作为学生,早就习惯了学校规整的生活,初入律师事务所,我感到彷徨、迷茫,没法马上适应新的环境。

但是,在律师师哥、师姐的耐心帮扶下,我逐步地适应了环境。

一、实习目的与实习计划目的:1、通过实习,将在学校期间所学到的理论知识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发现不足,以求积累经验,适应社会。

2、通过实习,培养完善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通过实习,培养社会交际能力,符合律师的基本口才与交往能力;计划:1、熟悉律师事务所的各项管理制度;2、熟悉律师执业纪律;3、熟悉业务________、执业范围、执业环境;4、掌握一般的办公技巧;5、学习基本法律文书的撰写;6、请实习单位开具相应地实习证明二、实习经验: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事实胜于雄辩。

律师实务不同于学术研究,所以,要求律师在执业的过程中,要理清案件的客观事实。

以事实为依据,来解决案件。

法学社会实践报告范文5篇

法学社会实践报告范文5篇

法学社会实践报告范文5篇小编精选了法学社会实践报告范文5篇_法律专业社会实践报告模板,一起来看看吧。

法学实践报告120__年10月26日至20__年1月15日,我在____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毕业实习。

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四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

在实习期间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所里律师交付的工作。

在所里律师们的指导下,我开始熟悉这个行业,对律师事务所运作的程序和法律实践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体会,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另外,__律师事务所的理念和与队友间的相互扶持使我对团队合作的意义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一、走进律所__律师事务所位于__中级人民法院对面,虽然规模不大,但是运作与管理上却是井井有条的。

实习第一天,我依照约定时间到达__律师事务所,一个很亲切的内勤姐姐接待了我和另外4个实习生,在她的引领下,我们参观了__所,对所里的办公区域划分、办公设备的使用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也在内勤姐姐的介绍下认识了所里大部分的律师。

之后,内勤姐姐带我们到了各自接下来的“据点”“拜师”,我拜见的师傅是所里资历最深的律师胥主任。

胥主任是个很和蔼的中年律师,办案经验和人生阅历都很丰富,在这3个月的实习中教给了我很多实践经验,让我受益匪浅。

二、实习内容此次在__所的实习,主要涉及以下内容:1、打印、复印资料,打孔、装订文件。

这项工作是我到__以后做的第一项工作,由于之前在法院实习时也较多地接触了这项工作,因此打印机、复印机、打孔机的使用都比较熟练,工作效率颇高。

2、送取文件。

将文书原件送去当事人处盖章,取回,再送去法院,或者取案件的相关资料。

这项工作比较枯燥乏味,但是在送取了3个月文件之后,我充分地熟悉了这个城市的公交线路,也算是一点小小的收获吧。

3、文件归档。

文件归档是实习生的必做工作之一。

做文件归档,只要循着办案程序的思路,理清大致框架,就可以较轻易地做好。

法学专业调研报告(共7篇)

法学专业调研报告(共7篇)

法学专业调研报告(共7篇)第1篇:法学专业实习调研报告法学专业实习调研报告法学院xx级x班xxx2012年11月至2013年1月,我在xx省xx市xx县公安局实习。

此次实习主要目的是:提高我们毕业生的适应社会能力以及将大学四年所学知识能够与实际相结合,用实践更好的检验我们所学的理论,查缺补漏,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实际相结合;同时,找出在实际工作中与课本所学的不同,认识差异性,并总结找出原因。

实习内容:此次实习,主要带过的岗位很多,在法制室接触过基层派出所报送上来的案卷,要将案卷审核,找出实体和程序中的错误,指出并退回让其改正;在基层派出所干过片警,维系一方治安,调节群众纠纷;也在刑警大队跑过现场,虽然都是小的案件,但是每次都感觉很新鲜。

各个部门有它的职能,在实习的2个月的时间里,虽然跑了几个部门,但是从中也学到了不少东西,认识到了每个部门的重要性;也深刻认识到了一个案件的处理,从报案开始,到报送检察院公诉,最后的案件审判,整个过程也是非常复习和冗长的;同时,也在实习过程中发现了许多问题。

2013年1月1日起已经施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新的《刑事诉讼法》中,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进一步完善了证据证据,由此对侦查取证行为提出新要求。

那么,对公安机关就有一个更高的要求,————“积极更新执法理念,强化证据意识,转变办案模式”。

在侦查取证过程中积极适应新《刑事诉讼法》的新要求新规定,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有效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使侦查取证与新的《刑事诉讼法》无缝对接。

但是,对于基层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来说,缺少相关的培训学习,相应的接受新法的能力有待提高,致使新《刑事诉讼法》的施行在基层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有滞后性,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具体表现在:第一、受理、立案存在问题。

因为职能的限制,导致侦查部门只重视侦查手段的应运,而忽视相关材料的格式。

受案过程的问题主要反映在从报送法制室审查的相关材料中,仍就使用旧立案、侦查的材料,根据公安部规定,在2013年1月1日以后,所有立案材料都统一使用新格式,而在实习单位7个的基层派出所和2个刑警大队所报送的案卷来看,只有2个派出所是根据最新规定来记录的材料,剩余7个单位都扔使用以前的格式,合格率仅占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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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社会调查报告写作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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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对xx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工作的社会调查调查单位:xx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学号:1244001421199
姓名:欧x锋今年初,我去xx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实习,时间是从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日至四月十八日。

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审判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法官们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行政庭,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诉讼程序有很大的不同,其特点是不诉不理、由行政机关举证、“民告官”。

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民事审判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

跟随法官们提审,核实法律事实,分析行政案件的特点,适用行政法律法规。

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行政诉讼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审判人员、书记员做好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合议庭的法官们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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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

在学校
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

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

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

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假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假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

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

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

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

在实习中所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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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的案件中,有一件案件是关于一位老婆婆起诉xx县民政局,争议的事由是民政局作出撤销老婆婆领养权的行政复议决定。

经调查,这位老婆婆领取了一个女弃婴,但根据《领养法》,该弃婴不属于失去父母的情况,并且老婆婆已有几个子女,不符合领取的条件。

虽然法律上是这样规定,但考虑到该女弃婴如果失去抚养权将无法生存,因此合议庭作出了比较合理的处理,老婆婆的儿子因为符合条件可以到有关部门办理女弃婴的领取手续,从而获得合法的领养权。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

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

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法官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

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

做事首先要学
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

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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