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请销假制度(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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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请假销假制度

学校教职工请假销假制度

学校教职工请假销假制度学校教职工请假销假制度「篇一」学校学生请假制度一、请假条由政教处统一发放到班主任处,请假均需要先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填写完毕,经班主任批准,方可请假。

二、因故不能自己来请假或来不及请假的,回校第一天马上到班主任处签字补假。

三、学生事假应持有家长证明书,病假应持医疗单位证明。

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三天内由政教处审批,三天以上由校长室审批。

四、各班考勤员必须记录每天上课、自修和其他集体活动的出勤情况。

周五下午将考勤表送交政教处,周一早上领取。

学校教职工请假销假制度「篇二」为了贯彻落实教育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教育教学正常秩序和校园安全,强化劳动纪律,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行政会研究,特对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做如下规定。

1、实行坐班制。

全体教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积极主动地做好本职工作,不得迟到、早退、脱岗。

坐班时间为:上午8:00_11:30,下午2:30_5:00。

2、有事必须请假,半天以内的小时假,在各组组长处请假,办理请假登记手续。

半天以上(含半天)三天以内在教务处主任处办理请假手续。

三天以上请假由校长审批。

3、上班期间学校严格执行门卫制度,上午8:00,下午2:30大门落锁。

教职工请假出入校门必须严格登记,实行出入校门登记与组长处登记双轨制。

未登记(以文字记录为准)视为脱岗。

4、学校将采取定时或不定时签到、签走和随机组织检查等形式,加强劳动劳动纪律检查(以文字记录为准)。

5、因病或急事等特殊情况来不及履行请假手续的,请务必向教务处电话请假,说明并且和事由,且事后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6、违纪、迟到、早退、脱岗、空课等按原规定执行。

7、小时假,根据我校中学部教学实际,小时假按课时节数计算,每月请课时假少于4节者不扣钱,超出4节者,每节扣1元;超出7节者每节扣3元;半天假每次5元;一天以上者按原规定执行。

关于婚假、产假、丧假、送子女上学家、陪护假等按原请假制度执行。

2024年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二篇)

2024年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二篇)

2024年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为完善学校请假机制,强化劳动纪律,依据教育行政主管单位的指导文件,并考虑学校实际情况,我们修订了以下请假规定:1、请假流程:领取并填写请假条→部门主管审核→分管副校长审批→校长审批→行政办公室保存记录。

2、教职工请假权限规定:请假半天需部门主管批准,一天需分管副校长批准,一天以上(不包括一天)需校长批准;班主任请假需经德育处批准;行政人员请假需经分管副校长批准。

3、请假一天以上(包括____天)需提前填写请假条,病假需附医院证明,事假需详细说明原因。

如遇紧急情况无法提前书面请假,应在返校后一天内补办手续。

4、请假期满未能返工,必须办理续假手续。

5、请假手续不全,将不被视为有效请假。

未经批准或请假未准而缺勤者,将按旷工处理。

6、假期结束后,需完成销假程序;因未销假导致考勤错误,责任由请假人承担。

7、学校将在教职工例会上定期公布考勤状况。

8、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急诊除外)及个人请假条,经部门主管、分管副校长、校长签字批准后生效。

无医院证明及请假手续擅自缺勤,将按旷工处理。

9、教职工的婚假、产假、丧假等,依照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10、经学校同意或安排的外出学习、公务或公益活动,视为公假,需事先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作旷职。

11、教职工在校外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

离校半天以上(含半天)需书面请假,计入考勤记录。

因未安排好工作或通讯不畅导致的问题,将被视为工作失职。

12、教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所有集体活动(如上课、组织学生课外活动、教师会议、升旗仪式、两操、教研活动等)。

迟到的定义为活动开始后未到场,____分钟后仍未到达视为缺勤,提前在活动结束前离开视为早退。

2024年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二)为完善学校请假机制,强化劳动纪律,依据教育行政主管单位的指导文件,并考虑学校实际情况,我们修订了以下请假规定:1、请假流程:领取并填写请假条→部门主管审核→分管副校长审批→校长审批→行政办公室保存记录。

2023年中学教职工请假、销假规定

2023年中学教职工请假、销假规定

2023年中学教职工请假、销假规定为了规范中学教职工请假和销假的管理,提高教职工工作效率和教学质量,制定了以下请假、销假的规定。

请假和销假规定适用于中学全体教职工,具体细则如下:一、请假规定1. 请假类型教职工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年假和其他假。

其中,病假是因教职工自身健康原因需要休息治疗;事假是因个人特殊事情需要请假,如家庭原因、事务办理等;年假是指已经累积的年假,可以用于休假或休息时间;其他假是指一些特殊情况下需要请假的情况,如婚假、丧假、产假等。

2. 请假手续教职工请假需要提前向所在部门或者学校行政人员提出申请,说明请假事由和时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病假需要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事假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年假需要提前提出申请,由学校审核确认;其他假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 请假审核请假申请一般由所在部门或学校行政人员进行审核,根据请假事由的紧急程度和教职工的工作安排进行审批。

请假期间超过三天的,需要由学校负责人进行审批。

4. 请假期限病假和事假的请假期限由具体情况决定,一般不超过14天。

年假的请假期限由教职工根据个人情况自行安排,但必须提前与所在部门或学校行政人员协商确认。

其他假的请假期限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5. 请假记录学校要建立假期记录,对教职工请假情况进行登记,包括请假事由、时间、审核情况等,以备查阅和核对。

二、销假规定1. 销假手续教职工在请假期满后需要通过销假手续,向所在部门或学校行政人员提交请假期间的工作情况总结和相关证明材料。

2. 销假审核销假申请一般由所在部门或学校行政人员进行审核,查阅教职工请假期间的工作情况总结和相关证明材料,确认教职工请假期间的工作任务是否完成。

3. 销假时间和方式教职工请假回校后需及时向所在部门或学校行政人员汇报,并完成销假手续。

销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具体时间由学校安排。

4. 销假记录学校要建立销假记录,对教职工销假情况进行登记,包括销假时间、方式和审核结果等,以备查阅和核对。

2024年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规定(2篇)

2024年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规定(2篇)

2024年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规定根据2024年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规定,教职工在请假前需要提前向学校提交请假申请,经过审批通过后方可请假。

请假事由应当真实合理,并且符合学校规定的请假理由范围。

以下是具体的请假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中小学教师管理条例》中关于教职工请假的规定,制定本请假制度,规范教职工请假行为,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条所有中学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后勤人员等)均适用本请假制度。

第三条请假制度适用于学校教职工在工作期间的请假行为,不适用于带薪休假、年休假等规定有关的工作休假。

第四条教职工请假需提前向学校领导部门提交请假申请表,并在请假事由栏中详细说明请假原因、具体时间、请假天数等信息。

第五条学校领导部门在收到教职工请假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批准或者驳回。

第六条请假事由应当真实合理,并符合学校规定的请假理由范围。

不得以虚假理由或者过度频繁的方式请假。

第七条请假时长原则上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下可由学校领导部门酌情批准。

第八条教职工请假期间,应当尽量避免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影响,确保学校教学质量不受影响。

第二章请假流程第九条教职工请假需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申请表应包含以下信息:1. 请假人员姓名、性别、职务、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2. 请假事由、具体时间、请假天数等请假信息;3. 请假人员签字,并在批准意见栏中填写学校领导的批准意见。

第十条请假申请表应当在请假前的足够时间内提交至学校领导部门。

第十一条学校领导部门在收到请假申请后,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上填写批准或者驳回意见。

第十二条教职工应当按照学校领导部门的批复意见执行,请假期间应当准时返校。

第十三条若教职工请假期间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如期返校,应当及时向学校领导部门请假延期,并提供合理的延期理由。

第三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若教职工请假事由不真实、不合理,或者频繁请假且无正当理由,学校领导部门有权予以批评教育,并依据相应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学校教职员工请销假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员工请销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职员工的管理,规范请销假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

第三条教职员工请销假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学校形象;(三)合理安排工作,确保教育教学工作不受影响;(四)因病、因事请假,需履行相关手续,不得擅自离岗。

第二章请假规定第四条教职员工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年休假、事假等。

第五条请假程序:(一)事假:员工需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填写《请假单》;(二)病假:员工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经批准后,填写《请假单》;(三)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年休假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请假审批权限:(一)部门负责人审批:事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年休假等;(二)学校领导审批:病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情况。

第七条请假期间,员工应遵守以下规定:(一)病假期间,需按时到校接受治疗,并主动与部门负责人沟通病情;(二)事假期间,需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进展;(三)请假结束后,需及时返岗,并汇报请假期间的工作情况。

第三章销假规定第八条教职员工请假结束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销假手续。

第九条销假程序:(一)员工返回工作岗位后,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汇报请假期间的工作情况;(二)部门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在《请假单》上签署意见,并报学校领导审批;(三)学校领导审批通过后,员工方可正式销假。

第十条教职员工未按规定销假,视为擅自离岗,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一条教职员工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分:(一)擅自离岗、不请假或请假未得到批准;(二)请假期间,不履行工作职责,影响教育教学秩序;(三)未按规定销假;(四)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学校老师请假销假制度

学校老师请假销假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规范学校老师请假销假工作,确保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在职教师。

三、请假类型1. 事假:因个人原因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如婚丧嫁娶、生病等。

2. 病假:因患病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

3. 假期: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等。

4. 事由假:因学校工作需要,经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的。

四、请假程序1. 教师因事、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要请假,应提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及联系方式。

2. 学校领导审批请假申请,对于符合请假条件的,予以批准,并要求教师按时销假。

3. 教师请假期间,应确保手机畅通,随时关注学校通知,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学校汇报。

五、销假程序1. 教师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向学校提交销假申请,说明销假原因、销假时间及销假后工作安排。

2. 学校领导审核销假申请,确认教师已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3. 教师销假后,应及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确保教育教学秩序。

六、请假销假要求1. 教师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擅自离岗。

2. 教师请假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时间,应及时向学校申请。

3. 教师请假销假后,应及时恢复教育教学工作,不得影响教育教学秩序。

4. 教师请假期间,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他教师代为授课,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七、违反规定的处理1. 教师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或请假后未按时销假,经学校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

2. 教师因故意隐瞒病情或伪造病假证明,骗取请假,一经查实,给予相应处分。

3. 教师违反请假销假规定,造成教育教学秩序混乱,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给予相应处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小学教职工请销假规定(3篇)

小学教职工请销假规定(3篇)

小学教职工请销假规定小学教职工的请销假规定一般由学校或教育部门制定,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般的请销假规定:1. 请假申请:教职工在请假前需要向学校提交书面请假申请,注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等相关信息。

2. 销假手续:教职工在请假结束后,需要向学校提交销假申请,并注明请假期间的工作情况。

3. 请假期限:教职工一般可以享受年假、病假、事假等不同种类的假期。

具体请假期限可以根据规定来确定。

4. 请假审批:请假申请需要经过学校相关领导或人事部门的审批。

一般情况下,教职工需要提前一定时间提交请假申请,否则请假可能会被拒绝。

5. 请假限制:某些情况下,学校可能会有一些特殊的请假限制,如高峰期、重要活动期间等。

教职工需要了解并遵守这些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请销假规定可能会根据学校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因此,教职工在请假前最好咨询学校或相关部门的具体规定。

小学教职工请销假规定(2)小学教职工请销假的规定一般由学校制定,下面是一些常见的请销假规定:1. 请假手续:教职工请假时需要填写请假申请表,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请假。

2. 请假种类:教职工请假一般分为事假、病假、家庭状况假等。

3. 请假期限:教职工请假的期限一般不超过7天。

如需请假超过7天的,一般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 请假时间:教职工请假时间一般需要提前向学校请假,根据学校规定提前的时间进行请假。

5. 销假手续:教职工请假结束后,需及时向学校报告销假,并填写销假申请表。

6. 销假时间:销假一般需要在返校后的3天内办理。

请注意,以上规定是一般性的,请根据各个学校具体规定执行。

同时,还要根据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来处理请销假事宜。

小学教职工请销假规定(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学教职工请销假的管理。

第三条教职工请销假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的教学正常进行。

学校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制度最新修订7篇

学校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制度最新修订7篇

学校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制度最新修订7篇学校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制度篇1一、学校作息时间规定上班时间:__下班时间:__希望全体教职工认真遵守作息时间,提前到校,按时下班。

二、迟到、早退、旷工的含义1.所谓迟到是指上午上班时间后、下午第一节课上课铃响后到校。

2.所谓早退是指下班时间前离校。

3.所谓旷工是指不请假不到校上班上课或请示没有得到批准不到校上班以及强行离校的或先斩后奏的(特殊情况除外)。

三、考勤具体办法1.学年考勤与年考评直接挂钩,每月考勤总分为12分。

2.教师上课迟到、早退或提前下课每一次扣0.1分累计超过10次每多一次扣1分,旷课1节扣1.5分。

3.进修学习不扣分,事例一节扣0.1分,病假一节扣0.05分。

4.本人没课,半天不到校上班,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扣1.5分(记入旷工积分)旷勤一天扣三分。

5.对于经常迟到、早退的给予批评教育,迟到1节的要自觉向主管领导说明情况,2节以上的要进行登记,因有事需要外出的要履行请假手续,2节以上的要进行登记。

履行学校规定的不扣分,未履行规定的扣1分以上。

6.如果不请假私自离校,学校临时开会、开展活动、检查或干其它工作,本人不在责任自负,扣1分(记入旷工积分)。

7.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教师互相换课未出现空堂的不扣分。

8.因有其它紧急特殊情况,学校制定临时考勤办法,期满后仍按本制度执行。

9.婚丧事假1周不扣分。

10.例会考勤按本人上课同等对待,例会点名不到者为迟到,例会不准中退、早退。

未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11.学校组织的临时会议履行请假手续的不扣分。

12.教师考勤每月公布一次出勤情况,学年末考勤汇总记入考评档案。

13.举办各类活动或会议,主持人要把考勤情况报主管领导,隐瞒事实,责任由主持人承担,按旷勤处理。

四、请销假制度1、教职工有事要请假,在请假期间内有教研、学习、检查等活动的应先向组织会议或活动的主持人请假,经批准后执行,请假结束后要及时销假。

2、有事需要和别人换课的,自己和别人调换好并将调换的基本情况写明签字后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并要有记录。

2024年中学教职工请假、销假规定

2024年中学教职工请假、销假规定

2024年中学教职工请假、销假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中学教育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学教职工请假、销假的管理。

第三条请假、销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教育教学秩序。

第四条请假、销假应以教职工的教育教学需要为前提,注重教学进程。

第二章请假管理第五条教职工应提前向所在学校/部门请假,并按要求填写请假申请表。

第六条请假时限按照具体情况由学校/部门确定,但一般原则为:(一)年度内累计请假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二)每次请假连续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第七条请假期间,教职工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如请假期间需要外出或变更居住地,应提前告知学校/部门,并按要求报备。

第八条教职工请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接收学校/部门的通知、安排。

第九条教职工请假期间,应积极配合学校/部门的工作,配合完成相关职责。

第三章销假管理第十条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并按要求填写销假申请表。

第十一条销假时限一般为请假期限届满后的2个工作日内。

第十二条教职工销假后,应按照学校/部门的安排及时回到岗位,履行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三条教职工销假后,应向学校/部门提供请假期间所完成的工作情况和归队记录。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教职工未按规定请假、销假的,学校/部门将按照学校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教职工请假期间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导致教学进度受到严重影响的,学校/部门将按照学校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自2024年起生效。

第十七条请假、销假期限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学校/部门自行制定。

第十八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部门负责。

第十九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执行。

附:请假申请表请假人:职务:单位:请假事由:请假时间:至天数:销假时间:年月日请假人签名:审批人签名:注意事项:1. 请假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接听学校/部门通知。

2. 请假期间应按照有关要求履行相关手续。

2024年教师请假销假制度_教师请假销假制度条例

2024年教师请假销假制度_教师请假销假制度条例

教师请假销假制度_教师请假销假制度条例教师请假销假制度篇1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院良好的教学、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请销假手续与准假权限一、请销假手续教职工的各种假期(事、病、探亲、婚、产、计划生育、丧葬假等)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凡需请假的工作人员均须本人事先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部门按照审批权限予以受理。

经批准后,本人和所在部门必须安排好工作,方可离岗。

假满回岗应及时向准假部门销假,未销假的均作超假处理,并及时报告人事处。

二、准假权限中层副职、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教学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请事假3天以内或病假1周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事假超过3天或病假超过1周的,由部门及主管领导批准后,到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事假超过1周或病假超过1个月的,由院长办公会批准。

中层正职请事假超过1天或病假超过3天,报党委组织部并经主管领导和党政正职同意后,到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

婚假、探亲假、丧假均由所在部门领导批准。

需延长假期者按准假管理权限办理续假手续。

产假、计划生育假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休假手续,需延长假期者按准假管理权限办理续假手续。

第二条请假一、病假(一)教职工因病无法正常出勤的,可根据医院的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因患急病或在外地患病,可就近医疗机构诊治,同时应及时向单位请假,返回工作岗位一周内应凭医疗机构证明补办请假手续。

(二)病假期间待遇1.病假累计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放。

2.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工资全额发放。

3.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自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发给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35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5%。

学校教职工请假销假制度

学校教职工请假销假制度

学校教职工请假销假制度学校教职工请假销假制度「篇一」一、教师请假要履行请假手续,返校后到教导处履行销假手续条,若未及时履行销假手续,在原有请假天数上多记一天假。

二、教师有事必须请假,半天假(上、下午定义为半天,跨越上下午的为一天)向教导处请,并自行调课(向教导处交请假条并登记代课的教师后方可离校),写清具体时间段,一周内请半天假超过两次的,超一次扣5元;一天假向分管副校长请,两天假、三天假向校长请,不准自行调课,教导处统一派课,离校时向教导处交假条,假条上必须有分管副校长或校长的签字,一天扣30元。

另外连续请假未超过10天的除去双休日记为请假天数,连续请假超过10天未超过20天的(星期六、日记入请假天数),一个月内累计请假加请假期间双休日超过20天的扣700元,不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

教师如有旷课,旷一节扣10元、旷半天扣30元、旷一天扣日工资。

三、产假、婚丧假等法定假,按上级部门的规定执行。

四、请假人在校内请假留请假条;未在校请假,以短信形式请。

五、一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30天,学期考核定为不合格。

(请假中若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扣取一月绩效。

)学校教职工请假销假制度「篇二」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一、教职工请病、事假均应具假条,向学校报告,经批准后,在教导处登记,假条存于教导处备案。

二、事假:1、每个教职工每月的事假控制数为1天。

不累计计算。

2、预发性事假凭借假条(需调课的凭调课表)请假,批准后方能离岗。

如果调课未落实不予批假;如果调课后(以调课双方签字为准)又无人上课,则按实际节数处理接受者。

3、突发性事件:家人或受委托人凭借假条到学校请假,批准之时起生效,1天以内的事假需调课的代课费自付,凡事假1天/月以内,学校不予扣减津贴,超事假扣60元/天。

这种情况下,学校安排教师代课,代课费由学校统一支付10元/节。

学校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学校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学校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制度第一条考勤制度1.1 教职工考勤的目的和意义为了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教育教学秩序的有序进行,确保教职工定时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订立本制度。

1.2 劳动时间和考勤范围1.2.1 教职工的劳动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劳动时间为8小时,共计40小时。

1.2.2 教职工的劳动时间包含工作日上班时间和部分特定的节假日工作时间。

1.3 考勤方式1.3.1 学校采用电子考勤系统进行考勤管理,教职工需使用个人工作证进行刷卡签到和签退。

1.3.2 教职工应定时签到和签退,不得擅自代签、互签、拖延签到或签退时间。

第二条请假制度2.1 请假的定义和要求2.1.1 教职工因病、事假、婚丧假等原因需要请假时,应提前向本单位请假。

2.1.2 各类请假事由和请假期限均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并供应相应的请假证明料子。

2.2 请假流程2.2.1 教职工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送给人事部门备案。

2.2.2 请假申请应提前3天提交,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减少时间。

2.2.3 人事部门应在收到请假申请后2天内进行审核,并将结果通知请假人员。

2.3 请假期限限制2.3.1 病假:如无特殊情况,连续病假不得超出10个工作日,累计病假不得超出30个工作日。

2.3.2 事假:事假期限由请假人员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不得超出15个工作日。

2.3.3 婚丧假:婚假依照学校规定执行,丧假一般不超出7个工作日。

2.4 请假弥补与管理2.4.1 请假期间,教职工可以享受相应假期工资和福利待遇,但依据实际请假情况,薪资和福利待遇可能有所调整。

2.4.2 请假期间的工作布置由学校布置,教职工需乐观搭配工作调度和布置。

第三条销假制度3.1 销假流程3.1.1 销假即请假期满前,教职工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销假申请。

3.1.2 销假申请应提前2天提交,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减少时间。

3.1.3 人事部门应在收到销假申请后2天内进行审核,并及时将结果通知销假人员。

规范学校教工请销假制度

规范学校教工请销假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职工管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等。

第三条教职工请销假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便于管理、及时报告的原则。

第二章请假规定第四条教职工请假应遵循以下规定:(一)病假:因病需要休息的教职工,应持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备案。

(二)事假:因私事需要请假者,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请假原因、时间及联系电话,经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备案。

(三)婚假:教职工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国家规定的晚婚条件的,可增加婚假天数。

(四)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享受3天丧假。

(五)产假:女教职工生育,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男方可享受10天陪产假。

(六)调休:因工作需要,教职工需调整休息日时,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备案。

第五条请假审批权限:(一)教职工请假,一般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报分管领导审核,最后由校长批准。

(二)请假时间超过一周(含一周)的,由校长审批。

第三章销假规定第六条教职工请假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因病请假的,需提供医院出具的复诊证明;因私事请假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教职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销假的,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期限。

第八条教职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请假后未按时销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九条教职工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发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一)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请假的;(二)请假期间不遵守请假纪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或工作秩序的;(三)隐瞒病情,伪造病假证明的;(四)请假期满未按时销假的;(五)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中学教职工请销假制度范文(4篇)

中学教职工请销假制度范文(4篇)

中学教职工请销假制度范文一、请假政策1. 教职工请假需提前向所在部门或单位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享受假期。

2. 请假期间的天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且不得超过规定的假期天数。

3. 教职工请假需提供合理的请假理由,单位根据情况合理判定是否批准该请假申请。

二、请假手续1. 教职工请假需在请假前向所在部门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注明请假起止时间,明确请假事由和联系方式。

2. 所在部门或单位接受请假申请后,将会签字并告知教职工是否批准,同时将请假事由和假期起止时间记录在请假记录本上。

3. 教职工请假期满后,需及时向所在部门或单位归还请假记录本。

三、事假申请1. 教职工若因非工作原因需请假的,应提前向所在部门或单位提出事假申请。

2. 请事假时间不得超过3天,如需请假时间较长,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证明、婚假证明等。

3. 请事假需提前告知所在部门或单位,以便安排工作替代或临时调整工作计划。

四、病假申请1. 教职工若因疾病需请假的,应提前向所在部门或单位提出病假申请。

2. 病假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病假天数,具体天数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3. 请病假时需提供医疗证明或病例记录,以便所在部门或单位核实。

4. 若连续请病假超过规定天数,需向所在部门或单位提供长期病假证明,单位可酌情批准。

五、调休申请1. 工作日加班超过规定时间的教职工,可向所在部门或单位提出调休申请。

2. 调休时长和安排根据工作情况和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判定,并经所在部门或单位批准。

3. 教职工需提前向所在部门或单位提出调休申请,并提供加班和调休安排表。

六、销假手续1. 教职工假期结束后,须在首个工作日内向所在部门或单位报到,并归还请假记录本。

2. 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报到的,需提前请假,并提供合理解释,待批准后方可安排其他事宜。

3. 请假期间的事务应做好交接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与正常运行。

尽管这些礼节在工作场所中是需要遵守的,但是有时不可控的情况也会发生。

中学教职工请假、销假规定(四篇)

中学教职工请假、销假规定(四篇)

中学教职工请假、销假规定中学教职工请假、销假的具体规定可以根据学校的具体管理制度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请假、销假规定:1. 请假申请:教职工需提前向学校相关部门或上级领导提交请假申请。

请假申请包括请假时间、请假原因等必要信息。

2. 请假审批:学校相关部门或上级领导会对教职工的请假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通常会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教职工。

3. 请假条文档:教职工请假时需要填写请假条,并由相关部门或上级领导签字确认。

4. 销假手续:教职工在请假期满或其他原因解除请假时,需要向相关部门或上级领导递交销假申请。

5. 销假审批:学校相关部门或上级领导会对教职工的销假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通常会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教职工。

6. 销假记录:学校相关部门会对教职工的销假情况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请注意,具体的请假、销假规定可能会因不同学校、地区的规章制度而有所差异,建议教职工根据自己所在学校的具体规定进行请假、销假操作。

中学教职工请假、销假规定(二)一、我校的工作日按照学校作息时间表,除业务学习和政治学习,教职工必须准时到岗。

假日学校安排的值班,及其它的工作,作加班处理。

凡工作日内离开学校或工作岗位的,均应请假。

二、请假分公假、病假、事假三类。

公假需有关单位通知,经校行政批准;病假需有医院或校医务室建议休假说明,本人申请,校长批准;事假需有正当理由,根据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由校长批准。

远道探亲请假一般安排在暑寒假期间。

假满后回到工作岗位,必须到学校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离校期间出现事先无法估计的情况,必须请假而又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及时把情况通过电话、电报等方法向学校报告,来校后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三、各类假期审批权限如下:1、超过一天者,由校长室批准。

2、在半天以内(含半天),由部门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3、病、事假一天以上(含一天)者,均须填写请假单,办理批准手续由有关领导批准后送教导处(总务处)登记、安排代理事宜。

中学教职工请销假制度(5篇)

中学教职工请销假制度(5篇)

中学教职工请销假制度一、请(销)假的类别与期限(一)婚假根据《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其他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教职工享受____天婚假。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1到____天的往返路程假。

(二)产假1、女教职工产假为____天,其中产前假____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____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____个婴儿,增加产假____天。

2、女教职工怀孕流产的,可根据医疗机构意见,给予____至____天的产假。

3、因身体原因需请保胎假的,其保胎假在产假中折抵。

4、产假期满上班,经____周的适应时期后可恢复其原工作量。

如确因身体原因不能按原工作量继续工作的,须经省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证明,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产假期满、正常上班的女教职工,在婴儿未满一周岁时,允许上、下午分别有一小时回家哺乳时间。

(三)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时,丧假按照不超过____天执行;教职工因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____至____天的往返路程假。

(四)病假1、病假分短期病假和长期病假。

凡因病请假不足____天的为短假;因病请假在____天及以上的为长假。

2、请短假者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诊断报告及住院病历;请长假者须提交省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诊断报告及住院病历,并经学校请销假评定小组核认确定。

3、请长、短期病假者病愈后要求上班的,须分别持省级、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上班后____个月内又请病假的,病假时间应连续计算。

(五)事假事假分短假和长假两种情况。

因事请假不足____天的为短假,因事请假在____天及以上的为长假。

以上请假时间均含学校寒暑假、公休假和国家规定的假期。

二、请销假审批手续与权限1、各处室、年级组必须根据学校规定完善本部门请销假制度,做好请假、审批、登记和销假手续,并记入教职工出勤考核。

凡不履行请假手续者,一律视为旷工。

2024年小学教职工请销假规定

2024年小学教职工请销假规定

2024年小学教职工请销假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师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制定本规定,明确小学教职工请销假的管理办法,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优化教育教学环境。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小学教职工。

请假包括年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等。

第三条:请假必须经过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销假后方可正常上班。

第四条:教职工请销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学校及教育局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章年假管理第五条:小学教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享受带薪年假。

年假的具体天数根据教职工的工龄来确定,工龄满一年至五年的教职工享受5天年假,满五年至十年的教职工享受10天年假,满十年及以上的教职工享受15天年假。

第六条:年假的计算按照实际工作年限进行累计,未满一年的不予计算。

第七条:教职工需提前30天向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年假计划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八条:年假可分为连续休假和分段休假两种形式,具体安排由教职工和学校协商确定。

第九条:教职工休年假期间,原则上不得参与本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学和管理工作,但可以参加教育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条:教职工休年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不变。

第三章病假管理第十一条:教职工在工作期间如患病需要请假,应提前向学校报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病假证明。

第十二条:病假按照实际病情确定,请假期间工资按月发放。

第十三条:病假期满后,需提供健康证明,经学校确认后方可正常上班。

第十四条:教职工连续患病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事假管理第十五条:教职工如有特殊事情需要请假,应提前向学校报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事假分为有薪事假和无薪事假两种。

有薪事假包括丧假、婚假等,工资按月发放;无薪事假不发放工资。

第十七条:无薪事假期间,教职工享受教龄津贴以及各项补贴等待遇。

第五章婚假管理第十八条:教职工结婚可享受带薪婚假,婚假天数为5天。

第十九条:婚假需要提前7个工作日向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教师请假最新制度规定(三篇)

学校教师请假最新制度规定(三篇)

学校教师请假最新制度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保障教学、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____市____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请假1、每位教职工要自觉执行学校考勤制度,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工作,半天以内(无课老师)向年级组长请假;一至三天要持请假条向主管副校长请假;三天以上要持请假条向校长请假。

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

假满返校要及时到校长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

有课的老师要安排好自己请假时间段内的课(原则上:一天以内自己调课,一天以上代课先由备课组解决,如解决有困难,再报年级组,教务处,主管校长)。

所有调课和代课都必须报教务处存档(班主任同时报教育处存档),否则视为旷工。

请假程序:先到年级组或行政办公室领取并填写请假条,分别由年级组长、处室负责人、校领导签字,再将假条交回办公室备查。

2、学校实行坐班制。

每位教职员工应当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早上:所有行政人员、年级主任、班主任、上早自习的老师8:10到校,其他人员8:50前到校。

下午:4:30离校。

中途考勤由相关部门抽查)。

按时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教学研究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

因特殊情况迟到、早退或中途离校者,须及时向年级组说明情况,否则按旷工处理。

3、病假。

一般病假要提前请假,履行请假手续。

急病来不及请假的,要及时电话告知相关领导和处室负责人(最好能把课安排好,如有困难应及时通知年级主任和教务处),待病愈后补上请假手续。

病假要有医生诊断书或医院证明。

4、产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孕妇按规定做产前检查(须提供产前检查证明)。

女教职工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单胎顺产,享受产假为九十天;多胎的,每多一胎增加十五天;难产的,凭医院证明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原则上产前休假不超过十五天(计入产假)。

产假期满需续假的,按事假对待。

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则寒暑假休假时间顺延。

学校教师请假最新制度规定(二篇)

学校教师请假最新制度规定(二篇)

学校教师请假最新制度规定一、请假的类别、期限、审批权限及待遇1、各中小学(不含面上小学)、进修校校长及幼儿园园长离开湛江市(含市辖五县四区)外出,必须提前向教育局递交书面请假条,经局长批准后方可外出,严格掌握准假期限,并及时销假。

违反规定的,教育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2、学校的中层和副职领导外出必须向校长请假;面上小学校长外出一个星期内报中心小学校长审批;超一周由中心小学校长提意见报区教育局审批。

3、学校教职工外出、病、事假应向校长请假。

各校应完善学校管理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制定本校请假制度,做好教职工的考勤管理,使教职工明确请假规定和有关待遇,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4、各校请假工作应做到有学校班子专人负责,及时登记并定期公布,并将其作为教职工的年度考核、任职考核、兑现各项福利待遇和奖励的依据。

5、学校校长病、事假或因公出差____天以内(含____天),应电话向区教育局负责该镇工作的副局长报告,批准后,要安排好学校的日常工作,明确学校临时负责人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____天以上,应以书面向区教育局主要领导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可先电话请示,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出市的,要说明事由、目的地及时间,病假的应与学校教职工同样履行手续。

6、教职工考研、脱产进修、报考公务员,必须提前一学期向学校申请,报区教育局审批。

7、教职工辞职,必须提前一学期向学校申请,报区教育局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8、学校组织教职工出市学习、培训、考察,应书面向区教育局报告,并填写区纪委统一印制的外出申请表,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同时安排好学校正常工作,经批准后方可离校;学校举办大型师生活动,应事先报教育局主管领导,经局长审批方可进行。

9、教职工擅自离开岗位____天,学校要主动将教职工离开原因、时间及学校意见以实上报区教育局人事股,否则造成后果,追究学校校长责任。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请假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1、严格请假、续假、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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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增强全县教职工的纪律性,
规范教职工请假程序、明确休假期间待遇,根据国务院、人事部、
国家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程序
教职工请假必须持请假条,病假和产假附相应的诊断证明或
医院门诊回执,待相关组织批准后,安排好自己的工作,方可请
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二、请假审批权限
1、县属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学区校长请假由县教育局批准。

2、各乡办中学和完全小学校长请假7天以内由学区校长批准。

3、教职工请假3天以内由学校校长批准,3天以上,7天以内由学区校长批准,7天以上由学区(校)审核签注意见后报教育局批准。

4、有重大疾病请假30天以上的,由所在单位派人陪同到县
级以上医院鉴定后,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报告并附相关医疗证明,报县教育局审批。

三、请假待遇
1、产假待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1988 〕9 号)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教人〔1992 〕8 号),女职工的产假为90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 天。

按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行晚婚晚育的,二十五周岁以上
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其产假为105 天,另给予护理假15 天。

在产假期满前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可延长至150 天,另外,男方护理假增加 5 天。

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15 天一30 天的产假。

女职工产假期间,原工资照发,工资外的各种津贴
补贴全部发给。

2、病假待遇
(1)教职工请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超过两个
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a、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b、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
资照发。

(2)教职工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
发给病假期间工资:a、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b 、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工作人
员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c、教职工因公负伤,在医院期间工资照发。

(3)教职工在见习期请病假或产假的,相应推迟转正定级时
间。

(4)教职工连续请病假六个月以上者,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3、婚假待遇
教职工请婚假,根据学校工作情况,一般为3-7 天,根据1989 年12 月28 日颁布的《甘肃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男年满二十五
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实行晚婚的,其婚假
为15 天,根据学校工作特殊情况,应鼓励新婚教职工提前上班。

4、丧假待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学校工作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 天的丧假,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
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
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费用全部由职工自理。

四、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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