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职业危害各项防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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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职业危害各项防治制度

露天煤矿职业危害各项防治制度

露天煤矿职业危害各项防治制度露天煤矿作为一种特殊的采矿方式,其职业危害较为严重。

为了确保矿工的安全与健康,露天煤矿应采取一系列防治措施,以减少职业危害对工人的影响。

以下是针对露天煤矿职业危害的各项防治制度的详细介绍。

一、气体防治制度1.建立气体监测系统:露天煤矿应建立完善的气体监测系统,对矿区内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实时监测。

通过监测数据,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矿工的健康与安全。

2.科学排风系统:露天煤矿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排风系统,对矿井内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有效排除。

通过合理的通风布局、排风设备配置,有效减少有害气体的浓度,保证矿工工作环境的清洁与卫生。

二、粉尘防治制度1.矿石湿法加工:露天煤矿在采矿过程中应采取湿法加工方式,有效降低矿石破碎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湿法加工可以在保证矿石质量的同时,减少工人的粉尘暴露,保护员工的呼吸系统健康。

2.粉尘监测与控制:露天煤矿应配备粉尘监测设备,对矿区内的粉尘进行监测。

当监测数据超过安全标准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如湿化处理、喷雾降尘等,及时控制粉尘的产生与扩散,保持矿工的工作环境清洁。

三、噪声防治制度1.噪声隔离与减排:露天煤矿应采取隔离措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隔离,减少噪声的传播范围。

同时,也应加强对噪声的监测,对超过标准的噪声源进行限制,以降低噪声对矿工的危害。

2.个体防护措施:露天煤矿应给予工人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如耳塞、耳罩等,减少噪声对工人听力的损害。

四、振动防治制度1.合理的设备布置:露天煤矿应在设备选型和布置上考虑减少振动的因素,选择低振动设备,并合理布置设备,降低振动对工人的影响。

2.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露天煤矿应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降低振动产生的可能性。

五、辐射防治制度1.辐射监测与控制:露天煤矿应配备辐射监测设备,对矿区内的辐射进行监测。

当监测数据超过安全标准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减少辐射对工人的危害。

露天采石场职业危害预防制度范文

露天采石场职业危害预防制度范文

露天采石场职业危害预防制度范文一、概述露天采石场作为一种特殊的采石作业环境,存在着诸多的工作危害和风险。

为了保障采石场工人的安全和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制定并严格执行职业危害预防制度非常必要。

二、一般规定1. 本制度适用于露天采石场的所有工人,包括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

2. 所有工人必须接受相关职业危害防护培训并持证上岗。

3. 严禁饮酒后上岗、疲劳驾驶和超负荷作业,确保工人身心健康。

4. 每天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并按照工作要求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 针对每个岗位和工种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人安全执行工作。

2. 严格执行施工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作业过程符合安全要求,避免事故的发生。

3. 要求工人按规定使用工器具和设备,禁止违规使用、私自改动或损坏设备。

四、作业环境及作业场地的安全措施1. 尽可能减少采石过程中的粉尘污染,采取湿法作业或安装除尘设备,保障工人的健康。

2. 定期对场地进行维护和疏导,确保通道和过道畅通无阻。

3. 作业场地周边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牌,提醒工人注意周围环境和风险。

五、个人防护装备和措施1. 工人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安全鞋和工作手套。

2. 使用防尘口罩、安全帽和护目镜等个人防护装备,降低工作危害。

3. 负责提供工人所需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定期检查其完好性和有效性。

六、职业卫生措施1. 根据作业环境和工种的不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

2. 定期开展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估,确保工人暴露于有害因素的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3. 配备作业环境的监测设备,定期检查环境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七、应急救援预案1. 制定和组织实施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对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响应和处理。

2. 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器材,培训相应的急救人员,提高救援效率和质量。

八、管理制度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程序。

露天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露天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露天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第一条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我矿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三条煤矿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第四条煤矿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第五条煤矿建设项目完工后,在试运行期内,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第六条施工单位必须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在控制施工扬尘、噪音、建筑垃圾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

第七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实施。

第八条本制度由安环科负责解释。

矿山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矿山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一、矿山应对开采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状态,有效地控制或尽量消除粉尘的发生,消除职业危害源。

二、开釆作业时应采取湿式作业,防治粉尘飞扬。

三、矿山的职工要加强个人防护和增强体质,作业时必须戴好防护用品,减少粉尘吸入。

四、矿山负责人要加强防尘技术的管理,建立必要的防尘制度和防尘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防尘设备必须经常和定期进行技术监测,效果评价,以发挥防尘作用。

五、搞好职工的防尘宣传教育,应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广大的职工了解粉尘的危害,以及防尘的知识。

六、加强对粉尘作业工人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加强对作业现场定期粉尘浓度检测及监督检查,并建立职工个人身体状况档案,定期对职工进行身体检查。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模版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模版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提高煤矿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作业场所,包括采矿、运输、矸石处理等相关作业。

第三条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

第四条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落实、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五条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应坚持科学合理、人性化、可操作的原则。

第六条煤矿作业场所应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

第七条煤矿作业场所应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掌握职业危害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八条煤矿作业场所应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第二章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第九条煤矿作业场所应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方案,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第十条煤矿作业场所应制定职业危害监测方案,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职业危害问题。

第十一条煤矿作业场所应建立职业病危害档案,记录职业危害因素、职业病发病情况等信息,为后续防治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煤矿作业场所应制定职业危害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或其他突发情况下做出迅速、正确的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煤矿作业场所应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检查和评估,确保防治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四条煤矿作业场所应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奖惩制度,鼓励优秀单位和个人在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贡献。

第三章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与装备第十五条煤矿作业场所应配备科学合理的通风系统,确保作业区域的空气质量符合标准。

第十六条煤矿作业场所应配备适用的个体防护用具,包括呼吸器、耳塞、防护面罩等,用于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七条煤矿作业场所应配备防尘、防毒等专业设备,用于处理和控制作业中产生的有害物质。

第十八条煤矿作业场所应配备专业的职业危害监测设备,及时掌握工作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浓度和职业危害情况。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保证安全生产,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一、职业危害因素、职业病1、职业危害因素,是指在生产劳动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各种有害因素的总称。

本企业主要职业危害来自露天作业环境中的紫外线照射和寒冷天气对人体的伤害,人孔内的有毒、有害气体等。

2、职业病,我矿井下作业人员在呼吸性粉尘、有害气体等有害因素产生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二、防治方针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三、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为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矿成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矿长)副组长:赵宝忠(技术负责人)、王凤龙(安全副矿长)成员:安全部全体人员、生技部全体人员、机运工区全体人员、通风工区全体成员等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矿的职业卫生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安全指挥中心,由朱金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事务。

1、组长职责为煤矿职业卫生管理第一负责人。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每年向职工报告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2、副组长职责在组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我矿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

组织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根据我矿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负责制订我矿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露天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露天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露天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监督管理,保护员工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要求应及时向辖区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第三条已经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应在每年3月31日前申报。

第四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委托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必须做一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第五条申报后,因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30日内向原申报机构申报变更内容。

第六条终止生产经营时应当向原申报机构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第七条按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填报说明逐项填报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后报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第八条本矿指定安环科负责人负责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露天矿山职业卫生规章制度

露天矿山职业卫生规章制度

露天矿山职业卫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露天矿山职工的身体健康,维护生产秩序,确保生产安全,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保护环境,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从事露天矿山作业的职工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规章所称露天矿山,是指通过露天开采方式进行矿石采掘的矿山。

第四条露天矿山职业卫生规章制度的宗旨是预防事故和职业病,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章职业卫生管理第五条露天矿山应设立专门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露天矿山应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职业卫生工作得到有效的开展。

第七条露天矿山应定期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工对职业卫生的认识和意识。

第八条露天矿山应妥善保管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开展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价。

第九条露天矿山应定期组织职业卫生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职业卫生问题。

第十条露天矿山应对职业卫生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第三章职业卫生保护第十一条露天矿山应提供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装备,并确保职工正确使用。

第十二条露天矿山应加强卫生防护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露天矿山应规定作业场所的通风换气标准,确保空气质量符合卫生要求。

第十四条露天矿山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卫生消毒,防止传染病的传播。

第十五条露天矿山应对特殊的危险作业岗位进行定期体检,确保职工的健康安全。

第四章职业卫生宣传教育第十六条露天矿山应加强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七条露天矿山应制定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

第十八条露天矿山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信息发布渠道,及时更新职业卫生知识。

第五章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第十九条露天矿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露天矿山应定期组织对职业卫生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二十一条露天矿山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事故应急预案,确保职工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

煤矿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方案

煤矿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方案

煤矿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方案
如下:
一、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责任制。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领导责任落实,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二、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障体系。

加大对煤矿安全设施的投入,确保设施完好、运营正常,加强对危险源的监测和排查,防患未然。

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强作业环境管理,改善职工劳动条件。

根据煤矿作业环境特点,合理规划作业空间,确保通风畅通,降低粉尘浓度。

加强作业场所安全监控,提高作业环境质量。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做好防护措施。

对煤矿生产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清查,规范储存和使用,加强危险源监控,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安全。

五、加强职业健康管理,保障职工权益。

制定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定期进行职业病检测,及时发现并治疗职业病。

建立职工健康档案,保障职工权益。

六、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实施预防措施。

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查找隐患并及时整改,强化安全意识教育,提高职工自我防范意识。

七、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

建立定期巡查和督导机制,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措施全面落实。

以上为煤矿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方案,为确保煤矿生产安全,维护职工健康权益,提高矿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矿工生命安全。

露天采石场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露天采石场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露天采石场职业危害预防制度为了加强露天采石场的职业健康管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露天采石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职业健康管理委员会,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工会代表等组成。

2. 职业健康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健康管理计划,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组织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建立和维护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评价、控制和监测,以及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

4.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病防治的专业技术工作,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价和控制,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和维护。

5. 工会代表负责维护职工的职业健康权益,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1. 对露天采石场的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评价,确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

2. 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及时发现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三、职业病危害控制与防护1. 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有效控制和防护,包括工程控制、管理控制和个人防护。

2. 对工作场所进行通风、除尘、降噪等工程控制措施,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

3. 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 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指导职工正确使用。

四、职业健康监护1.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包括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和维护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 对职业病患者的治疗和康复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五、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理1. 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理队伍,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露天煤矿职业危害各项防治制度范本(三篇)

露天煤矿职业危害各项防治制度范本(三篇)

露天煤矿职业危害各项防治制度范本一、职业危害防治目标本制度旨在保障露天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促进安全生产。

二、职业危害预防措施1. 防止光蚀危害: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适合的防护眼镜或面罩,避免直接阳光照射。

2. 防止粉尘危害:采取合理的爆破、喷水降尘等措施,减少露天煤矿粉尘的扬尘和浓度。

3. 防止物理振动危害:合理使用机械设备,减少振动对职工身体的影响,对需要长时间工作的岗位,进行适当的轮换。

4. 防止化学危害:使用符合标准的化学品,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职工对化学品危害的培训。

5. 防止高温危害: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少高温期间的露天作业,提供适当的饮水和休息设施。

三、职业危害监测与评估1. 露天煤矿必须定期进行职业危害监测和评估,对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进行科学分析和预测。

2. 职业危害监测结果必须及时公布,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四、职业危害预警与应急措施1. 职业危害预警机制必须建立,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 在职业危害预警期间,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限制或停止相关工作。

五、职业危害培训和教育1. 必须定期对露天煤矿职工进行职业危害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对职业危害的认识和防护意识。

2. 新进职工必须进行职业危害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职业危害事故处理与记录1. 对职业危害事故必须及时处理,保障伤员及时得到救治,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 对职业危害事故必须进行记录和汇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落实责任人。

以上为露天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的范本,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露天煤矿职业危害各项防治制度范本(二)露天煤矿是一种矿山开采方式,由于其特殊的环境条件和作业方式,存在着一系列的职业危害。

为了保护矿工的安全和健康,需要建立各项防治制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防治制度:1. 矿山规章制度:制定矿山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作业规范、工作程序、安全注意事项等,明确矿工的权责和义务,保障安全生产。

露天煤矿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露天煤矿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露天煤矿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一、引言露天煤矿作为我国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业环境特殊,存在着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

为了保障矿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相关规定,结合露天煤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宣传和教育的目的通过职业病防治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健康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促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营造良好的职业健康文化氛围。

三、宣传和教育的内容1.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2.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知识3. 职业病诊断、治疗和康复知识4. 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防护知识5. 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知识6. 职业健康生活方式和习惯四、宣传和教育的方式1. 定期举办职业病防治知识讲座和培训班2. 利用企业内部报刊、宣传栏、黑板报、网络平台等进行宣传3. 制作职业病防治宣传手册、海报、视频等资料4. 组织职业病防治知识竞赛和演练活动5. 邀请职业病防治专家进行现场指导6. 利用班前会、班后会、安全日活动等时间进行宣传五、宣传和教育的对象1. 企业管理人员2. 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3. 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4. 新入职员工5. 外包作业人员六、宣传和教育的组织实施1. 企业成立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2.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具体工作,包括内容策划、组织实施、效果评估等3. 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新入职员工的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工作4.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治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5. 企业工会负责职工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和参与七、宣传和教育的效果评估1. 通过问卷调查、考试、访谈等方式对宣传和教育的效果进行评估2. 定期对宣传和教育计划进行总结和分析,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3. 对宣传和教育效果进行持续跟踪,确保宣传和教育工作的有效性八、宣传和教育的保障措施1. 企业应保障宣传和教育工作的经费投入,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2. 企业应建立宣传和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将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纳入企业日常管理3. 企业应鼓励员工积极参与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对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4. 企业应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的合作,共同推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九、结语通过加强露天煤矿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促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矿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建设健康中国、实现全面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露天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露天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露天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一、总则为加强露天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露天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范围1. 露天煤矿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等。

2. 露天煤矿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农药、生物制剂等。

3. 露天煤矿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如坍塌、爆炸、火灾等。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主体1. 露天煤矿企业是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2. 露天煤矿企业应设立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工作。

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程序1. 露天煤矿企业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上一年度的职业病危害项目。

2.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交以下材料:(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3)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4)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措施;(5)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6)其他相关材料。

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收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

4. 露天煤矿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五、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1. 露天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职责分工。

2. 露天煤矿企业应定期对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进行自查,确保申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3. 露天煤矿企业应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培训和宣传,提高职工对职业病防治的认识和参与度。

4. 露天煤矿企业应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妥善保管申报材料和相关资料。

六、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法律责任1. 露天煤矿企业未按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露天煤矿职业危害各项防治制度(3篇)

露天煤矿职业危害各项防治制度(3篇)

露天煤矿职业危害各项防治制度露天煤矿是一种以露天开采方式进行矿石开采的煤矿。

由于其特殊的工作环境和工艺流程,存在较大的职业危害。

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面防治职业危害是露天煤矿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

本文将从职业危害的各个方面进行阐述,包括劳动保护、作业安全、环境保护等,共____字。

一、劳动保护制度1. 岗位聘用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岗位聘用,确保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专业性和专业水平。

2.劳动合同制度: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矿工的权益和责任,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相关的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要求。

3.职业卫生检查制度: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对从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确保他们了解职业危害的种类、危害程度以及相应的防治措施。

4.劳动用品配备制度: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服、防护帽、防护鞋等,并确保员工正确使用和维护这些劳动防护用品。

5.劳动时间和休息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劳动时间和休息制度,避免过劳作业导致职业病的发生。

6.职业危害抚恤制度:对因工致残或职业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和抚恤。

二、作业安全制度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使他们能够有效地避免和应对作业中的安全事故。

2.作业许可制度:建立作业许可制度,明确作业人员的资格和责任,在作业前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和确认,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3.作业指导制度:制定和落实详细的作业指导制度,确保从事露天煤矿作业的人员了解工艺流程、作业规程和相关的安全防护措施。

4.作业环境监测制度:对作业场所的环境进行定期监测,确保作业环境符合有关的安全标准和规定,防止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5.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建立及时、准确、完整的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作业中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七条规定范本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七条规定范本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七条规定范本
一、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并将其纳入企业管理体系。

二、煤矿企业应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和操作规程,并按时修订完善。

三、煤矿企业应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提高其行为规范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煤矿企业应采取有效的工程措施,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设施的技术性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煤矿企业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提供相应的培训,确保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并定期更换和更新。

六、煤矿企业应加强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估,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七、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以上七条规定是煤矿企业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应遵守的基本要求。

为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煤矿企业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实施措施,并持续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培训和管理,确保煤矿作业场所的安全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对员工的伤害。

只有如此,才能真正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矿山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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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

煤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

煤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强化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煤矿劳动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各类煤矿及其所属地面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煤矿职业病危害(以下简称职业病危害)是指由《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的粉尘、噪声、高温、有毒有害物质等造成的职业病危害。

第四条煤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要求开展工作。

第五条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实行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制度。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负责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监察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煤矿企业是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第二章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第六条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负责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和经费落实等工作,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设置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应建立健全下列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六)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十)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十一)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十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十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十四)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十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露天煤矿职业危害各项防治制度范本(三篇)

露天煤矿职业危害各项防治制度范本(三篇)

露天煤矿职业危害各项防治制度范本防治露天煤矿职业危害的制度范本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露天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和职业伤害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露天煤矿。

第三条定义(一)职业危害:指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对职工身体和心理健康产生损害的因素。

(二)职业病:由于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职工患病。

(三)职业伤害:由于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职工发生事故。

第四条职责分工(一)煤矿企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督促各级管理人员、职工履行职责。

(二)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制定具体的防治措施,并负责实施和监督。

(三)员工:负责按照本制度要求,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二章职业危害预防第五条工作场所管理(一)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和整洁,防止堆放杂物,防止防爆设施被堵塞。

(二)配备和使用必要的防护设备,保证职工的人身安全。

(三)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条职业危害检测(一)对工作场所进行定期的职业危害检测,包括空气质量、粉尘浓度、噪声等指标。

(二)对检测结果进行记录,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和改善措施。

第七条预防措施(一)根据职业危害的特点,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风换气、防尘降噪、防爆措施等。

(二)对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措施有效。

第三章职业病防治第八条健康管理(一)建立职业病防治档案,对职工进行职业病体检,并记录相关数据。

(二)定期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

(三)对职业病患者进行治疗和康复,并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

第九条监测和报告(一)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进行监测和评估。

(二)发现职业病的病例,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第十条外包工作的管理(一)对承揽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有能力进行职业病防治工作。

煤矿职业危害预防制度模版

煤矿职业危害预防制度模版

煤矿职业危害预防制度模版一、制度目的:为了保障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预防和控制煤矿职业危害,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舒适性,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从业人员。

三、制度内容:1.了解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煤矿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2.岗位评估和职业危害识别:a.对煤矿各岗位进行评估和分级,确定工作岗位的职业危害,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b.在岗位工作前进行职业危害识别,明确岗位的职业危害情况,制定相应的个人防护措施等。

3.人员培训:a.对煤矿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岗位培训,包括职业危害的预防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等。

b.定期进行职业危害防护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预防能力。

4.个人防护措施:a.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佩戴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劳保鞋、防护眼镜等,确保个人安全。

b.从业人员应按照要求正确使用和保养个人防护用品,避免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5.设备安全:a.煤矿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生产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性,杜绝设备的运行故障给从业人员带来伤害。

b.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及时进行整改或更换,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6.作业安全:a.从业人员在进行作业之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了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危险点,正确使用防护装备,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b.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或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置,确保作业安全。

7.职业健康检查:a.煤矿必须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检、辐射检测、尘肺病检测等,及时发现并处理职业病。

b.对检查结果异常的从业人员,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康复或转岗安置。

8.事故报告和调查:a.对发生的职业事故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记录,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b.对受伤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医疗费用、工伤赔偿等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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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一、本厂各级人员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一)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安全职责1.主要负责人是本厂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并自觉接受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提高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水平。

3.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职业健康安全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支持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和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工作。

4.组织建立、健全和完善本厂的各项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审批职业卫生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并贯彻实施。

5.定期听取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等有关问题。

6.督促各班组(部门)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工作。

7.组织、主持职业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落实防范措施。

(二)职业卫生专职管理人员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厂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职业卫生责任制,组织制订和发布本单位职业卫生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设置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兼)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支持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开展工作,保证职业卫生管理经费和职业卫生奖励资金的落实。

3.每年至少主持召开四次职业卫生工作会议,总结职业卫生工作经验和教训,研究和解决有关职业卫生中的重大问题,布置年度或阶段性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4.坚持“四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职业卫生工作。

5.负责组织本单位职业卫生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向职工代表大会或员工代表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改进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定期向本厂报告履行职业卫生管理职责的情况。

(三)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职业卫生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推广先进经验。

对本单位或本部门的职业卫生工作负检查、监督的责任。

2.深入生产作业现场,指导存在职业危害岗位从业人员的工作,掌握职业卫生工作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职业危害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职业卫生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本部门新工人的职业卫生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5.发生职业卫生事故立即向上级报告,积极施救,自觉配合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要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防护措施建议。

(四)生产班组长职业卫生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本单位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人员文明安全作业,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劳动中的职业卫生负责。

2.根据生产任务和本组人员的技术、体力等特点,合理安排任务,交待职业职业卫生方面的注意事项,并做好职业卫生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在生产过程中,经常检查本组的环境因素、危险源控制状况,做到班前布置,班中检查,班后讲评,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工作。

3.组织本班组职工认真学习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随时检查执行情况。

对新职工和调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职业卫生知识教育,达到要求后才能上岗操作。

4.班前要对本组所使用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对本组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

5.发生职业卫生事故立即向上级报告,积极施救,自觉配合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要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防护措施建议。

(五)生产操作工人职业健康安全职责1.自觉学习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知识。

牢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卫生工作方针,增强职业卫生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自觉遵守各项职业卫生安全规章制度和本工种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指挥。

3.按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发现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不能正常工作,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组织维修。

4.发生职业卫生事故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积极施救,自觉配合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要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防护措施建议。

5.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的各项活动,从实际出发,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

二、本厂各职能部门的职业卫生管理职责(一)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职责1.在分管职业卫生的副厂长直接领导和县级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协助领导综合管理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

2.编制、补充、修订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编制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提出奖惩意见,报领导审批。

4.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工作,建立、健全职工卫生档案。

5.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做好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发放等工作,并参加验收。

6.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安全教育,包括新进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教育。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火、防爆、防尘、防毒、职业病防治工作和特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的检查工作。

8.对患有某种工种禁忌症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该工种操作。

9.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安排本单位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二)财务部门职业卫生工作职责1.及时将职业卫生工作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列入生产财务计划,专款专用,确保经费的落实,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2.按规定安排职业卫生专项经费,用于改善生产过程环境和劳动条件,消除职业卫生事故隐患。

(三)工会组织职业卫生职责1.依法对职业卫生工作实行群众监督,协助行政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卫生安全法律、法规。

对违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制止、申诉和控告。

2.参与讨论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

3.定期检查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行政部门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

4.监督有关部门及时提取和合理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5.参加职业卫生检查和重大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一、目的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履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告知义务。

切实保护本厂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我单位生产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存在粉尘、噪声、高温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的管理。

三、职业卫生告知形式:合同告知、公告栏告知、警示告知、原材料和设备危害告知、培训告知等。

四、职业危害告知控制程序1.本厂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

2.与已进、新进本厂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本厂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 本厂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 专职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6. 专职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五、危害告知的内容1、规章制度告知;职防制度、操作规程、年度计划。

2、应急告知:发生事故时,职工如何避险、如何救援3、危害告知: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及浓度(强度)监测结果告知劳动者。

4、合同告知: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时,告知其工作场所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及可能造成的后果、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情况及防护程度。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一、目的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厂的生产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按《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存在粉尘、生产性毒物等职业危害因素都必须依法申报。

三、申报项目分为粉尘类、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化学物质类、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职业性肿瘤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九大类。

四、申报内容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3、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五、申报程序1、进行新、改、扩、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2、生产技术、工艺、材料变更后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这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3、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一、目的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提高员工对职业危害因素的认识与预防技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厂生产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三、职责1.本厂主要负责人负责落实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资金。

2.专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年度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计划;3.专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培训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计划的组织实施、考核;四、控制程序1.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编制和审批专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在每年年底编制年度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工作的目标、任务及具体培训项目。

2.人员培训(1)本厂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由市级以上安监部门组织的培训,提高其职业卫生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取得职业卫生管理资质证书,方可上岗。

(2)新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新进人员入厂时,由专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厂级职业卫生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3)“四新”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如果有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投产,相关部门应组织相应人员进行职业安全操作规程等适应性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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