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职业危害各项防治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本厂各级人员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主要负责人是本厂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并自觉接受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提高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水平。
3.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职业健康安全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支持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和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工作。
4.组织建立、健全和完善本厂的各项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审批职业卫生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并贯彻实施。
5.定期听取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等有关问题。
6.督促各班组(部门)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工作。
7.组织、主持职业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落实防范措施。
(二)职业卫生专职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厂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职业卫生责任制,组织制订和发布本单位职业卫生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设置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兼)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支持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开展工作,保证职业卫生管理经费和职业卫生奖励资金的落实。
3.每年至少主持召开四次职业卫生工作会议,总结职业卫生工作经验和教训,研究和解决有关职业卫生中的重大问题,布置年度或阶段性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4.坚持“四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职业卫生工作。
5.负责组织本单位职业卫生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向职工代表大会或员工代表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改进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定期向本厂报告履行职业卫生管理职责的情况。
(三)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职业卫生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推广先进经验。对本单位或本部门的职业卫生工作负检查、监督的责任。
2.深入生产作业现场,指导存在职业危害岗位从业人员的工作,掌握职业卫生工作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职业危害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职业卫生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本部门新工人的职业卫生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5.发生职业卫生事故立即向上级报告,积极施救,自觉配合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要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防护措施建议。
(四)生产班组长职业卫生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本单位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人员文明安全作业,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劳动中的职业卫生负责。
2.根据生产任务和本组人员的技术、体力等特点,合理安排任务,交待职业职业卫生方面的注意事项,并做好职业卫生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生产过程中,经常检查本组的环境因素、危险源控制状况,做到班前布置,班中检查,班后讲评,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工作。
3.组织本班组职工认真学习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随时检查执行情况。对新职工和调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职业卫生知识教育,达到要求后才能上岗操作。
4.班前要对本组所使用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对本组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
5.发生职业卫生事故立即向上级报告,积极施救,自觉配合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要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防护措施建议。
(五)生产操作工人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自觉学习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知识。牢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卫生工作方针,增强职业卫生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自觉遵守各项职业卫生安全规章制度和本工种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指挥。
3.按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发现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不能正常工作,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组织维修。
4.发生职业卫生事故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积极施救,自觉配合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要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防护措施建议。
5.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的各项活动,从实际出发,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
二、本厂各职能部门的职业卫生管理职责
(一)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职责
1.在分管职业卫生的副厂长直接领导和县级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协助领导综合管理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
2.编制、补充、修订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编制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提出奖惩意见,报领导审批。
4.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工作,建立、健全职工卫生档案。
5.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做好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发放等工作,并参加验收。
6.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安全教育,包括新进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
教育。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火、防爆、防尘、防毒、职业病防治工作和特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的检查工作。
8.对患有某种工种禁忌症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该工种操作。
9.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安排本单位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二)财务部门职业卫生工作职责
1.及时将职业卫生工作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列入生产财务计划,专款专用,确保经费的落实,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2.按规定安排职业卫生专项经费,用于改善生产过程环境和劳动条件,消除职业卫生事故隐患。
(三)工会组织职业卫生职责
1.依法对职业卫生工作实行群众监督,协助行政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对违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制止、申诉和控告。
2.参与讨论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
3.定期检查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行政部门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
4.监督有关部门及时提取和合理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5.参加职业卫生检查和重大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