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了保障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相关经营者。
三、责任义务1. 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义务,保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2. 运输企业应当制定详细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货物的正确和安全装卸、储存、运输等环节。
3. 运输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车辆管理1. 运输企业应当确保所使用的车辆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且经过定期的检验和维护。
2. 车辆上应当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消防器材,以防范和扑灭可能发生的火灾。
3. 车辆的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技能,并持有合法的驾驶证明文件。
五、装卸操作1. 运输企业应当制定详细的装卸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装卸过程中的安全。
2. 装卸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培训,并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执行操作规程。
六、储存管理1. 运输企业应当对危险货物的储存设施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2. 储存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照规定的操作方法进行储存。
七、应急处置1. 运输企业应当制定针对不同危险货物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责任人和处置流程,确保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2. 从业人员应当经过应急处置培训,熟悉预案内容,并按照预案执行处理措施。
八、监督检查1.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运输企业的危险货物运输活动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运输企业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工作,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并积极纠正存在的问题。
九、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1.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处罚,并责令整改。
2. 运输企业应当主动诚信守法,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0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0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0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国务院主管部门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等规定,结合铁路实际,落实运输条件,加强运输管理,确保运输安全。
第三条[禁止运输情形]铁路禁止运输法律法规禁止生产和运输的危险物品,以及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过度敏感或能自发反应而产生危险的物品。
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客运专线及旅客列车、铁路零担运输方式禁止运输危险货物。
第四条[主体责任]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铁路运输企业、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危险货物运输相关单位(以下统称运输单位)的主体责任。
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监管职责]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铁路局和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统称铁路监管部门。
第六条[鼓励方向]国家鼓励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鼓励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和发展专用车辆、专用集装箱运输危险货物。
铁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铁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8359-24 铁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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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铁路运输危险货物导致的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时有发生。
1992年11月13日,铁路西安车站一辆装有270箱雷管的棚车,因押运员乱扔烟头起火爆炸,死亡7人,伤75人,直接经济损失1 000万元。
1993年6月12日10时53分,由延安油矿向泰家川延安炼油厂行驶的油罐专列,运行至蔺家川隧道内时,由于油罐车通气孔螺丝未拧紧,列车颠簸时外溢的油气遇制动产生的火花而爆燃起火,24节原油罐车被封闭在隧道里,隧道顶塌落数百米,290m隧道铁轨受损,线路中断24d(天),车辆报废17辆,343t原油被烧光,直接经济损失537.9万元,并造成8人死亡,10人受伤。
这些严重事故告诉我们,做好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工作非常重要,为了保证铁路危险货物的运输安全,在托运、保管(储存)、装卸、运输这4个重要环节上,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安全措施,以保证危险货物的运输安全。
一、托运把关要严危险货物托运者托运危险货物时,不得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重量和危及危险货物运输的其他不安全行为。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3篇)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共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货物的运输、储存和使用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定义】危险货物是指那些能引起事故或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物质,包括但不限于爆炸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有毒物质等。
第四条【宗旨】本规定的宗旨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章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第五条【企业资质】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包括运输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第六条【安全管理人员】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安全教育培训】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开展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危险货物运输技能。
第八条【安全设施设备】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配备符合标准的安全设施设备,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
第三章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第九条【运输计划】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制定运输计划,明确货物的运输路线、运输时间和运输方式等。
第十条【车辆安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装备。
第十一条【货物包装】危险货物应当在包装和标识方面符合相关标准,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漏和破损。
第十二条【装卸作业】危险货物的装卸作业应当由专业人员操作,并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
第四章危险货物储存和使用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储存设施】危险货物的储存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具备相应的防火、防爆和通风设备。
第十四条【储存管理】危险货物的储存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和分区进行,储存区域应当清洁、整齐。
第十五条【使用安全】危险货物的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禁止擅自违反规定进行操作。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六条【监督检查】国家有关部门应当进行定期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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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交通部令第 号 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交通部令第9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于2005年6月16日经第 11次部务会议通过。 危险货物dangerous goods 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 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 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 质和物品。 爆炸性物质 explosive substances 固体或液体物质(或这些物质的混合物),自身能够 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其温度、压力和速度高到能对周 围造成破坏,包括不放出气体的烟火物质。 烟火物质 pyrotechnic substances 能产生热、光、声、气体或烟的效果或这些效果加在一起 的一种物质或物质混合物,这些效果是由不起爆的自持放 热化学反应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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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二十一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道 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维护、 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确保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专用 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 场管理规定》进行,并增加以下审验项目: (一)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二)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质量检验情况; (三)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配备情 况。 第二十三条 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检测不合格的、 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除铰接列车、具有特殊装置的大型物件运输专用车辆外, 严禁使用货车列车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倾卸式车辆只能运输散 装硫磺、萘饼、粗蒽、煤焦沥青等危险货物。 禁止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3.11.10•【文号】•【施行日期】2023.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3年1月2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第三章专用车辆、设备管理第四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危险货物以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以下简称专用车辆)。
第四条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执行。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6602-57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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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1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安徽省境内所有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1.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
1.4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制度落实的各项规范措施,鼓励安全生产方面的科研、教育事业的发展,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1.5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义务,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所有者、管理者、驾驶员以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合格检验,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和驾驶资格。
第四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所有者、管理者、驾驶员应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确保安全运输。
第五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的安全标准配备相应的设施和装备,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第六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七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所有者、管理者、驾驶员应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严禁违规行为。
第八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并建立相应的档案和记录。
第九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
第十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安全标准第十一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具备以下安全设施和装备:(一)防火、防爆措施齐全,具备扑救火灾和应急疏散的能力。
(二)安装有效的防火门和防爆窗,能够有效封闭车厢,并保证驾驶员的安全。
(三)装载舱应具备防漏、防滴、防撞、防晃等安全措施。
(四)装备有效的通风和消防设备,以及紧急照明和呼吸器材。
(五)驾驶室内应配备安全带、安全气囊等安全设施。
(六)车辆应具备稳定的刹车、转向和悬挂系统,以保证行驶的安全性。
(七)装载货物的车厢应根据货物的特性进行合理的隔离、固定和包装。
(八)车辆应安装有效的报警和监控设备,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
第三章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要求第十二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所有者、管理者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力。
第十三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所有者、管理者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评估,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四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所有者、管理者应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并建立档案和记录。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道路上运输危险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2. 运输单位资质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并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能力。
3. 运输人员资格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等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
相应的资格证书。
4. 货物分类与包装
危险货物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分类、标记,并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包装。
5. 运输车辆要求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配备必要的安
全防护设备。
6. 运输路线与时间
运输危险货物应选择安全的路线和时间,避免在交通高峰时段或恶劣
天气条件下运输。
7. 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限速、避让、紧急情况处理等。
8. 货物装卸管理
装卸危险货物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货物安全、稳定。
9. 事故应急处理
运输单位应制定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事故。
10. 监督检查
交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危险货物运输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运输安全。
11. 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12. 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解释。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4.专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符合行业标准《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5.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6.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7.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以及书面委托书。
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及本规定所明确的程序和时限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并进行实地核查。
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向被许可人出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注明许可事项,具体内容应当包括运输危险货物的范围(类别、项别或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当标注“剧毒”),专用车辆数量、要求以及运输性质,并在10日内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人发放《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3.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
(三)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六)停车场地的土地使用证、租借合同、场地平面图等材料。
(七)相关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清单。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铁路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第三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以及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公布的铁路危险货物品名等规定,落实运输条件,加强运输管理,确保运输安全。
第四条禁止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生产和运输的危险物品、危险性质不明以及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过度敏感或者能自发反应而产生危险的物品。
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客运专线及旅客列车禁止运输危险货物,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铁路运输企业、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危险货物运输相关单位(以下统称运输单位)的主体责任。
第六条国家铁路局及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统称铁路监管部门)负责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家鼓励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鼓励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和发展专用车辆、专用集装箱运输危险货物。
支持开展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以及对安全、环保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研究。
[1]第二章运输条件第八条运输危险货物应当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规定,具备相应品名办理条件的车站、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间发到。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将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名称、作业地点(货场、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名称)、办理品名及编号、装运方式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公布。
第九条运输危险货物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使用专用的设施设备。
依法应当进行产品认证、检验检测的,经认证、检验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第十条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装卸、储存专用场地和安全设施设备封闭管理并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明确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危险货物的集中运输和多式联运,优化货物流通方式,减少道路运输的安全风险。
第五条危险货物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和行业准入要求开展运输活动。
第六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政府应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水平。
第二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第八条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且在运输过程中遵守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
第九条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必须具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运输车辆、设施和技术条件,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验收。
第十条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应当定期进行审查和复核,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证书将被吊销。
第十一条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吊销或注销,将导致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暂停或终止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第三章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第十二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配备符合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包括防爆装置、泄漏预防装置、紧急停车装置等。
第十三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车辆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的尾气排放标准,减少空气污染的影响。
第十五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的线路和时间安排运输,不得擅自改变运输计划。
第十六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配备警示标识和报警装置,驾驶人员应穿着符合规定的工作服和安全装备。
公司车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4篇)
公司车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车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所有车辆。
第三条公司车辆危险货物运输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确保货物运输安全、环境安全和人员安全。
第四条公司应在运输前对车辆进行合格性检查和日常保养,确保车辆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要求。
第五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专业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监督和实施车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措施。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车辆运输活动,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七条公司应购置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要求的车辆,并按照规定进行合格性检查和定期检测,保证车辆的技术状态良好。
第八条公司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装置,包括但不限于防火器、防爆装置等。
第九条公司车辆应保持清洁整洁,车辆外部和内部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清洗。
第十条公司车辆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对车辆驾驶员进行培训,确保驾驶员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公司车辆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速度运输危险货物,不得擅自变更运输路线和速度。
第三章货物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应对危险货物进行分类和标识,确保货物的分类和标识准确无误。
第十四条公司应搭载危险货物前,对货物进行检查,确保货物包装完好无损。
第十五条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保障危险货物的包装安全。
第十六条公司应对危险货物的装卸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装卸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七条公司应制定危险货物运输路线,避开人口密集地区和环境敏感区域,并确保运输路线畅通无阻。
第十八条公司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安全进行监控和管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货物被盗或损坏。
第四章运输安全措施第十九条公司应制定危险货物运输应急预案,指导员工在突发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了保障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相关经营者。
三、责任义务1. 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义务,保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2. 运输企业应当制定详细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货物的正确和安全装卸、储存、运输等环节。
3. 运输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车辆管理1. 运输企业应当确保所使用的车辆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且经过定期的检验和维护。
2. 车辆上应当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消防器材,以防范和扑灭可能发生的火灾。
3. 车辆的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技能,并持有合法的驾驶证明文件。
五、装卸操作1. 运输企业应当制定详细的装卸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装卸过程中的安全。
2. 装卸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培训,并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执行操作规程。
六、储存管理1. 运输企业应当对危险货物的储存设施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2. 储存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照规定的操作方法进行储存。
七、应急处置1. 运输企业应当制定针对不同危险货物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责任人和处置流程,确保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2. 从业人员应当经过应急处置培训,熟悉预案内容,并按照预案执行处理措施。
八、监督检查1.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运输企业的危险货物运输活动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运输企业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工作,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并积极纠正存在的问题。
九、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1.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处罚,并责令整改。
2. 运输企业应当主动诚信守法,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4篇)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为了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铁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燃烧、爆炸、有毒、有腐蚀、放射性等危险性质,可能对人员、车辆及环境造成危害的物品。
第三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责任体系,依法履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国家对危险货物运输实行分类管理,依据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监督管理措施。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制定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操作规程,并向车站、工务、客运、车辆等部门进行宣传培训。
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并组织定期演练。
第二章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第七条进行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并经过铁路运输企业审查批准。
第八条申请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安全保证措施和资金实力,并提供相应的审查材料。
第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审查,并确定是否批准其进行危险货物运输。
第十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持有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三章车辆设施和装卸作业第十一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定期进行技术状况检查。
第十二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装卸作业设备,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第十三条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应当遵循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过程中没有泄漏、溢出、冒烟、起火等意外情况的发生。
第四章运输过程安全监控第十四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运输过程安全监控系统,对危险货物进行动态监测。
第十五条对于发现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3.12.28•【文号】交运发[1993]1382号•【施行日期】1994.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发布日期:2005年7月12日实施日期:2005年8月1日)废止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1993年12月28日交通部交运发[1993]138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含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按交通部标准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执行;危险货物品名分类以交通部颁发的《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为准。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及有关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第五条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第六条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章制度。
第七条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九条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事前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运输基本条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公司车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公司车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了保障公司车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提高车辆驾驶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制定本规定。
二、车辆安全管理1. 车辆定期检查1.1 每辆车辆应定期进行技术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合格。
1.2 每辆车辆应配备防火器材和急救工具,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
2. 严禁超载2.1 所有车辆应严格按照法定载重限制进行装载。
2.2 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车辆装载情况的监督,确保不超载。
3. 驾驶员培训与考核3.1 所有驾驶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3.2 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车辆安全设备4.1 所有车辆应配备安全设备,如防抱死制动系统、气囊、安全带等。
4.2 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车辆安全设备的完好性,并及时更换损坏或失效的设备。
5. 疲劳驾驶管理5.1 驾驶员应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不得疲劳驾驶。
5.2 管理人员应加强对驾驶员工作时间和休息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疲劳驾驶问题。
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1. 货物装载与封存1.1 危险货物的装载和封存必须按照相应安全要求进行。
1.2 管理人员应严格检查货物装载和封存情况,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2. 安全运输2.1 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2.2 驾驶员应妥善操控车辆,安全驾驶,并保持与调度员的沟通畅通。
3. 检修与维护3.1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3.2 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车辆检修和维护情况的监督,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4. 应急处置4.1 安全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迅速报告管理人员。
4.2 管理人员应及时协调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四、管理人员责任1. 负责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案。
2. 负责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与考核。
3. 负责指导车辆检修和维护工作。
4. 负责应急情况的处理和协调工作。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一、车辆和设备1、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下列要求:(1)、车厢、底板必须平坦完好,周围栏板必须牢固,铁质底板装运易燃易爆货物时应采取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胶合板,橡胶等,但不得使用谷草、纸板等易燃材料。
(2)、机动车排气管必须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3)、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的装置;(4)、车辆尾部右方与车辆牌照相对应位置悬挂有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标志牌;驾驶室顶部应置有三角型黄底黑字“危险品”标志灯;(5)、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用品。
(6)、根据相关规定,危货运输车辆必须安装GPS全球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危货运输单位必须建立监控中心。
2、装运危险品的罐(槽)应适合所装物品的性能,具有足够的强度,并根据不同物品的需要配备泄压阀、防波板、遮阳物、压力表、液位计、导静电等相应的安全装置;罐(槽)外部的附件应有可靠的防护设施,必须保正所物品不“跑、冒、滴、漏”,并在阀门口装置积漏器。
3、使用装运液化石油气和有液化气体的罐(槽)车及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布的《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4、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可移动罐(槽)等的车辆必须设置有效的紧固装置。
5、各种装卸机械,工属具有足够的安全系数,装卸易燃危险货物的机械和工属具,必须有消除产生火花的措施。
6、车辆在每次装运危险物品前都要回场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调度室,作为能否继续执行任务的依据。
凡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必须进修理厂检修,经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交调度室备案,方可待令、出车。
二、运输和装卸1、运输危险货物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规。
车辆运行应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违章超车,确保行车安全。
对在夏季高温期间限运的危险货物,应按当地公安部门规定进行运输。
2、装载危险货的车辆不得在居民聚居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停车。
公司车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公司车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公司车辆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确保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所有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驾驶员、运输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术语定义本规定中的术语定义如下:1.危险货物:指危险化学品、爆炸品、易燃物品、放射性物品等具有危险性质的货物。
2.车辆驾驶员:指公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驾驶员。
3.运输管理人员:指公司对危险货物运输进行管理和监督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基本原则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人员和财产安全是危险货物运输的首要任务。
2.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
3.科学管理:运输过程中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制定运输方案,合理配备设备和人员。
4.全员参与:建立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培训。
5.责任明确:明确各级责任,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估。
6.信息公开: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及时向社会公布运输信息和事故处理情况。
第二章人员安全管理第五条驾驶员资质条件1.驾驶员应具备相应驾驶证、危险品驾驶资格证等合法证件。
2.驾驶员必须进行职业培训和考核,掌握危险货物的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3.驾驶员不得患有妨碍驾驶危险货物车辆的疾病、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得服用影响驾驶的药物。
4.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饮酒、吸毒等行为。
第六条驾驶员行为规范1.驾驶员应按照运输计划和安全规定,合理安排行驶时间和路径,不得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和违反交通规则。
2.驾驶员应随时保持集中注意力,严禁使用手机、电脑等影响驾驶安全的器材。
3.驾驶员应定期接受体检和驾驶技能培训,及时更新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人员培训和考核1.公司应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驾驶员具备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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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
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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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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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辆和设备
1、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车厢、底板必须平坦完好,周围栏板必须牢固,铁质底板装运易燃易爆货物时应采取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胶合板,橡胶等,但不得使用谷草、纸板等易燃材料。
(2)、机动车排气管必须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
(3)、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的装置;
(4)、车辆尾部右方与车辆牌照相对应位置悬挂有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标志牌;驾驶室顶部应置有三角型黄底黑字“危险品”标志灯;
(5)、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
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用品。
(6)、根据相关规定,危货运输车辆必须安装GPS 全球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危货运输单位必须建立监控中心。
2、装运危险品的罐(槽)应适合所装物品的性能,具有足够的强度,并根据不同物品的需要配备泄压阀、防波板、遮阳物、压力表、液位计、导静电等相应的安全装置;罐(槽)外部的附件应有可靠的防护设施,必须保正所物品不“跑、冒、滴、漏”,并在阀门口装置积漏器。
3、使用装运液化石油气和有液化气体的罐(槽)车及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布的《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4、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可移动罐(槽)等的车辆必须设置有效的紧固装置。
5、各种装卸机械,工属具有足够的安全系数,装卸易燃危险货物的机械和工属具,必须有消除产生火花的措施。
6、车辆在每次装运危险物品前都要回场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调度室,作为能否继续执行任务的依据。
凡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必须进修理厂检修,经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交调度室备案,方可待令、出车。
二、运输和装卸
1、运输危险货物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规。
车辆运行应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违章超车,确保行车安全。
对在夏季高温期间限运的危险货物,应按当地公安部门规定进行运输。
2、装载危险货的车辆不得在居民聚居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停车。
如必须在上述地区进行装置作业或临时停车,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当地公安部门同意。
运输爆炸品、有毒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等禁止通过大中城市的市区和风景游览区。
如必须进入上述地区,应事先报经当地县市公安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时间行使。
3、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途中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车辆中途临时
停靠、过夜、应安排人员看管。
运输危险货物,车上人员严禁吸烟。
运输忌火危险货物,车辆不得接近明火、高温场所。
4、装运危险货物应根据货物的性质,采取响应的遮阳、控温、防暴、防火、防震、防水、防冻、防粉尘飞扬、防撒漏等措施。
5、装运危险货物的车厢必须保持清洁干燥,车辆残留物不能随意排弃,被危险货物污染过的车厢及工具必须洗刷消毒。
未经彻底消毒,严禁装运食用,医用物品,饲料及其活动物。
6、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重压、倒置;使用的工具不得损伤货物,不准沾有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污染物。
货物必须堆放整齐、捆扎牢固、防止失落。
操作过程中,有关人员不得擅离岗位。
7、危险货物装卸现场的道路、灯光、标志、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装卸的条件。
罐(槽)车装卸地点的储(槽)口应标有明显的货物铭牌;储槽注入、排
放口的高度、容量的路面坡度应适合运输车辆的装卸要求。
三、 GPS全球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管理
1、严禁自行拆卸车载设备;
2、设备定位需接受卫星信号,GPS天线为有源天线,在加电前,应接好天线并确保天线先缆接头完好,无短路、断路。
如发现机器不能正常定位,首先检查天线是否安装好,是否接触不良,是否被遮挡,天线周围是否有无线电干扰。
3、外部温度超出设备的正常工作范围,即低于-20℃或高于55℃时,设备停止工作。
4、开机状态下,严禁插拔天线,否则可能造成设备损坏。
5、严禁在加油站、气体燃烧或挥发性化学品附近使用设备。
6、遵守有关规定或条例,位于医疗设备附近时不要使用设备。
7、外线保护可选用阻燃蛇皮管或不锈钢(视装车
环境而定),包在电缆、电线外面。
四、保管和消防
1、运输,装卸危险货物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建立健全安全和消防管理制度,对管理、行车人员应进行安全、消防知识的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
2、存放危险物品的仓库和场地,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并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
3、危险货物库、场地、装卸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库房必须通风良好、清洁干燥,周围应划定禁区,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库房应配备专职人员看管,负责检查、保养、维修工作,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4、行车人员必须掌握所装危险货物的消防方法,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火警应立即扑救,及时报警。
5、装运爆炸品,易燃物品的车辆、机械及装过易燃品而未经消除危险处理的空罐(槽),检查时不得动用明火,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
五、劳动保护和医疗急救
1、运输装卸危险货物的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现场急救用品。
2、进行危险货物操作装卸时,必须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并采取相应的人身肌体保护措施;防护用品使用后,必须集中进行清洗,对被巨毒物品、放射性物品污染的防护用品应分别清洗、消毒。
3、承运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应组织现场装运人员定期到有关医疗单位进行保健检查。
经常进行预防急救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4、对直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生产的人员(包括现场人员),应根据国家劳保规定发给保健津贴或岗位补贴。
5、危险货物一旦对人体造成灼伤、中毒等伤害,应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必要时迅速送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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