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采砂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道采砂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推行落实我X长制,保护河道水质,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公路安全、生态安全、河道桥梁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X省河道管理条例》、《X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X 政办函〔X〕42号《X市河道采砂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通知要求,特制定X道采砂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严、细、实”的工作作风,以规范采砂秩序和推行河长制管理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取缔河道内非法砂场、违法毁田采砂。严厉打击在依法建成的涉河建筑物保护范围内违法采砂、淘金、损毁堤防、围河造田、堆放渣石、垃圾、废弃土石料、挖石、取土、挖池、打井、排放污水等行为。依法查处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和危害公共安全行为。严格问责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人员。建立合理有序利用砂石资源秩序和河道采砂管理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工程措施及时修复河道,基本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县境内的X、X河(X河和X河)、X河(包括其支流X河)、X(包括西、中、东X)、X河、X六大河流及其主要支流。
(二)整治重点
1.河道非法采砂、乱采乱挖、乱堆乱弃行为;
2.国道、省道、县道等干线公路沿线河道非法采砂行为;
3.未经行政许可的沿河堆砂场和制砂场。
4.对已关闭的河砂砂场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联合执法对其强制拆除。
三、实施步骤和内容
(一)动员准备(2月23日-3月12日)
召开X道采砂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年度河道采砂专项治理工作及任务。抽调工作人员,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培训安全法律法规,制发通告,利用媒体开展社会宣传,为全X道采砂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调查摸底(3月13日—3月16日)
组建的联合执法队伍要对全X道及沿线的砂石资源、砂场分布情况,非法采砂、违规开采、破坏耕地开采、河道设障、围河造田、堆放渣石料、污水排放等情况进行调査摸底,对非法或不规范采砂等行为导致对堤防、公路、桥梁等设施、环境造成的破坏情况及安全隐患进行梳理、评估,形成备案报告。
(三)集中整治(3月17日—4月15日)
联合执法,坚决取缔无证采砂石场,严厉打击河道内乱挖采、乱占建、乱倒排等“三乱”现象。一是实行联合执法,下发停止开采和作业通知,坚决关闭非法采砂砂场。二是限期清理砂场在采砂过程中乱堆乱弃的堆砌物,疏通河道,并进行处罚。三是河道设障、围河造田、堆放渣石料、破坏水利设施等行为责任人限期清理、修复,破坏耕地的限期恢复,污水排放的限期治理或封堵,并进行处罚。四是对非法开采、非法买卖河道采砂权等现象进行立案查处;对参与河道非法采砂并唆使群众闹事的村组干部及公职人员坚决予以查处。五是对涉及高速公路路基保护范围内的乱挖乱采、非法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问题采取综合措施予以整改。六是对河道治理情况进行暗访和督查督办。
(四)检查验收(4月16日—4月30日)
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各专项治理组要于4月12日前将治理情况工作总结上报县水务局,县水务局汇总后将14日上报市河道管理处,县政府将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全县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四、职责分工
为了确保本次河道采砂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河道采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X担任,副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