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设备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定期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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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验收、

报废等制度

一、设备安装、拆除制度:

1.机械设备已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并通过了国家或省有关部门组织的产品技术鉴定。

2.不得安装属于国家、本省命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机械设备。

3.各种机械设备应备下列技术条件:(1)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及试

验图示和详细说明书;(2)各安全保险装置及限位装置调试和说明书;(3)维修保养及运输说明书;(4)安装操作规程;(5)生产许可证(国家已经实行生产许可的起重机械设备)、产品签定证书、合格证书;(6)配件及配套工具目录;(7)其他注意事项。

4.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的单位,应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活动。

5.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单位应当依照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则及本规

定的要求进行安装、拆除活动,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对其安装的机械设备的安装质量负责。

6.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建筑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二、设备验收、检测制度

1.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如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资料档案,并

在验收后30 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1)合同或任务书

(2)机械设备的安装及验收资料

(3)机械设备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2.机械设备安装后能正常使用,符合有关规定和使用的技术要求。

3.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必

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证标志,到所在地、市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将安全检查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着位置上后方可调入正式使用。

三、设备使用制度

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机械操作规程和技术交底。

3.非机具工操作要追查责任人,并按公司规定处理。

4.特种设备:

(一)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特种设备档案必须是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检验全过程的文字记载,它向人们提供特种设备各个过程的具体情况,有利于掌握和分析特种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情况,具体包括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

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在作业中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统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四、设备定期保养制度

1.定期保养的目的:机械设备正确合理的使用和维修保养,起目的

在于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延长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防止不应有的损坏和不应有的机械事故。

2.保养作业项目:清洁、润滑、调整、坚固、防腐等。

五、设备维修改造

1.小修:小修的工作内容,注意是针对日常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

部分拆卸零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和简单修复少磨损件,

同时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的性能。2.项修:项修的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对状态恶化已达不到生产工

艺要求的项目,按实际需要而进行的针对性的修理,项修时一般要进行部分拆卸、检查、更换或恢复失效的零件,必要时对基准件进行局部修理和校正,从而恢复所修复部分的性能和精度,以保证机械在整个大修间隔内有良好的技术状况和正常的工作性能。

3.大修;设备大修是机械在寿命期内周期性的彻底检查和恢复性修

理。大修时,对设备的全部或大部分部件部件解体,恢复基准件,更换或恢复全部(合用的零件,修理设备的电气系统,修理设备的附件以及翻新外观等)从而达到全面消除修理前存在的缺陷,恢复设备的规定、技术性能和精度。

4.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验收保养、维修制度。

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当检查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同时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规范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

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调入使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安装、维修保养和改造时,必须请用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的完成。竣工后,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天内装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保存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过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交付使用。

六、设备报废制度

标准或技术规程中有寿命要求的特种设备或零件,应当按照相应的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办理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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