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油丝印酒精耐磨测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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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油丝印酒精耐磨测试标准

1.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充电器成品塑胶件的喷油及丝印的物料特性要求及检验方法。

2.范围

2.1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CET充电器塑胶组成部分的批次验收.

2.2 充电器塑胶件成品来自于OEM厂生产和CET自己采购.

2.3 所有经CET授权制造CET充电器的OEM工厂.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住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MIL-STD-105E 抽样程序和品质检查表

4. 定义

4.1 充电器所用塑胶件

指充电器组成成品中所有塑胶制品,如充电器的上下壳,点烟头用塑胶件, 电源的上下壳等.

4.2 产品存在缺陷的定义

4.4.1 严重缺陷(Critical):一个严重缺陷是指,根据专家评估或经验认为,使用者,安装用户或维修人员以及其它直接涉及人员在按照技术文件中提到的用法说明操作时会发生危险或发生不安全事件的缺陷。

4.4.2 主要缺陷(Major):不是严重缺陷,但是会导致产品不能按协议正常使用、或根据推测在可预见的将来不能正常使用,或者本质上,导致产品就预计使用用途而言其可使用性降低的缺陷。

4.4.3 小缺陷(Minor):是指没有被定义为严重和主要缺陷的缺陷。与约定规格稍有出入,但不大可能降低产品事实上的使用性能,不影响产品的预计使用用途的缺陷。

5. 技术要求

5.1 塑胶件喷油,丝印的外观要求

5.1.1 塑胶件喷油丝印整体可见表面污点(含簧片表面污渍)面积小于0.5mm2,,数量不多于2个;

5.1.2 塑胶件喷油丝印整体可见表面划伤, 直径小于0.2mm,长度小于2mm,数量不多于2个;

5.1.3 塑胶件喷油的上下壳无色差;

5.1.4 塑胶件整体无变形,缩水,批锋,油渍等不良;;

5.1.5 塑胶件的丝印表面位置无偏移, 漏印,错印,杂色等不良现象;

5.1.6 在塑胶件中有生产日期的标识。

5.2塑胶件喷油,丝印的结构要求

5.2.1 所有注塑材料符合认证用所声明的防火等级或标准(一般为UL认证);

5.2.2 所用油漆具有SGS认证;

5.2.3 塑胶件的整体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5.3 塑胶件喷油,丝印性能检验方法及判定标准

表一: 塑胶件喷油,丝印性能检验方法及判定标准表

序号测试项目测试器具测试步骤及方法判定标准

5.3.1 耐醇力测试95%医用酒精,棉纱布、500g法码①用2层棉纱布裹住500g的砝码上,

②用酒精滴在棉纱布上,使沙布充分吸收酒精,以不流出酒精为宜.

③以2秒/来回一次的速度在60mm长度范围内来回擦拭50次;(棱角弧面为20次)

④有需要时可重新选择检测位置重复第③步内容.

测试面无油漆脱落,无印油褪色为合格

5.3.2 附着力测试3M胶纸,剪刀①. 用剪刀将3M胶纸剪成100mm左右的长段;

②.用粘纸紧粘于被测件的任一位置10-20mm,然后以90度角急速撕开,每次使用新胶纸,重复6次(棱角弧面重复4次);

③.有需要时可重新选择检测位置重复第②步内容;

测试面无油漆脱落,无印油褪色为合格

5.3.3 格子剥离检验3M胶纸,剪刀,刀片,直尺①.在被测品表面选一平整面;

②.用直尺和刀片刻出1mm2*100的小方格;

③.用胶纸盖住整个方格,用力压一下,然后用力以90°角撕下胶纸,重复6次(每次为新胶纸);

小方格内整体涂层无一脱落为合格.

5.3.4 耐磨擦测试砂型橡皮

(48mm*20mm*11mm) ①.用约200g力,沿相同路线来回擦拭50次, 棱角弧面为20次;

②.合理的测试表面为平面,且摩擦距离约30-60mm. 测试面无明显脱落,模糊,字迹不清现象为合格.

5.3.5 腐蚀耳机软线、800g法码①.在环温60℃高温下,将耳机软线置于测试面,上压800g 的砝码,

②.60℃烤箱下,放置4小时. 测试面表面无压痕,表面不脱漆为合格.

5.3.6 硬度测试“三菱”HB铅笔①.将1000g的力作用于硬度为”HB”的三菱铅笔上,成45°角在被测表面上向前移动;

②.划5条线. 试验面不出现1条划痕线以上为合格

5.3.7 与吸塑配套测试充电器、配套吸塑①.整机装配并放置于其配套吸塑中,手动摇摆测试150次.

②.将成品包装放入货车,进行不少于150KM路测(公路等级不高于二级),

注:两者可选一项. CASE表面不得有发黑,掉漆,磨伤现象为合格.

5.3.8 高低温静置高低温箱①.将产品放在+60℃中静置4h, 转至-20℃中静置4h, 共做2个循环. 产品表面喷油,丝印无起泡, 变形, 脱落现象

注:a. 与吸塑配套测试的要求是保证CASE在成品吸塑后从工厂进料到出厂及到客户手中,不出现CASE 表面不有明显发黑,掉漆,磨伤现象。

5.4塑胶件喷油,丝印的存储、物料标识、运输要求

5.4.1 对塑胶件喷油,丝印成品在制造工厂的物料标签上应标明成品的订单号,种类,材料,入库日期,数量;

5.4.2 塑胶件喷油,丝印成品应加对最小包装用塑料袋进行包装,避免在运输过程中造成外观的磨损,划伤;

5.4.3塑胶件喷油,丝印成品最高码高不得超过外包箱所规定的最高层数;

5.4.4塑胶件喷油,丝印成品的仓储环境应保持通风、干燥,整洁, 应防止成品在较高温度下储存,不要将成品置于明火旁边或有火源的地方;

5.4.5 在运输搬运过程中,成品应平稳放置,轻拿轻放,严禁窜动;

5.4.6成品在库房摆放整齐,有序.

5.5出货要求

5.5.1 工厂在送货时同时附上详尽的出货检查成绩表

6. 检验仪器

检验时所用仪器必须经过计量,并在有效期内,仪器误差本标准第5章要求。

6.1 塑胶件喷油,丝印成品的外观检验方法

检验环境:在一个环境光亮度在600-800LUX光线的室内环境;

检验方法:a.人眼与被测体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20-30CM,视角为45度,进行目测, 并用卡尺进行辅助测量和判断.

b.检验结果应符合本文5.1的要求;

6.2 塑胶件喷油,丝印成品的结构检验方法

6.2.1 检查供应商提供塑胶件,油漆的材料证明或保证函,结果符合5.2.1及5.2.2的要求

6.2.2 检测塑胶件的尺寸,各重要尺寸符合5.2.3要求

6.3塑胶件喷油,丝印的性能检验方法

参见<<塑胶件喷油,丝印性能检验方法及判定标准表>>

7. 批接收

这些检验适用于单独一批塑胶件喷油丝印成品的交付。

抽样方案按MIL-STD-105E II 标准确定。除非供需双方另有协议,各项检查和试验采用表二的检查水平和AQL(合格质量水平)。

表二:批接收检验程序

分组章条号检查/试验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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