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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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1.设备的保管、使用、维修要实行分级管理,机电科设置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管理。各使用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员,负责本单位设备管理工作。

2.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对新到的机电设备必须验收、分类上帐。并负责检查新设备的配套情况。技术性能和备品配件、图纸资料是否齐全,图纸资料应妥善保管。

3.各种设备都要实行帐、牌管理。分别设立设备台帐和设备图板。大型设备技术总台帐、设备保管手册。分户设备帐、设备图版、大型主要设备技术档案、成套设备管理帐。各单位要建立设备分户帐和设备图板。备齐保管手册。

4.为了掌握设备数量、状态,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每季同各单位设备员清查核对一次设备帐目,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帐、卡、物一致。每月深入基层、井下检查设备“动态”管理情况,熟悉井下采掘工作面地点、队组、工程摆布情况,签定回撤设备升井返厂通知书,并做好检查记录。

5.备用、闲置、待修的机电设备,必须建库妥善管理,严禁任意拆卸零部件,做到完好。待修设备分别排放整齐做到涂油防腐。

6.为提高设备使用率,矿对现有设备及时进行平衡,机电科每月组织召开设备平衡会议,各单位每月20日前向机电科提报下月机电设备申请计划,低资易耗设备计划、设备月份报表。

7.各单位无权外借设备,如遇到借用关系时,必须经主管矿长批准,机电科办理手续,按公司规定设备租借制度执行。

8.设备超过使用年限或损坏严重时,按“设备报废制度”规定手续进行报废,各单位无权自行报废。报废后设备残体,交机电科集中保管,并注销设备台帐。

9.各单位对所用机电设备要加强管理,达到《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各项规定。设备发生事故时,按“煤矿机电运输事故管理办法”认真追查处理。

10.各单位每月必须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待修率降到5%以下。

11.外委大修的设备,必须按照《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验收;试验项目要齐全。

12.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各种规章制度,包括设备检修制度、包机制度、事故追查制度及设备报废制度等。

验收完毕,将全部图纸、资料整理好并编写验收报告或验收单,各方签字后方为验收完毕,不合格部位经处理后仍需报告有关人员验收后方可进行试运转,验收资料分别由档案室及机电科设备组整理归档。

煤矿机电设备材料计划、审批、领用制度

一、材料计划的原则

1、在矿下达的生产任务的基础上,按照生产作业规程合理地编制月份材料计划。

2、第二条按照本队的设备及设备的状态及时提报配件计划。

3、按照上季度的材料消耗情况及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合理定出吨煤(单进)单价,进而提报材料及配件计划。

4、材料、配件计划每月25日前必须报机电科,由机电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严格审批后,报到采购部门进行采购,严禁小材料报告及零星采购。

二、材料、配件的审批领用

1、第五条审批的程序:队组材料员填写领料单并鉴字—队领导审批—经营主管领导审批—仓库领料—返领料回单。

2、领料的原则:

(1)各单位领用的配件必须按本单位的机型领用,并且备到井下,当所用设备调整不用时,所有的零部件必须经生产办验收后封存。

(2)三类材料(民用)原则上不审批,如各单位确实需要需经机电科长批准。

(3)井下支护材料每周按生产计划审批一次。

(4)一类材料的审批必须有开工报告或施工图。

(5)井下设备出现临时故障所需的材料配件,各单位凭调度电话通知到库房暂借,第二天及时补办手续。

(6)每周一、三、五上午为批料时间,每周二、四去各单位服务。

机电设备包机制度

1、包机组由各班司机(运转人员)和维护人员组成。

2、包机组实行包生产出勤、安全经济运转,设备完好及环境清洁。

3、包机组内部有明确分工,每台设备、电缆、管线,安全保护装置及环境卫生都落实到每个成员,做到“岗位固定,分工包干,挂牌留名,责任到人”。

4、每个岗位都制订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每种设备都有操作规程、完好标准、维护质量标准,做到任务明、责任清。

5、包机组有以下权利:

(1)对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和附件、工具等负保管责任;

(2)不符合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的指示,可以拒绝执行;

(3)安装检修后不符合质量标准时可以拒绝接管;

(4)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油脂可以拒绝领用。

6、为了使包机制能够全面有效地执行,应该实行鼓励安全与经济运转两方面积极性的奖励制度。

7、每周召开一次设备运转会诊例会,制定奋斗目标,提出减少故障停机的改善方案,分析故障原因,调查设备性能,评定目标达到情况,例会有记录。

8、深入现场,详细研究设备的结构性能,制定日常检修、定期检修、注油调整、清洁等检查、检修方案。

9、认真学习设备的结构、性能、使用、维护和安全技术等方面的业务知识。

10、认真分析各种原始记录及技术性能参数,制定检修周期及间隔,合理选择零配件,除低材料消耗。

一、机电设备选型购置制度

一、凡构成本矿固定资产的机电设备专用仪器、仪表、起重运输车辆、医疗生活设备均由机电科设备组归口管理。设备的购置事宜由本矿上级主管——汾西矿业集团公司负责。

二、调入设备、租赁设备由本矿编制计划,申请调入或租入,经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调入或租入设备手续,并根据有关规定计提折旧费及交纳租赁费用。

三、矿每年根据集团公司核定的设备更新资金,编制设备更新计划,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统一购置。如有特殊情况需在更新计划之外,更新某种设备时,须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并在调整计划中明确列出。

四、矿设备更新时,由各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列出初步计划报设备组。设备组根据同类设备的装备、使用情况及国家有关政策考虑其经济,技术效益,列出全矿更新计划;经生产技术、机电设备、计划财务,基建后勤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后,报矿办公会研究通过。

五、设备更新计划编排序列:

1、井下生产设备。

2、地面大型设备、筛选设备。

3、水暖供热设备、基建设备。

4、超重运输备。

5、生活后勤、环保设备。

6、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所需设备。

六、设备选型,特别是耗能量大、容量大的设备,要害设备,必须由机电专业人员,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可行性分析,然后提出规格型号,详细说明其技术,经济性能,编写设备选型说明书报机电副总,审批后交由设备组办理。

七、基本建设或改扩建工程设备选型由集团公司以上设计部门根据工程概算及工程设计提出,由集团公司组织供货,其它任何部门都不得擅自修改,不得用低于原定技术经济性能的设备代替。

八、设备选型应根据国家及主管部门规定的精神,选用其技术性能先进的优质高效设备,凡属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一律不得选用。

二、设备到货验收制度

1、凡新购置的设备由供应部门、机电部门、档案室共同验收。

2、凡设备由于质量差与计划不符或部件短缺、无包装、无图纸资料由供应部门负责处理。

3、大型设备的验收,除机电、供应部门参加外,机电付总,机电矿长同时参加验收。

4、设备未验收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包装。

5、新设备的图纸资料由矿档案室统一保管。

三、机电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一、本矿装机容量在50千瓦以上的地面固定机电设备的安装验收,由矿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组织设计、设备安装及使用等有关单位的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采暖设备验收,按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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