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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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
若干税收风险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4〕105号)要求,更有针对性地做好当前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税务总局汇总分析了各地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中发现的税收风险,现将若干重点风险事项发送各单位,请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工作。
一、税收征管风险事项
(一)加强户籍风险管理
充分利用工商、质监、统计等部门提供的信息,通过比对分析,开展漏征漏管户清理检查;重点关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虚拟经营地址”等企业涉税风险;加强非正常户风险管理,对同一法定代表人存在跨地区、跨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非正常登记状态的企业进行清理;加强注销清算风险管理。
(二)加强发票风险管理
加强发票开具信息的采集及后续跟踪管理, 围绕滞留票、虚开虚抵、频繁大额代开、大头小尾等风险点,开展对纳税人开票不规范、开票与申报比对不符、发票作废异常、红字发票异常等情况的监控分析;开展纳税人接受违规发票列支成本费用的调查核实,实现发票闭环管理;利用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发票信息与车辆购置税征收信息进行比对,查找未缴、少缴车辆购置税企业。
(三)加强营改增风险管理
对营改增风险易发的领域、环节、事项等进行全面监控。围绕纳税人滥用地方财政补贴政策、税负异常、虚开虚抵发票、税率混用等风险点,开展风险分析,筛选具有一定规模的高风险企业,集中组织风险应对。
(四)加强出口退税风险管理
利用征管系统、出口退税系统、防伪税控系统的征退信息和第三方涉税信息,针对出口增长异常、货物流或资金流异常、综合税负偏低、换汇成本偏高、出口价格异常、商品结构异常、征退税衔接异常,以及既有欠税又有出口退税等风险企业和风险点,进行重点分析。建立出口退税长效预警机制,定期开展出口退税与税收收入总量分析比对,有效管控退税风险。
(五)加强股权转让风险管理
深化与工商部门的协作,获取股权变更信息,查找虚假转让,以及关联方之间平价转让、低价转让和无偿转让等问题,应对漏报瞒报股权转让信息、少计股权转让收入、多计转让成本等风险;从证券登记结算、股权托管交易或产权交易等机构获取企业股权及其他资产转让信息,通过与纳税人报送的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等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分析,查找税收风险。
(六)加强非学历教育培训风险管理
强化与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和物价等部门信息共享和税收征管协作。围绕非学历教育培训单位在发票使用、营业收入确认、成本核算以及使用免税单位房产和兼职教师劳务报酬支付等风险易发领域,开展风险分析识别,防止税款流失。
(七)加强国际税收风险管理
加强对外支付股息红利、向避税地大额支付以及大额集团服务费分摊、非居民企业转让股权等税收风险管控,强化关联申报风险监控。深化转让定价调查,强化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收集和掌握非居民税源信息,加强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含税收安排)待遇的管理,防范税收协定滥用。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税务机关要贯彻落实税总发〔2014〕105号文件要求,领导亲自负责,部门密切配合,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组织收入为目标,统筹开展上述工作。
(二)注重工作实效。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区域经济特点,结合上述税收风险事项,因地制宜,有效定位风险纳税人,合理配置征管资源,提高风险应对质量。
(三)突出重点税源风险管理。加强重点税源企业的风险管理,对三年内没有接受过纳税评估、税务审计或税务稽查的企业,要予以重点关注。
(四)加强涉税信息的采集利用。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强化第三方涉税信息的采集及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信息的共享工作,深入挖掘涉税数据价值,保障风险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需要把握的原则。各级税务机关在工作中,既要积极推进风险管理工作,也要防止重复进户执法;既要坚决不收过头税,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要防止有税不收和越权减免税;既要落实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的要求,也要做好取消行政审批的后续风险管理工作。
(六)认真总结落实上述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事项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填写所附《x xx省(区、市)国家(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收风险事项管理成效统计表》,于每月20日前报送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上报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FTP/Centre/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征管质量监控处/重点税收风险事项成效统计表。
附件:xxx省(区、市)国家(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收风险事项管理成效统计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