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标准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安全生产是国家的重要工作之一,也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然而,由于一些企业或个人的不负责任行为,导致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众利益,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行政处罚措施。
某某公司是一家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因为长期忽视安全生产措施,导致了一次严重的事故。
该企业的生产材料堆放不规范,管道老化严重,员工安全意识薄弱。
一天,由于电路老化,发生了电火灾,导致了大量的化学品泄露,瞬间引发了爆炸,从而导致周边居民丧生和财产损失。
面对这起严重事故,政府采取了多项行政处罚措施。
首先,政府对该企业进行了停产整顿,并立即依法暂扣了相关人员的经营许可证。
该企业负责人王某被立案调查,听取了他的陈述和辩解,并进行了现场勘查和取证。
事故调查人员认为,由于王某长期以来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不力,对员工安全教育不到位,是导致这起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因此,政府依法对王某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二十万元,并吊销了其相关资质证书。
同时,对其他相关人员也进行了相应的罚款和处罚。
另外,政府还对这起事故的直接和间接责任人进行了追责。
对那些因违法操作导致事故发生的员工,政府进行了严厉惩罚,并在他们的个人档案中做出了相应的记录。
对于那些工作纪律不严、敷衍了事的管理人员,政府进行了警告和约谈,提醒他们对安全生产问题高度重视。
除了对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外,政府还加强了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监管措施。
政府要求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的企业必须重新审核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进行安全设施和过程的升级改造。
政府还组织了培训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通过这些行政处罚措施,政府向企业和个人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安全生产是个人和企业的首要任务,任何不负责任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追责和处罚。
同时,政府加强了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监管,提高了安全生产的整体水平,保障了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在这次事故之后,政府还成立了一个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小组,负责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并对事故后的善后工作进行监督。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案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件案号:XXXXX案件描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X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经过巡查发现被处罚方XXX企业存在严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导致潜在的安全隐患和人员伤亡风险。
经对相关证据的收集、调查取证工作,移交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案情分析:在对XXX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存在以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1. 未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完善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未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对潜在的安全隐患漠视和处理不力;3. 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缺乏应急避险意识和技能;4. 未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安全设施和设备的维护检修工作。
经调查取证,证明了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并收集了相关的证据材料。
行政处罚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XX条第X款和《X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X条第X款的规定,对XXX企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 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XX条第X款的规定,决定对XXX企业处以罚款X万元。
2. 强制停产整顿:根据《X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X条第X款的规定,决定对XXX企业进行强制停产整顿,整顿期限为X个月,期间禁止进行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并要求整改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设施。
3. 取缔违法单位资质:根据《X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X条第X款的规定,决定对XXX企业违法单位资质予以取缔。
案件结论:综上所述,经过严格的调查取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对XXX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以保障人员安全和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同时,要求XXX企业严格整改,并确保未来安全生产工作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出庭人员:被处罚方代表人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记录人员日期:年月日。
行政执法案卷规范
行政执法案卷规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要求一、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1 、立案阶段:立案应有立案审批表,并明确以下内容:(1) 有行政管理相对人基本情况。
包括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或个人姓名、地址(住址)等;(2) 案件明确。
属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注明“检查中发现”的字样,并写明发现的时间、地点;其他部门移送的,写明移送时间和有关情况;举报的,写明举报时间和方式;交办的,写明交办的时间和有关情况;(3) 有案情记载,记载简明扼要;(4) 有立案依据。
应引用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全称,并注明具体条、款、项等;(5) 有承办人的意见和签名,有承办部门、法制部门的意见和签名,有领导审批意见及签名。
(6) 有立案时间。
包括申请立案和批准立案的时间。
2、调查取证阶段:(1) 有两名以上(含两名,下同)执法人员共同执法:案卷中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
(2) 检查或调查(询问)笔录:①有检查或调查(询问)的时间、所在的具体地点;②有当事人或被调查(询问)人基本情况;②检查或调查(询问)笔录内容完整。
包括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依据,调查(询问)相关违法事实与情节等;③有检查人员或调查(询问)人员签名;⑤笔录有被检查人或被调查(询问)人签名。
如当事人拒绝签名,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注明情况;⑥调查(询问)笔录中如有涂改之处,应有被调查(询问)人捺手印' 盖章或签名作证。
(3)调取与保存证据(或查封' 扣押财物):注明被取证(或查封' 扣押财物)当事人的基本情况;②有取证(或查封' 扣押财物)事由和依据;③有取证(或查封' 扣押财物)的具体时间' 地点;④有物品性状描述,包括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等;⑤有物品保存的方式' 期限和地点;⑥需登记保存的,应有领导审批记载;⑦有取证(或查封、扣押)物品清单并有物品所有人' 参加人' 见证人签章;⑧有记载物品处理决定和处理结果的文书。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制作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制作一、文书制作的基本原则1. 整洁美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应该符合整洁美观的基本要求,使其看起来有条理,美观易于阅读,符合专业形象。
2. 语言简明行政执法文书应该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避免长句和生僻词汇,确保文书内容清晰易懂。
3. 科学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文书制作规范、科学合理。
二、文书种类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包括以下种类:1. 强制执行决定书:主要用于责令停产停业、暂扣许可证、撤销许可证、罚款等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决定。
2. 惩罚性罚款决定书:主要用于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以罚款的决定。
3.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在行政处罚事项决定前,要对当事人进行听证,听证告知书就是为了告知当事人进行听证。
4. 现场检查笔录:用于记录安全生产现场检查的具体情况,作为执法事实的证据。
5. 谈话笔录:主要记录行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之间的谈话情况。
三、文书的格式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应该具备以下基本格式:1. 标题:文书名称及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2. 勘验情况:简要记录勘验现场的情况及现场所见所闻。
3. 相关规定: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制度。
4. 处理意见:对于违法行为给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5. 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相应的措施。
6. 签字盖章:行政执法人员签名并盖章。
四、注意事项1. 以公正客观为原则:文书的制作应该客观全面,不偏不倚,尽可能公正。
2. 把握法律法规:文书制作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不能随意改动。
3. 持续完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执法规范制度、规范文书,提高管理水平和行政执法效能。
以上是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的基本内容及技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评查)规范
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评查)规范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评查)规范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包括行政执法程序中立案登记、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文书制作规范以及入档规范的一般性要求。
具体内容如下:一、立案登记(6分)1、立案登记表案情记载清楚,登记时间清晰准确(1分)2、立案审批表记载当事人姓名(名称)、基本违法事实和依据、承办机构意见、法制科审核意见、主要领导人审批意见明确、齐全(4分)3、日期签章完整(1分)二、调查取证(12分)1、调查(勘验)笔录。
(10分)(1)笔录的基本内容记录清楚,检查(勘验)时间记载清晰准确(2分)(2)一份调查(勘验)笔录针对一个被调查人(或勘验对象)(2分)(3)笔录中记载有两名执法人员签名和执法证件编码信息(视为出示执法证件)(2分)(4)笔录超过两页的,执法人员应让被调查人逐页签字;被调查人拒绝签名的,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2分)(5)被调查人对调查(勘验)笔录的意见和签名(用章)完整、清晰;被调查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2分)2、调查取证文书(2分)(1)基本内容记录清楚,时间清晰准确(1分)(2)调查取证采取现行登记保存措施的,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1分)三、审查决定(46分)1、案件审理文书(6分)(1)案由和当事人情况记载准确,违法事实记录完整,处理决定依据明确(3分)(2)案件审理意见、审批意见明确(2分)(3)有完整的日期和签章(1分)2、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5分)(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记载准确,并载明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2分)(2)明确告知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权的期限(2分)(3)有完整的日期和签章(1分)3、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亦可随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一并告知)(5分)(1)当事人主要违法事实和理由(1分)(2)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数额等(3分)(3)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1分)4、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2分)(1)基本内容记录清楚,有明确的时间、地点和签章(1分)(2)明确告知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和要求回避的权利,告知当事人无故不按时参加听证视为放弃听证权(1分)5、听证笔录(2分)(1)载明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当事人、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基本情况(1分)(2)载明当事人对案件涉及的事实、证据、依据方面的陈述和申辩内容(1分)6、行政执法案件审批表(6分)(1)案由和当事人情况记载准确,违法事实记录完整,处理决定依据明确(2分)(2)案件审理意见、审批意见明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应包括:承办机构意见、法制审核意见、主要领导人审批意见)(3分)(3)有完整日期和签章(1分)7、行政处罚决定书(16分)(1)当事人基本情况(公民姓名、性别、年龄或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法人单位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完整(2分)(2)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事实认定情况以及说明证据采信理由、依据选择理由和行政裁量理由说明情况(依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八十七条规定,可以不说明理由的除外);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是否采纳情况(6分)(3)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2分)(4)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告知正确(2015年5月1日起,行政诉讼法定期限为6个月)(4分)(5)有完整准确的日期和签章(2分)8、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4分)(1)当事人基本信息和主要违法事实(2分)(2)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主要依据(1分)(3)责令限期改正的时间及逾期不履行通知的法律责任(1分)四、送达执行(22分)1、送达回证(8分)(1)载明送达文书名称(2分)(2)载明受送达人名称(姓名),载明送达时间地点(2分)(3)有两名以上送达人签名、收件人签名(4分)2、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款(物)票据(4分)(1)收费、罚没票据上有关机关签章完整(2分)(2)使用合法票据、交款期限正确,无先于执法决定现象(2分)3、行政强制执行申请文书(4分)(1)案件名称准确、被申请人基本情况清楚(1分)(2)申请执行项目准确,案情叙述准确、理由充分、材料齐备(2分)(3)审批申请文书的流程材料齐全完整(1分)4、结案审批表(报告)(6分)(1)载明结案理由、执法决定执行情况等(未执行部门应说明)(2分)(2)案件调查人员结案意见及签名、日期完整(2分)(3)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结案的意见、签名、日期完整(2分)五、执法期限(4分)1、法定期限或承诺期限内非因法定理由或其他正当理由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每件扣2分2、法定期限或承诺期限内非因法定理由或其他正当理由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每件扣1分本项4分扣完为止六、文书归档(10分)(1)执法案卷应采用“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原则,并使用规范统一的卷宗封面(1分)(2)卷首目录和卷末备考表填写规范(1分)(3)卷内文字应当打印或使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书写(1分)(4)卷内文书采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1分)(5)案卷线状,卷内无金属物类档案材料(1分)(6)复印件存档的,需手写或加盖“与原本核对无误”章并由审核人签字(1分)(7)卷内材料有序(一般按结论、决定、结案处理性文件在前,依据材料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排列)(1分)(8)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通用票据使用复印件入档的,应加盖执法机关印章(1分)(9)执法文书在制作过程中,如有留白,应在留白下标注“以下空白”字样或使用黑色碳素笔做下划线标注(1分)(10)案卷执法文书制作无涂改;确有笔误处需要更正的,相关人员应当修改处捺手印确认(1分)。
安全生产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立卷规定
安全生产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立卷规定一、卷首填写内容1、案名:某某(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2、处理结果:给予xx元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证照的行政处罚,已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整改完毕;3、制卷单位:某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案卷保存期限:5、制卷时间:年月日。
二、卷内材料排列顺序1.卷内目录;2.安全生产违法案件案卷(首页)3.立案审批表4.案件处理呈批表5.成立事故调查组请示6.关于成立事故调查组的通知7.现场检查记录8.责令改正指令书9.复查整改意见书10.勘验笔录11.事故现场照片12.事故现场示意图13.抽样取证凭证;14.鉴定委托书15.行政处罚告知书16.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17.听证告知书18.听证会通知书19.听证笔录20.听证会报告书21.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22.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23.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个人)24.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25.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26.罚款催缴通知书27.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28.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29.文书送达回执30.强制执行申请书31.结案审批表32.案件移送审批表33.案件移送书一般缴款书31.罚款收据;32.其它应入卷的材料。
三、案卷规格及装订要求1、行政案件卷宗应一人(一单位)一卷。
2、被处罚人为两人以上实施违法行为的,本人的询问笔录原件装在本人卷内,复印件装入其他同案人卷内,原始证据材料装入主要违法行为人卷内,复印件装入其他同案人卷内。
对单位的行政处罚案卷按单人卷宗整理。
3、案卷材料大小统一为16开或A4纸,但不得混用。
对大小不一的文书、证据材料及其他不便装订的材料用胶水徒糊后再装订。
纸张规格大于16开或A4纸的,应作裁剪或折叠处理。
4、卷内文字材料及法律文书应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毛笔制作。
5、卷内材料应逐页编号,反正面都有文字的材料,反正面都编入顺序页数,隔页纸,目录表与备考表不标页数。
《山东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规则》和《山东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全文及解读
山东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规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评查规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遵照本评查规则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组织开展本行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可以参照本评查规则执行。
第三条行政处罚案卷评杳应当依据本评查规则进行计分,本评查规则和评查标准中没有规定的,不列入计分范围。
第四条行政处罚案卷评杳分为基础标准评查和文书规范标准评杳。
第五条基础标准评查是对行政处罚案卷反映的主体资格、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履行程序等内容的评查。
第六条文书规范标准评查是对行政处罚案卷反映的文书制作规范、案卷管理等内容的评查。
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执行的国家部委统一规定的或者省级机关制定的行政处罚案卷标准与本标准不一致时,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适用本标准;不相抵触的,需提供国家部委统T见定的或者省级机关制定的文书规湖口示范文本予以说明,在案卷评查时不作为扣分项。
第八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基础分值为IOO分,按照扣分余额计算案卷得分,不设负分。
违反评查标准中的基础标准的,案卷得分为0分;违反文书规范标准的,按照评查标准扣除相应分数。
第九条案卷得分计算公式为:IOO-扣分合计二案卷得分。
第十条案卷评查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案卷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案卷,80至89分的为良好案卷,60至79分的为合格案卷,59分及以下的为不合格案卷。
第十一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行政执法单位反馈案卷评查意见,通报案卷评查结果,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案卷评查情况。
第十二条本评查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未尽事宜,由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山东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3)至少由两名行政执法人员签名和载明执法证件编码信息。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标准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标准第一部分总则1.目的依据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切实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包括授权组织和受委托执法组织)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与管理,适用本标准。
3.标准分类案卷制作标准分为基本要素标准、一般要素标准和立卷归档标准。
3.1本标准所称基本要素标准,是指行政处罚决定足以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维持的标准。
3.2本标准所称一般要素标准,是指卷内法律文书的要素齐备、填写规范的标准。
3.3本标准所称立卷归档标准,是指立卷归档应当符合国家、省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部分基本要素标准4.处罚实施主体合法4.1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具备法定资格。
4.2实施的行政处罚属于法定职权范围、授权范围或者委托范围。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方的名义实施处罚,不得再次委托,委托方对委托处罚的后果承担责任。
4.3实施的行政处罚属于本级安监部门的管辖权限。
两个以上安监部门因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安监部门直接管辖或者指定管辖。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上级安监部门决定后才可实施的,应当报请上级安监部门决定。
5.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5.1被处罚主体必须是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5.2被处罚主体必须是违法行为的当事人。
5.3未超过法律规定的处罚追溯时效,一般不超过2年。
6.事实清楚、证据确凿6.1作出行政处罚所认定的违法事实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
6.2法律文书能够准确记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情节和事实全貌。
6.3卷内证据应当合法、有效,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形成有效的证据链,足以证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程度和危害后果。
安全生产案卷规定有哪些(3篇)
第1篇一、引言安全生产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案卷的编制、管理和使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案卷编制原则1. 法规依据原则:案卷编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 实事求是原则:案卷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3. 分类管理原则:按照安全生产的不同环节和内容,对案卷进行分类管理。
4. 便于查询原则:案卷编制应便于查阅,提高工作效率。
三、案卷编制内容1. 案卷封面案卷封面应包括以下内容:(1)案卷名称:如“某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案卷”、“某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案卷”等。
(2)编制单位:如企业名称、部门名称等。
(3)编制日期:案卷编制完成日期。
(4)案卷编号:按年度、类别、顺序编号。
2. 案卷目录案卷目录应包括以下内容:(1)案卷名称。
(2)卷内文件名称。
(3)页码范围。
3. 案卷正文案卷正文应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企业基本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投入等。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培训考核等。
(3)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检查记录、整改措施等。
(4)安全生产事故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处理结果等。
(5)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演练、应急救援物资等。
(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法律法规学习贯彻、执法检查、违法处罚等。
4. 案卷附件案卷附件包括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各类证明材料、文件、图表等。
四、案卷编制要求1. 文字表述:案卷内容应使用规范的书面语言,文字表述准确、简洁、明了。
2. 格式规范:案卷格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统一使用A4纸,页边距合理。
3. 内容完整:案卷内容应全面、系统,反映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4. 真实准确:案卷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安全生产执法案卷标准
安全生产执法案卷标准安全生产执法案卷标准一、案卷封面案卷封面应包含以下内容:1.单位名称及案卷编号:清晰显示被执法单位的名称和案卷编号。
2.案卷标题:简明扼要地说明案件的性质和涉及的违法行为。
3.案件执法时间:详细记录执法活动的具体时间,包括年、月、日和具体时间段。
4.案件执法地点:准确记录违法行为发生的地点,包括具体地址和所在区域。
5.执法人员:列出参与案件执法的执法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6.案件当事人:罗列涉案单位或个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7.案卷管理部门及负责人:记录案卷的管理部门及相关负责人。
二、案卷目录案卷目录清晰列出案卷内的各个文件和材料,并标明页码,以供查阅。
三、案件简要情况案件简要情况应包含以下内容:1.案件背景:简单描述案件发生的背景、原因和过程。
2.执法依据:列出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及相关文件,明确执法的依据。
3.执法机关:记录执法此案的相关执法机关名称及主要负责人。
4.重要事件及处理情况:重要事件包括案件发现、立案、调查取证、调解和集体讨论等关键环节。
处理情况包括执法人员的处理意见、决定以及执行情况等。
四、案件调查取证材料案件调查取证材料是案卷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明确记录各个执法环节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案发现场勘查记录:详细记录案发现场的情况,包括位置、现场环境、设施设备、证据物品等。
2.询问笔录:记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或证人之间的询问过程,包括被询问者的姓名、身份、与案件相关的信息等。
3.证据清单:在案卷中登记扣押的证据清单,清晰记录证据名称、数量、来源等信息。
4.抽样取证记录:如有需要,记录执法人员对涉案物品进行抽样取证的过程和结果。
5.勘验笔录:如有需要,在案卷中登记物证勘验的情况,包括勘验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
五、案件处理决定案件处理决定应包含以下内容:1.案件处理依据:明确本案件的处理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及相关文件。
行政处罚案卷制度
行政处罚案卷制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和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基础标准部分主体合法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
2.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
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1.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表述准确。
2.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并且主要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适用法律正确1.实施行政处罚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依据。
2.适用法律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
3.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程序合法1.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顺序实施行政处罚。
2.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3.除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4.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
5.行政处罚决定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履行集体讨论程序,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或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上报。
6.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送达,并有送达回证。
7.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的案件,必须移送。
二、文书规范标准立案阶段立案审批文书有案件,即注明案件是来自现场检查、举报、交办还是移送等内容;有案情记载;有承办人意见,应注明当事人可能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有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签名和日期;在规定时间内立案。
调查取证阶段1.检查笔录有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场所记载;现场检查的内容清楚;有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记录准确、客观、全面;有被检查人对笔录的意见及签名。
2.询问笔录有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一份询问笔录针对一个被询问人;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完整;询问笔录记录的内容完整;有两名执法人员的签名;笔录有被询问人逐页签名;笔录中有涂改之处时,应有被询问人压指印、盖章或签名。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在现代社会中,安全生产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为了确保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国家不断加大对于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并且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下面是一份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案卷编号为[2021] XXXX。
案发时间为2021年7月10日,地点为某化工厂。
该化工厂是一家正在生产氯气的厂家,由于工艺流程复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然而,在此次事故中,该厂违反了多项安全生产规定,导致一次重大事故的发生。
经初步调查,事故发生于当天上午10点。
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未按照要求设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存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事故原因是在氯气储存罐发生爆炸,导致工厂内部一片混乱。
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事故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厂内相关人员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违反了操作规定。
在该事件中,某操作工在工作中使用火源进行作业,导致氯气泄漏并且发生爆炸。
该操作工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安全操作规程,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其次,该化工厂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明显漏洞。
例如,在安全设施上,厂内消防设备不完善,虽然有灭火器的存在,但在事故发生时并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此外,没有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也导致了事故应急处置不及时、不得力。
最后,安全生产意识的缺乏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事件中,化工厂在安全培训方面存在不足,员工对于安全生产意识的培养不够重视,并且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
这使得当事故发生时,员工没有及时做出正确的反应,导致事故蔓延。
基于以上调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该化工厂进行下列行政处罚:1. 罚款100万元人民币,用于修复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撤销该化工厂工厂长、安全负责人以及涉事操作工的安全生产责任证,并对其在3年内不得再从事相关工作。
3.责令该化工厂停产整顿,直到整改到位并经专家评审合格为止。
4. 要求该化工厂进行全员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并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行政处罚案卷装订顺序规范
行政处罚案卷装订顺序规范第一篇:行政处罚案卷装订顺序规范行政处罚案卷装订顺序规范(2011-11-03 09:59:14)转载▼ 标签:调查询问行政处罚送达回证通知书询问笔录一、案卷封面1、案件名称:当事人全称+违法行为表述+案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3、办案单位:填写办案机构名称全称4、归档时间:装订完毕时间5、归档号:不需办案单位填写,由市局档案室统一编写。
二、案卷材料目录(正卷、副卷)(正卷隔页:A4纸竖式居中“正卷”二字)三、立案审批表(页码起始页)四、行政处罚决定书五、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六、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根据案情需要发给当事人的法律文书,以制发的日期为序)1、询问通知书;2、查封(扣押、扣留、封存)财物通知书及清单;3、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4、解除强制措施通知书;5、责令改正通知书;6、提供证据材料通知书;7、听证通知书等。
七、送达回证1、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2、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送达回证;3、其他法律文书的送达回证(与其他法律文书对应);4、邮寄送达的邮寄送达回执;5、公告送达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张贴的公告。
八、听证笔录九、证据材料1、立案前初步调查获取的证据;2、现场检查笔录;3、调查询问笔录一(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笔录,同一人的多份询问笔录按询问的时间顺序排列)、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被询问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调查询问笔录二(其他被调查询问人的笔录,同一人的多份询问笔录按询问的时间顺序排列)、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5、调查询问笔录三(其他被调查询问人的笔录,同一人的多份询问笔录按询问的时间顺序排列)、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6、当事人陈述;7、证人证言;8、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证明材料;9、鉴定结论(包括鉴定委托书、鉴定机构的资质证明、鉴定报告、抽样取证记录等);10、有关书证(包括帐册复印件、原始凭证及图片、合同、协议、票据复印件等);11、有关物证(包括实物、现场照片、实物照片等);12、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包括制作人、证明对象、证明内容等说明);13、勘验笔录;14、其他证据材料(与案件定性有关联,具有证明力的其他证据材料)。
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立卷归档管理制度模本
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立卷归档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惩罚案卷立卷归档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惩罚案卷管理,提高执法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惩罚方法》、《安全生产监管档案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惩罚案卷,是指将对行政程序本身的记载以及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一切文献资料,根据行政执法过程的关联性,进行排列、编注页码、填写名目并装订成册的行政执法文书组合。
第三条行政惩罚案件详细承办人应当收集、核查、修补、整理案件的各种文书及证据材料,对案卷制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科学性负责。
第四条全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应按本制度做好行政惩罚案件案卷立卷归档工作。
二案卷材料排列原则第五条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惩罚类案件,涉及国家机密、商业隐秘、个人隐私的案件和一般以上事故惩罚案件,原则上应当实行一案二卷(正卷、副卷)一号。
依法不宜公开的案件材料和行政惩罚集体争论记录,应当装入副卷。
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惩罚案件和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事故类惩罚案件实行一案一卷。
第六条案卷文书材料编目挨次,应遵循行政执法程序,根据执法阶段,遵守如下排序原则:1.证据及亲密关联材料依时间排序。
2.实体打算在前,程序打算在后;批复件在前,请示件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转发件在前,原件在后;结论件在前,依据件在后;法律文书在前,其他证据材料及相关材料在后。
3.同一案件中行政执法对象不同的,法人文书材料在前,个人文书材料在后。
4.同一案件中行政惩罚对象同类的,惩罚重的在前,惩罚轻的在后。
5.附图或附表的文件材料排序,文字材料在前,附图或附表在后。
6.事故案卷中,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文件(附事故调查报告)排在结论性文书之前,其余事故调查材料作为证据材料按时间挨次排列。
三案卷材料排列挨次第七条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惩罚案卷材料排列挨次为:(一)案卷封面;(二)卷内名目;(三)行政(当场)惩罚打算书;(四)送达回执;(五)立案审批表;(六)罚款收据;(七)结案审批表;(八)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及相关证据。
案卷归档工作制度
案卷归档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案卷归档工作,提高执法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监管档案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案卷归档工作,是指将对行政程序本身的记载以及行政行为所根据的一切文献资料,按照行政执法过程的关联性,进行排列、编注页码、填写目录并装订成册的行政执法文书组合。
第三条案卷归档工作具体承办人应当收集、核查、修补、整理案件的各种文书及证据材料,对案卷制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科学性负责。
第四条全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应按本制度做好行政处罚案件案卷立卷归档工作。
二、案卷材料排列原则第五条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类案件,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和一般以上事故处罚案件,原则上应当实行一案二卷(正卷、副卷)一号。
依法不宜公开的案件材料和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应当装入副卷。
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和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事故类处罚案件实行一案一卷。
第六条案卷文书材料编目顺序,应遵循行政执法程序,按照执法阶段,遵守如下排序原则:1.证据及密切关联材料;2.案件受理材料;3.调查取证材料;4.案件审理材料;5.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6.案件执行材料;7.其他相关材料。
三、案卷归档工作流程第七条案卷归档工作应在案件结案后一个月内完成。
第八条案卷归档工作具体承办人应当对照案件材料清单,收集、整理案件相关材料。
第九条案卷归档工作具体承办人应对收集到的案件材料进行核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
对缺失、损坏、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及时补充、修复或重新制作。
第十条案卷归档工作具体承办人应按照案卷材料排列原则,将案件材料进行分类、排序、编号,并填写目录。
第十一条案卷归档工作具体承办人应将整理好的案卷材料装订成册,确保装订牢固、便于查阅。
第十二条案卷归档工作具体承办人应编写案卷封面、案卷脊背、案卷目录,并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案卷归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标准第一部分总则1.目的依据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切实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包括授权组织和受委托执法组织)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与管理,适用本标准。
3.标准分类案卷制作标准分为基本要素标准、一般要素标准和立卷归档标准。
3.1本标准所称基本要素标准,是指行政处罚决定足以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维持的标准。
3.2本标准所称一般要素标准,是指卷内法律文书的要素齐备、填写规范的标准。
3.3本标准所称立卷归档标准,是指立卷归档应当符合国家、省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部分基本要素标准4.处罚实施主体合法4.1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具备法定资格。
4.2实施的行政处罚属于法定职权范围、授权范围或者委托范围。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方的名义实施处罚,不得再次委托,委托方对委托处罚的后果承担责任。
4.3实施的行政处罚属于本级安监部门的管辖权限。
两个以上安监部门因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安监部门直接管辖或者指定管辖。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上级安监部门决定后才可实施的,应当报请上级安监部门决定。
5.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5.1被处罚主体必须是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5.2被处罚主体必须是违法行为的当事人。
5.3未超过法律规定的处罚追溯时效,一般不超过2年。
6.事实清楚、证据确凿6.1作出行政处罚所认定的违法事实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
6.2法律文书能够准确记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情节和事实全貌。
6.3卷内证据应当合法、有效,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形成有效的证据链,足以证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程度和危害后果。
证据的采集和形式内容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7.适用法律依据正确7.1认定违法事实和作出行政处罚所引用的依据必须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
7.2定性适用的法律依据与作出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应当相互对应。
7.3认定违法事实和作出行政处罚所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应使用全称,并准确引用到条、款、项、目。
7.4同一违法行为违反不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适用具体条文时应当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行为地法优于属人地法”的原则。
7.5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定要求,处罚决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相当,行使自由裁量权无明显不当情形。
8.处罚实施程序合法8.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作出后5日内报所属安监部门备案。
8.2经调查认定当事人涉嫌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立案。
确需立即查处的,可以先行调查取证,但应当在5日内补办立案手续。
对于生产安全事故处罚案件,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予以立案。
8.3进行案件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并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8.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向当事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告知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对于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安监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并归入案卷,并不得因当事人提出异议或者申辩而加重处理。
对当事人提出的可能影响行政处罚性质和结果的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采纳其合理意见;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8.5安监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或者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8.6案件调查基本清楚,且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已经行使后,由办案人员填写案件处理呈批表,连同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及有关证据材料一并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对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或者岗位证书、3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价值3万元以上以及拟报请给予关闭的行政处罚的,应由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8.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书面明确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途径、法定期限。
8.8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他的法定受送达人。
8.9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在依法收取罚没收入时,应向被处罚当事人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罚没专用)”(以下简称“罚没缴款书”);当事人持“罚没缴款书”到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缴纳罚款,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上缴国库,并持代收银行加盖收讫章的“罚没缴款书”,到安监部门换回罚款收据。
安监部门根据代收银行加盖收讫章的“罚没缴款书”,登记非税收入辅助账簿,定期与财政部门核对罚没收入收缴情况。
8.10县级安监部门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价值2万元以上、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价值5万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停产停业整顿、撤销有关资格、岗位证书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日内报上一级安监部门备案。
8.11安监部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应当加盖本级安监部门印章。
第三部分一般要素标准9.法律文书的通用标准9.1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分为一联式和两联复写式两种。
一联式由安监部门备案,两联复写式一份由安监部门备案,一份交相对人留存。
文书栏目应逐项填写,不得有空项。
摘要内容填写语言准确,文字简练、规范、清晰。
禁止使用模糊含义的词语,禁止随意简化单位名称或者使用非专业称谓。
9.2法律文书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打印,填写可用黑色、蓝黑墨水钢笔或者黑色中性笔,文面清洁,文字工整,标点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9.3案件名称应当简洁描述,但要能够反映案件的性质,并且在案件材料中保持前后一致。
案件名称应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填写,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事故类,由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月日+事故等级+事故类别+案组成,如“××公司‘2.2’较大高处坠落事故案”;二是违法事实类,由违法主体+违法事实+案组成,如“××公司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产品名称)案”,涉及多个违法主体或违法事实的,填写主要的违法主体或违法事实。
9.4文书文号由地区简称+安监管+文书简称+年份+序号组成。
序号按年度采用流水编号的方式填写。
如2012年第1起案件的立案号应是“鲁安监管立〔2012〕1号”。
文书流水编号应遵循“一案一号”的原则,即在一个案件立案后形成的所有需要编流水号的文书,应当统一为一个流水号(案号);立案前所形成的文书需要编号的,可以统一于一个受理号;立案后形成的文书编号不得出现“一案多号”现象;一起案件中涉及对多个单位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的,采用“文书流水编号+-1、-2”的方式填写。
9.5文书中当事人情况一栏,应当根据案件调查结果确定其为单位还是个人,单位、个人两栏不能同时填写;当事人为个人的,姓名填写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住址填写常住地址或者居住地址,年龄以公历周岁为准;当事人为单位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按工商注册信息填写,并写明全称。
9.6凡需交当事人留存的文书和送达文书,成文日期使用中文小写书写;其余法律文书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处罚罚款数额应当使用中文大写书写。
9.7法律文书书写超出样本页范围时,可另附页,但应注明页码并由当事人签名、捺印或者加盖印章、注明日期。
9.8当场制作的法律文书,应当场交当事人审阅或者直接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逐页签字确认。
如有改动或者补充,应由当事人在改动或者补充处捺印或者加盖印章。
当事人认为内容无误的,应在文书上注明“以上情况属实”或者“以上记录我看过,与我所说一致”等确认表述并签名。
9.9送达文书应记录送达的时间、地点、送达人、当事人、收件人、见证人、送达方式等。
需要当场交付当事人的文书中有签收栏的,由当事人直接在文书上签收;个人委托他人签收的应有委托书,也可由其直系亲属代为签收,但应当注明与当事人的关系并出具关系证明。
文书中没有签收栏的,应当使用送达回执签收。
9.10当事人拒签、拒收法律文书的,执法人员要在相应文书上载明情况,并向执法监察机构负责人报告;现场有见证人的也应在文书上同时签名或者盖章。
非被检查(复查、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现场负责人等代签、代收法律文书的,应出具相应的职务证明或者授权手续。
9.11文书中注明加盖安监部门印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印章。
加盖印章应清晰,需盖骑缝章的地方要加盖骑缝章,一般文书盖章要“骑年盖月”。
9.12审核人、审批人要签名并写上具体明确意见,不得打印审核、审批签名或者意见。
9.13证据采集要规范。
文书空白处要加盖“以下空白”印章;对传来书证要加盖“经核对与原件无异”章;对照片资料要有与照片内容一致的文字说明,照片拍摄时间、地点、拍摄人、证明人可签字(或盖章)确认;对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应提供原始载体或者复制件,注明采集方法、采集时间、采集人、证明人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的文字记录。
相关印章式样如下:式样一:以下空白印章式样以下空白式样二:传来书证印章式样经核对与原件无异(单位章)原件存放采集人年 月 日 出具人式样三:数码照片印章式样拍摄时间拍 摄 内 容 拍摄地点拍 摄 人证 明 人式样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印章式样 采集方法资 料 内 容采集时间采 集 人证 明 人 注:参照上述印章式样,内容标识清楚全面即可。
9.14应当告知当事人如不服安监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行政复议权,告知当事人既可以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安监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也可以向上一级安监部门或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