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创项目申请书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申报2015年曲阜师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暨国家级大学
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曲阜师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校字[2013]28号)和《曲阜师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校字[2007]99号),现将2015年度我校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项目类型与容要求
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申报的项目可以是理论研究,也可以是调查研究或实验研究,研究容必须与申请人所学专业相符或相近。
2.申报对象
我校在校本科生均可申报。申报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考虑到项目周期及学生的知识储备,申报主持人以本学年二年级的学生为主,鼓励一年级学生作为成员参与。每个项目组一般由3-5人组成(包括项目主持人)。
3.申报办法
(1)各学院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所有申报项目均填写《曲阜师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每个项目需提交申请书原件5份及电子稿;
(3)申报程序见《曲阜师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校字[2007]99号);
(4)校级项目评定后,学校将选拔出90项优秀的项目(其中创新项目80项,创业项目10项)推荐参加国家级大创项目评选。国家级大创项目结项时,除研究报告外至少公开发表以主持人或项目组成员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或者
取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
(5)限项申报。综合考虑专业、学生数量及往年申报和完成情况,各学院限定申报项目数如下:
4.申报截止日期
受理材料日期为2015年5月11日,过期不再受理。
5.材料报送地点
曲阜校区:科技楼708 联系 4458890
日照校区:会馆2303 联系 3981787
电子信箱: fujingbo126.
教务处
2015年4月21日附件:
1.曲阜师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曲阜师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3.曲阜师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
4.曲阜师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
5.曲阜师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统计表
附件1
曲阜师大学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校字[2013]28号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的文件精神,按照《曲阜师大学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简称“国家级大创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二条实施国家级大创计划的目标是:进一步完善我校实践教学体系,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我校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第三条国家级大创计划是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要不断完善课程体系,切实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课程模块建设,积极开设与创新训练有关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方法课程,以及与创业训练有关的项目管理、企业管理、风险投资等选修课程。学校的示性实验教学中心、各类开放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国家级大创计划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财务处处长任副组长,学生工作部、团委、研究生处、科研处、资产管理处、产业处、实验教学管理中心、校地合作与服务地方办公室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相关工作,不断完善管理办法。
第五条学校成立国家级大创计划项目专家指导委员会,对项目提供政策建议,负责学生申报项目的评审、立项、结题审核和评优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由我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担任。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国家级大创计划项目指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项目的申报指导、初审、推荐、结题初审以及学术交流等工作;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国家级大创计划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教务处具体负责全校国家级大创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评审、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成果推广以及经验交流和培训等工作,实践教学科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八条申报对象:我校在校本科生均可申报。申报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考虑到项目周期及学生的知识结构,申报人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鼓励一年级学生参与。
创新训练项目可以个人申报,也可以团队申报,创业训练项目与创业实践项目只能团队申报。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团队申报一般不超过5人,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7人,鼓励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的学生组团申报。申报人不得在创新和创业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第九条项目周期: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
第十条项目申报与评审程序:学校每年开展一次国家级大创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具体程序为:(1)个人(团队)申请,填写申报书;(2)教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3)学院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初评筛选,并按学校下达的限项申报数排序上报;(4)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答辩,确定拟立项项目并将其申报资料在校园网上公示;(5)学校审批立项;(6)经省教育厅上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一条项目评审原则与标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择优立项。主要从以下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核和评价,确定能否立项:(1)选题的目的和意义是否明确,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是否合理可行;(2)研究容是否具有创新之处和特色以及预期目标实现的可能性;(3)是否已有相同和类似项目并完成;(4)设备、人员等条件能否保证项目完成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