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工程 招标采购 法务类_防水工程合同V1.0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项目

合同编号: SJ-ZYFB-XXXX-20140XX

(通用版)

(示范文本)

(试行)

分包单位:

二○一四年XX月

第一部分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沪)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业主)(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总包合同所属防水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人资质情况:

1.1、营业执照号码:

1.2、资质证书号码:

1.3、资质专业及等级:

二、分包工程概况:

2.1、分包工程名称:项目工程

2.2、分包工程地点:

2.3、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三、分包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

3.1、暂定(或固定)金额:大写:人民币元;

小写:¥元。

3.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保、包免费保修等。

3.3、承包人项目经理:

3.4、分包人项目经理:

四、工期:

4.1、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

4.2、节点工期:。

4.3、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

4.4、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本分包工程的实际开、竣工日期以承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4.5、本分包工程为分阶段穿插施工的,承包人依据分包人提交的本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考核分包人工期。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由分包人依据总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制订,在开工前3天提交承包人审批后实施。

4.6、承包人与分包人约定上述工期已充分考虑了

各种施工因素,除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并经以下程序由承包人达成顺延外,工期一律不予调整:

4.7、分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竣工时,造成损失由分包人自负,每延期一天由分包人支付给承包人按 1 万元/天的逾期竣工赔偿费。

五、工程质量标准:

5.1、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六、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6.1、本合同协议书。

6.2、本合同专用条款。

6.3、本合同通用条款。

6.4、本合同附件。

6.5、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6.6、招标文件。

6.7、招标过程中的答疑纪要、询标纪要、承诺等书面文件。

6.8、分包人的投标函、报价书。

6.9、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6.10、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6.11、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上述文件规定相互矛盾时,以序号在前的文件为准;同一序列的文件相互矛盾时,以生效时间在后的为准;序列、生效时间均相同的或在同一份文件规定相互矛盾的,由承包人选择适用。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10.2、合同订立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金桥大厦18楼。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

2、图纸:

2.1、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而有关之设计审批、盖章及图纸费等一切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并包括协调有关部门之费用。

2.2、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分包方自行承担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3、指令和决定:

3.1、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分包人另行支付。

3.2、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4、甲方项目经理:

4.1、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4.2、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或分包项目部公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