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方法的一般安全规定(新编版)
矿山开采安全规范培训
现代的矿山开采安全技术和管理水平 得到了显著提高,各种先进的安全技 术和设备不断涌现,为矿山开采的安 全生产提供了有力保障。
未来展望
未来,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人们对 安全的更高要求,矿山开采安全将更 加注重智能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技术 的应用,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的效率 和水平。同时,企业应加强员工的安 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和技能水平,为矿山开采的安全生产 提供有力保障。
01 02
国家法规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矿山开采安全法规,包括《矿山安全法》、《安全生 产法》等,对矿山开采的安全管理、技术标准和从业人员资质等方面进 行了明确规定。
行业标准
矿山开采行业协会和组织制定了一系列行业标准,如《金属非金属矿山 安全规程》等,对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进行了规范。
03
企业规章制度
企业应制定符合国家法规和行业标准的矿山开采安全规章制度,包括安
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确保员工在工作中遵守相
关规定。
矿山开采安全的历史与发展
早期发展
现代发展
早期的矿山开采安全意识较为薄弱, 事故频发。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和社 会对安全的关注度提高,各国开始制 定相关法规和标准,加强安全管理。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 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各项安 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定期对矿山开采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设备设 施的正常运行。
安全培训与教育
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 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确保员工 能够遵守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员工 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 能力。
采矿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采矿安全操作规程范本1. 概述在矿山采矿作业中,安全是首要考虑的因素。
本操作规程旨在确保采矿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是本规程的具体内容。
2. 人员管理2.1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矿山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2.2 采矿作业区域必须明确划定人员进入和禁止进入的区域,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2.3 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采矿作业区域,同时禁止擅自进入或停留在危险区域。
2.4 采矿作业期间,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监督人员,负责监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情况,并保持与作业人员的沟通。
3. 设备管理3.1 所有采矿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
3.2 所有采矿设备必须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并由持证人员进行操作。
3.3 在使用采矿设备之前,必须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确保设备状态良好、工作正常。
3.4 禁止在设备运行过程中进行维修和保养操作,必要时需停机处理。
3.5 采矿设备运行期间,禁止擅自进行任何改装和拆卸。
4. 安全防护4.1 所有在采矿作业过程中必须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4.2 矿山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器材,包括救生绳、救生圈等,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4.3 鉴定和设置全部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在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
4.4 在采矿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5. 作业程序5.1 所有采矿作业必须在安全操作的前提下进行,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5.2 严禁在无人作业状态下开展采矿作业,必须有人监督和指挥。
5.3 严禁在有其他作业人员存在的情况下强行进行设备启动和停止操作。
5.4 作业过程中,必须始终保持作业区域的整洁和通道的畅通,确保疏散时不会发生阻塞。
5.5 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设备的彻底停止和清理工作,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6. 突发情况应急处理6.1 在发生火灾、瓦斯泄漏、巷道塌方等突发状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采矿安全操作规程
采矿安全操作规程一、安全防护装备1.1所有进入矿井的工人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帽,并保持其完好无损。
1.2在进行井下作业时,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防护眼镜,并妥善保管,禁止私自拆卸。
1.3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防护手套,并随时检查其穿戴状况。
1.4必须佩戴有防滑功能的防护鞋,以确保作业期间的安全。
二、电气安全2.1井下作业区域应按规定设置防爆电器,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2.2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做好电线的防火处理。
2.3作业区域电气设备必须通过定期检查和测试,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规定标准。
2.4禁止在有易燃气体存在的地方使用明火或不符合规定的电气设备。
三、通风安全3.1井下通风系统必须正常运行,确保空气流通畅通。
3.2禁止在通风不良的地方进行作业,应及时采取措施保证作业区域的通风状况良好。
3.3进行井下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通风设备,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四、防火安全4.1井下必须按规定设置和使用防爆灯具,并定期更换电池。
4.2严禁在有易燃气体存在的地方使用明火,必须采用无火源电器设备。
4.3井下必须妥善存放易燃物品,严禁乱堆乱放,确保通道畅通。
五、机械设备安全5.1井下机械设备必须通过检查和测试,确保其使用安全。
5.2操作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
5.3操作机械设备时,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严禁超负荷操作或擅自改变机械设备的工作方式。
5.4机械设备故障时,必须立即停机并及时报修,禁止强行继续使用。
六、应急救援6.1作业区域必须配备合适的急救设备,并定期检查和更新药品。
6.2作业人员必须接受急救培训,并熟悉各类急救方法。
6.3作业人员在发生事故或意外伤害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自己,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七、安全检查7.1定期进行井下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相关信息,以备查阅。
7.2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参与安全例行检查,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
7.3严禁对安全监测设备进行破坏或干扰,否则将严格追究责任。
新编矿山采矿设计手册
新编矿山采矿设计手册出版: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编号:6239社作者: 版本:2006年11月规格:精装十卷开本:16开定价:2,680.001、矿产地质卷(上)第一篇矿山防治水第一章矿床水文地质勘探程序要求第二章一般矿山和砂矿设计水文地质工作第三章矿坑涌水量计算第四章矿床疏干第五章矿床疏干水文地质计算第六章注浆防渗帷幕第七章防渗墙第八章岩溶矿区地面塌陷的预测和防治第九章矿井突然涌水的预测和防治第十章矿区地表水防治第十一章矿坑水的利用和排放第十二章地下水及地表水监测第十三章矿山防治水设计技术经济评价2、矿产地质卷(中)第二篇矿山设计地质工作第一章矿山设计地质工作基本要求第二章矿山设计所需地质资料及勘探程序评价第三章矿床地质经济评价第四章矿床工业指标制定第五章储量计算与矿石质量统计分析第六章矿石选冶试验采样设计第七章基建探矿与生产探矿设计第八章矿山化验室与岩矿鉴定室设计第九章砂矿设计地质工作第十章数学地质方法与电子计算机应用第十一章金属及非金属矿产工业要求第十二章金属与非金属矿床勘探类型与勘探工程间距与储量比例要求3、矿产地质卷(下)第三篇矿山岩石力学第一章岩石力学基础第二章露天矿边坡设计第三章地下工程稳定性分析第四章地表与岩体移动监测第五章矿岩可崩性分析附录1 设计地质工作常用资料附录2 矿山岩石力学常用资料附录3 矿山防治水设计常用资料4、矿床开采卷(上)第一篇露天开采第一章露天开采境界设计第二章露天矿生产能力的确定第三章矿床开拓运输第四章采剥方法第五章穿孔工作第六章爆破工作第七章露天矿大爆破第八章装载第九章剥离物的排弃第十章采场排水第十一章砂矿水力开采第十二章采掘船开采第十三章石材开采第十四章特殊开采法第十五章炸药加工厂及库房第十六章矿山环境保护第十七章技术经济5、矿床开采卷(中)第二篇地下开采第一章矿山生产能力第二章开采岩移及地表建筑物保护第三章矿床开拓第四章采矿方法选择第五章采矿准备与切割第六章空场采矿法第七章崩落采矿法第八章充填采矿法第九章凿岩第十章爆破第十一章回采出矿6、矿床开采卷(下)第十二章采场支护第十三章充填材料和充填计算第十四章矿石损失与盆化第十五章基建及采掘(或回采)进度计划的编制第十六章矿井通风与防尘第十七章地下矿排水及排泥第十八章矿山内因火灾防治第十九章联合开采及露天转地下开采第二十章矿山安全技术与工业卫生7、矿井巷工程卷(上)第一章竖井第二章斜井第三章平巷(硐)第四章溜井和溜槽8、井巷工程卷(下)第五章地下破碎系统第六章硐室第七章地下动力设备基础第八章锚杆支护第九章井巷注浆9、矿山机械卷(上)第一章机车运输第二章地下机车运输第三章无极绳及调度绞车运输第四章带式输送机运输第五章地下汽车运输第六章斜井(坡)提升第七章竖井单绳提升第八章竖井多绳磨擦提升第九章矿山粗破碎装置第十章压气设施第十一章矿山主通风装置第十二章矿山排水与地下供水设施第十三章地下排泥设施10、矿山机械卷(下)第二篇架空索道第一章概述第二章索道类型选择第三章基础资料及一般规定第四章索道线路选择第五章索道基建投资和经营费估算第六章双线循环式货运索道第七章单线循环式货运索道第八章其它形式的货运索道第九章双线客运索道第十章单线客运索道第十一章保护设施通用输送机械及其特种机型设计关键技术与零部件选型图例手册通用输送机械及其特种机型设计关键技术与零部件选型图例手册【编号】:16449【浏览】:451次【分类】:行业图书---机械【册数】:全四卷16开精装【出版社】:2007年8月【作者】:编委会【价格】:定价:980元第一篇通用输送机械设计关键技术第一章输送带动力特性研究第二章输送机动态特性分析第三章可控起动技术第四章自动张紧技术第五章实时监控与综合保护技术第二篇特种带式输送机设计与改进第一章花纹输送带和深槽型带式输送机第二章平面转弯带式输送机第三章波状挡边带式输送机第四章压带式带式输送机第五章线摩擦带式输送机第六章气垫带式输送机第七章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第三篇新型圆管带式输送机设计关键技术与图例第一章各国典型圆管带式输送机第二章新型圆管带式输送机结构设计第三章新型圆管带式输送机设计计算第四章圆管带式输送机的软启动设计第五章输送机的选择与产品技术规格第六章直线形托辊、弧形托辊和无缝托辊第七章传动滚筒、改向滚筒和电动滚筒第八章各国圆管带式输送机关键技术第九章线路设计和机架材料第十章拉紧装置、散料特性与清扫器第十一章主要机电设备的性能与选用第十二章给料系统设备设计计算第四篇带式输送机设计关键技术与设计图例第一章通用带式输送机第二章气垫带式输送机第三章波状挡边输送机第五篇斗式提升机设计关键技术与设计图例第一章斗式提升机设计计算第二章通用斗式提升机第三章特种斗式提升机第六篇板式输送机设计关键技术与设计图例第一章板式输送机设计图集第二章板式输送机设计计算第三章牵引链条、附件及链轮的设计计算第四章板式输送机设计计算图例第五章输送链特种附件设计范例第七篇刮板输送机设计关键技术与设计图例第一章零部件结构与设计第二章刮板输送机设计计算第三章刮板输送机选型第四章刮板输送机计算设计图例第八篇埋刮板输送机设计关键技术与设计图例第一章零部件结构与设计第二章埋刮板输送机设计计算第三章特种机型设计第四章设计与改造图例第九篇悬挂输送机设计关键技术与设计图例第一章设计图例第二章牵引式悬挂输送机第三章积放式悬挂输送机第十篇螺旋输送机设计关键技术与设计图例第一章螺旋叶片第二章普通(水平)螺旋输送机第三章垂直螺旋输送机第四章特种螺旋输送机第十一篇振动输送机与振动给料机设计关键技术与设计图例第一章振动输送机和给料机的主要结构型式第二章驱动装置第三章各型振动输送机动力学计算第四章振动输送机和给料机的结构设计第五章隔震设计与弹性元件第十二篇辊子输送机设计关键技术与设计图例第一章辊子输送机构造第二章GzT型辊子输送机设计参数与部件选用第三章设计计算第四章GzT型辊子输送机选型第十三篇架空索道设计关键技术与设计图例第一章双线循环式货运索道第二章单线循环式货运索道第三章往复式客运索道第四章单线循环运行式固定抱索器客运索道第五章单线循环式脱挂抱索器客运索道第十四篇连续输送机械的辅助装置选型设计第一章存仓与存仓闭锁器第二章供料器第三章自动称量装置与分离装置通用输送机械及其特种机型设计关键技术与零部件选型图例手册通用输送机械及其特种机型设计关键技术与零部件选型图例手册通用输送机械及其特种机型设计关键技术与零部件选型图例手册通用输送机械及其特种机型设计关键技术与零部件选型图例手册通用输送机械及其特种机型设计关键技术与零部件选型图例手册通用输送机械及其特种机型设计关键技术与零部件选型图例手册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全文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全文6篇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全文1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一)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二)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的;(三)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四)拒绝矿山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五)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山事故的。
第四十一条矿长不具备安全专业知识的,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调整配备合格人员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四十二条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拒不执行的,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四十三条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并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拒不停止生产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四十四条已经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进;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或者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煤矿安全规程(2022)条文对比
煤矿安全规程(2022)条文对比【煤矿安全规程(2022)条文对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煤炭开采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煤炭开采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煤炭开采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照本规程,编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五条煤炭开采企业应当加强对劳动者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各级煤炭工作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炭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煤炭开采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煤炭开采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七条煤炭开采企业应当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社会力量援助机制。
第二章煤矿基本安全要求第八条煤炭开采企业应当采用符合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设备、工具、仪器等。
第九条煤炭开采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要求,采取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矿井运行的安全。
第十条煤炭开采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防范矿井火灾和煤尘爆炸等重特大事故的预防措施。
第十一条煤炭开采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矿井通风系统和煤尘监测系统等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煤炭开采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瓦斯抽采、监测和处理等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煤炭开采企业应当按照矿井所处地质构造和煤层赋存条件,选择合理的采煤方法和采煤工艺。
第十四条煤炭开采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矿井管理制度和矿山安全监测系统等安全管理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五条煤炭开采企业应当建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六条煤炭开采企业的负责人应当履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
第十七条煤炭开采企业应当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八条煤炭开采企业应当对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培训和考核,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人队伍建设。
第四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十九条煤炭开采企业应当编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条煤炭开采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作业安全规程、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采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采矿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采矿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区所有采矿区、施工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安”的原则。
第四条本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采矿区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采矿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以下内容:(一)矿长对本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本矿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具体负责本矿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四)从业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权利和义务,并纳入岗位责任制考核。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第八条采矿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采矿区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二)矿山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三)本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
(四)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
第十条采矿区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十一条采矿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
(三)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五)安全设施、设备、工艺、技术和管理制度完善情况。
2017年新版煤矿安全规程
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第四条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统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第五条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
第六条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煤矿企业应当履行告知义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
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组织的监督活动,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从业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九条煤矿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2023年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生产规程
2023年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生产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露天采矿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采矿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采矿作业效率,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进行露天采矿作业的矿山企业。
第三条露天采矿作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同时要求各矿山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条突发事件处理应当依据《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条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及时、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本规程由国家矿山局负责解释和监督实施。
第二章露天矿采区划分管理第六条露天矿采区划分应当根据地质条件、采矿方法和矿石性质等因素确定,划定采区边界,明确各个采区的范围。
第七条露天矿采区划分应当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采矿活动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
第八条露天矿采区划分应当综合考虑地质灾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因素,避免采区交叉干扰。
第九条露天矿采区划分应当建立相应的标示牌和警示标志,提醒人员进入采区的风险。
第十条露天矿采区划分管理应当及时跟踪和调整,根据采矿活动的实际情况进行适时修改。
第三章采矿安全设施建设第十一条露天采矿作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双重目标,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采矿作业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二条露天采矿作业应当配备适当的防护设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耳塞等,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露天采矿作业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配备尽量安装固定护栏等设施,减少作业人员的事故伤亡。
第十四条露天采矿作业场所应当建立完善的防雷系统,确保作业人员遇到雷雨天气时的安全。
第十五条露天采矿作业应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及时扑灭火灾。
第十六条露天采矿作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警戒线和警示标志,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区域。
第四章采矿作业管理第十七条露天采矿作业应当制定周密的作业计划,合理安排人员和机械设备的使用,确保作业的高效率和安全性。
第十八条露天采矿作业应当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新编安全规程汇总题库(开采部分).
2016版新编安全规程题库(第二章开采)一、填空:1、新建非突出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第一水平)不应超过 m。
2、改扩建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不应超过m。
3、新建、改扩建小型矿井开采深度不应超过m。
4、矿井同时生产的水平不得超过个。
5、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出口间距不得小于m。
6、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盘)区都必须至少有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未建成个安全出口的水平或者采(盘) 区严禁回采。
7、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和及设备安装、、施工的需要。
8、采(盘)区结束后、回撤设备时,必须编制,加强通风、、、防火管理。
9、采用中央式通风的新建和改扩建矿井,设计中应当规定井田边界的。
10、新建、扩建矿井的回风井严禁兼作提升和行人通道,紧急情况下可作为。
11、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标明,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
12、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和2个水平之间的安全出口,倾角不大于时,必须设置人行道,并根据倾角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置扶手、台阶或者梯道.13、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和2个水平之间的安全出口,倾角大于45°时,必须设置。
14、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和2个水平之间的安全出口应当经常清理、维护,保持。
15、主要绞车道不得兼作,提升量不大、保证行车时不行人的,不受此限。
16、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道碴面起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8m (综合机械化采煤及无轨胶轮车运输的矿井为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
17、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采煤工作面和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18、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双翼开采或者多煤层开采的,该采(盘)区最多只能布置采煤工作面和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19、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
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
20、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一个通到。
煤矿开采的法律法规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规定
工作时间限制
煤矿工人的工作时间应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工人的身
体健康和工作效率。
休息时间保障
工人应有足够的休息时间,确保 身体疲劳得到恢复,防止因疲劳
引发的事故。
休假制度
煤矿工人应享有国家法定假期和 年假,确保工人能够得到充分休
息和享受家庭生活。
03
煤矿企业的税收与财务 法规
采矿权转让与变更
明确采矿权转让、变更的 条件和程序,防止非法转 让和擅自变更。
采矿权终止与注销
规定采矿权终止和注销的 条件、程序,确保资源得 到合理利用和保护。
安全生产规定
安全设施建设
要求煤矿必须具备完善的 安全设施,如通风系统、 排水系统等,以确保安全 生产。
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企业负责人、管理人 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误。
事故报告的内容
02
要求详细报告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伤亡和损失情
况等,以便于对事故进行全面了解。
事故报告的层级
03
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事故报告中的职责和义务,确保信
息传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事故调查程序
成立调查组
由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 ,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
。
现场勘查
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 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
污染物排放控制
限制煤矿在生产过02
煤矿工人的权益保护法 规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的签订
煤矿工人应与雇主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资待 遇、工作时间等条款。
试用期规定
劳动合同中应明确试用期的时间和待遇,确保工人在试用期内得到 公平对待。
新编矿山采矿设计手册
新编矿山米矿设计手册出版: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作者:规格:精装十卷定价:2,680.00 1、 矿产地质卷(上) 第一篇矿山防治水第一章矿床水文地质勘探程序要求第二章 一般矿山和砂矿设计水文地质工作第三章矿坑涌水量计算第四章矿床疏干第五章矿床疏干水文地质计算第六章注浆防渗帷幕第七章防渗墙第八章 岩溶矿区地面塌陷的预测和防治第九章矿井突然涌水的预测和防治第十章矿区地表水防治第十一章 矿坑水的利用和排放第十二章地下水及地表水监测第十三章 矿山防治水设计技术经济评价2、 矿产地质卷(中)第二篇 矿山设计地质工作第一章矿山设计地质工作基本要求第二章 矿山设计所需地质资料及勘探程序评价第三章矿床地质经济评价第四章矿床工业指标制定第五章储量计算与矿石质量统计分析第六章矿石选冶试验采样设计第七章基建探矿与生产探矿设计第八章矿山化验室与岩矿鉴定室设计第九章砂矿设计地质工作第十章数学地质方法与电子计算机应用第^一章金属及非金属矿产工业要求第十二章金属与非金属矿床勘探类型与勘探工程间距与储量比例要求3、 矿产地质卷(下)第三篇矿山岩石力学第一章岩石力学基础第二章露天矿边坡设计第三章地下工程稳定性分析第四章地表与岩体移动监测第五章矿岩可崩性分析附录1设计地质工作常用资料附录2矿山岩石力学常用资料编号:6239 版本:2006年11月 开本:16开附录3矿山防治水设计常用资料4、矿床开采卷(上)第一篇露天开采第一章露天开采境界设计第二章露天矿生产能力的确定第三章矿床开拓运输第四章采剥方法第五章穿孔工作第六章爆破工作第七章露天矿大爆破第八章装载第九章剥离物的排弃第十章采场排水第十一章砂矿水力开采第十二章采掘船开采第十三章石材开采第十四章特殊开采法第十五章炸药加工厂及库房第十六章矿山环境保护第十七章技术经济5、矿床开采卷(中)第二篇地下开采第一章矿山生产能力第二章开采岩移及地表建筑物保护第三章矿床开拓第四章采矿方法选择第五章采矿准备与切割第六章空场采矿法第七章崩落采矿法第八章充填采矿法第九章凿岩第十章爆破第十一章回采出矿6、矿床开采卷(下)第十二章采场支护第十三章充填材料和充填计算第十四章矿石损失与盆化第十五章基建及采掘(或回采)进度计划的编制第十六章矿井通风与防尘第十七章地下矿排水及排泥第十八章矿山内因火灾防治第十九章联合开采及露天转地下开采第二十章矿山安全技术与工业卫生7、矿井巷工程卷(上)第一章竖井第二章斜井第三章平巷(硐)第四章溜井和溜槽8、井巷工程卷(下)第五章地下破碎系统第六章硐室第七章地下动力设备基础第八章锚杆支护第九章井巷注浆9、矿山机械卷(上)第一章机车运输第二章地下机车运输第三章无极绳及调度绞车运输第四章带式输送机运输第五章地下汽车运输第六章斜井(坡)提升第七章竖井单绳提升第八章竖井多绳磨擦提升第九章矿山粗破碎装置第十章压气设施第十一章矿山主通风装置第十二章矿山排水与地下供水设施第十三章地下排泥设施10、矿山机械卷(下)第二篇架空索道第一章概述第二章索道类型选择第三章基础资料及一般规定第四章索道线路选择第五章索道基建投资和经营费估算第六章双线循环式货运索道第七章单线循环式货运索道第八章其它形式的货运索道第九章双线客运索道第十章单线客运索道第十一章保护设施通用输送机械及其特种机型设计关键技术与零部件选型图例手册通用输送机械及其特种机型设计关键技术与零部件选型图例手册【编号】:16449 【浏览】:451次【分类】:行业图书---机械【册数】:全四卷16 开精装【出版社】:2007年8 月【作者】:编委会【价格】:定价:980 元第一篇通用输送机械设计关键技术第一章输送带动力特性研究第二章输送机动态特性分析第三章可控起动技术第四章自动张紧技术第五章实时监控与综合保护技术第二篇特种带式输送机设计与改进第一章花纹输送带和深槽型带式输送机第二章平面转弯带式输送机第三章波状挡边带式输送机第四章压带式带式输送机第五章线摩擦带式输送机第六章气垫带式输送机第七章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第三篇新型圆管带式输送机设计关键技术与图例第一章各国典型圆管带式输送机第二章新型圆管带式输送机结构设计第三章新型圆管带式输送机设计计算第四章圆管带式输送机的软启动设计第五章输送机的选择与产品技术规格第六章直线形托辊、弧形托辊和无缝托辊第七章传动滚筒、改向滚筒和电动滚筒第八章各国圆管带式输送机关键技术第九章线路设计和机架材料第十章拉紧装置、散料特性与清扫器第十一章主要机电设备的性能与选用第十二章给料系统设备设计计算第四篇带式输送机设计关键技术与设计图例第一章通用带式输送机第二章气垫带式输送机第三章波状挡边输送机第五篇斗式提升机设计关键技术与设计图例第一章斗式提升机设计计算第二章通用斗式提升机第三章特种斗式提升机第六篇板式输送机设计关键技术与设计图例第一章板式输送机设计图集第二章板式输送机设计计算第三章牵引链条、附件及链轮的设计计算第四章板式输送机设计计算图例第五章输送链特种附件设计范例第七篇刮板输送机设计关键技术与设计图例第一章零部件结构与设计第二章刮板输送机设计计算第三章刮板输送机选型第四章刮板输送机计算设计图例第八篇埋刮板输送机设计关键技术与设计图例第一章零部件结构与设计第二章埋刮板输送机设计计算第三章特种机型设计第四章设计与改造图例第九篇悬挂输送机设计关键技术与设计图例第一章设计图例第二章牵引式悬挂输送机第三章积放式悬挂输送机第十篇螺旋输送机设计关键技术与设计图例第一章螺旋叶片第二章普通(水平)螺旋输送机第三章垂直螺旋输送机第四章特种螺旋输送机第十一篇振动输送机与振动给料机设计关键技术与设计图例第一章振动输送机和给料机的主要结构型式第二章驱动装置第三章各型振动输送机动力学计算第四章振动输送机和给料机的结构设计第五章隔震设计与弹性元件第十二篇辊子输送机设计关键技术与设计图例第一章辊子输送机构造第二章GzT 型辊子输送机设计参数与部件选用第三章设计计算第四章GzT 型辊子输送机选型第十三篇架空索道设计关键技术与设计图例第一章双线循环式货运索道第二章单线循环式货运索道第三章往复式客运索道第四章单线循环运行式固定抱索器客运索道第五章单线循环式脱挂抱索器客运索道第十四篇连续输送机械的辅助装置选型设计第一章存仓与存仓闭锁器第二章供料器第三章自动称量装置与分离装置通用输送机械及其特种机型设计关键技术与零部件选型图例手册通用输送机械及其特种机型设计关键技术与零部件选型图例手册通用输送机械及其特种机型设计关键技术与零部件选型图例手册通用输送机械及其特种机型设计关键技术与零部件选型图例手册通用输送机械及其特种机型设计关键技术与零部件选型图例手册通用输送机械及其特种机型设计关键技术与零部件选型图例手册。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5.03.31•【字号】•【施行日期】1995.03.3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1995年3月31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以下简称《矿山安全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必须遵守《矿山安全法》和本办法。
第三条矿山安全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的安全管理体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管理。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矿山安全工作实行群众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乡(镇)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加强对集体、私营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安全工作的管理,确定一名领导负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应在安全技术等方面加强指导,提供服务;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
第二章安全保障第五条矿山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总体设计中,必须有矿山开采的安全条件论证的内容;矿山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必须编制安全专篇。
矿山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在向矿山企业主管部门报送待审设计文件时,必须同时报送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工会。
未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矿山企业主管部门不得批准设计;工会可依照国家规定,对有关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的问题提出意见。
申请个体采矿,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六条矿山建设工程开始施工至最后竣工前,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可指定具有检测资格的检验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检验结论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并须有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工会参加。
采矿方法的一般安全规定
采矿方法的一般安全规定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人员安全:矿工在采矿作业中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耳塞等。
同时,必须遵守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程序,确保自身安全。
2. 气体防护:采矿作业区域中可能存在有害气体,如瓦斯、甲烷等,因此必须进行气体检测和通风处理,确保作业区域的气体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3. 地质防灾:采矿作业必须进行地质勘探和评估,合理规划和布局采矿工作面,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如倒顶、塌方等。
4. 设备维护:采矿设备必须经过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同时,必须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5. 火灾防控:采矿作业区域必须配备有效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同时制定灭火方案和逃生预案,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置和疏散。
6. 突发事件应急措施:采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和反应速度。
7. 安全监测与管理:采矿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监测和管理系统,通过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预警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安全风险。
以上是采矿方法的一般安全规定,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采矿企业可能会有一些额外的规定和要求,具体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规程进行操作。
充填采矿法的安全规定(3篇)
充填采矿法的安全规定1.采场必须保持两个出口,并有照明。
人行井、放矿井和通风井都必须保持畅通。
2.禁止在采场内同时进行凿岩和处理浮石。
3.采场放炮前,必须通知相邻采场和附近井巷作业人员,并加强警戒。
4.上向分层充填采场,必须先施工充填井及其联络道,然后施工底部结构及拉底巷道,以便尽快形成良好的通风条件。
5.采场凿岩时,炮眼布置要均匀,沿顶板构成拱形。
装药要适当,以控制矿石块度。
6.采场放矿要设格筛,防止人员坠落和堵塞。
7.每分层回采后要及时充填,确保充填质量。
最后一分层要采取措施,严密接顶。
8.禁止人员在充填井下方停留和通行;充填时,各工序间应有通讯联系。
9.下向胶结充填的采场,两帮底角的矿石要清理干净。
10.干式充填,每个作业点均应有良好的通风、除尘措施,并加强个体防护。
充填采矿法的安全规定(2)充填采矿法是一种利用废石、矿渣等填充材料,在矿井中填充采空区以支撑地层和保障矿井安全的方法。
为了确保充填采矿的安全,应遵守以下规定:1. 充填材料的选择:选择合适的充填材料,确保其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强度,能够有效填充采空区域并支撑地层,防止地层塌陷和松动。
2. 充填材料的质量控制:充填材料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且经过充分的试验和检测,确保其稳定性和强度能够满足采矿过程中的要求。
3. 充填过程的控制:在进行充填作业时,应遵守严格的操作规程,确保充填材料均匀、稳定地填充在采空区域,并通过监测手段实时掌握充填过程中的各项参数,及时调整操作,保证充填的质量和效果。
4. 充填后的监测和维护:充填材料填充完成后,需要进行监测,以了解充填区的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充填材料的松动、沉降等问题,保证充填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5. 安全设施的设置:在充填采矿过程中,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如防护墙、防撞柱等,以保护工人的生命安全,并确保充填区域周围的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6. 培训和安全教育:对从事充填采矿作业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安全教育,使其掌握相关的安全规程和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减少事故和风险的发生。
采矿作业安全操作规程(6篇范文)
采矿作业安全操作规程(6篇范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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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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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巷道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0.3m(综合 机械化采煤矿井为0.5m)。巷道内安设输送机时,输送机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 得小于0.5m;输送机机头和机尾处与巷帮支护的距离应满足设备检查和维修 的需要,并不得小于0.7m。巷道内移动变电站或平板车上综采设备的最突出 部分,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0.3m。 (二)生产矿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宽度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要求 时,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置躲避硐,2个躲避硐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40m。躲 避硐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小于1.8m,躲避硐 内严禁堆积物料。 (三)在人车停车地点的巷道上下人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 必须留有宽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 第23条 在双轨运输巷中,2列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对开时 不得小于0.2m,采区装载点不得小于0.7m,矿车摘挂钩地点不得小于1m。 车辆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两侧距离,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第24条 采区结束回撤设备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加强通风、瓦斯、 防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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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m。
第18条 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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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中央式通风系统的新建和改扩建矿井,设计中应规定井田边界附近的安全出口。当井田一翼走向 较长、矿井发生灾害不能保证人员安全撤出时,必须掘出井田边界附近的安全出口。 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区都必须至少有2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 全出口相连接。未建成2个安全出口的水平或采区严禁生产。 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通往 安全出口的路线。 第19条 对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和2个水平之间的安全出口,倾角等于或小于45°时,必须设置人行 道,并根据倾角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置扶手、台阶或梯道。倾角大于45°时,必须设置梯道间或梯子间,斜井 梯道间必须分段错开设置,每段斜长不得大于10m;立井梯子间中的梯子角度不得大于80°,相邻2个平台的 垂直距离不得大于8m。 安全出口应经常清理、维护,保持畅通。 第20条 主要绞车道不得兼作人行道。提升量不大,保证行车时不行人的,不受此限。 第21条 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并符合下列要 求: (一)主要运输巷和主要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m。架线电机车运输巷的净高必须符合本规程 第三百五十六条和第三百五十七条的有关要求。 (二)采区(包括盘区、以下各条同)内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m,薄煤层内的不得低于 1.8m。 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及采区内的溜煤眼等的净断面或净高,由煤矿企业统一规定。 巷道净断面的设计,必须按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计算。 第22条 运输巷两侧(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8m(综合机械化 采煤矿井为1m)以上的人行道,
煤矿安全规程新本修订稿
煤矿安全规程新本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Z S H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第四条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简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第五条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
第六条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煤矿企业应当履行告知义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
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组织的监督活动,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从业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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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方法的一般安全规定(新编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采矿方法的一般安全规定(新编版)
一、地质资料比较齐全,赋存条件基本清楚的中型矿山,应有采矿方法设计图,作为施工依据。
产状、赋存条件缺乏的矿体,必须在开拓、采准过程中,及时进行补充勘探,做出块段或矿块的采矿方法设计图。
二、采矿方法必须根据矿体的斌存条件、围岩稳定情况、设备能力等因素谨慎选择。
厚度大或倾角缓的矿体,采用留矿法时,应合理地布置底部结构,防止底板留矿。
没有足够符合要求的木材时,不应采用横撑支柱法等耗用大量木材的采矿方法。
三、每个采场都要有两个出口,并上下连通。
安全出口的支护必须坚固,并设有梯子。
四、在上下相邻的两个中段,沿倾斜上下对应布置的采场使用空场法、留矿法回采时,禁止同时回采,只有上部矿房结束后,才能回采下面采场。
五、采用全面采矿法时,回采过程中应周密检查顶板。
根据顶板稳定情况,留出合适的矿柱。
六、采用横撑支柱采矿法时,横撑支护材料应有足够强度.要搭好平台后才准进行凿岩作业。
禁止人员在横撑上行走。
采区宽度(矿体厚度)不得超过3m。
七、矿柱必须合理地回收。
设计回采矿房时,必须同时设计回采矿柱。
本中段回采矿房结束后,应及时回采上一中段的矿柱。
八、回采过程中,必须保证矿柱的稳定性及运输、通风等巷道的完好,不允许在矿柱内掘进,有损其稳定性的井巷。
回采矿房至矿柱附近时,应严格控制凿岩质量和一次爆破炸药量,技术人员要及时给出回采界限,严禁超采超挖。
九、地压活动频繁、强度大的矿井,应有专管地压的人员。
地压人员对全矿各地段进行日常监察,发现险情(如支护歪斜、破损、顶板和两帮开裂等),应及时报告,通知有关人员,并分析原因,进行处理。
个别地压活动频繁、顶板破碎、有冒落可能的采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每班进行检查,指导凿岩方式,避免发生大冒落。
发现冒落预兆,应立即由有经验的人员每班进行检查,指导凿岩方式,避免发生大冒落事故。
发现冒落预兆,应立即撤出全部人员。
十、采空区应及时处理。
视空区体积及潜在危险大小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
体积大,一旦塌落会造成下部整个采场或整个矿井毁灭性灾害的,应采用充填法或采用强制崩落的方法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
体积不大或远离主要矿体的孤立采空区,可采用密闭方法进行处理。
密闭墙的强度应满足能够抵御塌落时所产生的冲击波的冲击。
十一、在漏斗放矿时,放矿工应和采场搬运工取得联系,不宜同时往溜井倒矿,以免矿石流冲出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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