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经验:财政部明确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处理
中级会计实务企业破产与清算的会计处理
中级会计实务企业破产与清算的会计处理企业的破产与清算是指企业经营出现重大问题无法继续经营时,依法进行的清算程序。
在企业破产与清算过程中,会计处理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本文将对中级会计实务中企业破产与清算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一、破产与清算的概念和程序破产是指企业出现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无力继续经营。
而清算是指对企业财产进行变现、偿还债务的过程。
企业破产与清算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申请破产、裁定破产、组建破产管理机构、编制破产清算方案、公告债权、清偿债务、结案等。
二、企业破产与清算的会计处理在企业破产与清算过程中,会计处理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工作。
以下将介绍与破产与清算相关的几个会计处理方面。
1. 破产预备期的会计处理在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时,如果预计将无法偿还债务,可以进入破产预备期。
破产预备期的会计处理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
在这一阶段,企业应当对资产进行评估和计价,编制财务报表,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2. 资产变现的会计处理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企业需要将其资产变现来偿还债务。
资产变现的会计处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一般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出售或转让资产来变现。
在资产变现过程中,应当编制相关的凭证,并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资产准确计量和债务清偿。
3. 债务偿还的会计处理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债务的清偿是一个重要环节。
债务偿还的会计处理一般包括编制债权清偿计划、核对债权、支付债务等。
在债务偿还过程中,企业应当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依法、公平地清偿债务,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4. 破产清算的会计报告企业破产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破产清算的会计报告,对清算过程和清算结果进行全面和真实的披露。
破产清算的会计报告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债权清偿计划执行情况等内容。
三、破产与清算的财务管理在企业破产与清算过程中,财务管理是关键的一环。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防范破产风险的发生。
企业破产清算中的会计处理要点
企业破产清算中的会计处理要点破产清算是指由于企业无法偿还债务或无力继续经营而进行的一系列清理财产、清偿债务的程序。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会计处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重点介绍企业破产清算中的会计处理要点。
一、破产清算会计处理程序破产清算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立案阶段、财产清理阶段、清偿债务阶段和结案阶段。
在每个阶段,都需要有针对性的会计处理。
1.立案阶段在立案阶段,破产管理人需要开立破产清算专用账户,将破产财产的收入和支出记录在该账户中。
同时,还需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进行调整,将无法偿还债务的金额列入负债,同时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2.财产清理阶段在财产清理阶段,破产管理人需要进行资产的清理和处置。
对于实物资产,需要确定其净值并进行评估,将评估后的金额记录在会计账簿中。
对于金融资产,如股权、债权等,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估值,并在会计账簿中予以记录。
3.清偿债务阶段在清偿债务阶段,破产管理人需要按照清偿顺序,依次偿还优先权债权、抵押债权、特权债权和普通债权。
在会计处理上,应将相应的债务减少,并及时记录支付的会计分录。
4.结案阶段在结案阶段,破产管理人需要编制破产清算报告,报告中包括破产财产的情况、清偿债务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同时,还需对破产企业的会计记录进行核对和归档工作。
二、破产清算会计处理要点1.破产财产确认和评估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破产管理人需要准确确认和评估破产财产。
对于固定资产和存货等实物资产,应进行净值评估,并按实际评估结果予以记录。
对于金融资产,如股权、债权等,需根据市场价格或其他可靠依据进行估值,并及时更新会计记录。
2.会计凭证的记录和归档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破产管理人需要及时记录与破产清算相关的会计凭证。
凭证的记录应准确反映实际情况,并在会计账簿中进行相应的分录。
同时,还需将凭证进行归档,以备后续审计和监督检查。
3.会计处理的公开透明破产清算是一项涉及多方利益关系的工作,因此会计处理应公开透明。
财政部发文明确,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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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关于印发《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6〕23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我部制订了《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16年12月20日
附件
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等提供企业破产清算期间的相关财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及其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法院宣告破产处于破产清算期间的企业法人(以下简称破产企业).
第二章编制基础和计量属性
第三条破产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以非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四条企业经法院宣告破产的,应当按照法院或债权人会议要求的时点(包括破产宣告日、债权人会议确定的编报日、破产终结申请日等,以下简称破产报表。
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企业破产清算是指企业因无法偿还债务而被法院宣告破产,并由法院指定清算组织对企业资产进行处置和债权债务的清偿。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会计处理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它对于保障破产清算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将详细介绍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首先,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规定要求清算组织成立清算会计部门并设立专门账户。
清算会计部门是专门负责破产清算会计工作的部门,负责记录、汇总和报告清算过程中的会计信息。
专门账户是用于接收和支付破产清算资金的账户,用于清算过程中的所有收支和资金往来。
通过设立清算会计部门和专门账户,可以确保破产清算过程中的资金流向清晰透明。
其次,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规定要求清算组织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和分类。
清算组织需要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并根据其价值进行分类。
常见的资产分类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等。
通过对资产的评估和分类,可以确定破产清算的基础,并在清算过程中更好地处理各类资产。
第三,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规定要求清算组织进行债权债务的核实和登记。
清算组织需要核实企业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并进行登记。
债权债务的核实是破产清算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只有将债权债务清晰明确地登记下来,才能有效地处理债权债务的清偿。
第四,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规定要求清算组织编制破产清算报告。
破产清算报告是清算组织对破产清算过程中的会计处理和财务状况进行总结和汇报的文件。
破产清算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清算组织的基本信息、企业破产的原因、资产评估和分类情况、债权债务的核实情况、清偿方案和进度、破产清算的财务状况等。
编制破产清算报告可以提供对外的透明度和参考依据,使得相关各方能够更好地了解破产清算的情况。
最后,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规定要求清算组织进行企业信息的公示。
清算组织需要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将企业的破产清算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包括对外通知、公告等形式,旨在提供对外的信息披露和公开透明。
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讲解
• 6、 破产清算期间发生各项费用、取得各项收益应当直接计入清算 损益。
• 7、在破产清算期间,破产企业按照税法规定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应当计算所得税费用,并将其计入清算损益。所得税费用应当仅 反映破产企业当期应交的所得税。
贷:“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实付的金额) 2.按照经批准的职工安置方案,支付的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 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和其他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 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按照相关账面价值)
• 6.“共益债务支出”科目:核算破产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 破产法规定的共益债务相关的各项支出。
• 7.“其他费用”科目:核算破产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除破 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支出之外的各项其他费用。
• 8.“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破产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企 业所得税费用。
• 9.“清算净损益”科目:核算破产企业破产清算期间结转的上 述各类清算损益科目余额。
• 四、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的负债 • 破产清算期间的负债:应当以破产债务清偿值计量。 • 破产债务清偿价值:是指在不考虑破产企业的实际清偿能力
和折现等因素的情况下,破产企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合同 约定应当偿付的金额。
•
• 五、确认和计量
• 1、按照破产资产清算净值对破产宣告日的资产进行初始确认计 量;按照破产债务清偿价值对破产宣告日的负债进行初始确认计 量;相关差额直接计入清算净值。
• (五)其他账务处理。 • 1.在破产清算期间通过清查、盘点等方式取得的未入账资产,
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有科目有分录
破产清算会计分录
资产类分录
货币资金 短期投资 应收账款 存货
负债类分录
预收账款:核销无法收回的 预收账款
应付账款:核销无法支付的 应付账款
长期借款:核销长期借款的 未偿还余额
其他应付款:核销无法支付 的其他应付款项
所有者权益类分录
内容:宣告分配剩余财产 内容:结转清算损益 内容:结转利润分配 内容:结转本年利润
损益类分录
确认破产资产处 置损益
确认破产负债的 清偿损益
确认破产净损益
确认所得税费用
破产清算会计报表
资产负债表
编制基础:以破产企业的资 产负债表为基础,结合其他 相关资料进行编制
定义:反映企业破产清算时 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 况的会计报表
内容:包括资产类、负债类 和所有者权益类三类科目
作用:为企业破产清算提供 准确的财务数据,为债权人
现金流量表
定义:反映企业破产清算期间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报表
编制基础:以清算期间的财产变现收入和相关费用为编制基础
主要内容:包括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 作用:为企业利益相关者提供关于破产清算期间企业财务状况的重要信息, 有助于了解企业资产变现能力和债务清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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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会计科目 包括收入、费用和 利润科目,用于反 映企业破产清算期 间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
收入科目包括主营 业务收入、其他业 务收入等,用于记 录企业破产清算期 间实现的收入。
费用科目包括主营 业务成本、管理费 用、销售费用等, 用于记录企业破产 清算期间发生的各 项费用。
利润科目包括营业 利润、利润总额和 净利润等,用于反 映企业破产清算期 间的盈利情况。
企业破产与清算的会计操作
企业破产与清算的会计操作破产清算是指企业因经营不善、债务违约等原因无法偿还债务,经过法院裁定进入清算程序,以清偿债务并解散企业。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会计操作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本文将针对企业破产与清算的会计操作展开论述。
一、破产清算的法律依据企业破产与清算的会计操作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企业破产和清算的程序、要求及相关财务管理的要求。
二、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流程1. 破产清算开始阶段企业在破产清算开始时,应立即暂停所有的经营活动和付款操作,并开立破产清算银行账户,用于接收和支付与清算有关的资金,确保清算资金的独立性和专户制度的严格执行。
2. 财务资料整理与评估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企业应对财务资料进行整理和清理,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权益、成本、费用进行评估,制定清算方案,明确清算目标并寻找清算价值最大化的方式。
3. 资产清算与债务偿还企业的资产清算是指将企业的资产转换为现金,用于偿还债务。
会计操作包括将资产以公开、公正的方式出售或处置,并将所得资金优先用于还清企业的优先债务。
若资产清算后仍无法清偿全部债务,按照债权人的优先次序进行偿还。
4. 清算宣告与报告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企业应按照法定程序向法院宣告清算,同时上报破产清算情况的报告。
清算报告应包括清算方案的执行进度、资产清算情况、债务偿还情况等内容,确保清算过程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5. 清算结算与注销破产清算的最终目标是清偿债务并解散企业。
经过清算程序后,企业应核对清偿债务的情况,并依法进行清算结算。
在法定的程序和要求下,办理企业注销手续,完成企业的清算与解散。
三、破产清算的会计报告编制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会计报告是重要的信息披露工具,它向债权人、投资者等相关方提供了企业财务状况和清算进程的信息。
会计报告的编制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清算报告等。
会计实务:财政部发布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快快收藏~
财政部发布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快快收藏~日前,财政部发布了《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快来看看都有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编制基础和计量属性第三章确认和计量第四章清算财务报表的列报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等提供企业破产清算期间的相关财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及其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法院宣告破产处于破产清算期间的企业法人(以下简称破产企业).第二章编制基础和计量属性第三条破产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以非持续经营为前提.第四条企业经法院宣告破产的,应当按照法院或债权人会议要求的时点(包括破产宣告日、债权人会议确定的编报日、破产终结申请日等,以下简称破产报表日)编制清算财务报表,并由破产管理人签章.第五条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的资产应当以破产资产清算净值计量.本规定所称的资产,是指破产法规定的债务人(破产企业)财产.破产资产清算净值,是指在破产清算的特定环境下和规定时限内,最可能的变现价值扣除相关的处置税费后的净额.最可能的变现价值应当为公开拍卖的变现价值,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或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限制转让的资产除外;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最可能的变现价值应当为其决议的处置方式下的变现价值;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限制转让的,应当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后的所得作为变现价值.第六条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的负债应当以破产债务清偿价值计量.破产债务清偿价值,是指在不考虑破产企业的实际清偿能力和折现等因素的情况下,破产企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当偿付的金额.第三章确认和计量第七条破产企业被法院宣告破产的,应当按照破产资产清算净值对破产宣告日的资产进行初始确认计量;按照破产债务清偿价值对破产宣告日的负债进行初始确认计量;相关差额直接计入清算净值.第八条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的资产,应当按照破产资产清算净值进行后续计量,负债按照破产债务清偿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破产企业应当按照破产报表日的破产资产清算净值和破产债务清偿价值,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分别进行调整,差额计入清算损益.第九条破产清算期间发生资产处置的,破产企业应当终止确认相关被处置资产,并将处置所得金额与被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直接相关的处置费用后,计入清算损益.破产清算期间发生债务清偿的,破产企业应当按照偿付金额,终止确认相应部分的负债.在偿付义务完全解除时,破产企业应当终止确认该负债的剩余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清算损益.第十条破产清算期间发生各项费用、取得各项收益应当直接计入清算损益.第十一条在破产清算期间,破产企业按照税法规定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当计算所得税费用,并将其计入清算损益.所得税费用应当仅反映破产企业当期应交的所得税.第十二条破产企业因盘盈、追回等方式在破产清算期间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破产资产清算净值进行初始确认计量,初始确认计量的账面价值与取得该资产的成本之间存在差额的,该差额应当计入清算损益.第十三条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新承担的债务,应当按照破产债务清偿价值进行初始确认计量,并计入清算损益.第四章清算财务报表的列报第十四条破产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编制清算财务报表,向法院、债权人会议等报表使用者反映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的财务状况、清算损益、现金流量变动和债务偿付状况.第十五条破产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清算现金流量表、债务清偿表及相关附注.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破产企业应当以破产宣告日为破产报表日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及相关附注.法院或债权人会议等要求提供清算财务报表的,破产企业应当根据其要求提供清算财务报表的时点确定破产报表日,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清算现金流量表、债务清偿表及相关附注.向法院申请裁定破产终结的,破产企业应当编制清算损益表、债务清偿表及相关附注.第十六条清算资产负债表反映破产企业在破产报表日资产的破产资产清算净值,以及负债的破产债务清偿价值.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差额在清算资产负债表中作为清算净值列示.第十七条清算损益表反映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各项收益、费用.清算损益表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资产处置净收益(损失)、债务清偿净收益(损失)、破产资产和负债净值变动净收益(损失)、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支出、所得税费用等.第十八条清算现金流量表反映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货币资金余额的变动情况.清算现金流量表应当采用直接法编制,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处置资产收到的现金净额、清偿债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破产费用的现金、支付共益债务支出的现金、支付所得税的现金等.第十九条债务清偿表反映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债务清偿情况.债务清偿表应当根据破产法规定的债务清偿顺序,按照各项债务的明细单独列示.债务清偿表中列示的各项债务至少应当反映其确认金额、清偿比例、实际需清偿金额、已清偿金额、尚未清偿金额等信息.第二十条破产企业应当在清算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一)破产资产明细信息;(二)破产管理人依法追回的账外资产明细信息;(三)破产管理人依法取回的质物和留置物的明细信息;(四)未经法院确认的债务的明细信息;(五)应付职工薪酬的明细信息;(六)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中已经提存用于向特定债权人分配或向国家缴纳税款的金额;(七)资产处置损益的明细信息,包括资产性质、处置收入、处置费用及处置净收益;(八)破产费用的明细信息,包括费用性质、金额等;(九)共益债务支出的明细信息,包括具体项目、金额等.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在本规定施行之后经法院宣告破产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财会字〔1997〕28 号)同时废止.附: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及账务处理一、科目设置破产企业的会计档案等财务资料经法院裁定由破产管理人接管的,应当在企业被法院宣告破产后,可以比照原有资产、负债类会计科目,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关科目,并增设相关负债类、清算净值类和清算损益类等会计科目.破产企业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一级科目下自行设置明细科目.(一)负债类科目设置1.”应付破产费用”科目,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类破产费用.2.”应付共益债务”科目,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类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管理、变卖和分配破产财产而负担的债务,主要包括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破产企业,下同)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二)清算净值类科目设置.“清算净值”科目,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破产报表日结转的清算净损益科目余额.破产企业资产与负债的差额,也在本科目核算.(三)清算损益类科目设置.1.”资产处置净损益”科目,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处置破产资产产生的、扣除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损益.2.”债务清偿净损益”科目,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清偿债务产生的净损益.3.”破产资产和负债净值变动净损益”科目,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按照破产资产清算净值调整资产账面价值,以及按照破产债务清偿价值调整负债账面价值产生的净损益.4.”其他收益”科目,本科目核算除资产处置、债务清偿以外,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其他收益.5.”破产费用”科目,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项破产费用,主要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资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本科目应按发生的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6.”共益债务支出”科目,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共益债务相关的各项支出.7.”其他费用”科目,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除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支出之外的各项其他费用.8.”所得税费用”科目,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企业所得税费用.9.”清算净损益”科目,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破产清算期间结转的上述各类清算损益科目余额.破产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二、账务处理(一)破产宣告日余额结转法院宣告企业破产时,应当根据破产企业移交的科目余额表,将部分会计科目的相关余额转入以下新科目,并编制新的科目余额表.1.原”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中属于破产法所规定的破产费用的余额,转入”应付破产费用”科目.2.原”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中属于破产法所规定的共益债务的余额,转入”应付共益债务”科目.3.原”商誉”、”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收益”、”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清算净值”科目.(二)破产宣告日余额调整1.关于各类资产.破产企业应当对拥有的各类资产(包括原账面价值为零的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已摊销完毕的无形资产等)登记造册,估计其破产资产清算净值,按照其破产资产清算净值对各资产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并相应调整”清算净值”科目.2.关于各类负债.破产企业应当对各类负债进行核查,按照第六条规定对各负债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并相应调整”清算净值”科目.(三)处置破产资产1.破产企业收回应收票据、应收款项类债权、应收款项类投资,按照收回的款项,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应收款项类债权或应收款项类投资的账面价值,贷记相关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产处置净损益”科目.2.破产企业出售各类投资,按照收到的款项,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相关投资的账面价值,贷记相关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产处置净损益”科目.3.破产企业出售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按照收到的款项,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实物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相关资产科目,按应当缴纳的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上述各科目发生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产处置净损益”科目.4.破产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按照收到的款项,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当缴纳的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上述各科目发生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产处置净损益”科目.5.破产企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被国家收回,国家给予一定补偿的,按照收到的补偿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6.破产企业处置破产资产发生的各类评估、变价、拍卖等费用,按照发生的金额,借记”破产费用”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破产费用”等科目.(四)清偿债务1.破产企业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按照相关已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借记”应付破产费用”、”应付共益债务”等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现金”、”。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对《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对《国有企业试⾏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规定发布部门:财政部会计司发布⽂号:为了适应建⽴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国有企业改⾰的需要,配合国务院确定的“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试⾏国有企业破产,规范国有企业实施破产中的会计⼯作,财政部最近制定了《国有企业试⾏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为了有助于对《规定》的理解,现对有关问题作以下说明。
⼀、关于企业破产清算的⼀般程序根据我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企业破产清算的基本程序⼤致可分为三个阶段,⼀是破产申请阶段,⼆是和解整顿阶段,三是破产清算阶段。
现就破产申请阶段和破产清算阶段的主要操作程序概括如下:1.提出破产申请。
按照《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破产申请的申请⼈可以是债权⼈,也可以是债务⼈。
当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可以向债务⼈所在地⼈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破产;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向当地⼈民法院⾃动申请破产。
⽬前,多数企业的破产申请是由破产企业(即债务⼈)提出。
具体操作中,企业在提出破产申请前,应对其资产进⾏全⾯的清查,对债权债务进⾏清理,然后由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全⾯的会计,并出具资不抵债的鉴证报告。
企业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要提供如下材料:请求破产的书⾯申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结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批准⽂件,企业的会计报表,各项财产明细表,债权⼈名单、地址、⾦额,企业对外投资情况,银⾏帐户情况及法院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法院受理申请。
⼈民法院接到破产申请后即进⾏受理与否的审查、鉴定。
受理债权⼈破产申请案件10⽇内应通知债务⼈,并发布破产案件受理公告。
受理债务⼈破产申请案件的,应在案件受理后10⽇内通知债权⼈申报债权,直接发布债权申报的公告。
3.债权⼈申报债权。
债权⼈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个⽉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应当⾃公告之⽇起三个⽉内,向⼈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据材料。
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
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企业在运营中可能会遇到经营困难,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最终导致企业破产。
当企业陷入破产境地时,需要进行清算,以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本文将探讨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过程。
I. 企业清算的基本概念和目的企业清算是指在企业面临破产时,通过清算资产和偿还债务,以实现企业的结清和解散。
企业清算的目的是确保债权人能够分得企业所有可分配资产的权益,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分配。
II. 企业清算的程序和流程企业清算的程序与流程通常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破产申请及确认阶段企业在确实无力偿还债务时,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法院会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破产确认。
破产确认后,清算程序正式开始。
2. 清算组织的设立破产确认后,法院会指定一家专门的清算组织来进行企业清算工作。
清算组织的主要职责是管理企业的清算资产,并进行债务的清理和分配。
3. 清算资产的评估和处置清算组织会对企业的所有资产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
清算资产的处置方式包括出售、拍卖、租赁等,以获取资金用于偿还债务。
4. 债务的清理和债权人的分配清算组织会根据债权人的优先顺序,按照法定程序对债务进行清理和分配。
优先受偿的债权人包括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费等。
清算组织应当按照比例分配企业剩余的资产给各债权人。
5. 清算程序的终结在完成资产清算并偿还债务后,清算组织可以向法院申请终结清算程序。
法院会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予以终结。
III. 企业清算的会计处理方法1. 清算资产的会计处理在清算资产评估阶段,清算组织需要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准确的估值。
将估值结果记录在资产负债表中,并通过减值准备等方式调整企业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之间的差异。
2. 债务的会计处理清算组织应当核实和清理企业的各项债务,并将清理后的债务计入清算负债,包括向内部和外部债权人的债务。
在清算分配过程中,根据债权人的优先顺序,依次偿还债务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与经验总结
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与经验总结破产清算是指企业因长期亏损、债务无法还清等原因,无法继续经营而进行的一种处置方式。
在企业破产清算的过程中,会计处理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它涉及到债权人的利益保障、企业各项财务账目的清理与结算等方面。
本文将围绕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展开分析,并总结相关经验。
一、资产核算与评估在破产清算的初期阶段,需要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清查、核算与评估。
这一过程旨在准确披露企业的资产情况,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提高资产核算与评估的准确性,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随时更新资产清单:清算委员会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定期对资产清单进行更新。
这样可以及时了解企业的资产状况,并加以合理评估。
2. 聘请专业评估机构:为了确保资产评估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可以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工作。
二、债权债务处理在破产清算中,债权债务处理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环节。
它涉及到债权人的权益保障、债务的清理与追偿等方面。
在处理债权债务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 确定债权人清单:清算委员会应当及时确定债权债务的债权人清单,并将其公示。
这样可以让债权人了解自己的债权状况,并便于债务清理与追偿。
2. 债权债务清理:根据破产法规定的清算程序,对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
包括对合法债务的确认、无效债务的撤销等。
3. 合理追偿:对于债务人的合法债务,应该合理追偿。
可以通过与债权人协商、进行诉讼等方式进行追偿。
三、会计报告与披露在破产清算的过程中,会计报告与披露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它能够使债权人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确保企业的财务信息透明公开。
以下是相关的措施:1. 编制财务报表:清算委员会应当及时编制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这些报表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2. 信息披露:企业应当向债权人公开披露财务信息,包括财务报表、破产清算进展情况等。
这样可以让债权人及时了解企业的状况,并为其做出相应的判断。
四、经验总结1. 高效协作:清算委员会成员应该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特长,密切配合,保证破产清算工作的高效进行。
企业清算期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清算期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清算期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终止经营活动后,进入清算期,这时候应该怎么做会计处理?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企业清算期的会计处理,希望对你有帮助!企业清算期的会计处理清算是指由于企业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正常的经营活动终止,依照法定的程序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所得,应当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时企业的财会部门应及时处理好相关的税务问题。
1、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
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和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按其账面价值与变卖收入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账面价值,贷记“材料”、“产成品”等科目;按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破产、倒闭、解散等原因不再购进货物而只销售存货的,或者为了维持销售存货的业务而只购进水、电的,其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抵扣,可按实际动用数抵扣。
申请按动用数抵扣期初进项税额,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其破产、倒闭、解散的文件资料,并报税务机关批准。
对纳税人期初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征税后出现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后不足抵扣部分,税务机关不再退税。
2、破产费用的账务处理支付的破产清算费用,如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费用,破产案件诉讼费用,清算期间企业设施和设备维护费用、审计评估费用,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债权人会议会务费、破产企业催收债务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应于支付有关费用时,按照实际发生额,借记“清算费用”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3、变卖机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以及在建工程。
按实际变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价值与变卖收入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账面价值,贷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
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首次债权人会议 人民法院自债权申报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集召开第一次
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职权: 核查债权; 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监督管理人; 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通过重整计划; 通过和解协议; 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2017/7/27
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会计司制度二处 高大平
一、破产法的有关规定 二、破产清算会计的编制基础 三、破产清算会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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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27
破产法的有关规定
企业破产清算并最终注销的过程 通常会经历破产申请、受理并指定管 理人、财产清理和债权申报、首次债 权人会议、重整、和解、破产宣告、 破产清算、破产终结等过程
破产法的有关规定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 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
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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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的有关规定
破产宣告 人民法院可以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即宣告债务人
破产,但通常破产宣告发生在首次债权人大会之后。在申 请受理之后,法院需要一定的时间对债务人进行审查,认 为符合破产条件的,才会做出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裁定。 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 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 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 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 权称为破产债权。
企业破产清算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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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配比,但必须清楚地划分清算费用和非清算费用。本质上讲,清算 费用是一种共益性费用,即企业原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 费用,如职工安置费等,不是直接的共益性费用,应进行单独核算避免 人为扩大清算费用,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破产清算账务处理改革思路 在企业被法院正式宣告破产后,清算组代替原企业会计主体,清查资 产及债务,变卖财产和计算损益,偿还债务并分配剩余财产。在会计处 理上,需要特别设置“抵押债务”等会计科目。 1. 财产清查时的账务处理。对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盘盈资产,进行 价格重估后入账。对盘点过程中发现的资产盘亏,必须查明盘亏的原因 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对出租出借的资产应依法追回。将挂账的待处理 财产损溢等资产性损益转入“利润分配”账户。债权债务的账务处理: 调整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余额,将应收款项有关明细账的贷方余额结转 入应付款项账户,将应付款项有关明细账的借方余额结转入应收款项账 户。对已经发生坏账的应收款项,作为坏账损失进行调整。对清查过程 中发现的账外债权、债务进行入账。将上述有关款项进行调整和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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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要将债权人的申报与企业账目进行核对,企业的债务才能最终得到 确认。
2. 进行破产清算会计核算。财产清查完成后进行相关账务调整,进行 账账核对、账实核对,确认无误后,编制资产负债表。依据该资产负债 表以及财产清查相关资料,对破产清算财产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工 作要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立项,然后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具体实施。当国 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资产评估结果后,财务部门应根据得到国有资产管 理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结果调整会计账务,资产的增值和减值应当计入 “变现损益”会计科目。根据上述资料,由会计人员编制会计凭证、登 记账簿并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
企业破产清算法中对于会计处理的规定
企业破产清算法中对于会计处理的规定由于企业宣告破产从而使破产企业的潜在义务转化为现时义务并且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将或有负债确认为负债的条件,故清算组应当将担保债务补计入账:借:清算损益,贷:其他应付款。
热门城市:固阳县律师古冶区律师西岗区律师海勃湾区律师开平区律师沙河口区律师海南区律师丰润区律师企业破产清算法的相关法律是处理企业破产清算的重要依据,这其中对企业破产清算前后的程序与事项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关于破产企业的会计处理就是其中一部分,是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处理有章可循。
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企业破产法律中对于会计处理的规定。
企业破产清算法中对于会计处理的规定(一)破产企业对外担保的会计处理《企业破产清算法》第23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
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根据该规定,破产企业如果在宣告破产之前对外提供担保,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因此,由于企业宣告破产从而使破产企业的潜在义务转化为现时义务并且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将或有负债确认为负债的条件,故清算组应当将担保债务补计入账:借:清算损益,贷:其他应付款。
清算组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之后,可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可以在清偿的数额内向被担保人进行追偿。
但是被担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如何、是否具有清偿能力都具有十分的不确定性,更重要的是,在破产工作结束之前破产企业对债权人的清偿比例是不可能确定下来,也就是说破产企业由于对外担保而偿还被担保人的债务的数额尚无法确定。
因此,破产企业向被担保人追偿金额在破产清算的债权清偿之前无法确定,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规定的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的条件,只能作为或有事项予以披露。
(二)没有申报债权的破产企业债务的会计处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清算组应当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由清算组和人民法院登记、审查和确认。
【会计实操经验】财政部发布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快快收藏-
【会计实操经验】财政部发布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快快收藏~日前,财政部发布了《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快来看看都有啥?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编制基础和计量属性第三章 确认和计量第四章 清算财务报表的列报第五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等提供企业破产清算期间的相关财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及其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法院宣告破产处于破产清算期间的企业法人(以下简称破产企业).第二章 编制基础和计量属性第三条 破产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以非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四条 企业经法院宣告破产的,应当按照法院或债权人会议要求的时点(包括破产宣告日、债权人会议确定的编报日、破产终结申请日等,以下简称破产报表日)编制清算财务报表,并由破产管理人签章.第五条 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的资产应当以破产资产清算净值计量.本规定所称的资产,是指破产法规定的债务人(破产企业)财产.破产资产清算净值,是指在破产清算的特定环境下和规定时限内,最可能的变现价值扣除相关的处置税费后的净额.最可能的变现价值应当为公开拍卖的变现价值,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或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限制转让的资产除外;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最可能的变现价值应当为其决议的处置方式下的变现价值;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限制转让的,应当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后的所得作为变现价值.第六条 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的负债应当以破产债务清偿价值计量.破产债务清偿价值,是指在不考虑破产企业的实际清偿能力和折现等因素的情况下,破产企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当偿付的金额.第三章 确认和计量第七条 破产企业被法院宣告破产的,应当按照破产资产清算净值对破产宣告日的资产进行初始确认计量;按照破产债务清偿价值对破产宣告日的负债进行初始确认计量;相关差额直接计入清算净值.第八条 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的资产,应当按照破产资产清算净值进行后续计量,负债按照破产债务清偿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破产企业应当按照破产报表日的破产资产清算净值和破产债务清偿价值,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分别进行调整,差额计入清算损益. 第九条 破产清算期间发生资产处置的,破产企业应当终止确认相关被处置资产,并将处置所得金额与被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直接相关的处置费用后,计入清算损益.破产清算期间发生债务清偿的,破产企业应当按照偿付金额,终止确认相应部分的负债.在偿付义务完全解除时,破产企业应当终止确认该负债的剩余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清算损益.第十条 破产清算期间发生各项费用、取得各项收益应当直接计入清算损益.第十一条 在破产清算期间,破产企业按照税法规定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当计算所得税费用,并将其计入清算损益.所得税费用应当仅反映破产企业当期应交的所得税.第十二条 破产企业因盘盈、追回等方式在破产清算期间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破产资产清算净值进行初始确认计量,初始确认计量的账面价值与取得该资产的成本之间存在差额的,该差额应当计入清算损益.第十三条 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新承担的债务,应当按照破产债务清偿价值进行初始确认计量,并计入清算损益.第四章 清算财务报表的列报第十四条 破产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编制清算财务报表,向法院、债权人会议等报表使用者反映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的财务状况、清算损益、现金流量变动和债务偿付状况.第十五条 破产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清算现金流量表、债务清偿表及相关附注.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破产企业应当以破产宣告日为破产报表日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及相关附注.法院或债权人会议等要求提供清算财务报表的,破产企业应当根据其要求提供清算财务报表的时点确定破产报表日,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清算现金流量表、债务清偿表及相关附注. 向法院申请裁定破产终结的,破产企业应当编制清算损益表、债务清偿表及相关附注.第十六条 清算资产负债表反映破产企业在破产报表日资产的破产资产清算净值,以及负债的破产债务清偿价值.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差额在清算资产负债表中作为清算净值列示.第十七条 清算损益表反映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各项收益、费用.清算损益表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资产处置净收益(损失)、债务清偿净收益(损失)、破产资产和负债净值变动净收益(损失)、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支出、所得税费用等. 第十八条 清算现金流量表反映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货币资金余额的变动情况.清算现金流量表应当采用直接法编制,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处置资产收到的现金净额、清偿债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破产费用的现金、支付共益债务支出的现金、支付所得税的现金等.第十九条 债务清偿表反映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债务清偿情况.债务清偿表应当根据破产法规定的债务清偿顺序,按照各项债务的明细单独列示.债务清偿表中列示的各项债务至少应当反映其确认金额、清偿比例、实际需清偿金额、已清偿金额、尚未清偿金额等信息.第二十条 破产企业应当在清算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一)破产资产明细信息;(二)破产管理人依法追回的账外资产明细信息;(三)破产管理人依法取回的质物和留置物的明细信息;(四)未经法院确认的债务的明细信息;(五)应付职工薪酬的明细信息;(六)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中已经提存用于向特定债权人分配或向国家缴纳税款的金额;(七)资产处置损益的明细信息,包括资产性质、处置收入、处置费用及处置净收益;(八)破产费用的明细信息,包括费用性质、金额等;(九)共益债务支出的明细信息,包括具体项目、金额等.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在本规定施行之后经法院宣告破产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财会字〔1997〕28 号)同时废止. 附: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及账务处理一、科目设置破产企业的会计档案等财务资料经法院裁定由破产管理人接管的,应当在企业被法院宣告破产后,可以比照原有资产、负债类会计科目,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关科目,并增设相关负债类、清算净值类和清算损益类等会计科目.破产企业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一级科目下自行设置明细科目.(一)负债类科目设置1.”应付破产费用”科目,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类破产费用.2.”应付共益债务”科目,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类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管理、变卖和分配破产财产而负担的债务,主要包括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破产企业,下同)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二)清算净值类科目设置.“清算净值”科目,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破产报表日结转的清算净损益科目余额.破产企业资产与负债的差额,也在本科目核算.(三)清算损益类科目设置.1.”资产处置净损益”科目,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处置破产资产产生的、扣除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损益.2.”债务清偿净损益”科目,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清偿债务产生的净损益.3.”破产资产和负债净值变动净损益”科目,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按照破产资产清算净值调整资产账面价值,以及按照破产债务清偿价值调整负债账面价值产生的净损益.4.”其他收益”科目,本科目核算除资产处置、债务清偿以外,在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其他收益.5.”破产费用”科目,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各项破产费用,主要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资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本科目应按发生的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6.”共益债务支出”科目,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破产法规定的共益债务相关的各项支出.7.”其他费用”科目,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除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支出之外的各项其他费用.8.”所得税费用”科目,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发生的企业所得税费用.9.”清算净损益”科目,本科目核算破产企业破产清算期间结转的上述各类清算损益科目余额.破产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二、账务处理(一)破产宣告日余额结转法院宣告企业破产时,应当根据破产企业移交的科目余额表,将部分会计科目的相关余额转入以下新科目,并编制新的科目余额表.1.原”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中属于破产法所规定的破产费用的余额,转入”应付破产费用”科目.2.原”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中属于破产法所规定的共益债务的余额,转入”应付共益债务”科目.3.原”商誉”、”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收益”、”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清算净值”科目.(二)破产宣告日余额调整1.关于各类资产.破产企业应当对拥有的各类资产(包括原账面价值为零的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已摊销完毕的无形资产等)登记造册,估计其破产资产清算净值,按照其破产资产清算净值对各资产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并相应调整”清算净值”科目.2.关于各类负债.破产企业应当对各类负债进行核查,按照第六条规定对各负债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并相应调整”清算净值”科目.(三)处置破产资产1.破产企业收回应收票据、应收款项类债权、应收款项类投资,按照收回的款项,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应收款项类债权或应收款项类投资的账面价值,贷记相关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产处置净损益”科目.2.破产企业出售各类投资,按照收到的款项,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相关投资的账面价值,贷记相关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产处置净损益”科目.3.破产企业出售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按照收到的款项,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实物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相关资产科目,按应当缴纳的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上述各科目发生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产处置净损益”科目.4.破产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按照收到的款项,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当缴纳的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上述各科目发生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产处置净损益”科目.5.破产企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被国家收回,国家给予一定补偿的,按照收到的补偿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6.破产企业处置破产资产发生的各类评估、变价、拍卖等费用,按照发生的金额,借记”破产费用”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破产费用”等科目.(四)清偿债务1.破产企业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按照相关已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借记”应付破产费用”、”应付共益债务”等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支出”科目.2.破产企业按照经批准的职工安置方案,支付的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其他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按照相关账面价值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债务清偿净损益”科目.3.破产企业支付所欠税款,按照相关账面价值,借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债务清偿净损益”科目.4.破产企业清偿破产债务,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相关债务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破产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清偿债务的,按照清偿的价值借记相关负债科目,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相关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债务清偿净损益”科目.债权人依法行使抵销权的,按照经法院确认的抵销金额,借记相关负债科目,贷记相关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债务清偿净损益”科目.(五)其他账务处理1.在破产清算期间通过清查、盘点等方式取得的未入账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日的破产资产清算净值,借记相关资产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2.在破产清算期间通过债权人申报发现的未入账债务,应当按照破产债务清偿价值确定计量金额,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相关负债科目.3.在编制破产清算期间的财务报表时,应当对所有资产项目按其于破产报表日的破产资产清算净值重新计量,借记或贷记相关资产科目,贷记或借记”破产资产和负债净值变动净损益”科目;应当对所有负债项目按照破产债务清偿价值重新计量,借记或贷记相关负债科目,贷记或借记”破产资产和负债净值变动净损益”科目. 4.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作为买入方继续履行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按照收到的资产的破产资产清算净值,借记相关资产科目,按照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科目,按照应支付或已支付的款项,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共益债务”或”预付款项”等科目,按照上述各科目的差额,借记”其他费用”或贷记”其他收益”科目;企业作为卖出方继续履行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按照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转让的资产账面价值,贷记相关资产科目,按照应缴纳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照上述各科目的差额,借记”其他费用”科目或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5.破产企业发生破产法第四章相关事实,破产管理人依法追回相关破产资产的,按照追回资产的破产资产清算净值,借记相关资产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6.破产企业收到的利息、股利、租金等孳息,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7.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终结日,剩余破产债务不再清偿的,按照其账面价值,借记相关负债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8.在编制破产清算期间的财务报表时,有已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考虑可以抵扣的金额后,应当据此提存应交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9.在编制破产清算期间的财务报表时,应当将”资产处置净损益”、”债务清偿净损益”、”破产资产和负债净值变动净损益”、”其他收益”、”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支出”、”其他费用”、”所得税费用”科目结转至”清算净损益”科目,并将”清算净损益”科目余额转入”清算净值”科目.会计是一门很实用的学科,从古至今经历漫长时间的发展,从原来单一的以记账和核账为主要工作,发展到现在衍生出来包括预测、决策、管理等功能。
企业破产与清算的会计处理
企业破产与清算的会计处理随着经济发展的不稳定性和市场的不确定性,企业破产与清算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现象。
当企业无法继续经营时,采取适当的会计处理是必要的,以确保公正、合法和透明的清算过程。
本文将重点探讨企业破产与清算的会计处理方法。
1. 破产和清算概述企业破产是指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无法维持正常运营,被法院裁定破产。
而清算是指企业财产变现,用于偿还债务。
破产和清算程序通常由法院或专门机构监管,以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2. 会计处理的原则在企业破产和清算过程中,会计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2.1 公正性原则会计处理应以公正、客观和真实的原则进行。
任何与会计处理相关的决策都应基于可靠的证据和事实。
2.2 清算资产评估在清算过程中,企业的资产价值需要进行准确评估,以便确定清算后的债务偿付能力。
评估应由独立的专业人员进行,以确保公正和客观。
2.3 检查和验算会计处理必须通过对企业财务状况和交易记录的检查和验算来保证准确性和可靠性。
这包括核实资产和负债的存在和金额,以及评估可能面临的诉讼和索赔。
3. 企业破产的会计处理企业破产意味着企业无法偿还债务,并可能需要通过处理资产和债务来进行清算。
下面是几种常见的企业破产会计处理方法:3.1 债务重组在一些情况下,企业可能希望通过债务重组来避免破产。
债务重组涉及与债权人协商达成一项新的债务协议,以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和改善现金流。
3.2 破产负债重组如果债务重组无法实现,企业可能需要申请破产,法院会指定破产管理人进行资产的清算和债务的偿还。
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包括对资产进行评估、变现和偿还债务。
3.3 破产重组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决定允许企业进行破产重组,以挽救企业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破产重组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对资产和负债的重估、债务重组和业务重组。
4. 清算的会计处理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会计处理的重点是资产的变现和债务的清偿。
下面是几种常见的清算会计处理方法:4.1 资产变现清算程序的首要任务是将企业的资产变现为现金,以便偿还债务。
财政部清算会计政策
财政部清算会计政策我国目前的企业会计准则是在持续经营假设下对报表编制做出的规定,而破产企业是一种非持续经营状态,《规定》正是以非持续经营假设为前提明确会计报表的编制,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会计规范体系,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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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发布《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下称《规定》),对企业自被法院宣告破产至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期间的有关会计处理做出规定,为僵尸企业的市场出清提供了会计处理依据。
完善会计规范体系“我国目前的企业会计准则是在持续经营假设下对报表编制做出的规定,而破产企业是一种非持续经营状态,《规定》正是以非持续经营假设为前提明确会计报表的编制,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会计规范体系,意义重大。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范志伟说。
在实务中,不同于一般企业,破产清算企业已经进入了非持续经营状态,原持续经营状态下的计量基础等已经不利于客观反映其当前实际情况,破产清算有关交易和事项的会计处理需要专门作出规定。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教授栾甫贵认为,《规定》有助于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的拓展,企业从生到死有了完整的会计规范系统。
完善的市场经济是“有进有出”的,有企业的设立,也有企业的破产。
如果对该破产清算的企业不进行破产清算处理,将堆积更多僵尸企业,占用并浪费更多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
“《规定》为通过破产清算处置僵尸企业提供了依据,做到有章可循,为市场经济的规范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栾甫贵表示,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和需求及时修订破产清算会计处理规定,保障债权人和有关方面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合理组织有限的经济资源、实现资源优化的目标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适应新环境新要求《规定》的出台有其历史使命。
一方面,2015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2016年“三去一降一补”的五大任务。
2016年2月初,国务院陆续发文对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提出了要求,例如“引导地方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等方式,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实现市场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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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明确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处理
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
中国会计视野讯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及账务处理
公告称,财政部规范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等提供企业破产清算期间的相关财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及其相关规定,制定企业破产清算有
关会计处理规定。
《规定》包括总则、编制基础和计量属性、确认和计量、清算财务报表的列报、附则等几部分。
《规定》明确,企业经法院宣告破产的,应当按照法院或债权人会议要求的时点(包括破产宣告日、债权人会议确定的编报日、破产终结申请日等,以下简称破产报表日)编制清算财务报表,并由破产管理人签章。
《规定》要求,破产企业被法院宣告破产的,应当按照破产资产清算净值对破产宣告日的资产进行初始确认计量;按照破产债务清偿价值对破产宣告日的负债进行初始确认计量;相关差额直接计入清算净值。
破产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编制清算财务报表,向法院、债权人会议等报表使用者反映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