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项目4 核算存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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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四核算存货业务
本学习情境理论基础:存货概念、特征、分类、计价方法。
教学目的要求:使学生理解存货的初始计量;掌握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掌握存货的期末计量方法。
本学习情境教学重点: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存货收发核算;存货期末计量。
本学习情境教学难点:存货计划成本计价方法;存货期末计量。
任务一认识存货
一、存货基本知识
(一)存货的概念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的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二)存货的范围
存货范围确认的标准是企业对货物是否具有法人财产权(或法定产权)。凡在盘存日期法定所有权属于企业的所有物品,不论其存放在何处或处于何种状态,都应视为企业的存货;反之,凡是法定所有权不属于企业的物品,即使存放于企业,也不应包括在本企业的存货范围中。例如,按照合同规定已经开出发票售出,其所有权已经转移的物品,即使货物尚未运离企业,也不能确认为本企业的存货。
(三)存货确认的条件
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某个项目是否是企业的存货,首先要符合存货的定义和范围,在此前提下,应当符合上述存货确认的两个条件。关于存货的确认需要说明以下几点:
第一,关于代销商品。代销商品(也称为托销商品)是指一方委托另一方代其销售商品。从商品所有权的转移来分析,代销商品在售出以前,所有权属于委托方,受托方只是代对方销售商品。因此,代销商品应作为委托方的存货处理。但为了使受托方加强对代销商品的核算和管理,企业会计准则也要求受托方将其受托代销商品纳入账内核算。
第二,关于在途商品。对于销售方按销售合同、协议规定已确认销售(如已收到货款),但尚未发运给购货方的商品,应作为购货方的存货而不应再作为销货方的存货;对于购货方已收到商品但尚未收到销货方结算发票等的商品,购货方应作为其存货处理;对于购货方已经确认为购进(如已付款等)但尚未到达入库的在途商品,购货方应将其作为存货处理。
第三,关于购货约定。对于约定未来购入的商品,由于企业并没有实际的购货行为发生,因此,不作为企业的存货,也不确认有关的负债和费用。
(四)存货的分类
1.原材料。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2.在产品。指企业正在制造但尚未完工的生产物,包括正在各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和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3.半成品。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还未制造完工成为产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但不包括从一个生产车间转给另一个生产车间继续加工的自制半成品以及不能单独计算成本的自制半成品。
4.产成品。指工业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验收入库,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
5.商品。指商品流通企业的商品,包括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6.周转材料,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但不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材料,如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物,各种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容器等低值易耗品和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其他周转材料。
但是,周转材料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7.委托加工物资。委托其他单位加工的物资。
8.委托代销商品。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
二、存货的计量
存货的计量包括取得存货的计量、发出存货的计量和期末存货的计量三种。
企业取得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企业取得存货的途径不同,其成本构成内容也不同。
(一)外购存货的成本
企业外购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和商品。外购存货的成本也称存货的采购成本,是指企业物资从采购到入库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其他采购成本。
1.存货的购买价款,是指企业购入的材料或商品的发票账单上列明的价款,但不包括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额。
2.存货的相关税费,是指企业购买、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进口关税、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应计入存货采购成本的税费。
3.其他采购成本,是指外购存货到达仓库以前发生的仓储费、包装费、装卸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这些费用能分清负担对象的,应直接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应选择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有关存货的采购成本,可按所购存货的数量或采购价格比例进行分配。
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计入所购商品成本。商品流通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销售费用。
(二)自制存货的成本
自制存货的成本主要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及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成本构成。其中存货的加工成本是指存货加工过程中发生的追加费用,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如为特定客户设计产品所发生的设计费用等。
(三)委托加工存货的成本
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四)接受投资存货的成本
投资者投入的存货,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按照该项存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
(五)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的存货的成本
企业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的存货,其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等的规定确定。但是,该项存货的后续计量和披露应当执行存货准则的规定。
(六)盘盈存货的成本
盘盈的存货应按其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会计处理,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冲减当期管理费用。
(七)不应列入存货成本的费用
下列费用不应当计入存货成本,而应当在其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计入存货成本。例如,企业超定额的废品损失以及由自然灾害而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由于这些费用的发生无助于使该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不应计入存货成本,而应计入当期损益。
2.仓储费用指企业在采购入库后发生的储存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仓储费用则应计入存货成本。
3.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不符合存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计入存货成本。
任务二核算原材料业务
存货日常核算,可以按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按计划成本核算。实际成本法一般适用于规模较小、存货品种简单、采购业务不多的企业。计划成本法一般适用于存货品种繁多、收发频繁的企业。
一、实际成本法下原材料的核算
(一)实际成本法下原材料的核算账户设置
当存货按实际成本核算时,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都应按实际成本计价。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