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程首末件作业指导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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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确保生产产品和过程特性与生产技术要求保持一致,并防止批量性不良之发生,特制定本规范。二、范围

凡生产加工过程均应进行首件检验并遵照本指导书执行。

三、权责

质量部:负责执行首件检验所有要求,做好首件检验标识及报告以备追溯。

制造部:根据相关要求对产品除尺寸,阻值,弹性等功能检验外的项目进行首件检查,首件自检后再送交当站检验员进行首件确认检验。

四、定义

4.1首件:主要是针对人、机、料、法、环等因素在正常控制条件下做的第一件或第一批产品,首件检

验主要目的是考虑因素变更后是否适合开始批量生产,是一种预防措施。

4.2末件:当批生产的最后一个合格产品。

五、作业内容

5.1 首件检验的时机/场合

5.1.1开机

5.1.2 新设备/模具首次量产

5.1.3 首次转量产的产品

5.1.4 设备/模具维修后首次生产的产品

5.1.5 更改技术条件、工艺方法或工艺参数后首次生产的产品

5.1.6 采用新材料或采用替代料后首次生产的产品

5.1.7 停产1年后再次生产的产品

5.1.8连续停机4H或以上再生产的产品

5.1.9 重大品质异常纠正措施完成后首次生产的产品

5.1.10 客户的特殊需求

注:不同制程可适当删减步骤。

5.3 首件的制作:

5.3.1 制造负责每班首件的取样,自检合格后封装提供给当站QC人员进行确认。

5.3.2 IPQC对应相关资料和样品或限度样品执行外观检验,合格贴上“首件标签”与当站制造负责

人共同签字确认,检验员首件确认合格后方可生产;如不合格则对确认前的产品依据《不合格

品控制程序》执行,同时要求生产进行调整改善,直至调整合格。

5.3.3 首件检查样品质量部负责保存至当班生产结束后返还生产部门。

5.4末件检验

5.4.1末件检验的产品一批订单生产结束后生产下机前提供一整模产品通知当站QC人员进行末件检

验,并将结果记录于首末件检验记录表。

5.4.2检验方式同首件检验。如判定合格,产品放行。如不合格,应通报当班作业员及班长,对本

批次产品标识隔离,按《产品之标识与追溯控制程序》执行,隔离产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

序》处理。

5.4.3末件一整模产品质量部负责保存,保存至下批该产品上机首件确认合格后归还生产。

5.5 罗斯蒂426系列产品,按模具上下机,每批次留样5pcs,并标示相关日期信息,留样半年。

5.6 记录保存:

5.6.1 首/末件检验确认合格后,填写各制程首末件检验记录表,记录保存依照《文件与记录控制

程序》执行。

六、相关文件

6.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XX-QP-21

6.2《生产过程控制程序》 XX-QP-013

6.3《产品之标识与追溯控制程序》 XX-QP-014

6.4《产品监视与测量控制程序》 XX-QP-019

6.3《成型IPQC作业指导书》 XX-WI-QD-028

七、相关表单

7.1《首/末件检验记录表》XX-QP-19-05

7.2《喷涂首件/巡检记录表》 XX-QP-19-15

7.3《测量尺寸报告》 XX-QP-06-10

7.4《430-00066-001首件记录表》 XX-QP-19-23

7.5《PS首件确认记录表》 XX-QP-19-24

八、附件

首/末件标签

九.修订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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