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氧化碳检测仪使用管理规定
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管理规定
附件5“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管理规定为确保“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稳定有序的发放、检修、维护、管理,据矿井实际情况,制订并执行“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管理规定。
一、必须配齐以下通风仪器仪表:(一)通风部分:高、中、微速风表、矿井通风参数测定仪、温度计、干湿温度计、空盒气压计、皮托管、倾斜压差计。
(二)瓦斯检测部分:光学瓦斯检测仪、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便携式氧气检测仪以及其他气体检测仪。
(三)防火部分:一氧化碳检定管、高负压气体采样器、色谱分析仪(束管系统)、红外测温仪、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仪、注浆泵。
(四)防尘部分:直读式粉尘采样器、个体粉尘采样器等。
(五)监测监控:瓦斯、风速、一氧化碳、粉尘、风压、温度、烟雾、设备开停、风门、馈电传感器等传感器。
二、通风安全仪器配备标准(一)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按经理、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胶轮车司机等在册总人数的1.2 倍配备。
(二)光干涉瓦斯检测仪:按使用人数的1.2 倍配备。
(三)粉尘采样器:按不少于4台配备。
(四)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仪:按总工程师、通风管理人员、防火检查工、瓦斯检查工的在册人数配备。
(五)便携式氧气检测仪:按总工程师、通风管理人员、瓦斯检查工、采煤班组长的在册总人数配备。
(六)其他仪器仪表具体数量由总工程师确定。
每年总工程师组织按规定对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装备数量核定一次,并编制核定报告,确保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装备数量充足,检修维护、管理使用到位。
三、必须做到发放、使用的仪器仪表100%完好,仪器待修率不超过10%,检定率、调校率为100%,仪器的备用量不低于20%。
四、瓦斯机、便携仪由通风钻探工区统一编号、由保供队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发放,并由通风钻探工区和保供队安排专人共同负责管理。
五、保供队负责建立瓦斯机、便携仪的保管、领用、损坏赔偿台账及便携仪的标校台账;通风钻探工区负责建立瓦斯机、便携仪的更新、报废、维护(修)、送检送修台帐。
气体检测仪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气体检测仪安全操作规程范文为了确保气体检测仪的正常运行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我们制定了本安全操作规程。
请所有操作人员在使用气体检测仪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使用前准备1. 确保使用的气体检测仪处于正常状态,包括外观无损坏、电池电量充足、传感器功能正常等。
2. 检查探头和传感器是否有异味、腐蚀等异常现象。
如有异常,请勿使用,及时向维修人员报告并修理。
3. 确保操作人员已经接受过必要的培训,并熟悉气体检测仪的使用说明书。
二、操作规范1. 在进行检测之前,确保操作人员已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服、眼镜等,以确保自身安全。
2. 打开气体检测仪前,确保检测环境内没有易燃、易爆的气体,以防引发事故。
3. 将检测仪探头插入待检测的气体中,确保插入深度合适,并保持探头与气体接触良好。
4. 定期校准气体检测仪,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校准频率根据使用情况而定,一般每半年或每年校准一次。
5. 在检测过程中,保持操作人员的注意力集中,仔细观察气体检测仪的指示灯和报警声音,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6. 在检测人员离开检测现场后,及时关闭气体检测仪,并将其妥善存放。
确保电池的安全使用和存储。
三、异常情况处理1. 当气体检测仪报警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相应处置,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2. 当气体检测仪出现故障时,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拆卸或修理,应立即将其报告给维修人员,并按照其指示进行处理。
3. 在异常情况处理过程中,操作人员需保持冷静,按照预案进行有序的应急处置,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和后果的扩大。
四、其他注意事项1. 气体检测仪不得用于潜水、高压环境等特殊场合,以免损坏设备或引发危险。
2. 使用气体检测仪时,应注意避免检测环境中的电磁干扰,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3. 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包括清洁、校准、更换传感器等,以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
4. 使用气体检测仪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得将设备交予未经培训的人员操作。
AQ 1029-2019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2019年8月12日发布2020年2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发布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AQ 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与AQ 1029-200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风向传感器、粉尘传感器、线缆、光学甲烷检测仪、甲烷断电仪的术语和定义(见3.20、3.21、3.23、3.25、3.26);——增加了支持多网、多系统融合,伪数据标注及异常数据分析,瓦斯涌出、火灾等的预测预警,瓦斯超限、断电等需立即撤人的紧急情况下,可自动与应急广播、通信、人员位置监测等系统应急联动的功能(见4.6、4.9、4.10);——增加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主干线缆应当分设两条(见5. 2 ) ;——删除了有专用排瓦斯巷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见2007年版的6.3.3) ;——增加了掘锚一体机、连续采煤机、梭车、锚杆钻车、钻机应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见6.3.4);——删除了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见2007年版的6.6);——增加了风向传感器的设置(见7.4);——增加了压风机应设置温度传感器(见7.7.4);——增加了煤矿粉尘传感器、设备开停传感器、风门开关传感器、风筒传感器、馈电传感器的设置(见7.8、7.9、7.10、7.11、7.12);——删除了2007年版的附录A。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88/SC 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江苏三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常州研究院有限公司、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发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的装备、设计和安装、传感器设置、使用与维护、系统及联网信息处理、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料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井工煤矿,包括生产、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AQ6201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MT/T423 空气中甲烷校准气体技术条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coal mine safety monitoring system具有模拟量、开关量、累计量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声光报警、控制等功能,用于监测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风筒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要通风机开停等,并实现甲烷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和甲烷风电闭锁控制等,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传感器、断电控制器、声光报警器、电源箱、避雷器等设备组成的系统。
3.2传感器 transducer将被测物理量转换为电信号输出的装置。
3.3甲烷传感器 methane transducer连续监测矿井环境气体中及抽放管道内甲烷浓度的装置,一般具有显示及声光报警功能。
3.4风速传感器 air velocity transducer连续监测矿井通风巷道中风速大小的装置。
3.5风压传感器 wind pressure transducer连续监测矿井通风机、风门、密闭巷道、通风巷道等地点通风压力的装置。
3.6一氧化碳传感器 carbon monoxide transducer连续监测矿井中煤层自然发火及胶带输送机胶带等着火时产生的一氧化碳浓度的装置。
3.7温度传感器 temperature transducer连续监测矿井环境温度高低的装置。
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22)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22)2022 年 1 月 4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的装备、设计和安装、传感器设臵、使用与维护、系统及联网信息处理、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料等要求。
本标准合用于全国井工煤矿,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者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标准。
煤矿安全规程AQ6201—2022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3—2022 煤矿用低浓度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技术条件 MT423—1995 空气中甲烷校准气体技术条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标准。
3.1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coal mine safety monitoring system 具有摹拟量、开关量、累计量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声光报警、控制等功能,用于监测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风筒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通风机开停,并实现甲烷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和甲烷风电闭锁控制,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传感器、断电控制器、声光报警器、电源箱、避雷器等设备组成的系统。
3.2 传感器 transducer将被测物理量转换为电信号输出的装臵。
3.3 甲烷传感器 methane transducer连续监测矿井环境气体中及抽放管道内甲烷浓度的装臵,一般具有显示及声光报警功能。
3.4 风速传感器 air velocity transducer连续监测矿井通风巷道中风速大小的装臵。
3.5 风压传感器 wind pressure transducer连续监测矿井通风机、风门、密闭巷道、通风巷道等地点通风压力的装臵。
煤气安全管理规定
连铸作业区煤气安全管理规定一、煤气区域范围划分:1、连铸方坯和板坯平台、铸坯火焰切割区域;2、中间罐烘烤器周围10米;3、煤气管道两边5米。
二、煤气区负责人:1、检查1#、2#、4#、5#铸机由各班班长负责;新、老区中间罐分别由包保单位各班组砌罐工负责;各铸机辊道区域精煤气切割及介质箱由各班组辊道工负责。
2、泄水由当班检查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通知检修中心管工负责泄水。
三、烘烤器管理规定:(一)要求:1、检测设备安装符合管理规定,并在有效期内。
2、区域内煤气管道、阀门、烧嘴无泄漏,每班次检查不少于4次。
3、区域内煤气管道、阀门本体上无杂物、无刮碰、无高于530°C的高温物质,更不许搭接电焊机一、二次线或其它电源线。
4、烧嘴、风道通畅无堵塞。
5、关煤气时:先关总阀门、再关分支阀门、最后打开放散阀。
6、开煤气时:先开总阀门、待煤气合格后、关闭放散阀、点燃明火后打开分支阀门。
7、调整火焰大小时要使用二次阀,严禁用一次阀调节煤气量。
8、煤气管道必须保证设有两道以上阀门。
9、烘烤器在不使用时,升降必须抬到位,风阀必须关严。
(二)考核:1、使用一次阀调整煤气量每次考核50元。
2、刮碰煤气管道,造成煤气泄漏每次考核200元。
3、煤气管道、阀门泄漏未及时发现或反馈,每次考核200元。
4、烘烤器烧嘴灭火,造成煤气外溢被其它岗位人员发现每次考核500元。
5、检测仪未按专项管理规定安装每台考核100元;未按期效验,过期使用每台考核视情节考核500~1000元。
6、规定设施不齐全,每项考核200元。
四、空气呼吸器管理规定:1、各配备空气呼吸器岗位,各铸机、各班组负责安排空气呼吸器使用、保管和保养的具体责任人,并按规定正确使用、保管和保养呼吸器。
气瓶压力不足时要及时反馈安全员充气,保证气瓶压力正常。
2、要按使用说明书使用,不得擅自拆卸器材零部件;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安全员送动力厂煤气防护站统一维修和校验。
3、要保证空气呼吸器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保证使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气体检测仪使用方法及气体标准
气体检测仪使用方法及气体标准气体检测仪是一种用于检测空气中各种有害气体浓度的仪器,广泛应用于化工、石油、冶金、能源、环保等行业。
正确使用气体检测仪不仅可以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还可以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本文将介绍气体检测仪的使用方法及相关气体标准,帮助用户正确、有效地使用气体检测仪。
一、气体检测仪的使用方法。
1. 准备工作。
在使用气体检测仪之前,首先要对仪器进行检查和准备。
检查仪器是否完好,电池是否充足,传感器是否干净,探头是否损坏。
确保仪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后,再进行下一步操作。
2. 测量前的准备。
在进行气体浓度测量之前,需要对测量环境进行评估,了解可能存在的有害气体种类和浓度范围。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测量范围和测量模式,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3. 测量操作。
将气体检测仪打开,等待一段时间使其自检完成。
然后将探头放置在待测气体处,观察仪器显示的浓度数值。
根据需要,可以选择连续测量或定时测量模式,确保及时了解环境中有害气体的浓度变化。
4. 结果分析。
根据测量结果,对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判断测量环境是否安全。
如果浓度超出标准范围,需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
二、气体标准。
1. 国家标准。
我国对于空气中常见的有害气体浓度制定了相应的国家标准,以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例如,对于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国家标准规定了相应的允许浓度范围,超出范围则视为污染。
2. 行业标准。
不同行业对于有害气体的浓度要求也有所不同,因此在使用气体检测仪时,需要了解所在行业的相关标准。
例如,化工行业对于有毒气体的浓度要求可能更为严格,需要根据行业标准进行测量和判断。
3. 标准的重要性。
遵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于保障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至关重要。
正确使用气体检测仪,并根据相关标准判断测量结果,可以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环境的安全。
结语。
正确使用气体检测仪及遵守相关气体标准对于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至关重要。
关于CO报警仪的管理规定
关于CO报警仪的管理规定CO报警器是一种特别紧要的安全设备,它能够适时发觉电磁炉、燃气炉和其它一些燃气设备散发出来的一氧化碳气体,从而适时地实行措施,避开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发生。
然而,CO报警器的管理和维护也会影响它的使用效果。
下面就来介绍一下CO报警器的管理规定。
一、管理人员的责任CO报警器是安全设备,管理人员的责任是保证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适时维护和更换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削减意外事故的发生。
因此,管理人员需要了解CO报警器的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能够适时的对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
管理人员还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学问的培训,确保工作人员能够正确地使用CO报警器,并把握相应的应急措施。
二、CO报警器的安装和检测CO报警器的选择和安装特别紧要,依据不同区域和环境的不同需要选择不同的规格和型号的CO报警器。
安装CO报警器时需要遵从相关安装规范,确保CO报警器能够在恰当的位置工作。
CO报警器的安装时需要避开高温、湿度、灰尘等影响CO报警器正常工作的环境条件。
CO报警器的检测周期一般为三个月,检测的内容包括CO报警器的稳定性、清洁度和探测器的反应速度等。
三、CO报警器的维护CO报警器作为一种安全设备具有特别高的牢靠性和稳定性,然而长时间使用和低质量的维护都会导致设备的故障。
因此,CO报警器的维护特别紧要。
维护内容包括定期更换报警器中的传感器,设备的电池需要定期更换,遵守产品手册上的备用电源的寿命期限,假如电池的电量不足,需要适时更换,否则会影响设备的正常工作。
还需要定期检查设备是否有污垢或损坏的情况,假如设备有问题需要适时维护和修理或更换。
四、CO报警器的应急处理在使用CO报警器的过程中假如有一氧化碳泄露的情形显现,此时要尽快断电并通风,并带上口罩和有害气体防护服,第一时间请有权威资格进行有害气体检测并处理。
假如CO报警器响起,需要适时实行应急措施,在避开被暴露在有害气体的环境下的同时,适时排出CO气体的泄漏源和实行措施进行处理。
井下一氧化碳检测暂行规定范文
井下一氧化碳检测暂行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井下作业环境中一氧化碳浓度的检测工作。
为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有效防备井下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发生,规范一氧化碳检测工作的过程和要求。
第二条目标与原则1.目标:确保井下作业环境中一氧化碳含量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原则:科学、严谨、高效、全面。
第二章一氧化碳检测管理第三条一氧化碳检测责任1.企业应设立一氧化碳检测管理负责人,负责监督井下一氧化碳检测工作的实施、记录和分析。
2.各岗位人员应依照职责和权限参加一氧化碳检测工作。
第四条一氧化碳检测频率1.井下作业前应进行一次全面的一氧化碳检测,确保井下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在安全范围内。
2.连续作业期间,应定期进行一氧化碳检测,频率不得低于每班次一次。
3.一氧化碳检测周期应依据作业特点、环境变动和国家相关标准调整。
第五条一氧化碳检测方法1.采用专业的一氧化碳检测仪器进行检测,确保准确性和可靠性。
2.检测方式包含点检测、连续监测、抽样分析等,依据作业环境和需要选择适应的检测方法。
第六条一氧化碳检测位置1.一氧化碳检测点的选择应考虑井下作业环境的特点和风险分布。
2.一氧化碳检测点应涵盖井口、井下作业区域、逃命通道等关键位置,确保掩盖面广、检测全面。
第七条一氧化碳检测记录和报告1.每次一氧化碳检测应认真记录检测时间、位置、仪器型号和检测结果等相关信息。
2.检测结果应依据标准进行评估,如超出安全标准应立刻采取措施。
3.检测记录和报告应及时归档,并定期进行整理和分析,以便后续审查和改进。
第八条一氧化碳检测应急措施1.在一氧化碳含量超出安全标按时,应立刻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
2.应建立一氧化碳中毒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各岗位责任,供应有效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第三章法律责任第九条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井下一氧化碳检测工作的监督和管理1.企业员工有权对井下一氧化碳检测工作提出监督和管理建议,落实企业内部监督机制。
煤矿一氧化碳检查管理制度
煤矿一氧化碳检查管理制度为加强对井下各采掘地点、高冒区、采空区的一氧化碳的检查和管理,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六十一条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办法(AQ1029-2007)》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检查管理制度。
一、检查方式采取人工检测、取样化验和安设一氧化碳传感器监控相结合的方式。
二、采煤工作面一氧化碳的检测1.由矿应急分队按每月下发的通风作业计划进行取样检测送救护队化验,取样化验分析发现气体中有一氧化碳浓度时,及时向矿总工程师和通风科汇报,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和采取措施处理。
(1)每5天对K3b煤层采煤工作面的上隅角、工作面、回风、引排管道(或正向抽排管道)出口的气体进行取样化验,分析气体成分;(2)每10天对K2b煤层采煤工作面的上隅角、工作面、回风、引排管道出口、钻孔抽采管道内的气体进行取样化验,分析气体成分;(3)每10天对K1煤层采煤工作面的上隅角、工作面、回风气体进行取样化验,分析气体成分。
2.安设一氧化碳传感器监控1.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必须分别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断电浓度为≥0.0024%,复电浓度为<0.0024%,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2.引排(或)出风口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断电浓度为≥0.0024%,复电浓度为<0.0024%,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3.采面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
4.采用正向抽排处理采面上隅角瓦斯的,在移动泵的入气端抽排管道上必须安设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
三、掘进工作面一氧化碳的检测1.采用安设一氧化碳传感器进行监控,即在煤巷、半煤巷和安装有胶带运输机的的掘进工作面,一氧化碳传感器安装在能有效监测回风风流的位置,报警浓度为≥0.0024%,断电浓度为≥0.0024%,复电浓度为<0.0024%,断电范围为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经查明原因消除一氧化碳隐患后方可复电。
井下车辆一氧化碳气体排放的检测及管理制度
井下车辆一氧化碳气体排放的检测及管理制度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寺河矿井下所有采掘队组车辆。
第二条矿井井下车辆浓度气体排放一氧化碳均按体积百分比计算。
第三条调度工程兵南京军区做为车辆管理的牵头部门,总体负责车辆的捍卫维护和保养工作;通风管理部负责配合尾气指挥部做好车辆维修保养结束后的调度测定工作;各队组是本单位车辆尾气排放管理的第一责任单位。
第四条检测方式及标准:由网络管理指挥部和通风管理部管理人员或便携式检查工采用瓦斯检测仪进行测定,采用便携式检测仪进行检测时以车辆在车辆检修地点怠速状态下(稳定运行1min后)车辆尾气排放口下风侧2轻薄米处一氧化碳便携仪检测不超过24ppm为准。
第五条检测周期:井下所有车辆检测由调度指挥部组织、通风部配合每个月至少检测一次,并做好井下所有尾气车辆一氧化碳气体零排放检测台帐。
第六条采用便携式检测仪检测时,通风管理部应检查设备器材的完好性,仪器检验周期、测量误差等参数在规定期限范围,确保设备能正常适用于。
第七条井下各队组的车辆必须按照调度指挥部要求安排专人每班大客车对本单位车辆进行保养及一氧化碳气体排放浓度检测,并做好车辆随车检测、保养记录。
第八条当发现井下车辆一氧化碳气体排放浓度超标时,必须将车辆停运,直至车辆经检修超越排放标准,经调度室、通风部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车辆方可恢复使用。
第九条为防止无轨胶轮车一氧化碳排放超标,胶轮车司机要严禁超重、超速行使。
第十条调度指挥部要牵头对无轨胶轮车行驶路线进行定期检查,交通状况不好沟通协调的路段要及时协调整改,防止在无轨胶轮车通过时造成一氧化碳排放超标。
第十一条调度指挥部、机电管理部要积极同供货商沟通改造无轨胶轮车尾气处理应积极装置,源头上治理排放一氧化碳气体浓度超标,通风入井车辆必须经调度指挥部和所有管理部进行尾气测定合格后方可入井。
第十二条井下队组要合理安排无轨胶轮车运行次数和台数,既要保证运输的及时性,又要保证车辆运输效率。
一氧化碳检测仪使用方法
六. 仪器使用注意事项
警示:仪器处于危险场所时,严禁拆装电池!严禁使用说明书中规定型号之外 的电池。 a) 本仪器防护等级 IP54,可以使用于较为阴暗、潮湿、粉尘等场所,但应避免 强外力的猛烈撞击和挤压。 b) 仪器充电应在地面安全区域。 c) 仪器检修时不得随意更改产品元器件的参数、规格及型号。 d) 仪器使用时必须佩带动物皮套。
警示:当仪器使用环境条件超出上述使用条件时,可能会造成仪 器误差增大。
二.测量原理
采用电化学传感器,其结构 由电解液中的三个电极构成 工作电极的工作信号经过 U2 转化 为电压信号,电路同时保持工作电 极的电压处于其偏压之下,线路中 运放U1 在对电极产生一电压信号, 该信号与工作电极电流信号一致。 同时恒电位电路使工作电极与参考 电极之间保持一恒定的电位差。 模拟输出信号作为后级单片机 A/D 输入。
一氧化碳特性
在标准状况下,一氧化碳(carbon monoxide, CO )纯品 为无色、无臭、无刺激性的气体。相对分子质量为28.01,密度 1.25g/l轻于空气密度,冰点为-205.1℃,沸点-191.5℃。在水 中的溶解度甚低,极难溶于水。与空气混合爆炸极限为12.5%~ 74.2%。一氧化碳极易与血红蛋白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使 血红蛋白丧失携氧的能力和作用,造成组织窒息,严重时死亡。 一氧化碳对全身的组织细胞均有毒性作用,尤其对大脑皮质的 影响最为严重。 在空气中,一氧化碳浓度在50ppm的时候,是成年人在8个 小时内的最大承受浓度;200ppm的浓度吸入2—3小时候有轻微 头疼和乏力;400ppm1—2小时前额痛,3个小时威胁生命; 800ppm45分钟内眼花、恶心、痉挛,2个小时内失去知觉,2—3 小时内死亡;1600ppm20分钟内有头疼、眼花、恶,25—30分钟 内死亡;6400ppm1—2分钟内头疼、眼花、痉挛,10—15分钟内 死亡;12800ppm1—3分钟内死亡。由于矿井下是密闭的有限空 间作业,有毒有害气体无法迅速飘散或降低浓度,所以在矿井 下对一氧化碳的浓度允许值不能超过0.0024%。
AQ 1029-2019《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pdf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2020年9月目录Contents00前言P04 01范围P09 02规范性引用文件P11 03术语和定义P13 04一般要求P34 05设计和安装P52 06甲烷传感器的设置P61 07其他传感器的设置P85 08使用与维护P97 09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联网信息处理P108 10理制度与技术资料P121附录调校方法P128前言00前言1、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条款2、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3、本标准代替AQ 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与AQ 1029-200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风向传感器、粉尘传感器、线缆、光学甲烷检测仪、甲烷断电仪的术语和定义(见3.20、3.21、3.23、3.25、3.26);前言——增加了支持多网、多系统融合,伪数据标注及异常数据分析,瓦斯涌出、火灾等的预测预警,瓦斯超限、断电等需立即撤人的紧急情况下,可自动与应急广播、通信、人员位置监测等系统应急联动的功能(见4.6——增加了煤矿安全监控;——删除了有专用排瓦斯见2007年版的6.3.3);——增加了掘锚一体机、连续梭车、锚杆钻车、钻机应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检测仪(见6.3.4);——删除了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碉室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见2007年版的6.6);——增加了风向传感器的设置(见7.4);前言——增加了压风机应设置温度传感器(见7.7.4);——增加了煤矿粉尘传感器、设备开停传感器、风门开关传感器、风筒传感器、馈电传感器的设置(见7.8、7.9、7.10、7.11、7.12);——删除了 2007年版的附录A。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
前言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88/SC 1)归口。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
能够自动完成数据采集、传输、处 理和控制等功能。
03
02
可靠性高
采用高可靠性的设备和传输技术, 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安全性好
具备完善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系 统稳定可靠运行。
04
03
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仪器的选择与采购
总结词
选择合适的仪器是确保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有效运行的关键。
详细描述
在选择检测仪器时,应考虑其精度、稳定性、可靠性和兼容 性,以确保其能够准确、实时地监测煤矿环境中的各种参数 。此外,仪器的采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 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中心站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传输技术要求
01
传输线路应采用低阻抗、低噪声的线缆,确保信号传输的稳定 性和可靠性。
02
传输设备应具备防雷、防爆、防水等安全保护功能,确保设备
运行安全。
传输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03
终端设备技术要求
01
02
03
终端设备应符合国家及 行业相关标准,具备有 效的安全证书和合格证
监控中心
负责接收、处理、显示和存储矿井下的数据, 并发出控制指令。
数据传输设备
包括信号电缆、光缆等,用于将采集的数据 传输到地面监控中心。
报警与控制设备
根据监控中心发出的指令,控制矿井下的通 风、排水等设备,并发出报警信息。
系统功能
环境参数实时监测
监测矿井下的氧气、瓦斯、一 氧化碳等环境参数,确保矿工
一氧化碳检测仪器技术要求
一氧化碳检测仪器应采用电化学或红 外原理,能够准确测量一氧化碳浓度, 量程范围应满足煤矿井下一氧化碳浓 度的变化范围。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煤矿作为重要的能源供应来源,其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正确使用和管理这些设备对于预防事故、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概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集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传感器技术等为一体的综合性系统,能够实时监测煤矿井下的各种环境参数和设备运行状态,如瓦斯浓度、一氧化碳浓度、风速、温度、压力等,并对异常情况进行报警和控制。
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组成部分(一)传感器传感器是监控系统的“触角”,负责采集各种参数信息。
常见的传感器有瓦斯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风速传感器等。
(二)传输设备传输设备将传感器采集到的数据传输到监控中心,包括有线传输和无线传输两种方式。
(三)监控主机监控主机是整个系统的核心,对接收的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和存储,并发出控制指令。
(四)显示设备显示设备用于直观地展示监测数据和系统运行状态,如大屏幕显示器、电脑终端等。
(五)报警装置当监测数据超过设定的阈值时,报警装置会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提醒工作人员采取措施。
三、检测仪器的种类及用途(一)瓦斯检测仪用于检测瓦斯浓度,有便携式和固定式两种。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方便矿工随身携带,随时检测工作区域的瓦斯浓度;固定式瓦斯检测仪安装在固定位置,进行连续监测。
(二)一氧化碳检测仪检测一氧化碳浓度,防止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风速测量仪测量井下风速,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温度测量仪监测井下温度,预防火灾等事故。
(五)粉尘浓度检测仪检测粉尘浓度,保障矿工的职业健康。
四、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的安装要求(一)安装位置的选择传感器和检测仪器应安装在能准确反映被测参数的位置,如瓦斯传感器应安装在瓦斯易积聚的地点。
(二)安装的牢固性确保设备安装牢固,防止因震动等原因导致设备损坏或数据不准确。
(三)防护措施对设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水、尘等因素的影响。
矿山生产采掘地点一氧化碳检测管理规定
矿山生产采掘地点一氧化碳检测管理规定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本单位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施工单位。
第二条根据不同情况,一氧化碳检测分固定式和手持式两种方式。
长距离独头掘进非道一般采用固定式检测仪(又可细分为数据上传式和非上传式),其他巷道和采场一般采用手持式检测仪。
第三条井下各采掘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一氧化碳检测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一氧化碳检测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现场施工人员对一氧化碳检测工作和固定式检测仪负直接管理责任。
安全环保部负责一氧化碳检测的监督管理,并对一氧化碳监测仪施行统一管理,定期组织对一氧化碳监测仪进行校验,保证一氧化碳监测仪灵敏可靠。
第四条以下地点必须进行一氧化碳检测:(一)井下所有采掘作业地点。
(二)因工作需要进入的废旧巷道、天井、上山、采场等。
(三)发生中毒事故应急抢救地点。
第五条手持式一氧化碳检测仪按照以下原则配备:(一)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保卫部等职能管理部门和各采掘车间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由各单位提交申请计划,安全环保部审核后,免费配备。
(二)各外来采掘、井建外委施工单位根据各自工作面的数量,到安全环保部交费购买,至少保证跟班安全员、施工队长人手1块。
(三)为保证检测仪灵敏可靠,只允许使用安全环保部配发的检测仪,不允许自行购买。
第六条对未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仪的地点,检测人员应随身携带手持式一氧化碳检测仪,进入作业点应首先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并记录检测结果。
第七条一氧化碳气体控制标准为:浓度超过24×10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强制通风,达到标准后,方准继续作业;浓度超过50×10时,禁止有人作业,采取措施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停产撤人。
第八条井下所有采掘作业地点都必须设置一氧化碳检测警示牌,警示牌要悬挂在点外口,并选择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作业地点爆破后,由爆破人员将警示牌翻转到红色面,使“一氧化碳浓度超标、禁止入内”的警示语朝外;首先到达作业地点的检测人员则合格后,必须将警示牌反转到绿色面,使“一氧化碳检测合格、可以入内”的警示语朝外。
井下一氧化碳检测暂行规定
井下一氧化碳检测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员工在井下作业时的安全,有效防止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全部涉及井下作业的部门、员工。
第三条井下一氧化碳检测是指对井下作业区域中气体一氧化碳浓度的检测及评估,旨在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作业环境安全。
第二章井下一氧化碳检测要求第四条井下作业区域中一氧化碳的检测工作应遵从以下要求:1.检测点布设:依据作业区域的大小和布局,在明显的位置设置合理数量的检测点,确保能全面检测到井下作业区域内的一氧化碳浓度。
2.检测仪器选用:使用经过校准和验证的一氧化碳检测仪,具备高准确度和可靠性,能够精准明确测量并显示一氧化碳浓度。
3.检测时间频率:依据不同作业区域的风险等级和猜测的一氧化碳产生情况,合理确定检测时间频率,确保能及时掌握井下作业区域的一氧化碳浓度变动情况。
第五条井下一氧化碳检测结果应满足以下要求:1.检测结果准确可靠:检测仪器应保持在良好状态下,定期校准和验证,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不得有虚假情况。
2.检测结果记录:每次检测应记录相关信息,包含检测时间、检测点位、一氧化碳浓度、检测仪器编号等,确保有完整的检测记录。
3.检测结果评估:依据一氧化碳浓度的检测结果,对作业区域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员工安全。
第六条作业区域一氧化碳浓度超标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处理:1.员工撤离:一旦发现作业区域内的一氧化碳浓度超出安全标准,应立刻进行紧急撤离,确保员工人身安全。
2.作业区域隔离:对于一氧化碳浓度超标的作业区域,应立刻进行隔离,禁止不相关人员进入,直至一氧化碳浓度恢复正常。
3.找寻一氧化碳源:在一氧化碳浓度超标的作业区域内,应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找出一氧化碳泄漏的来源,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
第三章井下一氧化碳检测责任与义务第七条各部门应划定专人负责井下一氧化碳检测工作,具体责任如下:1.生产部门:负责订立井下作业区域一氧化碳检测的具体方案、标准和流程,并组织实施相关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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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一氧化碳检测仪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入井作业人员人身安全与健康,防范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提高一氧化碳检测仪的使用效率,延长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定。
1、一氧化碳检测仪由各班组长到厂井口值班室登记造册集中领取,安排专人使用、保管,并缴纳押金1500元/个。
工程结束后退还返回押金。
采矿厂安全组负责监督检查各班组仪器的使用与管理,并定期组织对检测仪器进行校验,保证仪器灵敏可靠。
2、依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班组必须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一氧化碳检测仪,严禁私自拆卸,发现私自拆卸者处罚500元。
3、每个入井班组至少携带一台一氧化碳检测仪。
凡是配备一氧化碳检测仪的人员,入井作业必须随身携带,发现未随身携带者,处罚200元。
4、凡是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坏、丢失,各班组必须及时上报安全组进行备案,除照价赔偿外,另外给予200元处罚。
5、严禁私自把一氧化碳检测仪器转借他人使用、保存,否则按丢失处理,另处罚100元。
6、各班组所领取一氧化碳检测仪如出现量程不准、显示不清晰、不显示数值等,必须及时上报安全组,进行备案。
7、此规定适用公司内部及外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