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运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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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桥梁有限公司
抚州工业分公司
ZT11/QL-FZ-04-07
物流运输管理办法
(V3.0)
编制:
审核:
批准:
受控标识:
发放编号:
2018-06-01发布2018-07-01实施中铁十一局集团桥梁有限公司抚州工业分公司
发布
抚州工业分公司物流运输管理办法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明确送货工作流程,确保送货及时、准确、高效,防止人为原因造成送货延误,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适用于中铁十一局集团桥梁有限公司抚州工业分公司对产成品物流运输的管理和控制。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销售部:负责提出发货申请。
第四条物资设备部:负责具体送货的安排,对送货车辆送货过程进行监督,回收和汇总送货相关表单,负责运费的结算。
第五条送货司机:负责将产品送到客户指定地点。
第四章内容和方法
第六条作业流程
6.1 订货:销售部根据客户通知填写《发货申请单》,确定具体的送货时间要求。销售部对订货的客户和相应的产品型号对照《物资销售合同》,对于没有合同、没有工作请示的,此趟订货不能发。确实急着需要发货时,告知物资设备部部长,并与领导协商允许后,方可发货。物流员根据要求
到到货时间进行安排送货。
6.2 安排车辆:物流员根据客户订货产品型号、包装形式及车辆运输实际情况,安排送货车辆。安排车辆时应检查车况、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暂停送货,并通知物资设备部部长。原则上一个客户安排一辆车运输,特殊情况需经物资设备部部部长批准。驻厂车按照车辆回厂的先后顺序先后安排发货;对于临时调来我司送货的车辆(含:物流车辆),由物资设备部部长安排。当安排发货的车辆无法满足我司送货要求时,物流员自行进行调整,保证货物能安全的送达。物流员安排车辆前必须确认车上是否有剩货、是否要清洗车辆送货容器,同时物流员把质检部开具对应客户的“质保资料”(如:合格证、检验报告、散装卡、随车单)和需寄样品(有时会有样品寄给客户时)给司机,由送货司机随货交给客户。
6.3 装车及封签管理:物资设备部根据《发货申请单》进行装车,并监督送货司机在装车前必须是否已过空车磅,且装车过程成品保管员必须在场。车辆装货前,成品保管员必须检查装料口封签的完好性,若发现封签破损或者丢失,按照《送货车辆管理规定》进行处罚;若检查封签完好,则安排车辆装货。车辆装完货,成品保管员使用我司封签封住装料口并指挥司机过磅,并出具我司《过磅单》。物流员根据成品保管员出具的《过磅单》和《出库单》填写《发货单》,其中的回执联和客户联以及开“出门证”给送货司机。发车前物流员负责检查车辆清洁情况,未冲洗干净不得出车送货,并向物资设备部部部长汇报。
6.4 送货跟踪:物流员应随时与送货司机保持联系,及时通过电话联
系跟踪车辆的送货进程。送货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应及时进行沟通协商,必要时应向上级汇报。对于车辆出现意外情况时(如:修车、爆胎、被交警扣下等),物流员应及时在《物流班日志》中注明。
6.5 收签订:车辆送完货,物流员及时负责收取当趟所有的签单(包含:我司《发货单》、客户过磅单),查看签单是否完整、签收数量是否一致,若回单异常应及时通知物资设备部部长,对于未交回签单,该车不予安排送货。物流员根据回厂“过磅单”判断车上是否有剩货,若车上的剩货超过200kg,应告知送货司机打回相应库位,(若此趟货是临时生产的并且没有固定的库号,应询问物资设备部相关人员确定打回哪个库号),且物流员应对回库情况进行跟踪确认,成品保管员将回库情况填写于《剩货/退货登记台帐》。物流员每天对当天收回的签单进行整理、记录在《供货情况统计》中。对于每月月底(或是客户和我司的其他结算日期)到了,物流员应把相对应客户的签单及时的收回。对于有些签单(如:车辆月末时长途送货还没回厂、临时调外面的车辆承运、签单放在客户处等客户的收料人签字确认等)还未及时的收回,物流员应确定客户的签收数量,必要时还应把签单未回的客户签收数量整理,并与收货单位对账。整理好相应的开票资料给财务部开具发票。
第七条首次送货
7.1 客户首次送货前,销售部应向客户确认并告知物流员:具体地址、联系人、签单方式。
7.2 物流员询问物资设备部相关人员确定发货库位。必要时物流员应跟车随往客户处,了解相关信息,同时由物流员将相应信息更新在《客户信息一览表》上。了解信息包括:车辆的行驶路线和路程、客户的具体地址、客户的储罐位置和大小、客户的相关订货、验收人员。
第八条退货
当客户检验我司产品为不合格时,送货司机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物流员,物流员应立即将情况告知物资设备部部长和技术人员,由物流员或技术人员先与客户联系,了解有关具体情况:若沟通协调无效,物流员才可通知送货司机将货运回我司;对于客户已经接收了产品,经过一段时间要求退货时,销售部和客户沟通协商,对于最终还是要退货,经领导同意过后物流员方可安排车辆退货。物流员应将该事填写在《物流班日志》中,车辆退货回厂,成品保管员还将退货情况填写于《剩货/退货登记台帐》上。
第九条运费结算
送货车辆每月的运费统计由物资设备部部长负责,每月月初根据上个月的《发货单》上的签收数量,对上月不同的送货车辆或是不同的承运方的送货数量和送货趟数进行统计,再进行运费统计并与对方确认。由物资设备部部长通知各个承运方开具全国货物运输统一发票来我司结算运费。
第十条送货车辆及司机管理
10.1 送货车辆及司机登记:有新承运方或有新增车辆、司机时,由物资设备部部长负责督促将车辆行驶证、司机驾驶证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给物流员存档。
10.2 电话跟踪:物流员在跟踪送货过程中,应及时与送货司机取得联络。掌握车辆位置信息,预计到货时间,并与客户沟通协商到货后卸货签单等相关事宜。